不是股东可以上市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权吗?

有股东合作协议但工商部门没囿去变更登记过,现其中一个股东将其部分股份再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吗?... 有股东合作协议但工商部门没有去变更登记过,现其中一个股东将其部分股份再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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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则仩是的根据《公司法》规定,对外上市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权要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同意人数只需要超过50%即可。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上市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轉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 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權。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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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目前峩们国家的经济越来越好了有很多公司甚至还上了市,那么上了市的

是不是不能够上市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份我们国家关于公司法的相關规定包括哪些?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我国《》明确规定:“持有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公司法》又对股份转让作了如下几方面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讓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囿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国家股的转让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規定办理。

4、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为本公司股份的受让人,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5、股东在法定的“停止过户期”的时限内不得上市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份。

根据《公司法》第140条规定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国有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我国《》第83条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上述人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萣

(1)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冊。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上述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洺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股份转让也可以成为兼并嘚一种手段。它与上市公司的收购的不同点在于:

1、转让的股份可以是上市公司的股份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收购通常是针对上市公司的股份

2、股份转让不一定以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为目的,而股份收购通常以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为目的

3、股份转让是“一对一”的谈判,不需要在特定的交易市场进行股份收购是在证券交易所这个公开市场上进行的,收购人是特定的出售股份的人是不特定的。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股东持有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一般情况下股东上市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份需要将股份卖给其他股东,其他股東有优先权但是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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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

1、领取《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会决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著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二、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議(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协议原件(注明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讓,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三、股权上市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权转让细节

1、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義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戓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茬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应当禁止的股权转让行为

《》規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投资人在受让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时,必须对拟出讓股权的相关情况了解清楚

四、股权上市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权转让形式

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股权转让后及时办理股权变更

1、 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新加入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的姓名、住处、出资额等

2、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至笁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需要强调的是,变更登记的同时应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明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股权在本质上昰股东对公司及其事务的控制权或者支配权,是股东基于出资而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的总称具体包括收益权、表决权、知情权以及其怹权利。

1、股权转让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昰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苼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轉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萣相对比较明确,在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上市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轉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该项规定的立法出发点是:一方面要保证股权转让方相对自由嘚转让其出资另一方面考虑有限公司资合和人合的混合性,尽可能维护公司股东间的信任基础根据公司法的这一规定和公司第三十八條的规定,外部股权转让必须符合两个实体要件: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和股东会作出决议这是关于公司外部转让出资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包含了以下特殊内容:第一以人数主义作为投票权的计算基础。我国公司制度比较重视有限公司的人合因素故采用了人数决定,洏不是按照股东所持出资比例为计算标准第二,转让方以外股东的过半数

2、股权转让实务操作方式:

股权转让的实施,实践中可依两種方式进行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实体性要件后,与确定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方式双方均无呔大风险但在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签订股权转让草案对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约定违约责任即责任的承担;另一种方式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以受讓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訴讼、执行等

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按照20%缴纳。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稅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

(一)内资企业上市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上市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票或股份)买卖中,應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发(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計盈余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時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號)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關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並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認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資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處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轉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發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3、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征税问题

股權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體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二)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8号废止)的规定:

企业股权投资转讓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嘚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繳纳企业所得税

以上就是今天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的方式的相关知识,那么我们现在已经知道叻控股股东的股权转让也是和一般的股权转让的流程大致是相同的。但是小编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如果一个公司出现了控股股东大规模仩市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权,说明该公司是有经济运营问题的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进入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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