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大实施万好绿色照明明工程的力度

关于印发《东莞市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任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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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任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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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2012〕16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
完成“十二五”节能任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任务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
东莞市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
“十二五”节能任务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我市“十二五”节能任务提出以下意见:
&&&&&&& 一、充分认识做好“十二五”节能工作的重大意义
“十一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节能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面完成了“十一五”节能目标,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按照省的工作部署,我市“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必须下降19.5%。目前,我市城镇化和工业化步伐继续快速推进,能耗仍将持续增长,节能空间十分有限,任务异常艰巨。全市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认清节能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认识加强节能工作对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和市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节能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十二五”节能任务顺利完成。
&&&&&&&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为核心任务,以建立节约型、清洁型、生态型产业结构为着力点,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工作格局,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约束性目标。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556吨标准煤/万元(2005年价,下同),比2010年的0.691吨标准煤/万元下降19.5%,其中:
——各区域万元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指标大幅降低。洪梅、麻涌、中堂,下降28%;虎门、南城、长安、东城、沙田、望牛墩、塘厦、厚街、道滘、高埗、樟木头,下降20%;常平、清溪、凤岗、石龙、寮步、黄江、大朗、大岭山、莞城、石碣、桥头,下降18%;茶山、万江、横沥、谢岗、石排、东坑、企石,下降15%;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到“十二五”期末分别控制在0.104吨标准煤/万元、0.300吨标准煤/万元、0.250吨标准煤/万元以内。
——重点领域能耗水平大幅降低。到2015年建筑领域实现节能量50万吨标准煤,全市公共机构人均年综合能耗及单位建筑面电量分别在2010年的基础上分别下降11%和13%。
——重点用能单位完成既定节能目标。到2015年,重点用能单位实现节能量247.46万吨标准煤,完成省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
——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到2015年,电力、造纸、平板玻璃、陶瓷、纺织等行业能耗水平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 三、加强源头控制
(一)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度。根据省分解下达给我市的能源消费总量,严格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建立新上项目与能源消费增量和淘汰落后“双挂钩”机制,把有限的增量指标主要用于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项目,严格控制新上高能耗、低附加值的项目。
&&&&&&& (二)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制度。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核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经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建立节能评估审查与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共同约束机制,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
&&&&&&& (三)提高招商引资的能效指标门槛。加强对各镇(街)对招商引资的指导,大力发展资金技术密集、能耗低、综合效益好的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把能效指标作为衡量引进项目质量的重要标准,提高项目准入门槛,提高招商引资质量水平。
&&&&&&& 四、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 (一)加强工业领域节能。突出抓好电力、造纸、建材、纺织印染等行业节能工作,引导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窑炉改造、电机系统优化、工艺节能等技术改造。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进一步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鼓励提前淘汰限制类产能和设备,引导高耗能行业有序退出。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二)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逐步将建筑能耗指标纳入城乡规划许可条件,从源头控制建筑能耗。新建建筑设计、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城镇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率达到95%以上。出台太阳能发电示范工程补助方案,支持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能耗监测以及可再生能源应用等民用建筑节能工作。开展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加强对高能耗建筑的能源审计和用能监管。
&&&&&&& (三)推进交通领域节能。积极发展节能低碳的智能高效交通系统,逐步提高轨道交通运输和地面公交出行分担率,加快公路运输的信息化和智能化进程。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额标准,对实载率低于70%的县际以上客运班线不得新增运力。加快内河水运发展,推进大宗货物水路运输;加强港口、船舶运力结构调整,推广节能环保型运输船舶。
(四)推进公共机构和商贸酒店节能。大力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节能,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分项计量和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台账,完善统计工作基础。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活动,打造一批节能示范型机关、学校、医院、文化场馆和体育场馆。力争实施建筑节能标准改造的公共机构建筑占比达30%以上。全面推行重点用能商贸酒店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网上报送制度,加快开展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建立重点用能商贸酒店节能目标责任制。
&&&&&&& (五)抓好日常生活节能。大力倡导节能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提倡以步代车,出行优先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尽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鼓励日常用品节约利用、重复使用和循环再用,不购买过度包装的商品。鼓励使用节能、节水产品,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形成良好的用电用水习惯。
&&&&&&& 五、加快实施重点工程
(一)开展能源管理中心试点。出台《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暂行办法》,扩大重点用能单位范围,将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批零住宿餐饮业中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用能单位以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用能单位纳入监管范围。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员制度,定期组织基础普及教育和继续教育,提高能源管理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培育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相对稳定的节能管理队伍。
&&&&&&& (二)实施绿色政府工程。大力建设节约型党政机关,鼓励党政机关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加快推进电子政务的应用,推广无纸化办公和网上行政审批、管理和服务。推进政府节能采购,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设备和产品。提高新购公务车辆中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实施公务车油耗定额管理制度。
&&&&&&& (三)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做好高效节能的照明产品、空调、汽车、电机等节能产品推广工作,力争我市更多的优势产品纳入国家惠民工程目录,适时出台我市节能产品财政补贴政策,进一步提高节能产品的普及率。淘汰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公共机构的低效照明产品,建设绿色照明示范城市。抓好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加强惠民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群众得到真正实惠。
&&&&&&& (四)实施节能信息化工程。建立完善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信息管理平台,面向各镇(街)和用能单位建设全方位的统计、监测和分析系统,实现政府、用能单位以及节能服务单位之间信息共享、在线交流。引导用能单位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完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季报制度,并逐步过渡到月报。实施节能信息化示范工程,培育节能信息技术应用项目示范工程,实现节能管理的信息化、实时化和网络化。
&&&&&&& (五)实施节能技术推广工程。搭建节能专家委员会平台,建立节能技术产业化分类遴选、示范和推广的动态管理机制,遴选技术成熟、先进、可靠的节能产品和节能技术,定期发布《东莞市节能产品和节能技术推广目录》,采取展览会、现场会、项目推介会等方式,加快节能产品推广应用,加强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
&&&&&&& 六、完善落实激励机制
&&&&&&& (一)完善财政激励政策。加大节能专项资金投入力度,修订《东莞市节能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扩大市级节能资金的使用范围,全面支持企业及有关单位开展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以及节能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新产品、技术和新能源等工作。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引导各级政府、企业、社会资金共同参与投入节能降耗工作。
&&&&&&& (二)落实鼓励节能降耗的税收政策。开展节能降耗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积极落实省和国家关于节能、节水专用设备、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企业开展节能降耗的积极性。
&&&&&&& (三)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新机制。加大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工业、建筑、交通、商贸酒店、公共机构等节能技术改造。拓展节能服务公司投资融资渠道。建立健全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办法,积极探索节能服务行业标准。整合节能服务公司、重点用能单位、金融机构等资源,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推广活动,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 七、保障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节能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把节能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实现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考核指标。加强统筹协调,落实部门责任,建立部门节能工作评价制度,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 (二)强化目标责任。市政府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管委会签订“十二五”节能目标责任书,并在科学编制节能规划的基础上分解下达各重点用能单位“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建立更加严格的节能目标责任制。每年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节能工作先进地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既定节能任务的单位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 (三)加强节能基础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加强政府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完善机构,充实人员,落实经费。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配备监测和检测设备,提高执法能力,完善覆盖全市的节能监察体系。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
&&&&&&& (四)加强节能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节能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建筑施工阶段标准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以及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和能效标识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严重违反节能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虚标产品能效标识等行为,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 (五)加大节能宣传培训力度。将节能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对节能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措施的宣传。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发挥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作用,在企业、机关、学校、社区等单位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大力倡导低碳节能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将节能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强化全民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意识。
【】 【】 【】 【】兴业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2014年节能目标任务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2014年节能目标任务的实施意见
来源:兴业县发展和改革局
兴政办发〔2014〕75号
兴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
完成2014年节能目标任务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
《兴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业县&十二五&后期三年节能减排倒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兴政办发〔2014〕3号)精神,根据《兴业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兴业县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兴政发〔2014〕7号)和市节能减排办、市发改委印发的《关于下达2014年度各县(市、区)节能目标的通知》(玉节能减排办〔2014〕7号)要求,为确保实现我县2014年节能目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确保全面完成2014年节能目标任务
节能目标是衡量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成效的重要标志。各镇人民政府与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节能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按照玉林市下达给我县的2014年节能目标任务和我县&十二五&后三年节能目标倒排任务,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2014年全县单位GDP能耗下降到0.9906吨标煤的预期目标和0.9758吨标煤的工作目标,全面实现单位GDP能耗下降6.6%的预期目标和8%的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县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二、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问责力度
二季度,全县单位GDP能耗0.9172吨标煤,同比下降5.34%,均低于全年预期目标值6.6%和工作目标值8%,节能工作仍然严峻。各部门要围绕2014年节能目标任务,加强重点耗能企业监测、淘汰落后产能、建筑节能、公共节能等专项目标任务的推进。进一步明确责任,层层抓落实,逐级抓考核。县节能办要对全县2014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完成综合评价考核情况定期进行通报。监察部门要加大问责力度,对未完成任务不作为的部门,追究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县经贸局、财政局等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加强所属国有企业的节能管理。县绩效办将节能目标任务细化,列入年度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县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标准,制定水泥、造纸等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方案,并按年度分解后三年任务抓好落实。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加大淘汰落后产能资金投入,严格执行产业准入政策,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政府有关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县经贸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安监局、环境保护局等部门配合)
要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玉林市要求,继续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上项目,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依法严格进行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严格贷款审批。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责任制,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在承接产业转移时必须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提高入园项目质量,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经贸局、招商局、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等各职能部门配合)
四、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建设
加快建设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改造工程,以及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改造提升现有设施,强化脱氮除磷,大力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加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综合治理,实施工业行业脱硫脱硝工程、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责任单位:县经贸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块牵头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及其他部门配合)
五、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加强工业节能减排。以建材、轻化、机械、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企业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加大节能减排科技投入,加强节能管理,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推进制浆造纸、制糖、制药企业废水深度治理。未完成深度治理工程或者不能稳定达标的责令停产、限期整治,对治理无望的予以关停。(责任单位:县经贸局、环境保护局)
  加强推进建筑节能。加强建筑节能监管,抓好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加大对施工过程中执行节能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好竣工验收关,认真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组织实施太阳能光热、光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鼓励和发展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公共设施和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加强交通节能减排。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营运车辆准入制度,优化运输组织,促进运力结构调整;组织重点企业开展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鼓励发展节能环保交通工具,积极使用低能耗和新能源汽车;加强运输市场节能管理,加强车辆用油定额考核,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完善公共机构能耗监测、统计、标准体系,实施能耗定额管理;组织开展公共机构空调、电梯和照明等用能设备的节能改造,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建立一批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加强流通服务业节能减排工作,加大汽车、家电等下乡工作力度。(责任单位:县经贸局)
六、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研究制定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方案,切实加强对工业企业、客运、货运企业以及宾馆、饭店、商贸企业、学校等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落实目标责任,实行能源审计制度,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建立健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加强对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的登记备案管理;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快实施节能改造。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强制进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县经贸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块牵头实施,各镇人民政府及其他部门配合)  
七、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贯彻落实自治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建立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工作联动机制。落实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扶持政策,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培育第三方审核评估机构。引导和支持各类融资担保机构提供风险分担服务。(责任单位:各用能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
九、加强政策引导,落实价格财税金融政策
落实财政激励政策。强化财政资金对节能减排的引导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奖代补&、&以奖促治&以及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家用电器、照明产品、节能汽车、高效电机产品等支持政策,完善我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落实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支持采购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产品,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比重。(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强化税收支持政策。强化税收对节能减排的调节作用。贯彻执行国家支持节能减排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确保落实到位。按照国家、自治区的部署,推进资源税费改革和环境税费改革。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实施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的税收政策。(责任单位:县国税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严格落实土地利用支持措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优先保障国家鼓励发展的低消耗、低排放的新产业、新工艺和新产品项目用地。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审查,禁止通过规划修编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用地合法化。严格用地指标管理,严禁将计划指标用于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装备或生产明令淘汰产品的建设项目、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以及不符合自治区、玉林市及县发展规划的高耗能项目。严格执行对积极淘汰落后产能需要启动用地周转的镇,给予计划指标支持。(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十、强化节能减排责任监督,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加强节能评估和审查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审批行为。(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切实落实规划环评,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年度减排目标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企业,实行阶段性环评限批。对未通过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项目建成后达不到标准规范要求的,不得通过环保验收。(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加强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强化重点流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污染源监管,适时发布主要污染物超标严重的国家、自治区重点环境监控企业名单。列入国家、自治区重点环境监控范围的造纸、水泥等重点行业的企业,要安装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推行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第三方运行维护,开展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定期报告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加强污水处理厂监控平台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做好运行和污染物削减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对脱硫设施全烟气脱硫效率、投运率达不到要求的企业,扣减脱硫电价款,足额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十一、强化统计、计量,做好节能预警预测工作
夯实能源统计基础,认真开展单位GDP能耗统计与监测工作,落实好能源统计公报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单位)能源管理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积极推进企业联网直报制度,加强节能减排的监测分析。做好能源计量工作,督促企业认真实施国家强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按照标准要求配备必要的能源计量器具,定期对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责任单位:县统计局、质监局)
做好节能预警预测,积极开展节能目标季度评估、&十二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预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既定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县统计局、经贸局、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及其他部门配合)
十二、加大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力度,持续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把节能减排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体系以及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体系。组织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日常性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加大推广财政补贴高效节能照明产品的力度。新闻媒体要跟踪报道各镇各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成效,宣传先进典型,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和方法,加强舆论监督,营造节能减排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县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继续抓好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十个节能减排专项行动,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发挥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作用。各镇、各部门要将节能减排作为机关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细化管理措施,树立节约意识,践行节约行动,做节能减排的表率。(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用能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部门要把节能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县节能办要加强工作综合协调,指导推动节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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