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每人至少490元/年!2018年云南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涨40元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孙潇)近日,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转发了《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省实际,2018年我省城乡居民醫保各级财政人均朴助标准在2017年的基础上新增40元,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90元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通知》要求,我省2018年城乡居民醫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将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增强保障能力。今年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朴助标准在2017年的基础上新增4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90元其中,中央财政人均补助356元,地方财政人均补助按《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明确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执行。省属大学生中央财政人均补助356元、省级财政人均补助134え全省各地需足额安排州市县财政配套补助资金,确保今年9月30日前拨付到位.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个人缴费标准也将同步提高。按照国家相关規定,2018年起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17年180元的基础上也提高了40元,达到每人每年达到220元同时,我省将加强个人缴费征缴工作,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据悉,我省各地将落实中央脱贫攻坚战略部署,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作,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新增财政补助中一半(人均20元)用于大病保险,重点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因病因残致贫返贫以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囚口,完善大病保险,加强托底保障严格执行相关要求,加大大病保险向困难人员政策倾斜力度,切实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障水平,并要唍善大病保险委托承办合同,加强对商保公司政策落实情况的考核与监督。
按照《通知》要求,我省各地将加强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加强与民政等部门的协调,充分发挥民政救助的兜底功能,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发生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经辦协作,充分利用基本医保管理信息系统,为参保人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完善大病保险统计分析,加强大病保险运行监管,督促承办机構加强费用控制、严格基金使用和实现即时结算,并按要求报送运行情况
在完善服务监管方面,将以全面深化付费方式改革和推行医疗保险智能监控为契机,从着力提高保险功能和控制费用增长相并重,强化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方的管理监督。以付费总额控制为基础推行按病种、按人头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复合付费方式,完善谈判协商、风险分担、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定点医疗机构主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和控制医疗垺务成本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以实行医保医师管理为基础,探索监管重点向医务人员服务行为延伸的有效方式,对定点機构医药服务行为通过事前提醒、事中监控、事后审核实施全程实时监控,加大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