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流水25万,获利三百,自首初犯缓刑几率大吗,认罪认罚,退还获得钱,不起诉的可能性大吗。?


如果这个案件的罪名改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从答主办案案件的经验分析,被不起诉的概率是非常大的,所以优先方向将罪名改变。争取缓刑只是退而求其次,缓刑的前提也是被定罪,一旦被定罪,可能会被学校开除学籍。谈一下该案有效辩护的方向问题。 一、与办案机关积极沟通,尽早将罪名改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改变罪名是刑事辩护中罪轻辩护的一种,通常辩护人经过详细了解案情,认为办案机关所定罪名不符合嫌疑人的行为,提出进行更改罪名,从而更加符合法律规定,是较为常见的辩护策略,在司法实践中达到辩护目的的概率较大。(一)改变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必要性。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新的司法解释已经将入罪数额取消,即只要有帮助转移赃款的行为就可以入罪,主要是电信诈骗罪的形势严峻,降低打击帮助行为的标准。该罪分为两个档次,入罪是三年以下,如果情节严重会在三年以上。最常用情节严重的标准是10万元,即只要掩饰隐瞒的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量刑就会在三年以上。
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高刑期是三年,司法实务中答主发现,只要流水较少,一般刑期较低,检察院也可能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但对于流水较大的被告人,比如流水金额达到一千万,普遍起刑点较高,量刑可能会在两年以上。所以两者相比,如果能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罪名改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管后期是否能够不予起诉,最终的量刑都会得到大幅度的下降。 (二)改变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可行性。
司法实务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有诸多不同适用的范围,各地的司法机关对于两者的适用并没有统一的意见,导致同样一个行为定哪一个罪名都是合适的。比如,提供银行卡给他人转账,到底是掩饰隐瞒还是帮信,有的地方不适用帮信罪,全部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有的司法机关认为定掩饰隐瞒不能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就会定帮信罪。
就这个问题,也向检察官、法官沟通过意见,在司法实务中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答主也关注过网络上的文章及观点,但仅是一家之言,不能经世致用。但只要不帮助他人转账,只是提供银行卡给他人,别人用来转账,实务中多被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另外,如果上游犯罪无法查清的情况下,定帮信罪的概率会更高一些。虽然掩饰隐瞒犯罪刑期较重,但对于上游犯罪的证据要求极为严格。即使上游嫌疑人没有被抓获,也要求上游犯罪的证据确实充分。由于网络犯罪的取证难度极大,导致证据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也在客观上导致实务中帮信罪的适用更多一些。(三)实务中较为常见的做法。
如果一旦分析有改变罪名的可行性,就要积极行动与办案机关尽快沟通。由于所处阶段的不同,刑事案件会涉及侦查机关、检察院、法院,针对所处的不同阶段采取不用的策略,方能事半功倍。
如果是侦查机关办理的取保候审,在案件没有侦查终结前,案件依然会在侦查机关。这时辩护律师就会向侦查机关表达意见,撰写详尽的法律意见书,如果能够提供相关的司法案例及时提供。虽然当时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随着侦查机关侦查的进一步深入,或者经过法制科审核,认为辩护律师的意见可以采纳,可能在后期侦查终结后,起诉意见书的观点就会有所改变。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检察院审查起诉时会作为重要参考。
但也不排除侦查机关不予采纳,如果侦查机关仍然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移送,重点工作就要转移到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会对定性问题进行研究。辩护律师就要尽快与检察官取得联系,在起诉书没有形成之前时间极为宝贵。另外也要尽快递交委托手续,答主也遇到过案件刚到检察院,检察官就到看守所要求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辩护律师还没来得及递交手续。所以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一定要及时递交手续。
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沟通会有诸多便利因素,一方面辩护律师可以全面阅卷,分析对嫌疑人有利与不利的因素,并向当事人核实证据材料;另一方面与检察官的沟通可能更为便利,一位负责的检察官会更愿意听取律师的意见。如果沟通畅快,很快就会拿到嫌疑人的认罪认罚具结书,节约司法资源。
所以答主一直建议,刑事案件千万不要等,与办案机关沟通要及时、高效、坦诚。
二、如果更改罪名成功,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不予起诉。不管在侦查阶段或者审查起诉阶段改变罪名成功,仍然不能放松,继续在审查起诉阶段与检察官沟通,说服检察官不予起诉。对于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检察院会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审查起诉阶段是一次极为有利的机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起刑点是帮助结算犯罪金额20万元,这20万元需要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发生,如果不能证明,可能会达不到帮信罪的起刑点而不被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应当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结算金额达不到犯罪标准,那么流水金额就要达到五倍,就是100万元,从目前看也是不能达到的。
退一步来讲,即使20万元均是支付结算的金额,由于刚刚达到起刑点,情节确实较轻,如果再主动缴纳违法所得,学校再出具一份情况表现良好的证明,这些有利因素叠加,会更有可能不予起诉。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既然侦查机关找到了嫌疑人,一般情况是当地有受害人,如果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将又是利好消息。因为流水只有20万元,进入当事人银行卡的金额也不会太多。关于是否赔偿受害人以及具体的金额需要与检察官进行沟通。三、如果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均没有变更罪名,在法院审判阶段仍然要据理力争。在审查起诉阶段由于可能与检察官的观点不一致,导致罪名没有变更成功,但只要具有可能性仍然要据理力争。答主目前正在办理的一起案件,侦查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予以拘留,在审查批捕时,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予以批捕,但在没有新的事实与理由出现的情况下,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又将罪名进行了改变,最终起诉书指控的罪名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如果按照检察院的逻辑,一旦指控成功,答主参与辩护的当事人涉案金额609万,可能会在五年以上量刑。由于在前期做了大量的分析研究工作,虽然当事人帮助他人进行了转账,但由于证明上游犯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无法证明全部金额系违法犯罪所得。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司法解释来看,如果对于上游犯罪不能查证属实,一般流水金额是要达到100万以上才能构成本罪。所以这起案件由于争议较大,审判阶段已经过去六个月仍然没有下发判决,经与法官进行沟通,案件仍然在研究当中。
提起上述这起案件主要想说明的是,在司法实务中,指控犯罪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只要有疑问,有争议,作为辩护律师就会竭尽全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刚才的那起案件,如果不据理力争,可能早就下发判决,判处重刑。但正是由于辩护律师积极争取,让案件可能还有回转的余地,判处较低的刑罚。
以上回答,希望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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