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起诉证监会官方网站

作者:姜海锋按语:因为一篇报道,被以莫须有的罪名行政处罚,并对单位和个人分别予以顶格罚款20万——这是我见过的证监会干的最没有会格的一件事情。作为海锋的同事,我对证监会的这一结果是无比愤慨也是绝不承认的。
海锋是一个优秀的媒体人,曾先后任职钱经杂志、投资者报、经济观察报等知名财经媒体,去年与我同在《中国连锁》杂志共事,当时我是该杂志主编,国美的报道是我们共同确定选题并由他去具体执行的。证监会调查了近一年,并没有查出什么问题,于是莫须有的用了这么一个虚假传播信息的名头来进行行政处罚,是没有任何道理的。另外,海锋撰写报道是单位授权的纯职务行为,证监会以行政法规强凌于其他法律之上对个人予以处罚,让我们看到的,是强权的无理和可怕。我在此要强调几点:1、报道是基于国美这家企业的整体未来战略走向,主线根本不是黄光裕;2、我们的报道逻辑清楚、尊重了新闻的基本事实,没有问题,证监会的处罚结果太过牵强;3、我们个人包括我曾供职单位以前和现在均没有与国美有任何业务往来;4、我们包括我们的亲属自始至终未从任何与国美有关的上市公司中买卖股票获利;5、2015年资本市场混乱不堪,千股涨停千股跌停,证监会对此客观事实视而不见,不考虑资本市场大环境造成的影响,而揪住一篇正常的商业分析报道不放,居心叵测;6、我将从行动和物质上,尽一切手段支持海锋进行维权,包括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所有调查细则,聘请律师起诉证监会。纵观中国历史,笔头很难争得过“强权”,但为了自身遭遇的不公以及记者这一职业的尊严,我们决定试一试!希望大家一起声援海锋,支持我们。
在我走过的30多个年头的人生里,做出的其他决定可能曾有过犹豫,但这一次起诉中国证监会,我的内心从未有过这般坚定。对于一个媒体从业者而言,起诉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事业单位,确实要面临很大的压力,但我不惹事,也绝不怕事。我从2004年起投身媒体行业,10多年磕磕绊绊走来,也见过很多不公平、不平等,甚至让人觉得各种匪夷所思的“事实”。但今天我遭遇到的不公平,亲身体会,更深刻。5月9日中午,我从北京金融街中国证监会办公大楼出来,心中无比愤慨。手里拿着的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59号”(下称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最后称,“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我会决定:一、对中国连锁杂志社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罚款;二、对姜海锋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罚款。”这个消息在网上公开的第一时间里,很多好友纷纷发来微信或打来电话表示支持和慰问,我的前同事、原《中国连锁》杂志主编陈岳峰和其他一些前同事也纷纷表示,全力支持我起诉证监会。感谢他们!
一切缘于去年《中国连锁》杂志4月刊《国美静待黄光裕归来》这篇报道。我决定起诉是因为:一、对于证监会认定的“编造黄光裕提前出狱的虚假信息”,我坚决予以否认,因为这不是事实;二、当媒体、记者本人对报道内容的认定与“证监会”们所认定的“事实”,不一致的时候,以谁为准?是以权利大小为准吗?还是以文章所表达的真实意思为准?我想,这不仅是我个人,还有很多广大的媒体同行,当遇到公司、机构或个人对报道内容存在较大争议时,由谁来认定报道的事实?一个新闻从业者的权益和正当新闻报道的权利又如何得到保障?在中国,没有《新闻法》。能否有一个权威的第三方的鉴定机构,对报道的内容进行鉴定?所以,我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公众公开所有调查及证据的细节。同时,我也会通过法律程序,申请让中国证监会公开我所参加听证会的全程视频及录音,让专家、媒体同行、公众来认定文章所表达的真实意思到底是什么。我不认可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关键在于在杂志上,我们以大幅图文的形式,明确表示出“有关黄光裕何时出狱,至今都没有明确消息”(《中国连锁》杂志 2015年4月刊 第26页),“要靠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怎么最后认定结论就成了“编造黄光裕提前出狱的虚假信息”了?  实际上,在媒体报道中,这种以图文大幅突出的形式在优先级上是明显优于文字报道的,从这一点上就可以看出,涉及虚假传播“黄光裕即将出狱”,这一事实不成立。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是没有道理的。这是对一名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报道行业的记者最大的不公平,这也是我做出对其起诉决定的重要原因。我想,我有必要将《国美静待黄光裕归来》封面报道的初衷和文章发表后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过程做必要的陈述。整个报道是紧紧围绕的国美的战略走向进行,而且行文客观,依据翔实,整体报道新闻基本事实清晰成立,不存在传播黄光裕出狱虚假信息的情况。(一)我任职的杂志社作为一家行业期刊,时刻关注连锁行业已经发生、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变化与发展趋势。在家电连锁行业,国美、苏宁无疑是典型的代表,也是家电行业的龙头企业。尤其是在当下,传统家电卖场模式遭受电商挑战、业绩下滑,转型电商或与线上结合成为传统家电卖场不得不面对的问题。苏宁早已大张旗鼓的转型做电商,并改名苏宁云商,那么,国美在面对困境的时候在做什么?未来国美将向何处去?这是业内关心的话题,也是当时我们关注国美的原因,尤其是在国美还曾错过了发展电商的最佳时机的情况下。报道关注的主体是公司本身,作为家电行业的标杆,国美公司如何转型、未来将把发展战略聚焦在哪儿?这对行业具有很重要的参考意义。当然,国美是一家有鲜明特点的公司,在过去国美的战略和发展具有鲜明的“黄光裕”特色。报道这样的公司,难以避开其创始人——黄光裕。这也是为什么做报道时,会提及黄光裕的主要原因。可以这么说,如果一篇关于国美的深度报道里从始至终刻意不提黄光裕,这样的报道才是真正有问题的。《国美静待黄光裕归来》是《中国连锁》杂志2015年4月刊(5月11日发布在中国连锁官网)的封面文章,一共分为三篇稿件,第一篇为《国美静候黄光裕归来》,第二篇为《国美基因》,第三篇为《国美在线:从边缘到中心?》。当时只是对国美这家典型的公司进行全面的剖析,黄光裕是否出狱、何时出狱并非报道的重点,文章重点是在国美未来的战略走向、经营管理、业绩挑战等,这从整篇文章的行文逻辑和整个封面报道的布局中可以清晰地看出来。此外,《国美静候黄光裕归来》一文中,引用有关黄光裕可能提前出狱的消息,皆来源于公开报道,举例如下:(1)2014年12月初 《时代周报》曾刊发报道《“离开”黄光裕的日子:国美系苦守六年》(时代周报 记者 赵妍 发自广州,链接:/14/1202/09/ACEUP07U.html);(2)日,中国经营网报道《黄光裕或2015年出狱国美版图如何重构?》(链接:.cn/companies/99170.html),两篇文章中皆有“不过,根据黄光裕一案的代理律师此前披露的信息,即便不进行保外就医,黄光裕也将于2015年提前出狱。”的明确表述。记者出于尊重事实和新闻严谨性的考量,在文中对相关“出狱”的表述为“坊间频传他将在2015年出狱”,这只是客观表述现实中存在的一种声音。从这段文字所表达的意思,不能得出黄光裕“将于2015年”出狱或黄光裕提前出狱的结论。文中也没有任何一处提及“黄光裕将于2015年出狱”。此前,一直有“黄光裕将出狱”的报道,在《国美静候黄光裕归来》发表前,也从未见权威官方——也就是政府和相关关押黄光裕的单位有任何辟谣的消息。另外,根据媒体众多的公开报道,黄光裕在押期间一直表现良好,并在2012年减刑10个月,且刑期过半,理论上存在提前出狱的可能性——我们在文章中曾多次提到过这只是坊间传闻、可能。在《国美静候黄光裕归来》一文发表半年多后,北京二中院日发布公示称,“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黄光裕获得2次监狱改造积极分子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去1年。”公示期限为五日,即自日起至日止。这说明,黄光裕在过去减刑10个月的基础上,又减刑一年。而5月31日的最新报道称,黄光裕获减刑11个月。通读《国美静候黄光裕归来》全文,也得不出黄光裕即将出狱的结论。杂志的整个报道是紧紧围绕的国美的战略走向进行,而且行文客观,依据翔实,整体报道新闻基本事实清晰成立,不存在传播黄光裕出狱虚假信息的情况。 我不知道,这种神逻辑从何而来。你能否告诉我,我是如何断章取义的?文中图示不是清晰的写着“有关黄光裕何时出狱,至今都没有明确消息”吗?律师的分析在公开报道中有很多,最后不是也表明“要靠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吗?这怎么成了片面引用?一篇正常的公司报道,就这么变成了“蓄谋”表述“黄光裕即将出狱”这一虚假信息?(二) 需要说明的是,新浪网在转载《国美静候黄光裕归来》一文时,将标题改为“黄光裕有望今年出狱,国美曾因内斗错失电商最好时机”,违背了文章客观真实性的原则,也与文章所表达内容不符。我想问的是,《国美静候黄光裕归来》与“黄光裕有望今年出狱,国美曾因内斗错失电商最好时机”这两个标题,所表达的意思一致吗?新浪网所改的标题确实很吸引人,但我觉得更应该尊重原文所表达的意思。后来,很多网站都转载了新浪改过标题的文章,标题也是“黄光裕有望今年出狱,国美曾因内斗错失电商最好时机”。这从意思表达上看,难免给读者一定程度上的误导。我认为,这种误导的后果不应该由我们承担。即便想表达“黄光裕有望今天出狱”,能否在标题前面加上“律师分析称”或“坊间传闻”,这是不是才与原文所表达的意思更接近?《中国连锁》杂志本身只是零售商业行业的一家小媒体,其受众和影响力有限,怎么能影响资本市场?更何谈会对国美关联公司的股价影响成异常波动?这期间,传播媒介修改标题和其所起的传播作用是否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更何况这种修改后的标题,给读者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误导。
说句题外话,中国的资本市场仅因为一家小媒体的一家之言就产生如此大的波动,难道不是中国资本市场本身的问题吗?处罚决定书中称,《国美静候黄光裕归来》一文是虚假信息传播的起始点,其正式出版物的身份提升了所刊载内容的可信度,对虚假信息的传播扩散及后续影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好比我是一个生产刀具的合法企业,一个人拿着我生产的刀伤了人,你却要追究刀具生产企业的责任,就因为刀具企业是源头?这种逻辑成立吗?在《国美静候黄光裕归来》发表后,很多媒体和自媒体对文章标题和内容进行了改动、演绎,都未经过《中国连锁》杂志授权,是侵权行为,其后果应该由这些媒体和自媒体承担,而不是将责任主体指向客观报道的我们。仅有新浪网与我们签有转载协议,可以转载杂志上的文章。此外,处罚决定书中称,“从全文整体看,作者在未做必要核实的情况下,先通过对其他文章断章取义地引用加工,以坊间传闻的形式引出‘黄光裕即将出狱’的话题,进一步通过图示片面援引律师分析,试图论证‘黄光裕即将出狱’的可能性,最后表述了‘黄光裕即将出狱’这一虚假信息。”我不知道,这种神逻辑从何而来。你能否告诉我,我是如何断章取义的?文中图示不是清晰的写着“有关黄光裕何时出狱,至今都没有明确消息”吗?律师的分析在公开报道中有很多,最后不是也表明“要靠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吗?这怎么成了片面引用?一篇正常的公司报道,就这么变成了“蓄谋”表述“黄光裕即将出狱”这一虚假信息?那么,你能否告诉我,我费这么大心机的论述这一虚假信息是为了什么?我的证券账户、父母的、岳父岳母的、爱人的、姐姐的,不都查了吗?我的电脑聊天记录,手机通话记录,厚厚地一大摞,不也都查了吗?我与报道主体国美电器没有任何利益往来,单位也未与其有过任何形式的合作;在文章发表前,我也未与任何机构、证券公司、基金等有过透露消息或聊过相关话题,这您不也查了吗?如果证监会认为这是“蓄谋”,我只能说这是“欲加之罪”。&处罚决定书称,“然而,2年内再造一个国美的战略,是由王俊洲来完成,还是会将由即将归来的黄光裕亲自操盘?”,“不论怎样,未来国美的一举一动必然都将因黄光裕的即将出狱而更有看点,我们且拭目以待。”这两句表明是虚假信息。任何文章应从整体的角度去理解,不能断章取义,在前文图示中已经明确表明“有关黄光裕何时出狱,至今都没有明确的消息”,关于黄光裕出狱时间的消息仅是“坊间传闻”,怎么就成了虚假信息呢?我们认为,这两句文字仅是对未来的一种猜测。我们承认,在这两句中确实存在个别用语不严谨之处,但结合前文,也得不出“黄光裕即将出狱”的结论吧?你们为何要绞尽脑汁,依据自己的所谓理解,必须要得出“黄光裕即将出狱”的结论?更重要的是,这是一个封面报道,它由《国美静候黄光裕归来》、《国美基因》、《国美在线:从边缘到中心?》等数篇文章组成,证监会怎能如此罔顾事实?处罚决定书认为,我们未做必要的核实。实际上,文中有国美方面的回复。在《中国连锁》杂志 2015年4月刊 第23页 第5自然段中,有清晰地表述:“不过,国美方面对黄光裕的相关消息讳莫如深,表示不便谈论。”这也有我与国美工作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为证。
无论是出于什么目的,即便想震慑不良媒体或警示不法者;或是向公众展示,作为证券市场的监管者做了好多工作;抑或是为了向上边有个好的交代?也许我的这些揣测不是那么的合适,也不是事实。但能否请证监会的相关部门更多地尊重一下事实。(三)至今清晰地记得,北京证监局一肖姓稽查人员问我的第一句话。肖:“有证券账户吧?”我:“有。”肖:“买相关公司的股票了吧?”我:“没有。不信我可以给你我的证券账户,随便查!”当然,最后不仅是我的证券账户,还有我直系亲属的姓名、身份证号,都交上去了,并要签字保证其真实性。原《中国连锁》杂志主编陈岳峰及其直系亲属,也都上交了姓名和身份证号,其本人的微信、手机、电脑等所有相关信息也同样被全部调取。被调查的这段期间,我要对很多人说对不起,是因为我的报道,给很多人造成困扰:真的,对不起!这些人包括我的多位同事,因为他们也因此篇报道被问询,并提交相关材料;还有在《国美静候黄光裕归来》一文中,接受我采访的多位被采访对象,仅是因为接受了我的采访,他们被证监会问询;当然,还有国美电器的多位高管,都被证监会相关部门“协助调查”,谈话笔录等我在申请召开听证会前的“阅卷”中看过。  此外,包括多家有影响力的转载此文的网站等,都提交了相关说明。还有修改《国美静候黄光裕归来》一文标题的新浪网编辑的谈话笔录,我也仔细看过。  我知道,证监会基层的调查人员很辛苦,在来我单位调查的七八个(具体人数没数过)北京证监局稽查人员问了我们一整天,中午也仅是吃的盒饭。  也记得肖姓稽查人员在北京金融街金阳大厦给我做“补充谈话”时的情景,也理解其工作的辛苦。当然,印象最清晰的是,非要让我回答“即将、将来、未来”这三个词的区别,因为“你是做文字工作的,你一定明白这三个词具体意思的区别。”  说实话,让我具体说,我真的说不上来,这恐怕要查《现代汉语词典》才能具体搞懂。当然,她也说,如果说不明白,我们就一直谈到说明白为止。最后,她告诉我,“我是这么理解的……你看呢?”  我说:“好的。”  当然,她也好心地帮我印了身份证复印件,我在上面签字后,转身离开。  期间,我们也谈到,她的工作只是负责调查,最后将结果上交到证监会,至于如何处理,是其他部门负责。后来,我打听了一下,好像是处罚委。  我也理解,这么多人,辛辛苦苦调查了这么久,总要有一个结论不是?我也理解,在调查开始到至今,前前后后近一年的时间,期间资本市场多为人诟病,包括期间的“熔断机制”大跌。  当然,我也知道,证监会的此次调查不是为了罚我或原单位各20万元来的。  但我想说的是,无论是出于什么目的,即便想震慑不良媒体或警示不法者;或是向公众展示,作为证券市场的监管者做了好多工作;抑或是为了向上边有个好的交代?也许我的这些揣测不是那么的合适,也不是事实。但能否请证监会的相关部门更多地尊重一下事实。  纵观中国历史,笔头很难争得过“强权”,但为了自身遭遇的不公以及记者这一职业的尊严,我决定再试一试! (四)  再说说文章发出后,资本市场的变化吧。  处罚决定书称,虚假信息传播后,与国美控股集团存在关联关系的三家上市公司,山东金泰、三联商社、中关村的股票价格受到影响。  我想要说明的是:  1、山东金泰的控股股东为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17.38%),其实际控制人为黄俊钦(持有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100.00%),并非黄光裕;您总不能也把这个赖到我身上吧?  2、中关村从日到5月15日累计上涨17.66%,上证综指涨幅7.51%,但在澄清公告发布后的5个交易日内,中关村股价仍创新高,从5月18日到5月22日的一周内,仍累计上涨4%,且随后继续上涨;5月14日,三联商社公布停牌公告后复牌的5个交易日内,即5月21日至5月27日(23日、24日为周末)累计涨幅为18.18%;山东金泰在5月16日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5月18日至5月22日,累计上涨3.24%,至6月16日,股价达35.82元,创下近10年新高。  中关村和三联商社发布公告说明“没有关于黄光裕即将出狱的确切信息”后,上述三公司的股票在前期大涨的基础上继续大涨,没有下跌,这说明黄光裕是否提前出狱对股市没有影响,投资者也未遭受损失。  另外,2015年的资本市场乱得一塌糊涂,当时正值股市千股涨停的阶段。任何一个事件都不可能离开整个社会和市场的大环境,证监会丝毫不考虑这一客观事实,而是只拿当时上市公司股票上涨是该篇文章引起说事,那么当时其他连续涨停的那么多只股票应该怎么解释?后来的千股跌停又该作何解释?也是因为这篇文章吗?  这种逻辑出现在一个关乎众多投资者利益的资本市场监管部门身上,是不是有点儿可怕?  再多说一句,人民日报在日左右,发表了《4000点才是A股牛市的开端》,从影响力和资本市场的表现看,这篇文章的影响力恐怕更大吧?证监会为什么不去查查,这篇文章所造成的股市波动呢?其后续影响怎么去估量?  证监会是不是有点选择性执法?  现在,我正在和律师准备诉讼材料,如果我们的诉讼申请能够得到法院的受理,我将申请公开所有的调查材料,包括各种询问笔录、听证会全程的音像视频。同时,如果受理后,我也会向法院申请公开审理此案。  我这么做,不是为了哗众取宠,也不是为了想出名。我只是想给自己一个交代,给自己的媒体职业生涯一个交代。  我不想最后我辛辛苦苦做了10几年的职业,是一个被认为是不值得做的或是做起来毫无意义的职业。即便目前看,这是一个辛苦又让人心酸,又被喊打喊杀的职业。  现在媒体面临的情况是,官员骂记者、医生骂记者、老百姓骂记者,好像所有的问题都是媒体记者捣蛋搞出来的:“你怎么不去报道贪官?”“记者收了钱!”“你怎么不去揭黑?”……当然,这些牢骚都是题外话。在2015年12月,微信公众号“大咖财经”有一篇文章《他们都起诉过证监会,结果……》,文中列举了证监会自1992年10月成立以来,至少有7次被送上法庭成为被告,但最终结果是除一起案件未开庭审理外,其余原告皆败诉。 有从事律师职业的朋友提醒我,在当下的司法环境下,不要抱有太大的希望。当然,还有所谓的“内部沟通”机制,我也鉴于目前整个媒体所处的环境,并未对最后的结果抱有什么大希望。但我希望我的同行们,以后不要有这样的遭遇。纵观中国历史,笔头很难争得过“强权”,但为了自身遭遇的不公以及记者这一职业的尊严,我决定奋力一试,不管洪水滔天!&小编名字叫“小仙”,个人相册里的内容有干货,有意思,加小仙的个人微信号:caring056,让我们一起开启一段奇妙的旅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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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原科龙电器董事长、格林柯尔系创始人顾雏军表示他已经正式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起诉中国证监会要求其公开科龙案文件。业内律师称,一般来说,从立案到开庭最快是半个月到一个月。
12月7日,原科龙电器董事长、格林柯尔系创始人顾雏军表示他已经正式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起诉中国证监会要求其公开科龙案文件。业内律师称,一般来说,从立案到开庭最快是半个月到一个月。
公开报道显示,证监会自1992年10月成立以来,至少有7次被送上法庭成为被告。
责任编辑:尹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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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科龙电器董事长、格林柯尔系创始人顾雏军表示他已经正式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起诉中国证监会要求其公开科龙案文件。业内律师称,一般来说,从立案到开庭最快是半个月到一个月。
邓舸介绍,前期证监会组织力量,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证券期货市场稽查执法的特点,研究出台了10项禁令,重点对稽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10个方面行为进行了禁止性规定。
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稽查办案十项禁令》,接受社会监督,包括“严禁有案不报、瞒案不立、压案不查;严禁违规立案、随意调查、以案谋私;严禁私下接触、不当交往、徇私枉法”等。
顾雏军今日表示他已经正式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起诉中国证监会要求其公开科龙案文件。除了起诉中国证监会,顾雏军还于11月24日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状。
金花股份(600080)昨日晚间发布公告,就“土地及其他综合补偿款核算不规范”遭陕西证监局监管谈话一事作出回应。金花股份称,经过业务进行复核,认为“核算疑云”是由于对会计准则理解不同而产生,公司对2014年年度会计报表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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