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二维码扫有人微信给了两块三让支付宝给他钱骗局

如今,挪车二维码已经在车主之间广泛使用起来,它不但操作方便还能保护,是车主得力的好帮手。随着越来越多的商家加入挪车二维码的研发行列,这三种挪车二维码的骗局车主需要了解,谨防上当受骗。

第一种骗局:恶作剧骚扰

部分无聊人士会随意扫码来对车主进行骚扰,但因为双方的联系方式都是保密状态,根本不知道这个“捣蛋鬼”会是谁,也不知道能怎么找到他。

第二种骗局:挪车二维码上嵌入病毒

部分不良商家出售的挪车二维码没有任何安全保障,并且嵌入病毒妄图盗取用户的数据,这种挪车二维码扫了之后很可能给车主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第三种骗局:强迫关注公众号

有的挪车二维码扫码之后必须关注公众号才能完成挪车事项,不但给车主带来了不好的体验,而且浪费了车主宝贵的时间,甚至有的挪车二维码还要求车主必须看了足时的广告才能联系到对方车主,给车主带来非常恶劣的挪车体验。

目前市场上挪车二维码的质量参差不齐,选择一个优质且合适的挪车二维码对车主来说尤为重要。小编使用过非常多款挪车二维码,壹码市家这一款挪车二维码使用体验就不错,它操作步骤少,操作过程流畅,因此推荐给大家作为一个考虑点。

壹码市挪车二维码操作流程

挪车二维码虽然好用大家还是要注意其中存在的骗局,车主们如果扫码中发现有问题要及时放弃使用这一款挪车二维码,并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文章来源:壹码市(魏星zhihebin)

问题分析: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离婚孩子监护权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监护权。 法院一般按照相关规定判决抚养权的归属,同时综合考虑父母一方的经济情况、受教育程度等方面,基本是以法律规定为准,结合法官对实际情况的判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问题分析: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户口准迁证有效期是40天,如果有效期过后一般是重新办理的。准迁证的时间是给户口迁出地的限制,也就是40天之内有效,派出所收取准迁证后开出户口迁移证,迁移证时效一个月,一个月之内拿迁移证到落户地办理落户手续。

问题分析:关于起诉离婚对方需要多久收到传票呢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立案后一般7日内向被告送达传票,现实生活中法院立案后多久能收到传票一般由法院掌握,一般情况下是在10天到一个月内。 法院立案后应该先发送被告,通知被告后才会通知原告,也就是说法院先是电话通知被告,如果通知不到,可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 诉讼文书不能送达的情况下,最后采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采用登报的方式送达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问题分析: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丈夫应该履行对精神不正常妻子的以下监护职责: 1、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问题分析:关于银行个人贷款为多少年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银行个人贷款一般不能超过30年,其总年限是房龄和贷款年限相加进行计算,同时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相加之和也不得超过65岁,且贷款到期日不能超过土地使用的到期年限。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十一条,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问题分析:关于公司解散后债权处理方式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解散后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对于债权也会一并进行清算。清算后,对于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应当向债务人主张;对于债权人对解散公司享有的债权,该债务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申报的时间为,债权人应当自接到清算组成立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问题分析:关于上诉离婚需要的材料有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上诉离婚需要以下材料:当事人的身份证、上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法律规定,应当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人应当递交上诉状并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问题分析:关于交通事故是私了好还是报警好,有哪些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交通事故如果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私了比较适宜。造成人身伤亡的,报警比较好。交警快速明确事故双方责任,并记录相关事故资料,以方便车主日后进行保险索赔,如果现场调解不好,也有利于通过法院进行责任认定及赔付事宜。

问题分析:关于再婚夫妻的房产如何分割,有哪些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离婚房产分割分为以下情况: 1、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3、一方婚前购买房屋,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4、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对于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5、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只要未过户,依然属于赠与人,不予分割; 6、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问题分析:关于网上被骗的钱怎么才能追回来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如果遭遇电信网络诈骗,请保存好汇款或转账时的凭证,立即报警,说清被骗经过; 准确提供相关信息,警方会立即对涉案账户进行紧急止付,距离被骗时间越短,提供信息越准确,止付成功率就越高。 紧急止付虽是防止损失的一道闸门,但是并不能保证被骗的钱款都能成功追回,面对电信网络诈骗,我们需自觉提高防骗意识,谨记不听、不信、不转账!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张“掌上图书馆”活动推广的图片,近期在各省市网民中热传,它打着“省图书馆活动”、“永久免费看书”的旗号,让网友纷纷中招(上观新闻10月10日《掌上图书馆永久免费看书?这张刷爆全国朋友圈的图片是个骗局!》曾作报道)。近日,这一骗局又出现了“上海图书馆活动”版本。对此,上海图书馆迅速发布声明否认举办过此类活动,并提醒读者不要轻易扫描来历不明的二维码,以免造成财产安全事故和个人信息泄露。

这几天在上海市民的微信群和朋友圈中流传的这条消息称:“这是上海图书馆的活动,点开,并长按二维码,加入掌上图书馆。进去点关注,然后点我的海报,生成自己的二维码,然后将自己的二维码转发给爱看书的朋友或同学,五个人关注,就是人民藏书馆的会员,可免费永久在手机看各类书籍,此活动只有两天。”随信息传播的还有一张打有二维码的图片。

对此,上海图书馆在声明中表示:上海图书馆所有活动均通过官方网站、经过认证的名称为“上海图书馆”或“上海图书馆信使”的微信公众号(订阅号和服务号)、“上海图书馆信使”新浪微博、“上海图书馆”头条号发布,网上所谓的“上海图书馆的活动……掌上图书馆”不是上图举办的活动,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与上图无关。

经解放日报·上观新闻查证,“扫二维码永久免费看书”是一些营销号为了涨粉而设置的骗局套路。骗子打着各省(市)级图书馆官方活动的名义,吸引用户关注其公众号。网友关注其公众号之后,会被诱导注册成为会员,并被诱导将这个推广图发送给更多的朋友,以换取所谓的“免费读书”机会。最后的结果就是,有更多的网友中了“吸粉”的“套”。记者发现,通过这一骗局诱导关注的部分公众号推送内容有“打擦边球”的嫌疑,以一些不堪入目的“辣眼睛”标题吸引网友点击,来“骗取”阅读数。

类似的“扫二维码永久免费看书”图片在网上流传颇多,广告语几乎完全一样,但其中的二维码不断变化,扫描后会指向多个不同的微信营销号。对此骗局,多个省的图书馆此前已纷纷发布声明辟谣——

7月24日,湖南省图书馆发布声明称“刷爆朋友圈的掌上图书馆”是假的。8月3日,山东省图书馆也发布严正声明:“掌上图书馆”非山东省图书馆活动。贵州省图书馆工作人员近期也向媒体证实,他们并未开展此活动。另外,浙江省、四川省、云南省、辽宁省、河北省等省级图书馆纷纷对此进行辟谣。

(本文由郑子愚协助校对)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微信换支付宝2元钱是什么套路?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