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精准扶贫房屋政策扶垦款什么时候到帐

旧房扶垦款的去向问题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荣昌区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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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渝监察信箱[
发布单位:
荣昌区政府
来信内容:
旧房扶垦款的去向问题
我是荣昌区广顺街道李家坪村九社的社员,我叫贺远富。三个月前关于《旧房扶垦款的去向问题》向市委反应过,现在出于万般无奈,再次来信,上次的处理意见如下、、镇政府只通知本人到镇里面了解情况,结果镇里面说是村社的问题,是村里]处理好,村里又说是镇里面的事,结果就不了了之。试问、如果没有镇领导怂恿他们,在专款专用的今天,他们是如何把钱从银行弄到手的,复垦过程中多出的土地面积又是以什么名义领取的,如归集体所有,至今未给社员一个交待,也未张榜公布,也没办任何公益事业,那钱款到哪儿去了??此事涉及人员部门之多,简直无法无天,这样反而助长}村干部的消张器焰!我村社员找干部理论,他们就动用派出所,说聚众闹事,威胁要治安拘留,让群众非常害怕,请问这是谁指使,谁在怂恿,他们动用的是人民警察,还是政府警察,还是党的警察??到区纪委去,他们推说是镇里面也有纪委,就这样相互踢皮球,群众只能怨声载道,苦不堪言。请市领导重视,彻查此事,还事实真相。在反腐倡廉的时代,腐败干部明目张胆,还顶风而上,我深信党和政府一定会为老百姓作主的,还群众一个明郎的天空。谢谢!!!!!
办理单位:
荣昌区政府
办理结果: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渝监察信箱z号信件办理的回复
来信人:您好!
您向渝监察信箱投诉《旧房扶垦款的去向问题》的来信已收悉,经荣昌区广顺街道办事处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是广顺街道李家坪村9组(原白马洞村5组)村民,经向您的亲属李某琼了解,您所说的旧房是2007年向集体购买的一间房屋。该房屋是李家坪9社于2007年将集体所有的111平方米共两栋房屋卖给了包括您在内的8户社员(您与其中6户社员以100元/户合购了一栋,您仅占其中的一间,另一栋由隆某明个人以300元购得)。因2007年无复垦政策,当时仅为拆点材料使用,该房屋也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该房屋于2013年在广顺街道李家坪村等(2个)村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中的李家坪村9社9-2片块中复垦,您所反映的是您对复垦面积及分配方案不满,且不知复垦款的去向问题。
2013年的广顺街道李家坪村等(2个)村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中的李家坪村9社9-2片块(片块产权人:李家坪村9社(原白马洞5社))集体产权,该片块的竣工面积为:746平方米。复垦补偿款包括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其中土地所有权补偿款应补偿给集体(补偿单价为38.2916元/平方米,补偿金额为:746×38.29=28565元);土地使用权补偿款补偿给宅基地产权人(补偿单价为216.98元/平方米,补偿金额为:746×216.98=161871元)。
2011年复垦政策出台时,李家坪村结合本村实际,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征求意见并制定了李家坪村的复垦方案,明确了复垦面积的分配方案:产权是农户的,农户申请宅基地复垦的房屋面积全部归农户,附属地农户与集体各分一半;产权是集体的全部面积归集体。
为确定该片块的具体分配方案,号李家坪村村社干部在李家坪村9社召开了社员大会,通过商议决定该片块的复垦面积按照涉及农户和集体各分一半的方案执行,并派代表仗量了面积,测出面积1.45亩,而复垦后该片块的竣工面积是1.119亩,按照同增同减的原则计算出每户农户的应得面积及金额:
姓名 代表测量的面积(亩) 同减系数1.119/1.45=0.77 应得面积(亩)
隆某明(个人以300元购得一栋) 0.42 0.77 0.42×0.77÷2等于0.16
生产队(7户以100元/户合购一栋) 0.61 0.77 0.61×0.77÷2等于0.235
李某素(插花地) 0.42 0.77 0.42×0.77÷2等于0.16
合计 1.45
0.555
李家坪村9社建设用地复肯农户应领金额名单
序号 姓名 面积(m&2) 标准(元/ m&2) 应领金额(元) 农户签名
1 隆某明 106.72 216.98 23156.1 已领取
2 李某素 106.72 216.98 23156.1
3 贺某富 22.4 216.98 4860.4
4 杨某明 22.4 216.98 4860.4 已领取
5 彭某菊 22.4 216.98 4860.4 已领取
6 何某远 22.4 216.98 4860.4 已领取
7 李某柱 22.4 216.98 4860.4 已领取
8 唐某碧 22.4 216.98 4860.4 已领取
9 伍某莲 22.4 216.98 4860.4 已领取
合计 合计 370.24
按此分配方案已经有7家农户领取了补偿款,只有您及李本素没有领取,村、社先后多次向您进行了解释说明。
为促进此事的解决,日李家坪村9社再次召开会议。会议应到28户,实到22户,发出22张票,收回19张,3票弃权,15票同意只按集体房屋证件面积111平方米把复垦补偿款给购买房屋费的8户社员(按此方案8户社员所得复垦款更少),仅4票同意按社现行方案的执行。在这种情况下,执行的仍是现行方案,但您及李本素对此仍不满意,不予领取复垦款。广顺街道综治办、建管办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又于4月11日和4月21日到李家坪村办公室对您及李本素做调解解释工作,仍按现行方案执行,您及李本素仍未领取复垦补偿款。
李家坪9-2片块的补偿款总计190436元(其中:使用权部分161871,所有权部分28565元),农户已领复垦款52318.5元,现剩余金额元(包括集体的及未领部分)都按农村财务规定由广顺街道农业服务中心代管。
若您还有需要广顺街道办事处解决的事宜,欢迎到广顺街道办事处咨询。
联系人: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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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扶垦以前有我家的照片身份证都复印上去了,字也签了,后来被大队上人搞来搞去说没有我家名字,是另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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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认购书时,购房者应该尽可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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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400-850-8888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青云村村干部涉嫌私吞房屋复垦款 望上级部门严查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涪陵区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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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渝监察信箱[
发布单位:
涪陵区政府
来信内容:
青云村村干部涉嫌私吞房屋复垦款 望上级部门严查
我们是重庆市涪陵区江东办事处天台乡青云村的村民。我们这里属于滑坡地带,几年前政府要求统一搬迁,政府为我们找了地方,我们自己出资修了房子。后来,政府将土地房屋土地扶垦款项拨付下来了。最后剩余房屋扶垦的80多万和土地扶垦的50多万,一共100多万放在队长况代理手上,他居然不愿分发给我们。望上级部门严查!
办理单位:
江东街道办事处
办理结果:
你在渝监察信箱 [2014] 654号反映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年期间,江东街道青云村三组地质滑坡,导致36户搬迁异地建房,新房已于年办理了产权证。2011年,青云村三组以社集体的名义将地灾搬迁后旧宅基地申报建设用地复垦,复垦项目名称:涪陵区江东街道2011年青云等(2)个村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片块号:3-1、3-2、3-3、3-4、3-5。前期审查面积(分别为0.7409亩、3.357亩、3.8715亩、3.3855亩、13.647亩)为25.0019亩。竣工面积(分别为0.7409亩、3.357亩、3.624亩、3.3855亩、12.702亩)为23.8094亩。
二、复垦资金收支情况
1. 收入情况。 2011年,江东街道青云村三组以集体名义复垦23.8094亩,按当时地票交易后兑付给土地使用权利人和集体经济组织补偿价款16.9万元/亩计算(集体经济组织按2.52万元/亩结算;土地使用权人按14.38万元/亩结算),总计收入402.38万元。日,该笔复垦资金划入青云三组集体账户。
2. 支出情况。日,江东街道青云三组取出260.93万元支付给搬迁户;日取出0.74万元支付复垦青苗费;日取出0.14万元支付农业保险费;日取出1.51万元支付复垦青苗费;日取出1.23万元支付杂支。目前,青云三组集体账户余额为137.83万元。
三、调处情况
日,青云村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三组复垦资金分配事宜,村两委会提议将集体提留5.744亩的复垦资金82.59万元按比例进行分配,即该笔资金的70%(57.81万元)分配给36户搬迁户,30%(24.77万元)作为集体资金。
日上午,青云三组又召开了两个会。一是户长会,共有农户118户,全户外出打工24户,应到94户,实到93户,缺席1户。对村委提出的分配方案进行表决,由于分歧很大,投票未通过;二是三小组社员代表会议,共有组长1人,代表7人,8人参会,也按村委提出的分配方案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3票赞成,5票反对,未通过。
四、回复意见
1. 严格执行政策。年期间,江东街道青云村三组地质滑坡,导致36户搬迁异地建房,新房于年办理产权证,按照“一户一宅”的规定,原滑坡房屋的产权证自动失效,为此,青云三组地灾滑坡户原宅基地不能以农户个人名义申请复垦。青云三组集体申请复垦是合法的。
2. 按照《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通知》(涪府办发【号)关于闲置宅基地的处置规定,复垦闲置宅基地产生的复垦指标收益,除去复垦成本外的费用,原则上滚动用于农民新村建设。《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复垦资金管理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14〕49号)规定,农村集体复垦资金主要用于居民点基础设施、道路、水利等农村集体公益事业。
3. 青云村三组对原地灾滑坡户闲置的宅基地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申请复垦,其获得的复垦补偿资金应属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范畴。已支付居民点建设75.86%,余下的部分资金应由所在农业社社员大会决定使用方案。
4. 对上述回复,如有异议,可向涪陵区国土部门申请复议,也可按司法程序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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