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摊点食品的危害经营禁用农药如何处罚

◆ 周作瑜 浙江省瑞安市滨江中学 325200
&&&&&&& 全球民意调查机构盖洛普发布的&2010年全球幸福度调查&数据显示,在此次民调涉及的124个国家当中,中国人的幸福度排名第92位;88%的接受调查的中国人认为自己的生活远离&美满幸福&的标准,其中生活成本和房价上涨、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让人不安的食品安全是导致民众幸福指数较低的主要原因,物价、房价和食品安全位列居民最关注的十大热门话题前三位。如果说物价、房价只是经济运行的周期性波动反映在某个特定阶段的价格表现,那么食品安全问题却是由来已久却难以根治的痼疾。
&&&&&&& 经历过三聚氰胺事件的重击、瘦肉精事件的炸雷、上海染色馒头的喧闹,到如今的塑化剂、毒胶囊、人造猪耳朵事件,中国人对于食品安全的态度早已变得麻木和无奈,食品安全问题已然成为国人心中挥之不去的梦魇,整个社会对食品安全问题日趋关注。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日起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0年2月,成立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确保对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责任分工和统一协调。2010年4月,&2010年国际食品安全论坛&在北京召开,卫生部部长陈竺在论坛上明确提出中国将把保证食品安全提高到国家战略的高度。2010年8月,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在北京成立,建立了我国首家食品安全的全国性法治研究机构。这些都表明国家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 一、我市流动摊贩食品安全的现状调查
&&&&&&& 近期,我们课题组走访了市区多所中小学,发现学校周围卖小吃、炒饭、冷饮等摊点占据人行道,上演&围城&,学生、市民通行困难,部分摊点甚至出售&三无&食品,影响着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存在着食品安全隐患。&
&&&&&&& 我市城区东小街南大超市、瑞安商城以及中小学附近多家流动摊贩,发现大部分家庭式经营的小摊点在出售食物的小推车或摊点处并没有国家规定的卫生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等,少部分店主将破旧的许可证及营业执照随意贴在摊点附近,有的有效日期已经模糊了,食品卫生安全得不到保障。课题组在步行街的很多流动摊点看到,开放式的摊点卫生环境并没有人去管理,灰尘满天飞,店内垃圾随处堆,而且很多店家都是自带大桶自来水清洗一整天的锅碗瓢盆,卫生隐患可见一班。
&&&&&&& 日前,课题组带着问题采访了城管大队,据城管大队介绍:&流动摊贩占道经营不仅影响市容,而且影响环境卫生,小摊贩携带的煤气罐更存在安全隐患。日常监管中,执法人员细心摸排,发现市区流动摊贩约有342户,仅仅学校门口前及学校附近就有大约237户流动摊贩。&
城管大队相关人员告诉我们:&监管中,执法人员最多的一天收了8个摊贩的煤气罐,虽然市容部门做了很多努力,但摊贩所卖的食物对学生有很大的吸引力和需求。甚至,有少数学生不理解,认为取缔摊贩影响了他们就餐。&
&&&&&&& 目前流动摊贩食品安全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问题主要有:食品制造过程中使用劣质原料、添加有毒物质的情况仍然难以杜绝;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滥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学添加剂,加工食品过程中使用劣质原料;农产品、禽类产品的安全状况也不容乐观,抗生素、激素和其他有害物质残留于禽、畜、水产品体内;面临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威胁,尽管目前还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转基因食品对人类有害,但转基因食品安全性问题已引起人们的密切关注。
&&&&&&& 其实流动摊贩的食品卫生问题很多市民们都是心中有数,多数市民在流动摊点就餐都是图个经济、方便,自然忽略了这些问题。课题组随机调查了几位消费者,其中一半以上表示喜欢吃大排档、路边摊,有人表示,既然选择路边摊,就能容忍它的卫生状况。一位顾客甚至说:&这个店我经常来,也没有过什么大病小灾的,吃路边摊不就图个痛快么!&
&&&&&&& 二、流动摊贩食品安全问题的成因归集
&&&&&&& 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表面上直接原因是不良生产者的违法行为,但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中国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社会对食品安全重视程度的提高和政府检测监督机制的失灵。面对形形色色的食品安全事件,很难简单地把问题归结于某一个环节。在食品生产、加工、储运、检测和消费的产业链上,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我们按照导致食品污染的不同诱因和解决方式的差异,可以把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归结为以下几类:
&&&&&&& 一是因为食品供应链上的利益相关者出于私利或盈利目的,在知情的状态下人为地影响食品质量。
&&&&&&& 中国农业虽然以小农经济为主,但也患上了&大农业病&:反季节果蔬生产,加剧了农产品中的药物残留;动物&速成班&将鸡、鸭、鹅等禽类生长周期缩短至28~45天,猪出栏时间缩短至2.5~4个月,凡此种种严重违背了生物学的种植和养殖规律。更有一些不法生产商逆食品安全法规而行,在食品中加入不利于人体健康的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此类案件数量的持续上升,使我们深刻感受到现代科技与商业伦理之间发展的不平衡。
&&&&&&& 二是因为食品检测监督条件不完善、对食源性病原菌缺乏认识或从业人员非主动性过失,造成劣质食品未被发现继而进入消费环节。
&&&&&&& 我们把这一类原因统称为技术问题。随着转基因技术、现代生物技术、益生菌和酶制剂等技术在食品中的应用,关于应用风险和食品安全的争论就一直没有间断。我国当前的主要问题体现在检测设备不完善,检测覆盖面偏低,抽检频率过低,更谈不上对食品进行普检。而国外的食品安全案例主要集中在这一类,新的动植物病菌在造成实际负面影响之前往往很难被检测发现。以美国为例,食源性疾病每年导致7600万人生病,325000人住院治疗,5000人死亡,其中已知的食源性疾病超过了250种,绝大多数是各种细菌、病毒与寄生虫引起的感染性疾病。
&&&&&&& 三是因为食品安全和追踪惩罚的法令制度不健全或者徇私舞弊,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继续扩大。
&&&&&&& 从理论以及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改革实践看,食品安全监管无疑趋向于专业化、公正性和独立性。国外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体系的变迁,很大程度上源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包括社会、经济和技术的变化,一系列食品安全危机最后进一步了形成监管变革的动力机制。近三年来,我国在食品安全立法和组织体系建设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但由于监管模式不清晰和法制松弛,尚未对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现象产生实质性的遏制作用。
&&&&&&& 三、流动摊贩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危害
&&&&&&& 应该说,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济健康发展、国家安定和社会发展与稳定的重大问题。从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了解到,每年夏季因在街边小摊点就餐而造成食物中毒的案例层出不穷。工作人员表示,街头摊贩设在室外,客源多为流动人口,卫生安全状况没法保证。空气中的灰尘烟尘都会落到食物上,加上天气热食物容易变质,蚊蝇等也容易传播疾病。餐具清洗马虎,若就餐者患有肝炎等传染性疾病,就有传染给他人的可能。&
&&&&&&& 四、治理流动摊贩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对策略
&&&&&&& 鉴于国家立法层面已经出台了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基本大法,并致力于在此框架范围内进行监管体系和法律细则的完善,我们将重点围绕制度建设的弱项进行阐述。
&&&&&&& 1.强化对食品安全检测监督结果的定期公开制度
&&&&&&& 对于不同区域的食品安全检测结果,要灵活选择适用区域和人群,通过公开的渠道向大众公布。例如,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在1976年11月创办了一本面向大众的杂志《选择》,该杂志不接受任何商业广告,内容主要是专业的检测报告,所有的检测结果均为工作人员从市场上自购的商品,不允许由企业提供获得,企业在测试完成之前绝对不会得到产品即将进行测试的通知,如果采购人员和检测人员向所测试产品的企业泄露了相关资料或者接受馈赠,将触犯相关法律,并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 2.在各部门综合协调监管的基础上推进监管的专业化
&&&&&&& 2010年,我国成立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初步建立了由国务院、地方政府、食品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基层群众组织、新闻媒体等组成的复合型、立体型的监管体系。这个监管框架与美国由总统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综合协调、多部门具体负责的综合性监管体系比较类似,不同的是,美国的食品药品管理局事实上是独立的监管主体,农业部负责动植物检疫,环境保护署负责监测食品添加剂和农药残留,各部门之间使用备忘录作为协调机制。相比之下,中国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涉及了质监局、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管理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应该推动食品安全监管的适度专业化,并完善地方政府综合协调机制。
&&&&&&& 3.强化执法检查,提倡制度刚性化
&&&&&&& 对于执法部门的监督在国内外都是一个难点问题。为保证食品在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安全,应逐步建立食品追踪识别标志制度,对食品安全的自检、抽检记录都有据可查。我国在《食品安全法》中规定有违法行为无须造成后果也可以定罪,是希望增加违法成本和震慑犯罪,但执法机关对于具体认定和执行尺度拥有更大的自主权,为了对执法部门形成有效制衡,客观上需要强化执法检查,严厉追究执法机关不作为和徇私舞弊的责任。
&&&&&&& 4.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公众参与和消费者保护机制
&&&&&&& 公众参与程度的差别,是我国与其他国家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最大的不同。我国对于日常生活中的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通常会求助于消协。但各地的消协都挂靠在工商行政部门内部,由同级工商部门主管,削弱了消协作为法定职能非政府机构的独立性,难以协调物价、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诸多部门的关系,也限制了其社会公信力的发挥。而国外的消费者维权组织不仅数量众多,甚至通过自身力量推动了国会对食品安全方面的立法改革。在香港,消委会的委员由行政长官亲自任命,并在媒体公布,任期两年,其运作保持高度透明,可让公众问责,独立处理来自消费者的投诉和其他各种事务,处理结果不需要向政府通告,对经营不当、屡教不改的商家,消委会会公开商家的名字。总结国外消费者保护的经验,我们认为只有广泛激发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权,充分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受害消费者的权利,食品安全问题才不会在朗朗青天之下遁于无形,食品供应链上的利益相关者才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以身试法。
&&&&&&& 5.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
&&&&&&& 要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就必须引入独立的第三方监督。这个第三方从本质上说应该是广大消费者,但由于消费者过于分散,所以独立的媒体监督往往就成为消费者的最佳代理人。尤其是网络媒体,具有成本低、传播速度快、舆论压力大等特点,实际上近年来多起食品安全事件的舆论监督主力都是网络媒体。
&&&&&&& 6.加强对监管者的问责
&&&&&&& 问责制是一种监督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制度,它包括问责标准的确立、问责程序及问责方法的构建、问责制度的完善等一系列内容。食品安全监督领域的行政问责,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对食品质量问题的一种责任追究机制或一种纯粹的惩戒措施,而应该与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有机衔接,成为一项互为补充的独立制度。要通过问责制度形成对各级监管者的问责压力,防止徇私行为,激励他们对所管辖的食品安全工作给予高度的重视,从而加强对事故的处理和预防,以实现政府的管治目标。如果相关的食品企业出现了食品安全问题,那么相应的监管部门的负责人,甚至企业所在地区的政府负责人,就应该无条件地接受问责,问责应该得到严格的执行。
&&&&&&& 因此,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是强化对监管者的问责。在中国目前的治理结构中,行政权占据主导地位,这既是我们的优势,也是一些问题的根源所在。要想最大限度地利用这一优势,又尽可能地避免由此而引发的各种治理问题,就必须严格执行对监管者的问责,这是整个食品监管体系的牛鼻子,只有抓住这个牛鼻子,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的监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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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利街头卖农药无证经营被查缴
www.   日 09:09:07 星期一  来源: 来宾日报
执法人员正在检查农药。
夏季农作物生长旺盛,农作物用药需求大增,农药销售开始进入旺季。市场上一些商贩瞧准这一商机,在没有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竟也在街头明目张胆销售农药,且农药随意存放,药品质量难以保障,更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7月4日,兴宾区工商局在小平阳镇街头,查获一起问题农药销售案件,当场扣押不合格农药15瓶。
4日,当工商执法人员在小平阳镇检查农药时,发现在小平阳街头存在一些无证销售农药的流动摊贩。在小平阳镇东二路的一个小摊点,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摊主覃某所销售的农药并不符合农药标签要求,部分农药标签没有标明联系电话,甚至有一种农药包装上有标两个企业名称。覃某自称,看到卖农药有利可图,自己就从宾阳县某经销商处进购了一批农药,在小平阳镇周边出售。由于覃某属无证经营,且销售不合格农药,执法人员当即扣押了共计2个品种15瓶农药。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责任编辑:周敏阳江市农资监管工作的现状及对策_广东省阳江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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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农资监管工作的现状及对策
发布日期: 00:00
&&&&& 加强农资监管,规范农资生产经营,是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是事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的农资监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很多有待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下面,本人就我市农资监管的基本情况以及在监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谈几点对策建议。
&&&&& 一、我市农资生产、经营基本情况
&&&&(一)全市农资需求基本情况。我市管辖一市一县四区,现有乡镇(街道)38个,行政村720个,农业人口169万人,农作物播种总面积370多万亩,其中水稻种植面积160多万亩,蔬菜92万亩,水果122万亩,年生猪存栏140万头,家禽存栏650多万只,全市常年化肥施用量约12万吨,农药使用量约5000吨,种子60多万公斤,饲料60多万吨。
&&&& (二)农资生产基本情况。我市的农资生产主要以饲料和肥料为主,全市有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17家,年生产能力约150万吨,规模较大的有嘉吉粮油(阳江)有限公司和阳江双胞胎饲料有限公司等企业;肥料生产企业5家,年生产肥料约11万吨。产品主要在本省销售。2014年农业、工商等部门共监督抽检肥料、农药、饲料、兽药、种子样品共200多个,平均合格率达90%以上。
&&&& (三)农资经营情况。我市的农资经营企业主要以个体经营为主,连锁经营较少,分布较散,规模普遍较小,实力不够强,我市唯一的农资连锁配送企业是广东天禾农资阳春配送有限公司,该公司有一定的规模实力,诚信度高,管理规范,公司年配送销售化肥约2万吨,农药销售额1000多万元。据统计,我市目前有农资经营店铺2000多家,其中种子、农药、肥料共1500多家,饲料500家,兽药353家,所有兽药销售店铺都通过了GSP认证,台帐比较健全,管理比较规范,产品容易溯源;而农药、肥料、饲料销售的准入门槛较低,销售企业大多规模小而分散,经营人员素质不高,有的台帐记录不够健全,进货渠道较乱,售后服务工作往往跟不上。目前,我市种子、肥料、农药的经营者以农业技术推广站、供销社、农业服务公司为主,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在社员内部经营。全市供销系统共有农资经营企业(配送中心)5家,基层供销社37家,农资专业合作社13家,经营网点695家,逐步形成了以广东天禾农资阳春配送公司、各县(市、区)农资配送中心为核心、基层供销社、农资专业合作社经营门店为骨干、村级便利店为基础的农资现代流通网络。
&&&&& 二、我市农资监管的主要做法及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我市农业、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充分认识到农资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把该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并把农资打假作为农资监管的重头戏来抓。每年各农资监管部门都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制订切实可行的农资监管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和监管重点,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车辆、人员和经费,确保农资监管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 (二)加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我市对农资打假工作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每年都按照各自的职责大力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农业部门每年都灵活采取重点检查与专项抽查、随机抽查与定点检查、群众举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明确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针对种子假冒、未审先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非法添加禁用成分,肥料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对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对乡镇和村级农资经营网点(门店、摊点)的执法监管力度,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工商部门把以农资打假为核心的“红盾护农”行动作为支持服务“三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由主要领导亲抓,制订工作方案,有序推进“红盾护农”行动的开展;质监部门深入推进农资打假“质检利剑”行动,重点打击有效含量不足、虚假标识和无证生产肥料及农药等违法行为,同时认真检查农资类的定量包装商品。
&&&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近年来,全市各级农业部门通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宣传、农业科技下乡、召开会议和专题培训等形式,充分利用“12316”三农服务热线和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手段,广泛宣传农业法律法规, 2014年,全市各级农业部门共向广大农民群众派发农业法律法规及农业技术等资料2万多份;全市各级工商部门把肥料商品质量调查工作作为推进“红盾护农”工作的有效手段来认真抓落实,采取找村委干部座谈、走访农户等形式,深入农村,走入农田,进入农户,与农民群众和农资经营者面对面开展调查工作,在调查过程中加大对农资经营者的宣传力度,使其知晓从合法的渠道购货,指导其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农资质量管理,掌握基本的辨假防假方法,深入了解农资经营的相关要求;质监部门深入乡镇农村向广大农户大力宣传《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通过一系列宣传活动,告知农民群众对农资质量的举报投诉方法途径,进一步提高农民对农资的识假辨假知识和维权意识,增强了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的诚信守法意识,有效地推动了我市农资市场的规范化管理。
&&& (四)加强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农资经营行为。在日常执法监管过程中,各级农业部门加大了对乡镇以及村级农资经营门店的监管力度,逐步完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登记管理制度,做到一个主体一个档案。采取签订责任书等方式,逐一落实对本辖区农资经营店铺的监管责任,制订和落实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工作制度,做到有检查、有记录,同时,督促农资经营店铺做好进货质量查验、购销台账、质量追溯、安全防范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订和落实,规范经营行为。目前,我市绝大部份农资经营店铺已建立和完善购销台账,部份店铺做到内部管理制度上墙张贴;工商部门按照网格化监管“定格、定员、定职、定责”的要求,不断加大对辖区农资经营户的巡查力度,充分发挥信用监管机制在农资市场监管中的基础作用,将年报公示、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与市场巡查有机结合,认真落实企业信息公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全面构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制度体系。一方面认真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对辖区内的农资经营者建立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及宣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要求农资经营者建立的台帐数据真实、齐全,及时更新经营信息数据库。另一方面突出重点,加强对重点产品和重点单位的检查。大力开展对不合格包装标识农资的检查,着力打击目前农资市场上日益突出的利用包装标识弄虚作假违法行为;质监、安监等部门也依据各自的监管职责,加强对生产和经营环节的农资巡查监管。
&&& (五)加强生产环节农资的使用监管,严格农产品产地准出。一是对全市31个蔬菜生产基地及一些种植大户实施农残例行监测和不定期的监督抽查。在这过程中,一方面对对种植基地进行药物使用检查,指导种植户安全、科学用药,督促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加强农产品标识管理,完善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坚决杜绝不安全的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另一方面重点检测是否使用国家禁用、限用农药产品,有则查线索追源头。近年来全市未发现有使用甲胺磷等国家禁用农药的行为,但个体种植户使用限用农药的行为仍有出现。对经抽样检验农残不合格的,责令种植户延迟采收,对含有限用农药的坚决进行无害化处理;二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测。每逢重大节、假日期间,组织人力对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水果蔬菜种植基地进行专项检测。据统计,2014年全市农残快速定性检测蔬果样品1719份,质量合格率 96.45 %,农残定量检测蔬果样品624份,质量合格率94.87%;监测蔬菜、水果种植基地面积150万亩,受检蔬果总量145万公斤,无害化处理不合格的蔬菜1500多公斤。
&&&& (六)加强监督抽查,确保农资质量。我市各农资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农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积极受理涉及农资质量的举报投诉,农业部门每年都拨出专项经费对全市农资产品进行质量抽检,近三年来,市农业局共监督抽检了全市主要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及兽药样品共400多个,经送权威检测机构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农资产品,严格落实检打联动制度,全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各级工商部门每年积极配合省局开展春、秋两季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把群众投诉突出的,进货渠道不明、屡次监测不合格的农资经营户作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的重点,每年抽查化肥样品90个左右。同时,根据省局不合格农资商品通报,迅速组织排查,对被监测为不合格的农资商品,依法予以查扣或责令下架、退市,对经销不合格农资商品的经营者,坚决立案查处,有力地震慑违法经营者。
&&& (七)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提高监管效率。工商部门一方面推行农资监管信息化系统及商品台帐登记系统,完善重点农资商品经营主体资料数据库及重点农资商品经营信息库,农资经营信息数据要求每月统一上传至农资监管专版,目前辖区内有478家化肥农药经营户已在网上建立信息账户,报送经营信息记录110079条,实现真正意义的全程可追溯管理。另一方面把台帐核实、商品流通信息汇集检查工作纳入工商所日常巡查监管内容,逐步建立完整的、定期更新的农资商品流通信息数据库,各工商所要统一使用台帐登记客户端管理软件管理汇集的农资经营信息,采取对经营信息数据库每月更新一次,形成了市局、县区局、工商所三级联动的农资市场网络监管体系;阳西县农业局对农资经营企业实行信用等级评价制,提升农资产品经营环节监管效能。一年内,企业没有违法记录上绿榜,评为A级,简化监督,除举报和全市专项执法检查外,减少到该企业的检查次数;一年内,企业有一次违法记录上黄榜,以示警告,评为B级,常规监督,执法人员至少每季度到该企业检查一次;一年内,企业有两次违法记录上红榜,评为C级,强化监督,增加执法巡查次数和频率,必要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 (八)加强执法队伍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全市农业系统始终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放在执法工作的首位,先后建立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农业行政执法十不准》和《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等多项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起以制度管理人、以制度约束人的管理机制。坚持实施农业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考核,对执法行为、执法绩效进行全面监督,杜绝不文明执法以及违法行政行为。2010年至今,全系统共查处涉农案件1000多宗,未发生一起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撤销或者变更的案件,也未发现一起违法行政和不文明执法行为。
&&&&& 三、当前农资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农资监管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农资市场秩序也发生了根本好转,但仍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 (一)监管合力有待加强。当前对农资市场具有监管执法职能的部门涉及农业、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各部门有各自的监管职责,存在执法资源分散、重复检查、信息共享欠缺等问题。
&&& (二)经营管理不够规范。部分农资经营主体建立购销台账意识淡薄,不利于溯源管理。有些农药经营店铺不清楚自身经营的农药是否属危险化学品,因而没向当地安监部门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三)农资经营点多面广,给监管工作带来较大困难。我市农资经管店铺数量多,分布广,遍布全市各地,经营单位大多数是通过“承包”或“挂靠”有农资专营权的单位的方式进行农资经营,资金、技术、规模都不足,且进货渠道乱,品种杂,特别是有些外地农资批发商和个体商贩采取流动经营或走村串户销售等形式直接供货到村镇农资销售点或农民手里,质量问题难以保证,还有采用网购、物流配送、邮政配送等新兴方式经营农资,给监管工作带来较大困难,也推高了监管成本,导致监管工作难以做到“横到边,纵到底”。
&&& (四)经营者素质和农民维权意识有待提高。由于农资经营者整体素质偏低,很多经营者不懂农业技术,不能识别假劣农资,因而无法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资产品;很多农民贪图便宜方便购买农资产品,缺乏农资识假辨假知识,质量难以保证,同时,广大农民的法律素质不高,依法维权意识有待增强。
&&& (五)农资监管力量有待加强,监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当前,农资监管工作出现越基层监管力量越薄弱的现象,随着农资生产经营违法犯罪的隐蔽性越来越高,监管难度越来越大,因此,要求农资监管人员的整体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要进一步提高,监管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
&&& (六)为适应新时期的农资监管形势,相关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修改完善。
&&&&& 四、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 (一)加强部门合作。农资市场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监管部门要通力合作,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根据农时季节,深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区域展开拉网式检查,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部门间及时互通信息,必要时可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工作合力,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 (二)指导和监督农资经管者规范经营行为。要建立健全格式统一的农资购销台账,对农资的进货和销售去向,建立详细的账目,从而全面掌握农资的来龙去脉;对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经营单位,必须要到当地安监部门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三)进一步加大农资监管经费的投入。各级财政要增加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费,扩大抽检品种范围和频次;增加农资监管培训经费,加强对执法人员和农资经管者的培训;增加农资案件查办经费,对查办的大案要案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加强对“放心农资示范店”的培育和经费补助,通过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其它农资经管企业规范经营行为,保证农资产品质量;建立有奖举报激励机制,农资监管工作要实行重心下移,在乡村委任一批农资监管信息员,及时掌握当地农资的销售使用情况,及时检举假冒伪劣农资,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对承担化肥淡季储备任务的企业,要加大财政扶持的力度,要在贷款和贴息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实现淡储旺销和平抑农资市场价格的目标。
&&& (四)建立健全农资监管信息平台。整合信息资源,建立省、市、县、镇贯通的农资监管信息网络,通过该网络向社会公开农资抽查检测结果和农资质量情况,向社会公布假冒伪劣农资“黑名单”,同时建立农资诚信档案,动态评定各类经营主体信用等级,完善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管理和信用惩戒机制。
&&& (五)完善售后服务机制。完善农资事故鉴定、赔偿制度,对农资质量问题引发的事故进行科学鉴定,厘清责任,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追责和先行赔偿;建立农资赔偿新机制,针对假冒伪劣农资对农业生产和农民利益造成的损害难以及时补救和赔偿的问题,积极探讨采取商业保险或规定违约金等方式建立农资产品损害赔偿机制。
&&& (六)支持推进和完善农资连锁配套经营。加快推进农资配送中心的建设和相关管理制度的完善,推动实力强、管理水平高、诚信守法的大型农资企业实施连锁经管,加快构建以连锁配送为主导的农资销售网络,使网络连村到户,并尽可能逐步将分散的农资经管户纳入连锁经管网络,对其实行统一管理,形成地域整体优势,避免相互无序竞争。
&&& (七)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界定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修改与现行监管形势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比如要严格肥料处罚标准,要象规范兽药经营一样来规范农药经营等。(周天炳)
来源:阳江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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