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承销发行中的投标人是承销商吗

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主承销商项目邀请投标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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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主承销商项目邀请投标函
发布时间: 17:07:41【】
  银行南通分行:
  兹邀请贵单位参加本公司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短融)及中期票据(以下简称中票)主承销商项目投标。
  一、项目名称
  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短融及中票发行主承销商项目。
  投标人只能对上述项目中的一项进行投标。
  二、项目概况
  本公司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短融10亿元,期限1年;中票15亿元,期限3-5年。
  三、主承销商应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主承销商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2、具备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A类主承销商资质(需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在南通开设分行的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
  3、2013年1月以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有成功发行所投标债券项目案例各三例(以注册数为准)以上业绩,发行人限江苏省内,且在债券发行中担任主承销商(不包括联席主承销商),请提供项目注册通知书复印件及业绩证明材料。
  四、投标时需提交的材料
  1、资格审查资料:
  (1)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承销商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承诺函,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2015年5月底前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成功,2015年6月中旬发行首单短融或者中票,且最终募集资金应为注册额度。
  B、近三年没有因中票、短融、超短融、私募债券等承销业务不良记录或对债券存续期的管理、督导被证监会、交易商协会等监管机构通报批评或处罚;
  C、本项目承销方式为包销;
  &D、短融及中票主承销商应保持密切沟通,确保两类债券品种同时上报交易商协会。
  (3)提供业绩清单(附表2),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
  2、报名表(附表1);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附表3)及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交的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资料、投标券种的发行业绩、承销团队组成、预计利率水平、承销佣金、其他发行成本、发行工作步骤及时间节点安排、流动性支持及保障措施等)。
  请贵单位将投标材料按顺序目录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而导致材料散失或不能报名的,由贵单位承担责任),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六份副本,请注明投标人全称、投标项目种类、&正本&、&副本&字样,并附电子档1份。
  五、投标文件密封要求
  所有材料需密封并在封袋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印章。如提供的资料弄虚作假,我公司将上报给有关主管部门,并列入南通市债券发行主承销商不良诚信名单。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评标方法,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承销商,由评委根据商务技术标和价格标进行综合评分,总分值100分。(评标办法见附表4)
  七、承销商确定办法
  评委根据商务技术标和价格标进行综合评分,得分第一名即为本次发行短融或者中票主承销商。除第一名外,第二、第三名列入我公司后期发行私募债候选名单。如出现相同最高分,价格标得分高者为主承销商;如价格标得分相同,由评委会根据商务技术标优劣,优者推荐为主承销商。评委会写出评标报告。
  八、中标通知
  中标结果在南通市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三个工作日。
  九、有关时间、地点等信息
  1、对投标文件及需求的询问请与宋女士联系,。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4年12月13日上午8:30,未按时投标的视为放弃。
  开标时间:2014年12月13日上午8:30。
  地点: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五楼第五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 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26日
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
电话:8 &&传真:6 &&&
地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4楼&&& 邮编:226007
建议使用:分辨率 16Bit颜色 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  2013年第七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  发行办法  一、释义  在本发行办法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或公司:指中国铁路总公司。  本期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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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发行总规模为150亿元的“2013年第七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3年第七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主承销商:指本期债券发行及存续期限内对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开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申银万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证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的总称。  牵头主承销商:指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全体成员按照承销协议的约定对发行人承担本期债券的余额包销责任。  招标系统:指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系统,本期债券招投标采用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系统进行。发行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统一发标,各投标人在招标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投标。  招标: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招标利率区间;发行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统一发标,投标人在招标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参与投标;投标结束后,发行人根据招标系统结果最终确定本期债券的发行利率和投标人中标金额的过程。有关部门人员将对招标全程进行现场监督。  直接投资人:指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公布的直接在招标系统参与本期债券投标的投资人。  投标人:指符合《关于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系统招标发行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的投标参与人条件的承销团成员和直接投资人。  招投标方式:指通过招标系统采用的单一利率(荷兰式)招标方式。  单一利率(荷兰式)招标方式:指每一有效订单中申购利率在发行利率以下的有效申购金额获得全额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有效申购金额等比例获得配售的配售方式。  有效投标:指投标人按照募集说明书和《2013年第七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发行办法》规定发出的,经招标系统确认有效的投标。  发行利率:指发行人根据市场招标结果确定的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年利率。  应急投标:指如在本期债券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由于技术性或其它不可抗力产生的招标系统故障,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填制《2013年第七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发行招标价位表暨应急投标书》,加盖预留在招标系统的印鉴并填写密押后,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传送至招标系统。  招标额: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招标额为150亿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二、招投标  (一)招标方式  本期债券的发行利率通过招标系统向投标人进行单一利率(荷兰式)招标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发行人将于招标日前的第1个工作日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上公布《2013年第七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发行办法》和《2013年第七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招标书》,投标人必须按照本期债券招标文件以及有关规定进行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二)招标时间  1、日:发行人于北京时间9:30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统一发标;投标人于北京时间10:00至11:00通过招标系统内各自的用户终端进行投标;发行人于北京时间11:00至11:30进行投标的中标确认。  2、日:本期债券的招标结果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上公布。  3、日:本期债券分销开始,由承销团成员根据各自的中标结果组织分销。  4、本期债券募集款项的缴款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日(T日)12:00。中标的投标人应于北京时间日(T日)12:00前,将按招标当日招标系统显示的《2013年第七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发行认购额和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中明确的中标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以下简称“缴款账户”)。  账户名称: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铁道专业支行  同城交换号:139  联行行号:50190  大额支付系统号:  如中标的投标人未能按期足额缴款,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本期债券的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文件的有关条款办理。  (三)投标及申购  直接投资人可直接在招标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参与投标。  除直接投资人外的其他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可通过承销团成员向招标系统投标申购。  承销团成员不得为其自身预留本期债券和/或预先购入并留存本期债券之目的而进行投标。  (四)每一境内投资人投标本期债券应符合国家的所有相关规定,并对其违法、违规投标造成的任何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三、缴款办法  中标的投标人应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缴款账户。  四、违约的处理  中标的投标人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有权处置该违约投标人中标的全部债券,违约投标人有义务赔偿有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如违约投标人为承销团成员,则其还应按照本期债券的承销协议和/或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牵头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名称: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彭鹏、刘楚妤、何燕飞、刘文硕、范瑾怡、王若诚、陆继朴、赵铭、胡文婷、从韵吉、柳叶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来福士写字楼23层  联系电话:010-789231  传真:010-  邮政编码:100007  投资者应就其投标申购本期债券的有关事宜咨询其法律顾问及其他有关专业顾问,并对认购本期债券的合法性、合规性自行承担责任。  2013年 12 月3日  2013年12月  发行人:中国铁路总公司  联合主承销商  牵头主承销商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 (来源:上海证券报)点击进入参与讨论
(责任编辑:陈彦娇)
原标题:2013年第七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发行办法(组图)
主演:陈晓/陈妍希/张馨予/杨明娜/毛晓彤/孙耀琦
主演:张嘉译/宋佳/胡歌/黄志忠/张歆怡/文章
主演:多米尼克?威斯特/露丝?威尔森/毛拉?蒂尔内
主演:彭于晏/倪妮/郑恺/魏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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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韩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债券发行主承销商资格项目更正公告之二
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 发布时间:
潮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于日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潮州市政府采购信息网 上发布的 广东韩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债券发行主承销商资格 (项目编号: CZC2013183 )采购(公开招标,下同)公告,因笔误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更正:
一、更正的事项、内容及日期
(一)更正的事项、内容:
1 、原招标文件第16页&附件四:附表1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简介(二)财务数据2、资产负债指标(近三年及一期)&中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率(%)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率(%)
2 、原招标文件第17页&3、收入及利润指标(近三年及一期)&中
单位:万元
2013 年一季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单位: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3 、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其它内容不变。
(二)更正日期:日。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澄清修改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联系人: 翁先生
采购人地址: 潮州市潮枫路金信大厦八楼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邱小姐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广东省潮州市潮州大道中段凤新大厦十二楼
电话: 0768---2280181(转602) 传真: 0768---2285300
潮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2月 11 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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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企业债券发行选取主承销商项目
信息发布日期:
&招标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日在中国招标网发布安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企业债券发行选取主承销商项目。
&&&&各有关单位请于日前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年度企业债券发行选取主承销商项目(招标编号:ZZQT****-GF***** )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进行,招标人为**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省企业债券承销商选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现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次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实力的单位参与本次项目的投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项目概况:**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年度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发行不超过**亿元人民币的企业债券,所募集资金将用于***境内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本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年度企业债券发行选取主承销商招标工作,是为了选取有资格、有实力的证券公司,担任**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年度企业债券的唯一主承销商。 *.* 发行周期要求:预计在****年度完成企业债券申报、承销工作,完成资金募集工作。 *.*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 招标范围:不超过人民币**亿元的企业债券的方案编制、报批及后续的发行承销工作。同时,中标人需协助**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协调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增信机构完成与本期债券相关的工作。 *.*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申请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企业债券承销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自****年*月*日以来,已作为主承销商承担过企业债券项目的主承销业绩有二个及以上,或累计承担过*次以上副主承销商;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说明:业绩证明材料可以是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业主出具的用户证明材料(加盖业主公章)或者国家监管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封面(加盖投标人公章)。 *. 招标文件的获取 现场购买:凡有意购买招标文件者,持单位介绍信,请于 **** 年 ** 月** 日至 **** 年 **月 **日(出售招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个工作日),每日上午 **:** 至 **:** ,下午 **:** 至 **:** (**时间,下同),在************(前兴路中天融域**幢*单元*楼前兴路与广福路交叉口)购买招标文件。 注意: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 年 ** 月 ** 日上午 ** 时 ** 分,地点为高新区科发路***号(科发路与科高路交叉口)**省公共**交易中心二楼 * 号开标厅;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将不予受理。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省公共**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言方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办公地址:前兴路中天融域**幢*单元*楼(前兴路与广福路交叉口) 联系人:赵晨 李斌 联系电话:****-******** (分机号:**** ****) ******** 传 真:****-********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支行 帐 号: *******************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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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债的发行机制研究
来源:中国会计网
&&&&内容提要:从1996年国债发行开始采用招标方式时起,我国国债发行机制逐步地市场化、规范化。但应注意的是,我国国债招标发行机制还很不完善,在设计上,还存在着一些亟待改善的问题。完善国债发行机制,必须坚持国际经验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必须坚持规范与发展相结合,以严格规范的制度来促进发展。
  关键词:国债拍卖;发行机制;一级自营商
  从1996年开始,我国财政部开始逐步地以招标(即密封式拍卖)这一市场化的方式来发行国债。到目前为止,除凭证式国债(柜台销售)和特种定向国债(定向募集)以外,其它记账式国债和无记名国债基本上都采用了招标的方式进行发行,经过近几年不断的尝试和调整,可以说我国的国债发行正在向市场化的发行方式稳步过渡。但是,也应该看到,我国的国债拍卖机制还很不完善,还存在着以下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国债拍卖的参与者资格限制
  我国对国债拍卖的参与者的资格限制比较严格,规定只有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国债承购包销团成员,才分别有权参加财政部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记账式国债拍卖①,包括竞争性投标和非竞争性投标。社会个人及其他机构投资者只能购买凭证式国债,或向参与国债投标的承销商认购国债,不能直接参加国债投标。但是通过进行国际比较分析可以发现,在国债发行比较成熟的国家,对于国债拍卖参与者的资格限制都比较宽松。以美国为例,美国任何居民、机构投资者,既可以向自营商购买国债,也可以直接向联邦储备银行购买;可以亲临购买,也可以邮购;可以参加竞争性投标,也可以参加非竞争性投标。事实上,从理论上讲,对参加国债拍卖的参与者设置较少的资格限制,可以扩大国债的需求量,从而降低国债的发行成本。
  二、限制最高、最低投标量和投标价格
  为进行必要的投标筛选,财政部在拍卖前通常不仅规定最低、最高投标量限额②,还经常会设定一定的投标价格区间。通过研究笔者发现,目前在国际上在对国债竞争性投标进行必要筛选时,采用最高投标量限制的国家很少,而采用最低投标量限制的比较常见。理论和实践证明,实行最低投标量限制通常可以简化投标程序并降低管理费用,但是这一措施也会减少独立投标人的数量,鼓励小规模机构和个人进行投标合并(bid-pooling),从而产生投标过程中的非竞争性行为的效果。因此,应在充分考虑本国人均收入水平和信贷政策限制的前提下,制定有效的最低投标量限额。
  对于设定投标价格区间的做法,支持的观点认为,由于我国目前国债市场上缺少基准债券,投标人对市场看法的差别较大,设定区间有利于将中标价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另一方面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投标人合谋控制市场的行为。但是很明显,设置投标区间是一种非市场化的表现,它使国债拍卖仍不能完全通过供求关系来确定中标价格。事实上,在国债拍卖中设定一个最低中标价格或者保留财政部一定的控制发行量或剔除部分不合理投标的权利的做法在国际上是比较常见的,但很少有国家在拍卖中设置最高价的现象。而且,由于财政部有时没能正确把握金融市场对利率的预期,还会出现设置错误的价格区间的现象。比如,日,财政部发行了2001年第7期记账式国债(代码010107),招标区间定在4.25%和5.25%,期限为20年。由于市场普遍认为发行利率较高,所以在发行期间大力追捧,“都往4.25的上限打”,大批自营商拆借资金购买国债,并且该国债在上市后价格迅速上涨了20%.由此证明财政部设置了一个错误的价格区间。
  三、规定自营商的基本承销额
  财政部在每次国债拍卖时都规定自营商的基本承销额。基本承销额即按照一级自营商规模的大小向其分配一定量必须承购的国债额,然后再对剩下的发行量进行招标,基本承销额无需招标。这样设计主要是为防止在拍卖发行时,一级自营商参与国债拍卖的动力不足,所以采用这种措施来确保国债需求。2003年国债承购包销团成员,单期国债基本承销额为0.5亿元、1亿元、2亿元和5-10亿元(区间内选择应为亿元的整数倍),由各承销团成员根据本机构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确定。事实上,在市场需求不足的情况下,这种基数承购反而会进一步削弱自营商的投标积极性,促使其提出更低的报价,即要求更高的利率补偿,从而提高了国债的发行成本。通过分析我国1995年以来国债拍卖发行的发行利率,可以发现,国债利率一直高于同期的银行存款利率(直到2002年二期记账式拍卖发行时,发行利率才首次低于同期的银行存款利率),根本未体现出国债这一最高信用工具的性质。而国债投标人范围过窄、基数承购导致国债有效需求不足是导致上述现象的很重要的两方面原因。
  四、中标价格的确定不尽规范
  我国国债的单一价格拍卖在确定中标价格时比较复杂,最初采用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二次加权。即在投标后,通过第一次加权确定出加权平均收益率,然后划定一个区间,比如在加权平均收益率上下各50个基点,收益率超过此范围的投标不进入二次加权平均收益率的计算。从1997年开始,在设定二次加权区间时采取变动区间的方法,即第二次加权的区间根据第一次加权平均中标价的水平确定,第一次加权的平均收益率越低,区间设定越小。在进行这样的区间设定后,再进行一次加权平均,从而计算统一的中标收益率。这样做目的是剔除拍卖过程中的不合理报价和偶然性报价。这种中标价格确定方式不仅增加了投标者的投标不确定性,而且还增加了国债的拍卖成本。
  目前国际上国债发行主要采用单一价格/密封报价拍卖和多价格/密封报价拍卖。后一种方式由于美国的国债发行多为采用,而且机制设计比较成功,所以目前国内理论界将其直接称为“美式招标”。这两种拍卖机制的主要差别就在于中标价格的确定方式不同。在国债拍卖时,两种拍卖机制下,拍卖方都是将竞价(在国债拍卖报价中通常是以收益率报价)由高到低排列,然后按照价格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分配数量,两种拍卖的截止价格(stopprice)都是能将全部商品售完的最低的投标价格。但是在单一价格拍卖中,所有成功的竞价者是按照同一个价格——中标价或中标价加一定百分点来进行支付的。而在多价格拍卖中,所有成功的竞价者要按照各自的报价进行支付,然后通过计算中标价以上的投标价的加权平均值来作为非竞争性投标的发行价。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财政部已对中标价格的确定进行了一定调整,规定从2003年起在确定中标价格时采用以下方法:标的为利率时,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的票面利率;标的为利差时,最高中标利差为当期国债的基本利差;标的为价格时,最低中标价格为当期国债的承销价格。这种近似多价格拍卖的中标价格确定方法是比较科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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