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后又被单位返聘回去会怎么样人员还能返聘吗?

在说退休人员为什么返聘之前,先了解一下“退休”、“返聘”这两个词语的含义:

退休的含义: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返聘的含义:指劳动者达到法定年龄退休后,被聘请到原工作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继续工作。

在我认识的人中,就有好几个退休后,又返聘回到原单位上班的。

这些返聘的人员中,据我了解,家庭经济条件都不错,主要目的都不是为了钱,而是退休了闲不住,原单位又主动返聘,于是就接着去上班了。

退休后接受返聘继续上班,一般来讲,有这样几个原因:


1、返聘可以发挥自己的技术专长

在职场上,退而不休的现象逐渐增多,退休返聘可以使劳动力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可以更有效地积累社会财富。在返聘的退休人员中,尤其以专业技术人员最多。

例如:我认识的老马,前几年到龄退休后,办完退休手续,一天都没有休息,一如既往地就在原单位继续上班了。

工作还是原来的工作,办公室还是原来的办公室,同事还是原来的同事。只不过是其身份已不再是原单位的正式员工而已。

其实,在临近退休前,老马觉得自己虽然马上就要退休了,但身体状况还不错,精神状态也很好;加上唯一的儿子已经大学毕业,已在外地工作;老婆公务员退休,家里有房、有车、有固定的经济收入,经济宽裕;父母虽然年龄大了,但身体健康,个人生活都能自理,家里也没有什么牵挂。

加之自己在单位一直担任产品工程师,专业技术也比较过硬,一直是单位的技术骨干。他搞了一辈子技术工作,平时也没有什么业余爱好,如果一下子退休了,自己都不知道怎么过,整天心慌意乱的,有心想单位能够返聘自己。

但是,出于知识分子的腼腆,老马也不好主动找单位领导提出自己的想法。

与此同时,单位领导也在考虑老马退休后工作的接续问题,也觉得凭老马的技术专长,完全可以返聘他继续在单位工作几年。

当老马的退休时间临近,单位领导主动找他征求意见,告诉他,单位还需要他,还用得上他,可以返聘回来,仍然在原来产品工程师的工作岗位上工作。

老马一听,当即就答应了下来,并且谈好了返聘后的工资报酬,年薪税后15万元,比他的退休金还要高出5万左右,他更是感到非常满意的了。

现在,老马仍然一如既往、按部就班地在原单位上班。

虽然说年龄越来越大了,但工作的热情和精神头还是很不错的,从他的精神面貌上看,可谓是乐在其中。


2、返聘可以充实自己的退休生活

在一些退休返聘的人员中,很多都是拥有一技之长的专业技术人员。有的是搞了一辈子的专业技术工作,有的是单位的技术大拿,有的在自己工作的领域有所建树。等等。

他们正式退休后,一下子改变了过去天天上班的习惯,变得无事可做,整天无聊至极,在家闲得慌,不知道自己能干什么,一时难以适应退休后的生活,过得并不舒心和快乐,总想找个力所能及的事情,来充实自己的生活。

例如:我的一个远房亲戚老周,在一家国企的一线车间干了一辈子的镗工,是单位的技术骨干,难度大的工件都是他亲自出马,产品加工过程中出了问题,都少不了他出面解决。

退休后,他整天无事可做,于是就琢磨着想出去找个专业对口的工作,一来发挥自己的专长,二来日子过得充实些,三来也可以挣点钱。

最终,在他过去的同事帮助下,找到了一家做机械加工的私企,返聘到公司负责镗工方面的技术工作,一是技术把关,二是带徒弟培养年轻人。

找到了专业对口的工作,老周的退休金本来就有7000多元,返聘的工资报酬比他的退休金还要高出1000元。

从此,老周如鱼得水,老有所乐,一天到晚忙忙乎乎的,过得充实又快乐。从外表上看,比实际年龄要年轻好几岁,就像换了个人似的。


3、返聘觉得自己还有使用的价值

从退休返聘人员的特点看,知识分子多、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多,在工作上有一技之长的人多,在某一专业领域精通业务的多。可以说,虽然他们退休了,但还是某一方面的人才,还是某一方面的技术尖子,还是某一领域精通业务的顾问。

他们退休返聘后,还可以发挥自己的专长,还可以为单位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还可以让自己老有所为,就觉得自己还有用、还有使用价值,还能发挥余热为社会出力,就有一种存在感、成就感。

我认识的一个朋友老赵,是从一家大型国企财务处处长位置上退休的。

退休时,他已经计划好了,要到全国各地好好旅游一圈,把过去没有时间去看的旅游景点都看个遍,以了却自己多年的心愿。

因为,他从事账务工作近40年,特别是自从当上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处长后,工作量极大,天天有干不完的工作,经常要加班加点才能完成。累了一辈子,终于退休了,计划轻轻松松地过一过退休日子。

但是,才退休一年多,他陪老伴也跑了不少地方,慢慢地觉得一天到晚到处旅游,也没啥意思,心里有时候总是空落落的,感觉到寂寞无聊。

正在这时候,原单位联系他,想返聘他回到单位工作,因为他对单位的财务工作比较熟悉,业务能力比较强,还是老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主要负责对下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月薪给到8000元。

他一听就来了劲,于是一口应承了下来,第二天就高高兴兴地回到原单位上班了。

上班后,除了按照公司的计划安排,每年出差十多次,到下属单位进行财务审计忙一阵子外,其他时间工作量也不是很大,工作比较轻松,他干得不亦乐乎。

对于退休后返聘这一现象,在职场上也比较常见。说明单位有所需,个人有所求,瞌睡来了遇到了枕头,是双方一拍即合、两厢情愿、双方共赢的好事。

对退休人员来说,被原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返聘,发挥了专长,充实了生活,增加了收入,一举三得。

对单位来说,返聘退休人员,保留了技术骨干,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单位效益,对于单位生产经营也是大有裨益的。

所以,对于退休返聘人员,社会各方都应当持理解、尊重和欢迎的态度。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单位在聘用已经享受国家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时,是否还必须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不少地方规定明确排除了离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从上述中可见,各地并未明确强制规定受聘单位必须要为退休返聘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其中南京、厦门、北京等地已明确指出不予受理...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退休职工返聘规定,欢迎大家阅读。

  退休职工返聘规定 篇1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返聘人员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返聘人员指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但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返聘,并与公司或公司所属单位(部门)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签订了返聘协议的退休人员。

  第三条返聘退休人员必须经公司审核批准。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各单位(部门)不得返聘退休人员。

  第四条工作确实需要。

  第五条双向选择、协商一致。

  第六条返聘人员所从事的岗位必须是目前公司紧缺、关键或特殊的岗位。一般岗位原则上不返聘退休人员。

  第三章返聘人员条件

  第七条遵纪守法,无不良和违法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八条具有较高的岗位工作技能和水平,能熟练完成拟聘岗位工作。

  第九条身体健康、能坚持全日正常工作。返聘人员上岗前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最近一个月内身体检查健康或正常的证明。

  第十条女性年龄不超过58岁,男性年龄不超过63岁。

  第十一条从事特种作业岗位的返聘人员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十二条由需要聘用退休人员的单位(部门)在和拟返聘人员协商达成返聘意向后,向公司办公室提出书面返聘申请,说明返聘的理由和期限。

  第十三条公司办公室审核需要聘用退休人员的单位(部门)的书面返聘申请,审验拟返聘人员的退休证、体检结果、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拟聘岗位为特殊工种者)是否真实有效,审核无误后,签署返聘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第十四条公司或公司委托公司所属单位(部门)和经公司审批同意返聘的人员签订返聘协议。返聘人员须与公司或由公司所属单位(部门)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签订《返聘协议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返聘人员聘用期满后,双方续签返聘协议的,按以上程序办理;如聘用期满一方确定不再续签返聘协议,应提前15天通知对方。

  第十六条返聘人员实行一年一聘,每次聘用期不超过一年。返聘期满,因工作需要可续聘。

  第六章返聘人员职责

  第十七条自觉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公司管理,服从公司工作安排和指挥,履行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岗位的工作任务和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返聘人员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九条履行传、帮、带职责,向聘用公司单位(部门)安排跟班学习的人员传授岗位工作技能和专业知识,为公司培养合格的后备人才。

  第二十条返聘协议解除、终止后,返聘人员和公司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按公司或公司聘用单位(部门)要求办清工作交接手续。

  第七章返聘人员的待遇

  第二十一条工资待遇

  (一)退休前在公司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或返聘后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的返聘人员按核定的岗位工资系数按月考核计发工资;其他返聘人员实行计时工资,按双方商定的固定工资数额按月考核计发工资。在公休日、节假日期间如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甲方安排乙方补休;不能补休的,加班工资待遇比照甲方正式员工的加班工资待遇。

  (二)返聘人员的年终奖由公司按年度岗位工作考核结果计发。

  (三)返聘人员除享受上述工资待遇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工资、奖金、补贴。

  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医疗待遇

  (一)因返聘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和社会保险待遇,公司不承担返聘人员的养老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

  (二)因返聘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返聘期间如乙方患病的,医疗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三)返聘协议签订后第一个月,公司为返聘人员每人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险,一年一保。若返聘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伤害(包括工作原因和其他原因),应当按照其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张权利。医疗等费用超出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额度部分由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因返聘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和社会保险待遇,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死亡的,公司不承担责任和费用。

  第二十三条返聘人员的福利待遇

  返聘人员的福利待遇除本规定指明不能享受的待遇外,其他福利待遇参照公司正式员工待遇实行。

  第二十四条返聘人员的休息、休假待遇

  (一)返聘人员按公司安排的作息时间上下班,除享受公休日、节假日外,不再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等其他各种休假。

  (二)返聘人员请事假、病假须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报公司办公室核准。事假期间按请假天数扣发相应的'工资。病假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工资。

  第八章返聘协议的解除

  第二十五条在聘用期间经公司考察认定不符合岗位要求的;

  第二十六返返聘协议双方协商一致的。

  第二十七条返聘协议期满,一方不再续签,协议自然解除。

  第二十八条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违法乱纪而受到政府执法部门处理的。

  第二十九条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严重违反公司劳动(工作)纪律或规章制度或因个人责任给公司造成5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第三十条乙方因患病或负伤等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三十一条乙方因事20天以上或者因病请假1个月以上的。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退休人员与企业建立用工关系为劳务关系

  我国法定退休年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男工人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称《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可见,退休员工与企业建立用工关系的为劳务关系,不再受劳动法律的调整和规范,不需要提供社会保险、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休假制度等基于劳动关系才产生的待遇。显然,企业所承载的负担和压力要轻于劳动关系。

  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与退休人员建立用工关系没有法律风险,若企业疏于管理和预案设计的话,也会给企业带来很多潜在问题。比如,商业秘密保护事项、工伤事项等。

  二、企业合理管理退休人员,防范法律风险

  在实践中,管理退休人员是一件相对复杂的工作,特别是退休人员的甄别、建立聘用关系、退休人员的管理、薪酬待遇设计及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终结等事项,企业尤其应当予以重视。企业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退休人员的聘用。企业在有意聘用退休人员时,在招聘环节应注意审查相关证明,如退休证明、身份证信息等。防止非退休人员被错误认定为劳务关系主体,导致此后的法律风险。

  (二)与退休人员签订书面的协议。由于退休人员与企业建立用工关系为劳务关系,双方不再受劳动法律的调整和规范,双方的关系受民事合同的约束。双方可以通过聘用合同灵活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聘用合同主要对以下事项进行约定:薪资待遇、解除和终止合同情形、商业秘密的要求与保密协议的订立、违约金和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事项。

  (三)对意外情形事先做好预防方案和应对策略。如工伤、商业秘密保护事项等,企业和退休人员可以通过事先在合同中约定的方式进行预防性处理。一旦此种问题发生,首先可以优先适用双方合同约定。

  (四)购买商业保险做补充。对于返聘退休人员的企业,商业保险无疑是一种较好的风险规避渠道。不仅可以拉近企业与返聘员工之间的距离,体现各公司以人为本的理念,更可以在返聘员工受到意外伤害时,将高额的医疗费用可以转嫁给商业保险公司,为公司和员工提供最直接的保障,进而降低企业在聘用离退休员工时的用工成本和法律风险。

  退休职工返聘规定 篇2

  1、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2、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1、《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2、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双方自行协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对于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可以补贴也可以不补贴,根据企业情况自己决定,返聘人员贡献大,企业离不开就协商补贴一些,返聘人员可有可无,当初返聘协议没有这些补贴内容的,也可以拒绝补贴.

  3、《劳动合同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办理退休),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返聘,双方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

  退休职工返聘规定 篇3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二条

  已办理厂内离岗休养或退养手续的原固定工,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其离岗休养或退养的有关文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退休职工返聘规定】相关文章: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退休后又被单位返聘回去会怎么样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