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查询澄迈县2016年2016廉租房公示名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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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首批199户困难群众喜迁廉租房
本报讯(记者李冰&通讯员吴妮)1月16日,在澄迈县举行的2011年度首批廉租房分配抽签仪式上,下岗职工小李幸运地抽到“向阳路1号”廉租房,她激动地对记者说:“我下岗后一直没有住房,一家人在父母家暂住,现在有廉租房了,每个月仅50元的租金能承担得起,以后生活负担就轻多了!”
  廉租房项目是澄迈县政府实施的一项民生工程。为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行路难、吃水难、入厕难、用电难等问题,让困难群众早日搬进新居,过上一个舒适祥和的“春节”,该县2011年首批廉租住房分配正式举行了公开抽签仪式,199户困难群众将在“春节”前喜迁新居,欢度节日。
  据介绍,这批廉租住房共228套,户均50平方米,全部进行了简装修,水、电等设施齐全,群众领到钥匙即可入住。2011年澄迈县已安排616套廉租房,下一批将于年后再进行抽签,以确保每一位困难群众有房住。澄迈县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截止5月31日,开工率为44.2%,已开工377套;竣工率为0,计划竣工项目1个,为城投公司所建的澄迈县201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安置房和公租房)。
(一)城市棚户区改造
根据省厅要求,&9月份要完成改造50套(户),其中实物安置35套(户),货币化安置15套(户)。具体项目为金山公园片区改造项目,由县城乡公司负责,金江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等多部门配合。
截止5月底,已成立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金江镇人民政府尚未开始开展房屋征收安置工作。县城乡公司已制定了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报县政府审定;正在积极完善前期手续,已完成可研批复。目前尚未动工。
(二)垦区棚户区改造(危房改造)情况
今年计划任务为803套(户),具体落实项目为金安农场危房改造项目(300套)、红光农场危房改造项目(243套)、西达农场危房改造项目(260套),分别由各农场负责实施。
截止5月底,已开工改造377套,分别为金安农场49套、红光农场158套、西达农场170套。各项目完成情况如下:
1、金山公园片区改造项目开工率为0;
2、金安农场危房改造项目300套,开工49套,开工率为16.3%;
3、红光农场危房改造项目243套,开工158套,开工率为65%;
4、西达农场危房改造项目260套,开工170套,开工率为65.4%。
(三)基本建成任务情况
落实基本建成任务的具体项目为县城投公司负责开发的“澄迈县201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576套。目前,该项目已基本完工,已通过防雷验收,正在办理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等专项验收。
(四)2013年以前开工的公租房项目分配情况
2013年底以前开工尚未完成整体分配的公租房项目共计4个,共1132套,已分配(含预分配)536套,分配率为47.3%。
2016年列入分配计划公租房项目执行情况
项目建设地址
建设套数(套)
已分配(套)
分配率(%)
未分配(套)
澄迈县201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公租房)
金马大道东侧
县城投公司
福山咖啡风情镇公租房一期
福山咖啡文化风情镇中心区
县城乡公司
老城保障性住房一期
(廉租房六期)
海南省生态软件园内博院西路
澄迈老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
老城公共租赁住房二期(3#、5#楼)
老城开发区博院路南侧
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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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5-06092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发文机构:澄迈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组配分类:计划规划
名&&&&&&&&称:澄迈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15年澄迈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澄教科〔号
发文日期:
主&题&词:
&&&&&&&&&&字体大小[
澄教科〔2015〕291号
澄迈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2015年澄迈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
为了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我局制定了《2015年澄迈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并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实行阳光招生。
&&&&&&&&&&&&&&&&&&& 澄迈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2015年7月13日
2015年澄迈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海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琼教基[2014]58号)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15]44号)精神,按照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招生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学区划分招生,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做到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录取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和其他弱势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应入尽入,同区同待遇。
(四)坚持核定班额。各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小学、初中有关班额的规定(小学班额45人,初中班额50人)和县教科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分批进行招生,原则上不得突破。首先录取学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然后在有空余学额的情况下录取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五)实行均衡编班,推动素质教育。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初中:招收2015 年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范围
(一)乡镇小学、初中校按现教育服务区招生,保持招生范围基本稳定。红山农场户籍小学毕业生就近升入桥头初级中学就读。老城镇中心学校(本校部)招生片区内的外来务工子女安排在老城镇政府办公地周围附近农村完全小学就读或自行选择民校就读;老城中学招生片区内的外县籍外来务工子女安排在白莲中学、马村学校就读或自行选择民校就读。老城镇东水港小学和文大小学的毕业生就近升入马村学校就读。海南生态软件园区人才子女(试点园区确认大专以上、有一定专长的各类人才适龄的子女)根据志愿可选择在老城镇中心学校或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谭昌实验学校就读。福山地区农村城镇化居民和外来务工子女安排在福山中心学校、美玉小学、敦茶小学就读或自选民办学校就读。红光中心学校原则上只招收原红光中心学校服务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农场(作业区)的子女。
(二)思源实验学校招生。
1、小学招生。2014年开始,小学一年级招1个班,招生对象为大拉农场、思源高中、思源实验学校、爱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大拉幼儿园、邮局、道班等有关国家企事业单位职工直系子女,天塘村、北排山村、加升塘村户籍的子女,以及在基地购买或自建住房久居人员的直系子女(以房产证为准)。2017年起小学四年级每年招边远贫困地区1个班。
2、初中招生。思源实验学校初中招生范围为思源实验学校本县户籍本校小学应届毕业生,山口派出所、太平派出所、金安派出所户籍地与学籍地一致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大拉农场、思源高中、思源实验学校、爱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大拉幼儿园、邮局、道班等有关国家企事业单位职工直系子女,天塘村、北排山村、加升塘村户籍的子女,以及在基地购买或自建住房久居人员的直系子女(以房产证为准)。
(三)县城区中小学招生。
1、城区小学学区划分:
实验小学:文明北路(至陆通路口)以东,陆通路、六巷及王宅村以北,金山寺对面直道以西,职校以南;城投小区。
县一小:以文明路和人民路交叉点为起点,文明路向北方向以西,人民路向西方向以北;环城西路(金山路口至金马大道)西则(不含大催小学招生区域),锦秀小区,村尾村、大园村、崩岸村、洋田村、沟边村、白合洋村。
县二小:文化路北路以西,陆通路、六巷以南,南渡江以北,文明路以东,富朗村,县消防大队随军家属子女。
江南小学:江南地区(不含博谭小学、塘口小学、兴加朗小学招生区)、县城区进城务工子女。
城东小学:向阳路居委会管辖区的居民(解放东路以南,县老医院以东,直至向阳廉租房小区,县看守所、水泥厂、污水处理厂),六山村、新村园村、下六村、溪排坡村、反修村、长发坡村等六个自然村,县城区及金马大道、大拉农场进城务工子女。
金江镇中心学校:文化路以东,王宅村以南,南渡江、原县人民医院以北(不含向阳居委会),三中(含三中)、京岭村委以西,王宅村新宅区,金诚嘉花园(金江镇政府小区)。有公交车到达的博潭小学、京岭小学、大塘小学可安排学位接受部分就近的进城务工子女入学。
2、县城区中学学区划分。
澄迈中学:2015年初一招生计划400名,其中,260个指标用于面向全县指标到校(约占75%),分配到县直小学和乡镇中心学校、九年制学校,由各学区学校推荐入学(方案另行);41个指标用于招收体美艺特长生(约占8%);99个指标用于招录本校教师子女及周边村庄子女、共建单位部分子女(约占17%)。
澄迈二中:澄城所户籍,金江所非农户籍及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子女、金江镇王宅村、富朗村、蔡宅村、加笼园村、雷宅村、博潭村户籍子女,县消防大队随军家属子女,县体校特长生。
澄迈三中:金江派出所农业户籍、太平工作站兴加朗村委会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山口派出所、太平派出所、金安派出所户籍地与学籍地不一致的小学毕业生,城区企业、进城务工子女、非城区户籍且在城区自建房或购房(有合法产权)的子女。
(四)爱心学校招生。面向全县招生符合孤儿入学条件儿童、少年。爱心学校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部。初中部可根据学位情况招收部分在思源实验学校就读的2015年非本县户籍外来务工子女的小学毕业生。
(五)特殊教育学校
面向全县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招收本县户籍学生。
四、招生条件
(一)镇学区中小学招生条件为本教育服务区、外来务工人口子女。
  (二)县城学区公办中小学的招生对象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澄城所、金江所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澄迈县消防大队随军家属子女入学。
  3、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非县城区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县城区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
  五、招生细则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区生认定的具体细则如下:
  (一)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或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二)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父母及其子女户口地和居住地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并为唯一居住地的,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学生学区的确定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三)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
  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
  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孤儿。
  (四)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县城区户口,但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由县教科局根据其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五)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学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准;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虽然尚未交付,确定其学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县教科局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安排学校就读。
  (六)学生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在本县城区,但在县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与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对待,应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入学依据。
  (七)外来人口子女,户口不在本县城区,且无合法固定住所的,由县教科局根据“相对就近,集中安排”的入学原则,安排进入定点公办学校就读。
六、报名办法
  (一)小学
&&& 1、乡镇小学:本学区户籍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户口簿和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学区小学报名。非本学区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暂住地所在中心学校登记报名,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 2、县城区小学及思源学校
  (1)具有县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户口簿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契税证明,以及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学区小学报名。
  (2)非本县城区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县教科局基础教育岗登记报名并领取《2015年澄迈县进城务工子女小学新生入学申请表》,由县教科局统筹安排入学。
  非本县城区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小学所需材料: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明(包括房产证、契税证或租房证明)。
  ③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件(包括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无须提供该证件。
  ④学生原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
⑤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
参考证明材料:计生部门的常住人口登记,水、电、电视、电话缴费单等。
(二)初中。
县教科局将根据各校招生范围的划分、招生条件和小学毕业生学籍信息,对全县2015年小学毕业生进行实名派遣各中学。
1、乡镇初中。
乡镇初中招生实行小学毕业生学区制直升入初中学校无缝对接制度,2011年调整合并后保留的初中学校,要按照学校布局新调整实施方案,将并入本校的其他初中学校的原教育服务辖区小学毕业生列为学区招生对象,保证小学毕业生“一个不能少”地升入初中学习。初中招生学校根据县教科局提供的《2015年澄迈县初中新生入学派遣名单》做好接受入学工作。非进城务工子女在县城区直属小学、思源实验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安排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就读。
2、县二中、县三中、思源实验学校。
(1)具有澄城所、金江所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县教科局《2015年澄迈县各中学初中新生入学派遣名单》,持户口簿、2015年小学毕业考试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招生学校进行审核及登记报名。
  &(2)在县城区以外就读的具有县城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回县城区上初中需携带小学毕业证明(本县毕业生不需要)、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契税证明,向县教科局基教岗领取并填报《2015年澄迈县外回生、进城务工子女初中新生入学申请表》,经县教科局审核认定后,按划定的学区分配到初中学校就读,或按《2015年澄迈县初中新生划片入学派遣名单》对应到指定学校就学。
(3)非本县城区户籍外来务工子女应届小学毕业生,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县教科局基教岗领取和填报《2015年澄迈县外回生、进城务工子女初中新生入学申请表》,由县教科局统筹安排入学,或按《2015年澄迈县初中新生划片入学派遣名单》对应到指定学校就学。
非本县城区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初中所需材料: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明(包括房产证、契税证或租房证明)。
   ③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件:包括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一年以上)。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无须提供该证件。
   ④学生原籍所在地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
 & (4)澄迈县消防大队随军家属子女入学到县教科局基础教育岗报名,经审核后安排县二中就读。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凭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父母任何一方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以及原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到县教科局基础教育岗报名。
  (6)需提供房产和契税证明报名的几种特殊情况处理:
   ①房屋产权持证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房产权人在一起,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其父母需提供住建局出具的无房证明),该房产证可以作为入学依据,由产权所在地学区学校负责做好入学报名工作。如不能提供无房证明,则由县教科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指定学校就读。
  ②因拆迁变动居住地的,以拆迁安置协议书和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为凭证安排学区入学。
  ③房产证在抵押的,可将房产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交学校,代替房产证报名;房屋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用房产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契税凭证代替房产证报名;民间契约及协议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④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应向学校提交自有住所的说明报告及居住1年以上有关权属证明材料。
  ⑤营业房的产权证和2015 年7月1日之后领取的房产证(含有效证明)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七、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公办小学:各公办小学招生前在驻地附近向社会公布本校的学区范围和招生登记报名时间,然后根据学生及其监护人的常住地址进行实地核查,经核查落实,将属于本学区的学生登记造册,并连同学生户口簿、住房证明、契税证明等材料交教科局审验批准后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2.公办初中:首先由县教科局根据小学毕业生的学籍信息按今年划定的学区确定本校小学毕业生要升入的初中学校,并张榜公布,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然后由各初中学校对划拨到本校的小学毕业生进行核查,并将符合本校招生范围的学生进行造册登记,报县教科局审批备案;经核查不属于本校招生范围的学生,由招生学校退回县教科局。县教科局对退回的学生进一步核实并再分配。
  (二)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自主招生。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小学入学:在县城区进城务工子女自主选择在江南小学、城东小学、博潭小学、京岭小学、塘口小学就读,如学校招生额已满由教科局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在大拉农场地区的省内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自主选择到城东小学、美亭中心小学、黄竹完全小学就读。
初中入学:非本县户籍在思源实验学校小学毕业生分流到县爱心学校就读初一。县城区进城务工子女在县城小学就读毕业的安排到县三中就读。
尚未划拨派遣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有关材料,到现教科局领取并填报《2015澄迈县进城务工子女初中新生入学申请表》,经审核认定,按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分配到指定公办学校就读。志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自主到民办初中报名。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和本地学生一起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同城同待遇。
  (四)特殊教育学校。
  优先招收本县户籍的残疾儿童,具体招收方案由县特殊教育学校制定。
(五)爱心学校。
面向全县招生符合孤儿入学条件儿童、少年。具体招收方案由县爱心学校制定。
八、招生时间及安排
(一)小学
  7月20—30日在学区范围内张帖学区划分、招生计划、时间安排等有关内容,进行招生宣传。
8月10—15日组织学区适龄儿童登记。进城务工人子女需申请在县城区学校入学的家长,到对口学校登记并填报《2015澄迈县进城务工子女小学新生入学申请表》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招生学校入学条件的到县教科局基教岗申请。
8月16—20日学校组织人员入户调查。
8月21—22日县城区学校、思源实验学校将新生入学登记名单上报教科局基教岗备查。符合招生条件的新生填报学籍信息表。
  8月25—27日县教科局对部分学校招生情况进行检查,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8月28日,学校进行新生编班。
8月29—30日新生报名注册。
  (二)初中招生时间安排
  7月13—30日,初中学校在学区范围内张帖学区划分、招生计划、时间安排等有关内容,进行招生宣传。组织澄迈中学初中新生的推荐及录取工作。公布《2015年澄迈县初中新生划片入学派遣名单》。
8月5—10日,外回生、进城务工人员需申请子女在县城区学校入学的家长,到对口学校填报《2015年澄迈县外回生、进城务工子女初中新生入学申请表》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招生学校入学条件的到县教科局基教岗申请。
8月11 —15日,县教科局联合组织复查小组对申请在县城初中就读的外回生、进城务工人员需申请子女申报材料审查。
8月18—19日县二中、县三中进行入学登记。其他学校根据本校情况自行公告通知。
 8月20—23日前,县二中、县三中组织入户家访核查县派遣新生的信息是否属实和符合本校教育服务范围规定。县教科局及招生学校处理招生工作遗留问题。
8月24—28日,学校组织对新生进行编班或试行电脑派位编班,组织军训。
8月29—30日新生报名注册。
九、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县教科局成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指导、统筹管理工作。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其它班子成员和教导主任、工会主席为成员,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要严格按照招生方案的各项要求,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招生任务顺利完成。
(二)新生录取工作遵循“学校审核录取,招生办备案”的原则进行。
(三)教科局和各学校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学生的入学发动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使教育政策得到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学校要增强工作责任感,选派正派、有较强责任心和服务意识的同志负责招生工作。加大对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严格执行县有关规定,对申请入学的学生情况,学校要进行摸底调查,认真核实,避免发生错漏和失误。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来访群众,热心服务学生和家长,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和劝导工作。
(五)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阳光招生”,严格执行国家、省、县有关招生政策,完善制度,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严禁“以权择校、以钱择校、以分择校”行为,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
(六)禁止通过任何考试方式进行招生。公办和民办初中都不能通过组织考试、竞赛等方式选拔生源,不能委托任何培训机构推荐选拔生源,也不能到小学组织推荐学生。
(七)实行均衡编班,除省教育厅批准设置的实验班外,严禁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
(八)教科局纪委对各校的招生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违规招生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追究。对利用职权,干扰招生秩序,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附件1、澄迈县县城区小学学区划分示意图
& 附件2、澄迈县进城务工子女小学新生入学申请表
附件3、澄迈县进城务工子女初中新生入学申请表
附件4、2015年澄迈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表
附件5、2015年澄迈县小学一年级招生花名册
附件6、澄迈县201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进城务工子女报名登记表
&&&&&&&&&&&&&&&&&&&&&&&&& 澄迈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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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六月商州区廉租房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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