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常熟市2018重庆高新技术企业业培育入库申报工作要求及材料报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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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时间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通知_科捷通--专业政策申报服务中心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 & & &为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育一批持续发展能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蚌政办秘〔号)的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 &一、申报条件
& & & &1.在蚌埠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 & & &2.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1)规定的范围;
& & & &3.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符合如下要求之一:
& & & &(1)1项(含)以上授权或进入实审期的I类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 & & &(2)3项(含)以上授权或已正式受理进入审查阶段的Ⅱ类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 & & &4.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有能力设立研发费用辅助账;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 & & &有下列情形的企业,不得申报:
& & & &(1)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 & & &(2)年蚌埠市下达培育名单企业;
& & & &(3)2015年及以前年度蚌埠市下达培育名单企业,在培育后未发生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事实的;
& & & &(4)到期高新技术企业由于自身原因主动放弃重新认定,两年内不得申报入库。
& & & &注:是否入库培育,不影响直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 & & &二、申报程序
& & & &1.企业申报。企业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向所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 & & &2.县区初审推荐。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汇总推荐上报市科技局。
& & & &3.审查入库。市科技局按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条件对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查,对审查通过的企业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和异议不成立的,予以入库。
& & & &三、培育措施
& & & &1.纳入蚌埠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列入重点扶持范围,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 & & &2.入库企业培育期原则上三年,经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后自动出库;
& & & &3.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对培育企业进行高企认定管理培训,围绕知识产权、研发组织管理、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服务。
& & & &四、申报材料
& & & &1.《蚌埠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请书》(见附件2);
& & &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 &3.有效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 & & &4.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数据需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系统数据一致);
& & & &5.盖有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受理章的近两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基础信息表、主表及期间费用表(复印件);
& & & &6.其他:如主持(参与)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研发机构、产学研合作、成果、荣誉等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证明材料。
& & & &五、申报日期
& & & &请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于日前将《蚌埠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连同企业申报附件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同时发送电子版至。
& & & &联系人:周竹琴 蒋泽一 联系电话:
&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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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18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计划,根据省财政厅、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规〔2017〕2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就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18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地区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入库培育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入库企业条件、申报材料、入库程序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号)和《关于做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专家评审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号)要求执行。各地区要加强入库申报工作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协同,优先支持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申报入库。2017年已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入库。
  拟申请入库企业首先通过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网址:http://www.jstec.com.cn)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信息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并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各县(市)、高新区所属企业选择归属县(市)、高新区科技局申报,市辖区、开发区内企业选择徐州市科技局进行申报)。科技部门对企业的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并受理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信息系统&进行填报。企业填报完毕并通过系统审核后,按要求打印装订并报送至归属地科技部门,由各地区科技部门汇总,于日前统一报送至委托受理单位&&徐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纸质申报材料要求装订成册,并在书脊处标明申报企业全称与所属的县(市)、区名称,材料中人力资源、税务、财务报表应按要求签字、盖章且审计报告必须备案。
  2、各县(市)、高新区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推荐入库企业名单(含电子版表格)、地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支持省2017年度入库企业情况说明、地方培育资金下达文件、地方培育资金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已入库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列入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并于2017年度在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内江苏省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2、3)等材料(一式三份)于日前统一报送至委托受理单位&&徐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3、申报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资金使用管理作出承诺,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企业要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监察,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4、各地区科技、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入库企业的审核工作,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入库企业的合规性严格把关,如有需要,可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确保入库企业符合《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并作出承诺。各地区科技、财政部门在组织入库企业申报及推荐上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省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申报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5、各地区科技部门要加强对入库企业的跟踪与监督,对发生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后不符合入库条件的,或在入库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以及培育期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及时填报&地方上报申请出库企业汇总表&(见附件4),并正式行文报请上级科技部门予以出库,取消其培育资格。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联系人: 李承昊
  电& 话:67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人: 葛鹏 张中强
  电& 话:0
  材料报送地址:徐州市新城区元和路1号行政中心东综合楼B136室
  附件:1、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18年度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
     2、地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支持省2017年度入库企业情况说明
     3、已入库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在&科技创新板&挂牌情况汇总表
     4、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申请出库企业汇总表
                            徐州市科学技术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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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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