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三责险是什么意思赔付不分项?

自家车辆相碰三责险不赔偿——三责险赔付范围分析 - 110法律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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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车辆相碰三责险不赔偿——三责险赔付范围分析
发布日期:&&&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案情简介】
&&& 事主任先生一人名下两辆私家车,一辆是奔驰,一辆是现代酷派。其中,现代酷派车购置于日,任先生当天为其投缴了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玻璃单独破损险、车身划痕损失险、专修厂维修特约险等一系列保险。
&&& 同年10月12日,任先生夫妻一同出行。任先生开着3个月前新购置的奔驰车在前,其妻范女士开着上述现代酷派车紧随其后,在行至开发区第一大街晓园西路时发生追尾事故,两车均受损。经交警支队认定,任先生之妻范女士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
&&&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场勘查,并于事故发生两三天后将保险单交给任先生。为修奔驰,任先生花了78000元,车辆损失鉴定评估费又花了1800余元。
&&& 对于任先生的索赔,保险公司认为,任先生作为肇事车辆的被保险人,对其本人所有的奔驰车在交通事故中所遭受的财产损失,不属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关于第三者的规定范围,因此,保险公司不应对被保险人自己的财产承担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责任。为此,任先生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 一审开发区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原告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其所投保的现代车碰撞同为其所有的奔驰车,造成的损失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保险公司最终被判赔偿原告&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金近8万元。
&&& 【法律分析】
&&& 本案涉及责任保险的特征和第三人界定,下面做逐一讨论:
&&& 一、责任保险的概念及其特征
&&& 《保险法》第65条第4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保险属于广义的财产保险范畴,相对于狭义财产保险而言有如下特征:
&&& 第一,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对他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狭义的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具体的财产,虽然责任保险中也涉及财产,但这些财产是保险的对象,而不是保险标的,如机动车责任保险中的车辆、产品责任保险中的产品等。
&&& 第二,责任保险发生保险事故时必定涉及第三方。由于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为标的,故发生保险事故时,必定有第三方。而狭义的财产保险发生保险事故时并不当然涉及第三人。
&&& 第三,责任保险中的事故损失是第三人的损失,而不包含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责任保险事故的发生,是因为被保险人侵权或违约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第三人的损失是保险人赔付的对象,被保险人自身损失不属于保险人赔付的范围之列。虽然被保险人可依据合同约定直接要求保险人赔偿,但最终赔偿对象是第三人。
&&& 第四,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当对外赔偿,这是保险人赔付的前提。责任保险的保险事故是被保险人过失或违约造成的,故其应当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而狭义财产保险事故的发生可能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造成的,第三人应当向被保险承担赔偿责任。
&&& 责任保险的上述特征反映了其制度的核心价值:转移被保险人的赔偿风险,保障被事故的受害人(第三人)能获得赔偿。
&&& 二、我国责任保险中第三人的界定
&&& 第一,责任保险的第三人是除被保险人以外的人。由于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对他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在民事法律中没有对自己承担赔偿责任一说,故这里的他人不能包含被保险人自己。例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及其他商业责任保险条款均把被保险人排除在第三人之列。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第三人实际是相对被保险人而言的,而非严格的民事合同中的第三人。虽然保险人是合同当事人,但仍属于第三人之列,例如机动车三责险中,被保险人的投保车辆撞上保险人的车辆或财产,保险人在事故中就属于第三人,如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赔付,则保险人也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
&&& 第二,责任保险的第三人在事故发生后才能确定。虽然责任保险的第三人是被保险人以外的人,但保险事故发生前,由于被保险人赔偿义务不产生,第三人不确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的赔偿义务产生,第三人也随之确定。
&&& 第三,责任保险的第三人是保险事故的直接受害人、赔偿权利人。由于责任保险事故的发生是被保险人给第三人造成损害,故第三人一定是直接的受害者,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属于赔偿权利人,这与狭义财产保险有所区别。
&&& 当然,从保险的风险控制和制度设计需要,保险公司把驾驶人、车上人员、被保险人的家属或其雇员等排除在第三人之外。如我国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公共场所责任保险等。
&&& 对责任险做上述剖析后,在回到本案。虽然现代车造成奔驰车损坏,但是现代车的投保人和奔驰车的所有人是同一个人,事故造成损害的人是被保险人本人,未造成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人财产损失,而被保险人本人不符合责任保险第三人特征,故保险公司不应赔偿。法院的判决理由抛弃了现行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虽然可能实现个案公正,但确没有依法判决,这是不提倡的。有人认为保险条款把被保险人排除在第三人之外属于免责条款,这实际上对对保险法中的免责条款的错误认识。保险法中的免责条款是指法律没有规定,而保险人通过合同约定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的情形,而《保险法》对责任保险的定义已经将被保险人排除在第三人之列,属于法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情形,而不属于约定的免责条款,保险人无需明确说明。
&&& 【案件思考】
&&& 虽然任先生是事故的受害人,但其是本案的被保险人,不符合三责险中第三人的特征,按我国现行《保险法》和《交强险条例》等有关规定,是难以赔付的。但就像本案法院判决理由那样,毕竟发生事故时,现代车由经原告允许的合法驾驶人范女士驾驶,原告并不能采取任何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范女士作为任先生的妻子,驾驶任先生的车辆是很正常的,如判保险公司拒赔确实对投保人来说确实有些冤。况且,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拥有几辆车的家庭将越来越多,并且很多单位都是有很多辆车,而这些车辆发生互碰在所难免,若都一概以受损人不是责任险的第三人而免陪,确实也不合理,这的确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 解决上述问题,可以由立法部门对机动车责任保险保险公司的第三人做适当扩大解释或变通解释,对于类似本案情形能够给予赔付,日本就是采取变通方式方式。在立法做出修正前,保险公司可以新设立一个附加险,保障类似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可以获得赔付,减少被保险人的损失。
【作者简介】储涛,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保险法律服务网创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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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分项赔偿正当性研究[权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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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编者按:5月底,中国保信发布了2015年全国交通事故责任保险保障程度分析报告。报告显示,2015年我国车险消费者的投保意识稳步提高,交强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商业三责险的投保比例稳步提升,责任保险保障程度有所提升。本版文字和图片将全面展示研究成果。2015年,中国保信针对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三责险)存在的车主认识不足、投保率不高和保额不充分等问题,以全国车险信息平台数据为基础,对2014年全国交通事故责任保险保障程度进行了多维度调查分析,促发了行业商业车险改革过程中三责险限额等级深化研究和测算,促使消费者对自身三责险保障程度的再次审视。为深入发挥此项研究的内在价值,进一步为消费者的保险决策服务,中国保信对2015年全国交通事故责任保险保障程度进行了研究分析。5月底,中国保信发布了2015年全国交通事故责任保险保障程度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2015年我国车险消费者的投保意识稳步提高,交强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商业三责险的投保比例稳步提升,责任保险保障程度有所提升。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意识逐步增强(一)机动车交强险实现基本覆盖我国交强险的强制投保政策作用明显,交强险投保率较高,覆盖了九成以上汽车。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国汽车保有量为1.72亿辆,车险平台登记交强险保单1.58亿件,考虑到交强险不允许重复投保并忽略短期单等关联因素,机动车交强险投保率为91.9%,同比约提高0.9个百分点。(二)机动车三责险投保率有所提高2015年,全国36省市三责险平均投保率为76.4%,同比提高4.7个百分点。三责险投保率总体偏低,仍有近1/4的车辆未投保三责险,三责险投保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三责险投保率呈现出明显的地区差异(如图1)。东南沿海地区的投保率明显高于内陆地区;计划单列市的投保率均高于其所在省份的其他地区。例如上海、宁波、厦门、深圳在90%以上,而黑龙江、山西、河南、青海、西藏等地不足50%。家庭自用车(简称家用车)三责险投保率地区差异更趋显著。2015年,家用车在机动车中占76.8%,其三责险投保率为77.4%,高于整体汽车三责险投保率1.0个百分点。地区间家用车的三责险投保率差异更加明显(如图2),进一步反映出各地车主保障意识和需求差异较大。江苏、浙江、宁波、厦门的家用车三责险投保率在95%以上,2015年投保率大于90%的地区增加了3个,分别是北京、安徽、广东 。(三)超六成案件涉及三责险赔偿,三责险事故仍需引起大家更多关注三责险赔偿是商业车险赔偿的重要组成部分,超六成案件涉及三责险赔偿。报告显示,2015年起保的商业险保单项下涉及商业险赔偿的已结案案件共有2,164.1万件,其中涉及三责险赔偿的案件1,325.9万件,三责险案件占比达61.3%,部分地区三责险案件占比甚至高达90%以上。三责险案件已经成为商业车险赔偿事故的重大风险来源,广大车主应对道路交通责任风险给予充分重视。三责险保额充足度有较大提升,但区域不平衡状况依然存在报告以各地一个60岁以下,且有扶养责任的城镇成年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当地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丧葬费(当地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0.5年)+被扶养人生活费(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10年)客观计算死亡赔偿费用。从死亡赔偿费用中扣除交强险死亡赔偿限额(11万元)后,2015年全国三责险整体平均保额充足度(三责险保额平均值/(当地死亡事故责任赔偿费用-交强险死亡赔偿限额)为72.6%,比去年增长4.2个百分点。交通事故责任保险保障程度有所增强,但总体偏低,仍存在较大缺口。各地区三责险保额充足度不平衡状况依然明显(如图3)。整体上看,重庆、贵州、四川的风险覆盖程度较高,在90%以上;北京、天津、山西的风险覆盖程度低,尚不足50%。其中,重庆平均保额充足度最高,达103.7%,约为最低保额充足度北京(29.9%)的3.5倍。三责险平均保额充足度的地区分布与三责险投保率并非正相关,甚至存在反差。计划单列市投保率相对较高,但风险覆盖程度均低于其所在省份的其他地区。其主要原因是由于计划单列市居民收入高,死亡赔偿费用远高于周边地区,一般来说,当地车主虽有相对较好的风险管理意识,但对自身具体存在多大的责任风险,尚无清晰认识。2015年,全国家用车三责险平均保额充足度为72.5%,同比提高4.6个百分点,略低于机动车整体水平(72.6%)。主要源于相对于大货车等其他机动车种类,家用车的三责险平均保额较低。家用车三责险保额充足度也存在地区差异,但与整体情况基本一致。三责险足额投保比例显著提升2015年,全国绝大部分车辆的三责险保单不能全面覆盖交通死亡事故责任风险,约有15.8%三责险保单实现了风险的充分覆盖,比去年提高1.6个百分点。大部分地区三责险足额保单占比偏低,并呈现如下特点。一是各省市三责险足额保单占比“高位不高,低位较低”。36个省市中三责险足额保单占比最高的是厦门,仅为50.4%;有30个省市三责险足额保单占比不足30%;有23个省市不足10%,其中不足5%的达14个省市。二是三责险足额保单占比与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存在偏差。甘肃、西藏等欠发达地区的三责险足额保单占比居全国排名前5;而北京、上海、深圳足额保单占比居全国排名的末位。三是各地区保额选择的分布不均衡,部分车主的高保额拉高了当地整体平均保额,大部分车主并未投保充足的三责险。如重庆地区三责险平均保额对责任风险的覆盖程度达103.7%,但仅有28.6%的保单可以完全覆盖责任风险。四是家用车的足额保单占比与整体水平相比略低。全国家用车的足额保单占比为14.8%,比整体机动车水平低1.0个百分点。各地区死亡事故责任风险缺口小幅收窄机动车三责险平均保额与当地死亡赔付费用标准之间缺口的大小,反向说明了地区实际保障水平。2015年全国三责险平均保额与死亡赔付费用标准平均保障缺口为18.6万元,比去年减少1.1万元。全国各地风险暴露程度差异较大。各地区保障缺口处于4.9万元(贵州)到85.6万元(北京)之间,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保障缺口反而大于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保障缺口(如图4)。保障缺口最大的10个省市大部分是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保障缺口最小的10个省市中有8个是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这主要是因为地区间三责险平均保额差异相对较小,而经济发达地区的死亡赔付费用标准远远超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标准。作为机动车占比最大的车种,家用车的三责险投保率较高,为77.4%,比机动车整体三责险投保率高1.0个百分点,但三责险保额充足度、足额投保比例及交通事故死亡赔付缺口均劣于整体水平,其中三责险保额充足度72.5%、足额投保比例14.8%比整体水平分别低0.1个百分点和1.0个百分点,交通事故死亡赔付缺口为18.7万元,比整体水平多0.1万元,或为影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整体保障程度的一个主要原因。交通事故责任保险的保障力度仍不足报告显示,仍有近1/4的车主未投保三责险,而交强险的保额难以完全覆盖交通事故责任风险。呼吁有关单位和广大车主提高风险意识,积极运用保险工具,做好必要的责任风险管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得到充分的损失补偿。多数车主已经投保三责险以规避交通事故中的责任风险,但是2015年约84%以上的三责险保单未实现风险的充分覆盖,交通事故责任保险的保障力度不足。建议各位消费者及时关注三责险的投保保额,根据当地的风险水平和死亡赔付费用标准,选择合适的三责险保额,以实现风险敞口的全覆盖,做好自身的责任风险管理。保险行业各方应充分依托三责险这一市场化工具,发挥好其在促进道路安全畅通、化解事故责任纠纷及补偿风险事故损失方面的独特作用。倡议保险公司针对不同地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风险特征和缺口,结合不同客户群体的风险偏好和客观需求,研究设计保险产品和服务。数据来源:中国保信
车险费太贵了,为什么有的冒着险只买交强险,就是保险费太高用车成本高,油费高,审车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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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高,哪里就是碰瓷高发地!
(C) 2016 今日头条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公司名称: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三责险的理赔案例 - 车主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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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责险的理赔案例
发布时间: 16:19:13
责任编辑:Delphine
小编将说几个案例,来说说三责险理赔的问题。三责险理赔案例一:三责险少买600元& 出险自己掏钱家住硚口的肖女士,有一辆代步车。去年春节前,肖女士的哥哥将车子借走,不料驾车时将一位40多岁的大嫂撞飞,致对方伤残。前不久,被撞者家属提出赔偿要求,向肖女士及其哥哥索赔50万元。肖女士一算,若按对方提出的要求赔偿,除去交强险赔付的1万元和三责险赔付的20万元,自己一方还得自掏腰包赔付29万元。“早知如此,去年续保时就该多买点三责险。”事发后,肖女士后悔不已。她说,续保时,保险公司曾建议自己购买50万元三责险,保费约为1600元,当时想着,平时开车很小心谨慎,不会出什么大事,买个20万的三责险就够了,还能省下近600元保费。现在倒好,保费是少交了600元,可自己却面临承担29万元赔偿的风险。分析人保财险武汉公司专员介绍,目前保险公司对于新投保客户,在报价时是以2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为基准的,如果客户没有特别提出要求降低或者增加,保险公司就直接报出相关的保费。对于续保客户,一般都是直接复制上一年度的保险项目。一位理赔员介绍,目前在武汉,多发的三责险“超额”的案例,多涉及到伤人事故,撞人致重伤甚至致死的事故时有发生,赔偿额度有可能高达数十万甚至上百万,这个时候,第三者责任险的额度就显得分外关键了。该理赔员表示,许多车主投保时对车辆损失险投保额度较高,将车损险、盗抢险、划痕险、玻璃险、发动机涉水险等几乎全部投保了一遍,但却不重视“第三方责任险”中伤人的风险,这实际上是个投保误区。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家保险公司三责险的定价标准主要以保额为依据。20万保额,保费约1000元;30万保额,保费约1200元;50万保额,保费约1600元,100万保额,保额则在2000元左右。不同保险公司的三责险购买上限也不尽相同,有的公司为100万,有的公司可买200万。三责险理赔案例二:车上人员下车被撞山东人仲恺是华丰物流公司的一名驾驶员,能吃苦的他几乎每天都奔走在高速公路上。1月3日凌晨时分,二人驾驶的货车沿宁连公路行驶时,突然发生故障,停在了大圣—龙池段的行车道与应急车道之间。车子停定后,坐在车上的仲恺忙下车查看。不料,就在他绕过车尾打算走向车的另一侧时,正后方一辆宿迁牌号的中型仓栅式货车突然撞向车尾,正处于货车右侧与交通隔离护栏之间的仲恺被当场挤压身亡。事发后,经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八大队认定,货车驾驶员于明兵负此事故主要责任,仲恺以及魏明负次要责任。分析天安财保聊城支公司称,死者仲恺是被保险车辆的车上人员,按照交强险规定,虽然仲恺在车下死亡,但还属于车上人员,理应不属于承保范围的被保险机动车辆第三者,故应该按照车上人员进行赔偿,也就是在保额20万元内进行赔偿。对于天安财险公司的说法,原告代理人却不予认可。与原告代理人意见相同,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太保宿迁支公司当庭“帮腔”:交强险条例只是规定了车上人员不是三责险的赔偿对象,却并没有明确表明非车上人员。本案中,死者仲恺在特定的环境下已经转化为了第三者,所以天安财险聊城支公司出具的这个条例根本没有说服力。六合法院审理认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应由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经核算,仲恺的死亡带来的损失高达一百余万元。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太保宿迁支公司赔偿死者家属61万元,天安财险公司赔偿26.6万元。三责险理赔案例三:驾驶员修车出事故2010年4月,冯先生货车所在的货运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并购买了保险金额为50万元的第三者商业险。同年6月28日,冯先生驾驶车辆时出现故障,冯先生便在路边停车修车,因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致使车辆滑行,将冯先生左下肢撞伤。由于伤情严重,冯先生被截肢。之后,重庆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冯先生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分析巴南法院审理认为,冯先生系多重身份,既是实际车主,又系伤者,而且还是该车驾驶人员。冯先生属于合法允许驾驶该车的驾驶人员,在驾驶过程中应当属于车上人员,但该车处于或者发生危险状态停车后,正常下车检查车辆状况,其车上人员身份已经转换为第三者,不再属于车上人员,应按照第三者进行赔偿。重庆五中院二审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保险公司是否应按保险合同约定对冯先生进行第三者责任险赔偿等问题。冯先生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并发生交通事故属实,但冯先生系该车驾驶员,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的机动车造成驾驶人的人身伤亡的,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2013年11月,重庆五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交强险12万元,撤销第三者商业险赔偿41万余元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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