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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岳麓区民政局2014年部门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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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工作。
2、负责全区防灾、抗灾、救灾工作,核实、评估、掌握和上报灾情,研究提出救灾减灾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承担区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3、组织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社会精神病人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全区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的优抚政策,依法开展优抚工作;负责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和全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人员伤亡抚恤标准的落实;承担追认革命烈士审核上报和褒扬工作,审核上报全区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评定、调整;负责涉军群体的接访劝访维稳工作;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负责落实国家和地方性有关复退军人安置法律、法规、办法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退伍士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接收安置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市退伍办做好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6、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指导居民委员会建设及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7、研究和修订行政区划规划,贯彻地名管理法规,制定本区地名管理规划和计划;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审批,推广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调查、收集、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档案资料;编纂出版本区行政区划地图;负责本区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街道(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8、负责全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年检工作以及清理整顿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的殡葬管理、婚姻登记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殡葬和婚俗改革;指导全区殡葬、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0、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区城乡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全区福利企业的认定、报批、年检工作;监督落实有关福利生产的保护扶持政策。负责本区收养登记、解除收养登记工作。负责管理社会性慈善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按照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负责本地区福利彩票的销售管理。
11、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的审计和监督;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区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13、协调老龄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拟订全区老龄工作政策,编制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14、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4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区社会救助局和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等2家直属事业单位。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民政局归口管理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拥军优属、义务兵优待、退伍士兵安置、死亡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老龄事务、老年福利、儿童福利、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殡葬、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公益性岗位补贴、其他城市(农村)生活救助支出、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其他优抚支出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4年年初预算数5588.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5588.7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4年年初预算数5588.74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数460.2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数5128.53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城市(农村)低保、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孤儿生活经费、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政府补助经费、无名尸体处理费、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义务兵优待金、退伍军人安置、雷锋超市补贴经费、临时救济、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敬老院补助经费、精神病人药物救助经费、八一慰问(慰问驻区部队和在乡部分退役军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项目、村级换届选举、居家养老、困难群体春节慰问等方面。
2014年收支预(决)算总表
部门:长沙市岳麓区民政局
单位:万元
本年预(决)算
本年预(决)算
一、财政拨款(补助)
一、基本支出
二、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性收费收入
二、项目支出
三、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四、上级补助收入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五、其它收入
五、上缴上级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本年支出合计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六、结余分配
七、上年结转
七、结转下年
2014年支出预(决)算表
部门:长沙市岳麓区民政局
单位:万元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上缴上级 支出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
住房公积金
退役士兵安置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民间组织管理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公益性岗位补贴
其他社会福利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民政事务)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义务兵优待
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城乡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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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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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
(新增合同)
采购人(甲方):长沙市岳麓区民政局
合同编号:
YLCG-DD--1
供应商(乙方):湖南立信彩印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2)项目名称:
2.合同标的及金额
规格型号/技术指标
合计金额小写:7500.00
合计金额大写:柒仟伍佰元整
1& 印刷品& 3折页&&2& 规格&&&&&&&&&&&&&&A4&&&3& 数量&&&&&&&&&&&&5000份4& 单价&&&&&&&&&&& 1.5元/本5& 合计金额&&& 7500元&&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长沙市岳麓区民政局
4.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4.1)付款人:长沙市岳麓区民政局通过
&国库集中支付
&双控账户支付
&&国库集中支付元
(4.2)付款方式:&&&&&&
总支付次数1次&&&&&&
第1次支付7500元,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合同在第 1 次支付前组织验收
&&&简易程序验收
&一般程序验收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以项目实际存在的文件为准),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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