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规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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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因其自身随意性的特征和法制的不规范化,在实际操作中,经常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争议和纠纷,这不仅影响到了民众间的情谊,同时也不利于资本的合理运用。本文将对民间借贷合同中的常见风险问题作出分...

  民间借贷因其自身随意性的特征和法制的不规范化,在实际操作中,经常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争议和纠纷,这不仅影响到了民众间的情谊,同时也不利于资本的合理运用。本文将对民间借贷合同中的常见风险问题作出分析并提出可行性的解决对策,以期在实践中能够指导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履行,有效避免合同签订与履行瑕疵的风险及纠纷的发生,保护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民间借贷合同形式方面的瑕疵

  民间借贷的优势在于其相对于银行借贷,程序较为简便、合同形式较为灵活。但这种灵活仅在合同订立阶段有实际意义,在合同履行阶段及解决合同纠纷时,往往隐藏着风险隐患。实践中,民间借贷合同形式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口头形式方面。民间借贷合同采用口头形式既得到了法律上的认可,也切实符合民间借贷的“民间习惯”。但这种形式的合同的证据力非常有限,一旦发生纠纷,就会给纠纷的解决带来极大的困难。第二,书面形式方面。民间借贷的灵活性还表现在这一特定主体借贷不同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的规范化管理。民间借贷当事人使用的书面合同没有可资依凭的格式化合同,在很大程度上表现得较为随意,存在许多问题。

  (二)民间借贷利率方面的主要问题

  在所有的民间借贷纠纷中,因利率问题引起的纠纷占据了其中相当的一部分。民间借贷合同中因利率产生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下面两个方面:第一,在约定利率及收取利息问题上产生争议。在有息借贷中,如果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司法实践通常会作出不利于出借人的认定,因此,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的,应当在合同进行明确的约定,保险的做法最好是采用书面合同。第二,发放高利贷。因为民间借贷的宽松规定,与合法借贷关系相伴而行的高利贷现象也并不鲜见。这种借贷通常是对利率的过高约定而变相的进行高利贷行为,其中约定的利率或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或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或将利息预先从本金中扣除。

  (三)民间借贷期限方面存在的问题

  民间借贷中有这样一句俗语,“按期偿还,再借不难”,这不仅表达了个人信用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的重要性,同时也强调了民间借贷合同的严肃性。按期偿还的前提基础是合同对借款期限作出明确的约定,若没有约定借款期限或约定不明的,实践中双方当事人很容易产生争议。故在民间借贷合同中有关期限方面存在的问题表现如下:第一,当事人没有约定借贷期限。我们所处的人情社会中,出借人有时出于情感考虑,没有约定还款的期限。事后却因借款人以没有约定期限或以无力偿还为借口长期拖欠不还而产生纠纷。第二,借贷期限约定不明。同样,在附属关系的借贷中,当事人基于对亲朋好友之间的亲情和信任,有时对借贷期限的不是很明确,这种“富有弹性”的期限条款很容易造成理解上的瑕疵,继而发生争议。

  (四)民间借贷合同效力方面的问题

  民间借贷本质上是一种合同行为,这种合同行为由于法制规定或其本身的特性的限制,致使合同本身效力上经常出现瑕疵。由于缺乏规范化的管制,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常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借贷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保证人利益、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仍向其借款等因素受到影响,或无效、或效力待定。故此,由合同的效力引发的争议也是民间借贷纠纷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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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袁丽律师,闵行区借款合同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

 ,,现执业于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借款合同最详细解读及合同范本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将从借款合同基本特点、内容等进行简单的介绍。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本文将从借款合同基本特点,借款合同应该包含的内容,签订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等方面为您详细解读借款合同,同时还为您提供了一份借款合同范本以及还款和他范本。

  借款合同应该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签订借款的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个人向公司借款合同范本

  借款合同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借贷合同、不定期借贷合同、短期借贷合同、中期借贷合同、长期借贷合同。按合同的行业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工业借贷合同、商业借贷合同、农业借贷合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那借款合同的特征有哪些呢

  1.贷款方必须是国家批准的专门金融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

  2.借款方一般是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

  3.借款合同必须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要求。

  4.借款合同的标的为人民币和外币。

  6.借款合同的贷款利率由国家统一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更多详细内容

  借款合同应该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借款合同是约定借款方和出借方权利义务的合同,要想把权利义务约定明确,合同的内容就要很明确。那么借款合同应该包含哪些主要内同呢

  1、借款种类 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

  2、借款币种 借款币种即借款合同标的的种类。

  3、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是指借款使用的范围和内容,即贷款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与哪种生产要素相结合,它规定了贷款的使用方向。

  4、借款数额 借款数额,是指借贷货币数量的多少。

  5、借款利率 利率是指一定时期借款利息与借款本金的比率。

  6、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

  7、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采取何种结算方式将借款返还给贷款人。

  8、违约 违约,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更多详细内容

  签订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借款合同直接涉及金钱,稍有不慎便会遭受损失。事实上也有很多人因为签订借款合同时不够专业和谨慎,产生纠纷,随后损害了财力物力。现在就从,借条的书写,利率,还款等方面的约定,为您解读,签订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

  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更多详细内容

  个人向公司借款合同范本

  上面我们已经很详细的了解了借款合同的特征,借款合同应该包含的内容以及签订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那么借款合同具体的应该如何书写呢下面就为您提供了一份个人向公司借款的借款合同范本。

  个人向公司借款合同范本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三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更多详细内容

  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借款之后往往要及时归还,这样才能保证个人的信誉,方便以后借款。为了明确借款还款的具体事情,还款时也可以签订一份还款合同,下面就为您提供一份还款合同范本。

  为了使 ___________,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1.还款金额:________人民币。

  2.还款期限:自签订此协议之日起乙方 至 __年 __月 __日前还清。

  3.利率:按照的利率执行,具体为:_____。

  乙方将 作为还款的抵押。抵押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款项及利率为止…更多详细内容

借款合同纠纷一定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借款合同纠纷一定要注意的法律问题有哪些我们认为借款合同纠纷需要注意:借条、欠条的认定与借贷关系的成立;借贷主体的认定;借款合同项下款项的交付;借款合同的利率与利息;借款的偿还及债权的转让;时效、管辖与证据;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效力;民间借贷与刑事犯罪。

  一、借条、欠条的认定与借贷关系的成立

  1、原告持有借条而借条上所载出借人姓名与原告姓名同音不同字,可认定原告系实际出借人

  2、原告起诉还款的依据仅有借据且借据存在多处疑点,其诉讼请求难获法院支持

  3、债务人出具多张借条而最后一张借条含有;共;字等表合计意思的,可将其认定为总条性质

  4、债务人主张欠条系因胁迫而出具但未能举证证实,则其仍应负偿还

  5、借用他人信用卡消费并承诺还款的,形成借贷关系,并需支付怠于还款造成的滞纳金损失

  6、债权人仅以转账凭条为据主张系借款并要求偿还,债务人主张并非借款但未能举证证明,则应认定转账凭条所记载数额的借款成立

  二、借贷主体的认定

  7、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具借条时未明确其身份,法院可认定系其个人借款而非公司借款

  8、单位有关人员基于损害国家利益的意图向外提供盖有单位财务印章的空白收据是无效行为,但不能因此免除该单位对第三人应承担的返还借款的民事

  9、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举债数额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且债权人未能证明其有理由相信该借款系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可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

  10、出借人去世后,其继承人有权向借款人主张债权

  三、借款合同项下款项的交付

  11、借款人虽主张出借人从借款本金中当头抽取了部分利息但未能举证证明,法院不予支持

  12、为从本金中预先扣除部分放贷收益而让借款人出具的现金收条,法院不予认可

  13、巨额现金仅凭借条难以认定已经实际交付

  14、可依据借款人对巨额借款出具的收条综合认定出借义务已经履行

  四、借款合同的利率与利息

  15、双方当事人在借款到期后将未偿还本息累加后重新签订借款合同的,有别于复利约定

  16、当事人借款时未约定利息的可视为无息借款,但逾期利息仍可参照银行同类逾期还款利率计算

  17、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期内利率超过了四倍利率且未约定逾期利率的情形下,法院如何在判决中确定合同期内利率及逾期利率

  18、借款到期后的逾期利息,可根据当事人合同约定以到期口逾期的本息合计作为计息基数

  19、按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以上的利率已付之利息,法院可不再于预

  20、借款期内未约定利息、但约定违约金计算方式的借款合同比照适用四倍利率的限制

  五、借款的偿还及债权的转让

  21、债务人承认借入款项并主张已偿还但未能举证证明,则其应对所借款项负清偿

  22、债务人主张债权人账户新收款项系其通过自动存款机偿还借款,债权人否}人但未能举证证明,则法院可支持债务人的主张

  23、还款时未明确系还本或还息的,应先抵充利息再抵充本金

  24、还款条所记载事项与借款合同不具有充分一致性,则难以认定该借款合同所涉款项已经清偿

  25、债权人虽持有借条,法院仍可根据债务人提供的录音资料认定债务已经清偿

  26、债权受让人向债务人为债权转让通知亦生债权转让之法律效力

  六、时效、管辖与证据

  27、出借人起诉时超过两年的}斥讼时效期间,其债权难获法院支持

  28、出借人提供的具有催款内容的录音可作为认定诉讼时效中断的依据

  29、可根据债务人暂住证明上的暂住地址确定其经常居住地,从而确定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法院

  30、纠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对履行地无约定的,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31、主债权数额存在争议时,依法进行测谎的结果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七、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效力

  32、企业间借款若不属于生产经营性企业间正常借贷行为,则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33、企业问自有资金的借贷合同若未违反金融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国家政策要求,则不宜认定为无效

  34、地方政府为针对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设立的投资公司签订的企业问借款合同可认定为有效

  35、企业间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之后,可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36、企业问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之后,资金占用损失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计付

  八、民间借贷与刑事犯罪

  37、债务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已被立案侦查,则债权人的起诉可予驳回

  38、集资诈骗罪中所涉款项并非真实的借贷关系,不属于民事纠纷

  39、民间借贷涉嫌或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并不当然影响借贷合同及其担保合同的效力

  40、为筹措企业经营、购买设备等资金,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许以给付高额利息,向不特定多数人非法或变相吸收存款,数额巨大,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41、虚构集资用途、以高额利润作为诱饵来骗取被害人集资款构成集资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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