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得过儿童重疾险可以买理财险吗

客户带病购买重疾险 保险公司不赔行不行?-保险案例-金投保险网-金投网
客户带病购买重疾险 保险公司不赔行不行?
来源:扬子晚报编辑:
摘要:父亲龚老汉想起女儿生前曾买过一份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便找出保单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却以龚小燕在合同签订前,没有如实告知曾患过肝炎而拒绝赔偿。
女儿龚小燕患肝癌去世,父亲龚老汉想起女儿生前曾买过一份终身,便找出保单向申请理赔。公司却以龚小燕在合同签订前,没有如实告知曾患过肝炎而拒绝赔偿。无奈之下,龚老汉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南通崇川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南通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保险金10.9万元。
【】她没说得过肝炎,保险公司不赔
2009年3月,当时30岁的龚小燕向新华人寿南通公司投保了一份健康福星增额终身重大,保险期终身。
投保书所附&健康告知&页中&您是否曾患有下列疾病或因下列疾病而接受检查或治疗?&一栏内,列有各类疾病的详细询问表,其中第7条载明&&&肝炎、肝炎病毒携带者&&&龚小燕在所有的疾病选项后,均手工勾选了&否&。投保后,她每年缴纳保险费3360元。
日,龚小燕感觉身体不适就医,被确诊为原发性肝癌。住院10天后,龚小燕病情严重恶化。得知自己时日无多,龚小燕将自己投保的那份重大疾病保险受益人变更为父亲龚老汉。日,龚小燕去世。
料理完女儿后事,龚老汉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发出《理赔决定通知书》拒绝支付。原来保险公司查出,龚小燕1998年曾因患肝炎入院治疗1个多月,便认为龚小燕在投保时故意隐瞒了曾患过肝炎的事实,遂解除保险合同,并作出不予理赔的决定。事后,双方为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龚老汉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分析 合同超两年不得解除
据崇川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蔡抒晨介绍,为了防止保险公司滥用合同解除权,有效保护被保险人的长期利益,从日起实施的新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根据这条法律规定,如投保人未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两年内未行使该权利的,则不得再行使。
判决:保险公司应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投保人龚小燕在投保时隐瞒了曾患肝炎的事实,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但根据我国保险法相关规定,该合同自成立之日起已超过两年,被告保险公司合同解除权已消灭,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表示服判息诉,判决已生效。
&保险公司不能惜赔,无理拒赔,同时也应积极防止被骗保。&蔡抒晨提醒,保险公司既要诚信规范经营,又要有效控制风险,如发现有客户带重病投保的情形,要及时行使合同解除权;投保人在投保时也应如实告知既往病史和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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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疗,在扣除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保险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后100%赔付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伤残: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在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65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的,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旅行时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且自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之日起90日内进行必要合理的治疗,保险人依据本附加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在90日内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给付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及伤残: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或烧伤,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或烧伤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门急诊与住院医疗: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主险一般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约定保额给付。
意外保障/主险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境外旅行期间以乘客身份特定交通工具时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保险公司将给付保险金补偿。(本保障可与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累计赔付)
意外保障/航班延误:被保险人乘坐航班抵达目的地时延误4小时及以上(不含航班被取消、变更或起飞后发生返航、备降);
意外保障/航空意外身故: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国内民航班机,自持有效机票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起至飞抵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舱门时止的期间内,遭受交通事故导致的保险责任;
意外保障/火车意外: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火车(含轻轨、地铁)期间(自持有有效车票并双脚进入火车车厢起至抵达目的地双脚走出火车车厢时止,但中途双脚离开火车车厢期间除外),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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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发生意外事故,现在合作医疗还没有报下来,如果距事故发生超过180天还没理赔,意外险还能报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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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见:公务员福利这么好,还用买重大疾病保险吗?
公务员福利这么好,还用买重大疾病保险吗?
这个疑问的产生主要是因为我们一直把重大疾病保险当成医疗费去销售,好像有人报销了,我们就不需要重大疾病保险了。
这个问题要回到“为什么要买保险”这个问题来讨论。因为有风险,所以才需要买保险。有了社保(医保),并不等于没有风险。一个单位福利好,这是好事情。
如果一个人罹患了重大疾病保险,单位全部报销了医疗费,这和重大疾病的给付没有任何矛盾,因为重大疾病保险是约定给付,买多少保额,就赔多少,不需要发票。有社保,没了医疗费的风险,不等于没有债务风险,后面还有身故带来的收入灭失风险。
重大疾病保险金可以用来做康复费用,甚至偿还债务(比如房贷),让康复更轻松。如果存活期不长,可以作为家人的生活费用。
换个角度来看,就是说,单位福利好,如果生病之后医疗费全部报销,但如果有债务(比如房贷),保险金可以用来偿还,减轻心理压力,有助于身体的康复。如果没有债务,可以弥补收入的损失,如果收入没有损失,可以用来储备孩子的教育费,家人的生活费。
简单说,重大疾病保险就是让一个人在遭遇疾病打击(伤害身体健康)的同时,让金钱变多,减少对经济健康和精神健康的伤害。
让钱变多,这没人会拒绝。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买重大疾病保险,就是换个地方存钱,比存在银行多了一个放大的机会,而不是花掉了。买重大疾病保险,买多少赔多少,各份合同都得赔,各家公司都得赔。这是我们自己给自己身体和生命定价的唯一选择。
买多少重大疾病保险合适呢?如果你认同买重大疾病保险是存钱不是花钱,那么当然是多多益善。量化一下,就是医疗费额度(比如三五十万)+债务额度(比如房贷)+10年的生活费。不是一次买足,要随着自己收入的变化而不断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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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02有一种说法,一般来说,罹患了重大疾病险保的疾病,就等于判了死刑,重疾其实是保死,不保大病,那是不是意味着有了寿险就不用购买重疾保险了?  先提供以下的一组数据:72%的人在一生中会罹患癌症、心脏病或者脑中风(脑卒中)。约三分之一的人会患癌症,十二分之一的女性会患乳腺癌,50%会存活5年以上 。约30%的人会患心脏病,三分之二的心脏病存活者无法完全康复,其中77%会存活5年,58%会存活10年,47%会存活13年(这一数据在不断提高)。10%的人会患脑中风,70%的中风患者会存活下来,其中31%的人需要别人部分协助才能生活,27%的人需要别人协助才能行走,16%的必须进专门的看护机构。重大疾病治疗费用中三分之一是直接费用,三分之二是间接费用 。  随着科技的发展,医疗技术也日新月异,重大疾病患者的存活率越来越高,但医疗费用也十分昂贵。比如心脏的搭桥手术后的存活率,乳腺癌和甲状腺癌等的治愈率都是比较高。有抗癌人士说,癌症患者70%是吓死的,20%是治死的,10%是病死的。为什么癌症会吓死人,主要是巨大的医疗费用。而买足重大疾病保险,就不会有恐惧,这更加有助于康复。  人们需要保险的原因不但是因为人们将会死亡,更是因为人们要活下去。重大疾病保险的根本目的是向罹患重疾的被保险人提供经济帮助,以降低重疾对个人或家庭财务造成的巨大伤害。人这一生,最好是地活着,即使病了也要争取活着,即使活不成了,也要让家人好好活着,这就是责任,靠什么,重大疾病保险.买重大疾病保险,首先是争取存活的机会,其次是减少给家庭带来的经济损失,所以说即使死亡之后的保险赔付对家庭也是至关重要的。      
          03有人说,不如趁着自己身体,存钱或者投资来储备医疗费用,相较其他抵御重疾风险的方式重疾保险的优势是什么?  存钱应急或者投资赚钱应急,这是国人长期习惯的方法,这也是长期没有保险制度的必然结果。但有了商业保险制度之后,必须要考虑这种更加科学的应急方法。丘吉尔说:“人寿保险是唯一的经济工具,能够保证在未来不可知的日子,有一笔可知的金钱。”保险最核心的优势,就是保证。  其实,在这个社会上,没有人不买保险,只是每个人的选择不一样。有人存银行应急,有人买保险应急,有人靠证券投资应急,有人把希望放在家人身上,有人依靠朋友帮助。人生是做选择的过程,每一个人的选择都是遵循“趋利避害”的原则,所以每一个都有理由认为自己的选择最好,但未必客观。  面对未来的医疗需求,有三种人,一种是“宁可人遭罪,不叫钱遭罪(太困难)”;第二种是“宁可钱遭罪,不叫人遭罪(经济条件较好的人)”;第三种是“即使生病,也是享受(经济完全自由的人)”。  面对未来的医疗费用,有三种储备方法:  1、一次存30万定期存款,以备不时之需;  2、每年存1.5万,必须坚持20年;  3、每年存1万多,也存20年,但从第一年开始就可以有条件支配30万甚至更多。  哪个更科学呢?当然是第三种。这就是保险的方法。保险的方法的科学性就在于“分段治事,不疾而速”。分段治事,就是分期缴费,分20次付完,就可以在任何关键时刻拥有至少100万的应急现金。不疾而速,就是即使你只在保险公司缴纳了一笔保费,患了重大疾病马上就可以动用至少100万。做一个形象的比喻,平时交保费就如同在银行存钱一样,一年一个台阶提高储蓄额度,这就如同走楼梯,银行储蓄和保险区别不大,但如果一旦罹患重大疾病(或者说发生保险事故),马上就变成至少100万的可支配现金,这如同迅速坐上了高速电梯。平时如同走楼梯,关键时刻坐电梯,这就是保险的魅力。      
          05我有医保了,还要自己买商业重疾险么?能够得到两次赔偿吗?  这个问题要回到“为什么要买保险”这个问题来讨论。因为有风险,所以才需要买保险。有了社保(医保),并不等于没有风险。一个单位福利好,这是好事情。如果一个人罹患了重大疾病保险,单位全部报销了医疗费,这和重大疾病的给付没有任何矛盾,因为重大疾病保险是约定给付,买多少保额,就赔多少,不需要发票。  有社保,没了医疗费的风险,不等于没有债务风险,后面还有身故带来的收入损失风险。重大疾病保险金可以用来做康复费用,甚至偿还债务,让康复更轻松。如果存活期不长,可以作为家人的生活费用。换个角度来看,就是说,单位福利好,如果生病之后医疗费全部报销,但如果有债务(比如房贷),保险金可以用来偿还,减轻心理压力,有助于身体的康复。如果没有债务,可以弥补收入的损失,如果收入没有损失,可以用来储备孩子的教育费,家人的生活费。  简单说,重大疾病保险就是让一个人在遭遇疾病打击(伤害身体)的同时,减少对经济和精神的伤害。让钱变多,这没人拒绝。强调一下,买重大疾病保险,买多少赔多少,各份合同都得赔,各家公司都得赔。这是我们自己给自己身体和生命定价的唯一选择。      
          06选择重大疾病保险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越早买越好。第二,只要不影响生活质量,尽量多买。第三,家庭成员,人人都应该买足。第四,给子女买保险要低保费高保障,一般家庭可以选择长期缴费,更重要的是父母要买足自己的保障,保额要远超过孩子保险要缴纳的保费,或者附加豁免功能。  关于万一不得重大疾病怎么办的问题,要这样来理解。买保险的结果就是“没事是好事,有事也没事”。如果一辈子不得重大疾病,那是天大的好事,我们不遭罪,有机会赚好多钱,家人没有痛苦,还可以领好多社保养老金。如果得病了,因为金钱充足,及时治疗,或许还有活的机会,这就是有事也没事。(来源微信号:保险自媒体联盟)      购买重疾险的三大理由:不要太指望社保|银行理财产品|理财|收益率_新浪财经_新浪网
&&& &&正文
购买重疾险的三大理由:不要太指望社保
  文/高业伟
  在与一位客户交流理财时,提到了保险,客户很不以为然。这位客户是一家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收入比普通工薪阶层要高,很多这样的人士都会相当然地认为不太需要保险。这位客户对保险特别是重大疾病险,有3点不认同。
  一是他有社保,而且说到这一点时,他很自豪。
  二是他说自己的生活水平比较高,身体也很健康,发生重大疾病的概率几乎没有,而且自己的运气也不会那么差。
  三是自己很有钱,即使发生了重大疾病,他也有钱治疗。
  在现实生活中,拥有这种想法的大有人在,他们都认为自己有社保,身体好,经济情况也还可以,而且“幸运之神”也会青睐于自己,所以不需要保险。事实上,几乎每一个人都有购买保险尤其是重疾险的必要和理由。
  罹患概率极大
  医学实践证明,人的一生罹患重大疾病的概率高达72%。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研究报告,全球癌症患者数量目前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增加,平均每8个死亡病例中就有1人死于癌症。其中,2012年中国的癌症发病几乎占了全球一半,高居第一位。据预计,全球新增癌症病例将从2012年的约1400万例增加至2035年的2400万例,即20年时间将增加近5成。根据我国的卫生统计资料显示,在我国历年的死亡人口中,大部分都集中在恶性肿瘤、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内分泌疾病等慢性病症中。
  笔者所在的单位每年春节前都要搞一次送温暖和困难职工补助活动,在最终的补助名单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是职工本人或者其家属患了重大疾病,其中绝大部分是癌症。在这些患者中,真正购买了重疾险的人非常之少。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严重的环境污染、激烈的社会竞争、频繁的社会应酬和不健康的生活方式的影响下,恶性疾病的发病率越来越高,罹患重大疾病的发病年龄越来越低。比如,大多数人的工作和生活节奏非常快,体力和精神透支很严重,加上经常应酬,作息也很不规律,甚至经常熬夜、吸烟、饮酒等,这些都严重地损害身体健康,处于身体亚健康的人非常多。在这种情况下,及早规划重大疾病和医疗等保险,不仅是明智之举,更是迫切需要。
  治疗费用奇高
  在2013年举办的第十三届中国企业家论坛年会上,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所说的一句话,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肝癌,很多可能是因为水;肺癌,是因为我们的空气;胃癌,是我们的食物,30年以前,癌症是一个稀有的名词,今天癌症变成了一种常态。我担心我们这么辛苦,最后所有挣的钱都是医药费。”
  这句话说明了一个事实,即许多人最终都将会为罹患癌症而倾其所有。正如我们常说的:30岁以前拿命挣钱,30岁以后拿钱买命。
  确实,在我们的周围,因为一场大病而让整个家庭陷入经济困境甚至“家破人亡”境地的情况并不少见。就在笔者撰写本文时,手机报上就刊载了这样一篇消息,四川资阳一位女子的丈夫罹患癌症,家里花光了积蓄,并欠下了外债,女子下岗后,找过别的工作,但因为丈夫病情恶化,她便在家成了丈夫的“全职护士”,目前已经照顾长达5年,而且还需要继续治疗,而孩子正在上学,不堪重负的她打算离婚,丈夫也对此表示了理解和支持。于是她便发出了征婚信息,寻找新的伴侣,但是应征者必须答应跟她一起照顾丈夫和儿子。
  笔者不了解这位女子和其丈夫以前的职业和收入等信息,也无意对女子寻找新的伴侣的行为做任何评价,作为一名理财专业人士,首先想到的是,他们家庭购买过重大疾病险吗?如果购买过,或许生活会相对好一些。果真如此,今天带夫征婚的无奈一幕也许不至于发生。
  这个案例再次说明,如果没有坚实的经济做基础,许多家庭都将难以承受。一旦罹患重大疾病,就需要短则一年、长则数年的治疗及看护。对绝大多数家庭来说,相对于其收入,所需要的医疗及看护费用都是一笔高昂的支出。一旦个人或家庭成员不幸患上这些疾病,随之而来的经济及精神压力是相当大的。在我们的身边,就经常听说某某得了癌症,却因为家庭收入较低,只能保守治疗,有的甚至因为实在无钱住院便只能在家等死。
  从这个方面来说,投保重疾险,将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是一个非常明智的选择。即使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投保了重疾险后,一旦发生了这一风险,保险公司的赔付也是一个非常好的补充。
  同时,许多重大疾病如癌症,在社会中一直被视为不治之症,而事实上,目前随着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大约70%的重大疾病都是可以被治愈的,往往高昂的医疗费用却成为了罹患癌症家庭一笔难以承受的开支,对于许多家庭来说,如果事先已经购买了足额的重疾险,无疑是“雪中送炭”。
  不要太指望社保
  社保中包括医疗保险,但社会医疗保险的基本设计原理是低水平、广覆盖,而且基本医疗保险对于用药、报销额度、报销比例等方面都有一些限制性的规定。
  对此,有人这样评价社保:“目前我国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保障水平还比较低,制度还不够健全。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参保人患大病后,社保基金所能给予的保障极少,对于高额的医疗费用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同时,患了重大疾病后,除了初期的诊疗费用外,还会产生大笔的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仅有社保是远远不够的,应该再购买一些商业医疗险作为补充。
  对此,可能有人会说,最近国家不是推出了“大病医保”吗?确实,由于我国保险医疗健康险报销比率偏低,且报销一般都有上限要求,同时重大疾病救助的范围有限。为此,国家发改委、人保部、卫生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同时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交费负担。
  从一些地方实施大病保险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大病医保已试点地区在筹资方面尚需进一步得到保障,部分地区仍把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限定在医保目录内,而不是政策提出的“实际发生的合理的高额医疗费用”。如在实际医疗案例中,有些费用并不属于报销范围,也就是说,这些费用既享受不到基本保险的保障,也享受不到大病保险的保障,但这些费用却是确实存在的,而且从患者的情况来看也非常有必要。
  在目前的形势下,商业性的重疾险,是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有效补充,购买重疾险是每个家庭的“必需品”。一旦被保险人查出患上保险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就会按规定金额进行预先赔付,使被保险人能够及时得到救治,不需要自己垫付费用,避免动用家庭其他资金,从而不影响家庭正常经济生活,这对于经济条件不很富裕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非常重要的。
  如何准备30万重大疾病基金
  常见的方式有以下3种。
  第一种,专款专用。重大疾病基金30万不动。很多人不一定有;有也不一定愿意;愿意也准备了,中途也不一定不被挪用。它的缺陷很明显,对绝大多数人不可行。
  第二种,长期储蓄。每年存一笔钱,几十年存下一大笔重大疾病基金。20年存20万元,每年就需1万元。问题是,不是每个人都能坚持;即使存了一段时间,中间也有可能被挪用;即使不被挪用,但重大疾病什么时候发生,谁也不知道。如果第3年发生,那账户中就只有3万多元,还需要从其他方式准备10多万。
  第三种,重大疾病保险。每年交一点,长期交费,一定时间之后,发生保险产品责任范围内的事情,保险公司提供对应额度的保险金。以华泰人寿百万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例,张先生,30周岁,基本保额20万,20年交费,每年交费5540元。保单生效1年后首次得40种重疾范围内的重疾病,华泰人寿将给付20万元保险金。假设张先生第3年不幸得了相应范围内的重病,将获赔20万元,而张先生交的保险只有20元。
  以上3种方式,你会选择哪一种呢?是的,第三种方式理应成为你的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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