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存网贷能扣你所有银行卡吗。去银行贷款20万。贷款下来后。把存的20万取出来。有这种可能吗??

贷款出借赚利息每天“躺赚”不费力岂不美滋滋?殊不知,这种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一旦起纠纷,很可能血本无归!以下六种民间借贷合同都是无效的!1.用银行信贷资金出借兄弟,能不能借我20万?最近有点事,急用我没有那么多钱啊!你去办张卡,贷出来我用几天,利息我来付啊这...好吧案例分析张三需要资金周转,向朋友李四提出借款20万元的要求,但李四自己只有1万块钱。他听从张三的建议,向银行申请了贷款19万元,总共借给张三20万。张三承诺只借半个月,利息5000元,并写下借条。后张三没有按时还款,李四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李四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转贷给他人,违反法律规定,合同无效,遂判决张三返还李四20万元,但对5000元利息不予支持。2.出借信用卡亲爱的,我想买化妆品包包又出新品啦这件衣服好好看买买买!我把信用卡借你刷!任性购物后……你怎么不还信用卡呀?银行又来催了!你人呢!案例分析阿峰和小雪系恋人关系,小雪酷爱购物,阿峰先后把两张信用卡借给了她。一开始,小雪刷卡消费都会按期还款,后来,小雪刷卡后不再还款,阿峰只能向朋友借钱还信用卡。双方恋情就此告吹,小雪向阿峰出具5万元的借条,但一直未还款,阿峰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将信用卡出借他人使用,违反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关于“银行卡不得出租和转借”的规定,导致发卡银行无法正确评估和管理授信风险,增加了信用卡被恶意透支、形成不良信贷的风险,进而影响金融信用环境、妨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阿峰出借信用卡给小雪,属规避金融监管,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转贷,两人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3.职业放贷王哥,听说你这里可以贷款,我想借28万可以,但你借的金额太高了,得做个抵押我用我的房子抵押咱们签个合同,年息15%案例分析王五和赵六经人介绍认识,双方签订格式化《抵押借款合同书》《收据》等文件,约定:赵六用房产抵押,向王五借28万元,期限为一年,年息15%。双方办理抵押登记后,王五向赵六转账本金28万元。后因赵六未按时还款,王五诉至法院。法院认为,王五没有发放贷款的资质。经审理查明,王五长期、多次向不特定人员出借资金并收取较高利息,出借频率高、资金总量大,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营利性,属于职业放贷行为。王五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借款合同无效,抵押合同也无效。最终,法院仅判决赵六返还本金及按银行利率计算的利息。4.出借赌资最近你手气不错呀那是,要不你帮我再借40万,搏一搏,单车变摩托,咱们到时候分成行,我帮你借…………都逾期了,你咋还不还?我要到法院告你!案例分析章某好赌,向朋友叶某提出"借40万搏一搏,单车变摩托",叶某当即表示全力支持。后来,章某逾期未还,叶某遂起诉要求章某还款。法院认为,叶某明知章某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向章某出借赌资,借款合同无效,驳回诉讼请求。5.场外配资哥们,最近股票大涨啊,你想不想加入?当然想,但我也不懂啊没事,朋友一场,我可以帮你“操盘”那我转1000万给你可以,如果盈利我们一起分享,如果亏损我就还你本金及年息15%四年后……我们当年说好的,亏了你还我本金还有利息!我这实在是没钱了,亏的太惨了案例分析柳某与相某系朋友关系,相某多年炒股为业。2016年牛市期间,柳某把1000万元存入相某指定的股票账户,交给相某“操盘”。双方约定:相某用这1000万元进行股票买卖,如有盈利则共同分享,如亏损则返还本金1000万元及年息15%。四年后,股票账户仅剩下一百多万市值,相某仅向柳某还款108万元,双方签下借款协议,后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相某还本金及利息。法院认为,融资融券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金融业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场外配资业务。柳某将资金借给相某进行股票交易,名为借贷合同,实为对场外配资合同履行后的结算。场外配资合同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合同无效。法院判决相某返还柳某892万元,对利息不予支持。6.茶水费新楼盘要开了,你能帮我抢到好的房源吗?可以,你给我点“茶水费”,咱们签个协议,如果抢不到我双倍返还居然没抢到,现在怎么办?你再给我10万,我帮你买开发商清退房源吧,如果抢不到我赔你5万违约金怎么又没抢到?你赔我违约金!注:“茶水费”就是在销售房屋过程中,购房者支付给销售者的好处费,购房者可以通过特殊渠道买到好房源。案例分析中介朱某承诺开盘当天为戚某抢房源,如抢不到则双倍返还定金,双方签订了协议。开盘当天,朱某未能帮戚某抢到房源,就承诺后期帮买开发商清退房源,如果买不到,自愿承担5万元违约金。为此,戚某又向朱某支付了10万元。此后,清退房源还是没买到,朱某便退了105000元给戚某,并写下一份5万元的借条,备注违约金。法院认为,双方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借款实为因履行委托合同而产生。戚某为借助朱某的个人资源,规避公开正规的房产销售程序优先获得房源,给予朱某“茶水费”,损害了其他购房者的公平竞购权,扰乱了正常的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有违公序良俗,合同无效。因委托合同无效,违约金条款亦属无效。遂判决驳回戚某的诉讼请求。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注:部分内容来源自中国普法原标题:《当心血本无归!向银行贷款后再高息借给他人,借贷合同无效!》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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