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有限公司有这个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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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版权所有|京公网备案信息||乙测资字||违法信息举报:&&长春绿新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的辛酸
&&&金秋九月,我参加吉林省长春市第五届东北亚博览会,在会外碰到一辆奇特爱心大篷车,守车人对过路人发着雪糕和饮料,邀请人们到车里浏览。车内展示了福建商人李跃进近年来在长春经商中种种遭遇。奇心驱使我不但看了展品,还与守车人细谈了事情的始末缘由。
原来,这李跃进十几岁只身到吉林省经商创业,2000年前已积累相当财富。他守法经营、低调谨慎、信佛向善,为家乡修路、建桥,资助贫者脱贫,学子圆梦。担任了长春外埠工商总会福建分会会长,南安市人大代表。
自从2000年他投资长春市绿园区绿新大市场的建设,逐步陷入困境,碰到噩梦般的遭遇。
一、投资绿新大市场.
2000年李先生应绿园区政府招商投资建设绿新(农副产品等)大市场供热工程,完成投资1691万(建设、施工双方认可,经过3次不同部门审计,结论一致)。2001年区政府无钱还债,无建成摊位抵债,动员让所有投资人债转股,李先生不得以入了1300万股。
政府以土地控股2852万股占38.4%。
2004年市场没建成,区里债务官司、占地纠纷上访不断才决定国企改制,撤股抽身,把烂摊子推给投资人。李跃进危难受命,与区政府签《合同》受让国有股。并经国资委批准,领取相关证照,被推荐为董事长,并拥有了绿新股份有限公司总股份的56%。
转给李跃进时绿新股份公司的资产评估为:土地34万平方米,1亿元;地上建筑1.3亿元,负债2.1亿元;股份公司又向土地部门交纳5200万土地出让金;并请专家重新规划,招财团谈项目,开始了艰难的开发。
2007年,由于市政府迁到绿新大市场周边,土地由原来每平方米300元,骤升至每平方米1500元以上。使绿新股份的总资产保守估计升值到6.5亿元左右,真可谓烂摊子变黄金。正是这绿新资产的大幅升值,引来涉黑势力不法侵占的贪念。
二、一级警督王老大(化名)黑、官、警联手夺产
提起王老大,在长春商界、警界赫赫有名。此人最早在光复路大市场做买卖的,发迹后,没当过一天警察的他,竟然被授予一级警督警衔,当上处级公务员。他家也竟有七位当上警察,成为少有的“警察世家”。2007年之前,先后顺利的将价值数亿元的长春水产公司、长春粮食大市场收入旗下,并且拥有长春东北亚物流公司。亿万老板兼处级公务员、一级警督,这在全国绝无仅有,财气熏天,权势熏天。用他自己的话说,我要惦记上的,还没有拿不到的。这回他惦记上已属于李跃进等的绿新股份。且看他是怎么操作的:
1、区政府单方毁约,王老大带人压阵。
日,绿园区副区长马某某、区企业流通办张主任违反《公司法》《物权法》强行召开绿新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会上逼迫李跃进在早已准备的退股“决议”上签字,逼迫各股东再同意股权卖给王老大的决议上签字。不是股东的王老大,竟然带着十多个人堵在门口压阵。李跃进下跪流泪求情,张主任威胁道:“不签字就叫你死!”
2、黑社会持刀砍人,暴力威胁李先生离开绿新。
2006年12月,20多名持刀歹徒,闯入李的公司,见李不在,逼问其下落,连砍三刀砍伤正要报警的司机张晓磊的头部,血流满地。才匆匆离开,并扬言:“限李跃进三天内离开绿新,离开长春!”采用暴力手段,胁迫李离开绿新股份。警方虽出警笔录,但最后以警力不足为由,没有侦破。
3、王老大私刻公章,盗转走李在绿新股份的2852万股份,公安不予破案。
日,王老大在黑刻字店私刻绿新股份公章两枚,财务章、法人章各一枚。并用假章办了五件违法事。其中有:①把绿新股份已属李跃进的2852万股转为己有,②到国有资产管理局骗取产权转让鉴证书③把绿新原值1亿元,股份公司又交纳了5200万土地出让金,现升值为6亿多的资产,仅作价1398万元就转给了王老大。
公安局侦破私刻公章案。缴回公章一枚了事,其他未追究。
4、王老大强抢李跃进办公室十万元财务,强占办公室。
日,王老大更是带人到李跃进在绿新大市场的办公室,砸开门锁,把其中价值十万元的各种公司、私人的财务抢夺一空。把所有账目、票据、证照抢走。并占据了李十几个办公室。李跃进年底前去办公室要取回一些物品,王堵在楼下对李说:“你再敢来大市场我宰死你!”东西抢走不给,人去了说要“宰死”,这样明目张胆黑社会性质的抢夺案也没人管。
三、绿园区政府将股权再转让,违法无效。
在利益驱使下,区政府马某某、张某等在违法股东大会后,于06年12月份到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出售已属于李先生的股权,在按王老大的条件量身定做转让条件后,一人竞标一人中标,股权再转让给王老大。这显然是违法无效的,原因是:
1、这次挂牌转让使用的是王老大私刻的假公章,假公章办手续当然是违法无效的。而且,一级警督、公务员的身份也不允许购买国有企业资产兼当老板。
2、这次再转让,没有依法审计评估,缺少这一重要程序的转让,是违法无效的。
3、区政府与李先生在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此合同既未经李先生同意,又未经法院判决而撤销,所以再次转让股权,是违反《合同法》规定的,也是无效的。
4、挂牌股权转让,区流通办与王老大已事前恶意串通。证据是:6月11日正式公开股权挂牌竞拍,就是说,至少11日当日后才能确定转让给哪家,之前是未知数。但是5月30日,区流通办已于王老大签订了电子合同的转让文件;6月3日区政府强行召开股东会,让股东们签字同意转让给王老大;6月6日,区企业流通办开介绍信给王老大,让他去刻转股后的公章、财务章、王老大的法人章;更为可笑的是,7月1日才刻出来的假公章,盖在6月11日已竞标的文件上。从以上可见,这次挂牌转让双方早已恶意串通,且漏洞百出。这种挂牌转让严重违规违法,也是无效的。
5、法院已判决不许转让,区政府个别领导藐视法律,违法再转让。日,山东德州中级法院德中执字106号《通知》中“通知你公司不许办理被冻结的长春绿新大市场在你公司的2852万元股权转让手续。”区政府个别人,伙同王老大,不顾法院判决,硬把这2852万股转入王的名下。当然也是违法无效的。
6、区政府个别人把2004年评估为1亿元,又交了5200万元土地出让金,已升值到6亿元的34万平方米占地,不经再评估,以1398万元超低价转给王老大,王坐地获利5亿多。按潜规则至少应给马某某等10%,5000多万元的处。难怪他们不顾违法,那样为王卖命的办事,都是钱催的。区里向市委高书记汇报时说:“没有受贿问题。”有谁能相信?
四、当地个别公安人员的不作为和乱作为
在王、李的黑白之争上,当地个别公安人员态度鲜明,罩黑查白;一方面不作为,另一方面乱作为。
1、对日,20多名持刀歹徒暴力砍伤司机张晓磊,这一严重的黑社会性质案,虽经报案,但长春警方以“警力不足”至今已三年没有破案。
2、王老大在2006年私刻公章案虽破案缴章,但对私自使用假章盗转走国有资产和李的2852万股一案,当地公安厅经侦不立案,不侦破。
3、李举报王老大和绿园区马某某、张某等勾结,把2004年评估1亿元,股份公司的又交520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2007年升值为6亿多的61万平米土地资产,不经再评估以1398万元的超低价,利用假公章转给王老大的某物流公司。此案中,或者是盗卖李先生财物;或者是侵占国有资产
5亿元。省厅经侦总队接受举报后,不予立案侦查。
4、日,王老大带人用打砸抢的方式,砸坏锁头,砸开李跃进在绿新的办公室;抢走十万元财物,至今这些财物仍没有还给李先生。对这一抢夺财物犯罪,举报后不予立案侦查。
1、2007年,王老大让长春市公安经侦支队用手机定位把李先生拘传到局,实审后没有什么犯罪证据才放回。
2、2008年6月份,省厅经侦受王老大蒙骗动用大量警力把李先生的另一家公司:吉林捷发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账目、票据带回厅里细审细查,将近二年。结果使得李先生捷发公司二年内无法正常经营,几十个员工回家待业,原有客户早已离去,造成上千万元经济损失。恶化软环境,损害商家利益。
3、2007年省公安厅受王老大蒙骗,对绿新股份全体股东的所谓举报,立案查询股东们的“虚增工程造价”“假决算书”的犯罪。成了省公安厅经侦乱作为的典型案例。这是因为:
第一:绿新大市场工程投资额,是股东(包括李跃进,耿要军等10几位)与区政府所属的“绿新大市场”,甲乙双方两个经济体之间发生的经济活动。工程款是多是少,也是两个法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即使有纠纷,属自诉案件,不告不诉。而省厅经侦个别人员不告而诉,本身违反公安部1992年和2003年关于禁止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的通知规定,也违反省公安经侦总队2003年自己的文件规定。
第二、是否“虚增工程款”要以双方共同指定的审计评估部门审计。省厅经侦不该越权代为审计。何况此投资已经过不同的时期三家不同审计评估机构反复审验过确认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第三、最后确认“虚增工程款”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判决。与公安经侦无大关系。省厅经侦个别人员代替法院判定,是越权办案。
第四、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审计的对象是绿新股份的投资,原始资料来源是王老大砸开李先生办公室后,抢走的账目、票据、凭证等。审计出虚增工程款的直接受益人是王老大。那么王老大完全可以在砸抢之后,改帐、毁据,令原工程投资缩水。这种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这种非法审计是毫无法律效力的。
第五、从情理上说,股东花去大量投资,近十年没见过1分钱的收益回款,只有一把让区政府忽悠了的“股权”。不容易盼到地产升值,有了希望。突然半路杀出个与此事毫无关系的王老大,蒙骗公安经侦,追查起工程造价,把人抓起来,这哪还有一点商业道德?就比房地产商卖房子,价格买卖双方自愿,但赊销没给钱,隔了十年,另外有人要查那房子怎么这么贵,“虚增工程款”还要给人定罪,哪有这种情理?现在中国,建筑工程造价都不透明,是“商业机密”,开发商多是亿万富翁,钱都是这么挣的,你见谁查过“工程造价”“虚增”不“虚增”?!如果吉林省公安要查这种案子,就算100个经侦总队能干的过来么?多的不说,就把王老大这些年所做的工程重新查一遍,那得虚报多少亿啊!如果举报了不去查,那不是只准王家放火,不许别家点灯了吗?那公安部门不就像王老大开的一样了吗?!
第六、省公安厅把原股东以“虚增工程款”的罪名,追查、抓捕,甚至还网上追逃李先生公司十年前的员工尹某某等。
省公安厅经侦动在受蒙蔽的这二年多里,其客观上不是防止经济犯罪,而是起到了几个作用:①打击原股东,为王老大顺利强买绿新所有股份开路。②借助公安介入经济纠纷,强令投资缩水,使王老大强买股份省下了几千万的投资。这款项如何处置再分配,有谁能知道?③原价值1亿,又投入5200万土地出让金,增值5亿王老大今天只花1398万就拿到手。如果王老大真要得逞了,那他要怎么感谢这些为他办事的公安人员啊!
第七、2009年6月,王老大曾扬言:他给个别办案人员拿去300万元经费,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花了40万元。如果这是真的,省经侦总队用这款办案还有公平公正吗?这款落在个人手中,岂不构成行贿、受贿吗?
几点看法:
1、王老大涉黑是无疑的。带人打、砸、抢办公室财物者,难道不是涉黑吗?被怀疑为指使他人带刀砍伤受害者的难道不是涉黑吗?刻假章盗转他人股权财产者,难道不涉黑吗?与官府勾结获得巨额非法财富的难道不涉黑吗?蒙蔽公安插手自己的经济纠纷,难道不涉黑吗?
2、王老大这几年如没有蒙骗个别公安人员相助、没有与绿园区政府个别官员的勾结,不会有数亿资产,不会维持到今天。
3、个别办案人员一方面动用大量警力,借用国家权力为王老大越权办案,另一方面对应该查办的涉黑案子,以各种借口推诿置之不理,这不仅有失公平、公正,而且是不作为和乱作为。这种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背后,往往隐藏着腐败。
4、在吉林省,一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商会会长遭此不白之冤,长时间得不到纠正,何谓和谐社会?怎谈良的商业软环境?
5、王老大在吉林没人管,国家会管,党中央惩治腐败、打黑除恶决心力度很大,相信会有还公平给李先生的那一天。
6、据传,王老大现在已经控制了长春水产市场,长春粮油大市场。在占领这些市场的过程中利用他家里有七八个人在公安部门工作的权势扫清障碍抓起来很多人。手法与他收购绿新股份相类似。现在李先生已经以个人名义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王老大非法获得的股份和资产转让协议无效。李家后继有人,坚持下去,绿新股份及企业资产,终归还是李家和各股东的。我想,那时的李跃进一定会为家乡、为吉林人民做更多善事好事。
近日,我又与守车人联系,得知经长春市公安局主要领导批示,“打黑办”已经对砍伤李跃进司机一案及王老大私刻公章、砸抢李跃进办公室一案开始立案侦查。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定于日对李跃进诉绿园区流通企业办公室股权纠纷一案开庭审理。
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好消息传来,我们拭目以待。恳请广大网民一起来声援李先生!一起抗击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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