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核对税种哪个文号核对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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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5年第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普通标准住宅按2%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非普通标准住宅及其它类型房地产按3%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对建造的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但应按规定到主管地税机关登记或备案。
  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均适用于以下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一)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核定征收率为5%。
  (二)销售房地产开发项目,核定征收率为5%-7%:
  1、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核定征收率为5%;
  2、销售普通标准住宅,核定征收率为5%;
  3、销售非普通标准住宅,核定征收率为6%;
  4、销售别墅,核定征收率为7%;
  5、销售商业、工业用房及其它房地产,核定征收率为6%。
  (三)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核定征收率为5%-7%:
  1、转让普通标准住宅,核定征收率为5%;
  2、转让非普通标准住宅,核定征收率为6%;
  3、转让别墅,核定征收率为7%;
  4、转让商业、工业用房及其它房地产,核定征收率为6%。
  本公告自2015年8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7月31日。《济南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税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济地税函[号)、《济南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济地税函[号)和《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济地税函[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7月31日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解读
  一、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中&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的要求,我局下发《济南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济地税函[号),自2011年1月1日起将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调整为2%,非普通标准住宅及其它类型房地产预征率调整为3%。
  本次以公告形式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进行了重新发布,未做调整。
  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管理的公告》(2012年第4号)等文件规定,我局下发《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济地税函[号),对不同类型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进行了明确。
&&& 本次以公告形式将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进行了重新发布,未做调整。登录人民网通行证 &&&
新房已难觅普通住宅&&您家的房子“普通”吗&?
日07:37&&来源:
原标题:您家的房子“普通”吗 ?
  五环外,2000年入住,两居室……这样的房子,为何是非普通住宅?317北京楼市新政的发布让“普通住宅”这一词汇成为不少购房人热议的话题。据了解,目前北京楼市执行的普通住宅标准,是日调整的,调整标准则是依照的2013年全市住房平均单价2.2万元/平方米、260万元/套。近三年未调整过的普通住宅标准,与北京楼市目前的市场行情,显然已经不太匹配。新房市场上,除部分远郊区县项目,普通住宅已难觅踪影。二手房市场上,虽然实际价格已难达到普通住宅标准,但为降低税费,买卖双方只能配合压低网签价,但首付款却减少的有限。业内人士呼吁,普通住宅的标准,应建立动态调节机制,跟上市场的行情,避免很多刚需、刚改购房人“被豪宅”,让政策更符合实际,让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惠及更多普通家庭。
  明明是老破小 怎么就成了“豪宅”?
  徐先生买房过程中遭遇了一件“拧巴”事,他要买的房子到底普通不普通?
  他看中的是位于朝阳区东五环外一个1999年入住的楼盘,由于是换房,他选择了该小区的一处96平方米的三居,业主报价500万元。
  看过了房,中介就为徐先生算了一笔账,该房源是业主名下满五唯一的房,税费最低的方式就是把网签价格做到374万元,这样徐先生只需要支付8.5万元的契税,不用承受业主的个人所得税和差额增值税。但是如果按这个价格网签的话,徐先生向银行贷款也得按这个额度计算。
  317新政前,按照认房不认贷的政策,徐先生的情况属于购买首套房,首付不能低于35%,也就是不低于107万元,317新政后,像徐先生这样曾经贷款买过房的人被认定是购买二套房,首付不能低于60%,即224万元。叠加上另一部分首付款,徐先生就要准备350万元。
  这是徐先生和卖家配合做低网签后的结果,中介告诉徐先生,如果他不想把网签价格做低,想按照银行评估价多贷点款,对于他买的这个价位的房子,怎么算都是不合算的。银行的评估价会比市场价低一些,一般是实际成交价的80%-90%。以银行能评估的最高价450万元计算,按照原来的政策,徐先生的首付款不能低于180万元,而依照最新的政策,徐先生则必须准备至少360万元的首付,再加上没有计算到贷款金额里的房款,首付款就已经达到410万元。而且,如果网签价格超出了普通住宅标准,这套房子还面临着差额5.6%的增值税,由于房主购房原值很低,这笔费用也不是小数。
  照此说法,如果不按照中介的建议把房子“做”成普通住宅,徐先生的首付、交易税费成本都要有大幅增加。但让徐先生不明白的是,明明是一处“老破小”,怎么就成了豪宅?
  除了像徐先生这样换房的购房人遭遇“被豪宅”外,一些首次置业的刚需购房人也同样有此困扰。新房市场不必说,几乎都已在普通住宅标准之外,而一些入住已经十余年的小区,即使是小两居,也难以达到普通住宅的标准。购房人为了省税,就得付出远超于35%的首付,购房负担大大提升。
  现行标准近三年未调整 购房人为避税只能放弃贷款额度
  普通住宅标准究竟是如何确立的呢?《广厦时代》了解到,目前北京执行的普通住宅标准是日公布,日起正式实施的。日,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税局联合发布通知,调整本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全市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按照2013年度的单价每建筑平方米2.2万元、套总价260万元确定。区域调整系数为五环内1.5,五至六环之间1.2,六环以外0.9。
  依据此通知,北京普通住宅标准,除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以下两条硬性标准外,价格红线设置在了五环内为单价低于39600元/平方米、总价低于468万元;五环到六环为单价低于31680元/平方米、总价低于374.4万元;六环外为单价低于23760元/平方米、总价低于280.8万元。
  至此之后,普通住宅标准再未调整过。2014年,该标准刚调整时,有数据称,享受到普通住房税收优惠的购房家庭比重扩大到90%以上。而三年后的今天,能够享受到普通住房税收优惠的购房家庭比重已经严重缩减。
  在新房市场,根据中原地产研究中心数据统计,从日到今年3月20日,北京合计签约商品房住宅65600套,其中非普通住宅为29642套,占比45.2%,而这一数据中还包含了限价200万元以内的自住型商品房。
  2014年,该标准调整时,依据是2013年度住宅平均交易单价2.2万元。而根据中原地产研究中心数据统计,2016年北京普通住宅+自住型商品房+别墅成交均价为35268元。这三年间,不仅房价发生了变化,货币投放量也同样在变化。
  严格遵照现行的普通住宅标准,北京主要的居住区基本已难觅普通住宅。某中介公司北苑某门店经理小王告诉《广厦时代》,以他所在门店房源量最大的北苑家园为例,2005年左右的房子,目前两居的主流价格大都在600多万元,而该区域的普通住宅价格标准为374万元,这也就意味着购房人要想享受普通住宅的税后优惠政策,只能把合同价格定在这一标准,贷款最多也就能贷240万,也就意味着购房人想在该区域购买一套两居,首付就要准备400万元左右。
  如果不这样做,想提高贷款额度,购房人就要面临许多税款的增加,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都相对可以接受,但交易差额5.6%的增值税,对于很多购房人来说是很大的负担,为了省下这笔税,只能接受少贷款。
  长效机制下政策应相互配合 提升标准有助市场平稳发展
  对于普通住宅标准的调整,购房人也有担心,如果调整了是否意味着鼓励购房?北京市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陈志表示,普通住宅标准的适当提升有助于市场的稳定。2016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为今年楼市定下“平稳健康发展”主基调,提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并就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建设做出了布局。在长效机制的建设过程中,应考虑各项政策之间的配合,制度的调整也应以买房是用于生活,而不是用于获得财产性收入为调整目标。
  普通住宅标准的调整是一项常规工作,应考虑到市场的实际情况,照顾大多数群体的利益,让更多普通家庭购买自住型住房时,可以享受到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
  亚豪机构市场总监郭毅则认为,317调控新政将贷款标准从认房不认贷调整到了认房又认贷,这实际上就从房贷层面限制住了首套和二套之间的区别。在这个基础之上,如果把普通住宅的标准适当提升,则对刚需和刚改客群有一定保护作用,可以用一个相对低的首付,来实现他的居住需求。从这个角度上讲,提升普通住宅标准与317调控新政保护首次置业刚需自住需求的目的是一致的。
  不过,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也提醒,普通住宅标准与二手房过户指导价调整是同步的,标准提升可能相应带来二手房税费的提升,对于购房人也不能算全是利好,需要辩证来看。
  文/门庭婷
  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区别
  北京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认定标准如下: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以下,并参考其实际成交价格确定;
  3、实际成交价格原则上应当低于按本通知确定的所在区域住房平均交易单价或套总价的1.2倍。
  根据2014年版普通住房认定标准:五环内为单价39600元/平方米、总价468万元;五环到六环为单价31680元/平方米、总价374万元;六环外为单价23760元/平方米,总价281万元。单价、总价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可。
  在北京,所购住房凡不满上述任何一条的,即属于非普通住宅。
  ¥ 契税
  契税标准与是否是普通住宅无关。
  买方购买首套房,90平方米以下的,按成交价1%征收,90平方米以上,按成交价1.5%征收。
  买方购买二套房一律按成交价3%征收。144平米以上(含144平米),则都是按成交价3%征收。
  ¥ 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
  普通住宅,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免征。
  非普通住宅,赠与时需要向双方各收0.05%的印花税,还需要按成交价的1%征收土地增值税。
  ¥ 增值税及附加:
  根据日的营改增方案:
  个人将购买未满2年的住宅对外销售,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实际缴税时还包括城建税、教育费等,实际执行税率标准为5.6%
  文/门庭婷
(责编:孙红丽、伍振国)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_土地增值税管理_朝阳区地方税务局_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当前位置:
索 引 号:110026/ZK-
公开责任部门:朝阳区地方税务局
信息名称: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号:公告2016年第12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
发布日期: 00:00
内容概述: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字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年第12号&&纳税申报表的公告&为加强土地增值税规范化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7月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函〔2016〕309号),对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现将相关报表修订情况予以公告,并做出以下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并获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许可后,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时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并在每次转让(预售)房地产时,依次填报相应内容。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下列文件内容同时废止:《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9〕105号)中的《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及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7号)中的《土地增值税申报表》(一)、《土地增值税申报表》(二)、《土地增值税申报表》(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2016年第7号)第七条。特此公告。&附件: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修订版)&&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8月9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修订版)&&&&&&&&&&&&&&&&&&&&&&&&&&&&&&&&&&&&&& 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 填表日期:& 年 &&月&&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受让(行政划拨)合同号
受让(行政划拨)时间
建设项目起讫时间
总预算成本
单位预算成本
项目详细座落地点
开发土地总面积
开发建筑总面积
房地产转让
转让土地面积(按次填写)
转让建筑面积(按次填写)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按次填写)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纳税人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
&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与建设的纳税人,在立项后及每次转让时填报。2.凡从事新建房及配套设施开发的纳税人,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据实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本表所列内容。3.本表栏目的内容如果没有,可以空置不填。4.纳税人在填报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时,应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等有关资料。5.本表一式三份,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盖章后,两份由地方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纳税人。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日 至 &&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纳税人识别号
房产类型子目
收&&&&& 入
预征率(%)
应纳税额 
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
视同销售收入
本期已缴税额
本期应缴税额计算
非普通住宅
其他类型房地产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纳税人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年&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并转让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在每次转让时填报,也可按月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规定的期限汇总填报。2.凡从事新建房及配套设施开发的纳税人,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据实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本表所列内容。3.本表栏目的内容如果没有,可以空置不填。4.纳税人在填报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表时,应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等有关资料。5.项目编号是在进行房地产项目登记时,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规则赋予的编号,此编号会跟随项目的预征清算全过程。6.表第1列&房产类型子目&是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预征率类型,每一个子目唯一对应一个房产类型。7.表第3栏&货币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货币形态的收入额(不含增值税)填写。8.表第4栏&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实物形态的收入和无形资产等其他形式的收入额(不含增值税)填写。9.表第5栏&视同销售收入&,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不含增值税。10.本表一式三份,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盖章后,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 年  月  日 &&&&&&&&&&&&&&&&&&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登记注册类型
纳税人地址
总可售面积
自用和出租面积
其中:普通住宅已售面积
其中:非普通住宅已售面积
其中:其他类型房地产已售面积
项      目
非普通住宅
其他类型房地产
一、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  1=2+3+4
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
视同销售收入
二、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5=6+7+14+17+21+22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  7=8+9+10+11+12+13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前期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
公共配套设施费
开发间接费用
3.房地产开发费用  14=15+16
利息支出 
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17=18+19+20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6.代收费用
三、增值额  23=1-5
四、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24=23&5
五、适用税率(%)
六、速算扣除系数(%)
七、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  27=23&25-5&26
八、减免税额&28=30+32+34
减免税(1)
减免性质代码(1)
减免税额(1)
减免税(2)
减免性质代码(2)
减免税额(2)
减免税(3)
减免性质代码(3)
减免税额(3)
九、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
十、应补(退)土地增值税税额  36=27-28-35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纳税人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年&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填表说明:一、适用范围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适用从事房地产开发并转让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人。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是项目预征开始的时间,截至日期是税务机关规定(通知)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应清算项目达到清算条件起90天的最后一日/可清算项目税务机关通知书送达起90天的最后一日)。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 3.项目名称:填写纳税人所开发并转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全称。 4.项目编号:是在进行房地产项目登记时,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规则赋予的编号,此编号会跟随项目的预征清算全过程。 5.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填写。该项可由系统根据纳税人识别号自动带出,无须纳税人填写。 6.单位,根据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登记的注册类型填写;纳税人是企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该项可由系统根据纳税人识别号自动带出,无须纳税人填写。 7.主管部门:按纳税人隶属的管理部门或总机构填写。外商投资企业不填。 8.开户银行:填写纳税人开设银行账户的银行名称;如果纳税人在多个银行开户的,填写其主要经营账户的银行名称。 9.银行账号:填写纳税人开设的银行账户的号码;如果纳税人拥有多个银行账户的,填写其主要经营账户的号码。(二)表中项目 1.表第1栏&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按纳税人在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全部收入额(不含增值税)填写。 2.表第2栏&货币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货币形态的收入额(不含增值税)填写。 3.表第3栏&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实物形态的收入和无形资产等其他形式的收入额(不含增值税)填写。 4.表第4栏&视同销售收入&,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不含增值税。 5.表第6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纳税人为取得该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要的土地使用权而实际支付(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地价款)及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的数额填写。 6.表第8栏至表第13栏,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以下简称《细则》)规定的从事房地产开发所实际发生的各项开发成本的具体数额填写。 7.表第15栏&利息支出&,按纳税人进行房地产开发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中符合《细则》第七条(三)规定的数额填写。如果不单独计算利息支出的,则本栏数额填写为&0&。 8.表第16栏&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应根据《细则》第七条(三)的规定填写。 9.表第18栏至表第20栏,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时所实际缴纳的税金数额(不包括增值税)填写。 10.表第21栏&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细则》等有关规定所确定的财政部规定的扣除项目的合计数。 11.表第22栏&代收费用&,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对于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如果代收费用是计入房价中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如果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可以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对于代收费用作为转让收入计税的,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对于代收费用未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计税的,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填写。 12.表第25栏&适用税率&,应根据《条例》规定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按所适用的最高一级税率填写。 13.表第26栏&速算扣除系数&,应根据《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找出相关速算扣除系数来填写。 14.表第29、31、33栏&减免性质代码&: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报。表第30、32、34栏&减免税额&填写相应&减免性质代码&对应的减免税金额,纳税人同时享受多个减免税政策应分别填写,不享受减免税的,不填写此项。 15.表第35栏&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按纳税人已经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的数额填写。16.表中每栏按照&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分别填写。&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填表日期: 年 月 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登记注册类型
纳税人地址
项      目
一、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  1=2+3+4
二、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1)5=6+7+10+15
(2)5=11+12+14+15
(1)提供评估价格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7=8&9
旧房及建筑物的重置成本价
成新度折扣率
3.评估费用
(2)提供购房发票
1.购房发票金额
2.发票加计扣除金额 12=11&5%&13
其中:房产实际持有年数
3.购房契税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15=16+17+18+19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三、增值额 20=1-5
四、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21=20&5
五、适用税率(%)
六、速算扣除系数(%)
七、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 24=20&22-5&23
八、减免税额(减免性质代码:)
九、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
十、应补(退)土地增值税税额&27=24-25-26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纳税人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年&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填表说明:一、适用范围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适用于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该纳税人应在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后的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还适用于以下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出租等用途且已达到主管税务机关旧房界定标准后,又将该旧房对外出售的。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主要项目填表说明(一)表头项目1.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2.项目名称:填写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项目全称。3.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根据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登记的注册类型填写;纳税人是企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该项可由系统根据纳税人识别号自动带出,无须纳税人填写。4.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填写。该项可由系统根据纳税人识别号自动带出,无须纳税人填写。5.主管部门:按纳税人隶属的管理部门或总机构填写。外商投资企业不填。(二)表中项目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的各主要项目内容,应根据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项目作为填报对象。纳税人如果同时转让两个或两个以上房地产的,应分别填报。1.表第1栏&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全部收入额(不含增值税)填写。2.表第2栏&货币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货币形态的收入额(不含增值税)填写。3.表第3、4栏&实物收入&、&其他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实物形态的收入和无形资产等其他形式的收入额(不含增值税)填写。4.表第6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纳税人为取得该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要的土地使用权而实际支付(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地价款)及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的数额填写。5.表第7栏&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以下简称《细则》)等有关规定,按重置成本法评估旧房及建筑物并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评估价格的数额。本栏由第8栏与第9栏相乘得出。如果本栏数额能够直接根据评估报告填报,则本表第8、9栏可以不必再填报。6.表第8栏&旧房及建筑物的重置成本价&,是指按照《条例》和《细则》规定,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7.表第9栏&成新度折扣率&,是指按照《条例》和《细则》规定,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旧房及建筑物的新旧程度折扣率。8.表第10栏&评估费用&,是指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因计算纳税的需要而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其支付的评估费用允许在计算增值额时予以扣除。9.表第11栏&购房发票金额&,区分以下情形填写:提供营业税销售不动产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填写;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与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合计金额数填写;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价税合计金额数填写。10.表第12栏&发票加计扣除金额&是指购房发票金额乘以房产实际持有年数乘以5%的积数。11.表第13栏&房产实际持有年数&是指,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12.表第14栏&购房契税&是指购房时支付的契税。13.表第15栏&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为表第16栏至表第19栏的合计数。14.表第16栏至表第19栏,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时实际缴纳的有关税金的数额填写。开具营业税发票的,按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数额填写;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第16栏营业税为0。15.表第22栏&适用税率&,应根据《条例》规定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按所适用的最高一级税率填写。  16.表第23栏&速算扣除系数&,应根据《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找出相关速算扣除系数填写。&&&&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四)(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 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日至 &&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登记注册类型
纳税人地址
项      目
非普通住宅
一、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  1=2+3+4
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
视同销售收入
二、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三、增值额 6=1-5
四、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7=6&5
五、适用税率(核定征收率)(%)
六、速算扣除系数(%)
七、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  10=6&8-5&9
八、减免税额&11=13+15+17
减免税(1)
减免性质代码(1)
减免税额(1)
减免税(2)
减免性质代码(2)
减免税额(2)
减免税(3)
减免性质代码(3)
减免税额(3)
九、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
十、应补(退)土地增值税税额  19=10-11-18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纳税人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年&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填表说明:一、适用范围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四),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与建设的纳税人,在清算后尾盘销售时填报,各行次应按不同房产类型分别填写。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表头项目1.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 2.项目名称:填写纳税人所开发并转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全称。 3.项目编号:是在进行房地产项目登记时,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规则赋予的编号,此编号会跟随项目的预征清算全过程。 4.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填写。该项可由系统根据纳税人识别号自动带出,无须纳税人填写。 5.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根据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登记的注册类型填写;纳税人是企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该项可由系统根据纳税人识别号自动带出,无须纳税人填写。 6.主管部门:按纳税人隶属的管理部门或总机构填写。外商投资企业不填。 7.开户银行:填写纳税人开设银行账户的银行名称;如果纳税人在多个银行开户的,填写其主要经营账户的银行名称。 8.银行账号:填写纳税人开设的银行账户的号码;如果纳税人拥有多个银行账户的,填写其主要经营账户的号码。(二)表中项目 1.表第1栏&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按纳税人在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全部收入额(不含增值税)填写。 2.表第2栏&货币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货币形态的收入额(不含增值税)填写。 3.表第3栏&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实物形态的收入和无形资产等其他形式的收入额(不含增值税)填写。 4.表第4栏&视同销售收入&,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不含增值税。 5.表第5栏各类型&扣除项目金额合计&应为附表&清算后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明细表&中对应的该类型扣除项目金额合计数额。 6.表第8栏&适用税率&,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规定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按所适用的最高一级税率填写。 7.表第9栏&速算扣除系数&,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十条的规定找出相关速算扣除系数来填写。 8.表第12、14、16栏&减免性质代码&: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报。表第13、15、17栏&减免税额&填写相应&减免性质代码&对应的减免税金额,纳税人同时享受多个减免税政策应分别填写,不享受减免税的,不填写此项。 9.表第18栏&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按纳税人已经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的数额填写。 10.表中每栏按照&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分别填写。附表清算后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明细表&纳税人名称:税款所属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登记注册类型
纳税人地址
项目总可售面积
清算时已售面积
清算后剩余可售面积
非普通住宅
其他类型房地产
本次清算后尾盘销售的销售面积
单位成本费用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3=1&2
本次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营业税
本次与转让房地产有
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本次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教育费附加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纳税人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与建设的纳税人,在清算后尾盘销售时填报。2.项目总可售面积应与纳税人清算时填报的总可售面积一致。3.清算时已售面积应与纳税人清算时填报的已售面积一致。4.清算后剩余可售面积=项目总可售面积-清算时已售面积。5.本表一式三份,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盖章后,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五)(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方式为核定征收适用) &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登记注册类型
纳税人地址
项      目
非普通住宅
其他类型房地产
一、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 
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
视同销售收入
二、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前期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
公共配套设施费
开发间接费用
3.房地产开发费用
利息支出 
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6.代收费用
三、增值额 
四、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
五、适用税率(核定征收率)(%)
六、速算扣除系数(%)
七、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 
八、减免税额 &28=30+32+34
减免税(1)
减免性质代码(1)
减免税额(1)
减免税(2)
减免性质代码(2)
减免税额(2)
减免税(3)
减免性质代码(3)
减免税额(3)
九、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
十、应补(退)土地增值税税额  36=27-28-35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纳税人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年&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填表说明:一、适用范围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五),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与建设的纳税人,清算方式为核定征收时填报,各行次应按不同房产类型分别填写。纳税人在填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五)时,应同时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核定文书。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表头项目1.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 2.项目名称:填写纳税人所开发并转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全称。 3.项目编号:是在进行房地产项目登记时,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规则赋予的编号,此编号会跟随项目的预征清算全过程。 4.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填写。该项可由系统根据纳税人识别号自动带出,无须纳税人填写。 5.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根据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登记的注册类型填写;纳税人是企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该项可由系统根据纳税人识别号自动带出,无须纳税人填写。 6.主管部门:按纳税人隶属的管理部门或总机构填写。外商投资企业不填。 7.开户银行:填写纳税人开设银行账户的银行名称;如果纳税人在多个银行开户的,填写其主要经营账户的银行名称。 8.银行账号:填写纳税人开设的银行账户的号码;如果纳税人拥有多个银行账户的,填写其主要经营账户的号码。(二)表中项目按税务机关出具的核定文书要求填写。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六)(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 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登记注册类型
纳税人地址
项      目
一、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  1=2+3+4
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
视同销售收入
二、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5=6+7+14+17+21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  7=8+9+10+11+12+13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前期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
公共配套设施费
开发间接费用
3.房地产开发费用  14=15+16
利息支出 
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17=18+19+20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三、增值额  22=1-5
四、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23=22&5
五、适用税率(核定征收率)(%)
六、速算扣除系数(%)
七、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  26=22&24-5&25
八、减免税额(减免性质代码:&&&&&&&&&&&&&&&&&&&&&& )
九、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
十、应补(退)土地增值税税额  29=26-27-28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纳税人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年&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填表说明:一、适用范围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六),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与建设的纳税人,及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整体转让在建工程时填报,数据应填列至其他类型房地产类型中。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表头项目1.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 2.项目名称:填写纳税人所开发并转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全称。 3.项目编号:是在进行房地产项目登记时,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规则赋予的编号,此编号会跟随项目的预征清算全过程。 4.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填写。该项可由系统根据纳税人识别号自动带出,无须纳税人填写。 5.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根据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登记的注册类型填写;纳税人是企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该项可由系统根据纳税人识别号自动带出,无须纳税人填写。 6.主管部门:按纳税人隶属的管理部门或总机构填写。外商投资企业不填。 7.开户银行:填写纳税人开设银行账户的银行名称;如果纳税人在多个银行开户的,填写其主要经营账户的银行名称。 8.银行账号:填写纳税人开设的银行账户的号码;如果纳税人拥有多个银行账户的,填写其主要经营账户的号码。(二)表中项目 1.表第1栏&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按纳税人在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全部收入额(不含增值税)填写。 2.表第2栏&货币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货币形态的收入额(不含增值税)填写。 3.表第3栏&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实物形态的收入和无形资产等其他形式的收入额(不含增值税)填写。 4.表第4栏&视同销售收入&,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不含增值税。5.表第6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纳税人为取得该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要的土地使用权而实际支付(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地价款)及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的数额填写。6.表第8栏至表第13栏,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以下简称《细则》)规定的从事房地产开发所实际发生的各项开发成本的具体数额填写。 7.表第15栏&利息支出&,按纳税人进行房地产开发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中符合《细则》第七条(三)规定的数额填写。如果不单独计算利息支出的,则本栏数额填写为&0&。 8.表第16栏&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应根据《细则》第七条(三)的规定填写。 9.表第18栏至表第20栏,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时所实际缴纳的税金数额(不包括增值税)填写。 10.表第21栏&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细则》等有关规定所确定的财政部规定的扣除项目的合计数。 11.表第24栏&适用税率&,应根据《条例》规定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按所适用的最高一级税率填写。 12.表第25栏&速算扣除系数&,应根据《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找出相关速算扣除系数来填写。 13.表第27栏&减免性质代码&: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报。 14.表第28栏&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按纳税人已经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的数额填写。15.数据应填列至其他类型房地产类型中。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七)(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核定征收适用)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面积单位:平方米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登记注册类型
纳税人地址
项      目
一、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 
二、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1)提供评估价格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旧房及建筑物的重置成本价
成新度折扣率
3.评估费用
(2)提供购房发票
1.购房发票金额
2.发票加计扣除金额
其中:房产实际持有年数
3.购房契税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三、增值额
四、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
五、适用税率(核定征收率)(%)
六、速算扣除系数(%)
七、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
八、减免税额(减免性质代码:)
九、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
十、应补(退)土地增值税税额&27=24-25-26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纳税人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年&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填表说明:一、适用范围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七)适用于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方式为核定征收时填报。该纳税人应在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后的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七)。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七)还适用于以下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核定征收时填报: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出租等用途且已达到主管税务机关旧房界定标准后,又将该旧房对外出售的。纳税人在填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七)时,应同时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核定文书。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七)主要项目填表说明(一)表头项目1.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2.项目名称:填写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项目全称。3.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根据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登记的注册类型填写;纳税人是企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该项可由系统根据纳税人识别号自动带出,无须纳税人填写。4.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填写。该项可由系统根据纳税人识别号自动带出,无须纳税人填写。5.主管部门:按纳税人隶属的管理部门或总机构填写。外商投资企业不填。  (二)表中项目按税务机关出具的核定文书要求填写。&&&&&&&&&分送:各区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6年8月11日印发&&北京地方税务局关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的政策解读&一、本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为加强土地增值税规范化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函〔2016〕309号)。北京市地税局根据通知要求,为规范纳税人土地增值税申报表报送,将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共8类申报表)予以公告。二、本公告发布后主要有哪些变化?本公告发布后,主要有三点变化:一是《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9〕105号)中制发的《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同时废止;二是《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及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7号)发布的《土地增值税申报表》(一)、《土地增值税申报表》(二)、《土地增值税申报表》(三)同时废止;三是《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2016年第7号)第七条修订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并获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许可后,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时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并在每次转让(预售)房地产时,依次填报表中规定栏目的内容&,原第七条&纳税人应自取得立项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手续。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及管理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的规定同时废止。三、本公告何时开始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市政府组成部门
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市政府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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