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资质可以维修高压齿轮油泵油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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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2
21年月日​开​始​实​施​的​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安​全​生​产​标​准​化​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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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DB35/T 749-2007
【字体:&&】【】&【来源:新罗区运输管理所】【作者:】&【阅读:605次】&【】
福& 建& 省& 地& 方& 标& 准
  DB35/T 749 ― 2007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发布&&&&&&&&&&&&&&& 实施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 次
  引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Ⅱ
  DB35/T749.1-2007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1部分: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 - - - -1
  DB35/T749.2-2007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2部分: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 - - - 10
  DB35/T749.3-2007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3部分:三类汽车专项维修和快修- - - - -18
  DB35/T749.4-2007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4部分:摩托车维修业户- - - - - - - - -36
  引& 言
  DB35/T 749《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是依据国家标准GB/T10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l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10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GB/T 1《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和国家《道路运输条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编制而成。
  本标准所称的机动车维修业户,按照维修对象(车辆类型)分为汽车维修业户和摩托车维修业户;汽车维修业户按照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汽车专项维修、快修业户;汽车整车维修企业按照规模人小分为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本标准分为4个部分,第1部分规定了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的开业条件,第2部分规定了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的开业条件,第3部分规定了三类汽车专项维修和快修业户的开业条件,第4部分规定了摩托车维修业户的开业条件。
  前& 言
   DB35/T 749《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分为4个部分:
  ――第l部分: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第2部分: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第3部分:三类汽车专项维修和快修业户;
  ――第4部分:摩托车维修业户。
  本部分为DB35/T 749―2007的第1部分,本部分是依据国家标准GB/T10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l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国家《道路运输条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编制而成。
  本部分由福建省交通厅提出。
  本部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部分由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福建省运输管理局、福建省标准化协会交通分会。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瑞晶、卓立、刘祝胜、陈志龙。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1部分: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本部分规定了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必须具备的组织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设施和设备等的基本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开业审核和管理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B35/T 74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部分。
  GB/T 5624 汽车维修术语
  DB35/T 749.3&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3部分:三类汽车专项维修和快修业户
3 术语和定义&
  GB/T 5624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DB35/T 749的本部分。
  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有能力对所维修车型的整车、主要总成及零部件进行各级维护、修理及更换,使汽车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性能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到原车的技术条件要求,并符合相应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企业。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
  有能力对运输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剧毒等性质货物的运输车辆车体部分(不包含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专用罐体或容器)进行维修的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乘用车类
  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包括轿车、多用途乘用车、短头乘用车、越野乘用车和专用乘用车及其多用途变形车等,但不包括座位数为9个座位及以下的微型客车。
  客车类
  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商用车辆。包括微型客车、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和特大型客车等。
  货车类
  一种主要为载运货物而设计和装备的商用车辆。包括货车(含双排座多用途货车)、半挂牵引车、货运挂车、低速货车和专用货车的车体部分等。
4 组织管理条件&
  4.1& 机构设置
  企业应设置对维修质量有影响的生产技术、质量检验等部门。
  4.1.1& 生产技术部门
  负责本企业的生产调度、工艺策划、流程安排、技术培训和设备管理。
  4.1.2& 质量检验部门
  负责本企业维修车辆的进厂检验、过程检验和竣工检验。
  4.2经营管理
  4.2.1& 具有与汽车维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资料。
  4?2?2& 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明确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客户申诉处理程序,建立汽车维修企业顾客满意度调查制度。
  4?2?3& 建立健全经营管理体系,设置业务受理、生产管理、质量检验、材料配件管理、财务管理、文件资料管理、客户信息和车辆信息管理等岗位,制订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并落实责任人。
  4?2?4& 维修信息应实行计算机管理,并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联网,实现信息共享。
  4.3& 质量管理
  4?3?1& 建立健全维修质量体系,制定维修质量方针和目标。具有符合行业规定的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技术负责、质量检验与分析、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维修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和维修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度,建立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4.3.2& 具有有效的汽车维修技术标准、规范和质量管理制度等文本。
  4?3?3& 具有承修车型的维修技术资料文件及工艺文件、操作规程等其它技术指导书,确保完整有效并及时更新。
  4.3.4& 建立完善的配件采购、保管和使用制度,确保使用合格产品。
  4?3?5& 建立汽车维修档案和进出厂登记台账。汽车维修档案应包括维修作业(含进厂、过程和竣工)检验(检测)单、维修材料结算清单、维修工时结算清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存根联)和维修合同等。
  4.3.6& 质量体系文件应受控。
5 人员条件&
  5.1& 企业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检验、业务接待、价格核算、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检测)等关键岗位人员应取得设区的市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从业资格证,其他岗位人员由企业自行培训上岗。
  5.2& 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并符合表l的要求。
  表1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
  配备人数 (人)
  基本要求
  企业管理负责人
  1.熟悉汽车维修业务,了解汽车维修专业知识及相关标准和规范,掌握汽车维修相关的政策、法规、规章等规定,具备企业经营和管理能力。
  2.持有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负责人从业资格证
  技术负责人
  持有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从业资格证
  总质检员
  1.取得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从业资格证2年以上(含2年)。
  2.取得与承修车型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3.经专业培训考评,取得机动车维修质量总检验员从业资格证。
  质检员
  1.取得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水平)证书,或高中以上(含高中)学历并取得机动车维修机修工或电器维修工从业资格证2年以上(含2年)。
  2.取得与承修车型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有2年以上(含2年)驾驶经历。
  3.持有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从业资格证。
  业务接待员
  1.取得高中以上(含高中)学历,熟悉汽车维修检测作业,从事汽车维修工作3年以上(含3年),具备丰富的汽车技术状况诊断经验,熟练掌握汽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
  2.持有机动车维修业务接待员从业资格证。
  价格核算员
  1.取得高中以上(含高中)学历,了解汽车维修业务和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汽车维修服务价格的政策和标准,掌握汽车维修工时定额和零配件的计费方法。
  2.持有机动车维修价格核算员从业资格证。
  机修工
1、&取得初中以上(含初中)学历从事相应工种维修工作3年以上(含3年),或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中职以上(含中职)学历从事相应工种维修工作2年以上(含2年),或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高职以上(含高职)学历从事相应工种维修工作1年以上(含1年);
2、&持有机动车维修相应工种从业资格证。
  电器维修工
  钣金工
  持有机动车维修钣金工从业资格证
  涂漆工
  持有机动车维修涂漆工从业资格证
  5.3& 企业应至少配备1人具有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操作能力的计算机管理员。
6 安全生产条件&
6.&1& 企业应具有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保护设施、消防设施等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安全和消防的规定。
  6.1.1& 建立企业管理负责人、维修车间负责人、维修班组负责人、质量检验员和维修工等人员安全责任制。
  6.1.2& 制订企业厂区、手工具使用和用电的安全规定。
  6.2& 企业应分别制订机修工、电器维修工、钣金工、涂漆工等工种的岗位责任制和钻床、砂轮机、空气压缩机等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将安全操作规程明示在相应的设备处。
  6.3& 使用、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剂,压力容器等均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制订乙炔气瓶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6.4& 作业厂房和停车场应符合安全和消防等各项要求。
7 环境保护条件&
  企业应具有废油、废液、废气、废蓄电池、废轮胎和垃圾等有害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有害物质存储区应界定清楚、分类存放,必要时应有隔离、控制措施。
  7.1& 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配置的处理“三废”(废油、废液、废气)、通风、吸尘、净化和消声等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7.2& 涂漆车间应设有专用的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采用干打磨工艺的,应有粉尘收集装置和除尘设备,并具有通风装置。
  7.3& 调试车间或调试工位应设置汽车尾气收集净化装置。
8 设施条件&
  8.1& 业务接待室(含客户休息室)
  8.1.1& 企业应设有业务接待室,其面积不少于30 O。
  8.1.2& 业务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和客户申诉电话等,并有客户休息设施。
  8.2& 作业厂房
  8.2.1& 作业厂房结构应符合工业厂房标准,地面平整坚实,面积应能满足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其面积不少于800O。
  8.2.2& 租赁的作业厂房应有书面的租赁合同。
  8.3& 停车场
  8.3.1& 企业应有与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合法停车场地,其面积不少于300 O。
  8.3.2& 停车场地面应硬化、平整坚实,分设待修车区域和修竣车区域,区域界定标志明显。
  8.3.3& 租赁的停车场地应有书面的租赁合同。
9 设备条件&
  9.1 &企业应配备与承修车型相适应的量具、机工具及手工具。量具应按计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检定。
  9.2& 企业应配备表2~表4所列的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和检测设备,其规格和数量应与其生产纲领、生产工艺和承修车型相适应。设备应具有状态标识和使用保管人,并建立设备档案和管理制度。
  表2专用设备配备表
  设备名称
  客车类
  货车类
  乘用车类
  其他要求
  换油设备
  废油收集机
  轮胎轮辋拆装设备
  轮胎螺母拆装机
  车轮动平衡机
  货车类允许外协
  四轮定位仪
  转向轮定位仪
  制动鼓和制动盘维修设备
  货车类可不配置制动盘维修设备
  汽车空调冷媒加注回收设备
  总成吊装设备
  汽车举升机
  不少于5台
  地沟设施
  不少于2个
  数字式万用表
  故障诊断设备
  具备故障代码读取和数据流分析等功能
  气缸压力表
  汽油喷油器清洗及流量测量仪
  正时仪
  视情选配
  燃油压力表
  液压油压力表
  连杆校正器
  乘用车类视情选配;客车、货车类允许外协
  无损探伤设备
  汽车外部清洗设备
  打磨抛光设备
  除尘除垢设备
  车身校正设备
  车架校正设备
  车身整形设备
  悬架试验台
  允许外协
  喷烤漆房及设备
  客车类喷烤漆房视情选配
  喷油泵试验设备
  允许外协
  喷油器试验设备
  允许外协
  自动调漆机及配套设备
  客车类允许外协
  自动变速器维修设备(见DB35/T 749.3--.4)
  视情选配
  立式精镗床
  允许外协
  立式珩磨床
  允许外协
  曲轴磨床
  允许外协
  凸轮轴磨床
  允许外协
  激光淬火设备
  视情选配
  曲轴、飞轮与离合器总成动平衡机
  视情选配
  曲轴校正设备
  视情选配
   注:“√”表示要求具备;“一”表示不要求具备
  表3& 通用设备配备表
  设& 备& 名& 称
  电焊及气体保护焊设备
  气焊设备
  压力机
  空气压缩机
  型材切割机
  表4& 主要检测设备配备表
  设备名称
  其& 他& 要& 求
  声级计
  汽车排放检测设备
  与承修车型相适应
  汽车前照灯全自动检测仪
  具备测量前照灯发光强度、光束照射位置和灯高的远近光检测功能
  侧滑试验台
  轮重仪、制动检验台
  车速表检验台
  转向盘转向参数检测仪
  底盘测功机
  视情选配
  9.3& 各种设备应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和有关标准及使用要求。表4所列检测设备应是通过型式认定的合格产品,实行全自动计算机联网,并经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合格。
9.&4 检测设备应合理布局,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制动试验台前后7 m(客车类或货车类)或4 m(乘用车类)范围内,行车道地面附着系数应符合有关规定。
  9.5 允许外协的设备应有书面的协作合同,并能证明其技术状态符合9.3的要求。
10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条件
  10.1&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企业除应具备相应车型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即本部分4~9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lO.1.1& 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其面积不少于100O;专用维修车间通风良好,其照明灯具和电器设备应具有防爆功能;专用维修车间与普通维修车间应相对隔离,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
  10.1.2& 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和处置等内容。
  10.1.3& 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10.1.4& 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11 其他条件&
  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有从事三类汽车专项维修、快修或连锁经营业务的,还应具备DB35/T 749.3--2007中相应项目的开业要求。
  前& 言
  DB35/T 749《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分为4个部分:
  ――第1部分: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第2部分: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第3部分:三类汽车专项维修和快修业户;
  ――第4部分:摩托车维修业户。
  本部分为DB35/T 749―2007的第2部分,本部分是依据国家标准GB/T 0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l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国家《道路运输条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编制而成。
  本部分由福建省交通厅提出。
  本部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部分由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福建省运输管理局、福建省标准化协会交通分会。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福建省汽车运输总公司、漳州市运输管理局、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祥荣、黄俊英、简景成、陈少雄。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2部分: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本部分规定了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必须具备的组织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设施和设备等的基本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开业审核和管理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B35/T 74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部分。
  GB/T 5624& 汽车维修术语
  DB35/T 749.3&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3部分:三类汽车专项维修和快修业户
3 术语和定义&
  GB/T 5624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DB35/T 749的本部分。
  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有能力对所维修车型的整车、主要总成及零部件进行各级维护、修理及更换,使汽车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性能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到原车的技术条件要求,并符合相应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企业。
  乘用车类
  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包括轿车、多用途乘用车、短头乘用车、越野乘用车和专用乘用车及其多功能变形车等,但不包括座位数为9个座位及以下的微型客车。
  客车类
  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商用车辆。包括微型客车、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和特大型客车等。
  3.4& 货车类
  一种主要为载运货物而设计和装备的商用车辆。包括货车〈含双排座多用途货车〉、半挂牵引车、货运挂车、低速货车和专用货车的车体部分等。
4 组织管理条件&
  4.1& 机构没置
  企业应设置对维修质量有影响的生产技术、质量检验等部门。
  4.1.1& 生产技术部门&
  负责本企业的生产调度、工艺策划、流程安排、技术培训和设备管理。
  4.1.2质量检验部门
  负责本企业维修车辆的进厂检验、过程检验和竣工检验。
  4.2& 经营管理
  4.2.1& 具有与汽车维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资料,
  4.2.2& 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明确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和客户申诉处理程序,建立汽车维修企业顾客满意度调查制度。
  4.2.3&& 建立健全经营管理体系,设置业务受理、生产管理、质量检验、材料配件管理、财务管理、文件资料管理、客户信息和车辆信息管理等岗位,制订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并落实责任人。
  4.2.4& 维修信息应实行计算机管理,并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联网,实现信息共享。
  4.3& 质量管理&&
  4.3.1& 建立健全维修质量体系,制定维修质量方针和目标。具有符合行业规定的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技术负责、质量检验与分析、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维修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和维修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度,建立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4.3.2& 具有有效的汽车维修技术标准、规范和质量管理制度等文本。
  4.3.3& 具有承修车型的维修技术资料文件及工艺文件、操作规程等其它技术指导书,确保完整有效并及时更新。
  4.3.4& 建立完善的配件采购、保管和使用制度,确保使用合格产品。
  4.3.5& 建立汽车维修档案和进出厂登记台账。汽车维修档案应包括维修作业(含进厂、过程和竣工)检验(检测)单、维修材料结算清单、维修工时结算清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存根联)和维修合同等。
  4.3.6& 质量体系文件应受控。
5 人员条件&
  5.1& 企业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检验、业务接待、价格核算、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检测)等关键岗位人员应取得设区的市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从业资格证,其他岗位人员由企业自行培训上岗。
  5.2& 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并符合表l的要求。
  表1&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
  岗& 位
  配备人数(人)
  基& 本& 要& 求
  企业管理负责人
  1.熟悉汽车维修业务,了解汽车维修专业知识及相关标准和规范,掌握汽车维修相关的政策、法规、规章等规定,具备企业经营和管理能力。
  2.持有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负责人从业资格证。
  技术负责人
  持有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从业资格证
  总质检员
  1.取得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从业资格证2年以上(含2年)。
  2.取得与承修车型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3.经专业培训考评,取得机动车维修质量总检验员从业资格证。
  质检员
  1.取得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水平)证书,或高中以上(含高中)学历并取得机动车维修机修工或电器维修工从业资格证2年以上(含2年)。
  2.取得与承修车型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有2年以上(含2年)驾驶经历。
  3.持有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从业资格证
  业务接待员
  1.取得高中以上(含高中)学历,熟悉汽车维修检测作业,从事汽车维修工作3年以上(含3年),具备丰富的汽车技术状况诊断经验,熟练掌握汽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
  2.持有机动车维修业务接待员从业资格证。
  价格核算员
  1.取得高中以上(含高中)学历,了解汽车维修业务和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汽车维修服务价格的政策和标准,掌握汽车维修工时定额和零配件的计费方法。
  2.持有机动车维修价格核算员从业资格证。
  机修工
1、&取得初中以上(含初中)学历从事相应工种维修工作3年以上(含3年),或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中职以上(含中职)学历从事相应工种维修工作2年以上(含2年),或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高职以上(含高职)学历从事相应工种维修工作1年以上(含1年);
2、&持有机动车维修相应工种从业资格证。
  电器维修工
  钣金工
  持有机动车维修钣金工从业资格证
  涂漆工
  持有机动车维修涂漆工从业资格证
  5.3& 企业应至少配备1人具有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操作能力的计算机管理员。
6 安全生产条件&
  6.1& 企业应具有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保护设施、消防设施等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和消防的规定。
  6.1.1& 建立企业管理负责人、维修车间负责人、维修班组负责人、质量检验员和维修工等人员安全责任制。
  6.1.2& 制订企业厂区、手工具使用和用电的安全规定。
  6.2& 企业应制订机修工、电器维修工、钣金工、涂漆工等工种的岗位责任制和钻床、砂轮机、空气压缩机等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将安全操作规程明示在相应的设备处。
  6.3& 使用、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剂,压力容器等均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制订乙炔气瓶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6.4& 作业厂房和停车场应符合安全和消防等各项要求。
7 环境保护条件&&&&
  7.1& 企业应具有废油、废液、废气、废蓄电池、废轮胎和垃圾等有害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有害物质存储区应界定清楚、分类存放,必要时应有隔离、控制措施。
  7.2& 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配置的处理“三废”(废油、废液、废气)、通风、吸尘、净化和消声等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7.3& 涂漆车间应设有专用的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采用干打磨工艺的,应有粉尘收集装
  置和除尘设备,并具有通风装置。
  7.4& 调试车间或调试工位应设置汽车尾气收集净化装置。
8 设施条件&
  8.1& 业务接待室(含客户休息室)
  8.1.1& 企业应设有业务接待室,其面积不少于20O。
  8.1.2& 业务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和客户申诉电话等,并有客户休息设施。
  8.2& 作业厂房
  8.2.1& 作业厂房结构应符合工业厂房标准,地面平整坚实,面积应能满足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其面积不少于400O。
  8.2.2& 租赁的作业厂房应有书面的租赁合同。
  8.3&& 停车场
  8.3.1& 企业应有与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合法停车场地,其面积不少于150O。
  8.3.2& 停车场地面应硬化、平整坚实,分设待修车区域和修竣车区域,区域界定标志明显。
  8.3.3& 租赁的停车场地,应有书面的租赁合同。
9 设备条件&
  9.1& 企业应配备与承修车型相适应的量具、机工具及手工具。量具应按计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检定。
  9.2& 企业应配备表2~表4所列的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和检测设备,其规格和数量应与其生产纲领、生产工艺和承修车型相适应。设备应具有状态标识和使用保管人,并建立设备档案和管理制度。
  表2 专用设备配备表
  设备名称
  客车类
  货车类
  乘用车类
  其他要求
  换油设备
  废油收集机
  轮胎轮辋拆装设备
  轮胎螺母拆装机
  车轮动平衡机
  货车类允许外协
  四轮定位仪
  转向轮定位仪
  制动鼓和制动盘维修设备
  货车类可不配置制动盘维修设备
  汽车空调冷媒加注回收设备
  总成吊装设备
  汽车举升机
  不少于2台
  地沟设施
  不少于2个
  数字式万用表
  故障诊断设备
  具备故障代码读取和数据流分析等功能
  气缸压力表
  汽油喷油器清洗及流量测量仪
  正时仪
  视情选配
  燃油压力表
  液压油压力表
  连杆校正器
  乘用车类视情选配;客车、货车类允许外协
  无损探伤设备
  汽车外部清洗设备
  打磨抛光设备
  除尘除垢设备
  车身校正设备
  视情选配
  车架校正设备
  允许外协
  车身整形设备
  悬架试验台
  视情选配
  喷烤漆房及设备
  客车类喷烤漆房视情选配
  喷油泵试验设备
  允许外协
  喷油器试验设备
  允许外协
  自动调漆机及配套设备
  允许外协
  自动变速器维修设备(见DB35/T 749.3--.4)
  视情选配
  立式精镗床
  允许外协
  立式珩磨床
  允许外协
  曲轴磨床
  允许外协
  凸轮轴磨床
  允许外协
  激光淬火设备
  视情选配
  曲轴、飞轮与离合器总成动平衡机
  视情选配
  曲轴校正设备
  视情选配
  注:“√”表示要求具备;“一”表示不要求具备
  表3& 通用设备配备表
  设&&&& 备&&& 名&&&& 称
  电焊及气体保护焊设备
  气焊设备
  压力机
  空气压缩机
  型材切割机
  表4& 主要检测设备配备表
  设备名称
  其&& 他&& 要&& 求
  声级计
  汽车排放检测设备
  与承修车型相适应
  汽车前照灯全自动检测仪
  具备测量前照灯发光强度、光束照射位置和灯高的远近光检测功能。允许外协
  侧滑试验台
  允许外协
  轮重仪、制动检验台
  允许外协
  车速表检验台
  允许外协
  转向盘转向参数检测仪
  底盘测功机
  视情选配
  9.3& 各种设备应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和有关标准及使用要求。表4所列检测设备应是通过型式认定的合格产品,实行全自动计算机联网,并经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合格。
  9.4& 企业自配检测设备的,检测设备应合理布局,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制动试验台前后7m(客车类或货车类)或4 m(乘用车类)范围内,行车道地面附着系数应符合有关规定。
  9.5& 允许外协的设备应有书面的协作合同,并能证明其技术状态和布局符合9.3和9.4的要求。
1 &O& 其他条件
  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有从事三类汽车专项维修、快修或连锁经营业务的,还应具备DB35/T749.3―2007中相应项目的开业要求。
  前&&&&&& 言
  DB35/T 749《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分为4个部分:
  ――第1部分: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第2部分: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第3部分:三类汽车专项维修和快修业户:
  ――第4部分:摩托车维修业户。
  本部分为DB35/T 749―2007的第3部分,本部分是依据国家标准GB/T 10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和国家《道路运输条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编制而成。
  本部分由福建省交通厅提出。
  本部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部分由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福建省运输管理局、福建省标准化协会交通分会。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莆田市运输管理处、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晋江市万里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龙岩市华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许雄、陈文兰、庄锡平、邱志强、吴龙生。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3部分:三类汽车专项维修和快修业户
  本部分规定了三类汽车专项维修和快修业户必须具备的通用要求,以及各专项维修和快修业户的组织管理、人员、设施和设备等的基本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三类汽车专项维修和快修业户,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三类汽车专项维修和快修业户开业审核和管理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B35/T 74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5624&& 汽车维修术语
  DB35/T 749.1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1部分: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3 术语和定义&
  GB/T 5624和DB35/T 749.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DB35/T 749的本部分。
  专项维修业户
  从事汽车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美容(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和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和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维修、空调维修、装饰(装潢)、玻璃安装、音响维修和蓄电池维修等专项维修作业的三类汽车维修业户。
  快修业户
  从事以快速、便捷为特性,对乘用车类汽车进行诊断、维护和小修为作业内容(除汽车整车维修、总成修理和二级维护作业外)的三类汽车维修业户。
  维修连锁企业
  从事汽车维修业务的若干汽车维修业户,在同一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的管理下,按照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和价格的要求,建立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并由企业总部对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和约束,实现规模化经营的汽车维修企业。
  直营连锁维修业户
  由汽车维修连锁企业总部全资或控股设立,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核算的汽车维修业户。
  特许连锁(加盟连锁)维修业户
  通过签订特许连锁经营合同(或协议书),由汽车维修连锁企业总部授予特许汽车维修业户使用其拥有的商标、商号或经营技术及售后服务等经营资源,特许汽车维修业户按照合同(或协议书)的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维修经营活动,并向总部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汽车维修业户。
  美容(车身清洁维护)
  利用专业的工具和美容产品,按照规范的操作方法,对汽车外观、玻璃、内室、底盘和发动机外表等各部位进行清洁维护的维修作业。
  装饰(装潢)
  在不改变汽车本身的功能和结构的前提下,通过加装内外饰件的维修作业,其作业内容包括玻璃贴膜、加装座套、蓬布、防撞饰件、汽车隔音、底盘防护(俗称装甲)和安装汽车防盗系统、倒车安全警报系统等电子产品的维修作业。
  音响维修
  从事汽车影音系统维修和调整等的维修作业。
4 通用条件&
  4?1& 从事专项维修和快修关键岗位的人员数量应能满足生产的需要,并取得设区的市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从业资格证,其他岗位人员由业户自行培训上岗。
  4?2& 具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文件以及相关的维修技术资料和工艺文件等,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4?3& 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明确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和客户申诉处理程序等。应有符合行业要求的汽车维修质量承诺的规定。
  4?4& 建立完善的配件采购、保管和使用制度,确保使用合格产品。
  4?5& 作业厂房的结构、设施和面积应满足专项维修或快修作业所配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的要求。停车场地界定标志明显,不得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作业和停车,地面应硬化、平整坚实,符合安全生产、环保和消防等各项要求。租赁的作业厂房、停车场地应有书面的租赁合同。
  4.6& 配备的设备应与其生产作业规模及生产工艺相适应,其技术状况应完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产品技术条件的要求,并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和使用要求。检测设备及量具应经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合格。允许外协的设备应有书面的合作合同,并能证明其技术状况符合有关规定。
  4.7& 使用、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均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配置的处理“三废”(废油、废液、废气)、通风、吸尘、净化和消声等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4.8& 业户申请多项专项维修业务组合的,其接待室面积应达到各单项维修业务接待室规定面积中的最大值,作业厂房面积应达到各单项维修业务作业厂房规定面积总和的70%,停车场面积应达到各单项维修业务停车场规定面积总和的60%。
5 专项维修业户&组织管理、人员、设施和设备条件
  5.1& 发动机维修
  5.1.1& 组织管理条件
  5.1.1.1& 建立健全经营管理体系,设置业务受理、生产管理、材料配件管理、财务管理、文件资料管理、客户信息和车辆信息管理等岗位,制订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并落实责任人。
  5.1.1.2& 建立健全维修质量体系,制定维修质量方针和目标。具有符合行业规定的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技术负责、质量检验与分析、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维修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和维修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度,建立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5.1.2& 人员条件
  5.1.2.1& 业户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检验、维修等关键岗位人员应取得设区的市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从业资格证。
  5.1.2.2& 检验人员应不少于2名,其中至少有1名质量总检验员和1名质量检验员,且持有相应检验岗位的从业资格证。&&& 、
  5.1.2.3& 发动机专业主修人员应不少于2名,且持有机动车维修机修工从业资格证。
5 &1 3& 设施条件
  5.1.3.1& 设有业务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少于20O。业务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和客户申诉电话等,并有客户休息设施。
  5.1.3.2& 作业厂房面积应不少于200O。
  5.1.3.3& 停车场面积应不少于30O。
  5.1.4& 主要设备条件
  1)压力机;
  2)空气压缩机;
  3)发动机解体清洗设备;
  4)发动机总成吊装设备;
  5)发动机试验设备:
  6)废油收集机:
  7)数字式万用表:
  8)气缸压力表:
  9)量缸表:
  10)正时仪;
  11)汽油喷油器清洗及流量测量仪(维修汽油发动机必备):
  12)燃油压力表:
  13)喷油泵试验设备(维修柴油发动机必备);
  14)喷油器试验设备(维修柴油发动机必备):
  15)连杆校正器:
  16)汽油发动机排放气体检测设备(维修汽油发动机必备):
  17)柴油发动机排气检测设备(维修柴油发动机必备):
  18)无损探伤设备:
  19)立式精镗床;
  20)立式珩磨机;
  21)曲轴磨床;
  22)曲轴校正设备:
  23)凸轮轴磨床:
  24)激光淬火设备(允许外协):
  25)曲轴、飞轮与离合器总成动平衡机(视情选配)。
  5.2& 车身维修
  5.2.1& 组织管理条件
  业户的组织管理条件应符合5.1.1的要求。
  5.2.2& 人员条件
  5.2.2.l& 业户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检验、维修等关键岗位人员应符合的要求。
  5.2.2.2& 检验人员应不少于1名,且持有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从业资格证。
  5.2.2.3& 车身专业主修人员应不少于2名,且持有机动车维修钣金工从业资格证。
  5.2.2.4& 车身专业涂漆人员应不少于2名,且持有机动车维修涂漆工从业资格证。
  5.2.3& 设施条件
  5.2.3.l& 应设有业务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少于20O。业务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和客户申诉电话等,并有客户休息设施。
  5.2.3.2作业厂房面积应不少于200O。
  5.2.3.3停车场面积应不少于30O。
  5.2.4& 主要设备条件
  1)电焊及气体保护焊设备:
  2)气焊没备;
  3)压力机;
  4)空气压缩机;&&
  5)汽车外部清洗设备;
  6)打磨抛光设备:
  7)除尘除垢设备;
  8)型材切割机;
  9)车身整形设备;
  10)车身校正设备;
  11)车架校正设备;
  12)车身尺寸测量设备;
  13)喷烤漆房及设备;
  14)自动调漆机及配套设备(允许外协)。
  5.3& 电气系统维修
  5.3.1& 组织管理条件
  业户的组织管理条件应符合5.1.1的要求。
  5.3.2& 人员条件
  5.3.2.1& 业户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检验、维修等关键岗位人员应符合5.1.2.1的要求。
  5.3.2.2& 检验人员应不少于1名,且持有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从业资格证。
  5.3.2.3& 电子电器专业主修人员应不少于2名,且持有机动车维修电器维修工从业资格证。
  5.3.3& 设施条件
  5.3.3.1& 应设有业务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少于20O。业务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和客户申诉电话等,并有客户休息设施。
  5.3.3.2作业厂房面积应不少于120O。
  5.3.3.3停车场面积应不少于30O。
  5.3.4& 主要设备条件
  1)空气压缩机;
  2)故障诊断设备(具备故障代码读取和数据流分析等功能);
  3)数字式万用表;
  4)充电机;
  5)电解液比重计;
  6)高频放电叉:
  7)电路检测设备;
  8)汽车前照灯检测仪(具备测量前照灯发光强度、光束照射位置和灯高的远近光检测功能,允许外协)。
5.&4& 自动变速器维修
5.&4.1& 组织管理条件
  业户的组织管理条件应符合5.1.1的要求。&&
  5.4.2& 人员条件
  5?4?2?l& 业户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检验、维修等关键岗位人员应符合5.1.2.1的要求。
  5?4?2?2& 检验人员应不少于2名,其中至少有1名质量总检验员和1名质量检验员,且持有相应检验岗位的从业资格证。
  5.4.2.3& 自动变速器专业主修人员应不少于2名,且持有机动车维修机修工从业资格证。
  5.4.3& 设施条件
  5?4?3?1& 应设有业务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少于20O。业务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和客户申诉电话等,并有客户休息设施。
  5.4.3.2& 作业厂房面积应不少于200O。
  5.4.3.3& 停车场面积应不少于30O。
  5.4.4& 主要设备条件
  1)自动变速器翻转设备;
  2)自动变速器拆解设备;
  3)变扭器维修设备;
  4)变扭器切割设备:
  5)变扭器焊接设备;
  6)变扭器检测(漏)设备:
  7)零件高压清洗设备:
  8)电控变速器测试仪;
  9)油路总成测试机;
  10)液压油压力表;
  11)自动变速器总成测试机;
  12)自动变速器专用测量器具;
  13)自动变速器清洗加油交换机。
  5.5& 美容(车身清洁维护)
  5.5.1& 人员条件
  至少有2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汽车美容人员。
  5.5.2& 设施条件
  业务接待室面积不少于20O。作业厂房面积不少于50O,其中美容区和洗车区面积各不少于25O。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O。
  5.5.3& 主要设备条件
  1)汽车外部清洗设备及污水处理设备;
  2)吸尘设备;
  3)除尘除垢设备;
  4)打蜡抛光设备;
  5)除臭消毒设备;
  6)空气压缩机。
  7)汽车举升机或地沟设施(视情选配);
  5.5.4& 节水条件
  符合当地节水及环保要求。
  5.6& 涂漆
  5.6.1& 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专业汽车维修涂漆人员,且持有机动车维修涂漆工从业资格证。
  5.6.2& 设施条件
   作业厂房面积不少于120O。停车场面积不少于40 O。
  5.6.3& 主要设备条件
  1)汽车举升机;
  2)除锈设备;
  3)砂轮机;
  4)空气压缩机;
  5)打磨抛光设备
  6)喷烤漆房(从事乘用车喷漆必备)及喷漆设备;
  7)吸尘通风设备;
  8)自动调漆机及配套设备(允许外协)。
  5.7& 轮胎动平衡和修补
  5.7.1& 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汽车轮胎维修人员。
  5.7.2& 设施条件
  作业厂房面积不少于30O。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O。
  5.7.3& 主要设备条件
  1)空气压缩机;
  2)漏气试验设备;&&
  3)轮胎气压表;
  4)千斤顶;
  5)轮胎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
  6)轮胎轮辋拆装、除锈设备或专用工具;
  7)轮胎修补设备;
  8)车轮动平衡机。
  5.8& 四轮定位检测调整
  5.8.1& 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汽车维修人员。
  5.8.2& 设施条件
  作业厂房面积不少于40O。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O。
  5.8.3& 主要设备条件
  1)汽车举升机;
  2)四轮定位仪;
  3)空气压缩机;
  4)轮胎气压表;
  5)车轮动平衡机;
  6)轮胎轮辋拆装机。
  5.9& 供油系统维护和油品更换
  5.9.1& 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汽车维修人员。
  5.9.2& 设施条件
  作业厂房面积不少于40O。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O。
  5.9.3& 主要设备条件
  1)不解体油路清洗设备;
  2)换油设备;
  3)废油收集机;
  4)汽车举升机或地沟设施;
  5)空气压缩机;
  6)汽油喷油器清洗及流量测量仪。
  5.10& 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
  5.10.1& 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专业汽车高压油泵、喷油器维修人员,且持有机动车维修机修工从业资格证。
  5.10.2& 设施条件
  作业厂房面积不少于30O。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O。
  5.10.3& 主要设备条件
  1)喷油泵、喷油器清洗和试验设备;
  2)喷油泵一喷油器密封性试验设备;
  3)弹簧试验仪;
  4)千分尺;
  5)厚薄规。
  5.11& 曲轴修磨
  5.11.1& 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专业汽车曲轴修磨人员,且持有机动车维修机修工从业资格证。
  5.11.2& 设施条件
  作业厂房面积不少于60O。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 O。
  5.11.3& 主要设备条件
  1)曲轴磨床;
  2)曲轴校正设备;
  3)曲轴动平衡设备;
  4)平板检验台;
  5)V型块;
  6)百分表及磁力表座;
  7)外径千分尺;
  8)无损探伤设备;
  9)吊装设备。
  5.12& 气缸镗磨
  5.12.1& 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专业汽车气缸镗磨人员,且持有机动车维修机修工从业资格证。
  5.12.2& 设施条件
   作业厂房面积不少于60O。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 O。
  5.12.3& 主要设备条件
  1)立式精镗床;
  2)立式珩磨机;
  3)压力机;
  4)吊装设备;
  5)气缸体水压试验设备;
  6)量缸表:
  7)外径干分尺;&
  8)厚薄规;
  9)平板检验台;
  10)激光淬火没备(从事激光淬火必备)。
  5.13& 散热器(水箱)维修
  5.13.1& 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专业汽车钣金人员,且持有机动车维修钣金工从业资格证。
  5.13.2& 设施条件
  作业厂房面积不少于30O。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O。
  5.13.3& 主要设备条件
  1)清洗及管道疏通设备;
  2)气焊设备;
  3)钎焊设备;
  4)空气压缩机;
  5)喷漆设备;
  6)散热器(水箱)密封试验设备。
  5.14& 空调维修
  5.14.1& 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专业汽车空调维修人员,且持有机动车维修电器维修工从业资格证。
  5.14.2& 设施条件
   作业厂房面积不少于40O。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O。
  5.14.3& 主要设备条件
  1)汽车空调冷媒加注回收设备;
  2)气焊设备:
  3)空调电器检测设备(具有空调故障诊断等功能);
  4)空调专用检测设备(具有空调高低端压力、进出口温度和制冷管路密封性检测等功能);
  5)数字式万用表。
  5.15装饰(装潢)
  5.15.1& 人员条件
  5.15.1.1&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汽车装饰人员。
  5?15?1?2& 至少有1名专业汽车电子电器维修人员,且持有机动车维修电器维修工从业资格证。
  5.15.2& 设施条件
  业务接待室面积不少于20 O。作业厂房面积不少于30O。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O。
  5.15.3& 主要设备条件
  1)工作台;
  2)电钻;
  3)电熨斗;
  4)裁剪工具;&&
  5)烘干设备;
  6)热风枪;
  7)钉枪;
  8)喷枪;
  9)空气压缩机;
  10)贴膜专用工具;
  11)吸尘设备:
  12)移动式工具车;
  13)数字式万用表;
  14)电烙铁;
  15)电动热胶枪;
  16)缝纫机(允许外协);
  17)锁边机(允许外协);
  18)太阳膜性能演示测试仪(视情选配)。
  5.16& 玻璃安装
  5.16.1& 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汽车玻璃安装人员。
  5.16.2& 设施条件
  作业厂房面积不少于30O。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O。
  5.16.3& 主要设备条件
   1)工作台;
   2)玻璃切割工具;
   3)注胶工具;
   4)玻璃固定工具;
   5)直尺、弯尺;
   6)玻璃拆装工具;
   7)吸尘设备。
  5.17& 音响维修
  5.17.1& 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专业汽车电子电器维修人员,且持有机动车维修电器维修工从业资格证。
  5.17.2& 设施条件
   业务接待室面积不少于20O;作业厂房面积不少于30O;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O。
  5.17.3& 主要设备条件
   1)音响相位测试仪;
   2)数字式万用表;
   3)汽车音响拆装工具(套装);
   4)接线钳、切线钳及各种类型钳子;
   5)电烙铁;
   6)电动热胶枪;&&&
   7)曲线锯;
   8)电动木工修边机;
   9)电刨;
   lO)钉枪;
   11)充电机;
   12)空气压缩机;
   13)电钻;&&
   14)移动式工具车;
   15)频普分析仪(视情选配)。
  5.18& 蓄电池维修
  5.18.1& 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汽车蓄电池维修人员。
  5.18.2& 设施条件
   作业厂房面积不少于30O;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 O。
  5.18.3& 主要设备条件
   1)充电机;
   2)数字式万用表;
   3)电解液比重计;
   4)高频放电叉;
   5)电解液配置器具;
   6)熔铅设备;
   7)极板焊接设备;
   8)工作台;
   9)电钻。
6 快修业户组织&管理、人员、设施和设备条件
  6.1& 组织管理条件
  6.1.1.& 建立健全经营管理体系,设置业务受理、生产管理、材料配件管理、财务管理、文件资料管理、客户信息和车辆信息管理等岗位,制订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并落实责任人。
  6.1.2&& 建立健全维修质量体系,制定维修质量方针和目标。具有符合行业规定的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技术负责、质量检验与分析、维修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和维修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度,建立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6.2&& 人员条件
  业户管理负责人(可兼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机修、电器等关键岗位至少应配备1人,人员配备的数量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各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设区的市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应岗位从业资格证。
  6.3& 设施条件
  6.3.1& 应设有业务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少于20O。业务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作业项目及工时定额、单价等,并应有客户休息的设施。
  6.3.2& 作业厂房面积应不少于100O。停车场面积应不少于30O。租赁的作业厂房、停车场应有书面的租赁合同。&&& ‘
  6.3.3& 应按相关规定在门面外墙悬挂汽车快修标志。
  6.4& 主要设备条件
  业户应配备表1所列的设备。
  表1& 设备配置表
  设&&& 备&&& 名&&&& 称
  其&&& 他&&& 要&&& 求
  汽车外部清洗设备
  废油收集机
  换油设备
  废气收集净化装置
  汽车空调冷媒加注回收设备
  自动变速器清洗加油交换机
  汽油喷油器清洗及流量测量仪
  发动机不解体清洗设备
  汽车举升机或地沟设施
  空气压缩机
  轮胎轮辋拆装设备
  视情选配
  轮胎螺母拆装机
  视情选配
  车轮动平衡机
  视情选配
  四轮定位仪
  视情选配
  汽车排放检测设备
  与承修车型相适应。视情选配
  故障诊断设备
  具备故障代码读取和数据流分析等功能
  数字式万用表
  移动式工具车
7 维修连锁企业&
7.&1& 构成
  汽车维修连锁企业由总部和不少于2个符合本部分4和5、4和6、DB35/T 749.1-或DB35/T 749.2―规定的汽车维修业户组成。
7.&2& 总部
7.&2.1& 总部应具备从事汽车维修的物资采购配送管理、财务管理、质量管理、经营指导、促销策划和教育培训等职能。
7.&2.2& 总部的组织管理、人员、设施和设备等要求应符合本部分4和5、4和6、DB35/T 749.1―或DB35/T 749.2--的规定。
7.&3& 配送
7.&3.1& 总部应具有对所属各汽车维修连锁业户所需的汽车零配件、材料和辅助材料等实行集货、分类、拣选、配送的功能。
7.&3.2& 总部应设置配送机构或专职配送岗位。
7.&4& 管理
7.&4.1& 总部应统一设定汽车维修业户的称谓、外部标志、内部陈列装饰、专业化设备配置、员工识别服、操作工艺规程和广告用语等。
7.&4.2& 总部可采取直营连锁和特许连锁(加盟连锁)的经营模式。总部应在设立至少2个直营连锁汽车维修业户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后,方可设立特许连锁(加盟连锁)汽车维修业户。
7.&4.3& 总部开展特许经营时,应与被特许的汽车维修业户签订书面特许经营合同(或协议书)。
7.&4.4& 总部应向授予特许经营权的汽车维修业户提供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并按合同(或协议书)约定的内容和方式为被特许的汽车维修业户提供开业前的教育和业务培训,提供长期的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供应稳定的、能够保证品质的物品和配件。
7.&4.5& 总部应实行计算机管理,并与所属的各连锁维修业户实现联网。
7.&4.6& 总部应保持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维修服务质量的一致性,对所属各连锁维修业户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前& 言
  DB35/T 749《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分为4个部分:
  ――第1部分: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第2部分: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第3部分:三类汽车专项维修和快修业户;
  ――第4部分:摩托车维修业户。
  本部分为DB35/T 749―2007的第4部分,本部分是依据国家标准GB/T 1《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和国家《道路运输条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编制而成。
  本部分由福建省交通厅提出。
  本部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部分由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福建省运输管理局、福建省标准化协会交通分会。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泉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福建省汽车用品及服务行业协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炳基、陈明星、陈庸卫、柔刚。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4部分:摩托车维修业户
  本部分规定了摩托车维修业户必须具备的组织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设施和设备等的基本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摩托车维修业户,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摩托车维修业户开业审核和管理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B35/T 74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部分。
  DB35/T 749.3&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3部分:三类汽车专项维修和快修业户&&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189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DB35/T 749的本部分。
  摩托车维修业户
  有能力对所维修摩托车的整车、主要总成及零部件进行各级维护、修理及更换,使摩托车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性能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到原车的技术条件要求,并符合相应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定的摩托车维修业户。
4 组织管理条件&
  4.1& 具有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摩托车维修技术标准以及所承修的摩托车维修技术资料。
  4.2& 制定质量保证制度、检验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应制度。应有符合行业要求的摩托车维修质量承诺的规定。
5 人员条件&
  5.1& 业户管理负责人、质量检验员、维修工等关键岗位应取得设区的市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从业资格证,其他岗位人员由业户自行培训上岗。
  5.2& 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并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
  配备人数&&& (人)
  基&&& 本&&& 要&&& 求
  业户管理负责人
  1.熟悉摩托车维修业务,了解摩托车维修专业知识及相关标准和规范,掌握摩托车维修相关的政策、法规、规章等规定,具备企业经营和管理能力。
  2.持有相应岗位从业资格证。
  质量检验员
  1.取得高中以上(含高中)学历,从事2年以上(含2年)摩托车维修工作。
  2.取得与承修车型相适应的摩托车驾驶证。
  3.持有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从业资格证。
  维修工
  1.取得初中以上(含初中)学历,熟悉摩托车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了解摩托车维修及相关行业的政策法规和标准。
  2.持有相应岗位从业资格证。
6 安全生产条件&
  6.1& 业户应具有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保护设施、消防设施等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安全和消防的规定。
  6.2& 作业厂房应符合安全和消防等各项要求。
7 环境保护条件&
  7.1& 业户应具有废油、废液、废气、废蓄电池、废轮胎和垃圾等有害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有害物质存储区应界定清楚、分类存放,必要时应有隔离、控制措施。
  7.2& 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配置的处理“三废”(废油、废液、废气)、通风、吸尘、净化和消声等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8 设施条件&
  8.1& 业户应有与维修作业相适应的作业厂房和停车场地。作业厂房面积不少于30 O。
  8.2& 租赁的作业厂房和停车场应有书面的租赁合同。
9 设备条件&
  业户应配备与其生产纲领、生产工艺和承修车型相适应的维修设备和计量器具,维修设备和计量器具应保持完好,其性能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9.1& 维修设备
  1)零件清洗设备;
  2)气门与气门座研磨设备或工具;&&&
  3)举升作业平台;
  4)轮胎拆装设备或专用工具;
  5)补胎专用工具;
  6)充电设备;
  7)空气压缩机;
  8)砂轮机;
  9)台钻;
  10)钳工作业台及工具;
  11)维修专用工具及各种拉压具;
  12)焊接设备;
  13)涂漆设备或工具。
  9.2& 计量器具
  1)外径干分尺;
  2)内径千分尺;
  3)百分表及磁力表座;
  4)游标卡尺;
  5)厚薄规;
  6)数字式万用表;
  7)转速表;
  8)轮胎气压表;
  9)气缸压力表。
10 其他条件&
  摩托车维修连锁企业应参照DB35/T 749.3―~3.5和7的规定执行,各摩托车维修连锁业户应符合本部分4~9的开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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