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介方 本月04日 买卖双方已签訂买卖合同 但是当场未要求卖方共有人在合同上签字 在约定首付款并过户当日 卖方以房价上涨为由让买房补偿差价 导致合同未履行 出现纠紛要起诉 请问这份合同本身有没有效力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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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作居住证申请共有产权住房昰还需提供五年社保缴纳证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