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黄山有中国银行吗黄山八号的理财产品投资方向是什么

发文标题:关于《理财产品会计核算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文部门:中国银行业协会

  为落实资管新规及配套细则的要求,推动银行理财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中国银行协会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与理财业务专业委员会分别开展了《理财产品会计核算指引》及《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估值指引》的研究和编制工作。为保证两项指引编制工作有序高效开展,我们专门成立了“银行理财会计与估值”工作组,由商业银行财会部、资管部、托管部、理财子公司的行业精英及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专家学者组成。
  目前《理财产品会计核算指引(试行)》编制工作已全部完成,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至中国银行业协会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办公室邮箱:jicaibu@china-cba.net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11日。
  附件:《理财产品会计核算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理财产品会计核算指引(试行)


  (一) 制订依据 为规范理财产品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指引。
  (二) 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商业银行及理财子公司按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理财业务运营管理的新规理财产品。本指引适用范围不包含《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规范的现金管理类产品。
  理财业务是指投资管理人接受投资者委托,按照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的投资策略、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方式,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三) 三单要求 理财管理人和理财托管人对所管理、托管的理财应当以理财产品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对每只理财产品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四) 会计原则 理财管理人和理财托管人进行理财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确保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相关及可比。
  (五) 科目设置 理财管理人和理财托管人原则上应按本指引相关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对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
  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理财管理人和理财托管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明细科目。
  (六) 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理财产品净值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披露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公允价值披露以及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披露等内容。
  (七) 会计档案 理财管理人与理财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管理理财产品核算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其他会计资料等会计档案。理财产品的会计档案的立卷、保管、调阅、销毁以及保管期限,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八) 会计核算管理要求 理财管理人和理财托管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审慎监管要求建立、健全会计制度,严格履行会计核算审批流程,切实提高理财产品会计信息质量。
  (九) 理财产品审计要求 理财产品应当按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每年由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及时报送金融监管部门。第二章 会计政策
  (十) 会计主体假设 理财产品核算以单个理财产品为会计主体。理财产品自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反映在理财产品独立的账务体系中。
  (十一) 持续经营假设 理财产品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原则上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十二) 会计分期假设 理财产品的会计年度为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理财产品首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理财产品成立日起至相关年度的12月31日止,理财产品末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相关年度的1月1日起至理财产品终止日止。
  (十三) 货币计量假设 理财产品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以货币作为计量尺度。理财产品可根据募集和兑付的币种确定记账本位币。如采用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列示。
  (十四) 记账方法 理财产品会计核算应根据复式记账原理,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十五) 会计要素 理财产品独立账务体系中涉及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及利润。
  (十六) 资产定义 理财产品资产是指根据理财协议要求,由理财管理人管理、运用、处置理财募集资金而形成的各项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债券及其他债权投资、股票及非上市股权投资及结构化主体投资等。
  (十七) 负债定义 理财产品负债是指由理财管理人管理、运用、处置理财募集资金而形成的各项负债,包括但不限于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管理人报酬、应付销售服务费、应付赎回款、应交税费等。
  (十八) 净资产定义 理财产品净资产是指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在理财产品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理财产品资产减去理财产品负债后的余额,包括但不限于实收理财资金、未分配利润等。
  (十九) 收入定义 理财产品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其他收入等。理财产品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受托人代收的款项。
  (二十) 费用定义 理财产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报酬、托管费、销售服务费、交易费用、利息支出等由理财产品承担的各项费用。
  (二十一) 利润定义 理财产品利润是指理财产品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理财产品利润应按理财协议的约定,分配给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
  (二十二) 理财产品净值计量 理财管理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确认和计量理财产品净资产,在此基础上按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估值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列报理财产品的净值。
  (二十三) 利润分配 除特别规定外,理财产品利润应按理财产品相关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
  第三章 主要账务处理
  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
  交易日,确认债券投资初始成本,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尚未收取的利息确认为应计利息,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借: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面值
  借: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借/贷: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交割日,资金清算时按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账务处理。
  贷: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2) 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债券利息收入
  应计利息按票面利率计提,利息调整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借: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贷/借: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借: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贷: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4) 计提预期损失准备
  贷: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减值准备
  预期损失转回时,做相反分录。
  交易日,包括卖出、行使回售权或提前赎回权的确认日,对于自然到期的,交易日和交割日为同一日。
  贷: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面值
  贷: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贷/借: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债券价差所使用的债券成本应当按会计准则所允许的方法计算。
  借: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券投资
  交易日,确认债券投资初始成本,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尚未收取的利息确认为应计利息,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券投资-面值
  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借/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贷: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2) 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
  应计利息按票面利率计提,利息调整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贷/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借: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券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公允价值变动
  估值减少做相反分录。
  (5) 计提预期损失准备
  贷:其他综合收益-预期损失准备
  预期损失转回时,做相反分录。
  借/贷:其他综合收益
  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券投资-面值
  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贷/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贷/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券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借: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
  交易日,确认债券投资初始成本,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尚未收取的利息确认为应计利息。
  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成本
  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贷: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2) 确认投资收益
  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3) 收到投资收益
  借: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估值减少做相反分录。
  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成本
  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贷/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借: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二)结构化主体投资
  当投资结构化主体不构成合并的,依据金融资产分类结果进行确认和计量。
  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结构化主体投资
  交易日,确认结构化主体投资初始成本,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借: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结构化主体投资-本金
  借: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结构化主体投资-应计利息(如有)
  借/贷: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结构化主体投资-利息调整
  贷: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2) 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
  应计利息按合同利率计提,利息调整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借: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结构化主体投资-应计利息
  贷/借: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结构化主体投资-利息调整
  借: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贷: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结构化主体投资-应计利息
  (4) 计提预期损失准备
  贷: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结构化主体投资-减值准备
  预期损失转回时,做相反分录。
  贷: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结构化主体投资-本金
  贷: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结构化主体投资-应计利息
  贷/借: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结构化主体投资-利息调整
  借: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结构化主体投资
  交易日,确认结构化主体投资初始成本。
  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结构化主体投资-本金
  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结构化主体投资-应计利息 (如有)
  贷: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2) 计提投资收益
  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结构化主体投资-应计利息
  (3) 收到投资收益
  借: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结构化主体投资-应计利息
  结构化主体投资估值增加
  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结构化主体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估值减少做相反分录。
  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结构化主体投资-本金
  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结构化主体投资-应计利息
  贷/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结构化主体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借: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三)货币市场基金投资
  以下账务处理适用于除浮动净值型以外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浮动净值型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核算请参考“(二) 结构化主体投资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结构化主体投资”。
  交易日,基金申购份额 (金额) 确认时
  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结构化主体投资-货币市场基金-成本
  贷: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将红利收入结转为基金份额
  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结构化主体投资-货币市场基金-成本
  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结构化主体投资-货币市场基金-成本
  借: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四)权益工具投资
  以下账务处理不包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股票投资
  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股票投资-成本
  借:应收红利 (如包含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股票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估值减少做相反分录。
  (3) 确认现金股利收入
  (4) 收到现金股利
  借:证券清算款/银行存款
  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股票投资-成本
  贷/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股票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上市股权投资的核算请参照“(四) 权益工具投资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股票投资”。
  (五)衍生金融工具投资
  以下账务处理不包括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中规定的套期工具。
  1.  初始确认,对衍生金融工具的名义本金进行备查登记。
  按照估值日的公允价值,确认衍生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
  当为非汇率类衍生金融工具时:
  借/贷:衍生金融工具
  贷/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当为汇率类衍生金融工具时:
  借/贷:衍生金融工具
  3.  终止确认:到期交割日 (或按约定提前到期日),先冲回上日估值,终止确认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借/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非汇率类衍生金融工具) /汇兑损益 (汇率类衍生金融工具)
  贷/借:衍生金融工具
  若衍生金融工具按照差额交割确认损益:
  借/贷:投资收益/汇兑损益
  贷/借: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若汇率类衍生金融工具存在头寸交割情况请参照“(六) 外汇买卖业务”进行核算。
  (六)外汇买卖业务
  1.  即期外汇买卖业务
  借:银行存款-即期买入币种本金
  贷:外汇买卖-即期买入币种本金
  借:外汇买卖-即期卖出币种本金
  贷:银行存款-即期卖出币种本金
  2.  外汇买卖业务损益确认
  3.  远端未交割外汇买卖业务
  远端未交割外汇买卖交易形成的汇率类衍生金融工具的核算,请参照“(五) 衍生金融工具投资”。
  4.  远端交割日头寸交割
  借:银行存款-远期买入币种本金
  贷:外汇买卖-远期买入币种本金
  借:外汇买卖-远期卖出币种本金
  贷:银行存款-远期卖出币种本金
  (七)同业往来业务
  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借: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成本
  贷: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2) 计提利息收入
  借: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
  借: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贷: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
  (4) 计提预期损失准备
  贷: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预期损失转回时,做相反分录。
  借: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贷: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成本
  贷: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
  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借:结算备付款等科目
  贷: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成本
  (2) 计提利息支出
  贷: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计利息
  借: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计利息
  贷: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借: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成本
  借: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计利息
  贷: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八)债券借贷业务
  借出债券,原债券投资的核算不变,账务处理继续按照“(一) 债券投资业务”执行,借出的账务处理如下
  (1) 初始确认:借出债券时进行备查登记。
  (2) 计提借出债券收入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借出债券收入
  (3) 收到借出债券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借出债券收入
  (4) 终止确认:到期收回借出债券时,进行备查登记。
  (1) 初始确认:借入债券时,进行备查登记。
  (2) 计提借入债券支出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借入债券支出
  (3) 支付借入债券支出
  借:其他应付款-应付借入债券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4) 收到登记公司支付的借入债券利息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借入债券支出
  (5) 将收到借入债券利息划付给借出债券方
  借:其他应付款-应付借入债券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6) 到期归还借入债券,进行备查登记。
  (九)金融资产减值
  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预期损失准备的计提
  (1) 计提损失准备
  贷:银行存款-减值准备/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减值准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结构化主体投资-减值准备等
  (2) 损失准备发生变动
  借/贷:银行存款-减值准备/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减值准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结构化主体投资-减值准备等
  贷/借:信用减值损失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含非交易性权益工具)预期损失准备的计提
  (1) 计提损失准备
  贷: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券投资减值准备等
  (2) 损失准备发生变动
  借/贷: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券投资减值准备等
  贷/借:信用减值损失
  (十)理财主体其他会计核算
  1.  理财资金账务处理
  (1) 客户认购理财
  (2) 客户申购理财
  贷/借:损益平准金
  (3) 理财收益结转份额 (红利再投)
  (4) 客户赎回理财
  借/贷:损益平准金
  ①  结转支出至本期利润
  ②  结转收入至本期利润
  ③  结转本期利润至未分配利润
  ①  分配利润时
  ②  支付利润时
  ③  红利再投涉及到利润分配核算如上。
  (1) 管理人报酬核算
  ①  管理费计提
  贷:应付管理人报酬
  ②  管理费支付
  借:应付管理人报酬
  (2) 托管费核算
  ①  托管费计提
  ②  托管费支付
  (3) 销售服务费核算
  ①  销售服务费计提
  贷:应付销售服务费
  ②  销售服务费支付
  借:应付销售服务费
  (4) 其他费用核算
  ①  其他费用计提
  借:交易费用/投资顾问费/其他费用等
  贷:应付交易费用/应付投资顾问费/其他应付款等
  ②  其他费用支付
  借:应付交易费用/应付投资顾问费/其他应付款
  为准确核算理财产品净资产,应在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同时预估应交增值税及其附加,待实际纳税义务发生时再将预估税金结转至应交增值税及其附加相关科目。尽管资产估值损益暂时不构成应税收入,但其会随未来资产的终止确认而转化为投资损益,形成应税收入,因此需进行增值税预估处理。
  (1) 资产持有期间利息收益的增值税处理
  对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增值税应税收益(如应税利息收入),若相关损益在纳税义务产生前计提,则在计提损益时预估增值税。
  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金-预估应交增值税
  结息时将预估应交增值税结转至应交增值税科目。
  (2) 估值变动的增值税处理
  对资产持有期间的估值变动部分预估增值税。
  借/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其他综合收益
  贷/借:应交税金-预估应交增值税
  (3) 投资损益的增值税处理
  资产终止确认,估值变动转化为投资损益时,冲销上述预估增值税账务。对于投资损益产生的金融商品转让价差,计提应交增值税。
  贷/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4) 增值税附加处理
  根据确认的预估增值税和应交增值税计提增值税附加。
  借/贷:税金及附加
  贷/借:应交税金-预估应交增值税附加/应交增值税附加
  理财产品会计核算指引
  附录二 主要科目说明
  1.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包括活期存款、协议存款和定期存款等及相关应计利息和减值准备。
  2. 本科目为一级科目,可下设活期存款、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二级科目,分别按“成本”、“应计利息”和“减值准备”进行明细核算。
  3.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二)1021 结算备付金
  1.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为证券交易的资金结算而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款项及相关应计利息和减值准备。
  2. 本科目为一级科目,可按不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明细核算,分别按“成本”、“应计利息”和“减值准备”进行明细核算。
  3.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尚未用于结算的款项。
  (三)1031 存出保证金
  1.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包括日常存出保证金、远期存出保证金、权证存出保证金等及相关应计利息和减值准备。
  2. 本科目为一级科目,可按保证金的类别以及存放单位或交易场所进行明细核算,分别按“成本”、“应计利息”和“减值准备”进行明细核算。
  3.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
  (四)130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股票投资
  1.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投资的实际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
  2. 本科目一级科目,可按股票的种类,分别按“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3.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理财产品持有的股票投资的公允价值。
  (五)130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股票投资
  1.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投资的实际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
  2. 本科目一级科目,可按股票的种类,分别按“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3.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理财产品持有的股票投资的公允价值。
  (六)130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上市股权投资
  1.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非上市股权的实际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
  2. 本科目一级科目,可按股权的种类,分别按“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3.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理财产品持有的非上市股权的公允价值。
  (七)130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上市股权投资
  1.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非上市股权的实际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
  2. 本科目一级科目,可按股权的种类,分别按“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3.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理财产品持有的非上市股权的公允价值。
  (八)130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
  1.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债券投资 (如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 的投资成本、应计利息和公允价值变动。
  2. 本科目可按债券投资的品种,分别按“成本”“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3.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各项债券的公允价值。
  (九)130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券投资
  1.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债券投资的面值、折溢价、应计利息和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2. 本科目可按债券投资的品种,分别按“面值”“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3.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各项债券的公允价值。
  (十)1307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
  1.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可以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债券投资的面值、折溢价、应计利息和减值准备等情况。
  2. 本科目可按债券投资的品种,分别按“面值”“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减值准备”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3.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各项债券的账面价值。
  (十一)130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其他债权投资
  1.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其他债权投资的本金、应计利息和公允价值变动情况。非标准化债权投资中,不属于结构化主体投资的,在科目核算。
  2. 本科目可按其他债权投资的品种,分别按“本金”“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3.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各项其他债权的公允价值。
  (十二)130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其他债权投资
  1.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其他债权投资的本金、应计利息和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2. 本科目可按其他债权投资的品种,分别按“本金”“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3.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各项其他债权的公允价值。
  (十三)1310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其他债权投资
  1.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可以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其他债权投资的本金、折溢价、应计利息和减值准备等情况。
  2. 本科目可按其他债权投资的品种,分别按“本金”“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减值准备”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3.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各项其他债权的账面价值。
  (十四)131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结构化主体投资
  1.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结构化主体投资的本金和公允价值变动情况。结构化主体投资包括对信托、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的投资,其中,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在债券投资相关科目反映。
  2. 本科目可按结构化主体投资的品种,分别按“本金”“公允价值变动”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3.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各项结构化主体的公允价值。
  (十五)131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结构化主体投资
  1.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结构化主体投资的本金和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2. 本科目可按结构化主体投资的品种,分别按“本金”“公允价值变动”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3.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各项结构化主体的公允价值。
  (十六)1313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结构化主体投资
  1.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可以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结构化主体投资的本金、折溢价、应计利息和减值准备等情况。
  2. 本科目可按结构化主体投资的品种,分别按“本金”“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减值准备”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3.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各项结构化主体的账面价值。
  (十七)131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其他投资
  1.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其他投资的本金和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2. 本科目可按其他投资的品种,分别按“本金”“公允价值变动”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3.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各项其他投资的公允价值。
  (十八)131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其他投资
  1.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其他投资的本金、应计利息和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2. 本科目可按其他投资的品种,分别按“本金”“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3.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各项其他投资的公允价值。
  (十九)1316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其他投资
  1.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可以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其他投资的本金、折溢价、应计利息和减值准备等情况。
  2. 本科目可按其他投资的品种,分别按“本金”“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减值准备”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3.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各项其他投资的账面价值。
  (二十)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按照返售协议约定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证券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应计利息和减值准备。
  2. 本科目可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分别按交易场所、“质押式”和“买断式”,并设置“成本”“应计利息”“减值准备”进行明细核算。
  3.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融出资金的账面价值。
  (二十一) 1131 应收红利
  1.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因股票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等而应收取的红利。
  2. 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或红利代付机构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3.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取的红利。
  (二十二) 1132 应收其他投资收入
  1.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投资应收取的其他投资收入。
  2. 本科目可按投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3.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到的各项其他投资收入。
  (二十三) 1133 应收申购款
  1.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应向办理申购业务的机构和个人收取的申购款项 (不含申购费)。
  2. 本科目可按办理申购业务的机构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3.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有效申购款。
  (二十四) 1221其他应收款
  1.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除除上述应收款项之外的其他各项应收、暂付款项。
  2. 本科目可按其他应收款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3.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二十五) 2001 同业借款
  1. 本科目用于核算理财产品借入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同业借款及相关应计利息。
  2. 本科目可按借款种类、贷款人,分别按“成本”和“应计利息”进行明细核算。
  3.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偿还的同业借款。
  (二十六) 210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理财产品承担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理财产品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都在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衍生金融负债不在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
  2. 本科目可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将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类别,分别按“本金”“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3.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理财产品承担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二十七) 211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理财产品按照回购协议所融入的资金及相关应计利息。
  2. 本科目可按卖出回购证券的类别,分别按“质押式”和“买断式”,并设置“成本”“应计利息”进行明细核算。
  3.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卖出尚未回购的金融资产款。
  (二十八) 2202 应付赎回款
  1.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中载明的相关事项计算的,应付投资人的赎回款。
  2. 本科目可按办理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或申请赎回业务的投资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3.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赎回款。
  (二十九) 2203 应付赎回费
  1.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中载明的相关事项计算的,应付给办理赎回业务的机构的赎回费。
  2. 本科目可按办理赎回业务的机构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3. 应付赎回费的账务处理,可以比照应付赎回款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
  4.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产品赎回费用。
  (三十)2204 应付管理人报酬
  1.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载明的相关事项计提的,应付给产品管理人的报酬。
  2. 本科目可按管理人报酬的类别 (如固定费率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等) 进行明细核算。
  3.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给产品管理人的管理费。
  (三十一) 2205 应付托管费
  1.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按理财产品说明书中载明的相关事项计提的,应支付给托管人的托管费。
  2.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给托管人的托管费。
  (三十二) 2206应付投资顾问费
  1.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理财产品应向第三方投资顾问支付的投资顾问费情况。
  2. 本科目可按投资顾问费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3.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给第三方的投资顾问费。
  (三十三) 2207 应付销售服务费
  1.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载明的相关事项计提的,应付销售机构佣金和服务费。
  2.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三十四) 2208 应付交易费用
  1.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因证券交易而应支付给中介机构的交易费用和结算费。
  2. 本科目可按中介机构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3.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给中介机构的交易费用。
  (三十五) 2221 应交税金
  1.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理财产品在投资过程中取得的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等按税法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其他附加等各项税费情况。
  2. 本科目可按税费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3.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缴纳的各项税费情况。
  (三十六) 2210 应付利润
  1.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载明的相关事项计算的,应付产品份额持有人的投资利润。
  2.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给产品份额持有人的投资利润。
  (三十七) 2241 其他应付款
  1.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除上述应付款项之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款。
  2. 本科目可按其他应付款项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3.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相关款项。
  (三十八) 3001 证券清算款
  1.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因买卖证券、回购证券、申购新股、配售股票等业务而发生的,应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资金清算的款项。
  2. 本科目可按不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3. 本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证券清算款,在资产负债表资产方的“应收证券清算款”项目反映;本科目所属明细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证券清算款,在资产负债表负债方的“应付证券清算款”项目反映。
  (三十九) 3002 外汇买卖
  1.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发生的不同币种之间买卖资金的情况。
  2. 本科目期末轧差后,应无余额。
  (四十)3101 衍生金融工具
  1. 本科目用于核算理财产品取得的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2. 本科目可按衍生金融工具种类等进行明细核算。
  3.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到期的衍生金融资产。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到期的衍生金融负债。
  (四十一) 4001 实收理财资金
  1.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对外发行的理财产品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
  2. 实收理财资金的核算原则:
  (1) 封闭式产品事先确定发行总额,在封闭期内产品单位总数不变。成立时,实收理财资金按实际收到的产品单位发行总额入账。
  (2) 开放式产品的单位总额不固定,单位总数随时增减。成立时,实收理财资金按实际收到的产品单位发行总额入账;成立后,实收理财资金应于申购、赎回确认日,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中载明的有关事项进行确认和计量。
  (3) 管理人应于收到投资人申购申请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确认日,按照产品中包含的本金和收益占产品净值的比例,将确认有效的申购款项分割为两部分,分别确认为实收理财资金、损益平准金。
  (4) 管理人应于收到投资人赎回申请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确认日,按照产品中包含的本金和收益占理财产品净值的比例,将确认有效的赎回款项分割为两部分,分别确认为实收理财资金、损益平准金的减少。
  3.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理财产品的单位总额。
  (四十二) 4011 损益平准金
  1.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非利润转化而形成的损益平准项目,如申购、转换转入、赎回、转换转出款中所含的未分配利润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 本科目可按损益平准金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分别按“已实现”和“未实现”进行明细核算。
  3. 期末,应将本科目已实现和未实现余额分别转入“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相应明细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十三) 4012 其他综合收益
  1.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利得和损失情况。
  2. 本科目可分别按计入相关科目的不同投资设置明细。
  3.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积存的综合收益。
  (四十四) 4103 本期利润
  1.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本期的理财资金净收益 (或理财资金净亏损)。
  2. 本科目可分别按“已实现”和“未实现”进行明细核算。
  3. 期末结转利润时,应将各损益类科目的金额转入本科目相应明细科目,结平各损益类科目。结转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当期的净利润;借方余额为当期的净亏损。
  4. 期末,将本科目相应的明细科目结转到“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对应的“已实现”和“未实现”明细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净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十五) 4104 利润分配
  1.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按规定分配给产品持有人的净收益以及历年分配后 (或填补亏损后) 的结存余额。
  2. 本科目可分别按“应付利润”和“未分配利润”进行明细核算,未分配利润还可分别按“已实现”和“未实现”进行核算。
  3.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积存的未分配利润,借方余额反映未填补亏损。
  (四十六) 6011 利息收入
  1.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
  2. 本科目可分别按银行存款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3. 期末,应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十七)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记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记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2. 本科目可按资产、负债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3. 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期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十八) 6111 投资收益
  1.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买卖股票、债券、结构化主体投资、基金等实现的差价收益,股票、基金投资等获得的股利收益,以及衍生工具投资产生的相关损益,如卖出或放弃权证、权证行权等实现的损益。
  2. 本科目可根据收益资产来源,按股票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结构化主体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股利收益等进行明细核算。
  3. 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期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十九) 6061 汇兑损益
  1.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发生外币业务时,因汇率变动而引起的折合为记账本位币的差额以及外汇类衍生金融工具的已实现及未实现损益。
  2. 本科目可按不同币种分别设立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3. 本科目余额借、贷轧差反映,期末全部转入“本期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五十)6117 其他收入
  1.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
  2. 本科目可按其他收入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3. 期末,应将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五十一) 6101 管理人报酬
  1.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按理财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计算的管理人报酬。
  2. 本科目可分别按“管理费”和“业绩报酬”进行明细核算。
  3. 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1.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按理财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计提的托管费。
  2. 托管费的核算原则:
  托管费应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计算,并按计提的金额入账。
  3. 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五十三) 6103投资顾问费
  1.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理财产品向第三方投资顾问支付的投资顾问费情况。
  2. 本科目可按投资顾问费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3. 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五十四) 6104 销售服务费
  1.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按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2. 销售服务费的核算原则:
  销售服务费应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计算,并按计提的金额入账。
  3. 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五十五) 6105 交易费用
  1.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进行股票、债券、基金、权证等交易过程中发生的交易费用。
  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取得或处置某项资产或承担某项负债的新增外部成本,包括支付给交易代理机构的规费、佣金、代征的税金及其他必要的可以正确估算的支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本科目。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负债交易所发生的交易费用应作为取得成本,计入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
  2. 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五十六) 6403 税金及附加
  1.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理财产品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其他附加等相关税费情况。
  2. 本科目可按相关税费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3. 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五十七) 6411 利息支出
  1.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利息支出。
  2. 本科目可按利息支出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3. 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五十八) 6701 信用减值损失
  1.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理财产品持有的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
  2. 本科目可按投资品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3. 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五十九) 6801 其他费用
  1.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产品运作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费用。
  2. 本科目可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3. 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六十)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 本科目用于核算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本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在本科目中核算。
  2. 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的事项,应当调整本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或上年实际数;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应当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2018年资管新规发布后,资产管理规模连续两年下滑,2020年重回增长。目前银行理财净值比有望达到近90%,去渠道、去嵌套效果显著。理财子公司逐渐发展成为金融市场的主力军。中长期来看,渠道优势有助于理财子公司规模扩张,居民财富扩大,理财规模发展空间较大。对于银行理财子公司来说,探索加强权益类资产布局是大势所趋。综合测算,2022年银行理财给股市带来的增量资金规模有望达到700亿元以上。

  2018年经历资管新规的阵痛期后,2020年资管规模重回增长,结构重塑,公募、私募、银行理财成扩张主力。资管新规发布后,资产管理规模连续两年下滑,2020年以来重回增长,主要得益于公募、私募、银行理财等产品的扩容。在资管新规要求下,银行理财需要清理存量不符合合资资管新规的资产,其中净值化是银行理财改革的重点内容。   

  过去几年银行理财整改效果显著,银行理财目前净值化比例已达近九成,去通道、去嵌套效果显著。's资管新规过渡期内,银行理财规模先降后升。资产端,银行理财产品对非标资产的占比整体缩水;负债端,不符合合资资管新规的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或加速转型,银行理财的网格化取得重大进展。2022年是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整改的过渡期。根据相关规定,保守估计到2022年底,现金管理财富管理规模将缩减至6万亿元左右。此外,近两年银行理财的嵌套式资产管理产品占比在下降后趋于稳定。随着银行理财通过FOF加强权益类产品的分销,银行理财的资产管理产品(主要是公募基金)占比可能会略有上升。

  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存量转型与新发产品并进,理财子公司在理财市场的份额占比持续稳步提高,已成为理财市场的主力军。,理财子公司的产品规模已经占到全部银行理财的48.97%。目前银行理财产品结构仍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但已逐步加大权益类产品的布局。投资策略多样化、指数增强、新策略、FOF、主题投资、主观策略是目前权益类理财产品的主要策略。2021年下半年以来,银行融资对上市公司的调研明显增多,融资子公司探索股权配置的动力较强。

  渠道优势助力理财子公司规模扩张,中长期看,理财规模发展空间较大,加强权益产品布局是大势所趋。银行子公司在规模、渠道、产品投资范围和普惠性方面具有一定优势,有助于银行规模的扩大。居民综合财富规模持续扩大,未来国内居民配置金融资产增长空间较大,中长期银行理财市场潜在增长空间较大。在资管新规后“房住不炒”的政策基调和渠道产品投资收益下降的背景下,权益类资产对居民更具吸引力,成为增加居民资产的重要方向。对于银行理财子公司来说,探索加强权益类资产布局是大势所趋。

  展望2022年,综合估算,2022年银行理财给股市带来的增量资金规模可能达到700亿元。,银行融资规模可能保持相对稳定的增速,并实现小幅增长。保守估计,到年底规模将达到30万亿左右。目前理财子公司正在尝试和布局权益类产品,但仍处于起步阶段。预计权益类投资比例会略有增加,假设增加到4.5%。综合估算,预计增量资金可能达到700亿元。   

  【风险提示】银行理财增配权益资产进度不及预期   

  01 资管新规及行业结构变化   

  资管新规主要着眼于打破刚性赎回,净值人   

  资管新规后,在打破束缚、走向通道的要求下,资管行业的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公募、私募和银行理财是主要拓展的资管产品,在全部资管产品中的占比大幅提升。2018年以来,公募基金、私募基金、银行非保本理财、保险等管理资产占比上升,2021Q3结构较2017年末分别增长10.6%、7.19%、3.97%、0.39%;证券公司、专用基金账户、信托等资产管理的比例。显著下降,分别为8.59%、6.55%和7.06%。可以看出,在资管新规的约束下,之前是靠渠道和产品嵌入的。

套、非标投资等快速发展起来的券商资管、专户、信托等受到的冲击相对比较明显。   

02 银行理财变化及整改进度

具体到银行理财而言,在资管新规过渡期里,银行理财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银行理财规模先降后升

2018年资管新规发布后,银行理财面临转型的压力,2019年银行理财规模出现明显下滑,相比前期下降了24.64%。不过2020年开始,随着银行理财子公司陆续成立,以及银行理财转型稳步推进,银行理财规模重回扩张。截止2021年三季度,银行理财规模27.95万亿元,相比2019年末增长了15.54%。

2、老产品整改进度及净值化比例

根据此前政策安排,资管新规过渡期到2021年底,对于2021年底前仍难以完全整改到位的个别金融机构,金融机构说明原因并经金融管理部门同意后,进行个案处理,列明处置明细方案,逐月监测实施,并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银行理财老产品清理过程中, 存量资产的处置方式主要包括回表、市场化处置和新产品承接等。

■对于信贷类的非标资产在符合信贷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回表的方式进行压降,不过回表需要计提拨备,并且会消耗银行资本和信贷额度,所以能够回表的资产类别以及银行承接回表的能力均有一定制约。

■市场化处置即将理财产品持有的部分资产市场化出售给保险等非银金融机构,但是,银行理财持有未到期的存量未上市公司股权类、PPP项目、产业基金等期限较长的资产,且这类资产处置过程还会涉及股权转让等问题,增大市场化处置难度。

■ 新产品承接是指将到期老产品的底层资产关联交易以公允价值转让给符合资管新规的产品。其中标准化债券操作相对容易,因为估值相对简单,且过去2年利率持续下行,所以大部分老产品也有浮盈,公允估值接续难度不大。

在资管新规的约束下,随着银行理财整改推进,银行理财产品对非标资产的配比整体在收缩。截止2021年6月末,银行理财产品对非标的配置比例已经从此前最高的17%下降至13%,转而取代的是增配信用债。2021年6月银行理财持有的非标资产规模合计约3.75万亿元。

对于负债端的理财产品本身而言,有些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有些理财产品则在转型至符合资管新规要求后继续存在。不管通过以上哪种方式,近两年银行理财净值化取得了显著的进展,2020年理财产品净值化比例提高25.4%,2021年前三季度净值化比例提高19.27%,截止2021年9月末,银行理财净值化产品占比达到86.56%,2021年9月末全市场非净值型产品为3.76万亿元。

各家银行存量理财产品整改的进展有所差异,城商行整改进度较快,多家银行基本完成净值化转型,而大中行由于存量产品规模较大,整改难度高。其中,南京银行存量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已于2021年9月30日全部清零,截至2021年9月末,该行净值型产品占比100%。杭州银行、长沙银行、上海银行3家城商行截至2021年9月末符合“资管新规”要求的净值型理财产品比例分别高达96.68%、96.00%、95.78%,离全面完成转型也仅有一步之遥;平安银行三季度末净值型产品占比达到88.3%。

在这些存量的非净值型产品中,一部分产品由于所投资产不便处置而难以压降规模,并且有些老产品如果强制压降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这部分产品则可能在过渡期结束后按照“一行一策”的方式放宽处置周期。

那么到底有多大规模的银行理财可能作为个案处理呢?2021年9月末全市场非净值型产品为3.76万亿元,保本型理财产品已经基本退出历史舞台(6月末保本型理财产品仅剩1500亿元),也就是说目前的非净值型产品主要是之前发行的预期收益型老产品。估计2021年末过渡期结束的时候净值化比例已经超过90%,假设已经达到92-95%,则需要延期处置的理财规模约为1.4-2.2万亿。

3、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整改

2018年资管新规明确了,能够使用摊余成本法计量的只有两类,一个是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为目的并持有至到期,另一类是封闭式产品且所投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同年7月的补充文件提到在资管新规过渡期内,封闭期半年以上的定开式产品以及现金管理类产品可以使用摊余成本法计量。由此导致现金管理类银行理财产品规模快速扩张。

为了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发展,2021年6月,银保监会和央行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并要求在2022年底必须完成整改。该文件将现金管理类理财的监管要求与货基基本拉平,根据文件内容,“在确保现金管理类产品资产净值能够公允地反映投资组合价值地前提下,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对持有的资产组合进行会计核算……现金管理类产品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应当采用影子定价的风险控制手段”。此外,对现金管理类理财影响比较大的政策内容主要包括:杠杆率不超120%;商业银行摊余成本法类货基规模不超过理财产品月末资产净值的30%;理财公司摊余成本法类货基规模不超过月末风险准备金的200倍;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且投资债券剩余期限须在397天以内、T+0赎回不超1万元、组合久期不得超过120天、不得投资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等。

2021年10月有消息指出,银保监会对银行理财公司要求,“理财子公司在今年年底前将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占产品总规模的比例下降至40%,明年底下降到30%;而规模上,明年底要降至其风险准备金月末余额的200倍以下或自有资金规模30倍以下”。

据此来看,一方面,现金管理类理财面临控制规模的需求;另一方面,现金管理类理财投资的银行资本工具、剩余期限较长的信用债等不符合现金管理类理财投向要求,面临整改。

从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规模来看,该文件出台以后,现金管理类理财的规模和占比均有所下降,截止2021年6月底,全市场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存续规模7.78万亿元,占全部银行理财规模的30.16%。

从测算结果来看,对于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规模限制,净资产规模的30倍相比理财总规模的30%带来的约束更强。根据银行理财报告,大型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占开放式产品余额的比例达到59.35%,城商行理财子公司和股份制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比例分别为45.9%和38.05%。据此估算,2021年6月末四大行现金管理类理财规模合计约3万亿元,根据净资产约束,到2022年末压降至1.9万亿左右,则2021年下半年到2022年需要压降约1万亿;股份行及其理财公司现金管理类理财规模合计约3.3万亿,按照目前净资产约束,到2022年末需要压降规模约0.9万亿元,保守估计其中在2022年压降的规模为0.7万亿元。城商行及农商行理财现金管理类需要压降规模约1000亿元。综合估算,如果严格按照现金管理类理财规模不超过净资产的30倍进行整改,则预计现金管理类理财规模在2022年末将压降至6万亿元左右。

4、去通道、去嵌套效果显著

资管新规要求资管产品可以再投资一层资管产品,但所投的资管产品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管产品。而此前在资管产品扩张的过程中,银行理财产品扮演了通道的角色,包括理财产品买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用委外资金加杠杆、理财产品购买同业存单等等,造成理财资金空转,其中一个观察指标就是同业理财规模快速扩张,2016年末银行理财中同业理财的占比达到20.6%。2017年以来,随着监管部门对同业理财业务的监管力度持续加强,以及资管新规的约束,同业理财规模逐步压缩,到2021年6月末,同业理财规模只有2700多亿元,占全部理财产品规模的比例仅1.05%。

另外,2021年6月末理财产品持有的各类资管产品规模(嵌套)合计为9.49万亿,相比资管新规前压降了21.02%,占理财投资总资产比例为33.11%。整体来看,理财产品嵌套投资资管产品的规模和占比均趋于稳定。未来如果银行理财更多通过FOF形式开展权益投资,则其所投资的资管产品(主要是公募基金)的占比可能稳中有小幅回升。

5、小结及银行理财整改进度汇总

2016年以来资管政策收紧尤其资管新规后,资管行业经历了短暂的阵痛期,不过从2020年开始国内资管重回扩张,其中,公募基金、私募基金、银行理财是扩张的主要来源,资管行业结构重构,未来各类资管机构将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资管本源,沿着更加健康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迎来后资管新规时代的新一轮发展浪潮。

银行理财从2018年进入改革转型期,目前净值化比例已经达到近九成,去通道、去嵌套效果显著。到2021年年末过渡期结束,银保监会指出“银行理财业务存量整改任务基本完成”,部分存量产品无法完成整改的保守估计规模可能在1.4-2.2万亿元。另外,2022年是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整改过渡期,根据相关规定估算,保守估计现金管理类理财规模在2022年末将压降至6万亿元左右。此外,近两年银行理财嵌套资管产品的比例经历明显下滑后趋于稳定,随着银行理财通过FOF形式加强对权益产品布局,银行理财对资管产品(以公募基金为主)的配比可能会有小幅回升。

03 银行理财子公司发展现状

2019年5月第一家银行理财子公司建信理财正式成立,之后银行理财子公司陆续成立。截止2022年1月,理财公司共获批筹建29家,其中22家已经正式开业。作为新一类资产管理机构,银行理财子公司的设立将加速整个资管行业的变革。

银行理财子公司成立后,各银行陆续将旗下存量理财业务转移至理财子公司,尤其随着资管新规过渡期临近结束,2021年存量理财转移有所加速。例如,招银理财已经全部承接集团存续理财规模;光大理财的理财管理规模与集团口径管理的非保本理财产品余额基本一致,意味着光大银行的理财也已经基本转移至理财子公司。

另外,银行理财子公司也发行一些新的理财产品,存量转型与新发产品并进。2021年上半年各类银行理财子公司均发行了新产品,其中发行产品数量最多的是大型银行理财子公司,合计发行产品1513只;其次是城商行理财子公司发行932只,以及股份制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750只。对应募资规模最高的是大型银行理财子公司,上半年累计募集11.04万亿元,其次是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分别募集5.5万亿元和1.74万亿元。

随着理财业务转型的推进以及理财公司的发展和规模稳步增加,理财公司的份额占比持续稳步提高,已经成为理财市场的主力军。根据理财报告的数据,截止2021年9月,银行理财子公司产品规模达到13.69万亿,较2020年末增长了105%,占全部银行理财规模的比例已经达到近一半的水平(48.97%),超过股份制银行的份额,成为理财市场上的绝对主体。

从理财产品的结构来看,不管银行机构还是理财子公司,都以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为主体,占比达到近九成,其中理财子公司的固收类产品占比更高。由此来看,银行理财仍然主要聚焦于具有优势的主战场―固收类产品。进一步具体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产配置结构,2015年以来银行理财对债券的配比稳步提高,而对权益类资产的配比则在资管新规以来持续收窄。截止2021年中,银行理财中债券的比例达到67%,权益类资产的配比仅4%。

尽管如此,在资管新规的净值化管理要求下,以及资管新规允许理财子公司产品直接或者间接投资股票市场的政策引导下,银行理财子公司已经在逐渐加大对权益类产品的布局。

2021年以来,理财公司的权益类产品发行明显升温。截至目前,理财公司权益类产品总计19只,其中2021年以来新成立的产品有13只。部分理财子公司已经明确形成具有特色的权益类产品线,包括:

■ 光大理财“阳光红”系列产品:“阳光红”权益系列是作为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的有利补充,使得投资者在原有低风险的投资基础上,在中高风险的理财产品中能够获取更高的收益,进一步满足了投资者对于多元化投资理财的需求。

■招银理财“招卓”系列产品:投资于二级市场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与股票资产一致,具有风险较高、策略多元、收益进攻性强的特点。

■宁银理财三款宁耀权益类产品。

从各家理财子公司公布的产品季度报告以及发行报告来看,截止2021年三季度末,存续规模多数在1-10亿之间,其中,新发行产品中募集规模最大的是“贝莱德建信理财贝盈A股新机遇私行专享权益类理财产品1期”和“招银理财招卓泓瑞全明星精选日开一号权益类理财计划”,规模分别为24.64亿元和13.22亿元。相较之下,一些发行较早的权益类理财产品规模尚不足1亿元,但多数产品存续规模呈现出逐季增长趋势。

从产品的投资特点来看,投资策略多元化,指数增强、打新策略、FOF、主题投资、主观策略等是目前权益类理财产品的主要策略。1)FOF产品,比较有代表性的产品是宁银理财的三只宁耀权益类产品,华夏理财推出的龙赢权益G款等;2)主题投资,主要包括光大理财推出的投资于卫生安全主题、ESG行业、高红利、新能源、公募Reits等主题的理财产品,以及招银理财推出的招卓消费精选主题理财;3)主观策略,主要是招银理财推出的招卓泓瑞全明星精选、沪港深精选,以及贝莱德建信理财推出的A股新机遇私行专享理财等,目前主观策略产品的规模远超其它类型理财产品。4)指数增强,主要是光大理财推出的阳光红300红利增强。5)打新策略,主要是华夏理财推出的两只权益打新产品。

银行理财布局权益类产品的另一个表现就是加大对上市公司的调研力度。2021年二季度以来,理财子公司对上市公司的调研数量大幅提升,反映出目前理财子公司积极探索权益配置的动力较强。

04 银行理财子公司未来的发展趋势

2022年资管新规正式落地实施,作为资管新规下的新生机构,银行理财子公司快速发展。

1、渠道优势助力理财子公司规模扩张

从目前国内资产管理分布结构来看,银行理财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截止2021Q3,银行理财在全部资管产品中占比达到25.69%;最近两年公募基金规模扩张较快,占比从2019年末的15.7%增加至2021Q3的21.96%。目前来看,银行理财仍是各类资管中规模体量最大的。

银行理财子公司由银行理财改革而来,渠道、规模等方面的优势将有利于银行理财子公司规模的扩张。一方面,银行理财子公司具有天然的渠道优势,可以借助母公司的渠道进行产品的销售和推广。另一方面,大多数理财子公司正逐渐承接母公司的理财业务,有些银行已经将理财业务全部转移至理财子公司,居民对理财产品具有一定的路径依赖,品牌优势有助于理财公司规模扩张。

此外,理财子公司在产品投资范围和投资者门槛等方面相比以前银行理财均有放宽,产品普惠性提高。第一,银行理财子公司产品可以直接投资股票,或者通过投资公募基金等间接投资股票,且可以投资于非上市股权,而公募基金不得投资于非上市股权。银行理财子公司产品可以期限匹配地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且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而债券型基金则不允许投资于非标。第二,理财子公司产品原则上不设置投资起点,这有利于理财子公司发售低投资门槛的理财产品吸引长尾客群。对于理财子公司来说,降低理财产品门槛有助于银行理财产品更加普惠化,覆盖更多的普通投资者,也有利于银行理财产品与公募基金等资管产品的公平竞争。

因此,整体而言,银行理财子公司在规模、渠道、产品投资范围、普惠性等方面均具有一定的优势,这对于银行理财规模的扩张具有积极的作用。

2、中长期看,居民财富扩张,理财规模发展空间较大

过去20年来,全球财富总体保持了上升趋势,其中1999年-2009年期间,历经互联网泡沫和次贷危机的影响,全球财富仍保持了年均复合4.5%的增速;2000年-2019年期间,在无风险收益率中枢下行的背景下,全球财富年均复合增速达到6.2%。并且根据BCG的预测,年期间全球财富年复合增速可能达到3.2%甚至更高,其中亚洲(不含日本)的增速达到6.4%甚至更高。在全球财富持续扩张的大背景下,理财市场的中长期发展空间较大,亚洲可能成为增长最快的区域。

具体到国内而言,国内居民财富逐渐积累,规模整体加速扩张。《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末中国个人持有的可投资资产总规模达到241万亿元,较前一年增长了20.5%;近十年期间(年)的年均复合增速高达14.5%。其中,投向银行理财的规模保持了年化近20%的高速增长。

从居民财富的投向来看,过去十年中国居民对金融资产的配置比例快速提升。2000年以来,国内居民对金融资产的配比持续提高,并在2008年超过了房地产占比。2019年末,中国居民部门对金融资产的配置比例达到56.53%,相比十年前提高了7.77%。

不过相比美国,中国居民金融资产配置比例仍偏低,未来提升空间大。美国居民对金融资产的配置比例远高于房地产,近十年基本保持在70%左右,而房地产配比不足四分之一。对比之下,未来国内居民对金融资产的配比尚有较大提升空间。

因此,综合居民财富规模持续扩张的趋势,以及未来国内居民对金融资产的配置增长空间大,中长期银行理财市场的潜在增长空间较大。

3、银行理财子公司加强权益产品布局是大势所趋

最近两年大量居民资金通过公募基金进入股票市场,居民对权益类资产的偏好明显增强。具体来看,根据《中国私人财富报告》的数据,年期间,中国高净值人群对投资性房地产的配比降幅高达11%,对银行理财的配比下降了2%,而公募基金的配比则大幅提高了21%,显示居民对公募基金的热情较高。相比之下,股票资产的配比在最近两年下降了3%,表明对于这些高净值客户而言,“炒股不如买基”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相比于自己炒股,他们更愿意购买权益类基金。

驱动居民增配权益资产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低利率环境下,货基等低风险资产的收益偏低。2018年以来,以余额宝为代表的货币基金收益持续下滑,目前余额宝的7日年化收益仅2%左右,收益率下滑降低对居民的吸引力,曾经风靡一时的余额宝规模也明显收缩。并且根据孙国峰在论文中的测算,中国及全球其他经济体的自然利率都在下降,尤其金融危机后利率中枢明显下移。那么,在此背景下,货币基金、存款等所代表的无风险/低风险资产竞争力较弱,将导致居民配置意愿不足,进而寻求收益更高的资产进行配置。

第二,资管新规打破刚兑和通道、控非标以后,信托、理财等产品的投资收益下滑。资管新规后,信托作为重要的通道产品,规模明显萎缩,再加上对于非标投资的限制,信托产品回报率下滑明显,从此前最高10%以上的收益率降至目前7%左右。对银行理财而言,资管新规前银行理财产品通过委外投资提高其收益率,资管新规后,理财委外被阻断,银行理财收益率持续下滑,目前年收益率基本保持在3%-3.5%,这也是导致过去两年银行理财发行持续放缓的重要原因。理财产品中,混合类净值产品的业绩基准相对高一些,不过相比公募基金仍存在明显差距,由此在过去两年基金市场对银行理财造成明显分流。

第三,房住不炒的环境下,偏股类基金投资收益远超房地产。2019年10月主动偏股公募基金的三年年化投资收益开始超越一线城市房地产投资收益,并且在过去两年收益差加速扩大,房住不炒的政策将会约束未来很长一段时间一线城市房产的投资回报率。未来能够提供10%以上年化回报的资产可能主要是偏权益型的产品。

概括来说,在房住不炒的政策基调下,以及资管新规后通道类产品投资收益下滑的背景下,权益类资产对居民的吸引力更强,并成为居民资产增配的重要方向。因此,对银行理财子公司而言,在继续做好固收类产品基本盘的同时,探索和加强对权益类资产布局是大势所趋,也是未来银行理财子公司塑造和提升自身竞争力的关键因素。预计未来银行理财子公司将加强投研团队建设和特色的权益类产品设计,以不断增强自己在权益投资领域的实力,一方面银行理财子公司逐渐布局一些权益类的特色化产品,FOF可能成为一种重要形式。

05 银行理财改革为权益市场带来多少增量资金

展望2022年,考虑到前文讨论的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整改规模压降,银行理财子公司在发行一些定开类产品对整改的部分理财规模进行承接,以及银行理财子公司也在发行新产品进行布局。因此,综合考虑新发产品和存量产品整改因素,预计2022年银行理财规模可能保持相对平稳的增速而实现小幅增长,保守估计2022年末银行理财规模达到30万亿元左右。

资产配置方面,资管新规以来,全部银行理财产品的资产配置中,权益类资产的配比呈现持续下滑状态,但我们认为,权益类资产配比下降主要是由非标资产处置造成的,这就导致权益类资产投资中股票的实际占比可能是被动抬升的。另外考虑到2021年以来银行理财明显加大对权益资产的布局,因此预计权益资产中股票的占比可能有所提升,假设从之前的30%提高至35%。据此估算,年期间,银行理财持有股票规模的变化可能依次是-2475亿元、-1800亿元、306亿元。

展望2022年,鉴于到目前银行理财公司在尝试和布局权益类产品,预计2022年银行理财对权益类资产的配比将会有所提高。不过考虑到尚处于初期阶段,增配权益资产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所以预计权益投资的配比增幅不高,假设提高至4.5%,综合估算,2022年银行理财给股市带来的增量资金规模可能达到700多亿元。

2018年资管新规发布,经过近三年多的过渡期后,2022年资管新规正式落地实施。在此期间,资管市场尤其银行理财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银行理财整改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的展望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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