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退休职工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怎么涨养老金

&年&&月&&日&
陕西省二○一三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宣传提纲
发布时间:&&
来源: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次&&
&& 一、我省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依据是什么?
&& 我省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政策依据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13〕3号)。两个3号文件对2013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起始时间、调整水平和办法、资金渠道等做了明确规定。
&& 3号文件规定,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调整水平按照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普遍调整要体现公平并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等因素挂钩。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等群体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国家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省份,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 国家要求,各省要认真制定调整方案,春节前将调整方案报两部审批,3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 我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要求,制定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和省政府批准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二〇一三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18号)。我省的调待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具体标准等内容,认真贯彻了国家文件精神。
&& 二、今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 3号文件规定,2013年调整的人员范围为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调整的时间从日起执行。陕人社发〔2013〕18号文件与国家两个3号文件规定完全一致。
&& 三、今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水平是如何规定的?
&& 3号文件规定,2013年调整幅度按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确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测算,我省月人均调整水平为186元。国家同意我省调整按人均186元的标准调整,并审核批准了我省制定的调整方案。
&&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国家对此次养老金调整工作的要求及政策规定与往年有所不同。前几年,调整水平是按照&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而今年是按照&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的10%确定&,总体调整水平,既包括普遍调整部分,也包含了政策倾斜部分。同时要求,&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要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抓好落实,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每一个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 对于调整水平问题,国家明确&严禁自行提高调整水平&。&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各地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需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组织实施。各地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严肃性,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照两部批准的调整水平和要求修改实施方案,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对自行提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 四、我省调整养老金方案是怎样制定出来的?
&& 3号文件下发后,我省对符合调整条件的164.6万名企业退休人员的基础数据进行了整合,按养老金水平、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办理退休年度、参加工作时间、年龄等指标进行了统计,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和原工商业者分类进行了统计,底数清楚,数据真实,调整方案在科学测算、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制定,上报人社部、财政部和省政府审核批准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陕人社发〔2013〕18号文件。
&& 五、我省在2013年调整中,如何按缴费年限进行调整?&
&& 在普遍调整中,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挂钩。按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长短进行调整,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让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多得养老金,体现了 &多工作、多缴费、退休后多领养老金&的激励因素。
&& 六、我省在2013年调整中,如何落实国家文件精神向高龄人员进行倾斜?
&& 我省在2013年基本养老金调整中,认真贯彻国家文件精神,让每个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职)人员都能充分分享社会发展成果。
&& 我省按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调整后,再按年龄段适当调整倾斜,既让每个退休人员都参加调整,又体现了对年龄较大的退休人员的照顾。即:对日以前出生的(80岁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50元;日至日出生的(80岁至75岁),每人每月增加130元;日至日出生的(75岁至70岁),每人每月增加110元;日以后出生的(70岁以下),每人每月增加80元,对年老退休人员的照顾和倾斜完全符合国家文件规定精神。
&& 七、我省在2013年调整中,如何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进行倾斜?
&& 3号文件规定,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等群体适当再提高调整水平。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按照国家要求适当加大了倾斜力度。
我省按照国家文件规定精神,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依据陕劳社函〔号等文件规定由人社部门(原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退休人员、高级政工师和高级技师均给予倾斜: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退休科技人员和正高级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90元,其他高级职称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60元。
&& 八、这次调整时如何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进行倾斜?
&& 3号文件规定,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因此,陕人社发〔2013〕18号文件规定,2013年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含生活困难补助)仍低于所在市(行业单位按全省)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水平的,补足到这一水平。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照顾,也完全贯彻落实了国家文件规定精神。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版权所有
&& 建设单位: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ICP备案号:陕ICP备号 &&&浏览量:陕西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确定
本报讯(记者张维)1月26日,全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会议上传出好消息,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2010年养老金调整具体方案,按规定,2010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每月调整水平应为120元左右,于1月31日前发放到位。
据了解,国家规定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为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左右,并要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原工商业者等退休早、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人员进行适当倾斜;对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适当提高其调整水平。经国家同意和省政府批准,我省按略高于10%的水平进行调整。
看看你的养老金咋调
按照调整方案,一、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以下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一)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满整年后有余数月的,再加1年)。
(二)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50元;日至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30元;日至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10元;日以后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以上两款依次执行。
细算你的养老金增加多少
调整方案明确,二、在执行上述基础上,再作以下调整:(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和原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加60元,其中,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二)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三)按规定核准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四)对日前参加工作并于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水平在900(含900)元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基本养老金水平在900元至1000(含1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增加后不足970元的,补足到970元;基本养老金水平在1000元至1100(含11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增加后不足1065元的,补足到1065元;基本养老金水平在1100元至1200(含12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增加后不足1160元的,补足到1160元;基本养老金在120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增加后不足1255元的,补足到1255元。同时符合上述两款以上的,累加执行。
企业退职人员注意调整标准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2010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全省)这次调整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同时,日前按照国发〔号和陕劳社发〔2002〕77号文件规定办理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按第一条和第二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办法调整退职生活费,调整后,再对日前参加工作并于日前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按以上办法调整后,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不足600元的,补足到600元;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不足500元的,补足到500元。
(本文来源:三秦都市报
跟贴读取中...
网易通行证:
跟贴昵称修改后,论坛昵称也会变哦
网易通行证:
复制成功,按CTRL+V发送给好友、论坛或博客。 浏览器限制,请复制链接和标题给好友、论坛或博客。
网易新闻48小时评论排行
评论19550条
评论16054条
评论9047条
评论8027条
评论7970条
游戏直充:
热门功效:
热门品牌:
网易公司版权所有版权所有:Copyright &
. All Rights Reserved .您现在的位置:&>
[陕西]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二00九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劳社发[号) &
稿件来源:咸阳市人民政府
字体大小:【】【】【】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号)规定精神,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提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以下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
  (一)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满整年后有余数月的,再加1年)。
  (二)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25元;日至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5元;日至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85元;日以后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
  以上两款依次执行。
  二、在执行第一条的基础上,再作以下调整: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和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加30元,其中,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二)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三)按规定核准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四)对日前参加工作并于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水平在800(含800)元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基本养老金水平在800元至900(含9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增加后不足840元的,补足到840元;基本养老金水平在900元至1000(含1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增加后不足935元的,补足到935元;基本养老金在100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增加后不足1030元的,补足到103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款以上的,累加执行。
  三、企业退休军转干部2009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全省)这次调整后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四、日前按照国发〔号和陕劳社发〔2002〕77号文件规定办理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按第一条规定的办法调整退职生活费,调整后,再对日前参加工作并于日前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五、企业退休(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六、本通知从日起执行。
  二00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页面功能:【】【】【】
更多关于&的文章
今日重点资讯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陕西省退休工人涨工资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