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国社保怎么办问题

关于社保的相关问题解答你必须知道(图解)
【导语】:①社保即“五险一金”,参加社保的人均需申领社保卡;②去医院看病要出示社保卡才能报销,交费时社保卡和交费单据要一起交;③如果是个人交社保,走正常渠道只能上三险(养老、医疗、失业);④社保中断一天就要重计……详戳了解↓↓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①社保即“五险一金”,参加社保的人均需申领;②去医院看病要出示社保卡才能报销,交费时社保卡和交费单据要一起交;③如果是个人交社保,走正常渠道只能上三险(、医疗、失业);④社保中断一天就要重计……详戳了解↓↓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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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入的职,17年交的社保,请问我能否用公司的名义补交16年12月份的社保
没有补交这种政策了。
如果中间没有断开,还是不用补交了,浪费钱
拿上身份证去办证中心10号窗口(可能是10号窗口)以个人名义补办,拿着办事人员拉的单去建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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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缴:最高院关于不交社保争议的四个答复意见(附相关案例)
发布日期:&&& 作者:
社保补缴:最高院关于不交社保争议的四个答复意见(附相关案例)
实践中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系非常普遍的行为,特别是未足额缴费现象非常突出。劳动者如果通过仲裁或者诉讼途径主张权利,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裁判机关做何处理?我收集了最高法院对此问题的相关意见,供大家参考!
& &&??一、最高法院关于企业为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引发纠纷问题的答复?
& & 最高法院于<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0.5
font-family:mso-bidi-font-family:Tcolor:#10年<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0.5font-family:mso-bidi-font-family:T
color:#月<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0.5font-family:mso-bidi-font-family:
Tcolor:#日在其官网(www.) 的答复:<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0.5
font-family:mso-bidi-font-family:Tcolor:#10年<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0.5font-family:mso-bidi-font-family:T
color:#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而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数额等发生争议的,未规定由法院受理。因社保机构对用人单位欠缴费用负有征缴的义务,如果劳动者、用人单位与社保机构就欠费等发生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带有社会管理性质,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因此,此类争议不宜纳入民事审判的范围,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数额等发生争议的,应向相关部门申请解决。以上答复仅供参考。??
& &&?二、最高法院关于对“社会保险的劳动争议”问题的答复
& &?最高法院于<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0.5font-family:mso-bidi-font-family:T
color:#11年<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0.5font-family:mso-bidi-font-family:
Tcolor:#月<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0.5font-family:mso-bidi-font-family:
Tcolor:#日在其官网(www.) 的答复:“关于网民反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问题,实际上主要涉及到如何正确认识人民法院受理社会保险争议的范围。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在《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个问题主要关系到如何正确界定人民法院司法职责权限与人力资源的社会保障部门行政权能的合理分工。我们认为,在确定这两者界限范围时,应当以《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作为依据。根据这两部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社会保险从办理登记、缴费、发放社保费用到监督检查等均明确规定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和管理,这一规定是与我国当前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如果人为地由司法权强行介入和干预,不仅不利于日益完善的社会保险功能的正常运行,而且不利于合理划分司法权与行政权的职责,导致二者权限交叉重叠混乱,最终不利于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切实保护。因此,只有那些未被《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由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的事项,因而发生争议的,才纳入到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三、最高法院关于用人单位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问题的答复?
& & 最高法院于<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0.5
font-family:mso-bidi-font-family:Tcolor:#11年<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0.5font-family:mso-bidi-font-family:T
color:#月<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0.5font-family:mso-bidi-font-family:
Tcolor:#日在其官网(www.) 的答复: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征缴社会保险费用是社会管理部门的职责,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保手续,但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金,无论欠缴社保费或者拒缴社保费,社会管理部门均可依法强制征缴。这种争议并非单纯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
& &&???四、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王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审一案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法研[2011]31号)
& &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0.5font-family:mso-bidi-font-family:
Tcolor:#10)甘民申字第<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0.5font-family:mso-bidi-font-family:
Tcolor:#6号《关于王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审一案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原则同意你院审委会的第一种意见,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另,建议你院可结合本案向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针对当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社会保险引发争议所涉及的保险费征缴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妥善处理类似问题,依法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复。
& & ??附一:广东高院再审案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0.5font-family:mso-bidi-font-family:
Tcolor:#12)粤高法民一申字第<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0.5font-family:mso-bidi-font-family:
Tcolor:#26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徐某,男,汉族,<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0.5font-family:mso-bidi-font-family:
Tcolor:#62年出生,住广东省珠海市。??
& &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珠海海某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
& & 法定代表人:刘*春,该公司总经理。??
& & 申请再审人徐某因与被申请人珠海海某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0.5font-family:mso-bidi-font-family:
Tcolor:#11)珠中法立民终字第<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0.5font-family:mso-bidi-font-family:
Tcolor:#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 徐某申请再审称:我与海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依法购买社保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的。因此,不交社保应当属于劳动纠纷,我与海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民事关系。我诉请的是让海某公司补缴社保金,不是诉请社保部门追缴社保金,与社保行政部门没有直接关系,并不属于行政关系。一、二审裁定以本案属于行政关系、不属于民事纠纷为由驳回我的起诉是错误的。故请求对本案再审。??
& & 本院认为,征缴社会保险费是社保管理部门的职责,社保管理部门与缴费义务主体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法律关系。用人单位海某公司不按规定为劳动者徐某缴纳社会保险金,徐某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海某公司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应向社保管理部门寻求解决。二审裁定驳回徐某的起诉,并无不当。?
& & 综上,申请再审人徐某的再审申请缺乏充分理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所规定应予再审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 & 驳回徐某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强 *?
代理审判员 马 *?
代理审判员 李 *??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尤顺*?
& & ?附二:北京二中院终审判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摘要)?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0.5font-family:mso-bidi-font-family:
Tcolor:#14)二中民终字第<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0.5font-family:mso-bidi-font-family:
Tcolor:#851号?
& & 上诉人(原审原告)位某,男,<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0.5font-family:mso-bidi-font-family:Tcolor:#53年<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0.5font-family:mso-bidi-font-family:T
color:#月<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0.5font-family:mso-bidi-font-family:
Tcolor:#日出生。?
& &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明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前井胡同<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0.5font-family:mso-bidi-font-family:
Tcolor:#号。??
& & 上诉人位彦勋因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0.5font-family:mso-bidi-font-family:T
color:#13)西民初字第<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0.5font-family:mso-bidi-font-family:
Tcolor:#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 请求法院判令:<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0.5
font-family:mso-bidi-font-family:Tcolor:#、明洁物业公司赔偿我丢失档案造成的损失<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0.5font-family:mso-bidi-font-family:
Tcolor:#00元;<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0.5font-family:mso-bidi-font-family:
Tcolor:#、明洁物业公司为我补缴<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0.5font-family:mso-bidi-font-family:
Tcolor:#99年<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0.5font-family:mso-bidi-font-family:
Tcolor:#月至<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0.5font-family:mso-bidi-font-family:
Tcolor:#12年<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0.5font-family:mso-bidi-font-family:
Tcolor:#月的社会保险,如不能补缴,则向位彦勋赔偿相应的赔偿金;<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0.5font-family:mso-bidi-font-family:
Tcolor:#、明洁物业公司为我办理正式的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 & 本院认为:位某要求明某物业公司为其补缴<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0.5font-family:mso-bidi-font-family:T
color:#99年<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0.5font-family:mso-bidi-font-family:
Tcolor:#月至<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0.5font-family:mso-bidi-font-family:
Tcolor:#12年<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0.5font-family:mso-bidi-font-family:
Tcolor:#月的社会保险或支付赔偿金,因社会保险补缴不属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故本院不予处理。位彦勋为非农业户籍人员,其要求明某物业公司支付未缴纳社会保险的赔偿金,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 &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院判决如下:?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0.5
font-family:mso-bidi-font-family:Tcolor:#元,由位彦勋负担(均已交纳)。?
& &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宋 *?
代理审判员  易 *?
代理审判员  杨 *?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王 *?
&&&&?附三:江苏高院再审案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摘要)?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0.5font-family:mso-bidi-font-family:
Tcolor:#14)苏审二民申字第<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0.5font-family:mso-bidi-font-family:
Tcolor:#5号?
& &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朱某,男,汉族。??
& &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常州广某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再审申请人朱某因与被申请人常州广某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州中院)(<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0.5font-family:mso-bidi-font-family:
Tcolor:#13)常民终字第<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0.5font-family:mso-bidi-font-family:
Tcolor:#6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 朱某申请再审称:(一)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0.5font-family:mso-bidi-font-family:T
color:#、朱正功于<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0.5font-family:mso-bidi-font-family:
Tcolor:#11年<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0.5font-family:mso-bidi-font-family:
Tcolor:#月<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0.5font-family:mso-bidi-font-family:
Tcolor:#日即到广宇公司工作,广宇公司<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0.5font-family:mso-bidi-font-family:
Tcolor:#11年<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0.5font-family:mso-bidi-font-family:
Tcolor:#月<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0.5font-family:mso-bidi-font-family:
Tcolor:#日才与朱正功补签劳动合同,故光宇公司给付两倍工资差额应计算至<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0.5font-family:mso-bidi-font-family:
Tcolor:#11件<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0.5font-family:mso-bidi-font-family:
Tcolor:#月<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0.5font-family:mso-bidi-font-family:
Tcolor:#日。<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0.5font-family:mso-bidi-font-family:
Tcolor:#、朱正功请求判令广宇公司为朱正功补缴社会保险,原判决对该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不当。(二)原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朱正功于<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0.5font-family:mso-bidi-font-family:
Tcolor:#12年<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0.5font-family:mso-bidi-font-family:
Tcolor:#月<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0.5font-family:mso-bidi-font-family:
Tcolor:#日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法院直到<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0.5font-family:mso-bidi-font-family:
Tcolor:#月<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0.5font-family:mso-bidi-font-family:
Tcolor:#日才立案。二审法院庭审程序不规范,剥夺了朱正功辩论权利。据此,请求再审本案。??
& &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故补缴社会保险的诉请是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审理范围,朱某可向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并请求处理。??
& & -----综上,朱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 &&驳回朱某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张*?
代理审判员  薛*?
代理审判员  成*??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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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的一个问题:绝大部分私企都不能存档案,难道都不能给员工上保险了?求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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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1-30 17:58:22
我也是最近听说的
我的档案在职介放了好几年了,一直还没交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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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吗?我的档案也在那放着呢!该交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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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什么政策呀,难道让我们自己拿着档案吗?档案也不允许在自己手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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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1-30 20:03:38
私企可以在人才办理”单位的集体存档账户”,然后你把档案转到这个单位的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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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帖子八通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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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1 01:08:27
你可以尝试一下别的人才:如市人才,全国人才,或者其它区县人才,不过要是都这样的话,你考虑自己保存档案。
第三你咨询协调单位和通州人才和社保,
法律规定单位必须上保险否则违反劳动法,
单位人才开户寄存档案要管理费,单位还有有人负责,一般是怕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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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3 15:31:58
你可以把档案放到四达人才的, 我的就是放到那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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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3 15:32:51
我的就在人才,没人说让我拿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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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4 16:47:34
我的也在,很多年没交钱了,不会让我拿走吧,没地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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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 积分 1983, 距离下一级还需 1017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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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4 17:02:23
去四达人才吧&&就是接收你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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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 积分 1618, 距离下一级还需 1382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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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4 17:26:52
你不去交不就完了么,直接让公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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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州国二两军师
博士生, 积分 8038, 距离下一级还需 1962 积分
博士生, 积分 8038, 距离下一级还需 1962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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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4 18:04:39
路天儿妈 发表于 12-11-30 17:58
我也是最近听说的
我的档案在职介放了好几年了,一直还没交钱呢!
不交钱行吗 我也是哦 不知道会不会注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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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4 19:00:10
我都没有档案,我直接单位交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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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通网-灌水党-交通部-仅此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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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4 21: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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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 积分 5502, 距离下一级还需 4498 积分
博士生, 积分 5502, 距离下一级还需 4498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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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4 22:13:28
为什么要有档案呢?直接全国联网,身份证一查你在哪儿上学,在那儿工作就都就出来了,要这些人才市场有什么用?还得每个月给他管理费!全国养着那么多闲人,办这种无聊的事儿,绝对的冗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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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 积分 2441, 距离下一级还需 559 积分
大学生, 积分 2441, 距离下一级还需 559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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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5 09:03:12
档案不能放自己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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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 积分 15764, 距离下一级还需 9236 积分
博士后, 积分 15764, 距离下一级还需 9236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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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5 09:20:31
按照公司标准在人才交,拿发票回公司报销不就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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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生, 积分 3353, 距离下一级还需 1647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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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5 09:26:51
还好单位能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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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 积分 2787, 距离下一级还需 213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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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5 09:33:52
公司要开集体户进行存档管理。 也没有什么麻烦的, 拿着材料去开个户,存放在人才就行了,平时也不需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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