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长江经过的城市济带发展是党中央的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下列关于长江经过的城市济带的说法,正确的有( )。

  《纲要》提出,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聚焦实现战略目标和提升引领带动能力,推动区域重大战略取得新的突破性进展,促进区域间融合互动、融通补充。这为“十四五”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实施区域重大战略提出了要求,明确了目标任务。  一、“十三五”时期区域重大战略的实践与成果  “十三五”以来,区域重大战略实施取得明显成效,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逐渐成为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发生转折性变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迈出新的步伐,区域发展格局更加优化完善。  一是京津冀协同发展向纵深推进。顶层设计“四梁八柱”搭建形成,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12个专项规划陆续出台。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稳妥有序推进,一批区域性批发市场、一般制造业企业等非首都功能项目向外疏解转移,北京市常住人口总量自2017年以来连续4年减少。雄安新区建设高标准高质量推进,“1+N”的规划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重点项目加快建设,新区呈现塔吊林立、热火朝天的局面,白洋淀湖心区水质由劣V类转为IV类。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高质量推进,北京市级机关35个部门共1.4万人正式搬入副中心办公,北京市通州区与河北省三河、大厂、香河三县市协同发展深入推进。交通、生态、产业等重点领域实现率先突破,京哈高铁、京张高铁、京雄城际建成通车,北京大兴国际机场正式投运,蓝天保卫战取得明显成效。医疗卫生、教育、文化旅游等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深入推进。协同创新和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二是长江经济带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稳步推进,长江流域水质显著改善,2020年首次实现消除劣V类水体,重点推进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扎实开展沿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化工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船舶污染治理和尾矿库污染治理等污染治理“4+1”工程,长江岸线得到充分整治,全面实施“十年禁渔”。综合运输大通道加速形成,长江“黄金水道”功能显著提升,沿江高铁规划建设有序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加快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稳步推进,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成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我国第一部流域法《长江保护法》颁布,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建立实施。  三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持续推进。以广深港、广珠澳科创走廊和深港河套、粤澳横琴创新极点为主体的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框架基本建立,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建设全面提速。广深港高铁、港珠澳大桥、南沙大桥相继建成运营,“合作查验、一次放行”等通关模式实施。境外高端人才在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全面落地,港澳居民在珠三角九市同等享受购房、就业、就学、参加社会保障等政策。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顺利开局。前海、河套、南沙、横琴等重大合作平台迈上新台阶。  四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积极进展。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活力持续增强,上海张江、安徽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科创产业协同创新取得重要突破,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开始起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作为制度创新“试验田”,在统一规划管理、联合生态保护、要素自由流动等方面形成一批经验成果。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国际开放枢纽等协同开放平台建设进展顺利。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不断优化,铁路营业里程、打通省际断头路、港航以及能源设施等都取得了长足进步。生态环境共保联治不断加强,开展环太湖综合整治和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推动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建设。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便利化,推动教育合作发展,共筑文旅发展高地,共建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  五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开局良好。流域用水增长过快局面得到有效控制,实现了黄河连续21年不断流。三江源开展国家公园试点,黄河河源区水源涵养、生态修复工作力度明显加大。通过开展标准化堤防等工程建设,下游防洪能力进一步增强。黄河三角洲湿地面积逐年回升,被国际湿地公约组织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支持河南、山东两省实施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程,解决了近百万人的防洪安全和安居乐业问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二、推动区域重大战略“十四五”时期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十四五”时期,实施好区域重大战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尊重客观规律,发挥比较优势,完善空间治理,保障民生底线,不断完善区域经济政策体系,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动力系统,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支持各地区走上合理分工、优化发展的路子。  (一)加快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  牢牢把握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这个“牛鼻子”,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取得新突破。一是深入推进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稳妥有序启动实施一批标志性疏解项目,加快构建功能疏解政策体系。二是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滚动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推进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三是优化拓展区域发展新空间。高质量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支持天津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加快张家口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四是大力推进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打造“轨道上的京津冀”,提升机场群港口群协作水平,系统布局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五是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治理。完善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进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治理。六是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转移升级。加快推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发挥北京科技创新优势带动津冀传统行业改造升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七是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推动教育、医疗养老、文化旅游协同发展。八是构建改革开放新高地。深化制度改革创新,开展试点示范,支持京津冀自贸试验区错位联动发展。  (二)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强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构建综合治理新体系。强化源头治理,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和污染治理“4+1”工程。完善国土空间管控和负面清单管理等综合管控措施。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二是推进畅通国内大循环。加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快沿江高铁规划建设。发挥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带动作用,推进上中下游协同联动发展,促进公共服务便利共享。三是构筑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完善自由贸易试验区布局,加快培育内陆开放高地,推动与共建“一带一路”融合。四是加快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布局一批重大创新平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技术创新水平,打造自主可控、安全高效并为全国服务的产业链供应链。五是保护传承弘扬长江文化。保护长江文物和文化遗产,发展文化产业。推动山水人城和谐发展。  (三)积极稳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着眼于高质量发展和促进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有序推动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推进生产要素流动和人员往来便利化,打造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一是高标准打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以科技创新推动大湾区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构筑我国创新发展新高地。充分发挥粤港澳三地科技和产业综合优势,推动在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上实现重大突破。二是持续推动要素高效便捷流动。坚持基础设施的“硬联通”和体制机制的“软联通”并举,全力实施大湾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规划,促进人员、货物、信息、资金等要素高效便捷流动,提升市场一体化水平。三是加快构建优质生活圈。便利港澳居民到内地就业生活,促进粤港澳三地合作交流,加强青少年交流交往,共同推进美丽湾区建设。  (四)提升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水平  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以一体化的思路和举措打破行政壁垒,提高政策协同,促进高质量发展。一是率先构建新发展格局。率先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在共建“一带一路”中发挥更重要作用,进一步扩大制造业、服务业领域对外开放。二是推进重点区域联动发展。高水平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和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持浦东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大力推进毗邻地区协同发展,全面补齐欠发达地区发展短板。三是加快构建协同创新产业体系。强化战略科技力量,建设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和沿沪宁产业创新带,推进科技产业融合创新。四是推进更高水平协同开放。推动三省一市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开放合作,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五是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铁路、公路、航运、数字、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提升长三角城镇基础设施水平。六是共同建设绿色美丽长三角。加强生态共同保护,推进环境协同治理,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七是共享更高品质公共服务。加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便利化,共享优质教育医疗文化资源,共建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提高长三角城市包容性。  (五)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全面贯彻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坚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一张蓝图干到底,推动上中下游共抓大保护,坚决遏制生态退化恶化趋势,让母亲河充分休养生息、恢复元气。一是推动深度节水控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利用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严控不合理用水需求和高耗水产业发展,建设节水型社会。二是大力保护生态环境。坚持分区施策,上游提升水源涵养能力,中游加大水土保持能力,下游统筹推进黄河三角洲等湿地保护和沿黄生态带建设。在全流域开展农业面源、工业、城乡生活和矿区污染综合治理。三是确保黄河长治久安。统筹干支流防洪体系,联防联控水旱灾害,加强河道和滩区综合治理。四是构建高质量发展格局。支持沿黄主要城市、城市群加快高质量发展,加大基础设施补短板力度,建设好沿黄粮食主产区。五是保护弘扬黄河文化。推进黄河流域文化遗产资源保护,深入挖掘优秀传统文化内涵,讲好新时代黄河故事,筑牢中华文明根基。  实施好区域重大战略,还要健全区域战略统筹机制,加强重大战略的协调对接,统筹解决区域发展重大问题,在重大规划、产业发展、制度创新方面加强沟通,促进人才、资金、数据、技术等要素全方位流动,形成彼此呼应、融合发展的良好局面。

2022-09-23 17:35
来源:
洞庭湖边那些事儿发布于:北京市(来源:岳阳市环境保护局)
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针对一个流域的专门法律,不仅关系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而且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长江保护法》的突出制度贡献,就是将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提升到法律层面予以贯彻落实,转化为国家意志和全社会行为准则,这标志着长江进入全面依法保护和发展的新阶段,更标志着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高质量发展进入了新阶段。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要正确把握五个关系的重要论述是《长江保护法》的思想基础
制定实施《长江保护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新形势下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关键是要正确把握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总体谋划和久久为功、破除旧动能和培育新动能、自身发展和协同发展等关系”。这一重要论述是针对长江经济带面临的生态环境形势严峻、产业转型升级任务艰巨、区域合作机制尚待完善等问题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是《长江保护法》的思想内涵和哲学基础,需要完整准确全面把握。
一是把握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长江是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各类生态要素联系紧密,牵一发而动全身。治好“长江病”,要树立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要素,追根溯源、系统治疗。既要整体推进,增强各项措施的关联性和耦合性,也要重点突破,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做到全局和局部相配套、治本和治标相结合、渐进和突破相衔接。
二是把握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不是单纯解决环境问题,更不是在经济发展方面不作为,而是在生态文明理念指引下对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社会发展方式进行系统性变革。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相互促进,使绿水青山产生巨大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三是把握总体谋划和久久为功的关系。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要保持历史耐心和战略定力,做好顶层设计,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一张蓝图干到底,一茬接着一茬干,确保一江清水绵延后世,惠泽亿万百姓。
四是把握破除旧动能和培育新动能的关系。一方面,要以壮士断腕、刮骨疗伤的决心,积极稳妥腾退化解旧动能,破除无效供给,彻底摒弃以投资和要素投入为主导的老路;另一方面,要鼓励改革创新,在培育新动能方面做加法,增加有效供给,加快形成新的产业集群,实现腾笼换鸟,凤凰涅槃。
五是把握自身发展和协同发展的关系。长江经济带作为流域经济,涉及水、路、港、岸、产、城等多个方面,要运用系统论的方法,正确把握自身发展和协同发展的关系。在各自发展过程中要从整体出发,树立“一盘棋”思想,把自身发展放到协同发展的大局之中,实现错位发展、协调发展、有机融合,形成整体合力。
二、完整准确全面理解《长江保护法》
长江保护法既是一部生态环境的保护法,也是一部流域绿色发展的促进法。理解好、实施好《长江保护法》,就是要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的做法,推进长江经济带保护好生态环境,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赢。
一是完整理解《长江保护法》。《长江保护法》是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定位构建的法律框架,包括保护和发展两个层面。在保护层面上,法律把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放在压倒性位置,针对长江特定区域、特定问题采取特别制度措施,保护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障自然资源高效合理利用,防范和纠正各种影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行为。在发展层面上,法律充分发挥长江流域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引领和约束作用,强调调整产业结构与布局,强力推动长江流域科学、有序、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实现。
二是准确理解《长江保护法》。《长江保护法》是一部绿色发展的促进法,通篇11次出现“绿色发展”,并首次单独设立绿色发展专章,真正把绿色发展理念转化为法律。《长江保护法》在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动重点产业升级改造,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引导绿色消费,开展生态保护补偿,提升长江黄金水道功能等方面规定了许多支持保障措施,以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三是全面理解《长江保护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指出,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不是矛盾对立的关系,而是辩证统一的关系。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5年多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转折性变化,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充分说明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两者相辅相成、相互融合促进。这要求《长江保护法》在实施过程中,不能孤立地理解“生态优先”,而应与“绿色发展”作为一个整体来理解,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不是说不要大的发展,而是要在坚持生态保护的前提下,发展适合的产业,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推进。
三、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形成长江保护和发展的强大合力
长江保护和发展涉及多个领域、多个部门、多个地方,但长期以来,统分结合、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尚不健全,管理体制条块分割、部门分割、多头管理依然存在,干支流、左右岸、上中下游协同治理能力较弱。《长江保护法》在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地方积极性的基础上,明确了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长江保护工作,审议长江保护重大政策、重大规划,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督促检查长江保护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等法定职责。
协调机制首先是对水生态环境修复的统筹协调。新的发展阶段,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仍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将系统保护修复作为首要任务,加大对长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与监管力度,在全国率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引领大江大河的综合治理。
协调机制不单是对水生态环境修复,还是对“五水一岸”综合治理的统筹协调。统筹考虑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和岸线等多个方面的有机联系,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种生态要素协同治理,构建“五水一岸”综合治理新体系,由过去的单边治理向统筹协调治理转变,由分散治理向统筹整合治理转变,由单一要素治理向多元综合治理转变。
协调机制不单是对“五水一岸”综合治理,还是对流域生态系统功能提升的统筹协调。从流域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统筹考虑生产、生活和资源环境状况,抓住岸上的根源,推进长江上中下游、江河湖库、左右岸、干支流系统保护修复,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污染治理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长江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系统稳定性,在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和突破。
协调机制不单是对流域生态系统功能提升,还是对绿色发展的统筹协调。转变粗放型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引导沿江省市加快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协同推进的新模式,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地生根,促进长江经济带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发展。(作者: 吴晓华 王继源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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