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商将绿化工业用地 作商用 违反改建停车位违反什么法规

预售期房的绿化带被开发商改建成露天停车位,怎么办?_百度知道
预售期房的绿化带被开发商改建成露天停车位,怎么办?
请问下各位,今天去看了下新房现场,所以付款时只是看了售房部的沙盘和听了售房小姐的口头宣传。还有一个月就要交房了?开发商能随意改变么?如果不能,发现以前楼前面说的的绿化带,有一大部份都被开发商修成了露天停车位,露天停车位是否应以规划部门批准为准(这个规划图在哪能看到),距离我的卧室只有不足10米?还是国家有什么规定没有,这种情况怎么办,该怎么维权啊当初买这个楼盘就是因为绿化好,因为是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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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经过审批手续。协商不成 可以到法院起诉 解除合同或者让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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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啊,规划图上批的绿化是的话,就准没错,就怕人家给你看的是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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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小区绿化带改建停车位还要收费,
  侵权不  随着私家车数量增多,建于上世纪90年代的一些老旧小区由于没有规划停车位,停车难的问题日益凸显。目前,日照市多个老旧小区开始将部分绿化带改造成停车位。  法律人士称,把绿化带改造成停车位,需要业主委员会或半数以上业主同意,物业没有这个权力私自进行改造。而关于停车位收费问题,日照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说,对于是否收费、收取多少费用,也是需要业主商量决定,所收费用应归小区业主共同所有。  老旧小区停车位少  改造绿化带成趋势  日照市城建萃园小区近日贴出通知:缩减26号楼B座楼后的绿化带,改成22个停车位,以方便业主停车,并收出租费。  3月26日上午10时,记者来到城建萃园小区,小区内的道路并不宽敞,不少车辆停在路旁的人行道上。该小区26号楼B座楼后绿化带的绿植,被破坏得不轻,绿化带上停了4辆车。据该楼一居民介绍,因为没有停车位,这栋楼的业主大都将车停在绿化带上,每天晚上得停30多辆。  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介绍,小区共有17栋住宅楼,560户居民。因为是老旧小区,规划设计得早,当初该小区并没有规划停车位。而26号楼B座有50户居民,车库才20个,根本不够用。  物业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在2011年统计了小区内的车辆数,共有130多辆车,“这两年增加了不少。”随着车辆增多,没有停车位成了物业公司头疼的难题。  记者走访发现,不仅是城建萃园小区,望海小区、林海小区、城建花园等多个老小区都面临着停车难题。  望海小区物业经理李杰介绍,目前该小区有38栋楼,1044户,总人口数在3000人左右。根据入门刷卡统计显示,小区内有车1500辆左右,“但实际停车位仅有700个左右。”  不少老小区物业,打算在楼房之间的绿化带上开辟停车位。日照市地税局家属院和城建花园已动工,将原有绿化带刨除,改为绿荫停车位。林海小区、望海小区准备召开业主委员会商讨绿化带改建停车位的问题。  停车收费引争议  各小区标准不同  部分老小区将绿化带改造为停车位,在小区居民间引起了反响。“小区内有车的毕竟是少数,不能为了个别人停车方便,就占用大家公用的绿地面积,这样侵犯了业主的权益!”城建萃园小区的业主贾女士说。有车业主李先生对规划停车位表示赞同,不过对于设置的停车位收费问题,他并不认可。“改建停车位是好事,但不应收费。绿化带是大家的,为什么要收钱?”  记者采访多个改造绿化带为停车位的小区物业负责人,他们均表示,因建小区时规划设计的问题,将绿化带改为停车位,实属无奈之举。  城建萃园物业公司辛主任说,该小区26号楼B座后面的绿化带,将开辟为22个停车位,现在已经有15户预订了停车位,等22个停车位订满后开始改建停车位,每位预订的业主都需预付1500元钱,“这些钱是停车位收费,提前收上来是用来作为停车位的建设资金,现在还没有确定每月收多少停车费,等建好后和业主协商。”  望海小区物业经理李杰介绍,《日照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明文规定,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缴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每个停车位每月我们打算收费50元。停车服务费20元,场地占用费30元,停车服务费是业主的车位脏了,物业提供打扫等服务性的收费。”李杰说,收了的钱充作维修基金,算作全体业主共有。  林海小区物业副总经理王强说,该小区打算在5月开全体业主大会,每栋楼至少出一个代表来决定是否改造绿化带及同意改造后的收费问题。  城建花园物业则打算每个停车位收费50元,“小区一共有500多户需要停车位,目前已经交费的有300多户,”物业经理朱建军说。“物业召开业主委员会,我们同意了。”城建花园业主委员会主任朱德成说。  绿化带属公共用地 改停车位需业主同意  “物业只是提供服务的,把绿化带改造成停车位,需要业主委员会或半数以上业主同意,物业没有这个权力私自进行改造。”山东舜铭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念壮说。  日照市某律师事务所张连民律师也表达了同样的看法。他说,由于老小区确实存在停车难的问题,为解决问题可以把部分绿化带改建成停车位,但需要征得业主同意。“《物权法》明确规定,绿化带属小区业主公共用地,购房时就已经包含在内,因此,绿化带改建为停车位,应征得业主同意。”他说。  □律师说法  □物价部门  停车位收费标准 应由业主商定  记者就改建后的停车位收费问题,咨询了日照市物价局收费科,该科室一工作人员介绍,小区停车难问题越来越普遍,将绿化带改建停车位也是一个大的趋势,政府部门也出台相关的政策予以指导,不过绿化带属公共资源,是小区业主共同所有,要是改建停车位,需经过半数以上业主的同意,物业不能私自执行。对于是否收费、收取多少费用,也是需要业主商量决定,所收费用应属小区业主共同所有。  □政府文件  未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 不得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  《日照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对普通住宅停车费用作出了相应规定。  第十八条(摘录):普通住宅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东港区、岚山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国际海洋城内普通住宅停车服务费基准价格为每车每月20元,上下浮动不超过10%。  具体收费标准由车位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规定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内约定。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汽车或者非机动车辆有看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  第十九条(摘录):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并按物业服务企业划定的停车位等标示停车。  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车位租赁费标准等因素表决同意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前,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车位场地使用费收取标准可以参照车位租赁费标准执行。未经业主大会或者半数以上业主确定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不得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  @齐鲁晚报今日日照:日照市多个老小区开始将部分绿化带改造成停车位并收费,有车主赞同但不同意收费,有业主反对,称不能为了个别车主侵犯公共利益,这个话题引起网友热议。  小区规划要考虑长远  @心灵在努力的路上:绿化带改建停车位的现象反映了小区规划的现状,即规划者看重眼前利益,却没有发展的眼光。光考虑到建筑用地,而没有考虑到其他的后备设施建设。这也是小区发展必然面临的问题。  @梦想执念:现在私家车越来越多,小区停车也越来越难,我觉得小区绿化带改为停车位、适当收费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需要适当规划调研,毕竟绿化带也能滞尘减小噪音,对环境比较好。  老小区舍弃绿化是必然之路  @刘皇叔是也:绿化带要留,停车位也要有。老小区必须得舍弃部分绿化了。收费的多少应该是物价局管。  @日照置业网:不牺牲绿化带,小区居民的爱车停到哪里去?老小区在当时的规划建设中根本就没考虑到汽车的普及会来得这么快。绿化、停车这两件事应该取重避轻。你把车买来了,却没地方停,这或许真的不行。  物业也不容易  @杉菜1990:我还是比较赞同收费的,一个月几十元也不多,其实物业也不容易,改造绿化带得花不少钱,这钱光靠物业费恐怕不够吧?  请还我绿地  @娟姐:我不喜欢这样……光秃秃的,本来地方就小,以后连点绿色都没了。  改不改,业主说了算  @求个编制:老小区在建设时根本想不到今天会有这么多车,停车位肯定不够用,绿化带改造成停车位也可以理解。至于收不收费,我觉得这个需要小区物业跟业主协商解决,本来绿化带就是全体业主的共同财产,当然了改造后停车位也是。  不能以牺牲绿地解决问题  @王琳珊珊:二者有点像鱼与熊掌,无论如何都不可兼得的。但是初看这样的信息,我忽然想起之前许多发展快速的城市,无一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待到经济达到预期值了,再想起要保护环境,但是再也回不到从前了。车位紧俏,是关乎民生,但我想绿化是不是我们应该着重考虑呢? 
均价 : 4500元/㎡
位置 : 西河镇汽贸产业大道518号
热线 : 400-819-1265
均价 : 9500元/㎡
位置 : 东二环外东大路与静康路交汇处望江宾馆东侧300米
热线 : 400-898-1741
均价 : 5500元/㎡
位置 : 同安街道办事处阳光大道99号
热线 : 400-869-1111 转 35703
均价 : 7800元/㎡
位置 : 三环路东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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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 : 400-869-1111 转 15970
105万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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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水杉街369号(蓝谷地成都三中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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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其它好友写了什么
北京千橡网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文网文[号··京公网安备号·甲测资字
文化部监督电子邮箱:wlwh@··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开发商将绿地改建停车场出租被业主告上法庭
  如今,九龙山庄的业主们焦急地等待着法院的判决。今年6月底,该小区业委会曾一纸诉状将九龙山庄物业管理中心告上法庭,要求开发商和物业偿还将道路、绿地改造成停车位所收取的费用100万元。7月底,大兴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时,业主们曾一度兴奋,但这次,大兴法院并未对此案作出判决。
  北京大兴区九龙山庄是1996年开发的高档小区,在小区的规划图纸上还找不到停车位。而开发商设立的停车位,随着小区业主的增多,已满足不了需求。小区停车位成为该小区的一种稀缺资源。
  九龙山庄业主委员会主任杨兆瑞称,该小区建立以后,开发商在二区的高压线下设了251个停车位,1996年底,开发商向业主出售停车位,价格从3.8万元至5.5万元不等,总共卖出近200个停车位,其他未卖出的以租赁的方式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用。
  随着入住九龙山庄的业主越来越多,251个停车位供不应求,开发商随后又在九龙山庄南区的绿地和道路上建了26个带棚的停车位,以7.5万元至8万元的价格出售。
  杨兆瑞称,开发商和物业在停车位上尝到了甜头后,开始把小区内的绿地、水泥道路改划成停车位,共85个,这些停车位被物业以150元每个的价格出租。
  杨兆瑞和业主们计算这85个停车位的10年收益,每月每个车位150元,其所获得的收益达153万元。扣除必要管理费(按每车位每月20元计算),也还剩下将近100万元的收益。
  “这些属于全体业主的收益,却被物业占为了己有。”
  杨兆瑞说,他和业主们经过开会决定,起诉物业,要求偿还100万元的停车收益。
  九龙山庄物业管理中心总经理王希阳称,二区的高压线下的200余个停车位确实被开发商卖出,但卖的是使用权,期限是40年或50年。
  王希阳称,物业将小区的道路划作停车场,是因为早期的规划没有涉及停车场,业主没有地方停车。
  王希阳表示,业委会索要100万元的停车费并不合理,每个停车位150元每月的价格本来就不是很高,而且并不是每个月都能停满车,再加上巨额的停车管理费,基本上所剩无几。
  规划委 停车位不足可申建
  不再批准将小区绿地、共有道路改成停车位
  北京市规划委咨询处的一名工作人员称,对于住宅小区停车位问题日益增多的情况,如果小区的停车位不足或设置不合理,业主可查询《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如小区的停车位设置未达到该指标,业主可向物业、开发商和居委会反映,让他们协商,是想设立新的停车场所,还是建停车楼。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到规划委提出申请,相关部门也会按需做出合理安排。
  该工作人员称,今年3月1日起实施《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小区停车位、绿化等配套设施纳入强制配套范围,配套设施未完工就不能交付使用。
  本报发起的北京社区停车调查报告结果显示,逾半数物业有将小区绿地、共有道路改成停车位的情况(本报24日报道)。该工作人员表示,没有经过规划委的审批,是不允许的,《物权法》马上实施,规划委一般不可能将这些公共设施用地批为停车用地。
  建委 小区停车管理存三大问题
  相关负责人建议有关部门做全市统一停车规划
  《物权法》下月实施,北京在小区管理方面如何实现有效的衔接?日前,北京市建委副主任苗乐如表示,市建委已委托北京城建研究中心、北京房地产法学会等进行调研,为出台相关政策做准备。
  对于小区内停车难、停车贵、车辆占用绿地和道路等现象,市建委物业处负责人表示,目前小区的管理存在三大方面的问题,一是开发遗留问题,这块也是《物权法》重点规范的内容;二是物业服务本身的问题;三是一些居住纠纷。就停车问题而言,具体要看小区建设时的规划对停车位如何设置。如果是原规划的停车位不够,则需有关部门做一个全市统一的停车规划,在车辆较多的小区周边建设一些小型停车场,从而疏散车辆。
  律师 “防止利用垄断资源牟取暴利”
  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劲松律师称,《物权法》规定小区内的共有道路、绿地归业主所有,如果被物业收取,业主有权要求收回,但必须考虑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
  李劲松称,小区停车位不足或设置不合理,根据《物权法》规定,经过业主共同决定,可向规划部门提出重建或者改建的要求。对于一些老社区停车位长期不足的问题,政府部门应当把它当成一个系统工程来考虑。
  李劲松称,《物权法》对地下车库的停车收费问题并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在定价问题上,政府部门必须介入,根据《价格法》,对停车收费制定一个最高限价,防止开发商或物业利用这种自然垄断的资源牟取暴利。
  采写/本报记者 朱开云 蒋彦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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