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门年度考核办法中哪个牵头部门被扣分

当前位置:
通知公示公告
凉司发〔2017〕52号——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
来源:州司法局 时间:日 点击率:【】【】 【】
  各县市司法局、州局各科室:  《2017年度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绩效考评办法》已经州局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凉山州司法局 &&&&&&&&&&&&&&&&&&&&&&&&&&&&&&&&&&&&&&&&&&&&&&&&&&&&&&&&&&&&&&&&&&&&&&&&&&&&&&&&&&&&&&&&&&&&&&&&&&&&&&&&&&&&&&&&&&&&&&&&&&&&&&&&&&&&&&&&&&&&&&&&&&&&&&&&&&&&&&&&&&&&&&&&&&&&&&&&&&&&&&&&&&&&&&&&&&&&&&&&&&&&&&&&&&&&&&&&&&&&&&&&&&&&&&&&&&&&&&&&&&&&&&&&&&&&&&&&&&&&&&&&&&&&&  日  2017年度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绩效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激发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干事创业活力,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发展氛围,推动各项工作有效开展,根据省司法厅《2017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绩效考评办法》和州委、州政府综合目标考核要求,结合全州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突出重点、适度加压,简便易行、公正透明”的原则,紧扣主题主线,围绕中心工作,科学设置考评指标体系。按照“客观评价为主体,主观评价为补充”的原则科学选择考评方式。  第三条&&绩效目标任务考评采取百分制,每项任务均以百分制计分后以一定权重比例计入考评总分。特殊情况加分、扣分和州局领导评分在考评总分上进行。  第二章 考评对象  第四条&&考评对象为全州各县市司法局。  第三章 考评内容  第五条&&根据年初州委、州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省、州司法行政工作会议部署和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确定全年工作重点,由考评牵头部门提供考评内容和考评标准,经州局考评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实施。  第四章 加分扣分  第六条&&特殊情况加分。  获得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和国家部委表彰,加1.5分;获得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小组表彰,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0.6分。获得省直部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小组办公室表彰,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5、0.4、0.3分。获得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表彰,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8、0.6、0.4分;获得州委、州政府有关领导小组表彰,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6、0.4、0.2分。  获得县市委、县市人大、县市政府、县市政协表彰,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4、0.3、0.2分;获得县市委、县市政府有关领导小组表彰,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3、0.2、0.1分。  受到省领导、州领导和县市委、县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工作给予明确肯定性批示,每项对应加1、0.5、0.2分。  信息被司法部办公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采用,每条加0.5分;被省司法厅办公室、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采用,每条加0.1分。  获记功奖励的,按同级别表彰奖励对待。内设机构和基层集体获记功奖励,按一等功0.6分、二等功0.4分、三等功0.2分给所在县市司法局加分;个人获得一级、二级英模称号分别给所在县市司法局加0.8、0.5分。个人、内设机构及基层集体(含机关支部)获其他表彰奖励不纳入加分范围。  获得表彰奖励一律以表彰文件原件为依据;表彰奖励文件落款单位为授奖单位(包括县市司法局党组),联合颁奖的以主办单位为准。同一项工作受到多级表彰奖励,按最高层级计分,不重复计分。未明确获奖等级、获优秀称号或获先进称号,视为二等奖。  第七条&&特殊情况扣分。  未按要求参加司法行政系统重要会议、重要活动,未按时按质报送文件及材料的,每件次扣0.1分。未按要求反馈州局决策部署落实、州局领导批(交)办事项,迟报一次扣0.1分,反馈情况不实一次扣0.2分,推诿或漏报一次扣0.3分。未按要求及时办理州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议定事项,州局主要领导批示件,每次扣0.2分。未完成信息目标任务,每少一篇扣0.02分。  工作出现重大失误被州委、州政府或省司法厅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分;被县市党委、政府或州司法局通报批评,一次扣0.5分。发生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恶性事件,每次(件)扣0.5分。被省纪委政风行风测评指出问题(依据省司法厅通报反馈情况),每件(个)次扣0.3分。  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受到纪律处分,按人次对应扣0.5、0.3分;受到刑事处罚,直接降低一个等次评奖。  在绩效考评中弄虚作假,情节较轻,降低一个等次评奖;情节严重,直接排名最后一位。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建立凉山州司法行政系统绩效考评领导小组(以下均简称州局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由州局局长担任,州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州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绩效考评,最终审定考评结果、评定奖项等次,以及应当由州局考评领导小组处理决定的其他事项。  州局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考评工作,负责督促各项绩效目标任务考评牵头部门落实相关工作,协调各县市司法局与考评牵头部门有关考评异议的处理,认定特殊情况加扣分,汇总并向州局考评领导小组汇报考评结果、提出评奖建议,完成州局考评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务。  各项绩效目标任务的考评牵头部门负责相应考评工作,并对相关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负总责,按照考评办法的统一要求制定考评内容和标准,加强日常检查指导,认真完成相应考评工作,并及时向州局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考评结果及相关情况。  第九条&&当年11月20日前,各县市司法局应对全年绩效目标任务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州局考评领导小组,同时须将相关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送各考评牵头部门。全年自查报告须附反映工作完成情况的文件、资料,并报送申请加分依据。  第十条&&考评牵头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任务考评内容和标准,对各县市司法局绩效目标任务进行考评打分,并将初步打分结果定向反馈给各县市司法局。  第十一条&&各县市司法局对各项绩效目标任务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考评牵头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并附上申请异议的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考评牵头部门收到异议申请后及时复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回复县市。异议处理存在分歧的,由州局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必要时报州局考评领导小组认定。  第十三条&&根据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州局主要领导按0.5至2分的幅度,对县市司法局予以评分;州局其余班子成员按0.1至0.5分的幅度,对县市司法局予以评分。  第十四条&&州局考评领导小组综合州局领导评分、部门打分和特殊情况加扣分,形成对各县市司法局绩效目标任务最终考评结果。  第六章&&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州局考评领导小组根据考评结果评选综合奖和单项奖若干名,综合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单项奖根据每年度下达的重点工作任务酌情设立。  第十六条&&一等奖原则上从考评总分前五名中产生,二等奖原则上从考评总分六至十名中产生,三等奖原则上从考评总分十一至十七名产生。单项奖原则上为单项考评得分前三名(若前三名出现并列,由州局考评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确定三名)。  第十七条&&对考评获得奖励的县市司法局,州局将进行通报和授牌表彰。对考评中成绩特别显著的县市司法局,视情况推荐记功。  第十八条&&年度考评连续两年排名最后一位的县市司法局,应当自考评结果通报之日起30日内向领导小组报送原因分析和整改报告。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年度考评的起止时间为上一年度12月1日至本年度11月30日。  第二十条&&考评内容、考评时间以及考评办法,州局考评领导小组可以根据工作部署和年度考评工作需要作出必要调整。  第二十一条&&考评各项数据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计算。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州局考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全州司法行政系统2017年度绩效目标任务  附件  全州司法行政系统2017年度  绩  效  目  标  任  务  目标任务一:  法律七进  考评牵头部门:法宣科  联系人:祝晓慧 电话:2160780
计入总分 权重
工作推进机制 (20分)
1.印发“七五”普法规划并于日前报州局法宣科(7分); 2.“法律七进”工作台账完整,上报及时、准确(基础数据半年报送1次共2次,动态数据每季度报送1次共4次,每次报送1分,合计6分); 3.“法律七进”列入党委、政府目标考评;召开“法律七进”工作推进会,对先进经验进行总结推广(5分); 4.完善“普法责任清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有效开展(2分)。
基层示范创建 (14分)
5.“三项示范创建工作”扎实推进;“法律七进”工作示范点参照“三项示范”创建动态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动态管理,情况及时上报(7分); 6.对已命名的省级法治示范县(市、区)、法治示范乡镇(街道)、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依据动态管理办法进行动态管理,情况及时上报(7分)。
专项普法活动 (66分)
7.按照省厅部署,利用时间节点,集中开展“1+11”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按照每个主题活动的要求准时报送相关活动材料(每个主题活动2分,其中组织、指导、督促、考核工作情况1分,活动简报、总结、典型事例、图片影像资料报送1分,“1+11”项活动共计22分); 8.落实公益普法制度,在当地主流媒体均开办至少一档定期普法节目或专栏(4分),在重要版面、重点时段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客户端等大众媒体常态化刊播普法节目(文章)、普法公益广告(4分); 9.开展“法润天府.法治文艺进万家”活动,创编一批法治文艺节目,开展县(市)巡演,有条件的覆盖到大部分乡镇(街道),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活动材料(10分); 10.拍摄并展播至少一部以上法治微电影,并及时上报州局法宣科,以便做好微电影作品征集、评选、展播推送工作(10分); 11.开展“清凉之夏.法治电影周”活动,及时报送相关活动资料(10分); 12.加强新媒体普法建设,建成普法“两微一端”,及时更新“两微一端”平台普法内容(6分)。
藏区、彝区依法常态化治理
13.木里藏区推进藏区依法常态化治理,扎实推进藏区法律进寺庙“四进七有”工作模式(30分); 14.布拖、昭觉、金阳、越西、普格等五个毒情重点县重点结合禁毒防艾工作开展“法律七进”,推进彝区依法常态化治理,禁毒防艾法治宣传教育实现制度化、常态化、全覆盖(30分)。
  (说明:木里县考核1-12项、13项,其中1-12项计入总分权重10%,13项计入总分权重5%;布拖、昭觉、金阳、越西、普格五县考核1-12项、14项,其中1-12项计入总分权重10%,14项计入总分权重5%;其余县市考核1-12项,计入总分权重15%。)  目标任务二:  社区矫正  考评牵头部门:基层科  联系人:黄菊华  &&&&&&电话:2170903
计入总分权重
落实社区矫正基本任务 (20分)
1.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规定,落实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帮扶措施。因接收或监管措施不落实导致社区服刑人员漏管、脱管或者违反禁止令的,每发现一人次扣0.5分(10分); 2.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未发生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恶性刑事案件、没有参与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特大案事件。因监管措施不到位或不落实,每发生一起扣5分(10分)。
加强执法 规范化建设 (20分)
3.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规定,依法做好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依法规范社区服刑人员交付接收、监管审批、考核奖惩、执行变更、解除矫正、死亡通知等,执法公正文明,程序完备,文书规范(10分)。执法不规范、工作人员违规办理并产生负面影响,被互联网、报刊等媒体曝光或在本地产生较恶劣影响的,不得分。 4.建立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建档率100%,档案齐全规范。建档率达不到100%的,每发现一人次扣0.5分(5分) 5.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执法专项检查和社区矫正档案检查。认真开展社区矫正执法自查自纠,各县市全年开展社区矫正执法专项检查不少于二次、社区矫正档案检查评比不少于一次,每少一次扣2分(5分)
加强机构 队伍建设 (25分)
6.县市局成立社区矫正机构,且适应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需要,能够独立承担刑罚执行职责。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减1至3分;县市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不能适应承担刑罚执行职责需要、执法人员造成执法责任事故的,每发生一起扣1至3分(5分); 7.根据工作需要,充实加强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力量,无政法专编人员的司法所实行片区管理(5分)。 8.落实《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动员组织“老政法”和青年志愿者队伍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按与社区服刑人员1:10的比例配备社会工作者。未按要求配备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扣1至3分(5分); 9.落实“一人一矫正小组”制度,推进“4+X”矫正小组建设,且作用发挥明显。没有按要求为社区服刑人员建立矫正小组的,扣1至3分(5分); 10.加强社区矫正职业规范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5分)
加强保障 能力建设 (35分)
11.落实财政厅、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县市司法局按社区服刑人员人数每人每年不低于1400元的标准保障落实社区矫正经费(不含设备经费)。按照《四川省省级社区矫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使用管理好省级社区矫正补助资金。县级社区矫正经费没有按规定落实,影响工作开展的,扣2至5分;省级社区矫正专项资金没有专款专用的,扣2至5分(10分); 12.按照省厅《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标准》,各县市积极建立执法、管理、教育“三位一体”的社区矫正中心,并充分发挥其矫正执法、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衔接配合的功能作用。社区矫正中心未建、建设未达到基本标准,或者功能作用发挥没有实效的,视情节减2至5分(10分); 13.试运行全省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省、州、县、乡四级联网,实现社区矫正网上交接、网上定位、网上督查、网上办公,大力提升社区矫正信息化水平。应用信息技术对重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电子定位监管,积极采购社区矫正装备(指纹采集仪、扫描仪等),及时、准确、完整的录入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平台中的社区矫正信息。没有应用信息技术对重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电子定位监管的,减2至5分;没有运行全省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的,减2至5分;报送数据、情况等迟报、错报、虚报、漏报的,每次减0.5分(15分)。
  目标任务三: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考评牵头部门:基层科  联系人:黄菊华  电话:2170903  政治部&&&&联系人:严明芳&&&&电话:2162154  办公室  联系人:熊国祥  电话:2169152
计入总分权重
基础建设 (50分)
1.司法所业务用房面积至少达到100平方米;执行《司法所外观及室内标识规范》,科学规划功能区域,醒目设置司法所门头、标牌、标识;按规定配置设施装备。按照州局年初分配到各县市的2017年度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任务表,完成应当建成的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任务。未完成目标任务数的,一个司法所扣2分,扣完为止(30分); 2.对照2011年“交钥匙”工程项目清单,全面清理回收被挤占、挪用的业务用房。未清理、回收的,一个扣1分(10分); 3.加快推进“十三五”规划司法所项目建设。已下达投资计划未落实的,一个扣2分;未按时申报2018年度投资计划的,此项不得分(10分)。
业务建设 (20分)
严格执行《司法所业务工作规范》要求,推进司法所工作流程、业务文书、台帐报表规范化。未达到此标准的,一个所扣0.3分(15分);
5.未按州局要求报送司法所相关统计报表的,一次扣2分;报送延迟的,一次扣1分;报送错误的,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5分)
队伍建设 (30分)
6.每所至少配备3名工作人员(其中至少应有1名政法专编人员)。未达到此标准的,每所扣0.1分(8分)。 7.各县(市)司法局公开考调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考调公告和职位表,在公告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报州司法局政治部备案,每逾期一个工作日扣2分;上报信息有误的,视情况每起扣3-5分;未落实该要求的,不得分(5分); 8.严格执行新录用司法助理员(含政法体改生)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违反此规定调动者1个扣5分(5分); 9.借用司法工作人员严格履行申请、审批、备案等手续,违反此规定调动者1个扣2分(7分)。 10.加大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力度(5分)。
  备注:1.规范化司法所必须同时满足硬件建设规范化、业务建设规范化、队伍建设规范化三个要求。2.应建司法所数量是指按照行政区划要求应当设置司法所数量  目标任务四:  信息化建设  考评牵头部门:办公室     联系人:熊国祥   电话:2169152
计入总分权重
政法专网、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和业务系统推广使用 (100分)
1.“五有”(&有领导小组、有规章制度、有专职人员、有专项经费、有运维人员)机制建立健全,每有一项内容得2分(10分); 2. 加强人员培训工作, 完成局机关、所辖司法所全员培训,未开展的不得分,开展培训未达到全覆盖的视情况扣1-9分(10分); 3.局机关建成局域网、网络运转正常且满足工作需要得10分。没有建成局域网扣10分;有局域网但带宽、安全、接口等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扣5分(10分); 4.辖区内有人司法所电子政务外网接入情况,全部接入得15分。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5分,扣完为止。(15分); 6.局机关内部及所属司法所全部实现OA系统办公得10分;部分实现视情扣1-9分,没有实现扣10分。全年公文上网数达300件以上得10分;不足300件的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20分) 7.州局随机抽查三次,每次在线人数比例占系统内分配账号70%以上得5分。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15分); 8.县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公证管理、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基础数据录入率及完整性90%以上得15分。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15分); 9.每次视频会议均能顺利开展,没有“掉线”(指音、视频5分钟以上没有任何反应)情况得5分。一次未能参加会前联调测试扣1分;每次会议保障期间,若因县(市)原因出现“掉线”情况扣1分,因特殊情况非人为因素不能参加联调测试或不能参加视频会议除外;没有参加视频会议每次扣3分,扣完为止(5分)。
扣分项目: 10.信息化工作被省厅、州局通报批评,每次分别扣2分、1分,扣完为止(6分); 11.没有完成上级交办的信息化工作任务,每次扣1.5分,扣完为止(6分); 12.自查自评考核材料没有或延时报送,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3分)。
  目标任务五:  法律服务  考评牵头部门:公证律师工作科 联系人:黄涛&& &&&电话:2163424  州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人:贺虹  &&&电话:2160517
计入总分权重
律师、公证、基层法律 服务 (50分)
1.大力发展律师非诉业务,拓展法律服务空间和领域,提升法律服务行业服务“五位一体”建设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能力。有工作部署和推进措施,计3分;没有措施或推进不力的,扣1-3分; 2.积极探索将诉前调解、案件调查、协助保全、执行、送达等司法辅助事务外包给公证机构的做法,拓展公证业务,有实际进展和成效,计3分; 3.积极推进公证机构建设发展,进一步强化公证机构的公益性、非营利性和事业法人属性有工作部署和推进措施,计5分;没有措施或推动不力的,扣1-5分; 4.加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规范管理,根据本地实际适度发展基层法律服务队伍,计4分;没有管理措施的,扣1-4分; 5.认真开展律师年度考核工作,按时上报年度考核工作报告及相关材料,计3分;考核未能按时完成的,扣1-3分; 6.认真开展公证年度考核工作,按时上报年度考核工作报告及相关材料,计3分;考核未能按时完成的,扣1-3分; 7.认真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工作,按时上报年度考核工作报告及相关材料,计3分;考核未能按时完成的,扣1-3分; 8.加强公证质量监管,对公证机构质量检查率达100%,计3分;没有工作措施或推进不力的,扣1-3分; 9.配合省厅、州局做好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法律及收费标准调研工作,计3分;未及时完成省厅、州局交办的工作或完成工作质量不高的,扣1-3分; 10.推动法律服务队伍深入服务州委、州政府“转型发展”“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活动,计4分;没有工作措施或推进不力的,扣1-4分; 11.引导法律服务队伍参与“法律七进”工作,特别是禁毒宣传等,积极推动律师担任政府顾问。工作有安排部署,计4分;没有工作措施或推进不力的,扣1-4分; 12.组织法律服务队伍参与公益活动、开展法律援助,积极开展专项活动有安排部署,计4分;没有工作措施或推进不力的,扣1-4分; 13.贯彻落实省、州《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推进律师业健康发展有安排部署和成效,计2分;没有工作措施或推进不力的,扣1-2分; 14.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安排部署和成效,计2分;工作推进不力的,扣1-2分; 15.认真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有安排部署和成效计2分;工作推动不力的,扣1-2分; 16.接待群众来访,对投诉、举报及信访依法依规及时处理,按时上报州局交办、转办的信访投诉调查处理结果,计2分;工作不力的,扣1-2分;
法律援助(50分)
17.案件数与上年度相同或有增长,经查证属实的案件质量投诉案件不超过2件。(8分) 18.组织实施好全州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按要求报送相关报表、材料,按进度完成服务人次任务。(10分) 19.11月底前全面完成民生工程法律援助接待受理厅和工作站建设任务。(8分) 20.开展“农民工讨薪维权”专项活动,有计划、有总结并按要求上报材料。(8分) 21.按月报送信息、简报、工作动态(图片)。(5分) 22.按要求录入工作信息,按时报送工作报表。(3分) 23.加大对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办理力度,重点办理一批典型案件,并报送符合格式要求的案例。(5分) 24.开展法律援助理论调研,并提交不少干3000字的理论调研文章。(3分)
  目标任务六:  社会治理  考评牵头部门: 基层科  联系人:黄菊华  电话:2170903  办公室&&&&联系人:熊国祥  电话:2169152
计入总分权重
安置帮教(25分)
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率达到70%以上,重点帮教对象接送率达到80%以上(6分);
2.刑满释放人员安置率达到90%以上,帮教率达到95%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内(6分); 3.县市依托社会企业建立安置基地1个以上(7分); 4.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公益岗位,积极推动社会组织、社会志愿者参与安置帮教工作。未实现的扣1至6分(6分)。
人民调解(50分)
5.建立县级行政区域医疗卫生、道路交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未建立的,扣5分;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未建立的,扣5分。(10分); 6.县级医疗卫生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专家库,未建立的扣5分(5分) 7.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人民调解员培训率100%。每降低5%扣1分(10分); 8.小纠纷“随手调”和疑难复杂纠纷“三三调解”制度建立率100%,每降低5%扣1分(5分) 9.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排查化解,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7%以上得5分,每降低1%扣1分(5分); 10.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队伍发展壮大,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实现增长(5分) 11.贯彻落实“公调对接”衔接联动工作机制,设在公安派出所的人民调解组织实现增长。未开展此项工作的不得分(10分)
信访维稳(25分)
12.每月3日前按规定报送上月《县(市)司法局信访数据统计表》,计6分,每少报或迟报一次扣0.5分(6分); 13.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调查办理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计6分,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每件扣2分(6分); 14.认真落实依法逐级走访的有关规定,未发生影响重大的进京赴省到州非正常上访和恶性上访事件,计6分,发生一起扣2分(6分); 15.未发生违反工作纪律、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信访人合理诉求解决不到位等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计7分,发生一起扣2分(7分)。
  目标任务七:  班子队伍及党风廉政建设  考评牵头部门:&政治部 &&联系人:严明芳  电话:2162154  监察室& &联系人:熊元春  电话:2168143
计入总分权重
队伍建设 (50分)
1.充分使用政法专项编制,确保专编专用,满编运行,年内空编率不得超过2%。空编率高于2%的,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2分(6分); 2.大力推进扁平化管理,精简整合司法局特别是县(市)司法局内设机构,两年内确保基层司法所编制占县(市)政法专项编制总数的50%以上,每年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督查发现弄虚作假的,每次扣4分(4分); 3.加强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管理使用,按规定于6月20日和11月20日前分别向州司法局政治部上报《政法专项编制使用情况表》《基层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使用情况表》。上报信息有误的,每起扣1分;未按时上报的,每逾期一个工作日扣0.5分;未上报的,不得分(4分); 4.细化拟定本单位2017年度教育培训计划(2分),并及时上报州司法局政治部。各单位要按培训计划组织实施(2分)。未制定计划扣2分;未开展培训工作扣2分;计划不详实扣1分;计划因主观因素未实施,每班次扣0.4分(4分); 5.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司法考试。未制定鼓励政策的扣1分;鼓励政策未落实的扣0.4分(2分); 6.完成司法厅等上级部门安排的调训任务。未完成每人次扣0.4分(2分); 7.按时按质报送驻村政法干警工作相关报表及工作信息,同时,认真抓好“党旗飘扬大凉山&我在脱贫攻坚主战场”影像征集活动,每月25日前将作品报州局政治部,未按时报送扣0.5-2分(2分); 8.深入挖掘培育先进。向州司法局推荐“十大杰出人物”,未按要求推荐扣1-4分(4分); 9.按照程序和权限开展记功表彰记1分,未开展或开展力度不够扣0.5-1分。积极做好各级各类表彰奖励推荐工作记1分,未推荐或推荐力度不够扣0.5-1分(2分); 10.准确、及时上报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相关数据、材料,未上报扣2分;未按要求详实上报扣0.2-1分(2分); 11.各县(市)司法局在地方党委政府年终考评中,考评为“合格”等次,计2分,考评为优秀或先进等次的加0.4分;考评为“四好班子”,加0.4分;考评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扣1分(2分); 12.按照干部选任程序开展选任工作。违反中央、省委、州委选任程序的相关规定,每次扣0.5分(2分); 13.健全干部轮岗交流制度,有序推进干部轮岗交流、上挂下派。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受到省厅或地方党委文件、简报点名表扬,加0.2分;大力开展向系统外交流提任领导干部工作,每交流提任1人,加0.2分;应轮岗交流而未轮岗交流每人次扣0.1分(4分); 14.继续深化拓展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计3分。在省厅或地方党委政府检查考核中,评为优秀等次,加0.3分;评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扣0.3分(3分); 15.加强党建工作,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积极探索适应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新模式,计3分。在省厅或地方党委检查考核中,评为优秀等次,加0.3分;评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扣0.3分(3分); 16.强化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巡视整改,计4分;未认真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扣0.2分;对巡视问题整改不力的,扣0.3分(4分)。
党风廉政 建设 (50分)
17.贯彻上级精神,安排部署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5分); 18.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年度工作清单(5分); 19.落实工作责任,层层签字背书,加强监督检查考核,按时提交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年度工作报告(5分); 20.加强作风建设,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5分); 21.加强廉政教育,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防范等活动(5分); 22.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5分); 23.严格执纪监督,及时处理群众信访投诉和举报,做到件件有回音(5分); 24.严肃纪律审查,运用“四种形态”,及时认真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5分); 25.加强政风警风行风建设,做好群众满意度测评等相关工作(5分); 26.加强报送工作,按时上报信息、总结、情况报告等材料,全年信息不少于10篇,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5分)。
  目标任务八:  综合工作  考评牵头部门:办公室   &&联系人:熊国祥  电话:2169152  法制科    联系人:张朝霞  电话:2172812  法宣科  &&&&联系人:祝晓慧  电话:2160780  政治部    联系人:严明芳  电话:2162154
计入总分权重
依法行政(33分)
1.县市政务中心设立法律服务专区,县市及乡村便民中心设立法律服务咨询点、代办点和“一村一律师”,开展免费法律服务。县市政务中心未建立法律服务专区的扣2分;乡村咨询点、代办点及“一村一律师”覆盖率未达到50%的扣2分(4分); 2.拓展法律服务专区功能,将单一的法律事务咨询拓展为“法律咨询+办案”全功能平台,直接受理、办理各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事务,对于接收办理的案子进行即时跟踪,了解法律服务的质量及群众的满意度,努力提高法律服务办案质量,提高社会公信力;仅有法律咨询功能的扣1分(2分); 3.每月按时上报工作数据、简报信息。不按时报送工作数据的扣1分,简报信息报送少于6条的扣1分(2分)。
4.县市法制工作机构在局机关综合部门挂牌,配备1名以上法制工作人员。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切实落实“行政首长是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制度。未挂法制股牌的,扣0.1分,与行政执法股室混合办公的,扣0.2分,未配备法制工作人员的,扣0.2分。未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扣0.2分,未建立“行政首长是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制度的,扣0.2分;单独设立法制机构的,加0.2分。(2分); 5.制定规范性文件程序和内容合法,并同时向当地政府法制部门和上一级司法行政法制部门备案;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发现未备案的每起扣0.1分,被其他渠道举报或者曝光未备案的扣0.2分,规范性文件程序、内容不合法的扣0.2分(2分); 6.做好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决定报送备案工作。做出的每一起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决定按时向州局备案。发现未备案的,每起扣0.2分(2分); 7.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工作。行政复议案件涉信息公开答复的,被责令限期答复的每起扣0.1-0.5分,答复内容不合法被责令重新答复的每起扣0.1-0.5分(2分); 8.依法开展行政许可初审工作。行政复议案件涉行政许可或者许可初审工作的,被责令重新审查作出决定的每起扣0.1-0.5分(2分); 9.依法履行省厅行政复议决定和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未按时履行的,发现每起扣0.1-0.5分(1分); 10.做好行政处罚工作。做到行政处罚程序和实体合法,科学、合理使用裁量权限,应当适用听证程序的要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行政复议案件涉行政处罚的,被责令重新作出或者被撤销的每起扣0.1-0.5分(1分) 11.依法开展行政投诉处理工作。行政复议案件涉行政投诉处理的,被责令限期做投诉回复的每起扣0.1-0.5分,回复内容不合法被责令重新回复的每起扣0.1-0.5分(3分); 12.依据省厅修改、完善的《司法行政行政投诉案卷评查标准》,认真开展案卷评查活动。重点评查法律服务行业行政投诉、处罚、复议处理流程、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标准》相应分值进行考评扣分。及时按要求报送案卷评查结果。(5分) 13.对州局督办的案件,按州局的指导意见及时依法规范办理。对州局督办的案件,不听取指导意见或者不及时汇报处理结果的,每起扣0.2分(2分); 14.对州局要求报送的文件、数据等按时按质报送。未按规定时限、要求报送的,每次扣0.3分,未报送的,每次扣0.5分(3分)。
基层基础建设 及保障 (40分)
15.高度重视司法业务用房(司法所)建设,做好项目建设资料的收集归整并报州局备案,同时做好&“十三五”规划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将本地未下达投资计划总数的80%在2017年进行申报。未按要求规定提供资料和开展工作的扣1至6分(6分); 16.已下达投资计划项目按期开工(开工率),如期竣工(竣工率)。按照项目开工率和竣工率计算相应具体得分(6分); 17.专项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工程建设依法依规进行。工程竣工后及时投入使用,无挤占、借用的现象。存在上述现象的按规定扣1至4分(4分); 18.按省厅《2017年度全省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配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编制、申报业务装备配备计划,按时上报州局,同时依法依规进行采购。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的扣1至4分(4分); 19.各县(市)局针对装备保障、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认真自查整改,相关工作情况及时上报。未按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并上报相关情况报告的扣1至4分(4分); 20.认真准确填报《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统计报表》,按时上报州局。未按规定要求上报的扣4分(4分); 21.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补助经费专款专用。专项资金未做到专款专用的扣1至4分(4分); 22.积极主动向当地财政、发改等部门争取业务、装备和重点项目经费(需提供相应文件证明)(4分); 23.按照《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落实社区矫正经费最低保障标准(1400元/人/年)。未完成按比例扣1至4分(4分)。
对外新闻宣传 (15分)
24.各县(市)司法局加强官方微博、微信建设维护和更新,无投诉或批评(5分); 25.严格按照《2017年全州司法行政对外新闻宣传工作要点》(凉司发〔2017〕29号),完成全年对外新闻宣传信息报送、采用任务(5分); 26.主动加强与市(州)主流媒体(党报党刊、电视台、网站)以及新媒体互动,设置服务民生、展示形象的有效宣传平台(3分); 27.6月底前,建立网评队伍,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完成网评任务;建立通讯录、微信群、QQ工作群,适时组织培训,有效处置突发舆情(2分)。
司法行政 体制改革 (7分)
28.年度有改革工作计划。未制定年度改革工作计划扣1分(1分); 29.完善改革工作机制。未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工作的扣1分(1分); 30.贯彻落实州上出台的专项改革方案及2017年度全州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要点,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推进落实情况。推进落实不力的扣1分,未按时报送材料的扣0.5分(2分) 31.按时完成公证机构改革任务,未完成的扣3分(3分)。
关工委工作(5分)
32.各县(市)司法局党组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关工委工作汇报并形成本单位年度关工委工作总结及时上报州司法局政治部(1分); 33.实现“五有”:有班子、有队伍、有经费、有阵地、有活动(2分); 34.完成省厅关工委、州局关工委安排部署的全年工作任务,未完成工作任务受到通报批评扣0.2分(2分)。
选择其他平台 &&
主办单位:凉山州司法局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7号  蜀ICP备号 网站标识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年度考核部门意见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