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小区不向楼下扔杂物告知间时,开发商没有告知有公摊,只告知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拿钥匙时才告知有公摊,总共6个平

没有产权证只有使用权的商铺能买吗?已和开发商签订合同了,开发商有40年土地使用权_百度知道
没有产权证只有使用权的商铺能买吗?已和开发商签订合同了,开发商有40年土地使用权
可能仅仅是租赁合同,不能交易等等。比如不能抵押,之后的权利都是受到限制的,赔你点小钱就行了,还有乙方提出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话赔付的钱也不一样。所以说。万一这个商铺价值大幅度上涨,看一下合同吧,没产权的会有很大的限制没有产权证就意味着不是合法的买卖行为,那一种是租赁行为受法律规定的限制,开发商只要单方面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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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买,利益无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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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一套带有杂物间的二手房,杂物间只有使用权而无产权。现已经二手房到名下,问题是怎么样才能将杂物间的使用权过户到自己的名下?
热心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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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物间没有,买主可以与卖主以签订协议的凡是确立杂物间的使用权归属问题,双房签订杂物间使用权的转让协议,注明杂物间的使用权伴随房屋的过户而转让,归买房所有。然后去公证处做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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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弱地问下,你买的什么房子??杂物间不是归属于二手房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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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物间没有,买主可以与卖主以签订协议的凡是确立杂物间的使用权归属问题,双房签订杂物间使用权的转让协议,注明杂物间的使用权伴随房屋的过户而转让,归买房所有。然后去公证处做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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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按区域查找吉安新房、二手房,也可以按区域查询吉安房价。同时,你买房
过程中遇到的很多问题都可以在这里得到解答。公摊面积侵占,协商蛮横不讲理,跪求帮助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如果隔壁的邻居侵占了公摊面积,建筑本身被破坏,并且影响到了我,无业又以自己不是执法部门,只能协调,并且协调无果,打电话到房管局也说只能下达整改通知,但是如果不拆除也不能强制拆除,我该怎么办?我能不能自己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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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忍不了,她就直接告诉我,我就要这么做,你投诉我啊,你爱到哪里去投诉都行,简直是藐视一切,人争一口气,树活一张皮!
我们一楼的业主侵占了公共走道,走道属于公摊面积,建筑本身被破坏,并且影响到了我,无业又以自己不是执法部门,只能协调,并且协调无果,打电话到房管局也说只能下达整改通知,但是如果不拆除也不能强制拆除,我该怎么办?我能不能自己拆除?
整件事情是这样的:2006年初,我父亲向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县中国移动公司申请了合作营业厅,当时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都是我父亲的名字,后因父母不合,门市无人照看,我便去门市上打理,门市上有移动收费系统。在经营2年左右后,在2008年初,移动公司会计要求对全年的账本,经她个人对账后告诉我说我欠公司22万(22万是每个月缴费的钱)我不信就去公司和她对账,因为每次上缴款都有我的签名或者是我门市上营业员的签名,所以我要求拿出我上交款的那个账本,她只给我拿出下半年的,每...
我在商场里租了一个铺位,当初上场口头上说40%的公摊,(合同里未体现)可现在实地测量能达到50%左右,而且现在商场又改了说辞,说一铺一租,就这个价,我们好多商户都不满意这样的做法,但又没有证据,我们想问一下,法律对于公摊的比率是如何规定的?它的最大限额是多少?烟台市的又是多少?商场存不存在欺诈?我们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我想问一下国家对商铺的最高公摊面积的规定
我想问一下国家对商铺的最高公摊面积的规定
有没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建筑行业标准,对公摊面积的占购房总面积的比例要求?
我去年在县城购得商品房一套,合同标注套内面积100.22平方,公摊15.78平方,每平米单价5968元。地下杂物间面积约17.45平方(没有标注公摊面积),每平米单价5800元。现在实际面积商品房一套是114.5平米,少了1.5平米,但杂物间面积增加为21.5平米,开发商通知应补差1万多元。我认为被开发商骗了,买的时候商品房有注明公摊面积,杂物间是没注明公摊面积的,一层店铺售1万多元/平米,杂物间在地下室且又是细长形的售5800元/平米,虽然贵为了放摩托车也只好购买,没想到实际杂物间内面积只有10....
我是成都的,2003年,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67。04平米),是多层(7楼)建筑。该房是成都市府南河整治拆迁安置房。
我购买时,该小区里所有安置户的房产证,都没有公摊面积,也没有办理国土使用证。而最近开发商“成都市武候区建设局资产管理办公室”发文,为所有我们这栋楼房的安置户,补办增加“公摊面积”、及国土使用证。
而我去办理时,却被告知,这次补办,是为那些为府南河整治作出贡献的原安置户补办,我要想补办,必需要找到卖给我房的原安置户,我们协商后(就是经济补偿)...
订房的时候售楼员说公摊面积开发商负担三分之二,但是未落实到书面,也没太在意这个,直到签正式合同的时候才发现根本没有这一说,而且房款也都算的全部面积的,现在很多业主都说订房时他们确实这么说过,但是都没有书面的东西可以证明,我们要是联合起来找他们,能有用吗,回:紫薇佳园违法出售无产权的架空层
常德市房管局:
我们是购买桥南紫薇佳园二期小区商品房的业主,常德鼎城区桥南紫薇佳园二期2011年销售时开发商隐瞒和欺骗我们多数买房者土地使用年限问题而引发的纠纷,最终以鼎城区政府与开发商协商将原40年土地使用年限变更为70年而平息下来,想必你们中的领导也应该还有点印象。
在我们广大购房者还心有余悸的2012年初开始,开发商就通过给已购房的业主发短信兜售小区内无产权的车库:“敬告紫薇架园广大业主:架空层已经开始预售。日之前购买享受优惠!”
你们也许会问,我们业主怎知是无产权?开发商售楼部的售楼小姐明确告知:“销售的架空层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 ”
问:使用权多久?答:“房子不拆就永久使用!”请问政府主管部门,开发商有权出售无产权的架空层的使用权吗?它前面的这种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咨询有关法律人士,告知:按目前国家《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来解析,简单的说,架空层如果不能办理产权证的,那就是小区内业主共同所有的东西!理论上是区内每户业主分摊了公摊面积的,处置权在业主委员会,开发商是无权销售的!就是出租,一般来说租期最长都只有20年,超过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在网上搜索这方面案例问题的探讨,比较权威的观点:在《湖南红网论坛》上,红网的特聘律师对此类架空层问题的专业解答中,观点也与咨询结果类似。
现在,该小区在无故延期了将近半年后(按合同约定是日前交房),终于在近日短信通知业主于日交房!因此,我们想问常德市房管局领导:桥南紫薇佳园二期的开发商有权出售小区内无产权的架空层吗?顺便多问一句:开发商无故延迟交房这么久,你们如何处罚的?有给予处罚吗?
据住在附近的业主从售楼部了解的,说是小区内架空层(包括所谓的车库和杂物间)已经被开发商几近售完。理论上无产权的架空层面积是会计入区内每户的公摊面积中的,现在开发商出售了无产权的架空层,在官方验收实测实际面积时,开发商是否隐瞒架空层已被它出售的实情,又将架空层面积分摊入我们每户承担的公摊面积中让我们支付冤枉钱?
请常德市房管局敦促开发商务必给我们一个可信的说法和妥善的解决方案!否则,开发商如果在实质上违法的将架空层面积出售了两次(公摊一次、出售算一次),获取了多倍的收益!天理不容啊!法律的尊严在哪?开发商这样放肆侵占我们小区内全体业主的权益,我们业主拒绝收房!
如果常德市房管局像对待我们当初因该小区土地使用年限欺诈问题纠纷的初期时那样,依然是装聋作哑、不予处理,或是颠倒黑白的瞎糊弄,我们桥南紫薇佳园二期的业主会沿着曾经的维权路继续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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