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电子产品消费税征收消费税会对电子产品消费税和产量带来什么影响

【论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绝缘油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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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绝缘油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绝​缘​油​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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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刊文献  1994年以来,酒类产品的生产保持了比较快的发展速度,其产品产量平均每年以9%以上的速度递增。但是从酒类产品税收收入的情况看,1994年至199 6年酒类产品“两税”收入平均每年增长7.6%,其中
消费
税1995年收入出现了负增长。据对500户消费税重点税源企业1996年纳税情况的统计,其中酒类产品消费税入库率仅为78.3%,比其他企业(扣除酒类企业)消费税平均入库率90.3%低12个百分点。上述问题的出现,既影响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也影响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税制改革目标的实现,同时,还严重影响了税收秩序和依法治税工作。为了严肃税收法纪,实现统一
税法
,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税制改革目标,确保国家财政收入,总局决定,1997年对酒类行业消费税政策执行和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省、地(市)、县级国家
税务
局和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及酒精生产企业。  二、检查方式此次检查以各地自查为主,总局重点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内容  (一)省、地(市)、县级因家税务局消费税政策执行和税收管理情况。对酒类产品征收消费税的政策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擅自减税、免税或作出与统一税法相抵触的
法规
。  (二)纳税人是否按国家法规的税率或政策计算缴纳消费税,是否有错用税率计算纳税问题(如对用粮食和薯类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按何种税率纳税,外购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适用何种税率等)。  (三)纳税人自产用于其他方面的酒类产品是否征税,税基是如何确定的。  (四)纳税人用于
投资
入股、抵偿债务的酒类产品是否征税,税基是如何确定的。  (五)对外购已税酒及酒精生产的酒类产品是如何征税的。税基是如何确定的。  (六)对纳税人以各种结算方式收取的价外费用、返还利润等是否征税。  (七)纳税人受托加工的酒类产品是否代扣代缴税款,税基是如何确定的。  (八)欠税  1.1994年至1996年消费税应缴、已缴金额是多少,月应缴、已缴消费税是多少,各年的欠税是多少,欠税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2.对企业的欠税是否按法规的审批权限、程序、手续报批,对超过法规期限的欠税是否按法规征收滞纳金。  3.对历年的欠税是否采取措施补缴。  四、检查时间各级税务机关自查和到企业检查的工作应于10月中旬结束。  五、检查要求  (一)对酒类生产企业的检查面不得低于60%。  (二)各级国家税务局都要对消费税政策执行和税收征管情况的检查给予高度重视,按本通知要求按时完成检查工作。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布置本地区各级国家税务局开展全面检查,并将本地区检查结果汇总后于10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四)检查报告要有情况、有数据、有分析,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有处理结果,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特此通知,请布置执行。  日国税函[号  1994年以来,酒类产品的生产保持了比较快的发展速度,其产品产量平均每年以9%以上的速度递增。但是从酒类产品税收收入的情况看,1994年至199 6年酒类产品“两税”收入平均每年增长7.6%,其中消费税1995年收入出现了负增长。据对500户消费税重点税源企业1996年纳税情况的统计,其中酒类产品消费税入库率仅为78.3%,比其他企业(扣除酒类企业)消费税平均入库率90.3%低12个百分点。上述问题的出现,既影响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也影响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税制改革目标的实现,同时,还严重影响了税收秩序和依法治税工作。为了严肃税收法纪,实现统一税法,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税制改革目标,确保国家财政收入,总局决定,1997年对酒类行业消费税政策执行和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省、地(市)、县级国家税务局和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及酒精生产企业。  二、检查方式此次检查以各地自查为主,总局重点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内容  (一)省、地(市)、县级因家税务局消费税政策执行和税收管理情况。对酒类产品征收消费税的政策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擅自减税、免税或作出与统一税法相抵触的法规。  (二)纳税人是否按国家法规的税率或政策计算缴纳消费税,是否有错用税率计算纳税问题(如对用粮食和薯类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按何种税率纳税,外购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适用何种税率等)。  (三)纳税人自产用于其他方面的酒类产品是否征税,税基是如何确定的。  (四)纳税人用于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的酒类产品是否征税,税基是如何确定的。  (五)对外购已税酒及酒精生产的酒类产品是如何征税的。税基是如何确定的。  (六)对纳税人以各种结算方式收取的价外费用、返还利润等是否征税。  (七)纳税人受托加工的酒类产品是否代扣代缴税款,税基是如何确定的。  (八)欠税  1.1994年至1996年消费税应缴、已缴金额是多少,月应缴、已缴消费税是多少,各年的欠税是多少,欠税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2.对企业的欠税是否按法规的审批权限、程序、手续报批,对超过法规期限的欠税是否按法规征收滞纳金。  3.对历年的欠税是否采取措施补缴。  四、检查时间各级税务机关自查和到企业检查的工作应于10月中旬结束。  五、检查要求  (一)对酒类生产企业的检查面不得低于60%。  (二)各级国家税务局都要对消费税政策执行和税收征管情况的检查给予高度重视,按本通知要求按时完成检查工作。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布置本地区各级国家税务局开展全面检查,并将本地区检查结果汇总后于10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四)检查报告要有情况、有数据、有分析,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有处理结果,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特此通知,请布置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更正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印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失效]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北京市税务局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失效]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减按5%征收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库存汽油 柴油征免消费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失效]()
关于抓紧耕地占用税征收入库工作的通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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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关于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乡镇船舶的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对凤城等四个县的乡村集体企业恢复征收车船使用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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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消费税改革大猜想:方向何在? 影响几何?
  周游 摄
  被列为今年改革计划重点之一的消费税改革正在加速推进中。由于现行消费税涵盖了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和球具、高档手表、游艇、实木地板等14个广泛的税目,因此此次改革的“风声”也聚焦了相当大面积的关注。
  我国现行消费税制自1994年建立以来,经历了我国经济社会翻天覆地的发展历程,也曾在2008年9月进行过一次大的调整,但随着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和未来发展趋势的变化,现行的消费税制又再一次走到了“应时而变”的节点。今年5月,国家发改委《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明确提出,要合理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将部分严重污染环境、过度消耗资源的产品等纳入征税范围。7月,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参加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时也明确透露:“下一步将继续研究合理调整和完善消费税制度。”
  新一轮消费税改革呼之欲出,这既是基于国内产业结构、消费水平的变化,也有鼓励和扩大消费之意。那么即将到来的改革方向何在?可能取得怎样的突破或面临怎样的风险?改革又将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什么影响?我们通过对化妆品、奢侈品、休闲服务、家居建材以及烟酒等5大行业的深入采访,以及业内专家的理论探讨,来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和梳理,力图勾勒出本轮消费税改革的全貌。
  消费税改革与时俱进
  “消费税改革是必然的。随着人们消费水平、消费结构的变化,消费税也必然要随之进行调整。”广东商学院财政税务学院院长姚凤民教授对此次消费税调整的风声表示乐观,“消费税改革已经被列入本年度税收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相信不用等太长时间,相关政策就会出台。”
  姚风民认为,消费税制调整的重点将在于调整税目。比如,手机、化妆品已经很普及,不宜继续作为“高档消费品”征税;在生态环境恶化的背景下,资源类的产品也应该由从量税变为从价税,促进对环境的保护。
  在广东流通业商业协会执行会长黄文杰看来,消费税本身的作用就是起到调节引导作用的。因为产品的销售情况会反馈给企业的生产环节,所以,从产品的终端入手来进行消费税的调整,有利于促进产业的调整和升级。
  具体来说,黄文杰建议,从产品的品类来看,柴米油盐这类生活必需品应该减税甚至免税;但对于非生活必需品比如高端手表、高端手袋等则可以适当增加消费税。另外,从产品类型来看,如果产品的生产流程过程中会导致污染、影响环境和健康、或者能耗大等,也有必要通过增加消费税来提高其使用代价,以逐步地实现向健康、环保、低能耗的产品升级。
  或将增加国际贸易摩擦
  暨南大学国际学院副教授刘羽帆认为,总体来讲,我国消费税改革必然要承担起引领经济结构优化,促进消费需求健康化和维护生态环境、社会分配公平的职能,但她也指出,单凭消费税改革来达到预期目的并不现实,因此也要警惕改革措施在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过程中带来利益关系的扭曲等副作用。
  “作为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消费税并不是构成我国税收结构的主要部分,我国当前的主要税收来源以营业税和增值税为主。”她说。
  此外,在谈到消费税调整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时,她表示,消费税常常成为进口税的替代角色,对本国商品起到一定保护作用,因此消费税对商品在国际市场自由流通存在一定的阻碍作用。“在明细消费税征收范围和调节消费税税率的政策制定中,要注意政策调节引致国际贸易摩擦的可能性。”
  【日化行业】即使减税也很难降价
  据了解,目前我国化妆品各项综合税率加在一起后约为15%—60%,包括香水在内的化妆品进口关税已降至10%以下,增值税17%,这与其他进口商品差别不大,差别较大的是针对“高档化妆品”的30%消费税。
  日起,国家对化妆品消费税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取消了“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目,同时将原属于护肤护发品征税范围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列入化妆品税目,消费税率从8%上调至30%,增幅达22%。继续征税的化妆品税目范围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是指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蓝眼油、眼睫毛以及成套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征收范围则另行制定。
  但是,由于消费者对“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的范围并不了解,致使大多数消费者甚至代理商都认为所有定位“高档”的化妆品均含有高达30%的消费税,因此业内已有一个“公开的秘密”,消费税实际上已成为经销商抬高进口化妆品价格的一个借口。
  因此,日化行业专家吴志刚判断认为,即使30%的消费税被取消,这些化妆品产品也不大可能降低售价。一方面,消费税主要影响的是定价高的高端产品,即使降税,这些产品也需要继续维持高价以匹配高端定位;另一方面,即使目前消费税存在,大多数企业也已经通过各种手段或多或少地进行了规避,因此它很可能本来就不包含在现在的价格中,因此即使取消也不影响价格。
  面对调价问题,记者所采访的企业也大都讳莫如深。不管是国内的企业如上海家化,还是外资企业如欧莱雅,均表示在税收调整政策定案之前不便做出猜想。而韩后品牌总监肖荣燊则大方表示:“消费税主要对定价至少在千元以上的高档产品征收,因此对绝大部分国内企业都不会有影响。如果降税的话,一些国际品牌的新产品以及电商渠道产品可能有所调整,竞争可能加大,但这对于我们来说也不会有太大影响,因为不是同一个level的直接竞争对手。”
  而对于消费税调整对行业可能造成的影响,吴志刚分析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对大品牌的OEM代工生产厂家将是重大利好,如香港美利国际、日本科玛、韩国Cosmax等;第二,百货商超渠道的税收门槛降低,专营店渠道的避税优势减弱,因此将有更多品牌选择进入百货商超渠道;第三,原本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大牌产品虽然不会降价,但其利润空间会大大增加,相应地在营销活动中的让利空间也会增加。“总的来说,对行业的生产和销售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奢侈品行业】加税或进一步加剧消费外流
  【高端休闲行业】“消费税实在不能再上调了”
  2006年,中国12年来首次调整消费税,将高尔夫球及球具作为一个税目,从日起,按照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消费税开征之后,即出现不少代加工企业将带“高尔夫”三字的名字改为“体育用品”,淡化高尔夫产业色彩。
  据了解,高尔夫消费税是在生产环节进行征收,即生产厂家在产品出厂时按照实际销售价格乘以相应税率所得的税额缴税。生产厂家坦言:“10%的消费税实在不能再上调了。”
  如果真的大面积增收消费税的话,我们做代加工的这些企业只有两条路,一就是关门歇业,另一个就是转移他处。东莞市某做高尔夫球杆配件的企业负责人表示,现在厂家的利润空间已经很小,基本上维持在12.5%左右,如果新一轮消费税上涨,球具的涨价将势在必行。
  那么,如果被列为消费税上调对象,高尔夫球场会员卡会否涨价?对此,广州某知名高尔夫球场负责人认为,对于球场来说影响不大,会员卡也肯定不会涨价。
  高尔夫行业的消费税生产环节征收,业内人士认为,消费税如果上涨会否提高高尔夫球以及球具的价格,仍取决于这种商品的需求弹性。
  此外,自从2006年游艇特别消费税开征以来,业内人士负面反应较多,无奈之余,开始寻找避税途径,又由于规范和法规的欠缺以及税收细则的不明确,造成游艇特别消费税的征收不统一、不规范。
  游艇特别消费税征收的条件有两个:1、船长大于8米;2、非营业性游艇。而事实上,业内人士透露,各地游艇特别消费税实际征收情况大致如下:进口环节全国是统一的,只要是大于8米的游艇,进口时征收总计约44%的税费;国内制造游艇外形的船舶有一部分是按客船、交通艇、工作艇设计、制造并办理船舶适航证书,同时确实是营业性的,基本都不用缴纳10%的消费税。
  “现在大多数游艇都是以公司名义拥有,极少数游艇是以个人名义登记注册,大多以缴纳营业税规避特别消费税,所以游艇特别消费税的开征,并没有达到原来设想的目的”,该业内人士这样说。
  广东流通业商业协会执行会长黄文杰表示,如果消费税改革实施,对高端腕表、珠宝等为代表的奢侈品行业很有可能成为被加税的目标。这会给行业带来不小的影响。高端奢侈品在前两年所保持的快速增长的势头会进一步受到打击。
  其实,对于高端奢侈品来说,消费税的影响是一方面,最主要的还是在关税上。作为产品本身来说,消费税改革应该要和其他的税制改革相配套,而不是独立存在的。如果是消费税改革时对高端奢侈品加税,那关税方面则需要做一些调减。不然的话,就会造成奢侈品在中国的售价与国际售价的差距越来越大,造成消费外流,也会给相关企业乃至产业造成较大的冲击。
  财富品质研究院院长、知名奢侈品专家周婷则认为,消费税是属于个人调节税,国家在消费税方面的调整实际上是属于消费平衡的杠杆。因为现在就国内的消费来讲,出现了一些消费不平衡的现象,譬如对于高端商品和中低端商品的消费的不平衡,通过消费税的调节来平衡比例失衡的状态。
  她表示,消费税调节在短期内会针对一些相对计价比较高的奢侈品,比如说腕表、珠宝、游艇等。对这些产品进行调整的话,影响会比较大,因为这类产品的价格基数比较大,一个微小的调整就可能会引起数百万的税费交纳。特别像游艇、飞机、豪车这类,其税费的调整对抑制消费需求的作用会比较明显,因为它们的费用太高了。不过对于价格基数相对较小的品类,消费税的调节会带来一定的波动影响,比如对价格的影响,但总体而言,影响面和力度不会特别大,不会对单体消费者带来特别大的压力。
  对于高端奢侈品增加消费税,很可能会引起一个连带性的效果,导致消费外流,而消费外流则会引起附带效应,导致税收的流失。
  至于消费税调整会给民族品牌带来利好,周婷认为,“这不是由消费者决定的,而是由消费者偏好决定的。不是因为国外的东西贵了就会让中国消费者转而购买国内品牌。不排除有些人有‘越贵越买’的心理。”
  【建材行业】取消实木地板消费税呼声大
  按财税[2006]33号文件规定,实木地板为新增消费税税目,适用税率为5%。该文件的附件《消费税新增和调整税目征收范围注释》对实木地板的定义、征收范围进行了详细描述。其中关键词是“以木材为原料”、“地面装饰材料”、“实木装饰板”等。
  对实木地板征收消费税,体现了国家保护木材资源的政策导向,有人据此以为凡以木材为原料的产品都要缴纳消费税,其实是不正确的。比如用于生产家具的胶合板也是以木材为原料,但不需缴纳消费税。
  2011年,中国地板协会曾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关于申请取消实木地板5%消费税”的报告。“毫无疑问,我们希望新一轮消费税的调整能取消实木地板5%的税,”业内人士坦言,当初征收时候,地板业利润较高,很多地板企业并不在乎,如今地板企业利润空间已经出现了很大降幅,不少企业运营困难,整个行业取消实木地板消费税呼声较大。不过,要取消这项税收,难度依旧较大。在地板行业不景气的情况下,取消实木地板消费税将有利于提振销售,促进行业发展。
  【烟酒行业】可能不会有大的调整
  我国酒业一直都是一个高赋税行业。白酒的消费税计税方式主要有“从价税”和“从量税”(1元/公斤)。上一轮白酒消费税大调整发生在2009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根据《办法》,核定依据是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按其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其中对于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核价幅度原则上还应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选择。这一规定有效杜绝了此前部分大型白酒企业通过设立自己的销售公司,将白酒低价出售给销售公司,然后销售公司加高价出售给经销商避税的现象,却也成为助推白酒价格上涨的政策“推手”。
  “在目前白酒行业整体进入市场调整期消费不旺的背景下,再次大调白酒消费税的可能性较小,”资深从业人士杨先生认为,“如果要调,调洋酒(消费税)的可能性大一点吧。”因为上次消费税改革并未涉及洋酒。
  而“一九在线”董事长黄文雄向记者透露,今年酒类销售整体都不大好,连部分名牌白酒、洋酒都出现了价格倒挂现象,“有几款酒我们都是在亏本卖,我们今年甚至还针对一款高端洋酒做过买一瓶送一部iPhone手机的活动。”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曾表示,会不会调整税率,要看企业的经营状况,并非税率越高就能收到越多的税,比如若税率调高,企业提价,但市场不买账,受益下降,那么税同样收不上来。
  烟草行业作为重要的消费税的征税对象,因其专卖制度和对利税坚挺的贡献率,一直都是人们关注的热点。暨南大学国际学院副教授刘羽帆认为,对烟草的消费税调整需要充分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反应。首先,无论是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对烟草行业利税构成财政收入的路径依赖已经形成,而政府机构有可能采取一系列对烟草行业的优惠政策来冲抵消费税调整对烟草行业的冲击;其次,从中央和地方分税机制来看,增加消费税会一方面可能造成烟草利税比重的下降,降低地方政府的烟草利税收益份额,这在当前并不利于理顺中央和地方财政之间的关系;最后,消费烟草瘾性较大的群体主要为中低收入群体,对烟草增收消费税所达到的调节消费行为的效应,很可能抵不过其中加重经济负担、减少社会福利的效应,从而强化整个税收体系令“穷者愈穷,富者愈富”的累退效应。
  “对于烟草行业而言,如果提高烟草消费税税率主要是以调整消费行为、实现税收结构战略优化为目标,那么这一目标有可能在上述三方面的反作用机制下事与愿违。”刘羽帆认为,仅仅将控烟寄希望于提高税率这一技术性并不强的政策,恰恰是对烟民群体和社会禁烟事业不负责任的体现。
  南方日报记者 赵新星 于冬雪 许蕾 周照
  实习生 张珂 许诗桦
[责任编辑:石油与石化行业:液体石油产品开征消费税
类别:行业研究
自日起,液体石油产品开征消费税:&&&
根据国税总局47号文(《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自日起,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25℃/一个标准大气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按以下原则划分是否征收消费税:(1)产品符合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征收规定的,按相应的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的规定征收消费税;第(1)项规定以外的产品,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或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的相应规定(包括产品的名称、质量标准与相应的标准一致),且纳税人事先将省级以上(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关产品质量检验证明报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的,不征收消费税;否则,视同石脑油征收消费税。&&&
1. 开征消费税,打击逃税行为,保证国家税收&&&
2008年我国实施了燃油税费改革,但一些地炼企业将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油品采取变换名称的方式,以化工产品的名义对外销售,一些商贸企业购进非应税产品后再采取变名的方式转换成应税产品销售。从而使得炼厂逃避了生产环节的消费税,而且下游企业在购买了这些油品后,在未负担消费税的情况下还进行消费税抵扣,从而造成国家税收的双重损失。&&&
为了打击逃税行为,避免国家税款损失,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该《公告》规定,液态石油产品将按照相应的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的规定征收消费税,该公告从日起执行。&&&
2. 成品油市场更加规范,中石化、中石油的竞争优势更加明显&&&
目前国内存在一些调和油生产企业,通过购进不含消费税的混合芳烃、MTBE等调油组分,经过调和后,可以生产出成品油,并以含消费税的价格向加油站销售。用于成品油调和的主要原料包括:低标号的成品油、混合芳烃、C5、MTBE、异辛烷等。调油企业的生产原料主要来自地方炼厂。&&&
地方炼厂为降低成本实现盈利,可能会以化工用油方式购进燃料油,生产出的石脑油、芳烃等调油组分以化工品形式销售给调油企业,从而可以规避成品油消费税的规定,不用缴纳消费税。而调油企业虽然以化工品名义购进芳烃、石脑油等,但经过调和后,生产出成品油,按照含税的价格销售给加油站。由于调油企业购进成本中不含消费税,从而使得其生产的成品油成本较低(虽然成品油标号也不高),这样可以通过降价获得一定的市场份额。&&&
2013年前我国调油产品有一定的市场份额。2011年我国用于调油的芳烃汽油消费量达到244万吨,用于调油的MTBE用量为440万吨。调油企业的利润空间主要来自于规避的消费税(约1元/升),即购进不含消费税的调油组分,产出成品油后,再以含消费税的价格销售。由于调和成品油的成本较低,因而可以通过降价等方式与中石化、中石油竞争,并获得一定的市场份额。&&&
成品油调和企业将失去生存空间。2013年起液体石油产品征收消费税后,调油企业的利润空间被挤压(其赖以生存的降价将不复存在)。因而调油企业的受到的冲击最大。另外由于调油企业外购的调油组分主要从地方炼厂采购,调油企业开工率的下降,势必会影响到地方炼厂的开工情况。&&&
地方炼厂开工率一直很低。目前国内地方炼厂的炼油能力达到1.7亿吨,但由于原油供应、油品标号低等问题,开工率一般在35%左右。目前地方炼厂的市场占有率在15%左右。&&&
中石化、中石油在成品油市场的垄断地位将进一步增强。对液体石油产品征收消费税后,调和成品油的空间将被挤压,国内成品油市场竞争更加有序,中石化、中石油在成品油价格市场上的竞争力更强。目前中石化、中石油在国内成品油市场的份额在80%左右(2011年,中石化中石油汽柴油产量合计6255万吨和13621万吨,市场份额分别为77.4%和81.68%)。在对成品油市场进行规范,以及国内成品油价格跟随原油价格及时调整后,中石化中石油的炼油业务有望获得稳定盈利。&&&
3. LPG深加工原料供应更有保障&&&
随着国内液化石油气(LPG)深加工的快速发展,未来我国LPG原料供应可能会出现紧张局面。但随着液体石油产品征收消费税,调油组分(如芳烃、MTBE)等征收消费税,用于调和成品油的LPG需求将被制约,从而使得以LPG为原料加工生产化工品的产业链发展获得原料保障。&&&
目前国内LPG深加工主要包括C3/C4产业链。&&&
C3产业链以丙烷脱氢项目(PDH)为主,目前东华能源、卫星石化等多家上市公司都在建设PDH项目。我们认为未来PDH项目的盈利主要看丙烯-丙烷价差,建议关注的公司包括东华能源(业绩弹性最大)、卫星石化(产业链最完整)。&&&
C4产业链主要是“C4-丁二烯-合成橡胶“,目前齐翔腾达已建成10万吨丁二烯产能,另外公司扩建的5万吨产能将于3月建成,同时5万吨顺丁橡胶产能有望在今年中期建成。随着扩建项目的建成,公司的规模优势将进一步显现。&&&
4. 投资建议&&&
2013年起,调和汽油开征消费税后,国内成品油市场将更加规范,中石化中石油在成品油市场的竞争优势将更加明显。&&&
我们预计2013年上半年国内炼油业务同比将大幅减亏。自2012年下半年以来,国内成品油价格及时调整,使国内炼油行业大幅减亏。以中石化为例,2012年第一、二季度,其炼油业务单季度亏损达到近100亿元,但目前单季度亏损在30-40亿元左右。我们认为2013年上半年国内炼油业务的盈利状况同比将大幅改善。&&&
炼油业务盈利的改善或将带动石化行业整体盈利的同比上涨。与2012年上半年相比,原油价格波动不大,油气勘探与开采业务盈利将相对稳定。化工业务虽然还处于底部,但在2012年第二季度亏损的基础上,今年上半年化工业务盈利预计将小幅改善。成品油营销与分销业务一直比较稳定。在油气勘探与开采业务、化工业务、成品油销售业务盈利波动不大的情况下,炼油业务的盈利改善,将带动石化行业整体盈利在2013年上半年实现同比增长。&&&
5. 风险提示&&&
原油及下游石化产品价格大幅波动将对石化公司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在建项目是否能如期投产也会对相关公司未来业绩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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