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代理赌博判刑多久赌博.金额多少会判刑

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需求发布后
10分钟内收到律师在线回复
平均有多个律师参与回复
得到了圆满解决
您的位置: & &
参与网络赌博是玩别人开的庄被抓要判刑多久?金额20W以内
参与网络赌博是玩别人开的庄被抓要判刑多久?金额20W以内
精选优质答案
地区:西藏-拉萨
咨询电话:
帮助网友:6090 次
点赞人数:5154 人
你好,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后处理。
相似优质问题答案
3个人一起开庄赌博。另外两个已经放出来了,一个是被抓然后逃出来。然后又被抓了,请问这样情况会被判多久才能够放出来
地区:西藏-拉萨
咨询电话:1398998****
帮助网友:12559 次
点赞人数:89 人
要看涉案金额,应该是涉嫌开设赌场罪,如果金额不大,有机会争取缓刑,可以聘请律师介入,协助处理。
我有个朋友,再一次赌博中当看风者,后面被抓,请问一下,这样会被判刑立案吗?如果被判刑,,会被判什么
地区:西藏-拉萨
咨询电话:
帮助网友:10717 次
点赞人数:1010 人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拘留之日起至判决生效前,除了办案人员和律师以外,其他任何人都见不上,当务之急建议你还是委托律师尽早介入,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给他交代一些必要的细节问题,防止刑讯逼供,同时到办案单位了解案情,查阅案卷材料。然后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案情再决定采取不同的措施,若没有犯罪证据,律师可以向办案单位出具法律意见书,要求无罪释放;若构成犯罪,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做罪轻辩护,争取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刑事案件的内容复杂,程序繁琐,需要经过立案侦查(公安局)、审查起诉(检察院)和审理判决(法院)三个阶段,,这期间除非取保候审,否则都是关押在看守所的,委托律师进行沟通十分必要。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话建议你还是尽早委托律师介入,可以最大程度上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可来电详询或者来我办公室当面详细咨询
相关优质咨询
热门法律咨询
最新法律咨询以开设赌场罪在看守所一个月被逮捕后一个月办理取保候审了,网络赌博,金额19万多,还会被判刑吗? - 法律快车法律咨询
您好,请[]
免费找律师:
综合导航:
专业知识:
精品栏目:
便捷服务:
今日律师风向标:
以开设赌场罪在看守所一个月被逮捕后一个月办理取保候审了,网络赌博,金额19万多,还会被判刑吗?
以开设赌场罪在看守所一个月被逮捕后一个月办理取保候审了,网络赌博,金额19万多,还会被判刑吗?
wl3284ywmd
律师回复区
因认罪而取保候审的,正常情况下,检察院会起诉到法院。至于后续是否判缓刑、或有期徒刑均有可能,建议委托律师积极辩护,争取缓刑
有可能,一般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有需要可以来电咨询。
你好,需要根据案情分析,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进行辩护
你好,及时委托律师会见了解情况。
你好,会的
会的呢?!!!
在法院没有正式判决之前都有可能,建议积极对待
可以请律师为你辩护,争取最大限度处理
会被判刑。
有可能,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建议委托律师尽早介入处理。
您好,会判刑的
以上回复,不符合你的实际情况?马上咨询在线律师!
当前在线律师:1696人
今日回复问题:4399个
相关法律咨询
标签:办理取保候审
标签:办理取保候审刑拘
标签:办理取保候审检察院
相关文章推荐
共帮助过3311人
共帮助过4033人
共帮助过3266人
共帮助过3396人
共帮助过3338人
最新法律咨询
相关律师推荐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粤ICP备号-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ICP)证粤B2-
客服QQ: (注:此QQ不提供法律咨询)
免费问律师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法律快车已经建立364个城市分站,累计法律咨询条,日均案件委托超过600项,日均访问量达70余万次,执业律师注册会员逾170411名,公众注册会员逾200万名。
您所在的位置: > >
> 网络赌博应判多少年?
所在地区:广东 - 佛山
手  机:1380921****
电  话:0757-86****
(电话咨询免费,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执业证号:48644
执业机构:广东粤龙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灯湖西路20号保利水城7栋3梯217、218室
按专业找无锡律师
网络赌博应判多少年?
作者:郑兰运  时间:  浏览量 0  
网络赌博应判处多少年?
1、中国刑法赌博罪的相关规定有: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 3、高法院、高检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关于网上开设赌场共同犯罪的认定和处罚
  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一)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二)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
  (三)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一)收到行政主管机关书面等方式的告知后,仍然实施上述行为的;
  (二)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软件开发、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明显异常的;
  (三)在执法人员调查时,通过销毁、修改数据、账本等方式故意规避调查或者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
  (四)其他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的。
  如果有开设赌场的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但是不影响对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定的,可以依法对已到案者定罪处罚。
  三、关于网络赌博犯罪的参赌人数、赌资数额和网站代理的认定
  赌博网站的会员账号数可以认定为参赌人数,如果查实一个账号多人使用或者多个账号一人使用的,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人数计算参赌人数。
  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对于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兑换为虚拟货币、游戏道具等虚拟物品,并用其作为筹码投注的,赌资数额按照购买该虚拟物品所需资金数额或者实际支付资金数额认定。
  对于开设赌场犯罪中用于接收、流转赌资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可以认定为赌资。向该银行账户转入、转出资金的银行账户数量可以认定为参赌人数。如果查实一个账户多人使用或多个账户一人使用的,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人数计算参赌人数。
  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在赌博网站上的账号设置有下级账号的,应当认定其为赌博网站的代理。
  四、关于网络赌博犯罪案件的管辖
  网络赌博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辖,应当坚持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
  “犯罪地”包括赌博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赌博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以及赌博网站代理人、参赌人实施网络赌博行为地等。
  公安机关对侦办跨区域网络赌博犯罪案件的管辖权有争议的,应本着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的原则,认真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报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即将侦查终结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大网络赌博案件,必要时可由公安部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为保证及时结案,避免超期羁押,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对于已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管辖异议或者办案单位发现没有管辖权的,受案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依法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再自行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五、关于电子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侦查机关对于能够证明赌博犯罪案件真实情况的网站页面、上网记录、电子邮件、电子合同、电子交易记录、电子账册等电子数据,应当作为刑事证据予以提取、复制、固定。
  侦查人员应当对提取、复制、固定电子数据的过程制作相关文字说明,记录案由、对象、内容以及提取、复制、固定的时间、地点、方法,电子数据的规格、类别、文件格式等,并由提取、复制、固定电子数据的制作人、电子数据的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附所提取、复制、固定的电子数据一并随案移送。
  对于电子数据存储在境外的计算机上的,或者侦查机关从赌博网站提取电子数据时犯罪嫌疑人未到案的,或者电子数据的持有人无法签字或者拒绝签字的,应当由能够证明提取、复制、固定过程的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记明有关情况。必要时,可对提取、复制、固定有关电子数据的过程拍照或者录像。”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网络时时彩赌博案判刑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