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家系统上显示销售日期是不是已qdii卖出日期期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5年9月30日注册成立。因业

务发展需要,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公司名称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

更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并由上海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12月18日核发新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名称变动

不影响合同义务的履行。本次我司名称变更后,以“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合

同、公告等,以下简称“原法律文件”)不受任何影响,我司将按照约定履行

权利义务。如原法律文件件对生效条件、有效期限进行特别说明的,以原法律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12月19日证监许可[号文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

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与混合型基金,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偏低风险收益品种。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

险、管理风险、新产品创新带来的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

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

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若无特别说明为2018年8月7日,有关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6)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 号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188号

公司网站:10)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36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29)一路财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广场A座2208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3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

客服电话:40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

客服电话:400-700-96653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客服电话:400-089-12893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3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3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E座18F

36)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7-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3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客服电话:39)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658弄2号楼B座6楼

客服电话:40)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客户服务电话:400-)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康宁街北6号楼6楼

客服电话:55)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浦项中心B座19层

客服电话:400-)上海攀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603室

客服电话:02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客服电话:400-068-117659)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客服电话:400-068-005860)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1604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15号武林时代20F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23A

官网网址:6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64)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田厦金牛广场A座36-37楼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65)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官网网址:66)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官网网址:67)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客服电话:400-821-020368)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

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

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客服电话: 400-684-050070)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上丰路977号1幢B座81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0号4号楼2楼

客服电话:)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幢23层1号、4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幢23层1号、4

官网网址:72)贵州华阳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丹寨县金钟经济开发区C栋标准厂房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9号君派大厦16楼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77)华信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7号楼1单元3层01号、2单元3层02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7号楼1单元3层01号、2单元3层02号

78)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楼

79)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80)深圳前海汇联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

84)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黄小熠

第六部分基金的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B两

类。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在投资者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

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

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

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

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批准,于2013年1月14日起通过各

销售机构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13年2月4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2,045,730,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

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券、金融债券;从事同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

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

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交易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

、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

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

)、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

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直接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因

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投资于分离交易

可上市交易后不超过20个交易日的时间内卖出。

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为: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8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3)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

(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7)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 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持

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

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条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

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作出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

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

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除上述第(4)、(7)、(8)、(9)项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

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9)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联投资限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

及其更新,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并确保所提供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名

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

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名单变更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回函确认的时间为

准。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交易,并

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损失和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系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从事的交易时,基

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交易的发生,若基金托管

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该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由

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违规交易,基金托

管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

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5.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

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人参

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

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

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

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

更新,名单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时须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于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进行交

易,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

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

中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

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有利于信用风险控制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

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经提醒后仍未改正并造成基金资产

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

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

成的纠纷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仍未承担违约责任

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

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

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

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

的紧急通知》、《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所述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相

同,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

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

(2)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

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上

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3)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

要求的有关必要书面信息。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

执行投资指令前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

(4)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

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

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

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如

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实履行

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cn)登陆网上交易,

按照网上交易栏目的相关提示即可办理开放式基金的开户、交易及查询等业务。有关

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网上交易业务的发展状况,适时扩大

可用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或用于交易支付的银行卡种类,敬请投资人留意相关公告。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

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

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免长途费客服专线400-6660066,为客户提供安全高效的电话自助语

中信保诚基金网站(.cn)为基金投资人提供网上查

询、网上资讯、网上留言等服务。

(七)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投资人可以通过中信保诚基金提供的网上留言、呼叫中心人工座席、书信、传真

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投资人还可以通

过销售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销售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八)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本

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的其他应披露事项将严格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

法》、《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进行披露,并在指定媒介

自2018年2月8日以来,与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公告如下(信息披露报纸

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1.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证券为销售机构并参

加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2018年03月05日;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定

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和赎回、转换转出及持有最低份额限制的公告,2018年03

3.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恒天明泽为销售机构并参加基

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2018年03月21日;

4.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次更新),2018年

5.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第1次更新),2018

6.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2018年03月24日;

7.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2018年03月24日;

8.关于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及调整

赎回费相关规则的公告,2018年03月24日;

9.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民财富为销售机构并参加基

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2018年03月29日;

10.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03月30日;

11.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2018年03月30日;

12.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04月23日;

13.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和耕传承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2018年04月28日;

14.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银河证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2018年05月17日;

15.关于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

智能投顾平台申购、定投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2018年06月12日;

16.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民商基金为销售机构并参加基

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2018年06月22日;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更新)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6月30日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2018年07月01日;

18.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二季度报告,2018年07月19日。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基金托管人所在地,供公众免

费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基金投资人可免费查阅。在支

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四大维度,看目前已发行的三只养老目标基金

雪球  投资经理视察

9月11日,华夏养老目标日期基金提前结束发售。官方的解释说,因为基金规模已超过基金成立门槛要求,于是提前结束以便投资者尽早开始定投。不过也有投资人猜测说是因为受到市场低迷行情的影响。

不过,作为首只发行的养老目标基金,华夏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在15天内成功达到2.11亿元的规模,也算是开了一个比较好的头。

除了华夏基金,泰达宏利基金和中欧基金也于9月10日上线养老目标基金,目前正处于发售状态,我们不妨来具体分析一下三只养老目标基金的情况。

首先,先看看三只养老目标基金的基本信息。

相比较来看,后发的两只基金最大的特点就是销售渠道增多,其中泰达宏利在销售方面投入力度最大,不仅发售时间长达40天,在销售渠道方面也远远超过另外两只养老目标基金。

在运作费用方面,目前以中欧养老目标基金最低。不过三大基金都有在相应的销售平台提供“一折费率”优惠,所以实际购买的费用都不会太高。

(华夏养老2040三年持有 来源:华夏官网)

(中欧预见养老2035三年持有 来源:中欧基金官网)

(泰达宏利泰和平衡养老 来源:泰达宏利基金官网)

从类型分布上来看,目前为两只目标日期型养老基金和一只目标风险型养老基金。

首先看一下两只目标日期型基金:华夏养老2040三年持有和中欧预见养老2035三年持有。

除了时间设置不同之外,两只基金的投资策略基本上差别不大,都是采用下滑曲线模型:随着目标日期时间的临近,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逐渐下降,投资风险逐步降低。

另外,从公布的具体数据来看,中欧2035列出了每一年的投资比例,数据方面更加详细,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每一年都变化投资比例可能会加大实际投资的限制。

(中欧预见养老2035三年持有投资比例数据 来源:天天基金)

(华夏养老2040三年持有投资比例数据 来源:天天基金)

除了投资比例更加清晰之外,中欧基金在目标受众上也非常明确。该公司在产品招募书中直接指出该基金主要针对2035 年前后退休的投资者,对于其他投资者,该基金可能无法达到相应的养老目标。

对比完两只目标日期型基金,我们再来看一下目前唯一的目标风险型基金:泰达宏利泰和平衡,这只基金整体的投资策略相对而言会简单一点:

1、战略配置比例:权益类50%,非权益类50%。

2、战术调整空间:权益类配比向上5%,向下10%。

此外,在投资标的上泰达宏利泰和养老还将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纳入投资范围,通过间接参与海外市场的方式增强分散风险的效应。

了解完基金本身,我们再来看一下三只基金的公司背景和基金经理。

华夏基金:养老金管理经验丰富

华夏基金在养老金管理方面经验丰富,一直把为养老金提供专业的金融服务作为长期战略重点。

2000年,华夏基金开始对养老金进行系统研究和业务准备,随后在业内率先组建了专门的养老金管理团队。

2001年,华夏基金担任全国社保基金首家也是唯一的临时投资管理人。

2002年,公司成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首批投资管理人。

2005年,公司成为首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

目前,华夏基金已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等领域开展业务。十六年的证券投资经验和十三年的养老金管理实践,使华夏基金成为境内养老金管理经验最丰富的基金公司之一。

中欧基金在养老方面的特色主要为水滴养老的智投服务

水滴养老是创新型聚焦“养老场景”的智投服务,由中欧基金资产配置团队和量化团队联手打造,聚焦养老规划,利用算法模型,致力于帮助用户获取养老金积累情况。

具体来看,水滴养老根据用户的退休时间来匹配养老产品或组合,随着用户年龄的增长,动态调整资产配置,覆盖用户的生命周期管理,这一设计与近期备受业界关注养老目标日期基金不谋而合。

泰达宏利: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核心成员

作为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的核心成员,泰达宏利基金公司在养老金投资和资产配置方面拥有比较丰富的经验;

另外,泰达宏利在FOF基金养老投资方面具备一定的优势:早前就推出了国内首只目标风险公募基金泰达宏利睿智稳健混合和公募FOF产品泰达宏利全能优选来帮助用户投资养老。

最后,我们来看一下三只基金的基金经理。

总的来说,三只基金的基金经理在公募基金管理方面经验不算丰富,除了华夏养老目标基金的基金经理拥有2~4年的投资经验以外,另外两只基金的基金经理在公募基金管理方面还是处于空白状态。

所以,我们主要还是看一下三只基金的基金经理的出身背景和从业经验。

华夏基金:许利明、李铧汶

许利明,基金经理任职年限4年又34天,经济学硕士,现任华夏基金资产配置部总监,基金经理。虽然基金经理任职年限较短,但许利明在投资管理和企业年金管理方面经历丰富,投资风格比较稳健。

李铧汶,基金经理任职年限2年又319天,管理学硕士,现任资产配置部总监。李铧汶于2010年3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投资研究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鉴于两位基金经理目前都有在管理公募基金,我们可以简单了解一下相关数据:

(许利明基金管理数据 来源:好买网)

(李铧汶 基金管理数据 来源:好买网)

总的来看,华夏基金的两位基金经理虽然拥有一定的公募基金管理经验,但参考历史数据会发现,因为市场行情的影响,两位在历史投资业绩方面并不亮眼,具体表现有待继续观察。

泰达宏利基金:王彦杰、王建钦

王彦杰,现任泰达宏利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曾任台湾公务人员退休基金咨询委员,深耕投资领域25年,在养老金投资方面具有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曾带领宏利资产的团队管理保险机构委托的全球资产配置投资,业绩稳定。

王建钦,企业管理硕士,现任泰达宏利组合基金部总监兼信用研究部总监,具有18年养老金管理经验,曾在台湾管理过包含保险、年金及养老等投资组合。

桑磊,概率论和数理统计学硕士,从业超10年,在资产配置、组合投资具有长期实战经验。2016年12月加入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众安在线财险资产管理部负责人,中国精算师,善于负债端的把握、投资曲线优化、量化风险管理。

泰达宏利和中欧养老目标基金的基金经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缺乏公募基金的管理经验,但在投资方面各具优势。具体而言,泰达宏利基金的王彦杰、王建钦在养老金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并且都曾管理过大额资产;而中欧基金的桑磊在数据分析和量化风险管理方面拥有明显的专业优势。

总的来说,三只基金各有优势,目标风险型基金相对来说收益会更高,适合那些对自己风险承受能力有明确认知的投资者;而目标日期型养老基金在养老投资方面针对性更强,选择起来也更加直观。

原标题:上投摩根欧洲动力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11)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售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12)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1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要求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比例限制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3、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为对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均有责任保证该名单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并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如基金托管人提醒基金管理人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只能进行事后结算,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回购交易及监督所需的其他投资品种的交易对手库,交易对手库由信用等级符合《通知》及《基金合同》要求的交易对手组成。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进行金融衍生品、证券借贷、回购交易时,交易对手应符合交易对手库的范围。基金托管人对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监督。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存款,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制定或修改新的定期存款投资政策,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投资组合限制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负责对本基金存款银行的评估与研究,建立健全银行存款的业务流程、岗位职责、风险控制措施和监察稽核制度,切实防范有关风险。基金托管人负责对本基金银行定期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因选择存款银行不当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流动性风险,并承担因控制不力而造成的损失。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基金管理人要求全部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或到期支取而存款银行未能及时兑付的风险、基金投资银行存款不能满足基金正常结算业务的风险、因全部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而涉及的利息损失影响估值等涉及到基金流动性方面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须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建设。如因基金管理人员工职务行为导致基金财产受到损失的,需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6、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与资金划付、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提前支取

1)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

基金管理人应与符合资格的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签订《基金存款业务总体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总体合作协议》),确定《存款协议书》的格式范本。《总体合作协议》和《存款协议书》的格式范本由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共同商定。

基金托管人依据相关法规和本协议对《总体合作协议》和《存款协议书》的内容进行复核,审查存款银行资格等。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明确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的办理方式、邮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及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后,存款余额的确认及兑付办法等。

由存款银行指定的存放存款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存款分支机构”)寄送或上门交付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的,基金托管人可向存款分支机构的上级行发出存款余额询证函,存款分支机构及其上级行应予配合。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基金存放到期或提前兑付的资金应全部划转到指定的基金托管账户,并在《存款协议书》写明账户名称和账号,未划入指定账户的,由存款银行承担一切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在存期内,如本基金银行账户、预留印鉴发生变更,管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存款行,书面通知应加盖基金托管人预留印鉴。存款分支机构应及时就变更事项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具正式书面确认书。变更通知的送达方式同开户手续。在存期内,存款分支机构和基金托管人的指定联系人变更,应及时加盖公章书面通知对方。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因定期存款产生的存单不得被质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不得用于转让和背书。

2)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的账户开设与管理

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据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签订的《总体合作协议》、《存款协议书》等,以基金的名义在存款银行总行或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开立银行账户。

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时的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3)存款凭证传递、账目核对及到期兑付

存款证实书等存款凭证传递

存款资金只能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或者其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存款银行分支机构应为基金开具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下称“存款凭证”),该存款凭证为基金存款确认或到期提款的有效凭证,且对应每笔存款仅能开具唯一存款凭证。资金到账当日,由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的会计主管传真一份存款凭证复印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收妥后,将存款凭证原件通过快递寄送或上门交付至基金托管人指定联系人;若存款银行分支机构代为保管存款凭证的,由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会计主管传真一份存款凭证复印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收妥。

存款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向存款银行提出补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督促存款银行尽快补办存款凭证,并按以上(1)的方式快递或上门交付至托管人,原存款凭证自动作废。

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各项银行存款投资余额及应计利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对于存期超过3个月的定期存款,存款银行应于每季末后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指定人员寄送对账单。因存款银行未寄送对账单造成的资金被挪用、盗取的责任由存款银行承担。

存款银行应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存款凭证的询证,并在询证函上加盖存款银行公章寄送至基金托管人指定联系人。

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通过快递将存款凭证原件寄给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的会计主管。存款银行未收到存款凭证原件的,应与基金托管人电话询问。存款到期前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确认存款凭证收到并于到期日兑付存款本息事宜。

基金托管人在存款到期日未收到存款本息或存款本息金额不符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接洽存款到账时间及利息补付事宜。基金管理人应将接洽结果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妥存款本息的当日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存款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存款银行应立即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原存款凭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后,与存款银行指定会计主管电话确认后,存款银行应在到期日将存款本息划至指定的基金资金账户。如果存款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存款银行顺延至到期后第一个工作日支付,存款银行需按原协议约定利率和实际延期天数支付延期利息。

如果在存款期限内,由于基金规模发生缩减的原因或者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前支取全部或部分资金。

提前支取的具体事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签订的《存款协议书》执行。

5)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监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进行存款投资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 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 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若因基金管理人拒不执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相关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有责任确保及时将更新后的交易对手名单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交易对手名单,但应将调整结果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新名单确定时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但不得再发生新的交易。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交易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8、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监管规定。

1)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可以投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且限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的,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不得投资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

本基金不得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2)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以及账户中无足额现金确保基金支付结算造成的风险和损失,由管理人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应划付的认购款、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由于基金管理人未及时提供有关证券的具体的必要的信息,致使托管人无法审核认购指令而影响认购款项划拨的,基金托管人免于承担责任。

4)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审核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行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呈报中国证监会,同时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基金托管人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以及违反《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不予纠正或已代表基金签署合同不得不执行时,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9、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投资中期票据业务进行研究,认真评估中期票据投资业务的风险,本着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中期票据的投资业务,并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10、对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中实际可以监控事项约定的基金投资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规行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进行核对确认并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如基金管理人未予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五)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托管人在履行其通知义务后,予以免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由基金托管人于估值日结束且相关数据齐备后,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六)基金托管人的投资监督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受限于基金管理人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的数据和信息,基金托管人对这些机构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暗示或表示,并对这些机构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所引起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七)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回报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处,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基金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招募说明书的复印件。对投资人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与所公告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上投摩根欧洲动力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募集注册的文件;

2、《上投摩根欧洲动力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

3、《上投摩根欧洲动力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

4、关于申请募集上投摩根欧洲动力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基金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2017年6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准予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做出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人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全面了解基金的产品特性,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受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影响而产生的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的策略风险、特有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长期平均风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8月1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至日为2018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名称: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一座2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一座27层

设立日期:2014年9月1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6]3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0%的股权。

周纯先生,硕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合规管理岗、副总经理,质量控制总部总经理。

刘元瑞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曾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分析师、副总经理、总经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邓晖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曾任湖北省邮政储汇局职工,湖北证券公司深圳营业部副总经理、武汉汉口营业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兼上海总部总经理,公司副总裁兼经纪事业部总经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裁,湘财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1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7月28日发布《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公司营业执照正在变更中。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总裁兼德邦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总裁,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长江证券

(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胡曹元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曾任华中理工大学讲师,中国教育科研计算网华中网络中心NIC部主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开发部经理、首席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大鹏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中心总经理、信息技术总部主管,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运管理总部主管、信息技术总部总经理、执行副总裁。

熊雷鸣先生,农工民主党员,硕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兼任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曾任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部业务主管、副经理、经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部副总经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财务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石应刚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总经理。曾任武汉证券公司上海业务部交易员、营业部经理,武汉证券交易中心上市稽核部经理、办公室主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董秘室总经理。

周纯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唐吟波女士,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曾任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方正证券)上海延安西路营业部客户部主管,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总部营销部总经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现中泰证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上海甘河路营业部总经理,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泉先生,副总经理、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中共党员,硕士。曾任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曾任柏瑞爱建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合规负责人。

范海蓉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曾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资金信托总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资本市场主管、股权信托总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董来富先生,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中共党员,硕士。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支行信贷负责人、分理处主任、营业部副主任、主任、支行行长,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中路营业部总经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业务部总经理。

漆志伟先生,硕士研究生。曾任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经理。现任长江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江乐享货币市场基金、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长江乐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江乐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江乐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由总经理唐吟波女士(兼任基金管理总部总经理)、权益研究部总经理徐婕女士、基金经理漆志伟先生、曾丹华先生、曹紫建先生组成。其中唐吟波女士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4)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7幢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7栋

5)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大厦2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大厦22层

6)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8)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号楼36层3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号楼36层3603室

9)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

10)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9号长城汇T2号写字楼第27、28层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9号长城汇T2号写字楼第27、28层

1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12楼

1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银城中路168号36楼

1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14)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14层

15)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16)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17)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锦康路308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6号楼6层

18)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1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20)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层3E-265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391号A座五层

21)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

22)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799号3号9楼

2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24)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2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26)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27)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1201-

2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法兰桥创意园)26号楼2楼

29)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5F

30)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31)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楼二层

32)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盛世龙源国食苑10号楼

33)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A座303

3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3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36)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A座46层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名称: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一座2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一座27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众环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众环大厦

经办注册会计师:刘钧、余宝玉

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

第六部分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结合国内外环境,综合宏观分析和微观分析制定投资策略,力求在满足安全性、流动性需要的基础上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

第七部分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2、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3、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4、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第八部分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积极管理型的投资策略,在控制利率风险、尽量降低基金资产净值波动风险并满足流动性的前提下,提高基金收益。

本基金将从宏观经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利率走势等方面出发,对市场当期的系统性风险及影响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因素进行详细分析与预判,

在此基础上严控风险,确定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及平均剩余存续期,并据此动态调整投资组合,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本基金综合研究主要经济变量指标、分析宏观经济情况,进而判断未来利率水平的变化方向,结合债券的期限结构水平,债券的供给,流动性水平,凸度分析制定出具体的利率策略。

本基金将在基金管理人内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考察信用资质变化、供需关系等因素,对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独立判断与认定。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跟踪债券发行人和债券工具自身的信用质量变化,并结合外部权威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结果,确定基金资产对相应债券的投资决策。

本基金将以安全性为优先考虑因素,选择央行票据、短期国债和短期融资票据等高信用等级的券品种进行投资以规避风险。并将对不同类型债券产品进行相对价值分析,包括对票息及付息频率、信用风险、隐含期权、债券条款、税赋水平、市场资金结构和流动性等因素进行分析,判断个券的投资价值,选取风险收益相匹配的券种构建投资组合,以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及不同个券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作为现金管理工具,具有较高的流动性要求,本基金将根据对市场资金面分析以及对申购赎回变化的动态预测,通过回购的滚动操作和债券品种的期限结构搭配,动态调整并有效分配基金的现金流,在保持充分流动性的基础上争取较高收益。

(六)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于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考虑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标的资产的构成、质量及提前偿还率等因素,研究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和风险匹配情况,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选择投资对象,追求稳健收益。

(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流动性、行业等因素的基础上,主要考虑利率类型、主体资质和剩余期限,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的

风险收益特征,谨慎投资。

第九部分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七天通知存款利率

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具有存期灵活、存取方便的特征,同时可获得高于活期存款利息的收益。本基金具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特征。根据基金的投资标的、投资目标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变更业绩比较基准,不需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第十部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长期平均风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第十一部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7月

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二)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2.35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

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三)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8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61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35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未出现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的情况。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资产净值的比例(% 资产净值的比例(%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

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

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

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

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

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四)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未出现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240天的情况。(五)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

注:上表中附息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六)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 债券数量 摊余成本 占基金资产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张) 净值比例(%

(七)“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含)-0.5%间的次数 0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1188%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209%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0571%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未出现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未出现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九)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4、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基金总资产或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以下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

(一)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长江优享货币A净值表现

净值收益 业绩比 业绩比较

阶段 净值收 率标准差 较基准 基准收益

益率① 收益率 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长江优享货币B净值表现

净值收 净值收益 业绩比 业绩比较

阶段 益率① 率标准差 较基准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注:(1)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每日分配、按日支付。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8月11日,截至本报告期末未满一年;(2)本基金建仓期为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并参照行业惯例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调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部分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第一部分 绪言”部分增加《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为招募说明书的编

3、“第二部分 释义”部分增加《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流动性受限资产

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部分

(1)更新了基金管理人概况;

(2)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

5、“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部分

(1)更新了基金托管人概况;

(2)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

(3)更新了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4)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5)更新了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6)更新了其他事项。

6、“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1)更新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信息;

(2)更新了登记机构基本信息。

7、“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更新了(五)申购与赎回的

数量限制、(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相关内容;

8、“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更新了(四)投资限制相关内容;

9、“第十部分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报

告所载数据截止至2018年6月30日。

10、“第十一部分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本基金的业绩报告,报告所载数据截止至2018年6月30日。

11、“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更新了(四)估值程序、(五)估值

错误的处理、(六)暂停估值的情形、(八)特殊情况的处理相关内容;

12、“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更新了(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13、“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更新了(三)流动性风险相应内容;

14、“第二十一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更新了(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5、“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三)客服中心电话服务、(四)免费信息定制服务。

16、“第二十三部分 其它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本基金2018年2月

12日至2018年8月11日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的募集申请于 2012 年 12 月 10 日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号文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2 月 5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每万

份基金净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

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

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

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

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等。本基金为货

币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

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

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

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8 月 5 日,有关财务数据

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

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

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 5 号》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特

别规定》”)、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 《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

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安信现金管理

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起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日实施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5、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4、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6、直销机构: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7、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基金销

28、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9、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30、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安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

31、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日/天:指公历日

40、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42、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3、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业务规则》: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6、发售:指在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4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 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票据投资收益、

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

55、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56、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

57、七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七个自然日(含节假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5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9、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

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

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60、 A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3) 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 66 号

( 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 5)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26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319

( 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客户服务电话: 95565

(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A 层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 1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客户服务电话: 96577

( 1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5 楼

( 1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或

( 1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8 层

( 1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鸿安国际大厦

( 1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北座 13 层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1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8 层

( 18)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8 楼

客户服务电话: 88588

( 19)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 20)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 15 层

( 21)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客户服务电话: 95358

( 2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360

( 2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310

( 2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 25)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 号明天广场 22 楼

( 26)五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 47 层

( 27)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 2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 29)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 30)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 31)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客户服务电话: 5000

( 32)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层

客户服务电话: 95396

( 3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楼、 16 楼、 17 楼

( 3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 3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 3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住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 3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大厦 E 座 18 层

( 39)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室

( 40)泰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69 号一层

( 41)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1 号 703 室

( 4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 4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 44)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45)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5 楼

( 46)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科苑路 18 号东方科技大厦 18F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47)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珠海市琶洲大道东 1 号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

客户服务电话: 020-

( 48)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 D 座 21 层

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 49)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 5 号曙光大厦 C 座一层

( 50)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 5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 52)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 53)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 54)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17 层

( 55)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 N-2 地块 新

客户服务电话: 010-

( 5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 57)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 8 楼

( 58)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 59)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

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 6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座 7 层

( 6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177

( 6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6 号物资控股大厦 8 楼

( 63)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 64)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 65)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7 层

( 66)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阜通东大街望京 SOHO T3 A 座 19 层

( 68)上海通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 号楼 9 楼

客户服务电话: 95156

( 69)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 号楼

( 70)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16 层

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 71)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 4001 号深圳市世纪工艺品文化市场 313 栋

( 72)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 73)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 座 712 室

( 74)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 02、 03 室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75)天津市凤凰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 181 号世纪都会

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 76)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 77)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 10 号

( 78)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 号 A 座 1505 室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 19 楼

经办律师:陈颖华、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签章注册会计师:昌华、高鹤

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人认(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

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 A

类和 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

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750006, B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

相转换,但依据基金合同约定因认(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及每月收益结

转份额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降级的除外。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如表 1。

表 1:基金份额分类的金额限制

A 类基金份额 B 类基金份额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自助订阅;或发

送“订阅电子对账单”邮件到客服邮箱 service@

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三)《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的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及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

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

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及其他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

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2)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

(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

( 4)销售基金份额;

( 5)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 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 管理费率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相关费

( 7)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

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

( 8)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 9)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 10)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

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 11)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

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 12)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 13)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 14)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5)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6)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

(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 12)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7)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

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 2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25)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 26)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

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1)依基金合同约定收取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

(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安全保管基

(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

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

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

(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

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

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 9)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

(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

( 18)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 19)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2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

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

金份额具有平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销售服务费,但法律法规要

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12)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设

置、变更基金的收费方式或调低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代销机构在法律

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3、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

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且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决定暂

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的, 则基金合同将根据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

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

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 60 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

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 30 日在指定媒体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6)代理投票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 代理权限

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

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

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

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

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通讯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

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如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

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

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5)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 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

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

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2)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

明、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

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

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 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3)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

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如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4)本人直接出具书面表决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

5)直接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表决

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代理

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6)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

他非现场方式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其代表进行授权或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或通讯开会。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

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 50%以上(含 50%)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

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委托人姓名(或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

表决截止日期后第 2 个工作日在公证机关及监督人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

(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

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

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书面表决

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

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

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

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但如果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 则大会主持人可自行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

(3)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4)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

监督人派出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

证;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 3 名监票人进行

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 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

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

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如果

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十)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

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体公告。

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本基金合同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

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

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

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时, 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

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 2)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 1)支付清算费用;

( 2)交纳所欠税款;

( 3)清偿基金债务;

(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 1)-( 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

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

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

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

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

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

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公布后,应当分别

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

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

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附件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 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

相关技术系统, 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

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

( 2)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 3)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

( 4)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资产支持证券;

( 5)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 6)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债券回购;

( 7)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 8)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对基金投资比例进行监督。

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中期票据和资产支持证券;

4) 债项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下或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体信用评

级在 AA+以下的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

5)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

6)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9)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发行人信用评级主要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体信用评级, 如果对发行人

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机构评级的,应采用孰低原则确定其评级,并结合基金管理

人内部信用评级进行独立判断与认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

过 240 天,但第 16)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一

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及其作为原始

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银

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4)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 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5)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

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6)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天;

7)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

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

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9)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 20%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10)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11)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

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但第 16)项另有规定

12)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

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13)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

14)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

或相当于 AAA 级;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

资标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债项信用等级为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

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2)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体信用评级为 AA+级;

3)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信

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②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例如,

若中国主权评级为 A-级,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 BBB+级)。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

准, 如果对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机构评级的, 应采用孰低原则确定其评级,

并结合基金管理人内部信用评级进行独立判断与认定。

本基金持有的短期融资券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基金管理人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全部减持。

1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集中度实施严格的监控与管理,

根据份额持有人集中度情况对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实施调整,并遵守以下要求:

1>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

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2>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

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

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

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19)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货币市场基

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 不得超过该商业银

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2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因市场波动、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投资组合不

符合以上除 1)、 9)、 10)、 14)、 15)、 17)、 20)项约定以外的投资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 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

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限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与七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

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

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qdii卖出日期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