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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人寿成2013银保黑马 2014年市场将迎更严监管
每经记者 黄俊玲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黄俊玲 发自北京虽然2013年的保费数据还没对外公布,但近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得的一份银保同业交流数据,展示了险企在银保渠道的成绩单。2013年在银保市场新单规模保费方面,中国人寿以781.7亿元排名第一,人保寿险以555.7亿元排名第二,生命人寿以548.9亿元排名第三。此外,前海人寿无疑是最引人注目的黑马,该公司2013年银保市场新单规模保费达到124亿元,同比增长1721%,市场排名跃升至第十位。1月16日,银监会和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该《通知》并未像市场预期的那样放开驻点销售,相反监管更加严格了。前海人寿新单规模保费大增1721%/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得的一份银保市场同业交流数据显示,在银保市场新单规模保费方面,2013年全年,中国人寿以781亿元的规模保费排名第一,但同比下滑15%;排名第二的是人保寿险,达555亿元,同比上涨17%;生命人寿以548亿元排名第三,同比上涨87%。2013年的银保市场中,前海人寿无疑是最大的黑马,其银保市场新单规模保费为124亿元,同比增长达1721%,成功杀入市场排名前十。据了解,前海人寿于日在深圳成立,股东包括深圳市钜盛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粤控股有限公司、深圳粤商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凯诚恒信仓库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南汽车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市健马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事实上,保监会2013年前11个月的保费数据也显示,期内前海人寿的原保费收入为3.75亿元,而其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为123亿元。随着该公司保费“爆炸式”的增长,其偿付能力的压力也在加大。来自保监会的公开信息显示,前海人寿筹建时的注册资本为10亿元,在日,保监会批复了前海人寿的增资事项,即该公司的注册资本变为20亿元。日,保监会再度批复前海人寿的注册资本变更为25亿元。在银保市场新单规模保费排名前十的保险公司中,同比下降的有三家,即中国人寿同比下滑15%,泰康人寿2013年银保新单规模保费收入为187亿元,同比下滑23%;太平洋人寿为153亿元,同比下滑16%。市场或在2014年开始复苏/在银保市场期缴产品方面,2013年中国人寿的银保市场期缴保费为84亿元,排名第一。新华保险以29亿元排名第二;太平洋人寿以27亿元排名第三。与2012年比起来,在银保市场期缴保费排名前十的保险公司中,仅生命人寿、平安人寿、阳光人寿和中邮人寿实现了正增长,其他几家公司都是负增长。某险企杨先生在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坦言,2013年银保市场并不比2012年好转太多,虽然不少保险公司的银保市场数据表现比较好看,但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不少保险公司推出一些短期产品,而且还主打收益的口号。他认为,保险应该要回归保障,从2014年开门红的情况来看,保障型产品销售不像以前那么难了。数据显示,截至1月8日,新华保险银保渠道新单规模保费超过30亿元,是上年同期5倍,全系统有12家分公司银保渠道达成1月全月规模保费任务。2013年新华保险银保渠道的规模保费超过了280亿大关,同比增长约30%,该公司认为,这与其推进银保渠道及产品转型是分不开的。据新华保险银保渠道负责人介绍,公司规模保费同比增长主要得益于“以客户为中心”的创新型产品运作,即以“精选一号”两全保险(万能型)为代表的资产导向型产品,和以“惠福宝”两全保险为代表的费率市场化改革新产品。据了解,上述“精选一号”属于资产导向型产品,上市后产品累计销售超过60亿元,直接引领新华保险2013年5月当月银保规模保费跃居市场首位。“惠福宝”则是属于人身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之后的新产品,该产品2013年累计达成保费约130亿元,并为新华保险成功新增客户超过30万人,2013年10月及11月,新华保险当月银保规模保费连续排名市场首位。2013年底,新华保险又推出一款期交年金产品 “惠鑫宝年金保险”,该产品的预定利率达到了监管年金产品报备的上限。对于2014年中国的保险市场,1月15日,瑞士再保险北京分公司发布的 《亚洲及中国保险市场2013年回顾及2014年展望》研究报告预测,2014年中国非寿险保费增长约13%,中国寿险保费增长约11%。银保将面临更严格监管/1月16日,保监会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该《通知》将于日起开始实施。此前市场曾预期,监管部门将放开银保驻点销售的限制,但上述《通知》出台后,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银保驻点销售政策并没有因为这个政策而改变。同时,该《通知》还提出,商业银行应当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根据评估结果推荐保险产品,把合适的保险产品销售给有需求和承受能力的客户,比如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的需要将保单材料提交至保险公司,经核保人员核保后方可出单等。此外,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在1月16日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2013年以来,高现金价值产品发展比较快,下一步监管部门将在高现金价值产品的发展方面研究制定一些规范性意见,总的来讲是通过经济手段来调节,而不是用行政手段来干预。某险企银保负责人在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认为,保监会的思路是放开前端,管住后端,而从这个银保新的文件来看,银监会则是管住前端。由于增加了银保渠道对投保人的需求分析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等程序,使得银保作业流程拉长;未来保监会将会引导高现金价值保险产品的发展,综合看来银保未来面临比较大的压力。杨先生则认为,银保将是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方面驻点销售的限制并没有像市场预期的那样放开,另一方面将会导致一些保险公司改变策略去发展保障型产品,而目前银行对银保又开始重视了,所以他认为是机遇与挑战并存。
每经记者 黄俊玲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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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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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010-, 上海: 021-, 广州: 020-, 深圳: 9, 成都: 028-万宝之争连锁反应?有银行暂停销售前海人寿产品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12月29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目前已有银行下发内部文件,资料截图显示,自12月29日起暂停销售前海人寿的部分保险产品,包括:前海尊享一号两全保险、前海尊享二号年金保险、前海盛世精选(B)年金保险(万能型)、前海海利精选(A)年金保险(万能型)、前海海富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
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共5款保险产品,其他已准入的代理保险产品可继续销售。
  此前,在万宝之战中,前海人寿曾作为"宝能系"控股的首发阵容出场。
  7月10日,万科发布公告称,前海人寿购入万科A的股份占总股本的5.00%;7月24日,万科再度发布公告称,前海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万科A总股本的10%;8月26日,万科三度发布公告称,前海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融资融券、收益互换等形式购入万科A的股份占总股本的5.04%。根据前海人寿12月20日的公告,"截至目前,前海人寿合计持有万科A的股票达6.66%"。
  而前海人寿的底气正是来自于万能险。成立于2012年的前海人寿,在开业的第一个完整年度,即2013年度规模保费收入便突破百亿元大关,其中原保险保费收入3.93亿元,保护投资款新增交费139.14亿元;2014年,前海人寿实现规模保费收入348.2亿元,保护投资款新增交费依然遥遥领先,达到314.46亿元,而原保险保费收入为33.74亿元;月,前海人寿实现规模保费收入617.95亿元,保护投资款新增交费为481.50亿元,在规模保费收入中所占比重接近80%,原保险保费收入则为136.45亿元。
(责任编辑:陈大伟 UF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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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前海人寿03发行公告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期资本补充债券发行公告
发行人声明
本期债券业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募
(保监许可[ 号)及《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集资本补充债券的批复》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5]第 225 号)批准发行,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期资本补充债。
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发行人保单责任和其他普通负债之后、先于发行人的股权资本。
本期债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公开发行。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应当认真阅读本发行公告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有关主管机关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了任何判断。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发行公告的全部内容遵循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
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宜》(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 号)和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发行公告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本次发行和认购的有关资料。发行人愿就本发行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在做出一切必要及合理的查询后,确认截至本发行公告封面载明日期止,本发行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投资者可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中国债券信息网:.cn、中国货币网:.cn 和其他指定地点或媒体查阅本发行公告全文。投资者若对本发行公告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发行公告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发行公告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发行公告存
1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录发行人声明 ...................................................................................................................................... 1第一章
释义 .............................................................................................................................. 4第二章
本期债券偿付说明及风险提示 ................................................................................... 8
一、次级性风险....................................................................................................................... 8
二、与本期债券相关的其他风险 ........................................................................................... 9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 10
四、政策风险与法律风险 ..................................................................................................... 14
五、竞争风险......................................................................................................................... 15第三章
本期债券情况............................................................................................................. 16
一、本次发行主要条款 ......................................................................................................... 16
二、认购与托管..................................................................................................................... 19
三、发行人的声明与保证 ..................................................................................................... 20
四、投资者认购承诺............................................................................................................. 21
五、本期债券信息披露 ......................................................................................................... 21第四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23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23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23
三、发行人股本结构............................................................................................................. 24
四、经营状况......................................................................................................................... 24
五、风险管理情况................................................................................................................. 25
六、公司治理......................................................................................................................... 33
七、发展战略和经营策略 ..................................................................................................... 35第五章
债券承销和发行方式................................................................................................. 40
一、本期债券的承销方式 ..................................................................................................... 40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 ..................................................................................................... 40
三、本期债券的认购办法 ..................................................................................................... 40
四、本期债券的托管............................................................................................................. 41第六章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机构 ..................................................................................... 42第七章
备查文件..................................................................................................................... 45
第一章 释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词语具有如下含义:本公司、发行人、公 指“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司、前海人寿本期资本补充债券、 指“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期资本补充债”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发行
指“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期资本补充债”
的发行招标系统
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本期债券招投标采用中国
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进行。发行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统一发标,各投标人在招标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投标招标
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招标利率区间;发
行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统一发标,投标人在招标系统规
定的各自用户终端参与投标;投标结束后,发行人根据招
标系统结果最终确定本期债券发行利率和投标人中标金
额。以上过程称之为“招标”。有关部门人员将对招标全程
进行现场监督投标人
指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公布的直接在招标系统
参与本期债券投标的投资人发行利率
指发行人根据市场招标结果确定的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年利
率单一利率(荷兰式) 指每一有效订单中申购利率在发行利率以下的有效申购金招标方式
额获得全额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有效申购金额
等比例获得配售的配售方式有效投标
指投标人按照募集说明书和《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期资本补充债发行办法》规定发出的,经招标
系统确认有效的投标应急投标
指如在本期债券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由于技术性或其它不
可抗力产生的招标系统故障,投标人应填制《前海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期资本补充债招标发行应急
投标书》,加盖预留在招标系统的印鉴并填写密押后,在规
定的投标时间内传送至招标系统招标额
指本期债券的招标额,不超过 15 亿元主承销商
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团
指由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其它承销
团成员组成的承销团发行公告
指发行人为发行本期债券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前
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期资本补充债发行
公告》募集说明书
指发行人为发行本期债券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前
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期资本补充债募集
说明书》发行文件
指在本期债券发行过程中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其他资料及
其所有修改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发行
公告)资本补充债券
是指保险公司发行的用于补充资本,发行期限在五年以上
(含五年),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普通负债之后,
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债券中国保监会、保监会 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人民银行
指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主管机关
指本期债券发行需获得其批准的监管机关,包括但不限于
人民银行、保监会WTO
指世界贸易组织bp
指基点,1 个基点等于万分之一(即 0.01 个百分点)COSO
指美国反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下属的发起人委员会(The
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 of the Treadway
Commission)的英文缩写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国人民银行《2015 年 3 号公告》 指《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宜》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 号)股东大会
指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指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章程
指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保险
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
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
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
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人
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
的保险合同当事人,也称承保人投保人
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
费义务的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代理人
指依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
险人的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我
国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费
指保险人(或保险公司)为履行一定的保险责任,向投保
人收取的实际金额保单
指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的正式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文
件人寿保险
指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死为保险事故的人身
保险保费规模
指公司经营保险业务所收取的全部保费,即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 2 号》前的保费收入规模数据再保险
指保险人将自己所承担的保险责任,全部或部分转嫁给其
他保险人承保的业务保险深度
指某地保费规模占某地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反映
了该地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指按当地人口计算的人均保费额,它反映了该地国民参加
保险的程度资金运用收益率
按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保险公布资金运用收益信息行为
的通知》测算保险费率
指每一保险金额所应支付的对价比率,人寿保险按每个人
的年龄、职业、性别及保险期限等的平均比率计算实际资本
根据中国保监会制定的编报规则确定的会计年度末认可资
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最低资本
指中国保监会要求用于支持人寿保险业务的最低资本金偿付能力充足率
指实际资本除以最低资本额度元
指人民币元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1-9 月
第二章 本期债券偿付说明及风险提示
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发行公告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了任何判断。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除本发行公告提供的各项数据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一、次级性风险
根据《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宜》(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 号)的规定,保险公司发行的用于补充资本的债券,指发行期限在五年以上(含五年),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普通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债券。上述原则性条款较充分地体现了资本补充债券的次级性特征,投资者在购买公司本期债券之前应充分认识到该债券的次级性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1、发行人如发生破产清算,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得全部或部分的本金和利息;
2、如果发行人没有能力清偿其他负债的本金和利息,则在该状态结束前,发行人不能支付资本补充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3、监管当局的监管要求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正常派息。投资者投资资本补充债券的投资风险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对策:发行人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机构,资产质量良好,经营业绩稳步提升,本期资本补充债券的发行将提高发行人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整体营运能力,并进一步增强抗风险能力;发行人稳定的财务状况和良好的盈利能力保证了其按期支付本期资本补充债券的利息和偿还本期资本补充债券本金的能力。
8二、与本期债券相关的其他风险
(一)利率风险
本期资本补充债券存续期较长,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市场利率会发生波动。在本期资本补充债券的存续期限内,不排除市场利率上升的可能,这将使投资者投资本期资本补充债券的收益水平相对降低。
对策:本期资本补充债券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标方式公开发行,发行利率最终由市场确定。此外,本期资本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进行交易流通,本期资本补充债券流动性的增强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手段。
(二)兑付风险
如果发行人在经营管理中,受到自然环境、经济形势、国家政策和自身管理等有关因素的影响,使其经营效益恶化或流动性不足,可能影响本次债券的按期兑付,产生由违约导致的兑付风险。
对策:发行人作为市场化运行的保险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透明,管理状况良好,经营稳健,有较好的流动性,经营历史上未发生过债务违约纪录。未来,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管理和经营效率,不断提升业务拓展能力,严格控制经营风险,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不断提升经营效率,有能力确保按期兑付。
(三)交易流动性风险
本期资本补充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后,在转让时存在一定的交易流动性风险,可能由于无法找到交易对手而难于将债券变现。
对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将进一步改善,未来的交易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四)再投资风险
在本期资本补充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可能下降,这将导致本期资本补充债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率下降。此外,若发行人行使赎回权,则本期资本补
9充债券的本金将提前兑付,届时投资者可能难以获得与本期资本补充债券投资收益水平相当的投资机会。
对策:本期资本补充债券的发行利率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票面利率已适当考虑赎回权的价值。投资者可根据宏观经济走势、本期资本补充债券赎回权行使前后利率阶梯结构等因素,综合考虑本期资本补充债券的投资期限和资金收益的匹配。
(五)评级风险
在本期资本补充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出现由于发行人经营情况变化,导致信用评级机构调整对本期资本补充债券本身或者发行人的信用级别,从而引起本期资本补充债券交易价格波动,使本期资本补充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
对策:发行人在稳步发展现有业务的同时,不断开拓新业务,发展新客户,并实现了利润增长点多元化,这将增强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发行人稳定的财务状况和良好的盈利能力将为发行人按期支付本期资本补充债券的利息和偿还本期资本补充债券的本金提供资金保障。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利率、汇率、权益价格和商品价格等的不利变动而使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本公司面对的主要市场风险是利率及权益价格变动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因市场利率的变动而使金融工具价值变动的风险。本公司受利率风险影响较大的金融资产主要是定期存款和债券等固定收益类投资。
权益价格风险是指本公司持有的权益型投资的资产价值因权益市场波动而波动的风险。本公司权益型投资包括股票和基金投资。
对策:对本公司面临的市场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建立和完善市场风险控制体系,将潜在的市场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
通过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来测试和管理利率风险,并尽可能使资产和负债的期限相匹配以降低公司整体的利率风险;
加强战略资产配置管理,提高投资组合管理能力。在符合监管规定的情况下,进一步分散投资风险,多样化投资组合,降低投资组合利率风险和价格风险;增加资本金,提高风险抵御能力。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债务人或交易对手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其合同义务,或者信用状况的不利变动而导致的风险。本公司信用风险分为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和再保信用风险。
1、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是指由于交易对手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其合同义务,或者信用状况的不利变动而导致的风险。在投资管理业务中,本公司持有的企业
、非政策性金融债券、定期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存在信用风险。债(公司债)
对策:本公司采取以下措施管理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针对存款、债券、买入返售证券等存在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制定谨慎的信用资产投资策略,通过控制投资资产的信用质量来有效降低投资资产的信用风险;
加强信用风险评估,要求负责具体投资操作的资产管理人建立健全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完善内部信用评级制度,建立内部信用评级系统,作为外部信用评级的补充有效控制投资资产的信用质量。
2、再保信用风险
再保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再保合同的合作方即各再保公司存在不履约的可能性,导致各项再保险赔款或其他款项无法正常摊回,从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对策:为管理再保信用风险,本公司采用了比较审慎的再保公司选择策略。同时,本公司定期关注合作再保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信用评级的变化,若出现恶化趋势,则及时采取措施。
(三)保险风险
保险风险是指由于死亡率、疾病率、赔付率、退保率等精算假设的实际经验与预期发生偏离而造成损失的风险。本公司面对的保险风险主要是保险精算假设偏差风险。
对策:本公司采取以下措施管理保险精算假设偏差风险:
在产品开发过程中,以精算为基础进行定价和盈利能力分析,在经验数据的基础上确定各项假设,完成精算定价和有关测试工作。同时,加强对各保险风险的经验分析,并根据其变动适时采取合适的管理措施,消除其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通过承保策略、再保险安排来控制保险风险。在承保策略方面,加强对高额保单承保的限额管理,同时,通过核保过程,对每个承保个体按照合适的条件承保,并保证其个体风险在公司可承受的范围内。在再保险方面,再保合同基本涵盖了全部风险责任的产品,本公司通过签订再保合同,转移保险风险,维持本公司财务表现的稳定。
(四)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的内部操作流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及监管合规风险。
对策:本公司采取以下措施管理操作风险:
制定业务操作指南、相关工作制度及流程说明,利用培训宣传、日常操作复核、职责分离、定期提交管理报告监控、客户回馈处理、信息技术系统规则设置等多种内部控制手段,降低操作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公司制度在制订和修订阶段增加合规审阅环节,确保公司规章制度、操作流程设计与监管要求一致,并根据监管要求设计相关内部控制措施;
定期组织内部审计工作,在公司各职能部门以及分支机构范围组织内部审计工作,排查执行层面的合规风险。同时在其他专项审计、财务报告内部审计、外聘事务所审计中检查公司合规风险;
在各个分支机构设置会计人员专岗,及时根据相关要求更新财务核算方法及
12流程,将信息技术控制嵌入公司统一的会计核算系统,利用 SAP 会计信息系统实现会计信息的统一管理,定期执行内部核查,降低会计核算风险。
(五)战略风险
战略风险是指由于战略制定和实施的流程无效或经营环境的变化,而导致战略与市场环境和公司能力不匹配的风险。
对策:本公司采取以下措施管理战略风险:
建立完善的内外部信息沟通机制,形成稳定的信息和数据来源,并定期更新内外部信息数据库;
形成内部经营评估体系和外部宏观环境分析体系,加强对内外部环境的掌握和研究;
加强战略管理部门与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总分公司之间针对战略目标的沟通,并形成协调、回馈、调整机制;
着手建立战略预警体系,跟踪战略落实情况,并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及机构战略达成情况及时调整战略目标。
(六)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于公司品牌及声誉出现负面事件,而使公司遭受损失的风险。本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负面报导,可能造成公司声誉受到重大损害,影响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甚至出现群体性退保事件。
对策:为有效管理声誉风险,本公司积极加强品牌文化建设,实现品牌推广工作的专业化运作和管理,积极探索品牌声誉维护和推广活动,促进业务发展并提升公司品牌形象;
本公司建立了危机防范与处理专项机制,加强全系统新闻处理能力及追踪管理,对危机处理进行分析指导。同时,本公司强化外部沟通,有效防范、处理危机,维护和谐的外部环境。
(七)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在债务到期或发生给付义务时,由于没有资金来源或必须以
13较高的成本融资而导致的风险。对于寿险公司而言,现金流入主要包括保费收入、投资收益和资本注入等;现金流出主要包括给付、退保、大规模投资支出、分支机构建设等。当寿险公司在短时间内面临大规模退保以及集中的满期给付时,会加大寿险公司的流动性风险。
对策:本公司采取以下措施管理流动性风险:
每季度定期进行现金流预测并向保监会报备。各相关部门定期对现金流状况进行监控与测试,定期沟通公司资产、负债的现金流情况,并将其体现在经营活动的决策管理过程中;
进一步加强资产、负债现金流匹配管理,在产品开发、业务管理、投资管理中重视现金流相关问题,提前做好现金流风险防范工作,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经营;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积极争取新的产品投资渠道,充分利用可获得的新投资渠道,及时调整有关资产配置;
公司制定了相关的应急预案,做好在重大突发事件引发现金流出现支付危机时的准备工作,并要求公司上下严格执行。四、政策风险与法律风险
公司须遵守《保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受到中国保监会等监管部门多方面的监管,包括保险产品的条款及保险费率、最低偿付能力充足率等。
如果本公司未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可能受到罚款、限制业务扩展、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从而对本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此外,一些新颁布生效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解释和适用性可能存在不确定性。而且,适用于本公司的法律法规也可能会不时变动。这些不确定性和变动可能会增加本公司的业务成本,或限制本公司的业务发展,从而可能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对策:发行人按照《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等有关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合规政策,健全合规组织体系,加强合规队伍建设,推进合规文化构建,提高合规意识,有效促进发行人依法合规、审慎和稳健经营。
14五、竞争风险
保险行业特别是寿险行业竞争日趋激烈。本公司保险业务的主要竞争者是国内大中型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平洋人寿、新华人寿、华夏人寿、安邦人寿、生命人寿等;而且随着保险市场的开放,本公司也面临来自于外资保险公司的竞争。此外,中国部分商业银行已经投资于现有的保险公司或与其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甚至成立自己的下属公司从事保险业务,提供对本公司构成竞争的保险产品及服务。上述银行系保险公司已成为本公司强大的商业竞争对手。与本公司相比,竞争对手可能在财务实力、管理能力、资源、营运经验、市场份额、分销渠道、定价、承保和理赔能力等一个或多个方面拥有优势。
对策:本公司将坚持稳健守法经营,加强对市场需求的调研分析,及时了解市场需求的变化,不断改进现有产品和开发新产品,优化产品结构,强化营销服务部建设管理,完善营销管理模式,提高营销能力,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强营销队伍守法经营的意识,树立特色品牌,提高综合竞争能力。
第三章 本期债券情况一、本次发行主要条款
(一)本期债券名称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期资本补充债。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券性质
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在发行人保单责任和其他普通负债之后、先于发行人的股权资本。同时,根据《2015 年 3 号公告》规定,发行人只有在确保资本补充债券赎回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 100%的情况下,可以对资本补充债权设定赎回权;公司在无法按时支付利息或偿还本金时,债券持有人无权向法院申请对公司实施破产清偿;公司依法进入破产偿债程序后,资本补充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其他非次级债之后,并先于公司的股权资本。
(四)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成员,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五)发行规模
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六)债券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七)本期债券的期限品种
10 年期,发行人在第 5 个计息年度的最后一日有赎回权。
(八)发行人赎回权
本期债券设定 1 次发行人选择提前赎回的权利。发行人可以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的最后一日,按面值全部或部分赎回本期债券。发行人选择行使赎回权之前,将至少在第 5 个付息日之前的 1 个月通知本期债券持有人。
除依据前款设定的赎回权外,公司不得提前赎回本期债券。
(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不设置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条款。
(十)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 5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年利率将根据市场招标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一经确定在前 5个计息年度内固定不变;如果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从第 6 个计息年度开始至
后本期债券到期为止, 5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年利率在初始发行利率的基础上提高100 个基点;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十一)发行价格
按面值发行,即人民币 100 元。
(十二)发行首日(招标日)
2015 年 12 月 17 日。
(十三)发行期限
2015 年 12 月 17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18 日止,共 2 个工作日。
(十四)计息期间
如果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计息期限自 2015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5 年 12 月17 日;如果发行人行使赎回权,计息期限自 2015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2 月17 日。
(十五)缴款截止日
2015 年 12 月 18 日。
(十六)付息日
本期债券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 12 月 1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利息不另计息。
(十七)兑付日
如果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 年 12 月 18 日;如果发行人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12 月 18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本金不另计息。
(十八)债券形式
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统一托管。
(十九)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二十)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本期债券于付息日支付利息,于兑付日一次性偿还本金。具体利息支付办法及本金兑付办法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有关公告中予以披露。
(二十一)最小认购金额
本期债券最小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且必须是人民币 100 万元的整数倍。
(二十二)发行范围及对象
本期债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发行(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承诺,发行人所属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不购买本期债券,且与发行人所属同一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的子公司不购买本期债券。
(二十三)债券承销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二十四)交易流通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
(二十五)托管人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二十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按照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的有关规定计入附属资本,提高公司偿付能力,为公司业务的良性发展创造条件。
(二十七)担保情况
(二十八)债券评级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评级为 AA级,本期债券的评级为 AA-级;经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评级为 AA-级,本期债券的评级为 A+级。
(二十九)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二、认购与托管
1、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公开招标的方式发行;
2、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为本期债券的登记、托管机构;
3、认购本期债券的机构投资者应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甲类或乙类托管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丙类托管账户;
4、承销团成员在发行期内可向其他投资者分销本期债券;
5、投资者办理认购、登记和托管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6、若上述有关债券认购与托管之规定与任何现行或不时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有关规定产生任何冲突或抵触,应以该等现行或不时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为准。三、发行人的声明与保证
本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向投资者声明和保证如下:
1、本公司是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保险公司,具有在中国经营其保险机构营业许可证中规定业务的资格,并且拥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和法定权利拥有其资产和经营其业务;
2、本公司有权从事本发行公告规定的发行行为,并已采取批准本期债券发行所必需的法人行为和其他行为;
3、本发行公告在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一经本公司向公众正式披露,即视为本公司就本期债券的发行向公众发出了要约邀请;
4、本公司发行本期债券或履行本期债券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行使其于本期债券项下的任何权利将不会与适用于本公司的任何法律、法规、条例、判决、命令、授权、协议或义务相抵触;如果存在相抵触的情况,本公司已经取得有关主管机关的有效豁免批准,并且这些豁免批准在中国法律上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得到强制执行;
5、本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机构的要求,按时将所有的报告、决议、申报单或其他要求递交的文件以适当的形式向其递交、登记或备案;
6、目前本公司的最新财务报表是按中国适用法律、法规和条例以及会计准则编制的,该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完整、真实、公正地反映了本公司在有关会计期间结束时的财务状况以及在该会计期间的业绩;
7、本公司向投资者提供的全部资料在一切重大方面是真实和准确的;
8、本公司向投资者声明和保证,就本期债券发行当时存在的事实和情况而言,上述各项声明和保证均是真实和准确的。四、投资者认购承诺
投资者在认购本期债券时应作出如下承诺:
1、本期债券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普通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司的股权资本;除非发行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否则投资者无权要求加快偿付未来到期债务(本金或利息);
2、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已充分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期债券的各项风险因素;
3、投资者接受募集说明书和发行公告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4、投资者不受发行人控制,不是发行人有重要影响的关联方;投资者购买该资本补充债券不得接受发行人直接或间接的融资;
5、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根据日后业务经营的需要并经有关审批部门批准后,可能继续增发新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资本补充债券,或偿还顺序优先于本期债券的其他债务,而无需征得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同意。五、本期债券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按照监管机关和主管部门的要求,真实、准确、充分、及时地对与本期债券有关的信息予以披露,主要包括定期报告、提前赎回、重大事件发生后的信息披露和本期债券跟踪信用评级报告披露。
(一)定期报告
在下述约定的时点前,发行人将披露包括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说明、财
务报告及涉及的重大诉讼事项等内容的报告:
1、每年 4 月 30 日前,发行人将披露上年的年度报告、审计报告和经审计
21 的偿付能力报表;
2、每年 8 月 31 日前,发行人将披露当年上半年的半年度报告和偿付能力 报表;
3、每年 4 月 30 日和 10 月 31 日前,发行人将分别披露当年第一季度和第 三季度的季度报告和偿付能力报表。
(二)提前赎回信息披露
发行人按规定提前赎回资本补充债券或发生其他重大事件的,应当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保监会备案,并及时向市场披露。
(三)重大事件发生后的信息披露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件时,应当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保监会报告,并向市场披露。
(四)跟踪信用评级报告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将于每年 7 月 31 日前披露本期债券跟踪信用评级报告。
(五)其他临时报告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操作细则》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事项。
第四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一、发行人基本信息名称: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Qian Hai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临海路 59 号招商海运 9 楼 909-918 房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临海路 59 号招商海运 9 楼 909-918 房注册资本:
45 亿元人民币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经营范围:
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法定代表人:
姚振华经办人员:
姚斌、闫悦联系电话:
8邮政编码:
518000网址: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前海人寿是一家总部位于深圳前海合作区的全国性人寿保险公司,于 2012年 2 月 6 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业,并于 2012 年 2 月 8 日正式领取公司营业执照。
前海人寿成立初期,在深入研究保险行业盈利周期、市场特性以及同业中小公司的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了具有前海人寿特色的创业初期发展战略,紧抓风险控制与合规经营、业务多元化经营、投资能力建设,力争实现公司的持续健
23康发展。
成立三年多以来,前海人寿严格遵守监管部门的各项规定,以客户需求为导向,采取“深耕广东、先行先试”的发展战略,不断修炼人才储备和专业能力等“内功”,做好风险防范,取得了良好的经营成果,实现了公司业务的健康平稳发展。
2015 年 1-9 月,公司实现总规模保费 553.70 亿元,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注册资本金达到 45 亿元。三、发行人股本结构
截至本发行公告出具日,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期末余额(万元)
股权比例(%)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
229,500.00
51.00深圳市深粤控股有限公司
20.00深圳粤商物流有限公司
19.80深圳市凯诚恒信仓库有限公司
4.60深圳市华南汽车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450,000.00
注:截至目前,股东变更已取得保监会批复、尚未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四、经营状况
成立三年以来,本公司坚持“规模效益化”的经营理念,不断修炼人才储备和专业能力等“内功”,做好风险防范,取得了良好的经营成果。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本公司分别实现总规模保费 6.76 亿元、125.37 亿元以及 348.20 亿元。
本公司坚持以银行保险渠道为主要渠道,带动团险、电销、网销等渠道业务的全面发展,同时积极推进个险渠道建设,不断提升整体销售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
本公司遵循保监会核定的业务范围和监管要求,以人身保险为根本,根据市场性、合规性、合理性、稳健性和盈利性原则,贴近市场需求,通过完善的新产品开发工作流程,销售三大类寿险产品(传统型寿险、分红型寿险、万能寿险)、健康险以及意外险。
本公司严格遵守《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关于分支机构设立的规定,稳步推进广东省及全国机构布局进程。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基本完成广东省内分支机构的开设情况;省外机构方面,公司已开设上海分公司,并积极稳妥推进全国其他分支机构的建设。
本公司通过资产管理中心经营资产管理业务,不断完善投资流程、持续搭建人才体系,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不断加强投资能力建设,优化资产配置结构。同时,本公司积极申请各项投资资格,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已取得股权投资资格、不动产投资资格、股票直投资格、无担保债投资资格、银行间同业拆借资格以及境外投资资格。具体业务经营状况请见募集说明书“第十二章发行人业务状况及所在行业地位的分析”。五、风险管理情况
(一)风险管理情况
风险管理是本公司营运及长期发展的基础。本公司自成立以来持续推进风险管理工作,优化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完善风险管理政策、流程,致力于全面提高本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和能力。
1、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整体负责本公司风险管理活动。同时,公司成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定了详尽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章程》,负责监督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并履行审议风险管理总体目标、基本政策、风险偏好和风险容忍度等多项职责。
公司在董事会和经营层面形成了三道防线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第一道防线由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组成,在业务前端识别、评估、应对、监控与报告风险;第二道防线由风险管理委员会和风控合规部组成,综合协调制定各类风险制度、标准和限额,提出应对建议;第三道防线由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组成。针对公司已经建立的风险管理流程和各项风险的控制程序和活动进行监督。
根据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文
25件及《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以及我公司风险管理的需要,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以及审计委员会。在经营层面设立了风控合规部以及审计部。风控合规部下设风险管理室以及法律合规室。
2、风险管理控制措施
根据 COSO 发布的《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企业风险管理包括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监控等八个环节。
(1)内部环境
1)设立总公司风控合规部,予以人力资源上的组织保证。风控合规部负责人负责公司风险管理方面的工作,定期就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向管理层提出改进建议。风控合规部下辖风险管理室与法律合规室。对风控合规部门负责人和各岗位责任人、各部门合规联系人的任职资格,公司有严格的审核评定,确保其各方面素质均能胜任风险管理工作。
2)倡导风险管理文化,树立诚信价值观。本公司深入学习保监会各次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强化合法、合规、诚信经营理念,并通过转发、宣导、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建立了从企业价值观到企业理念、使命、愿景等比较完整的企业文化体系。风控合规部撰写各层级员工的培训教材,实施风险管理培训,并且通过制度执行、风险识别和控制等措施传递风险管理文化,为风险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2)目标设定
本公司风控合规部制定了全面完善的工作计划,分别从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与风险管理监督检查、风险管理信息汇总分析、风险管理模型研讨等方面展开工作,对产品开发、市场营销、资金运用、运营管理等重要业务活动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测。
(3)事项识别
结合年度工作计划,本公司风控合规部在 2014 年完成了年度常规风险排查、年度内控检视、中介市场清理整顿、资金运用操作风险排查、个险渠道资金案件
26风险排查等工作。对于公司管理中由于人为原因、系统原因、制度原因而容易导致公司发生重大损失的风险点进行逐一排查。
(4)风险评估
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风险点,在各业务部门的配合下,风控合规部牵头对各风险点进行排序、筛选,确定风险类别、产生原因、发生的概率、导致的后果等,经过反复研讨,最终对各风险点的风险等级进行排序确认。
(5)风险应对
根据最终确认的风险点以及风险等级,风控合规部针对不同风险产生的原因实施一系列应对措施。对于相关制度、流程进行重新整合,并跟进责任部门的整改,强化内部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以保证风险得以合理规避、转移和控制。
(6)控制活动
本公司已制定、下发了《前海人寿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前海人寿合规管理办法》、《前海人寿声誉风险管理办法》、《前海人寿风险排查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了需对公司的产品开发、销售、运营、财务、投资等各业务模块的风险合规评审,对公司的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运作流程进行有效性评估,并提出完善建议与要求。
(7)信息与沟通
本公司建立了高效、科学的信息沟通机制,各业务部门均设合规联系人,以保证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时,均有专人负责反馈和追踪。另一方面,各环节之间也随时保持畅通的信息反馈,如风险应对环节,需要对相关制度进行重新整合,与此同时,风险评估环节立即对整合后的规章制度进行评估,以保证各环节之间的合理有效连接。
公司设立审计部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要求,开展稽核检查、后续整改跟踪等工作,实现对公司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持续监控。审计方面,通过《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明确了审计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流程以及
27被审计对象需配合事项,并建立《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在制度上保证监控的有效执行。风险管理方面风控合规部通过季度、年度风险管理报告的形式,定期向高级管理层反馈公司风险管理现状和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实现对内部风险管理的有效监控。
(二)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1、控制环境
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法律及监管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公司管理层职责分离、相互制约,构成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公司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内部审计基本制度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监督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审议重大决议的风险评估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管理层负责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组织架构。公司建立了职责明确、条线清晰的组织管理架构,指定审计部负责组织、协调、推动公司内控建设的各项工作;明确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在内控管理方面的职责,为内部控制提供组织架构保障。在此基础上,公司持续根据经营情况及环境变化评估调整内控职能,对内部控制组织架构进行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贯彻落实《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制定了一整套自上而下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规范了全公司范围内关于内部控制的定义、目标、基本原则等内控语言,明确了总、分、支各层级在销售、运营、基础管理、资金运用等领域的关键控制。总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监管要求、经营目标等因素制定了其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内控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内部控制与业务流程的工作要求;分支机构根据总公司的制度规定执行相关业务流程。
内部审计。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由审计责任人向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报告关系及专职审计人员数量符合保监会《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 (试行) 》的要求。审计部门的职能是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总经理的领导下,依照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和内部控制系统实施独立检查和评价,以确保公司各项经营
28管理活动、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促进公司长期健康稳健发展。审计部门根据审计计划完成对分支机构的常规审计,实施专项审计,开展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中及离任审计,负责监管机关要求的临时审计工作项目,同时对项目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后续追踪,以推进公司内控体系健全与完善。
人力资源。公司完善了人力资源管理的政策和程序,更新了全公司范围内的岗位职责,明确了对员工的行为规范,强化了背景调查工作,建立了任职公示制度,并建立了公司的中长期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明确了通过加强员工职业素养/内控合规培训、强化人员绩效管理、增强自有队伍梯队建设等手段满足公司各职能所需人力资源及人员素质的要求。
企业文化。公司提出致力于成为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作规范、实力雄厚的国际一流综合金融服务集团的愿景。公司通过内刊、视频、网络、问卷等多种方式开展内部控制宣传与培训,大力宣传引导员工树立诚信意识和道德观念,强化合规意识,加强廉洁教育,提高全体员工职业道德水准。
2、控制活动
(1)保险业务控制
产品开发。公司产品开发领导小组统筹公司的产品开发工作,充分识别和评估产品开发流程中市场调研、条款设计、产品审核报备、产品推广、销售分析各关键环节中的风险,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管理责任,确保实施必要的内部控制,有效管理保险业务风险。
销售管理。公司制定了销售人员的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通过针对各层级销售人员的多种培训计划对销售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对销售人员日常行为的管理,强化销售环节合规风险控制。针对销售业务品质问题,公司更新了主要业务渠道的业务品质管理办法,加强业务宣传材料及销售用语的管理,建立了适当的审批复核检查机制。同时将客户回访信息反馈情况与销售人员绩效及惩戒机制结合,约束销售人员的不良销售行为。各业务渠道通过定期更新修订各渠道销售管理制度和流程,不断完善公司在业务品质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
核保核赔保全管理。在核保管理方面,公司通过制定核保业务管理手册规范了核保作业流程。公司综合运用系统自动核保和人工集中核保的模式,在保证核保效率的前提下有效应用分级核保审核授权机制,执行体检和生存调查流程。在核赔、保全管理方面,公司通过制定
《调查业务质量检查与控制管理规范》 《核赔业务风险管理指导意见》、《保全业务质量检查与控制管理规范》、《保全业务风险管理指导意见》等核赔及保全业务管理规定,规范核赔、保全业务流程,加强识别应对核赔、保全作业流程中面临的风险,以分级授权审核、职责制约、强化规范操作等方式健全核赔、保全作业内部控制。在核保、核赔、保全人员管理方面,公司通过建立专业能力培训体系、实施核保核赔保全作业质量考核、定期清理调整系统权限、宣贯岗位职业道德教育等方式,提高作业人员素质及作业水平,综合控制核保核赔保全业务操作风险。
客服回访投诉管理。公司将客服回访投诉工作作为公司整体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环节管理。公司建立了畅通的咨询和投诉通道,通过全国统一客服电话、公司网站等多个渠道受理客户投诉并保证回访覆盖率,明确流程中内部控制执行人员岗位职责;定期对回访投诉发现的问题进行定量及趋势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并对重点机构的投诉焦点问题、改进意见及追踪落实情况进行监控。
再保险管理。公司依据监管要求制定合理的再保险政策,明确了分保规则和分保管理流程,定期评估再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信用评级,保障高额高风险业务能够进行及时合理的分保处理,并开发再保业务信息系统,完善临时分保、理赔等涉及再保的操作环节,建立再保系统与核心业务系统数据接口,确保再保合同账单及财务报告的准确和完整。
单证管理方面。公司通过梳理单证管理流程,在申请、审批、印刷、存放、领用、核销、归档等流程的重要环节均制定了明确的规定,通过新单证管理系统推广上线工作,持续完善对公司内外部单证的系统化管理流程,逐步降低人为失误的风险。
印鉴管理方面。公司明确规定了各类印章的使用范围和规格式样,对印章刻制权限、使用和审批程序、印章的保管、更换、停用和销毁等做出了严格要求,并针对流程中存在的风险点,确定了相应岗位职责和操作要求。同时,公司采取
30集中管理行政公章的办法,控制基层机构印章使用风险。
档案管理方面。公司制定了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了归口部门的职责、各环节的管理要点,并针对业务、文书和会计等不同类型的档案,明确和细化了管理流程和规范,强化各环节的风险管控。
(2)资金运用管理
资金调度。公司对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运作,严格遵循收支两条线的资金管理原则,并通过资金集中化管理平台实现了全系统保费资金的每日自动清算上划和费用资金的自动下拨,实现了资金管理的资金信息和内控执行集中。
投资管理。以遵守有关保险法规及保监会关于各项投资工具的投资限制为前提,同时通过相应内部制度控制及规范具体投资操作。公司制定资金运用的基本原则是:在保证资产安全的首要前提下,做好资产负债匹配,在给定风险容忍度以内追求相对稳定和较高的投资收益。公司资产管理中心作为资金运用的专业独立部门,每年年初根据市场状态、公司经营目标、财务政策、产品结构等相关要素拟订年度资产配置方案、投资指引,经公司内部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批,经过审批后即生效。为提高投资决策效率,资产管理中心根据各大类资产风险属性不同制定相应的授权办法,并报公司董事会审批,审批完成后由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并定期向公司报告各期投资绩效。
资产负债管理。公司成立了投资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重大事项决策,根据监管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准备金评估制度。精算部门负责构建计算模型,按照精算原理、监管法规及时、足额计提责任准备金,并通过投资策略调整机制,加强公司对负债业务及资本市场的评估,及时调整投资策略,优化投资产品组合,提高资产负债匹配管理能力。
(3)财务会计管理
财务会计制度管理。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并持续完善财务基础管理、实务操作、会计核算等一系列财务会计相关制度,建立完整覆盖财务会计管理各环节的制度体系,通过复核、审批、检查等方式实施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相关内部控制。
核算及财务报告管理。
公司实行总、 支公司分级核算流程,通过 ORACLE财务系统的配置自动实现月度、年度结算操作后账账、账表相符,达到对会计核算处理的有效控制。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执行上级会计管理机构审核制度,通过聘请外部审计师实施年报审计,及时、准确地报告财务信息。
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制定资产管理相关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现金、有价证券、财务印章等管理工作流程,对货币、有价证券等实行定期盘点和检查。公司已实现业务收付费的全国集中管理模式,有效控制业务收付费资金风险,减少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实物资产管理方面,公司制定了资产购置及保管制度,建立申请审批、集中采购、招投标等机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降低采购流程操作风险。各资产使用及管理部门定期联合盘点资产,将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预算及费用管理。公司制定了预算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明确了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考核,通过定额预算管理、差异化渠道考核政策、销售费用归口核算等多种方式针对各职能部门费用进行有效管理,实施恰当内部控制,并对预算外的费用履行逐级审批的签报流程控制。
(4)信息技术控制
系统开发与实施。公司针对信息系统开发与实施管理制定了明确的规章制度,覆盖了系统开发实施的各个方面,在项目立项、需求分析、系统测试、上线验收等领域均建立了严格的控制流程,确保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保证系统设计与用户需求的一致性,以及系统测试和功能实现的有效性。
信息安全管理。公司通过采取申请审批、过程记录、日志审阅等一系列控制手段,确保各业务系统中必要的权限管理、职责分离和监督,保证数据安全可靠。公司建立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系统安全保障,实施监控和巡检、定期维护审计日志、病毒库集中更新等控制措施以确保信息安全。
系统运维管理。公司通过系统数据定期备份、恢复测试和异地备份等手段,确保数据的可持续性和可恢复性,并通过制定应急响应预案和灾难恢复计划,加强灾备体系建设,保障日常经营活动的系统支持。
(5)其他控制
反洗钱控制。公司建立并完善了反洗钱组织架构,充分发挥风险管控部门在公司反洗钱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制定了反洗钱相关管理办法、工作规范、操作规程等,确保反洗钱工作落实到位。公司通过进一步优化反洗钱内控流程,提高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以及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的质量、积极开展反洗钱培训与宣导、优化反洗钱系统等一系列措施,增强反洗钱意识,落实监管要求,保障反洗钱控制持续有效。六、公司治理
根据《公司法》、《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保监会监管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不断修订完善《公司章程》,健全了公司治理主体,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突出了股东大会最高权力和董事会决策管理职能,重视监事会的监督管理职能。
公司最高权力机关是股东大会;董事会是公司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的监督管理。
公司董事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就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后形成专业意见提交董事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审议公司整体或者专项发展战略、年度经营计划;审议公司的资金运用、投资策略、战略资产配置以及资产负债管理制度及年度方案;审议公司的保险资金运用及资产管理规则和指引、投资、资产购置、资产处置、委托理财、对外赠予等事项;审议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发行、上市以及其他融资方案;审议公司股利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份,子公司设立以及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审议公司章程的修订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相关职责。
审计委员会负责定期审查内控评估报告、偿付能力报告,就公司内控、偿付
33能力充足性等方面的问题向董事会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审核公司内部审计基本制度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审查公司的核心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及其执行情况,检查和评估公司重大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审查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审核公司重大财务政策及其贯彻执行情况,监督财务运营状况;监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管理层实施财务报告程序的有效性;审议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和年度法定审计报告;拟定为公司年度报告进行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和标准,并向董事会提议聘请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合适措施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听取和审查会计师事务所的各项报告,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对于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最终责任;负责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制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规定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确认公司的关联方,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审查各项关联交易,就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关联交易情况向董事会做专项报告;审议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中国保监会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相关职责。
提名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标准和方案;定期评价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架构、职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等)是否合理;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会秘书)的候选人进行初步审核;拟订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和薪酬方案,对董事的业绩和行为进行评估;提名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除外)除主任委员以外的其他委员人选;审议公司整体(含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力资源和薪酬战略及其基本制度;审核总经理对公司内设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审计责任人除外)的绩效考核及薪酬水平评估;审议公司内部组织架构设置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授予的其他相关职责。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基本政策和工作制度,对其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审核和修订公司风险偏好和风险容忍度的制定原则;制定、监督和评价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并提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的意见;审议重大决议的风险评估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监督和评价高级管理人员在市场、操作等方面的风险控制情况;对公司风险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审查风险管理部门提交的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定期审查合规报告,就公司合规方面的
34问题,向董事会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图如下:
投资决策委员会
提名薪酬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七、发展战略和经营策略
(一)发展思路
前海人寿定位为稳健发展的创新型人寿保险公司。未来三年,将借助前海合作区的特殊政策,先行先试,不断加强深港合作优势和创新力度,加快全国重要省市的发展布局,力争成为广东乃至中国保险市场的创新典范,成为新兴寿险公司中的佼佼者。
(二)规划目标
未来三年,公司将着力推进转型升级,以价值经营为导向,坚持“规模与效益并重”的发展思路,积极调整业务结构,实现业务规模与价值均衡稳定发展。同时深化渠道建设与机构发展,抓住市场机遇,加快在养老、健康领域的布局,形成协同效应,力争成为一家全国优秀寿险公司。具体的规划目标如下:
一是积极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均衡稳定的业务规模和价值成长。在保持业务规模平稳发展、品牌地位继续攀升的同时,大力发展期交及保障型业务,优化业务结构。
二是深化渠道建设与机构发展。以银保、个险为核心渠道,带动网销、电销、团险等多元渠道的全面发展,同时积极推动机构开设计划,加快在全国重要省市的发展布局,切实推动业务健康稳定发展。
三是加快各项战略转型举措的落实推动。把转型升级的理念植入经营管理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创新发展保险经营模式、销售模式、运营模式、投资模式、产品模式,坚持合规经营,全面推进公司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工作,搭建完善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三)具体措施
1、巩固和提升现有业务
本公司将改革和提升现有业务,在提升保费规模及市场地位的同时,促进高价值业务的增长。
(1)持续提升业务品质
结合“规模与效益并重”的发展思路,本公司在确保保费规模增长的同时,全面加强各渠道业务品质指标的考核和关注力度,持续提升保费、人力及客户等方面的业务品质,促进公司业务均衡健康发展。
(2)推行差异化的产品战略
紧密围绕公司和各渠道的发展战略,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主流产品趋势及监管政策的变化,有针对性的开发适合不同渠道销售、满足大众多层次保险需求的产品。
借助国家给予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发展的特殊政策,加强深港合作的优势,在产品创新方面探索和突破,开发和设计创新型产品。
(3)加快渠道转型发展
本公司将持续深入开展多元化经营,以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作为工作重点,统筹推进各渠道的建设,不断提高业务价值。
银保渠道在保持业务规模的基础上,大力推动期缴业务,通过结构调整和专业化运作提升业务价值和品质。
个险渠道积极探索具有前海特色的个险营销模式,以广东市场为基础,逐步迈向全国,力争实现跨越式发展。
团险渠道快速搭建产品体系,提升客户数量和保费规模,实现团险从基础平台建设到盈利的经营目标。
网销渠道立足于“云计算”、“大数据”平台体系,抓住互联网保险快速发展的机遇,实现网销渠道的快速发展。
电销渠道通过专业化运作体系、数据管理系统、品质管控系统的建设,实现业务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续期业务落实“抓服务、搭平台、促续收、建队伍”的工作思路,通过明确业务目标、加强指标前置管理、落实续收推动管理及提升续收等重点项目,促进续期业绩达成,提升续期保费业务品质。
(4)不断加强投资能力建设
本公司将加强与优秀机构的深入合作,储备核心合作资源,抓取核心资产,打造满足标的需求和符合自身特点的投资产品和模式。
1)抓住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契机,寻找优质国企标的,进行资产价值投资;
2)与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合作,通过债权、股权、股债结合等多种形式对接小微企业资金需求,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3)借政策放开东风,深度挖掘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历史机遇,运用多种投资工具投资战略新兴产业,包括互联网领域、新能源领域、新材料领域和生物医药领域等。
(5)深入落实全国战略布局
本公司将坚持立足广东,辐射全国的战略布局,加快在全国重要省份及重点城市的布局。
1)完善政策制度,建立标准化流程,确保分支机构的顺利筹备和运行。
2)加强组织和队伍建设,整合、夯实组织架构,充实干部队伍,明确岗位职责,加大培训、督导、追踪力度,推进“总分联动” 。
3)结合新设分支机构当地的保险市场情况,快速推动业务平台发展。
(6)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实施清晰的客户发展战略
本公司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加强对存量客户的服务和再开发,加快潜力客户的开拓,逐步构建差异化的客户经营管理策略,打造最佳客户体验品牌。
1)深入分析存量客户,针对渠道客户的不同特点对客户进行分群,制定相应的营销策略。
2)创新客户服务模式,利用移动互联网双向性的特征,改变传统的沟通方式,主动提高互动的反应度和灵活度,及时为客户提供最优服务,不断提升客户体验。
3)加强客户综合开拓力度,在整合公司线上、线下客户的基础上,深度挖掘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多种产品,搭建一站式的服务体系。
(7)进一步强化运营平台,改善运营模式,提高运营效率和效益
1)增加运营平台的资本投入,包括建立一套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信息系统,优化运营流程,以更好地支持前台业务发展;
2)优化总部与分公司的组织结构并加强互动,提升管理效率;
3)加强成本管理,执行全预算的精细化财务管理。
(8)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
1)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机制和流程,提升风险的管控、评估和预警能力;
2)在分析和识别各种风险的基础上,明确对应的职责部门,完善应急机制,努力控制和化解各类风险。
2、探索创新业务
本公司将抓住中国保监会坚定不移地推动市场化改革的契机,深入贯彻《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不断地挖掘内在潜力,充分发挥股东优势,拓展养老和健康产业等新领域,加大跨界经营服务力度,加强与优质企业的合作,逐渐探索金融创新发展新路径。
(1)大力发展养老健康产业,走特色化发展道路
本公司制定了符合中国国情及未来发展方向的“大健康、大养老”规划。一是结合股东方的资源优势,积极设立专业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加快在养老、健康领域的布局,探索一条盈利模式清晰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打造涵盖健康管理、养老社区、高端医疗服务等多种业态共生融合的专业平台,实现产业与金融的高度融合和相互促进;二是配合养老产品、医疗健康产业的项目进度,开发具有竞争力或者与养老、健康对接的产品进行对接,将产品与服务有机整合,向客户提供一揽子服务,创新保险经营模式、销售模式、运营模式、投资模式、产品模式等,拉动保险保障和长期储蓄型产品的销售,加快业务结构的优化。
(2)积极探索跨界经营
本公司将依托移动互联网技术,深入整合线上线下业务,创新跨界经营发展模式。
1)拓展互联网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在对接股东资源等项目性工作上做出实质性进展,在客户引流、产品创新、品牌推广及服务拓展方面发挥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各线业务的快速、稳定发展。
2)整合线上线下优势资源,加强客户引流及综合开拓力度,并在客户开发及管理方面形成协同效应。
(3)加强与优秀企业的合作
本公司将根据新的市场形势和客户特征,加强与大型优秀企业及具有创新特色的互联网企业合作,更好地服务细分市场客户。
第五章 债券承销和发行方式一、本期债券的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二、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成员,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三、本期债券的认购办法
(一)本期债券的发行利率通过招标系统向投标人进行单一利率(荷兰式)招标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最小认购金额为 100 万元的整数倍且不小于 1,000 万元。
(四)2015 年 12 月 17 日(T 日):发行人于北京时间 14:00 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统一发标;投标人于北京时间 14:00 至 15:00 通过招标系统内各自的用户终端进行投标;发行人于北京时间 15:00 至 15:30 进行投标的中标确认。
(五)2015 年 12 月 17 日(T 日)至 2015 年 12 月 18 日(T+1 日)为本期债券分销期,由承销团成员根据各自的中标结果组织分销。
(六)本期债券募集款项的缴款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18 日(T+1 日)12:00。中标的投标人应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T+1 日)12:00 前,将按招标当日招标系统显示的《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期资本补充债发行认购额和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中明确的中标额对应的募
40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缴款账户”)。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号:0000121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号:
如中标的投标人未能按期足额缴款,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本期债券的承销协议、承销团协议和投标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七)投标人可直接在招标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参与投标。除投标人外的其他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可通过承销团成员向招标系统投标申购。每一境内投资人投标本期债券应符合国家的所有相关规定,并对其违法、违规投标造成的任何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八)中标的投标人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有权处置该违约投标人中标的全部债券,违约投标人有义务赔偿有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如违约投标人为承销团成员,则其还应按照本期债券的承销协议和/或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四、本期债券的托管
1、本次资本补充债券发行结束后,由主承销商向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统一办理本次债券的登记托管工作。
2、投资者办理认购、登记和托管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机构一、发行人名称: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姚振华经办人员:
姚斌、闫悦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临海路 59 号招商海运 9 楼 909-918 房联系电话:
8二、主承销商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经办人员:
林杰夫、龙凌、叶滨、朱峭峭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2 层联系电话:
010-传真:
010-三、发行人律师名称: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机构负责人:
王荣康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28 楼经办律师:
肖兰、顾硕、梁巧贤联系电话:
0四、审计机构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
42法定代表人:
朱建第经办注册会计师:
常明、孙彦民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0 层联系电话:
010-传真:
010-五、资信评级机构:名称 1: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关敬如经办人员:
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56 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 D 座 7办公地址:
层联系电话:
010-传真:
010-名称 2: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冯光华经办人员:
佘勇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盈泰中心 2 号楼 6 层联系电话:
010-传真:
010-六、登记托管机构名称: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 号法定代表人:
吕世蕴联系电话:
010-传真:
010-七、承销团成员
43名称 1: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潘鑫军经办人员:
张磊、史鑫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2 号中国人寿广场 B 座 7 层联系电话:
021-1-名称 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经办人员:
王彬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恒凯中心 B 座 2 层联系电话:
010-名称 3: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朱科敏经办人员:
桓朝娜、阮洁琼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大厦 4 楼债券发办公地址:
行部联系电话:
021-5名称 4: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经办人员:
郭丹丹、胡强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7 楼联系电话:
第七章 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在公司办公地址查阅本期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下列附录中文件的具体内容。
(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本
(保监许可[ 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补充债券的批复》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5]第 225 号);
(二)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安排;
(三)本期债券法律意见书;
(四)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发行本期债券的决议;
(五) 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及偿付能力报告、2015 年 1-9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偿付能力报告;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期资本补充债募集说明书》
(七)《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期资本补充债发行公告》。
投资者可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工作日的办公时间,到下述地点查阅本发行公告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发行人: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临海路 59 号招商海运 9 楼 909-918 房
联系人:姚斌、闫悦
联系电话:8
邮政编码:518000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2 层
联系人:林杰夫、龙凌、叶滨、朱峭峭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邮政编码:100026
此外,投资人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登录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期资本补充债募集说明书》和《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期资本补充债发行公告》:
服务热线:95555&&& 境外服务热线:86-755-信用卡服务热线:400-820-5555&&&&&&企业年金服务热线:800-830-8855金葵花贵宾服务专线:钻石贵宾服务专线:私人银行服务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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