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常熟市2018高新技术企业文章培育入库申报流程是什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 - 高新企业认定、2018高新企业认定、高新企业培育入库、高企认定申请条件及税收优惠政策、好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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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017年,广东省内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项目实际可分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培育出库,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这三个项目,并对申报企业进行多方位扶持,包括直接奖励、税收优惠等。除此之外,东莞市及各镇街也有非常优厚的配套奖励措施。
企业税收减免
所得税由25%降低至15%
广东省、东莞市对通过高培入库、出库及首次高企认定的企业奖励最低95万,加上镇街道配套,可超过100万
企业上市优先
享受绿色通道
促进企业融资上市
政策资金倾斜
土地、房租、工业用电
节能减排等各项扶持政策
企业品牌提升
享受政府品牌背书
提高企业知名度,信誉度
科技成果转化
研发组织管理水平
企业成长性
高企认定申报时间
常规每年三批
2018年网上申报时间为:
第一批:截止5月31日
第二批:截止7月14日
第三批:待定
奖励款项拨付时间
申报结束后一年左右
高培入库申报时间
常规每年三批
2018年网上申报时间为:
第一批:5月31日
第二批:7月14日
第三批:待定
奖励款项拨付时间
申报结束后一年左右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根据《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施细则》(粤科函高字〔号)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各地市培育机构核对奖补金额等程序,确定广东省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拟入库企业(第一批)。现将拟入库培育企业及奖补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期...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号)有关规定,现将广东省2017年第二批7528家企业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傲娇的adc)
(亦休先生)
(亦休先生)
(亦休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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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手册
常高科〔<span style="mso-spacerun:'yes';font-family:宋体;color:rgb(12,12,12);font-size:12.0000mso-font-kerning:1.8〕3号
进一步加快工作,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计划,根据省财政厅、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规〔2017〕2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就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18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常熟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条件
1、在常熟高新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2017年未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5、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常熟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程序
1、企业申报。拟申请入库企业首先通过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网址:http://www.jstec.com.cn)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信息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企业选择&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注册机构提交。注册申请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进行填报,并按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并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
2、公示与入库。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对拟入库企业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jstd.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纳入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由苏州市科技局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3、申报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资金使用管理作出承诺,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企业要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监察,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三、常熟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报工作要求
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常熟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材料报送
请申报企业于4月24日之前将申报资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汇总表(见附件2、附件3)(仅需电子版)报送至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常熟一站式服务中心,地址:常熟高新区贤士路88号人力资源产业园三号楼二楼3211科技服务大厅。
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与知识产权局
<span style="mso-spacerun:'yes';font-family:宋体;color:rgb(12,12,12);font-size:12.0000mso-font-kerning: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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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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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各镇、碧溪新区,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虞山高新技术开发区(常福街道)、虞山、琴川、莫城办事处: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精神,为做好我省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凡2015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18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3、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企业应按照《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7〕6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更名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批次及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集中受理各市、县科技局(委)、国家和省级高新区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以企业向常熟市科技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时间为准。)为:5月31日、6月29日和7月31日,申请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企业申请材料以及参与本企业认定审计或鉴证工作的中介机构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
(二)网上申报
1、企业首先通过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网址:http://www.jstec.com.cn)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并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常熟高新区的企业,选择“常熟高新区”;虞山高新区的企业,选择“虞山高新区”;其他企业,选择常熟市科技局,作为注册管理机构;)。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对其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受理通过。受理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知识产权明细等相关数据,并通过网络提交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
& & & & &2、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常熟高新区的企业,选择“常熟高新区”;虞山高新区的企业,选择“虞山高新区”;其他企业,选择常熟市科技局,作为注册机构)。同时,将《企业注册登记表》纸质材料一份报送所在地市、县科技局(科委)、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局,科技部门负责对其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受理通过。受理通过后,企业按认定管理系统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只有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校验的有效知识产权,才能填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确保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写的数据与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上填写的数据完全一致。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县科技局(科委)、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局负责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的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及时通过网络提交到省科技厅。
3、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正反打印,并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具体要求见附件1,并将上述材料扫描生成电子版(PDF格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上传的电子版申报材料须清晰和完整。企业须认真检查上传的电子版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附件5),下载打印,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扫描生成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刻录成光盘,连同纸质材料提交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常熟高新区的企业,报“常熟高新区知识产权与科技局”;虞山高新区的企业,报“虞山高新区科技与人才局”;其他企业,交到常熟市科技局计划科)。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三)材料报送
各申请企业请在受理截止日期前将高企申请纸质材料一式1份和申报材料光盘一份(用记号笔注明企业名称)报常熟市科技局计划科(海虞南路85号北楼213室)(常熟高新区的企业,报常熟高新区知识产权与科技局;虞山高新区的企业,报虞山高新区科技与人才局)。
请申请企业单独再提供1份中介机构的资质文件(以便供财政、税务部门审核中介机构用):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的证明材料,中介机构声明(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12)、近三年无不良记录声明;参与企业财务报表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工作要求
1、科技部门将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对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原则上不直接受理非申报企业报送材料。
2、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3、各地应合理安排企业填报时间,防止因申报过于集中造成网络拥堵。“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市科技局联系。
4、地方科技局负责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填写的数据进行审核,按批次由系统生成并导出《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附件2)、《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附件3)、《申报企业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附件4)。
5、地方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科技部门主要对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并在《申报企业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上加盖公章,对照本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出具意见。财政部门主要对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税务部门主要对税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并在《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上盖章;税务部门还需对申报材料中销售收入、总收入与纳税申报系统中的一致性出具意见;以上材料各有关部门确认无误后,填报《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并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同时,市科技局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中将正式推荐上报的企业通过网络提交到省科技厅,提交的企业清单必须与四部门盖章推荐的《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一致。
陈培新 &&电话:
杨万清 &&电话:
材料报送地址:常熟市科技局计划科(海虞南路85号北楼211、213室)
1、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2、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
3、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
4、申报企业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
5、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表
6、企业信用承诺书
7、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8、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
9、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10、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
11、2017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表
12、中介机构声明
&常熟市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小组
(常熟市科学技术局代章)
&&&&&&&&&&&&&&&&&&&&&&&&&&日
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1、总目录。
& & 2、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6)。
& &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 & 4、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 & 5、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 & &&(1)企业获得的授权知识产权证书及最近一次缴费证明复印件,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复印件;
& & &&(2)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 & & (3)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7);
& & & (4)Ⅱ类知识产权应提供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格式见附件8);
& & &&(5)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的摘要等);
& & &&(6)参与制定标准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6、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相关材料(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7、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
&&&&(1)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见附件9,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
&&&&(2)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8、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如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规章制度、研发机构建设及科研条件、产学研合作协议、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情况、科技人员培训、人才引进、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
&&&&9、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10、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明细、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附件10)和上年度年末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
&&&&11、经具有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表样见附件11)。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销售收入、企业总收入、净资产)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不一致的,须提供文字说明。
& & 1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销售收入、企业总收入、净资产)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不一致的,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当年末与次年初不一致的,须提供文字说明。
& & 13、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打印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加盖税务部门业务受理章)。
& & 14、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的证明材料,中介机构声明(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12)、近三年无不良记录声明;参与企业财务报表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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