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本月其他应收款贷方余额额,何时交费

企业组织职工旅游,费用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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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如果您单位组织职工旅游费用属于不符合生产经营常规的支出,费用不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如果您单位对全体雇员组织旅游而支付的费用,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处理。如果您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人员和其他人员组织旅游支付的费用,可以作为销售费用处理。您单位应根据您单位组织旅游的性质分上述几种具体情况来进行税务处理。同时提醒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欢迎您再次咨询!新开办的香港代表处,本期经费支出为30000元,请问应交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各是多少?请列出计算过程及相关计提分录。
新开办的香港代表处,本期经费支出为30000元,请问应交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各是多少?请列出计算过程及相关计提分录。
09-04-06 &
营业税:00元,城建税:5元,教育费附加:元,地方教育费附加:元。企业所得税需根据你的成本、费用来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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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之非广告性质的赞助费能否在税前扣除
  问:我单位在2014年支付给某超市新店开业赞助费12万元,该超市给企业开具了项目为“供应商赞助”的国税发票。此笔赞助费能否计入管理费用并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根据该企业取得的发票开具的项目内容判断,该项赞助费并不具有广告性质。因此,这笔赞助支出,对方不论是否开票,均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为此税务人员提醒,企业发生的非广告性质的赞助费支出,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并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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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企业所得税的交费地点在国税还是地税?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 我是新成立的企业,我既有营业税的业务还有增值的业务,我企业的所得税是在国税交还是在地税交?  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规定: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提示:&&& 根据文件规定,先按主营业务缴纳的税种确定,无法确定主营的,按工商登记上的第一项业务为准。
[责任编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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