纤维素生产厂家也要征收消费税征收范围及税率吗

征收消费税 涂料业有话说
&&&&1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对、征收消费税的通知》提出,从2月1日起对于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大于420g/L的涂料征收消费税。政策一出即在涂料行业引起了强烈反响。中国化工报记者了解到,涂料企业普遍认为,新政是国家实行绿色税收的体现,但相关规定却难以切中要害,实际执行起来也许会事与愿违,难以达到促进行业绿色转型的初衷。同时,4%的税率将使本已利润微薄的行业承受更大的压力,影响企业今后的经营状况。由于至今相关部还未出台实施细则,大部分企业都对如何应对涂料消费税显得无所适从。&&&&减排初衷能否实现&&&&近两年来,全国大部分地区雾霾频发,引起国家对大气污染治理的高度重视,VOCs是复合型大气污染形成过程中的重要因子。由于表面涂装VOCs排放量占工业源的21.6%,占人为源的12%,涂料VOCs排放成为国家大气污染治理的重中之重。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各地推进VOCs治理,在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开展综合治理,推进非有机溶剂涂料产品创新。&&&&据中国涂料工业协会透露,环保部推行环境经济政策已有数年,绿色税收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国家发改委在《产业调整指导目录》中明确规定“限制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环保部政法司向财政部税政司和国家税务总局建议征收溶剂型涂料的消费税。因此,1月26日出台的消费税政策无疑是国家推动涂料产品绿色转型、促进VOCs减排的一记重拳。&&&&中国涂料工业协会会长孙莲英告诉中国化工报记者:“这是我国消费税政策第一次引入指标性条件。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对涂料征收消费税政策是国家产业发展转型、环保政策加压在涂料行业最迅速的体现,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已成为必然趋势。国家将进一步鼓励涂料行业向环境友好型方向转型。”&&&&但是,这样的初衷能否实现呢?在这只“有形之手”下,涂料行业就能淘汰高VOCs产品、实现绿色升级吗?记者了解到的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许多企业都反映,受到消费税冲击的是一些合规经营的规模化企业,生产的涂料产品也都是符合国家标准的。而一些没有资质的小作坊式工厂,一直都游离在监管视线之外,本来就存在偷税漏税的行为,同时,还有可能通过非法手段销售高VOCs涂料,逃避消费税。企业纷纷表示希望能有一个公正的平台,以及简单的检测方法,避免出现“劣币趋逐良币”的现象,也希望国家能出台奖励先进、惩罚落后的政策。&&&&中国涂料工业协会秘书长杨渊德也认为,由于涂料行业的分散性、生产的不规范性和监管的缺位,征税的可控性不强,管控难度极大。执行新政的结果只能是向少量有一定规模的规范企业征税,而大量不规范企业很难征到。由于纳税与否直接导致了较大的成本差异,规范企业的竞争力会下降,只能选择性地退出部分市场,让位于那些因不纳税而具备成本优势的企业,结果可能阻断或延缓行业整合的进程,使一些规模较小、高污染的企业获得比以往更大的生存空间,行业很可能陷入混乱无序状态。&&&&4%的税率对于微利企业来说,就是当头棒喝。按照规定,税务部门将根据涂料生产企业出厂销售额的4%征收消费税,在确认产品的VOCs适合征收范围后,销售额以企业开具的不含税销售发票为准。海虹老人涂料(中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李荣俊表示:“中国涂料行业已经有很多关于有害物质排放的标准限值。到底是执行国标呢,还是执行税务总局的标准?这涉及到检测的问题。4%的税率不低,企业又要增加检测费用。光是缴纳这一项税费一年就要多支出好几百万元。受到伤害的不是某一家涂料厂,而是整个涂料行业。”华润涂料集团副总经理方昕也表示,一些涂料质量要达到国家标准,如成膜物的硬度指标等,就可能超出420g/L的VOCs限值,企业进退两难。另一位企业负责人表示,“许多合同都是一年前或半年前签订的,本来行业就是薄利,纯利在5%~10%,现在拿走4%,企业生存太难。电池行业可以2016年开始征,我们就要从发布期开始,太不公平了!”&&&&另外,涂料及涂装领域正在实施绿色化进程,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进行设备改造,现在又要被征税,也有失公平。上海造漆厂副厂长杜伟娜表示:“是不是收了4%的消费税就能达到减排的目的,或者是真正控制VOCs的排放呢?事实上,涂料在很多应用领域中已是绿色环保的状态了。比如,许多卷材生产线上都已投入了大量的溶剂回收装置,涂装过程中不会对大气造成VOCs污染。一些产品和下游用户兑现了绿色发展的承诺,应该在消费税的实施过程中体现公平的原则。”&&&&更让人费解的是,征收消费税是按价征收,而一般情况下,越是高端的涂料产品价格越高,所要征收的消费税就越多,显然不利于鼓励先进。并且有些危害性不大的挥发性有机物像乙醇、丙酮等在发达国家征税时是豁免的,而这次的政策中却没有明确。杨渊德认为,从出台的政策看,毒性强弱不影响征收额度,乙醇和苯在消费税面前是平等的。此外,雾霾与税收的关联度也无法体现出来。&&&&出台突然如何应对&&&&孙莲英表示,如今消费税政策已出台,涂料行业可以做的只有积极应对,持续发展低VOCs的环境友好型涂料和高附加值产品,才能推动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然而,政策出台之快超乎业界的预料。记者了解到,2013年下半年环保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召开了第一次有关涂料消费税的会议,拟于2104年年底开征溶剂型涂料消费税,对于施工加稀、委托加工、固化剂、起征点等问题,反复讨论修改多次,延迟到日起征,但对于行业来说还是太仓促。&&&&此次的征收范围界定为油脂类、天然类、酚醛树脂类、类、醇酸树脂类、氨基树脂类、硝基类、过滤树脂类、烯类树脂类、丙烯酸酯类树脂类、树脂类、环氧树脂类、聚氨酯树脂类、元素有机类、类、纤维素类、其他成膜物类等。单独的树脂、固化剂、稀料不征收,涂料定义中的辅助成膜物质不征收。按以往国家出台类似政策的惯例,为了使配套的措施依次到位或者是执行细则逐步完善,会选取部分试点,或设置缓冲期。而涂料征收消费税,从宣布到正式实施仅仅几天时间,并且至今仍然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导致于大多数企业措手不及。目前看来,执行过程也都比较混乱。&&&&420 g/L的指标主要是根据1990年美国空气清洁法(CAA)及其修正案规定涂料的VOCs(加稀后)的限制为420g/L(扣除水)。据中国涂料工业协会专家介绍,这次征收的对象主要是涂料生产企业,委托加工也属于生产企业,对涂料流通环节和施工环节不征收消费税,国外涂料生产企业同品牌进口到中国要征收消费税。杨渊德表示,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有几点:一是只收加工费的委托加工和OEM形式的来料加工如何区分;二是国内生产后,大桶改小桶的分装企业是否征收;分装时,换商标和不换商标是否区别对待;三是进口环节已有关税,征收消费税是否为重复征收。如此确定征收对象,涂料行业会发生巨大变化:销售额将大量流向流通环节。&&&&由于企业3月初就要报消费税,所以一些地方的税务部门已经开始和企业沟通纳税的事项。但据企业介绍,税务人员对涂料了解的并不多,由于政策没有配套的实施细则,而涂料品种有千千万万,配方十分复杂,不可能在细节问题上过多纠结,一切都按照政策走。对于政策上提及的17类产品要求企业提供检测报告,看VOCs是否低于420g/L,如果没有报告或者高于就要缴税,一些地区甚至采取先缴后退的方式征收。部分涉及进出口贸易的企业反映,2月1日,海关总署更新了编码表,将高于420g/L的涂料设置了新编码,但目前企业都是按照自身的认识对产品进行分类,按照新编码报关,可是今后如果国家发布了统一的分类方法,与企业的分类不一致会带来不少麻烦。另外,进口涂料产品报关时,固化剂和稀释剂也都要缴税,增加了进口成本。&&&&“施工方式不同,东南西北温度和湿度都有差异。因此涂料的施工状态和罐内VOCs是难以画等号的,罐内相对好监管,但施工状态下尚无有效的监管措施。虽然国家可以建立标准及配套法规,规定涂料生产企业必须在包装上标注涂料VOCs含量及施工稀释比例,作为税收检查依据之一,但尚需时日。”杨渊德指出。&&&&此外,通知中的“其他成膜物类”也没有明确的说法,企业自己认定大于420g/L是不是就不需要再出检测报告了?消费税是年度缴纳还是月度缴纳也没有规定。许多企业都认为,细则没有出来,实施起来很困难,希望国家能给个缓冲期,待一切细节性的内容明确之后,再让企业补缴消费税。也有业内人士建议,可以参照国外的做法,将消费税的监管由指定机构检测改为企业自己申报,在涂料包装上标明。如果不标识,或者虚假标识就要重罚。降低合规企业成本,增加无规企业成本,才能使行业形成良性循环。&&&&检测难题怎样破解&&&&420g/L的指标无疑是这次征收消费税的关键。企业应该如何送检,哪些检测机构是国家认可的呢?杨渊德告诉记者,按照国家的规定,2月1日前后,涂料企业可依据当地税务部门的要求,将自身企业的产品送到有资质的、通过国家(认证委认可委)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开具检验报告单,税务部门依据检验报告单确认哪些产品超过起征点,应该征收消费税。凡是省、区、直辖市及以上的涂料检测机构,只要有相关资质,并具备VOCs检测能力,均可开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目前,环保部门对于VOCs也还没有统一的标准。此次VOCs采用了中国涂料行业的定义,即在101.3kPa标准压力下,任何初沸点低于或等于250℃的有机化合物。但我国有些行业的定义的温度是260℃,排污费征收标准也是260℃。&&&&企业普遍反映,目前国家对于VOCs没有统一的检测标准,不同检测机构的湿度指标不同,同一种测试出来的结果也是不同的。“比较普遍使用的检测方法是,试样经气相色谱法测试。这种检测方法检测误差较大,重现性较差,VOCs值越低,误差越大;由于仪器、操作人员、VOCs种类和绝对值的不同,有时可出现20%以上的相对误差,VOCs的绝对误差可达20%×420=84g/L。如此这般,500g/L和340g/L有时候会差别不大。”杨渊德表示。在检测时有以下几种情况会引起误差,达到规定温度时,小分子物质会聚合,测定结果小于实际VOCs;大分子物质会降解,检测值大于实际VOCs;光固化涂料中的活性稀释剂,会当作VOCs辨认;在单组分测时没有问题,双组分测可能会发生小分子被检出,使VOCs升高。&&&&此外,如果所有的涂料品种都要出具检测结果,不仅耗时长,而且也会为企业增加沉重的负担。大金氟涂料(上海)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中国为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产品系列相当多,而且每个系列也有多个品种,如果一个品种开一个发票的话,会耗费巨额检测费用。检测是以系列为主,还是都要检测,这个有很大差别。”&&&&对此,业内人士建议,国家强制性标准中规定的产品VOCs小于420g/L的,就不需要再检测,直接豁免。比如高固体分涂料、建筑内外墙涂料,都有明确的标准,规定VOCs小于420g/L。而且按照现行标准不是每一种涂料都有VOCs限值,施工状态应该按每平米的排放量来计算,比如粉末涂料、光固化涂料、无溶剂涂料、水性涂料等,以此为依据征税。&&&&一些环保型产品还没有测试VOCs的方法,如果按照现行的标准来检测的话,很有可能会超标。水性涂料的420g/L与溶剂型涂料不是一个概念,一些水性涂料也有可能会超标。4%的消费税如果加在本就缺乏成本优势的水性涂料头上的话,无疑是雪上加霜。此外,一些修补漆在施工时,温度在100℃以下,按250℃检测的话也是不合理的。常州涂料协会秘书处相关人员也认为,应该提供免检的清单,比如已经认定是环保型的涂料就该免检。&&&&业内人士建议质检、工商和税务部门加强检测结果监督力度,除型式检验、送检要求外,对施工现场实施飞行抽查,力求检测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一题一议】&&&&政策,还须多接地气&&&&治理部分地区雾霾肆虐,在许多人看来涂料消费税政策的出台可谓“及时雨”,应拍手称快。然而,仓促出台的政策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在行业内引起的剧烈反应至今仍在发酵。一边是政府痛下决心要腕治理大气污染,另一边是忧心忡忡的企业期待更加合理征税的方式。虽然治理大气污染的任务紧迫、压力巨大,但是,笔者认为对于产品种类繁多、企业规模和技术水平参差不齐、专业性较强的涂料行业来说,凭一纸简单的通知,发布几天后立即执行,未免操之过急,还是再多接地气为好。&&&&征收消费税属于环境经济政策的一种。环境经济政策是运用价格、税收、财政、信贷、收费、保险等经济手段,调节或影响市场主体,以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策手段。与传统行政手段的外部约束相比,环境经济政策是一种内在约束力量。然而,从这次出台的涂料消费税政策来看,这种内部约束却没能真正走入行业内部,深入把握行业特点,抓住促进涂料产品绿色转型的关键问题,并不能真正体现促进环保技术创新、增强绿色转型企业市场竞争力、降低环境治理成本等优点,反而给合规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增加了沉重的负担。&&&&笔者认为,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制定政策的相关政府部门还不够接地气。虽然这次消费税新政的出台经历了一番周折,环保部从2014年1月就启动了涂料行业环境经济政策的研究,涉及环保部政策法规司、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和工信部原材料司,约谈过中国涂料工业协会、业内专家、代表企业,也听取了许多建议,但最终发布的政策中,对意见采纳的情况却不尽如人意,有许多关键性的、模棱两可的问题也没有明确。更令人费解的是,不知是不愿意进一步了解情况,还是治理大气污染的心情过于迫切,在简单地给出了17大类涂料,列出了一个关键性指标,没有实施细则的情况下,税务和海关部门就已开始执行,给企业造成了极大的困惑。&&&&虽然也有当天出台,当天就实施的政策,然而政府的办事效率并不是体现在政策出台有多快,而是体现在政策能显出实效。对于涂料消费税政策来说,行业情况比较复杂,为了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产品不仅性能标准多种多样,而且系列也十分繁杂。绿色税收要能真正鼓励绿色产品,促进环境保护才能有意义。如果仓促执行的话,很可能会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不利于鼓励先进惩治落后,不利于行业健康良性发展。因此笔者认为,最好还是先给出一段时间的缓冲期,待企业和执法部门将各项工作都捋顺了,再开始征收也为时未晚。同时,需要行业协会等组织充分发挥“润滑剂”的作用,为行业的转型升级提出更为细致的参考意见,帮助企业深刻领会政策的含义,搭建起政府与企业沟通的桥梁。&&&&事实上,每逢改革新政出台,肯定会有一部分企业的利益受损,而一部分企业获得扶持或觅得商机。在内需不足、外需乏力、业陷入困境的背景下,涂料行业本就面临严峻的挑战,还要应对环保压力带来的成本增加,现在正是全行业攻坚克难的重要阶段。因此,从企业自身角度来讲,既然新政已出,就不要再怨天尤人。时下最关键的是,一方面要快速梳理自身产品结构,依照税收要求出具检测报告,该缴税的缴税,并寻找合理的降本增效途径;另一方面要加快产品绿色化进程,研发及推广低VOCs涂料,以适应行业发展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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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收消费税到底是何为?企业又该如何应对?
核心提示:建筑涂料门户网:日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刊文: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文号财税〔2015〕16号,详细:
& & &日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刊文:&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文号&财税〔2015〕16号&,详细资料如下: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 & 为促进节能环保,经国务院批准,自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一、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具体税目注释见附件),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
& & 二、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 & 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 & 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 & 三、除上述规定外,电池、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的其他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 & 附件1:电池税目征收范围注释
& & 附件2:涂料税目征收范围注释
&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 1月27日,该通知在财政部官网上和新闻联播相继公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向社会公布的同时,及时告知中国涂料工业协会关注此事,请中国涂料工业协会即时转发该通知。1月27日,中国涂料工业协会几乎同步在协会官网上公布了此通知。此通知公布后,中国涂料工业协会相关人员接到涂料企业、检验机构无数咨询电话,询问相关细节。从咨询内容看,大家对如何征收涂料消费税无所适从,表现出因消费税的出现对今后企业的经营影响和带来的困难大多茫然和未知。因中国涂料工业协会一直配合国家部委制定涂料消费税的政策,对该通知的内容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故对通知内容进行精准解读,供大家参考。
& & 1、关于征收目的
& & 为了促进节能环保。对涂料征收消费税是由环保部政策法规司提出的,环保部推行环境经济政策已有数年,绿色税收是环境经济政策的一部分。由于雾霾与VOC相关,由于涂料中含有VOC,由于发改委产业调整指导目录规定&限制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环保部政法司就向财政部税政司和国家税务总局建议征收溶剂型涂料的消费税,水性涂料不征收。中国涂料工业协会建议从上游溶剂油征收,或从某一个细分行业先试点征收,均未被采纳。大多数企业担心的征收目的是节能环保?还是纯粹地为征税而征税?
& & 2、关于征税的法律效力
& & 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是经国务院批准的。依据宪法,征税权应该属于全国人大,可是在1984年和1985年全国人大有两次授权,征税权就划归了国务院和相关部委。涂料企业和涂料行业的无声期望,无论是从遵循法理逻辑来看,还是从结束征税权的现实需要来说,全国人大都应废止税收授权立法,收回征税权。
& & 3、关于征收时间
& & 自日起对涂料征收消费税。一方面,2013年下半年,环保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召开了第一次有关涂料消费税的会议,拟2104年底就开征溶剂型涂料消费税,由于施工加稀、委托加工、固化剂、起征点等问题,反复讨论修改多次,延迟到日起征。但2月1日还是个仓促的时间。另一方面,日前或者后,涂料企业可依据当地税务部门的要求,将自身企业的产品送到有资质的、通过国家(认证委认可委)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开具检验报告单,税务部门依据检验报告单确认哪些产品超过起征点,应该征收消费税。如果是2月1日过后送检的,检验结果确认后,消费税从2月份起计,企业补缴或追缴消费税;企业每年的型式检验报告单视为有效。
& & 4、关于征收范围
& & 涂料是指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体材料之总称。涂料由主要成膜物质、次要成膜物质等构成。征收范围界定为油脂类、天然树脂类、酚醛树脂类、沥青类、醇酸树脂类、氨基树脂类、硝基类、过滤乙烯树脂类、烯类树脂类、丙烯酸酯类树脂类、聚酯树脂类、环氧树脂类、聚氨酯树脂类、元素有机类、橡胶类、纤维素类、其他成膜物类等17类。
& & 单独的树脂、固化剂、稀料不征收,涂料定义中的辅助成膜物质不征收。因为树脂、固化剂牵涉到其他很多行业,构成稀料的溶剂油、成品油已经征收过消费税,此次征收VOC消费税,只针对涂料产品本身,且不重复征税。但企业将树脂、固化剂、稀料加入涂料混合组分用于涂装施工,消费税是要计算征收的。不在这17类中的不征收,如无机硅氧烷类、锌加等。其他成膜物类税务部门不好界定,仍是一个模糊概念,在具体征收时,需要咨询行业组织或专家。
& & 5、关于征收对象
& & 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征收对象主要是涂料生产企业,委托加工也属于生产企业,对涂料流通环节和施工环节不征收消费税。换句话说,涂料销售公司、涂料运输公司、涂装企业不征收消费税,涂料原材料生产企业也不征收消费税。全球涂料网了解到国外涂料生产企业同品牌进口到中国要征收消费税。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有几点:一是只收加工费的委托加工和OEM形式的来料加工如何区分?是否均收?二是国内生产后,大桶改小桶的分装企业是否征收?分装时,换商标和不换商标是否区别对待?三是进口环节已有关税,征收消费税是否为重复征收?
& & 如此确定征收对象,涂料行业会发生巨大变化:销售额将大量流向流通环节,外企进口到中国的涂料大多会分解为树脂、色浆、B组分。
& & 6、关于征收适用税率
& & 适用税率为4%。解释为税务部门根据涂料生产企业出厂销售额的4%征收消费税,在确认产品的VOC适合征收范围后,销售额以企业开具的不含税销售发票为准。4%财政部如何确定尚不明确,可能是参照了涂料行业2013年销售额、平均价格、平均利润率确定的;也可能是为了适应电池行业或其他行业确定的;也可能是计算了行业税收总量确定的,如涂料行业按每年4000亿元销售额计算,一年可以在涂料行业征收160亿元,按照60%的征收得率,每年也能征收100亿元左右。
& & 7、关于VOC的问题
& & 第一,关于VOC的概念。此次VOC采用了中国涂料行业的定义:在101.3kPa标准压力下,任何初沸点低于或等于250℃的有机化合物。此概念在环保部只是暂时的,因为环保部还没有一个统一标准,其他各行业VOC概念各不相同,有260℃的,有光化学反应的,有饱和蒸汽压的,有碳化物的。全球涂料网了解到环保部正计划制定一个统一标准,但各部委均认为涂料行业的VOC概念最落后。根据250℃的概念,醇酯12大家还可放心用,酒精、丙酮不在豁免之列,毒性强弱不影响征收额度,MIR与空气中产生的臭氧浓度的关系也无关紧要,酒精和苯在消费税面前是等值的,雾霾与税收挂钩性也不是那么强烈。
& & 第二,关于施工状态下。因为涂料的施工状态和罐内VOC是难以画上等号的,但罐内好监管,施工状态下尚无有效的监管措施。虽然国家可以建立标准及配套法规,规定涂料生产企业必须在包装上标注涂料VOC含量及施工稀释比例,作为税收检查依据之一,但尚需时日。&施工状态&,会成为企业避税的手段,会成为征税的沙漏,会成为检验机构取样方法的茫然,因为企业在法规没出台前,标&加稀适量&也不越位。
& & 第三,关于起征点。含量低于420g/L(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起初,环保部政法司建议所有的溶剂型涂料征收消费税,水性涂料不征收,但中国涂料工业协会认为这样违背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高固体分涂料&的初衷,三部局就召集行业专家座谈,有专家就列举了国外的情况,其中就有1990年美国空气清洁法(CAA)及其修正案规定涂料的VOC(加稀后)的限制为420g/L(扣除水),财政部抓住并采纳了这一意见,上报国务院比准了这一建议。由此引出加稀到施工状态的问题;引出水性涂料征收消费税问题,并且水性涂料在检测VOC时要扣除水分;引出后期建议的梯度税率、梯度VOC和年度递进没有被采纳,如420g/L,3%,500g/L,5%,600g/L,7%,等等;如2015年,2%,2020年,3%,2025年,4%,最高不要超过4%,等等。
& & 第四,关于VOC的检测方法。试样经气相色谱法测试,如未检测出沸点大于250℃的有机化合物,所测试的挥发物含量即为产品的VOC
& & 含量;如检测出沸点大于250℃的有机化合物,则对试样中沸点大于250℃的有机化合物进行定性鉴定和定量分析。从挥发物含量中扣除试样中沸点大于250℃的有机化合物的含量即为产品的VOC
& & 含量。这种检测方法检测误差较大,重现性较差,VOC值越低,误差越大;由于仪器、操作人员、VOC种类和绝对值的不同,有时可出现20%以上的相对误差,VOC的绝对误差可达20%&420=84g/L;如此这般,500g/L和340g/L有时候会差别不大。
& & 第五,关于VOC和固体分。按照现行标准不是每一种涂料都有VOC指标,但是每一种涂料都有固体分或相应指标。通过检测报告的结果,可以用固体分和密度来计算出VOC的含量。
& & 8、关于消费税对涂料行业的影响
& & 由于涂料行业的分散性,生产的不规范性和监管的缺位,征税的可控性不强,管控难度极大,征税的结果是只能向少量有规模的规范企业征税,而大量不规范企业很难征收。由于纳税与否直接导致了较大的成本差异,规范企业的竞争力会下降,只能选择性地退出部分市场,让位于那些因不纳税而具备成本优势的企业,结果可能阻断或延缓行业整合的进程,使一些无规模、高污染的企业获得了比以往更大的生存空间,行业再次出现更大的混乱无序状态,出现这种结果,不但不能达到降低排放的目的,甚至有可能使征税后的排放比税前更高(仅供参考)。全球涂料网建议质检、工商和税务部门加强检测结果监督力度,除型式检验、送检要求外,对施工现场实施飞行抽查,力求检测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
& & 9、关于征税的检测机构
& & 凡是省、直辖市及以上的涂料检测机构,只要有相关资质,只要具备VOC检测能力,均可开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用于判定是否可以征收消费税。主要有以下检测机构:
& & 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
& & 国家建筑工程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 化学工业海洋涂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 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 & 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 & 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 国家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 化学工业乳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 北京市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
& & 化学工业合成材料老化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 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 国家建筑装修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 &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 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
& & 国家涂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 浙江省产品质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 &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 石油和化学工业橡塑与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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