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工伤后没鉴定,.单位解除劳务合同工伤如何认定能得到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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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结论书拿到后。我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还没有拿到赔偿金公司
工伤鉴定结论书拿到后。我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还没有拿到赔偿金公司会不会不认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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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做伤残等级评定。协商不下就申请劳动仲裁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不要以为肯签装修合同的公司就是正规可靠的装修公司,其实装修合同中也是有很多陷阱的,因此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免被其中的猫腻所蒙蔽,那么如何识别装修公司的小伎俩呢?本文会为大家做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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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单位能否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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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整理,仅供参考
在实际生活中,难免会有不良用人单位,认为受伤职工不能再为单位创造价值,就准备与其了,那么,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能否在期间解除呢?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下面,律师365小编马上为您具体介绍。中有明确规定。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执行。但是单位如果,那么‘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总而言之,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在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单位愿意承担违约带来的赔偿责任,也就没有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了。延伸补充:用人单位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得到的赔偿有哪些五至的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基于此规定,部分工伤职工在结论出来后,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领取上述款项,这是当前工伤职工中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2012年,市区鉴定有的工伤职工1368人,有887人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占65%。工伤职工在确定伤残等级后立即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其“利”是可以在较短时间内获得一笔数量客观的经济补偿,但与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保留工伤关系相比,此举也存在一定得“弊”。因为从立法的目的来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是对工伤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后至预期寿命期间可能发生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补偿,所以,在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即无权要求原用人单位再行报销的相关。
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职工可能会在以下“四个方面”存在损失:一是失去申请重新鉴定伤残等级的权利。《》第二十八条规定,自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而如果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而获取补偿后,即失去了伤情加重可申请重新鉴定劳动能力的权利。
重新鉴定伤情加重等级变化后待遇有何不同?没有明确规定。二是失去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复发后可以继续依法享受、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的报销以及待遇等。但此规定的前提是职工与用人单位仍履行劳动合同,保留工伤保险关系。如《省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苏劳仲委【2007】6号)指出,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已终止和工伤保险关系,工伤职工也已一次性领取了相关工伤待遇,由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继续治疗而引发的争议,仲裁委应不予受理。现实生活中,随着物价上涨,医疗费用愈来愈高,极有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形:职工在解除后工伤复发甚至伤情加剧,而后续的治疗费数额远远超过了解除时所获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它损失还有:(一)是失去了享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权利。根据《劳动》有关规定,在用人单位无过错的前提下,由职工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二)是失去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在未就业期间,依法不能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就工伤职工主动解除劳动利益得失一事,用人单位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并进行针对性的解读。工伤职工应清楚地了解工伤待遇政策,以便做出理性选择。以上内容就是我们关于用人单位能否在职工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详细解答,从上面内容可知,按照我国规定,用人单位原则上不能在职工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愿意接受用人单位或主动提起的除外。如果你对此还有其他问题,欢迎你随时来电咨询我们律师365,我们将尽快为您具体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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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给予经济补偿。若有疑问欢迎致电或当面咨询(咨询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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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养期满后单位有权要求回来上班,仍不上班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若有疑问欢迎致电或当面咨询: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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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介绍的情况,现回复如下:可以要求补偿,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建议带上相关书面材料来所当面详询,本律师给予详细解答,你也可电话联系本律师,欢迎来所或者来电详询。
彭律师&136&
成都市一环路西三段31号嘉园大厦1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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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工伤的职工,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受过工伤的职工,单位要怎么办?单位需要给予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吗?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怎样的呢?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文章,欢迎大家阅读了解!解除劳动合同网友咨询:2008年初,我被一家加工企业聘用,后来发生工伤并得到,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去年,单位经济效益不好,总想将我们这些入职早、工资高的老职工辞掉。我因工伤导致的脑部旧伤发作,从今年后开始休病假。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单位能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吗?若被辞退,我能得到多少赔偿?法律分析:《》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另外,《》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从您说的情况来看,您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按照上述规定,单位不得以经济效益不好与您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您与单位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或者您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您有权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两项补助金额均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6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上就是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的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帮您摆脱法律困境。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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