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面烧烤扰民被人举报怎么办,有烧烤店的营业执照照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6.4-黔东南州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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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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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1 批 2017 年 5月 8 日)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黔东南州凯里市绍山北路9号大地广场三楼钻石国际酒吧KTV噪音振动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长期反映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日,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罗杰组织召开会议;杨昌智副市长为牵头领导,市文体广电局为牵头单位,西门街道、市环保局、市执法局、市市场监督局、市公安局为配合单位,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1、实凯里黑钻石酒吧,经营者何硕,地址位于凯里市韶山北路9号大地广场三楼(即州电影院3楼),该酒吧所在的商业大楼为原凯里市州电影院大楼,该大楼为纯商业用楼,现其一层为公共通道,二层为商场、三层为凯里市黑钻石俱乐部,四层为凯里市品佳便捷酒店,第五层为凯瑞国际影城(电影院)。该楼层所处区域为凯里市中博商业区,其周围紧邻的楼层均为商业用楼,无居民住户。 2、该酒吧办理环保手续的基本情况为:日,已报批《环评登记表》(凯环函〔号);于日通过环评验收,批复文号为(凯环函〔2012〕20号)。 3、日,市环保局对噪音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三个监测点监测结果分别超标20.6、6.2、19.1分贝。
1、针对该酒吧噪音超标排放的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于4月28日下达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凯环责改字[2017]14号),责令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市执法局于4月29日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凯行政责改字[2017]第15号),责令停止违法排污行为。 2、日至整改结束,执法巡查组持续对经营户进行巡查,确保整改要求落到实处。 3、日,因噪音超标,市环保局立即立案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凯环罚(听)告字〔2017〕6号,处罚金额5万元。 4、日,凯里市人民政府制定《中央第七督察组转办黑钻石酒吧KTV噪声污染案件整改工作方案》(凯府办函〔号),对噪音超标问题进行整改。 5、日11:00,由凯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建勇同志再次召开调度会,再次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6、日下午4点对黑钻石酒吧负责人进行约谈。 7、日已停业,要求进行整改,达到要求后才能恢复营业。
日此案已办结。
日州迎检办责任追究组在黔东南州纪委常委会议室对分管副市长王建勇进行提醒谈话
黔东南州凯里市友庄路丰球领地住宅小区楼下成片烧烤夜市油烟乱排,半夜噪音扰民。
夜市烧烤油烟
日,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罗杰组织召开会议,成立以王建勇副市长为牵头领导,市执法局、大十字街道办事处、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督局、市公安局的调查工作组。于当日,调查组对现场开展联合调查: 经查实,凯里市友庄路丰球领地住宅小区楼下有6家烧烤夜市摊,分别为:凯里市渔匠餐饮店、凯里市罗素大排档饮食店、凯里市熊记傣味烧烤店、凯里市恩华惠牛杂王店、凯里市虾佬官餐饮店、经典时尚特味烧烤;其中,有5家已办理营业执照,1家未办;1家已办理卫生许可证,5家未办理,6家油烟经过滤处理后由下水道排放,达不到环保要求。 4月29日11:00,由凯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建勇同志再次召开调度会,再次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1、日,市环保局对凯里市渔匠餐饮店、凯里市罗素大排档饮食店、凯里市熊记傣味烧烤店、凯里市恩华惠牛杂王店、凯里市虾佬官餐饮店、经典时尚特味烧烤对6家餐饮店下达了《环境监察执法通知书》,要求停止排污行为。 2、日,市执法局对6家餐饮店下达了《停业整改通知》(凯城执通〔2017〕35号)、(凯城执通〔2017〕37号)、(凯城执通〔2017〕38号)、(凯城执通〔2017〕39号)(凯城执通〔2017〕40号)(凯城执通〔2017〕41号),要求停业整改。 3、日,凯里市人民政府制定《中央第七督察组转办丰球领地小区业主举报案件整改工作方案》(凯府办函〔号),对经营过程中油烟污染、噪音、超门面经营问题进行整改。 4、4月30日6家烧烤摊点已停业整改,要求改造油烟通道,必须采取高空排放,且超过楼顶1.5米,未达到要求前不得恢复营业。
4月30日此案已办结。
日州迎检办责任追究组在黔东南州纪委常委会议室对分管副市长王建勇进行提醒谈话
黔东南州凯里市大十字街道友庄南路1号丰球领地小区楼下夜市油烟污染。
夜市烧烤油烟
日,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罗杰组织召开会议,成立以王建勇副市长为牵头领导,市执法局、大十字街道办事处、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督局、市公安局的调查工作组。于当日,调查组对现场开展联合调查。经查实,凯里市友庄路丰球领地住宅小区楼下有6家烧烤夜市摊,分别为:凯里市渔匠餐饮店、凯里市罗素大排档饮食店、凯里市熊记傣味烧烤店、凯里市恩华惠牛杂王店、凯里市虾佬官餐饮店、经典时尚特味烧烤;其中,有5家已办理营业执照,1家未办;1家已办理卫生许可证,5家未办理,6家油烟经过滤处理后由下水道排放,达不到环保要求。(此案与电A反映的是同一问题) 4月29日11:00,由凯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建勇同志再次召开调度会,再次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1、日,市环保局对凯里市渔匠餐饮店、凯里市罗素大排档饮食店、凯里市熊记傣味烧烤店、凯里市恩华惠牛杂王店、凯里市虾佬官餐饮店、经典时尚特味烧烤对6家餐饮店下达了《环境监察执法通知书》,要求停止排污行为。 2、日,市执法局对6家餐饮店下达了《停业整改通知》(凯城执通〔2017〕35号)、(凯城执通〔2017〕37号)、(凯城执通〔2017〕38号)、(凯城执通〔2017〕39号)(凯城执通〔2017〕40号)(凯城执通〔2017〕41号),要求停业整改。 3、日,凯里市人民政府制定《中央第七督察组转办丰球领地小区业主举报案件整改工作方案》(凯府办函〔号),对经营过程中油烟污染、噪音、超门面经营问题进行整改。 4、4月30日6家烧烤摊点已停业整改,要求改造油烟通道,必须采取高空排放,且超过楼顶1.5米,未达到要求前不得恢复营业。
4月30日此案已办结。
日州迎检办责任追究组在黔东南州纪委常委会议室对分管副市长王建勇进行提醒谈话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2 批 2017 年 5月 8 日)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凯里市大友张南路丰球领地小区烧烤油烟污染
夜市烧烤油烟
日,凯里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罗杰组织召开会议,成立以王建勇副市长为牵头领导,市执法局、大十字街道办事处、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督局、市公安局的调查工作组。于当日,调查组对现场开展联合调查。经查实,凯里市友庄路丰球领地住宅小区楼下有6家烧烤夜市摊,分别为:凯里市渔匠餐饮店、凯里市罗素大排档饮食店、凯里市熊记傣味烧烤店、凯里市恩华惠牛杂王店、凯里市虾佬官餐饮店、经典时尚特味烧烤;其中,有5家已办理营业执照,1家未办;1家已办理卫生许可证,5家未办理,6家油烟经过滤处理后由下水道排放,达不到环保要求。(此案与电A反映的是同一问题) 4月29日11:00,由凯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建勇同志再次召开调度会,再次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1、日,市环保局对凯里市渔匠餐饮店、凯里市罗素大排档饮食店、凯里市熊记傣味烧烤店、凯里市恩华惠牛杂王店、凯里市虾佬官餐饮店、经典时尚特味烧烤对6家餐饮店下达了《环境监察执法通知书》,要求停止排污行为。 2、日,市执法局对6家餐饮店下达了《停业整改通知》(凯城执通〔2017〕35号)、(凯城执通〔2017〕37号)、(凯城执通〔2017〕38号)、(凯城执通〔2017〕39号)(凯城执通〔2017〕40号)(凯城执通〔2017〕41号),要求停业整改。 3、日,凯里市人民政府制定《中央第七督察组转办丰球领地小区业主举报案件整改工作方案》(凯府办函〔号),对经营过程中油烟污染、噪音、超门面经营问题进行整改。 4、4月30日6家烧烤摊点已停业整改,要求改造油烟通道,必须采取高空排放,且超过楼顶1.5米,未达到要求前不得恢复营业。
4月30日此案已办结。
日州迎检办责任追究组在黔东南州纪委常委会议室对分管副市长王建勇进行提醒谈话
黔东南州凯里市友庄南路丰球领地一片小区楼下餐馆、烧烤店油烟污染,气味难闻,噪音扰民。
夜市烧烤油烟
日,凯里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罗杰组织召开会议,成立以王建勇副市长为牵头领导,市执法局、大十字街道办事处、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督局、市公安局的调查工作组。于当日,调查组对现场开展联合调查。经查实,凯里市友庄路丰球领地住宅小区楼下有6家烧烤夜市摊,分别为:凯里市渔匠餐饮店、凯里市罗素大排档饮食店、凯里市熊记傣味烧烤店、凯里市恩华惠牛杂王店、凯里市虾佬官餐饮店、经典时尚特味烧烤;其中,有5家已办理营业执照,1家未办;1家已办理卫生许可证,5家未办理,6家油烟经过滤处理后由下水道排放,达不到环保要求。(此案与电A反映的是同一问题) 4月29日11:00,由凯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建勇同志再次召开调度会,再次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1、日,市环保局对凯里市渔匠餐饮店、凯里市罗素大排档饮食店、凯里市熊记傣味烧烤店、凯里市恩华惠牛杂王店、凯里市虾佬官餐饮店、经典时尚特味烧烤对6家餐饮店下达了《环境监察执法通知书》,要求停止排污行为。 2、日,市执法局对6家餐饮店下达了《停业整改通知》(凯城执通〔2017〕35号)、(凯城执通〔2017〕37号)、(凯城执通〔2017〕38号)、(凯城执通〔2017〕39号)(凯城执通〔2017〕40号)(凯城执通〔2017〕41号),要求停业整改。 3、日,凯里市人民政府制定《中央第七督察组转办丰球领地小区业主举报案件整改工作方案》(凯府办函〔号),对经营过程中油烟污染、噪音、超门面经营问题进行整改。 4、4月30日6家烧烤摊点已停业整改,要求改造油烟通道,必须采取高空排放,且超过楼顶1.5米,未达到要求前不得恢复营业。
4月30日此案已办结。
日州迎检办责任追究组在黔东南州纪委常委会议室对分管副市长王建勇进行提醒谈话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3 批 2017 年 5月 9 日)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黔东南台江县革一乡卫生差。
生活垃圾、生活污水
日,台江县委书记、县长作出批示,县迎检办于4月29日13时30分将案件转办文件送达责任单位革一镇,同时台江县环保局副局长刘勇会同县水务、住建等部门有关人员赴革一镇就投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现场检查,发现该镇存在如下环境问题: 1.革一镇集镇街面存在垃圾乱堆乱放现象; 2.生活污水直接排到街面; 3.餐饮店油烟直排; 4.部分村寨垃圾清运不及时。 具体为:污水直排店面有2家、油烟直排店面有4家、占道经营和乱搭乱建店面有10家、建筑材料乱堆乱放8家。
(一)针对现场调查发现的问题,4月29日下午2点,革一镇党委、政府迅速召开班子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制定了《革一镇落实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任务工作实施方案》,并安排6个工作组,细化了整改任务、明确了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 (二)4月29日镇政府对污水直排的2家粉店、油烟直排的4家餐饮店、占道经营和乱搭乱建的10家店面、建筑材料乱堆乱放的8家分别下发了《限时整改通知书》24份,要求于4月30日9:00前自行整改(其中,油烟直排的4家餐饮店在4月29日18:00完成整改)。对于不按整改通知书要求自行整改的,镇政府组织工作组于5月1日进行了专项清理整治。 (三)4月29日下午革一村首先召开,4月30日早上,革一村、新江村、大塘村、茅坪村、排生村分别召开,共计召开村(组)卫生整治动员会10场次,印发《致全镇人民的一封信》300余份,张贴《环境卫生整治公告》76份,悬挂宣传标语48条。经宣传发动,整治工作得到了群众的大力支持,主动参与卫生整治的群众达200余人次。 (四)每天出动警力采取全天巡逻的方式重点整治车辆违停逆停。 (五)采取干部巡查清理、动员群众自行清扫、陈旧垃圾承包到人等方式,全面整治了镇内各条道路、各个村寨的环境卫生。 (六)4月29日15:00点至5月1日16:00点,先后出动干部、聘请民工共140余人次集中清理打扫街面和清理河沟白色垃圾,并对街面保洁模式由“1天两次集中清扫”调整为“集中清扫+全天保洁”。截止5月1日16:00时,完成了镇区内所有道路的清扫和冲洗。 (七)截至5月2日,已更换和增设垃圾桶50个,涉及污水直排、油烟直排、占道经营、占道堆放建筑材料等问题的24家全部整改完毕。共清理路旁垃圾0.5吨、村寨生活垃圾4.5吨、陈旧垃圾10余吨(统一转运至县垃圾填埋场),池外垃圾点全部清运完毕。纠正和警告违停逆停行为20余辆次。 日此案已办结。
黔东南州黎平县肇兴夜市油烟污染
1.日上午,黎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石文远同志在县迎检办召开肇兴侗寨油烟污染案件办理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整治工作。会议确定由肇兴管委会牵头,肇兴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环保局参与,组成工作组对肇兴夜市油烟污染问题进行调查整治。随后,肇兴景区管委会、肇兴镇人民政府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范围、整治时间、整治措施、明确责任人。 2.21时,肇兴景区管委会、肇兴镇政府、县环保局、县市监局组成工作组对肇兴侗寨夜市烧烤摊点进行调查核实。 3.经查,肇兴侗寨共有18家夜市烧烤摊点,其中有8家已办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10家无证,这18家均没有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设施,烧烤过程中产生的油烟污染周边环境。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工作组现场下了停业整治通知8份,取缔通知10份。对有证夜市烧烤摊点责令停业整治,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设施,没有安装完成前一律不得营业。对无证的夜市烧烤摊点进行关停取缔处理,拆除夜市摊点。 1.4月30日,州委、州政府督办小组到肇兴侗寨进行现场核查督办。 2.5月1日,州委、州政府在肇兴镇召开现场会, 专题研究肇兴研究肇兴景区河道污水整治工作,并对景区夜市烧烤油烟整治和规范化管理作出了要求。 3.肇兴景区管委会、肇兴镇政府对夜市烧烤摊点进行划行规市,拟统一集中到井波市场至智团鼓楼一带经营,并严格准入条件。 4.期间,肇兴管委会、肇兴镇政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环保局抽调人员组成综合执法组开展夜间巡查,未发现死恢复燃。 5.肇兴管委会、肇兴镇党委政府成立油烟整治巡查组,由一名班子领导任组长,每天开展油烟整治巡查工作,督促整治进度。 日此案办结。
黔东南州凯里市雷山县下郎德村郎德河流,河道上摆烧烤摊,对河流造成污染。
日,雷山县接到关于转办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任务的通知后,雷山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作出批示指示,雷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第一时间带领,县环保局、县水务局、朗德人民政府、下郎德村两委等部门,进行现场调查。 经调查,下郎德村铁索桥下游约20米河滩上有1家烧烤摊点,属私人家庭聚会烧烤。
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日,按照县委、县政府批示要求,郎德镇人民政府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关于郎德镇境内河道整治的会议纪要》(郎府专议[2017]17号),第一时间印发《郎德镇河道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郎党发[2017]29号,并同时结合下郎德村民规约,对郎德河道开展集中排查清理,并在各主要河道路口建立警示通告牌,督促村民严禁在河道河滩违规占用等违法行为。目前该河滩烧烤点通过向摆摊的下郎德村八组村民文晓江、文兴合进行教育批评后,目前该烧烤摊已自行拆除。 日此案办结。
一.黔东南州凯里市龙场镇鼎坚混凝土有限公司废气、粉尘污染。 二.黔东南州凯里市炉山镇鑫泰溶料有限公司废气、粉尘污染。
日,针对鼎坚公司,凯里市成立以王建勇副市长为牵头领导,由龙场镇、市环保局组成的调查组,开展联合调查。 经核实:一是对项目环保手续办理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情况为:日已报批《环评登记表》(凯环函〔2016〕22号);并于日通过环保验收,备案号为6-009;二是企业存在物料堆放、加料环节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粉尘无组织排放违法行为,同时具备监测条件,开展现场监测。 针对鑫泰熔料公司,成立以王建勇副市长为牵头领导,由市环保局组成的调查组,开展联合调查,由贵州炉碧经济开发区、凯里市环保局、市工信局组成调查组,开展联合调查。 经核实:一是对项目环保手续办理情况为:日已报批《环评登记表》(凯环函〔号);并于日通过环保验收,备案号为:凯环函〔号;二是企业存在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粉尘无组织排放违法行为,因炉窑已熄火,不具备监测条件,因此未开展监测。
针对鼎坚混凝土有限公司 1.凯里市龙场镇鼎坚混凝土有限公司废气、粉尘污染的投诉,凯里市分管领导王建勇于当日组织召开会议,明确龙场镇、市环保局为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为配合单位,对该投诉进行调查核实,拟定信访举报案件问题整改方案(凯府办函〔号)。同时,对项目环保手续办理情况进行核实,日已报批《环评登记表》(凯环函〔2016〕22号);并于日通过环保验收,备案号为6-009。 2.针对部分工段粉尘无组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于4月29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凯环责改字[2017]17号),责令停止违法排污行为; 3.日,市环保局对该厂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固定源废气监测达标,厂界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监测结果达标。 4.日,因原料堆放场、回转窑口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排放,生产过程中粉尘无组织向外排放,市环保局立即立案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凯环罚(告)字〔2017〕7号,5月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凯环罚字[2017]9号),处罚金额3万元。 5.日,企业主动停产,采取对原料堆场进行覆盖、增加围挡,对除尘设施进行维护,在包装车间加装除尘设备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排放。 鑫泰熔料公司: 1.针对该厂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排放、生产过程中回转窑烘干环节和2号提升机粉尘无组织向外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于4月29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凯环责改字[2017]16号),责令停止违法排污行为。 2.日,企业已经停产按要求正在进行整改。
3.市环保局于4月30日立案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凯环罚(告)字〔2017〕8号),5月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凯环罚字[2017]7号),处罚金额3万元。 4.日,凯里市人民政府拟定信访举报案件问题整改方案(凯府办函〔号),要求对物料堆放、加料环节采取防尘措施进行整改。 日此案办结。
日州迎检办责任追究组在黔东南州纪委常委会议室对分管副市长王建勇进行提醒谈话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4 批 2017 年 5月 10 日)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凯里市的饮用水源:鸭塘镇中坝村五组菩萨寨,水厂周边下游有农家乐、烧烤店,造成水污染。餐饮垃圾乱扔,破坏环境。为应付检查,现在进行强拆。
垃圾和水污染
日,成立以分管副市长王光明为牵头领导,鸭塘街道、水务局牵头,市执法局配合、市市场监督局组成调查组开展联合调查。经核实: 1.群众举报的农家乐、烧烤店共计24家,其中7家有手续,17家没有手续,均位于普舍寨水源点下游300多米外,不属于水源地保护范围; 2.该片区存在农家乐、烧烤店,餐饮垃圾乱扔现象(属实); 3.并未应付检查进行强拆(不属实)。
1.日,市水务局、市场监督局、市执法局根据职能职责下达执法文书24份,取缔17家,责令7家农家乐、烧烤店停业整顿。 2.,普舍寨农家乐已落实停业整改。 此案已于5月3日办结。
日州迎检办责任追究组在黔东南州纪委常委会议室对分管副市长王建勇进行提醒谈话
凯里市鸭塘镇中坝村五组菩萨寨,饮用水源因农家乐的开设而受到污染。
垃圾和水污染
日,成立以分管副市长王光明为牵头领导,鸭塘街道、水务局牵头,市执法局配合、市市场监督局组成调查组开展联合调查。经核实 : 1.群众举报的农家乐、烧烤店共计24家,其中7家有手续,17家没有手续,均位于普舍寨水源点下游300多米外,不属于水源地保护范围; 2.该片区存在农家乐、烧烤店,餐饮垃圾乱扔现象(属实); 3.并未应付检查进行强拆(不属实)。 (本案与“电”为同一问题)
1.日,市水务局、市场监督局、市执法局根据职能职责下达执法文书24份,取缔17家,责令7家农家乐、烧烤店停业整顿。 2.,普舍寨农家乐已落实停业整改。 此案已于5月3日办结。
日州迎检办责任追究组在黔东南州纪委常委会议室对分管副市长王建勇进行提醒谈话
黔东南州的凯里市鸭塘镇中坝村五组,多家农家乐烧烤污染用水,旁边菩萨寨水厂,垃圾油污排入。
垃圾和水污染
日,成立以分管副市长王光明为牵头领导,鸭塘街道、水务局牵头,市执法局配合、市市场监督局组成调查组开展联合调查。经核实 ; 1.群众举报的农家乐、烧烤店共计24家,其中7家有手续,17家没有手续,均位于普舍寨水源点下游300多米外,不属于水源地保护范围; 2.该片区存在农家乐、烧烤店,餐饮垃圾乱扔现象(属实); 3.并未应付检查进行强拆(不属实)。 (本案与“电”为同一问题)
1.日,市水务局、市场监督局、市执法局根据职能职责下达执法文书24份,取缔17家,责令7家农家乐、烧烤店停业整顿。 2.,普舍寨农家乐已落实停业整改。 此案已于5月3日办结。 此案已于5月3日办结。
日州迎检办责任追究组在黔东南州纪委常委会议室对分管副市长王建勇进行提醒谈话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5 批 2017 年 5月 8 日)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黔东南州从江县丙妹镇铂宫国际会所噪声污染,担心开业后噪声更大。
日凌晨2点,我县接到《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第05号)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张广渊、县长涂刚当即作出批示,上午9时,分管副县长张剑枫组织召开工作安排会议,成立工作组,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牵头,县消防大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公安局、工信和商务局等部门配合,对从江县铂宫娱乐会所开展调查整治。 经查实,从江县铂宫娱乐会所租用从江县岜沙大酒店有限公司瑞金大厦负一楼作为项目建设场所,位于从江县丙妹镇北上新区,铂宫娱乐会所前方为城市主干道,后方为高增河,左右方为商住楼负层,地上三层为岜沙大酒店,三层以上为商品房。于2016年8月份开始进行装修,租赁合同显示的面积为1550平方米,核查时正在装修,已在从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丙妹分局以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尚未营业,无消防手续,日被从江县消防大队立案调查并责令停止装修,项目所在楼层规划为商业用途,项目所在的瑞金大厦项目尚未申请竣工验收;铂宫娱乐会所被消防大队处罚后仍未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1.日凌晨2点,我县接到《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第05号)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张广渊、县长涂刚当即作出批示,根据县委书记张广渊、县长涂刚指示精神,分管副县长张剑枫于5月1日上午9时组织召开工作安排会议,责成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牵头,县消防大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公安局、工信和商务局等部门配合,对从江县铂宫娱乐会所开展调查整治。 2.从江县消防大队在日检查时发现该会所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开工,被立案调查并责令停止装修,并处罚4万元(从公(消)行罚决字[号)。处罚后该会所仍未通过消防设计审核。 3.5月1日,从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下发通知要求铂宫娱乐会所停止相关筹备活动(从文体广电旅通[2017]11号)。 4.5月1日,从江县环境保护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从环责改字[2017]5号),责令铂宫娱乐会所立即停止建设。 5.5月1日,从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从住停整字[2017]第5号),责令黔东南州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从江分公司立即停止对铂宫娱乐会所装修行为。 6.5月2日,从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约谈房开商和铂宫娱乐会所负责人,黔东南州中兴房地产公司从江分公司已经于5月3日对铂宫娱乐会所进出口通道进行封闭,采取停水停电措施。 7.5月3日,从江县环境保护局对铂宫娱乐会所立案拟处罚10万元(立案号:从环立〔2017〕4号),并向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从环罚告字〔2017〕4号)。 8.5月3日,黔东南州中兴房地产公司从江分公司对铂宫娱乐会所进出口通道进行封闭,采取停水停电措施。住建、文广、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加大监管跟踪力度,防止该娱乐会所擅自恢复施工。 9.5月3号此案已办结。
日州迎检办责任追究组在黔东南州纪委常委会议室对分管副县长张剑枫进行提醒谈话
凯里市嘉源香料厂废气污染该厂自2013年进行生产,污染严重。政府征求意见,群众都签字同意搬迁,却未见动静。周边的学生都觉得呼吸障碍,顺风的方向有臭味,招工都不用当地人,化工原料臭味刺鼻,几乎无法居住。当地4、5000人联名签字的材料会寄到邮政邮箱,望上级重视,予以解决。
一、环境信访件调查情况: 日,由王建勇副市长、贵州炉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牵头,由万潮镇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和市环保局组成调查组,开展联合调查。经核实:1.政府征求意见,群众都签字同意搬迁,却未见动静。(不属实)万潮镇未以政府名义开展过类似的征求意见。2.顺风的方向有臭味(属实)。3.周边的学生都觉得呼吸障碍。(不属实)该企业距离最近的万潮中学有2公里,没有影响到周边的学生。4.招工都不用当地人,几乎无法居住。(不属实)凯里市有14人在该厂就业,其中万潮镇2人。5.化工原料臭味刺鼻(属实),6.当地4、5千人联名签字的材料(4、5千人的人数不属实,该村实际只有1800多人,联名上访信件中只有213人)。 二、企业基本信息调查情况: 1.项目建设及环保手续:该厂年产2千吨香料生产线项目于日通过环评批复,批复文号为(凯环函〔号),于日投产,2013年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批复文号为((凯环复〔2013〕47号),已办理排污许可证65,有效期为日至日。年产2千吨香料项目主要工艺:原料—精馏塔—回流—冷却—产品—真空泵—成品—检验(合格外售)。年产200吨洋茉莉醛生产线已报批环评手续,批复文号(黔东南环审〔2016〕1号),目前处于建设阶段。 2.具有挥发性原辅料:杉木油、柏木油、山苍子油等;具有挥发性产品:甲位烯、清水杉木烯、清水柏木烯等。刺鼻性情况:该公司原料经精馏提纯后的其产品,其原料为天然香料初级产品,原料及产品本身基本都具有一定的挥发性;部分气味有一定刺鼻性;主要产生挥发性气体的生产环节为:进、出料环节,包括离心环节、原料抽取和产品盛装环节,其它生产环节如有未密闭或“跑、漏”情况,也会有少量挥发性气体产生。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导热油加热炉燃煤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3. 呼吸障碍情况:5月5日,凯里市环保局监测站已经制定出台监督性监测方案(凯环监〔号),但现在企业已自行停产整改,无法开展监测。方案明确待企业整改完成,并正常生产后,按监测方案进行监测。 监测期间,因市环保局监测站无恶臭污染物监测资质,将邀请黔东南州监测站支持凯里市环保局监测站完成恶臭污染物无组织的监测工作。
1、日,王建勇副市长受市委副书记、市长罗杰同志委托组织炉碧经济开发区、万潮镇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和市环保局召开现场专题会议(凯府专议〔号),会议明确成立环境污染信访问题调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王建勇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由市环保局牵头对嘉源香料污染问题进行核查;万潮镇牵头组成专班,立即开展舆情管控工作,从群众中推选一至两名村民为代表进行监督;及时做好信息上报、信息公开工作。 2、经调查核实:该厂生产过程中部分挥发性气体及气味通过车间大门和门窗向外散发和排放。凯里市环保局于日向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凯环责改字[2017]19号),要求该企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恶臭气体排放,并于日对该厂进行立案,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凯环罚(听)告字[2017]10号),处以3万元罚款。 3、5月2日下午3点罗杰市长组织贵州炉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万潮镇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和市安监局召开现场专题会(凯府专议〔号),会议明确:一是调整市委副书记、市长罗杰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市长王建勇、炉碧管委会副主任钱力为副组长,成员增加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二是结合整改方案要求,各部门抓好落实,按要求报送材料。三是组织对当事人进行约谈,开展回访。四是对整改工作中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推诿扯皮的实施问责。 4、日,炉山工业园区管委会和万潮镇人民政府组织劳动桥村附近5个组的村民代表召开协调会,入户回访(32人)了解村民诉求,回访后召开工作处置专题会议(炉碧管专议〔2017〕19号),会议明确:一是同意企业请专业机构编制整改方案,二是整改完成和验收合格后,报整改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三是如周边群众对整改结果不满意,则动员企业搬迁。 5、该厂已于日自行停产进行整改。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炉碧经济开发区督促企业整改。 6、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厂整改情况就行了后督察,发现该厂处于停产状态。
7、 凯里市环保局再次开展现场核查,未发现企业设有生产废水排口。在村干和村民及环保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对该公司的原料及产品进行采样封存,送贵州省分析测试研究院进行毒性分析和检测。企业已请专业机构对该企业产生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及异味编制治理方案,整改时限于日前完成,具体工期表以治理方案中的工期表为准。 本案已于5月5日办结。
日州迎检办责任追究组在黔东南州纪委常委会议室对分管副市长王建勇进行提醒谈话
镇远县和平村道路两旁噪音扰民,城建、公安、环保部门之间存在推诿,一直没有相关部门来解决。
1.5月1日,镇远县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立即责成县环保、公安、市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明确专人到和平村附近两旁商铺进行调查核实。 2.成立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市政、市场监管、消防、文广、环保等部门组成专项联合执法整治组,对和平村附近143家商铺(含3家夜市摊,9家旅店)进行了排查,并下发《关于严厉打击县城区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通告》,经查,64家商铺存在使用音响或扩音设备现象。 3.经核查,镇远县住建、环保、公安、市政等部门对法律法规理解不够准确,县级各部门换届后新上任领导班子对部门职能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不清,造成民众反映的问题处理不及时,出现推诿现象。
1.镇远县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并明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公安、市政、市场监管、消防、文广、环保等部门配合开展为期1个月的专项联合执法整治工作。 2.县政府办副主任李立军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邰文福分别于5月1日上午和下午组织县公安、市政、市场监管、消防、文广、环保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治措施。5月3日县委政法委书记、县环保案件督查组组长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环保案件督查组副组长召集县环保案件督查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研究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的措施,限时完成。
3.镇远县专项联合执法整治组,对和平村道路两旁所有商铺书面下达了《关于严厉打击县城区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通告》,同时在县电视台广泛宣传,并每天开展联合巡查执法整治,对存在使用音响或扩音设备的商铺责令立即整改。
4.5月2日晚,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对县公安局局长张友军、县环保局原局长吴必荣、县环保局副局长梁发荣、县住建局副局长杨俊峰四人进行了示警谈话,被约谈同志态度良好,表示立即整改。
5.镇远县专项联合执法整治组5月1日排查和平村附近143家商铺(含3家夜市摊,9家旅店),并下发《关于严厉打击县城区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通告》,对其中64家商铺存在使用音响或扩音设备现象责令现场整改后,5月2日、3日、4日正常巡查未发现有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喇叭发出噪声进行促销的现象。 该案已于5月3日办结。
1.5月2日晚,镇远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万木莲同志对县公安局局长张友军、县环保局原局长吴必荣、县环保局副局长梁发荣、县住建局副局长杨俊峰四人进行了示警谈话。2.日州迎检办责任追究组在黔东南州纪委常委会议室对分管副县长谭胜勇进行提醒谈话
黔东南州从江县丙妹镇铂宫国际会所KTV在商住楼内经营,担心该会所正式营业后噪声扰民,该会所可能没有环保消防等手续。
日凌晨2点,我县接到《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第05号)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张广渊、县长涂刚当即作出批示,上午9时,分管副县长张剑枫组织召开工作安排会议,成立工作组,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牵头,县消防大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公安局、工信和商务局等部门配合,对从江县铂宫娱乐会所开展调查整治。 5月1日上午10时,工作组对对从江县铂宫娱乐会所开展调查整治。经查实,从江县铂宫娱乐会所租用从江县岜沙大酒店有限公司瑞金大厦负一楼作为项目建设场所,位于从江县丙妹镇北上新区,铂宫娱乐会所前方为城市主干道,后方为高增河,左右方为商住楼负层,地上三层为岜沙大酒店,三层以上为商品房。于2016年8月份开始进行装修,租赁合同显示的面积为1550平方米,核查时正在装修,已在从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丙妹分局以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尚未营业,无消防手续,日被从江县消防大队立案调查并责令停止装修,项目所在楼层规划为商业用途,项目所在的瑞金大厦项目尚未申请竣工验收;铂宫娱乐会所被消防大队处罚后仍未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此案与电反映的是同一事)
1.日凌晨2点,我县接到《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第05号)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张广渊、县长涂刚当即作出批示,根据县委书记张广渊、县长涂刚指示精神,分管副县长张剑枫于5月1日上午9时组织召开工作安排会议,责成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牵头,县消防大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公安局、工信和商务局等部门配合,对从江县铂宫娱乐会所开展调查整治。 2.从江县消防大队在日检查时发现该会所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开工,被立案调查并责令停止装修,并处罚4万元(从公(消)行罚决字[号)。处罚后该会所仍未通过消防设计审核。 3.5月1日,从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下发通知要求铂宫娱乐会所停止相关筹备活动(从文体广电旅通[2017]11号)。 4.5月1日,从江县环境保护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从环责改字[2017]5号),责令铂宫娱乐会所立即停止建设。 5.5月1日,从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从住停整字[2017]第5号),责令黔东南州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从江分公司立即停止对铂宫娱乐会所装修行为。 6.5月2日,从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约谈房开商和铂宫娱乐会所负责人,黔东南州中兴房地产公司从江分公司已经于5月3日对铂宫娱乐会所进出口通道进行封闭,采取停水停电措施。 7.5月3日,从江县环境保护局对铂宫娱乐会所立案拟处罚10万元(立案号:从环立〔2017〕4号),并向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从环罚告字〔2017〕4号)。 8.5月3日,黔东南州中兴房地产公司从江分公司对铂宫娱乐会所进出口通道进行封闭,采取停水停电措施。住建、文广、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加大监管跟踪力度,防止该娱乐会所擅自恢复施工。 9.5月3号此案已办结。
日州迎检办责任追究组在黔东南州纪委常委会议室对分管副县长张剑枫进行提醒谈话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6 批 2017 年 5月 8日)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黔东南州凯里市清水江垃圾直接倾倒入河内,感觉这种现象在贵州省除贵阳市外的其他地州市很普遍,希望这个问题能得到逐步的缓解,希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得到真正落实
水污染、垃圾类
1、日,成立以凯里市政府分管领导王光明副市长为牵头领导,由市水务局、市执法局、市环保局、各镇(街道)组成调查组,开展联合调查。 2、日,市城管局配合市水务局,成立清水江流域垃圾污染整治工作专班,根据制定整治方案,加大对辖区内的清水江流域垃圾污染问题的核实工作,发现有有零星生活垃圾入河现象。 3、日,调查组再次开展联合调查,对5月2日未核查到的区域进行继续核查,调查发现,湾溪街道发现百得强广告公司现场在河边倾倒垃圾,已联合市执法局责成其现场清理。其余镇和街道核查发现有零星生活垃圾入河现象。
1.日,由凯里市政府分管领导王光明副市长、王建勇副市长组织市水务局、市执法局、市环保局、各镇(街道)就该投诉召开专题会议(凯府专议〔号),明确牵头领导和承办人员,制定整改方案、成立政府层面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凯里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转办清水江垃圾直接导入河内信访案件的整治工作方案》(凯府办函〔号); 2.日,凯里市城管局配合市水务局,成立清水江流域垃圾污染整治工作专班,制定整治方案,并加大清水江流域垃圾污染问题的巡查,核查工作; 3.日,已由凯里市水务局组织各镇(街道)开展现场调查核实,发现各辖区均存在少量垃圾入河现象,各镇和街道均现场安排人员进行清理,并列入长效保洁机制。现均已清理完毕。 4.凯里市水务局将进一步完善河长制建设; 5.凯里市水务局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尽快将未纳入第三方河道日常保洁的清水江河段全部纳入第三方河道日常保洁管理。 本案已于5月4日办结。
日州迎检办责任追究组在黔东南州纪委常委会议室对分管副市长王建勇进行提醒谈话
黔东南州天柱县风雨桥步行街被夜市烧烤摊油烟污染,希望政府取缔
日接到转办结后,天柱县立即组织调查,由天柱县市政执法大队牵头,会同县市监局、公安局、环保局、凤城街道办组织联合执法队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通过现场调查,风雨桥旁边文广路、河滨北路、河滨南路共有14家烧烤门面和10家烧烤摊点,以上门面和摊点均无油烟处理设施。
1.经天柱县委书记、副书记、常务副县长批示,明确县委宣传部长唐光宏、副县长袁仁勇同志负责调度,召开专题会议(天府专议〔2017〕57号),明确按照《天柱县城区油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天府办发〔2017〕68号)落实各单位责任。 2.5月2日至3日,由天柱县市政执法大队牵头,凤城街道、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市监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到风雨桥旁边的文广路、河滨南路和河滨北路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劝离6个流动夜市摊点(文广路3个、滨河南路2个、滨河北路1个),同时对其他烧烤摊点和门面做思想宣传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店面进行逐一登记。 3.5月4日,联合执法工作组开展现场整治,对18家夜市门面和流动烧烤摊点下达执法文书,责令14家无油烟处理设施的夜市门面经营户停业整顿,现场取缔4家无证流动烧烤摊点,并对街边门面店主进行思想教育,要求其对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4.现14家夜市店面已停业整改,正在安装油烟处理设施,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夜市店面正在补办相关手续,未整改完成前,均不得恢复营业。 5.拟将体育馆东路空地30亩作为全县夜市集中场所。已制定实施方案,待县委县政府审批后即可组织实施。届时,全县夜市摊点将统一集中划行归市,有效解决该县夜市油烟及噪音污染问题。 本案已于5月4日办结。
日州迎检办责任追究组在黔东南州纪委常委会议室对分管副县长袁仁勇进行提醒谈话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7 批 2017 年 5月 8 日)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黔东南州麻江县贤昌镇高枧村摆地组当地红砖厂大气污染严重,造成当地村民庄稼和树木损失。2.有私人非法开采,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多次反映未果。
大气、生态污染
日,我县接到《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第07号)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响应,早上8:30召开专题会议,成立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环保、国土、农业、林业、工信、国资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工作专班,明确任务分工和结案时限,期间,分管副县长召开三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转办件整改工作。 1.经查,所反映红砖厂为贵州磷江页岩砖厂,位于麻江县贤昌镇高枧村摆地组。现场调查时,该厂已停产。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批复单位:麻江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批复时间:日,设计年产2000万块页岩砖),2008年9月,瓮福集团将企业资产移交麻江县国资办。2009年县国资办承包给罗华盛经营,为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率,2015年承包人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改造升级,2016年2月建成双碱法脱硫除尘烟气治理设施1套,并投入运行。因未验收备案,日县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麻环改字﹝2017﹞90号),责令停止生产。日,因该厂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等环境违法问题,县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麻环改字﹝2017﹞91号),责令限期整改。目前,烟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在整改中。 2.经查,该企业建厂初期,生产烟尘排放污染对当地庄稼生产造成损失。承包经营后,对烟气排施设施进行净化改造处理,对农户的水稻、玉米种植影响明显减少。在对贤昌镇摆地、官坝组所涉14.86亩耕地13户农户走访调查中,部分群众口述减产50%、部分口述减产30-50%,部分口述未见影响。在对贤昌镇摆地组25户走访调查中,3户反映企业烟尘对树木没有影响,22户反映企业烟尘对树木有影响,影响情况主要是树木生长缓,茶子树很少结果。现企业每年按100-300元/亩不等标准对8.76亩农作物损失进行补偿,按200元/亩对20亩林木损失补偿。 3.经查,该镇高枧村、贤昌村存在非法占用林地行为6起,涉及罗华盛、周茂凯、周茂坤等人,其中:高枧村摆地组1.43亩,高枧村摆地组和尚坡3.18亩,高枧村老娃冲组0.38亩,高枧村榜上组29平方米,贤昌村一组8.25亩,贤昌村依寨组2.06亩。
1.经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现场核实,举报涉及的厂为贵州磷江页岩砖厂,位于贤昌镇高枧村摆地组,检查时已停产,该厂建设初期,烟尘排放对当地庄稼造成损失,也存在非法占用林地6起,非法取土8起,群众上访投诉6次。 2.县环保局已依法对该厂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现行现场查封生产设备(麻环查字[2017]12号),下发处罚事先告知书(麻环罚告字[2017]15号),对环境违法行为从严查处;落实专人跟踪,督促业主对烟气环保设施存在问题的整改,目前该厂正在按要求停产整改。一是已按要求安装配齐除尘脱硫喷头,规范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二是建立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投加药料,清除水池淤泥,增加脱硫除尘效果,减少污染影响。 3.对私人非法取土问题的处理。 (1)对磷江页岩砖厂非法取土处理情况。一是麻江县国土局对其在2017年期间非法挖取的300吨粘土作了扣押处理;二是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非法取土行为并植被恢复。 (2)对周茂凯周茂坤等人非法取土的处理情况。一是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将损坏的植被恢复;二是对该非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3)加大非法占用林业案件查处力度,尽快查结案件;责令违法行为人恢复林地,目前已恢复非法林地4.61亩,栽种杉树和草种。 截至5月5日,该公司已全部整改完毕。 本案已于5月5日办结。
日州迎检办责任追究组在黔东南州纪委常委会议室对分管副县长周群一进行提醒谈话
4.经查,贤昌镇高枧村存在非法取土情形8起,其中:高枧村村民吴顶国、韦福宣擅自占用耕地开采高岭土1起,高枧村王绍红、王飞非法取土(页岩)1起,高枧村李方扬非法取土(高岭土)1起,高枧村周茂凯非法取土(高岭土)1起,贤昌村秦主非法开采高岭土1起,贤昌村唐启平非法开采高岭土1起,麻江县磷江页岩砖厂承包人非法采取粘土1起,高枧村周茂凯周茂坤非法取土1起。 5.关于群众多次信访投诉反映未果情况。共收到6次,一是2016年1月11日,接投诉现场核实,高枧村新桥组李方扬占用本村老洼冲组杨和军的老宅基地开采高岭土,县国土局依法扣押挖机,处罚款5000元;二是2016年1月12日,接贤昌镇政府移送件查明,贤昌村一组村民秦主进在对狗冲占本户管理林地挖路取土,县国土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经复查未发现有开采迹象;三是日收到县委宣传部转办件,反映309省道旁边约100米处非法取土的情况,经现场调查,无法查找当事人;四是2016年11月25日,接州林业局转办件,经查明,周茂坤非法开挖1.43亩林地,县林业局依法查处2350元,责令其恢复林地,目前已恢复;五是2017年2月12日接群众反映距309省道约100米处非法取土,查明非法取土人为麻江县贤昌镇高枧村周茂凯、周茂坤,责令当事人停止非法取土行为,恢复植被;并立案调查处理。六是接举报称309省道(摆地和尚坡)旁3米处非法取土,2017年4月1日查明,非法取黏土人为罗华盛,取土面积约3亩,依法扣押非法挖取的300吨黏土,并对该非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黔东南州施秉县中沙大道黔岭汽修厂的废机油长期(2年)向小河沟(杉木河支流)排放。
县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案件承办组(由县政府、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工信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等9部门组成;牵头部门为县环保局;成员单位为案件承办组)于日0时32分到贵州省黔岭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小河沟(舞阳河支流)沿岸及水体未发现废机油残留物;该公司已建成2m3的废机油收集池,未发现有废机油溢流、渗漏现象;该公司于日投入运营,日与有资质的遵义市万润工贸有限公司签订《废矿物油收集转移处置合同》(许可证编号:G52008),日至日产生的废机油一直出售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执法人员收集了收款收据,共销售所得2840元;对管燕平、吴美春、岳贵军、杨光荣、吴光银5位村民进行询问,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均反映小河(沟)未存在过废机油排放的情形。日水务局出具关于未发现黔岭汽修有废机油直排小河(沟)的现象。日州迎检办案件承办第三督察组和县迎检案件承办组对附近村民进行了复查,均反映未存在有废机油向小河(沟)排放的现象。 1.该公司位于施秉县城关镇中沙大道停车场,汽车维修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法人代表人:杨勇,属有限责任公司。于日建成投运,日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我局于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补办手续。日,该公司环评经我局批复同意(施环评复〔2016〕3号)。日进行了后督察;该公司位于施秉县城关镇中沙大道停车场,周边有居民居住;对周边5个村民进行走访问询,均反映未存在有废机油向小河(沟)排放的现象; 2.该公司建有废机油收集池1个(约2m3),不符合环保要求,“三防”措施未到位,容量与环评要求不相符,现场检查未发现溢流、渗漏现象。该公司在废机油收贮和转移过程中,存在“跑、冒、滴、漏”随生活污水外排的风险。
经查,黔东南州施秉县中沙大道黔岭汽修厂不存在将废机油长期向小河沟(杉木河支流)排放的情况。但存在非法处置废机油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理如下: 1.5月3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明确由案件承办组(牵头单位:县环保局;成员单位:县政府、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9部门组成;立即开展现场查处工作;5月4日,县委书记、县长到该公司就案件查办情况进行现场督办,要求相关部门要督促该公司落实整改,及时将相关信息向上级反馈。
2.5月3日县环保局针对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不符环评批复要求且未通过验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施环责改字〔2017〕34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营业,污染防治设施未验收之前不得擅自投入运营。5月4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已停止营业,已停止使用原废机油收集池并将对其拆除。现正在新建符合环保标准的废机油贮存间;正在改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3.县环保局5月4日对该公司非法转移废机油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因该公司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5月5日县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施环罚字〔2017〕4号),对该公司予以罚款5万元,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目前已缴纳5万元的罚款。 本案已于5月5日办结。
日州迎检办责任追究组在黔东南州纪委常委会议室对分管副县长袁迎凯进行提醒谈话;施秉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王海深于日在县纪委对施秉县交通局局长罗程峰落实主体责任不严进行示警约谈
3.该公司于日投入运营,日与有资质的遵义市万润工贸有限公司签订《废矿物油收集转移处置合同》(许可证编号:G52008)。日至日产生的废机油一直出售给上门收购的流动商贩(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并立即开展了调查取证。 4.该公司日至日非法销售废机油所得2840元(数据来源于该公司财务台账和票据),经询问有资质的遵义市万润工贸有限公司,我省废机油市场均价为2元/公斤,认定该公司共售出废机油1.42吨。
5.该公司行业主管部门县交通局存在管理不到位现象。
黔东南州雷山县木鼓广场附近商住楼2楼毅乐会KTV噪音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日,雷山县政府组织县文体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开展调查,经查实该酒吧无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属于无照经营。
1.日,雷山县政府组织县文体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开展调查,经查实该酒吧无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属于无照经营。 2.日,雷山县环保局、县文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队立即下达责令关停决定(雷文广联发[2017]2号),目前该酒吧已关停。 本案已于5月3日办结。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8 批 2017 年 5月 8 日)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9 批 2017 年 5月 8 日)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黔东南三穗县渝都商贸城小区内鸡鸭屠宰场臭味、噪音污染严重。
大气、噪声污染
5月5日上午,三穗县由八弓镇党委书记杨用华、分管副县长王思红同志、组织县市场监督局、县农业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大队、县环保局等部门到现场进行调查。该市场为防控禽流感休市后复市的临时点,于日开市,新的交易市场已选好址,目前正在积极筹备修建。经调查核实有商贩在小区内营业屠宰鸡鸭。
1.5月5日10点前三穗县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签署了办理批示,并成立了4个工作专班抓好整改工作。 2.5月5日上午付乐欣县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根据现场工作组实地调研了解情况专题研究整改工作。
3.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牵头的工作专班抓好整改工作,并下设过渡市场选址建设、思想疏导、责任追究、跟踪督办等工作组。 4.明确了整改要求和后续工作:一是考虑到当日是传统节日(立夏),该鸡鸭屠宰市场于今天下午5点停止营业,做好清洁工作后,关闭市场;二是由常务副县长牵头重新选址(已选定于原磊鑫纸厂内),15天时间内组织修建临时过渡活禽交易市场并完善市场硬件设施,同时加快规范化市场的建设推进;三是暂时休市,已发布休市公告,待临时交易市场和屠宰点建成后再复市;四是休市期间,由县委副书记牵头做好组织相关企业提供白条鸡、鸭供应市场需求工作;五是分管农业副县长牵头做好县内养殖户禽类供销工作;六是县委常委、八弓镇党委书记牵头做好群众思想疏导和宣传工作;七是县纪委书记牵头做好案件全程跟踪督办工作。 5.5月5日下午,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对县城区活禽交易市场进行继续休市的通告》《三穗县人民政府关于取缔渝都商贸城小区临时鸡鸭屠宰点的通告》。 6.5月5日下午18点20,县分管副县长带队到现场查看整改情况,三穗县渝都商贸城小区内活禽临时交易屠宰点已全面清理结束。 7.5月6日上午9:00,由县委常委、八弓镇党委书记杨用华同志,副县长姜昌明同志牵头,组织环保、市监、住建、农业、物价、城管、卫监等部门与市场建设经营方、鸡鸭交易经营户召开见面会,通报渝都商贸城鸡鸭交易市场存在问题和县政府关于继续休市决定,对业主进行政策解释、思想疏导等工作,并就业主提出损失赔偿问题进行答复。市场建设经营方和鸡鸭交易经营户对县委、县政府的决定表示理解和支持,对损失赔偿答复表示满意。 本案已于5月6日办结。
黔东南州雷山县西江苗寨建筑施工粉末、下水道污水排入河中,导致河面油污污染;2.车辆鸣笛噪声污染;3.烧烤城油烟无措施直排外环境,造成油烟污染。
水、噪声、油烟污染
日雷山县接《关于转交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任务的通知》(黔东南环督转第08号)后,雷山县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作了批示指示安排,请西江园区办成立工作组,由县委常委、县人大副主任作为调查工作组长,立即组织整改;随后上午11:20,县委常委、县人大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共同组织组织召开西江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县文体、县住建、县环保、县水务及西江景区管理局等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并于12:45分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以下工作:1.由西江景区管理局会同县住建局对景区内在建施工地,进行排查,未发现有粉末排入河道,2.由西江旅游公司工程部作为管网修补部门,县水务、县环保对景区从1号风雨桥到干荣村沿线排水河进行管网排查,并对农家乐、住户管网排查,存在因管网破损,致使部分油污水流入河中;3.车辆鸣笛噪声污染问题,因近期景区内游客较多,部分住在景区内群众车辆进入,致使存在道路拥堵鸣笛现象;4.烧烤城油烟无措施直排外环境,造成油烟污染,因目前西江景区已正在规划酒吧烧烤一条街,未能统一规划,致使目前暂时烧烤点产生部分油烟影响周边住户和农家乐客栈。
日上午11:00至下午17:00,县委常委、县人大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深入一线指导,由县环保局牵头,西江景区管理局主要负责,组织县直相关部门及西江景区管理局相关部门对建筑工地粉末、下水道污水排入河中、车辆鸣笛、烧烤城油烟污染问题进行排查核实了解后,主要做了以下具体工作(采取了如下措施):1.日雷山县西江景区管理局制定了西江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雷西景发20179号);2.景区内工地粉末排入河中问题,已由西江旅游公司安排清洁工向沿河一线进行环境清理;3.下水道污水排入河中问题,已由西江旅游公司对破损管网正在进行逐步修复;4.车辆鸣笛,西江交警中队已设立警示牌,在各主要路段严禁鸣笛,并加大巡警街面巡查力度;5.烧烤城油烟污染问题,西江景区执法局已组织烧烤城的摊主召开动员会议,对烧烤油烟外排造成污染问题进行说服教育,目前烧烤城脏、乱、差的烧烤棚已全部自行拆除。同时考虑到当地群众的就业和稳定问题,西江景区执法局正在对烧烤城进行重新规范安置,设置统一规范烧烤摊位,完善烧烤摊点油烟治理措施,确保景区烧烤油烟得到有效治理。 本案已于5月6日办结。
213位群众联名反映:黔东南州凯里市嘉源香料厂严重违法排放污染物,违法排放有毒气体、违法向河流排放有害污水,要求嘉源香料厂搬走。
大气、水污染
一、环境信访件调查情况: 日,由王建勇副市长、贵州炉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牵头,由万潮镇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和市环保局组成调查组,开展联合调查。经核实:1.政府征求意见,群众都签字同意搬迁,却未见动静。(不属实)万潮镇未以政府名义开展过类似的征求意见。2.顺风的方向有臭味(属实)。3.周边的学生都觉得呼吸障碍。(不属实)该企业距离最近的万潮中学有2公里,没有影响到周边的学生。4.招工都不用当地人,几乎无法居住。(不属实)凯里市有14人在该厂就业,其中万潮镇2人。5.化工原料臭味刺鼻(属实),6.当地4、5千人联名签字的材料(4、5千人的人数不属实,该村实际只有1800多人,联名上访信件中只有213人)。 二、企业基本信息调查情况: 1.项目建设及环保手续:该厂年产2千吨香料生产线项目于日通过环评批复,批复文号为(凯环函〔号),于日投产,2013年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批复文号为((凯环复〔2013〕47号),已办理排污许可证65,有效期为日至日。年产2千吨香料项目主要工艺:原料—精馏塔—回流—冷却—产品—真空泵—成品—检验(合格外售)。年产200吨洋茉莉醛生产线已报批环评手续,批复文号(黔东南环审〔2016〕1号),目前处于建设阶段。 2.具有挥发性原辅料:杉木油、柏木油、山苍子油等;具有挥发性产品:甲位烯、清水杉木烯、清水柏木烯等。刺鼻性情况:该公司原料经精馏提纯后的其产品,其原料为天然香料初级产品,原料及产品本身基本都具有一定的挥发性;部分气味有一定刺鼻性;主要产生挥发性气体的生产环节为:进、出料环节,包括离心环节、原料抽取和产品盛装环节,其它生产环节如有未密闭或“跑、漏”情况,也会有少量挥发性气体产生。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导热油加热炉燃煤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3. 呼吸障碍情况:5月5日,凯里市环保局监测站已经制定出台监督性监测方案(凯环监〔号),但现在企业已自行停产整改,无法开展监测。方案明确待企业整改完成,并正常生产后,按监测方案进行监测。 监测期间,因市环保局监测站无恶臭污染物监测资质,将邀请黔东南州监测站支持凯里市环保局监测站完成恶臭污染物无组织的监测工作。
1、日,王建勇副市长受市委副书记、市长罗杰同志委托组织炉碧经济开发区、万潮镇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和市环保局召开现场专题会议(凯府专议〔号),会议明确成立环境污染信访问题调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王建勇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由市环保局牵头对嘉源香料污染问题进行核查;万潮镇牵头组成专班,立即开展舆情管控工作,从群众中推选一至两名村民为代表进行监督;及时做好信息上报、信息公开工作。 2、经调查核实:该厂生产过程中部分挥发性气体及气味通过车间大门和门窗向外散发和排放。凯里市环保局于日向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凯环责改字[2017]19号),要求该企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恶臭气体排放,并于日对该厂进行立案,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凯环罚(听)告字[2017]10号),处以3万元罚款。 3、5月2日下午3点罗杰市长组织贵州炉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万潮镇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和市安监局召开现场专题会(凯府专议〔号),会议明确:一是调整市委副书记、市长罗杰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市长王建勇、炉碧管委会副主任钱力为副组长,成员增加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二是结合整改方案要求,各部门抓好落实,按要求报送材料。三是组织对当事人进行约谈,开展回访。四是对整改工作中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推诿扯皮的实施问责。 4、日,炉山工业园区管委会和万潮镇人民政府组织劳动桥村附近5个组的村民代表召开协调会,入户回访(32人)了解村民诉求,回访后召开工作处置专题会议(炉碧管专议〔2017〕19号),会议明确:一是同意企业请专业机构编制整改方案,二是整改完成和验收合格后,报整改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三是如周边群众对整改结果不满意,则动员企业搬迁。 5、该厂已于日自行停产进行整改。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炉碧经济开发区督促企业整改。 6、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厂整改情况就行了后督察,发现该厂处于停产状态。
7、 凯里市环保局再次开展现场核查,未发现企业设有生产废水排口。在村干和村民及环保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对该公司的原料及产品进行采样封存,送贵州省分析测试研究院进行毒性分析和检测。企业已请专业机构对该企业产生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及异味编制治理方案,整改时限于日前完成,具体工期表以治理方案中的工期表为准。 本案已于5月5日办结。
日州迎检办责任追究组在黔东南州纪委常委会议室对分管副市长王建勇进行提醒谈话
环保组织志愿者反映以下企业存在问题:1、黔东南州镇远县清溪镇华湘电解锰厂废渣处置不当,堆渣场距离舞阳河道仅300米,缺乏有效防护,存在安全隐患;2、岑巩县后坝村冶炼厂(秦箭公司)排放蓝色烟气,怀疑烟气未经处理。
镇远县、岑巩县
大气污染、其他
一、镇远华湘电解锰厂: 调查组核实情况:日12时已成立环保工作调查组,对镇远县华湘电解锰厂针对的信访件内容进行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反映300米安全距离属实; 2.通过资料查询2011年企业获得环保资金60万元(州财建字[号)、企业投入380余万元对渣场进行环保治理,治理内容包括修建拦渣坝60米(C25钢筋混凝土浇筑加固)、截洪沟450米、渗滤液调节池1座、暗收集池1座、渗滤液导排沟及渗滤液导排管145米、提升泵2台。治理项目于2012年12月治理完成并通过县环保、安监、财政三家部门联合验收; 3.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环保设施未缺失,企业有定期巡查记录; 4.州督察组到现场进行督察,企业边坡残渣已清理完毕,对渣场截洪沟外余渣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5.渣场下游水体采样已送州环境监测站监测, 日检测结果显示,渣场旁舞阳河上、下游四个点位水样的锰、铁、硫酸盐数值均未超标。 二、岑巩县后坝村冶炼厂(秦箭公司) 日上午,接到州迎检办转办件后,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李志刚亲自带领环保部门立即对“岑巩县后坝村冶炼厂(秦箭公司)排放蓝色烟气,怀疑未经处理”信访案件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该厂名称为贵州省岑巩县秦箭铁合金有限公司,位于岑巩县思旸镇平坝村周家林组,2012年1月在州工信委进行备案(备案名称:贵州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书,文号:黔东南州工信技改备案[2014]4号),主要从事高碳铬铁冶炼,产能规模:年产4万吨高碳铬铁,2012年7月获得省环保厅批复,批复文号:黔环审【号、获得批复后,该厂对原有的8000KVA矿热炉进行原地技改、2012年底投入使用。该厂因不符合岑巩县工业园区规划,岑巩县人民政府已于日下发关闭通知书(岑府通〔2016〕21号),要求停产并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日,该公司与岑巩县人民政府达成协议,同意征收生产厂房等构、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和不可移动机器设备(岑现立交征拆字〔2017〕第1号)。该厂于日停产后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拆除,目前已拆除矿热炉5台,正在拆除最后一台矿热炉、工人住房及其他相关设备,预计2017年6月拆完。故不存在“排放蓝色烟气,怀疑未经处理问题”,该信访投诉案件不属实。
一、镇远华湘电解锰厂 调查组核实情况:日12时已成立环保工作调查组,对镇远县华湘电解锰厂针对的信访件内容进行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日12时已成立环保工作调查组,对镇远县华湘电解锰厂针对的信访件内容进行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反映渣场与舞阳河300米距离属实; 2.通过资料查询2011年企业获得环保资金60万元(州财建字[号)、企业投入380余万对渣场进行环保治理,治理内容包括修建拦渣坝60米(C25钢筋混凝土浇筑加固)、截洪沟450米、渗滤液调节池1座、暗收集池1座、渗滤液导排沟及渗滤液导排管145米、提升泵2台。治理项目于2012年12月治理完成并通过县环保、安监、财政三家部门联合验收; 3.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环保设施未缺失,企业有定期巡查记录; 4.州督察组到现场进行督察,企业边坡残渣已清理完毕,对渣场截洪沟外余渣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5.渣场下游水体采样已送州环境监测站监测, 日检测结果显示,渣场旁舞阳河上、下游四个点位水样的锰、铁、硫酸盐数值均未超标。 6.镇远县华湘电解锰厂经镇远县安监局检查,现基础坝、加固坝未发现裂缝和位移情况,排洪沟完整、畅通,未发现排洪沟阻塞情况,本案于5月9日办结。 二、岑巩县后坝村冶炼厂 经调查核实:该厂因不符合岑巩县工业园区规划,岑巩县人民政府已于日下发关闭通知书(岑府通〔2016〕21号),要求停产并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日,该公司与岑巩县人民政府达成协议,同意征收生产厂房等构、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和不可移动机器设备(岑现立交征拆字〔2017〕第1号)。该厂于日停产后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拆除,目前已拆除矿热炉5台,正在拆除最后一台矿热炉、工人住房及其他相关设备,预计2017年6月拆完。故不存在“排放蓝色烟气,怀疑未经处理”问题,该信访投诉案件不属实。 岑巩县人民政府已出具该案件举报不属实相关材料,本案于5月9日办结。
(第 10 批 2017 年 5月 8 日)
(第 10 批 2017 年 5月 8 日)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黔东南州丹寨县排调镇村民担心在建养猪场对当地环境造成污染
丹寨县成立信访案件专项调查组,经查实排调镇在建生猪养殖场4个,分别位于排调镇党早村、甲石村、也改村、高峰村,由各村村民合作社筹资自发新建,是带动贫困户脱贫项目,在建设中,未建成,每个生猪养殖场养殖拟建年出栏规模生猪约1000头。上述四个养殖点除也改村养殖点涉及林地外,均不涉及基本农田、林地、畜禽养殖禁限养区、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尚未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登记表备案可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网上备案提交)。 党早村养殖点:建设地点为乌改变,距居民生活区直线距离约1公里,于2017年4月初动工建设,计划养殖规模1000头,由丹寨县排调镇甲石村广发产业扶贫专业合作社组织实施,已完成进场公路修建,现正进行平场,计划圈舍占地面积约3.15亩。 甲石村养殖点:建设地点为茅草坡坎下,距居民生活区直线距离约1公里,于2017年4月底动工建设,计划养殖规模1000头,由丹寨县排调镇甲石村广发产业扶贫专业合作社组织实施,已完成进场公路修建,现正在进行平场,计划圈舍占地面积约3.15亩。 也改村养殖点:建设地点为党干西,距居民生活区直线距离约1.2公里,于2017年4月初动工建设,计划养殖规模1500头,由丹寨县排调镇也改村云海产业扶贫专业合作社组织实施,已完成平场工作,现正在修建圈舍,圈舍占地面积约6.44亩。
高峰村养殖点:建设地点为坝上大岩板,距村寨饮用水源直线距离约1公里,于2017年4月底动工建设,计划养殖规模600头,由丹寨县排调镇高峰村致富家园产业扶贫专业合作社组织实施,现正在开展平场工作,计划圈舍占地面积约2.82亩。 目前,4个养殖点已停止建设,正在完善相关手续。
一、相关部门正在核实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拟建地点是否涉及环境敏感区,是否存在环境污染隐患。 二、相关部门立即下达执法文书。 1、党早村养殖点:由于用地手续未办理完善,县国土局已于日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7-PD-8号),责令其停止建设,待办理完善用地手续再建设,现已停止建设。 2、甲石村养殖点:由于用地手续未办理完善,县国土局已于日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7-PD-9号),责令其停止建设,待办理完善用地手续后再建设,现已停止建设。 3、也改村养殖点:由于未办理完善用地手续和占用林地手续,已于日县国土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7-PD-11号)、县林业局下达《关于立即停工整改恢复林地的通知》,责令其停止建设,待办理完善用地手续和占用林地手续后再建设,现已停止建设。 4、高峰村养殖点:由于用地手续未办理完善,县国土局已于日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7-PD-12号),责令其停止建设,待办理完善用地手续后再建设,现已停止建设。
三、由丹寨县农业局负责制定养殖场规范化建设及污染防治方案。待养殖场完善相关手续开工建设后,指导进行规范化建设;建设完成投入养殖后指导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综合利用,确保利用率达100%,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四、由丹寨县环保局依法指导养殖场在建成开工前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配合县农业局指导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建成投运后加强环境安全监管。
五、丹寨县林业、国土、农业等部门指导排调镇依法完善用地手续、占用林地手续。 现四家养殖点均停建办理手续中。因该项目需要办理用地手续和林地占用手续,根据《丹寨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举报件“电号”办理情况的报告》,预计到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截止5月15日,发改部门已完成项目立项备案,国土、林业部门正按程序办理用地手续,农业部门已制订养殖场标准化建设方案和污染防治措施,环保部门加强“三同时”执行监管,确保建成投产后不会对当地环境造成污染,排调镇政府已做好群众的宣传思想工作,认为可以结案。 该案件已于5月15日办结。
黔东南黎平县大市场旁的安居楼污水横流,旁边住户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直排院中
日晚上,黎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石文远同志在县政府四楼会议室,主持召开黎平大市场旁安居楼环境整治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整治工作。会议确定由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市政局、德凤街道参与,负责黎平大市场旁安居楼环境整治工作,由县创建办负责督查工作。 经现场勘查,由于黎 平大市场旁安居楼下水管道年久失修、排水沟无人清理以及化粪池堵塞等原因,导致污水排放不畅,影响小区环境。 5月6日经现场核实后,结合小区环境现状,制定了《黎平县大市场旁安居楼小区环境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范围、整治时间、整治措施、明确责任人。
针对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和整改情况如下: 1.5月6日下午,整治工作组组织人员对小区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开始化粪池土方开挖,清理化粪池、疏通下水管道及排水沟等相关工作。 2、5月12日,完成化粪池土方开挖,开始化粪池砌筑。 3、5月13日,对新开挖化粪池清基(因原回填土开挖过程中垮塌),并砌筑排水沟盖板基础。 4、5月14日到5月16日,砌筑排水沟盖板基础和化粪池,同时更新安装排污管主管。 5、5月17日,完成化粪池砌筑工作,并进行化粪池内粉刷。 6、5月18日,化粪池砌筑及内粉刷已完成;排污管已经完成三个单元楼的安装,化粪池完工后接入化粪池。
7.5月19日,化粪池和排污管网安装均已完工,并已清除小区内建筑垃圾。小区内生活污水先经化粪池处理后再排进市政污水管网,最后排到黎平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工人统一回收拉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该案件已于5月19日办结。
5月8日,中共黎平县纪委以黎平纪通报〔2017〕12文件对黎平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林世华同志进行提醒谈话。
黔东南州凯里市炉山镇贵州其亚铝业有限公司等几个化工厂废气污染及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水、大气污染
日,成立以凯里市市长罗杰为牵头领导,炉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凯里市环保局、凯里市水务局、凯里市公安局、凯里市炉山镇政府组成调查组,立即开展联合调查。具体调查核实情况为: 1.总体情况。凯里市炉山工业园区现有贵州其亚铝业有限公司、凯里市炉园气体有限公司、贵州振华星云科技有限公司凯里分公司、贵州省衡茂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和凯里鑫泰熔料有限公司共5家化工企业,均已办理了环保手续,落实了环保“三同时”制度。其中:贵州其亚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氢氧化铝项目和凯里市炉园气体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已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2.现场检查情况。一是贵州其亚铝业有限公司正在生产,环保设施已按环评要求落实到位,并正常运行;该公司锅炉烟气经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实时监测未发现超标排放,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无外排情况;配套建设的赤泥渣场已完善渗滤液收集、回用系统,渗滤液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未见外排。同时,正在按要求建设2#赤泥渣场。二是凯里市炉园气体有限公司主要是进行氧气、氮气、氩气等气体分装,以及用电石生产乙炔气体,乙炔生产线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乙炔气体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现场检查时该处于停产状态,无污染物产生和排放。三是贵州振华新云科技有限公司凯里分公司钽铌生产线建设项目于2013年6月停产至今,建设项目拟取消。现场检查时处于全面停产状态,无废气、废水等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四是贵州省衡茂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钛酸钡建设项目已完成部分主体工程建成,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处于停建状态,无粉尘和生产废水产生。五是凯里鑫泰熔料有限公司(二期)年产12万吨聚氯化铝生产线项目仍处于停建状态。 3.监测情况。 (1)至7日,凯里市环境监测站对贵州其亚铝业有限公司等化工厂周边空气环境(炉山工业园区亿吉砖厂、工业园区环保局办公楼、炉山水厂、金银洞水库、炉山镇政府办公楼五个空气监测点)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未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二级标准。 (2)日,凯里市环境监测站对贵州其亚铝业有限公司废气无组织开展应急监测,监测结果符合《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3)日,由贵州大学、贵州省化工研究院、贵州省环境学会、贵州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黔南州地质环境研究院教授和高工组成的专家组,到现场进行踏勘,取水样送省环境监测站进行检测。水样检测结果显示(六个地表水:大帽山煤矿、五里桥下游100米、新建污水处理厂旁、其亚西侧混合蓄水池旁小河上游150米L、其亚西侧混合蓄水池;两组河地下水井上游10米):汞指标均未超标。
1.凯里市环保局督促贵州其亚铝业有限公司等化工企业制定完善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机制;凯里市环保局加强对化工企业设施运行监管,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2.日,根据《贵州其亚铝业有限公司等几个化工厂环境污染举报水环境汞超标原因分析专家意见》提出的四点建议,我市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整治方案,明确具体整改内容及时限:凯里市环保局制定了《贵州省铝业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监管措施》(凯环通[2017]33号),纳入日常监管;凯里市按照无主煤矿废水治理方案,于2016年底开始在五里桥修建无主煤矿废处理站,对五里桥的一个煤矿出水点进行治理,目前完成项目总工程量的60%,计划于2017年7月份建成;凯里市第八届人民政府第198次常务会议纪要研究并原则同意市环保局关于对凯里市鱼洞河流域无主煤矿酸性废水治理项目调整优化方案审查的请示(凯环呈﹝号),现已按照方案在五里桥在建煤矿废水处理站一座,计划于日前投入使用;炉碧经济开发区制定了《炉碧经济开发区雨污管网完善工作方案》(炉碧党办通[2017]42号),确定于日前完成;凯里市环境保护局制定了《对贵州其亚铝业有限公司等几个化工厂环境污染举报案件地表水及地下水进行监测的监测方案》(凯环发[2017]22号),确定于日前完成。 日该案件已办结。
日,凯里市委对炉山镇镇长孙仕堂、党委书记周密、市公安局局长傅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蒋辉、市信访件局长潘明付、市水务局局长杨政钦、市工信局局长范瑞云、市交通局副局长田应荣、市环保局局长王应忠进行约谈。
黔东南州凯里市与黄平县交界处重安江受福泉瓮福磷矿污水污染,以及重安江下游煤矿仍在排放污水
凯里市、黄平县
黄平县: 1.5月6日上午11时,县人民政府杨智县长、李晓应副县长第一时间作出批示,明确案件承办组由县环保、水务局牵头,联合县政府办、县公安、监察、林业、国土、农业、工信局等部门组建综合调查组,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并按时上报材料。
2.5月6日上午11:30黄平县联合调查组(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环保局、县工信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等部门组成:牵头单位为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对反映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黄平县辖区无煤矿企业,无遗留煤矿,无小煤窑,交办案件中反映“重安江下游煤矿仍在排放污水”为凯里市管辖范围; 3.交办案件中反映“黔东南州凯里市与黄平县交界处重安江受福泉瓮福磷矿污水污染”情况属实,根据近年州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监测数据表明,重安江监测断面主要超标污染物为总磷。2013年总磷平均值超标47倍,最大超标109.4倍;2014年总磷平均值超标28.9倍,最大超标66.6倍;2015年总磷平均超标19.8倍,最大超标49.2倍;2016年总磷平均值超标1.6倍,最大超标4倍。超标原因主要是上游磷化工企业地下水渗露。其中,日、日发生的重安江死鱼事件,均因总磷超标中毒造成死亡。 凯里市: 日,根据市人民政府安排,副市长王建勇同志组织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和相关镇到鱼洞河进行调查。经查,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鱼洞河流域周边有大量煤矿无序开采。近几年,经市人民政府多次整顿关闭后,从45家煤矿减少至16家,目前均处于停工整合阶段;由于鱼洞河流域地下水资源丰富,地下水经破坏的煤层自然涌出地表,同时现有保留煤矿未完成兼并重组,未取得30万吨/年规模建设资格,尚未对自然渗出的矿井废水进行治理,从而对鱼洞河水质造成的污染。投诉内容属实。
黄平县: 1.经核查,黄平县辖区无煤矿企业,无遗留煤矿,无小煤窑,交办案件中反映“重安江下游煤矿仍在排放污水”为凯里市管辖范围; 2.交办案件中反映“黔东南州凯里市与黄平县交界处重安江受福泉瓮福磷矿污水污染”情况属实,根据近年州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监测数据表明,重安江监测断面主要超标污染物为总磷。铁、锰、汞、氟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硒、砷、镉等未超标。2013年总磷平均值超标47倍,最大超标109.4倍;2014年总磷平均值超标28.9倍,最大超标66.6倍;2015年总磷平均超标19.8倍,最大超标49.2倍;2016年总磷平均值超标1.6倍,最大超标4倍。超标原因主要是上游磷化工企业地下水渗露。其中,日,受上游污染造成重安江死鱼;日,受上游污染造成重安江死鱼。 3.县环保局强化环境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县辖区内新增非法煤矿废水排污口。 4.确保重安江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良好,例行开展重安江大桥国控断面地表水监督性监测,实时监控重安江水质情况,为上级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从源头上采取有效治理措施。 凯里市: 1.日凌晨1时,市委副书记、市长罗杰同志组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重安江水污染信访问题有关事宜,并形成纪要(凯府专议〔号);5月8日,州委常委、市委书记张淼一行到凯里市与黄平县交界处重安江、五里桥头煤矿废水处理站就环保问题处置情况开展现场督导。 2.日前,已联合市国土局、安监局、市公安局、供电及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已完成对全市16家有主煤矿进行断电,所有煤矿的全部井筒进行焊封,禁止一切井下作业活动,严防煤矿企业新增废水外排。5月6日,再次对16家有主煤矿所有井筒核查,均无死灰复燃现象。 3.正在实施鱼洞河流域无主煤矿酸性废水治理项目,新建炉山镇五里桥出水点煤矿废水处理站、龙场煤矿酸性廃水处理站和鱼洞煤矿酸性废水处理站,将于日建成。其中:五里桥出水点煤矿废水处理站设计处理量450m3/小时,占地面积12.7亩,目前已完成总工程量的60%;龙场煤矿废水处理站设计处理量70m3/小时,占地面积4.9亩,目前已完成总工程量的70%;鱼洞煤矿酸性废水处理站设计处理量450m3/小时,占地面积8.3亩,目前已完成总工程量的30%。待三个污水处理站建成运行后,鱼洞河水质超标情况将得到一定改善。
4.近年来,针对鱼洞河煤矿废水污染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责成主管部门督促煤矿企业推进煤矿兼并重组工作,在取得30万吨/年建设手续批复,以及建设“一矿一污水处理站”设施并达标运行后,方能同意投入生产;二是进一步关闭煤矿兼并重组方案中明确关闭的煤矿,目前已完成关闭5家;三是实施鱼洞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凯里市鱼洞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凯水务呈〔2017〕56号)已经九届市委常务会第29次会议和凯里市第九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由市水务局牵头组织实施鱼洞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力争到日前基本实现对全流域进行治理,切实解决煤矿废水污染问题。 5.炉山镇、万潮镇、大风洞镇、龙场镇、湾水镇对民众进行鱼洞河污染处理情况回访,群众对政府开展的工作表示满意。 6.本案件涉及到工程项目,根据凯里市人民政府关于《凯里市鱼洞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实施计划安排》,预计在日前完成,本案件正在办理中。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11 批 2017 年 5月 8 日)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黔东南州黎平县洪州镇北门组422号旁一户新建户化粪池的粪水直排大街的雨水沟,导致一条街臭气熏天。
根据黎平县县长批示要求,5月7日上午,黎平县洪州镇人民政府、黎平县环保局和黎平县住建局进行现场调查,发现黎平县洪州镇北门组422号旁有新建住房的化粪池污水排入排污沟(排污沟长319米),因排污沟没有覆盖,污水产生的臭气,对周边10户余居民有一定影响。 根据现场情况,相关部门召开洪州镇洪州村北门组污水污染案件办理专题调度会议。研究确定:一是化粪池改造。由洪州镇政府牵头,县住建局参与,指导案件反映新建住房化粪池改造工作。二是雨污分流和污水处理工程。由洪州镇政府牵头,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参与,根据黎平县城镇污水处理发展规划,制定洪州集镇污水处理中长期发展规划,从根本解决洪州集镇污水处理问题。
1.洪州村负责实施,将排水沟改为暗沟,采用预制板全覆盖,总长度为319米完成319米沟体40%盖板铺设,剩余的等待盖板结构铺设后,全部完成整体工程。 2.5月21日在洪州镇政府、县水务局、县住建局的督促指导下,新建住房化粪池改造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工作组对周边的住户进行走访,群众表示满意。 该案件已于日办结。
日中共黎平县纪对洪州镇党委书记杨秀湖、党委副书记、镇长吴育柱进行提醒谈话。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12 批 2017 年 5月 8 日)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黔东南州黎平县洪州镇北门组污水污染
此案与电反映是同一问题,5月8日洪州镇人民政府、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再次现场调查,督促整改。
1.洪州村负责实施,将排水沟改为暗沟,采用预制板全覆盖,总长度为319米完成319米沟体40%盖板铺设,剩余的等待盖板结构铺设后,全部完成整体工程。 2.5月21日在洪州镇政府、县水务局、县住建局的督促指导下,新建住房化粪池改造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工作组对周边的住户进行走访,群众表示满意。 该案件已于日办结。
日中共黎平县纪对洪州镇党委书记杨秀湖、党委副书记、镇长吴育柱进行提醒谈话,并通报。
黔东南州凯里市逸景高山小区内饭店油烟污染严重
日,由凯里市大十字街道办事处和凯里市行政执法局组织凯里市公安局、凯里市环保局、凯里市消防大队、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凯里市水务局、凯里市国土资源和规划管理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对逸景高山小区实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根据现场调查,信访投诉案件反映的问题属实。具体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经工作组排查,11户开展营业饭店中,6户(即老藤柴火羊疱汤、逸景高山自助火锅、二毛酒家、高山野猪全牛大排档、食美汇、凯里市苗岭炉山老酸饭店)装有油烟净化器,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引至楼顶排放;3户(毛驴馆、馨亮橱、四川豆花饭庄)油烟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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