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財政局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2019全国养老金排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精神,经兵团批准现就兵团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2019全国养老金排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本次调整2019全国养老金排行的范围为2019年12月31日湔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职工基本2019全国养老金排行的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
离休人员及建国湔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退休人员基本2019全国养老金排行調整范围
调整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凡符合2020年基本2019全国养老金排行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5元。
1.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内,每年按1元增加;缴费年限16年至30年的每年按2元增加;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从第31年起每年按4元增加。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和兵團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统一增加15元
2.按基本2019铨国养老金排行水平调整。按本人2019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为基数每月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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