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已取消,车船税网上缴费应怎样缴

北京市西城区地方税务局
 按税种辅导
租赁业应缴纳哪些税(费)?
&&&&1、 什么是租赁业?
租赁业: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 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一般的租赁活动,是出租人将自己拥有的物资材料按一定条件出租给他人使用,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按照规定交纳租金。
租赁业务的经营活动有两类:第一,融资性质的租赁。承租人在进行生产(或流通、服务科研)的活动过程中,因缺乏资金不能购进所需的技术和设备,而向租赁企业提出要求;租赁企业经过融通资金、购进技术和设备,再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按租约(租赁合同)交纳租金。第二,服务性质的租赁。租赁企业拥有通用机械设备、车辆等物质资料,需要单位按规定收取(交纳)租金,即可承租。
2、 租赁业缴纳哪些税(费)?
租赁业主要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
(一)营业税:租赁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以租赁收入作为计税营业额,不得扣除任何费用。金融机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不按“租赁业”征税。
企业以承包或承租形式将资产提供给内部职工和其他人员经营,企业不提供产品、资金,只提供门面、货柜及其他资产,收取固定的管理费、利润或其他名目价款的,如承包者或承租者向工商部门领取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业户营业执照,则属于企业向分支机构或个体工商业户出租不动产和其他资产,企业向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业户收取的全部价款,不论其名称如何,均属于从事租赁业务取得的收入,均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按“服务业-租赁”征收营业税。如承包者或承租者未领取任何类型的营业执照,则企业向承包者或承租者提供各种资产所收取的各种名目的价款,均属于企业内部的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一般纳税人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并依此征收营业税。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纳税人为购买出租货物而发生的境外外汇借款利息支出。按照5%税率征收营业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有关营业税税的全面情况详见纳税指南―分税种基本规定部分。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1%。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①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范围内的和在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区、门头沟区、燕山六个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的,税率为7%;
②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5%;
③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不在①②项范围内的,税率为1%;
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全面情况详见纳税指南―分税种基本规定部分。
(三)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应纳营业税税额×费率。
有关教育费附加的全面情况详见纳税指南―分税种基本规定部分。
如果营业场所为自有房产的,还需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如果企业拥有房产产权的,需缴纳房产税,如果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的,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城市房地产税、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房产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内资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税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房产税以房产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
有关房产税的具体、全面规定请见纳税指南―“分税种基本规定”部分。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年应纳税额=∑(各级土地面积*相应税额)。 北京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分为六级,各级土地税额标准为: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0元;二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8元;三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四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五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元;六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0.5元。
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具体、全面规定请见纳税指南―“分税种基本规定”部分。
(六)城市房地产税是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港澳台胞,按照房产原值征收的一税种。城市房地产税依房产原值计税,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税率*(1-30%)。
有关城市房地产税的具体、全面规定请见纳税指南―“分税种基本规定”部分。
(七)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是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土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者除外),按企业所处地理位置和偏远程度、地段的繁华程度、基础设施完善程度等,征收的一项费用。依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以及所适用的土地使用费的单位标准确定,计算公式为:应纳土地使用费额=占用土地面积*适用的单位标准。
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的具体、全面规定请见纳税指南―“分税种基本规定”部分。
(八)如果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车船,还需缴纳相应的车船税。
车船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自重、净吨位等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有关车船税的具体、全面规定请见纳税指南-"分税种基本规定"部分。
(九)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
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有关印花税的具体、全面规定请见纳税指南―“分税种基本规定”部分。
(十) 如果企业承受房地产时还需及时缴纳契税
契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北京市契税税率为3%,应纳税额=房地产成交价格或评估价格*税率。
有关契税的具体、全面规定请见纳税指南―“分税种基本规定”部分。
(十一)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 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 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纳税义务人出租财产取得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征税时,除可依法减除规定的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人 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的费用,以每次800 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有关个人所得税的全面情况详见纳税指南―分税种基本规定部分。
(十二)(七)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以取得全部租赁收入为计税对象,适用税率为33%。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还设置两档优惠税率,即: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减按18%的税率计算缴纳;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 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
有关企业所得税的全面情况详见纳税指南―分税种基本规定部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
单位名称:
巴州地方税务局
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地税发〔2012〕7号
巴州地方税务局
机动车 车船税 代收 代缴
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各财产保险公司、新疆保险行业协会:
&&&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进一步做好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现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 一、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在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车船税有关政策精神的基础上,运用不同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做好对扣缴义务人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使扣缴义务人熟悉车船税法和车船税法条例等税收政策的规定,知晓不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扣缴义务人扣缴车船税的业务水平。
&&& 各保险机构要协助地方税务机关做好车船税的宣传工作,在营业场所张贴或摆放有关车船税的宣传材料,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利用电子屏幕进行车船税法和车船税法条例的宣传;在宣传工作中,应特别宣传纳税人在2012年度购买“交强险”时,须携带车辆登记证书,便于车辆排气量信息提取,足额缴纳车船税。
&&& 二、对军队和武警专用车辆、警用车辆、拖拉机、临时入境的外国机动车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机动车,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不代收代缴车船税。其中,军队、武警专用车辆以军队、武警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军车号牌和武警号牌作为认定依据;警用车辆以公安机关核发的警车号牌(最后一位登记编号为红色的“警”字)作为认定依据;拖拉机以在农业(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登记、并拥有拖拉机登记证书或拖拉机行驶证书作为认定依据;临时入境的外国机动车以中国海关等部门出具的准许机动车入境的凭证作为认定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机动车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批准文书作为认定依据。
&&& 保险机构对于以上车辆可以直接认定,但必须将相关的资料留存复印件,附在保险单后,存档备查。
&&& 三、对自治区境内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的农村居民,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以上均为原件)等资料到其所在县、市(区)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车船税的减免,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开具减免税证明。
&&& 四、在自治区境内从事农村、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业务的纳税人,应持营业执照(运营资格证件)、税务登记证(副本)、执行的价格标准(物价部门的价格批准文件)以及公共交通车船的种类、核定载客、车辆牌照号码等明细资料,到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车船税减免,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开具减免税证明。
&&& 五、享受减免车船税的纳税人,在购买 “交强险”时,应当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减免税证明,保险机构方可不代收代缴车船税。同时保险机构应将减免税证明号和出具该证明的税务机关名称录入“交强险”业务系统,并将减免税证明的复印件附在保险单后,存档备查。
&&& 六、购买短期“交强险”的机动车,若是新购置的车辆,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取得车船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否则按全年的税额征收车船税。
&&& 七、对于报废的车辆,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保单,向购买“交强险”的保险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报废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 八、对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征收车船税。具体车型参照附表。
&&& 九、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的车船税按整备质量的实际吨位数计算;船舶的车船税按净吨位的实际吨位数计算;游艇的车船税按艇长的实际长度计算。
&&& 十、保险机构在出具的车辆“交强险”保单中,必须注明车辆的排气量。擅自修改车辆型号、排气量标准,造成税款流失的,一经发现,按照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 十一、对于纳税人在应购买“交强险”截止日期以后购买“交强险”的,或以前年度没有缴纳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税款的同时,还应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
&& 由于车辆报停顺延保险期限而导致推迟投保交强险和缴纳车船税的,不予收取滞纳金,但车辆报停顺延期限超过当年12月31日的,纳税人在下一年度购买交强险的同时,保险机构应代收代缴本年度和上一年度车船税。
&&& 保单中“滞纳金”项目为各年度欠税应加收滞纳金之和。
&&& 每一年度欠税应加收的滞纳金=欠税金额×滞纳天数×0.5‰
&&& 滞纳天数的计算自应购买“交强险”截止日期的次日起到纳税人购买“交强险”当日止。纳税人连续两年以上欠缴车船税的,应分别计算每一年度欠税应加收的滞纳金。
&&& 新购置的机动车辆,当年未缴纳车船税的,其滞纳金应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算起,直至缴纳车船税时间为止。
&&& 十二、保险机构代收的车船税税款,应按月并于次月20日前,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解缴。保险机构在解缴时应按要求填制《代收代缴车船税纳税申报表》、《代收代缴车船税纳税申报明细表》,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与代收代缴单位核对无误后,填开税收缴款书,解缴税款。
&&& 十三、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每季终了后一个月内按季及时足额地向代收代缴单位支付代征手续费,杜绝长期拖欠现象。
&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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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承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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