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协议上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没签字,合同有效吗

关系变动对于有什么影响?首先,与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应该按照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的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的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或者是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的,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版权声明:律师365对语音解答及内容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均没有规定债务人和不能是同一人。按照民法领域:法无明文禁止即为允许的原则,债务人和担保人可以是同一人。在实践中,债务人作为保证人的情况很少,但是债务人用自己的财产、权利(股权等)为自己的债务设立、质押担保的情况很多。

  • 1、连带保证,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2、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另外,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的,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保证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 时效中断,是指正在进行中的时效,因一定事由使已经进行的时效统归无效。时效中断之后,重新计算。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由于债权人必须首先向债务人提起或者仲裁,而不能直接单独起诉保证人,但是经过诉讼或者仲裁后,债权人要保证人承担责任时,可能已经过了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对债权人是不公平的。因此,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后,主合同的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也应当随之中断。但是的情况则有所不同,由于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所以,当债权人主张权利后,保证期间就转化为诉讼时效,并从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起算。也就是说,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不中断。

  • 债务关系是指在债务双方当事人之前存在借债事实的当事人的关系,一般会签订合同进行确认,但是也不排除会变动的可能,那么债务关系变动对于保证合同有什么影响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债务关系变动对于保证合同有什么影响(一)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在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二)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合同数量、价款

  • 并存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并存的债务承担是否以债权人同意条件?什么是并存债务承担的特征?什么是并存债务承担的方式?律师365将为您解答。1并存债务承担的特征(1)以原已存在的有效债务为前提,且第三人所承担的债务仅限于原债务范围内,不会因债务的转移而增加或减少。(2)第三人承担债务原则上不需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或

  • 在夫妻双方结婚之前,双方存在债务关系,那么在结婚之后,债务是否因为结婚而抵消呢?债务人是否不用偿还债权人债务了呢?律师365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婚前男女双方有债务关系,债务是否因为结婚而抵消?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的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属于夫妻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工作地点变动后劳动合同有效吗

工作地点变动后劳动合同有效吗?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变更劳动合同应注意的问题?什么是劳动合同变更,主体变更原来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劳动者有权拒签变更的劳动合同吗?单位改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吗?

  • 一、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

    (一)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这就是说:

    1、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当然也可以协商变更;对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只要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达成的,都可以经协商一致予以变更。

    2、对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当采取自愿协商的方式,不允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经协商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一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意改变合同内容的,在法律上是无效行为,变更后的内容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而且这种擅自改变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种违约行为。

    3、劳动合同的变更只是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作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对劳动合同所要变更的部分内容,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后,必须达成一致的意见。如果在协商过程中,有任何一方当事人

  • 一、什么是劳动合同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的更换。

    实践中,引起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况一般有两类,第一类是企业合并、分立的情况,第二类是用人单位将员工转至关联企业或其他公司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不同情形,劳动合同权利义务承继的操作也有所差异。

    二、主体变更原来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在企业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原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解除,由新企业替代原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

  • 建议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索赔,实际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计算

  • 如果因为工作原因受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涉及双倍工资问题。

出借人: 集利财富网注册用户,出借人名单见附件二《出借人名单及出借情况表》

借款人:佛山市韦信达贸易有限公司 集利财富网借款人编号: J000591

项目推荐人:佛山市禅城集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证件号码:

广东省佛山市汾江南路37号财富大厦A座3楼 

居间服务人:广东嘉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6号(季华新景园)首层商铺P83

以上当事方在本协议中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1、居间服务人是一家在中国佛山市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集利财富网网站(网址)的经营权,本协议中凡提及该网站者,所指向的权利义务主体均系居间服务人。

2、出借人、借款人、项目推荐人事先已充分阅读本协议样本,并承诺其提供给居间服务人的信息真实、完整、有效。

3、借款人有合法的借款需求,出借人自愿以其自有的合法资金向借款人出借资金。

4、项目推荐人同意为借款人对出借人的还款等全部义务承担提供专项补充贷款责任。

借款人、出借人、项目推荐人基于平等自愿原则,经居间服务人的居间介绍,就有关借款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除非本协议另有说明,以下词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如下:

1.4 专款专用账户:指居间服务人在合作银行开立的下列资金专款专用保管账户(独立于居间服务人自有资金账户),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和集利财富网的相关交易规则,为出借人、借款人、项目推荐人保管以下三种情形下的资金:(a) 出借人转入的出借资金;(b) 借款人或项目推荐人按期偿还的本金、利息、逾期罚息、违约金等应付款项;以及(c)债权受让人为购买已有借款项目的债权转入的资金。以上资金统一转入专款专用账户,各方均同意并授权由居间服务人委托合作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向借款人划出出借资金,或向出借人派发应付款项及债权转让价款。专款专用账户作为借贷款项流转中介,在保管或冻结期间均不计任何利息。

户名:广东嘉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 集利财富网账户:指出借人在集利财富网注册后系统自动产生的虚拟账户,该账户如实反映出借人在专款专用账户中的资金变动情况。

1.6 担保人(如有):指就项目推荐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专项补充贷款责任,自愿提供担保的主体。

2.1拟借款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元(大写),实际借款金额以在募集成功后居间服务人代出借人向借款人实际发放的本金为准。

2.2年化利率:【8.8】%(月利率=年化利率/12,日利率=年化利率/360)。

2.3借款期限:【180】个自然日,借款开始日为【2016】年【12】月【28】日,借款到期日为【2017】年【06】月【26】日(节假日不顺延)。

借款人应按《还款明细表》(见附件三)的规定按期将应付款项支付至专款专用账户,居间服务人收到当期全部应付款项后,依据出借人的出借比例派发。居间服务人向出借人的集利财富网账户派发后,即视同出借人收到应付款项。

还款日为借款开始日的对应日,无对应日的,当月最后一日为还款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借款到期日。借款人应从借款发放的次月开始还款,节假日不顺延。借款到期日扣收前一还款日至末次还款日的利息和剩余本金/借款本金。

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借款到期日为还款日,借款人应一次性偿付借款本金和利息。

2.7 起息及结息:起息日为借款开始日当日。本协议项下的借款按月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除外),结息日分别为各还款日的前一日,最后一期的结息日为借款到期日。

2.8出借人出借情况见附件二《出借人名单及出借情况表》。


三、 借款的生成方式及借款的支付

各方共同确认本协议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具体生成方式为:

3.1 发布借款需求:借款人委托居间服务人发布借款需求(以下简称“本项目”),募集期以集利财富网最终公布期限为准。 

3.2 投标:出借人按照集利财富网的投标规则或其与居间服务人签署的相关协议,在集利财富网对本项目进行投标时,本协议立即成立。

3.3 出借资金冻结:出借人对本项目投标即视为已经向居间服务人发出不可撤销的授权指令,授权居间服务人可从出借人的集利财富网账户中,冻结与投标金额等同的出借资金。若募集不成功的,出借资金在募集期到期后的下一工作日解除冻结并无息返还至出借人的集利财富网账户。

3.4 募集成功:借款人的拟借款金额在募集期满内全部募集完成即为募集成功。

3.5 借款的支付:募集成功后,借款人及出借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居间服务人于三个工作日委托合作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将已被冻结的出借资金划转至借款人指定的银行收款账户中,划转完毕即视为出借资金发放成功。

3.6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本协议项下借款(即放款)的前提条件包括:

(1)借款人应向居间服务人支付的服务费用业已缴纳,应提供的文件、资料已全部提供,并且其所载明的情况(尤其是影响借款安全及还款能力的重大不利情况)没有发生变化,该等文件、资料持续有效,或者借款人已就发生的变化作出令居间服务人或项目推荐人满意的解释或说明;

(2)借款人、担保人(如有)已与项目推荐人签署相关担保合同,借款人向项目推荐人提供的担保措施已得到全面落实并办妥全部法律手续;

上述条件未满足的,出借人全权授权居间服务人基于居间服务人的独立判断拒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出借人已募集的资金由居间服务人无息返还至出借人的集利财富网账户。

4.1 借款人承诺对本协议全部借款的本息还款、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的履行等承担清偿责任,清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归还本金、利息、提前结清补偿金、逾期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或居间服务人为实现债权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公证费、查询费、调查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挂牌费、中介费等,上述费用以下统称“实现债权费用”)。

借款人应归还的上述款项统称为“应付款项”。

4.2 借款人对出借人的每期还款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偿还:

(2)违反本协议应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

(4)提前结清补偿金;

5.1 借款人可在借款期间任何时候主动申请提前偿还剩余全部借款,但应当在当月/期还款日的五个工作日前向居间服务人提出申请。

5.2 若借款人提前还款,须一次性全额支付当月/期应还本息、剩余未还全部本金及提前结清补偿金,居间服务人收到上述全部款项后再通过专款专用账户向出借人派发资金。提前结清补偿金按“全部未到期利息*20%”的标准计算。

5.3若借款人存在逾期还款时申请提前还款的,则应先支付结清所有逾期款项后方可申请提前还款。

5.4 本协议项下的借款不允许提前部分还款。


6.1 每月/期正常还款日或出借人、居间服务人根据本协议约定宣布的借款提前到期日,专款专用账户未足额收到借款人还款的,则视为逾期,该还款日或提前到期日的次日为逾期发生日。

6.2 借款人逾期还款的,除偿还当月/期未还本金和利息外,还应支付逾期罚息。逾期罚息计算方式为:自逾期发生日起(含当日),按全部借款本金的0.05%/日的利率按日计收,直至清偿完毕之日止,即逾期罚息=借款本金*0.05%*逾期天数。利息、逾期罚息不计复利。

借款期间内,逾期罚息的计收标准可根据集利财富网公示后的相关规则进行调整,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居间服务人应同时通知本协议其他各方。

6.3 在借款人逾期的情况下,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居间服务人或居间服务人委托的第三方,在借款人全部到期应付款项的范围内,随时划扣借款人集利财富网账户及借款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的资金用于支付到期应付款项,该等划扣无需借款人另行同意。

6.4 若借款人任何一期应付款项逾期超过30日(含),或借款人在逾期后出现逃避、拒绝沟通或拒绝承认欠款事实,项目推荐人发生拒绝或逾期10日内未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等恶意行为的(以下简称“恶意行为”),出借人及居间服务人有权行使以下权利:

(1)将逾期记录计入集利财富网网站黑名单、相关合作方的信用记录或国家和地方的征信系统; 

(2)将逾期情况和借款人、项目推荐人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证件号、剩余未还本金、逾期天数等)在集利财富网公布,并向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用人单位、主管机构、行业组织、司法机关等社会各界披露;

(3)将借款人、项目推荐人提交或居间服务人自行收集的借款人、项目推荐人的信息资料与任何第三方进行共享,以便出借人、居间服务人和第三方催收债务或居间服务人审核其他融资项目之用。

出借人和居间服务人行使上述权利所产生的一切相关法律责任及后果概由借款人及项目推荐人自行承担。

6.5 若借款人逾期超过30日,剩余未到期的借款本息将视为全部提前到期,借款人应提前一次性清偿。借款到期日早于前述提前到期日的,借款人仍应按借款到期日为准支付全部应付款项。

七、提供专项补充贷款责任

7.1 项目推荐人同意为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债务提供咨询服务及贷后管理工作。项目推荐人应在借款人发生任一期逾期, 或居间服务人发出提前到期/支付违约金通知后四个工作日内(“责任期”),向借款人提供专项补充贷款,并将贷款转入专款专用账户用于清偿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

7.2 由于借款人与项目推荐人未达成一致,或项目推荐人由于监管规定限制等原因无法提供专项补充贷款的,项目推荐人应向出借人全额收购债权,收购价款应等于本协议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总额,出借人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金额向项目推荐人转让债权,无需另行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因法律法规限制无法收购债权的,项目推荐人对借款人应偿还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3 专项补充贷款清偿债务的顺序参照本协议第4.2条的约定。

7.4 项目推荐人完全履行提供专项补充贷款责任后,出借人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主张视为已经得到满足和实现,前述全部权利和主张均转由项目推荐人享有,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借款人清偿全部应付款项等,出借人及居间服务人应提供合理必要的协助。

8.1.1出借人统一选择下列第【 A 】种不相冲突的债权转让方式:

A、出借人禁止转让其债权;

B、任一出借人均可按照集利财富网公布的债权转让规则,自行单独转让其债权给集利财富网其他注册用户;

C、依据附件一《产品说明》(如有)中的方式进行转让。

8.1.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出借人必须向集利财富网的注册用户转让债权,债权转让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通过集利财富网系统电子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另行约定。债权转让协议一经签订,债权受让人依法承继出借人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借款人及项目推荐人须对债权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还款义务及提供专项补充贷款责任。

8.1.3 出借人转让本协议项下债权的,出借人委托居间服务人通过信函、电邮、站内信、手机短信等一种或多种形式将转让事宜通知借款人及项目推荐人,借款人同意授权项目推荐人代为接收债权转让通知。债权转让的通知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借款人及项目推荐人,债权转让自通知送达即时对借款人及项目推荐人发生债权转让的效力。

8.1.4鉴于网络平台办理借款的特点,若债权转让通知未实际通知/到达借款人或项目推荐人、借款人或项目推荐人未实际查看,则借款人及项目推荐人同意,在不实质性增加借款人及项目推荐人负担的情况下,居间服务人出具书面证明即可作为债权转让事实的有效证据,借款人及项目推荐人对债权转让的事实及转让通知事宜不提出任何异议或抗辩,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对债权受让人履行还款及提供专项补充贷款责任。

未经出借人、居间服务人及项目推荐人事先书面同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的方式),借款人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9.1本协议各方应如实提供各项联系信息,本协议规定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通知自送达各方的集利财富网账号、预留的手机号码、电子邮件或联系地址时生效。通过站内信、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息发出的,在发出时视为送达。如直接交付,在交付时视为送达;如以快递或者挂号信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二日视为送达。

9.2 本协议履行期间,各方提供的任何信息有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3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如借款人或项目推荐人需要变更信息,还需向居间服务人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居间服务人自收到上述资料后,以站内信的形式将扫描件发送至出借人集利财富网账号或邮箱,或以信函方式将复印件寄送至出借人登记地址。否则,居间服务人按已有联系方式发出相应通知,仍视为完成送达。

9.3 若因各方不及时提供上述变更信息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及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查询及调查费用、保全费用(如有)、律师费用等,均由各方自行承担。

10.1出现如下任一情形的,均构成借款人违约:

(1)借款人未按约定偿付到期借款本息、费用及其他任何应付款项的; 

(2)借款人累计发生两次逾期还款行为的,或任意一期还款期限届满前,借款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停机超过三日、拒绝接听或回复居间服务人电话或书面通知等); 

(3)借款人违反本协议及本协议相关的还款承诺书等载明的任何义务或承诺,或借款人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的;

(4)借款人及/或其持股、控制的关联企业涉及将会对其财务状况或借款人根据本协议履行其义务的能力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的; 

(5)借款人及/或其持股、控制的关联企业的财产被依法查封、冻结、扣押或监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且不能及时提供有效补救措施的;

(6)借款人发生的其他足以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事项,或出借人/居间服务人/项目推荐人认为会对出借人权益带来威胁或不利的事件,可能影响借款人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发生任何其他事件或情况。

10.2 若实际发生或根据出借人、居间服务人、项目推荐人的独立判断可能发生本协议第10.1条所述情形之一的,为及时集中维护各出借人权利,全体出借人一致同意授权居间服务人采取下列任何一项或不相冲突的几项救济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 

(2)宣布借款人在集利财富网上的全部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归还全部借款本息、提前结清补偿金,并自宣布提前到期日次日起支付逾期罚息; 

(3)要求借款人按本协议第5.2条约定的标准支付提前结清补偿金,并支付全部借款本金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4)宣布解除本协议,借款人必须在出借人或居间服务人宣布解除协议之日起三日内,向专款专用账户一次性支付全部应付款项; 

(5)构成犯罪的,向相关国家机关报案,追究借款人刑事责任; 

(6)居间服务人无偿受让全体出借人在本协议项下的债权,由居间服务人统一向借款人追索或以确保出借人权益全部实现的方式转让该项债权。全体出借人一致同意, 经居间服务人追索或转让实现的债权回收款项应当全额支付至专款专用账户, 并在扣除实现债权费用后,由居间服务人按照出借人出借比例向其支付债权回收款项。

(7)居间服务人作为出借人的诉讼/仲裁代理人,为实现出借人债权对借款人及或项目推荐人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8)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为实现出借人债权而需采取的救济措施。

10.3借款人或项目推荐人违反本协议第11.4条“关联禁止”的约定,应按借款本金的30%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

10.4如发生上述任一违约情况,出借人或居间服务人要求借款提前到期,但借款人不能一次性支付余下的应付款项,项目推荐人须履行提供专项补充贷款责任。

10.5项目推荐人未在责任期内履行提供专项补充贷款责任的,责任期满次日起即视为违约,项目推荐人应按下列计算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借款本金*0.05%*逾期天数。


出借人保证出借资金来源合法,出借人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且对出借资金拥有完全无瑕疵的处分权,如果第三方对资金归属、合法性等问题发生争议,由出借人自行负责解决。争议解决之前,居间服务人有权暂停支付借款本息等所有款项,如出借资金的合法所有人最终确认为第三方的,居间服务人有权将出借资金支付给该合法所有人。同时,出借人放弃其出借资金以外的利息等收益,并将该收益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居间服务人。如由此给本协议其他方等造成损失的,出借人必须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出借人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保持集利财富网的注册用户身份。

借款人承诺根据本协议列明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并保证不得用于以下目的和用途:

(1)用于任何违法活动或国家明令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2)用于生产经营和消费以外的范畴(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基金,期货等金融产品的投资,二次借贷、彩票等)。

11.3各方承诺不会利用集利财富网进行信用卡套现、洗钱、非法集资或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否则应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借款人及项目推荐人承诺并保证双方之间不是关联方关系。关联方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关系的主体:

(1) 一方为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百分之二以上股权的股东;

(2) 一方为另一方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一方为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方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一方为与上述第(1)至(3)项所述人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一方与另一方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另一方对其放宽风控标准或倾斜利益的。

11.5各方确认,各方授权和委托居间服务人根据本协议所采取的全部行动和措施的法律后果,均归属于委托方本人;在任何情形下,居间服务人不是本协议项下任何借款或债务的债务人或项目推荐人,不需要以自有资金偿还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借款、债务或承担担保责任。

12.1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佛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12.2如出借人不只一个,则每一个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均是相互独立的,任何一个出借人有权单独就出借资金进行追索或申请仲裁。本协议各方同意,如任何一方提起仲裁/诉讼申请的,居间服务人的下列地址可作为仲裁文书/诉讼文书或执行文书等法律文件接收方的送达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6号(季华新景园)首层商铺P83】。上述地址发生变更的,居间服务人通知变更后,变更后的地址即可作为送达地址。

12.3出借人无条件指定居间服务人为其对本协议项下全部事务的联系人及全权代表,授权居间服务人在不损害出借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有权直接代表出借人向借款人、项目推荐人发出通知要求履行本协议项下的相关义务、采取相关救济措施,而无需出借人另行出具委托书。

出借人同时指定居间服务人作为出借人就本协议争议引起的仲裁/诉讼的仲裁/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为:特别代理,包括但不限于代为提出、承认、变更、撤回、放弃仲裁请求/反请求;代为进行答辩,代为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选定仲裁员;参加开庭审理、陈述事实及代理意见并参加调查、质证活动;接受调解、和解;代为领取仲裁文书及仲裁标的。代为提起民事诉讼、进行答辩及参加法庭庭审、签收法律文书;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接受调解、和解;代为提起反诉及上诉;代为申请强制执行,参与强制执行,代为调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参加调解、执行和解,代为签署、接收法律文书,接收标的物等。出借人不再另行出具委托书。并且,出借人同意居间服务人可将前述委托事项转委托给专业机构及人员(如律师事务所、律师等)启动仲裁/诉讼程序。

12.4各方同意,在各方发生纠纷和争议时,一律以集利财富网提供的电子数据为准。

13.1 本协议生效:本协议在募集成功且出借资金已经全部发放成功时立即生效。

13.2 本协议终止:在借款人及/或项目推荐人将本协议下的全部义务完全履行之日,本协议终止。

13.3 本协议签署方式:居间服务人、借款人及项目推荐人同意采取签字或盖章的形式,在借款需求发布前,书面签署本协议的纸质文本;出借人同意采取在集利财富网点击确认的方式签署本协议(即电子签署,出借人在集利财富网页面对本项目成功投标即视为电子签署成功)。各方均认可本协议约定的签署方式、协议内容以及认可该形式的协议效力,不得以签署方式的差异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13.4 各方确认,出借人于借款需求发布且自愿投标募集成功后,集利财富网系统后台自动汇总生成,借款人及项目推荐人不得以出借人未书面签署本协议而否定本协议的效力。附件三《还款明细表》亦在募集成功后由集利财富网系统自动生成,一经居间服务人在上述文件上盖章确认,借款人及项目推荐人无条件、不可撤销地认可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及有效性。

13.5本协议的签订、生效和履行以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强制性、效力性规定为前提。如协议中的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4.1独立纳税特别说明

本协议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各方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居间服务人不负责相关事宜的处理。

本协议纸质文本及电子文本由居间服务人留档,各方同意以居间服务人留存的文档版本为准,如纸质文本与电子文本不一致的,以纸质文本为准。各方委托居间服务人保管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书面文件或电子信息。

14.3.1为了保障隐私权,非经出借人、债权转让双方同意,出借人的真实身份(名称及证件号码等)不会出现在本协议中,本协议仅列明出借人的网站用户名。借款人及项目推荐人同意,出借人的真实身份由居间服务人确认,并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或抗辩。

14.3.2出借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居间服务人将其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有效证件号码等,可在为实现本协议目的的情形下提供给债权受让人(如有)或其他第三方。

14.4本协议各方确认,各方具有签署本合同的资格,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取得签署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审批和/或内部充分授权,各方签署本协议和/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定或已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14.5本协议中所使用的特定词语或表述,以本协议的定义为准。如果本协议中没有定义,则应以集利财富网公布的释义规则中的定义为准。

14.6本协议附件包括:

附件一:《产品说明》(如有)

附件二:《出借人名单及出借情况表》

附件三:《还款明细表》

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之间具有唯一对应性,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