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自由贸易试验区区有自己国家的商品吗


  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于2012年5月正式启动,经过两年半的艰苦磋商,于2014年11月实质性结束。2015年6月1日,双方在韩国首尔正式签署协定。协定中、英文本将在商务部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发布(网址:)。中韩自贸协定50问仅涉及文本解读,目的是帮助公众更全面、准确地了解协定。

  1、中韩自贸协定有哪些主要内容?

  中韩自贸协定除序言外共22个章节,包括初始条款和定义、国民待遇和货物市场准入、原产地规则和原产地实施程序、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贸易救济、服务贸易、金融服务、电信、自然人移动、投资、电子商务、竞争、知识产权、环境与贸易、经济合作、透明度、机构条款、争端解决、例外、最终条款。此外,《协定》还包括货物贸易关税减让表、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等18个附件。

  2、中韩自贸协定谈判总体过程是怎样的?

  经过八年的精心准备,中韩自贸协定仅用不到三年的时间完成谈判。早在2004年,中韩双方宣布启动中韩自贸区民间可行性研究。2006年,双方又宣布启动了政府主导的官产学联合研究。直到2012年,双方认为条件基本成熟,正式启动了中韩自贸协定谈判。在随后的两年半时间里,双方经过艰苦的14轮正式谈判和若干次磋商,于2014年底实质性结束谈判。

  3、两国领导人在中韩自贸谈判过程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在中韩自贸谈判过程中,两国领导人多次表达了强烈的政治意愿,对完成谈判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2013年6月27日,习近平主席和韩国总统朴槿惠在北京会晤并发表联合声明,其中就中韩自贸区做出如下指示:"两国领导人再次确认,中韩自贸区的目标应是一个包涵实质性自由化和广泛领域的高水平、全面的自贸协定。两国领导人也对双方就完成模式谈判所取得的实质性进展表示欢迎,并指示双方谈判团队加强努力,使中韩自贸区谈判尽早进入下一阶段。

  2014年7月,习近平主席访韩期间,与朴槿惠总统共同提出"进一步努力在年底前完成谈判"的目标。10月,李克强总理在意大利与韩国总统朴槿惠会见时,亲自做韩方工作,再次谈到争取在年底前完成谈判。

  在两国领导人的高度关注和指导下,双方谈判团队终于在2014年11月北京APEC领导人会议前就全部实质性内容达成一致。

  4、中韩自贸协定谈判最后冲刺阶段是怎样的?

  在谈判的最后冲刺阶段,双方谈判团队在各自首席谈判代表带领下,全力加紧工作。两国经贸部长在关键节点直接介入,分别出任各自代表团团长。双方经过昼夜磋商,终于在2014年北京APEC领导人会议前就全部实质性内容达成一致。

  2014年11月10日,习近平主席与韩国总统朴槿惠在北京举行会晤,共同宣布结束中韩自贸区实质性谈判。在两国领导人共同见证下,中国商务部部长高虎城与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部长尹相直分别代表两国政府,签署了结束实质性谈判的会议纪要。随后,经过近4个月的技术磋商,双方就农产品特保措施、境外加工区等全部剩余技术问题达成一致,并于2015年2月25日完成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金融、电信、环境、电子商务等全部17个领域、22个章节的文本确认,并草签了上述协定。至此,中韩自贸区谈判全部完成。

  5、中韩自贸协定在何时何地由谁正式签署?

  2015年6月1日,高虎城部长与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部长尹相直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在韩国首尔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与韩国总统朴槿惠互致了贺信。

  6、中韩自贸协定正式签署后,将于何时生效?

  中韩自贸协定正式签署后,双方将抓紧履行国内程序,力争于2015年底或2016年初生效。

  7、建立中韩自贸区具有什么重要意义?

  习近平主席和朴槿惠总统指出,中韩自贸区在两国关系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对亚洲发展繁荣和全球经济复兴都将起到重要作用。中韩自贸区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将推动中韩两国经贸关系迈上新台阶。中韩两国地理相邻、经济互补性强,发展经贸合作具有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和巨大潜力。建立中韩自贸区后,两国间商业活动和经贸往来会更加自由、便利和规范,这将成为两国进一步发挥经贸合作潜力的重要契机,推动中韩经贸关系实现更大飞跃。

  二是将促进中韩经济和产业链的全面融合。中韩自贸区的建立将使两国企业享受到更低的关税,拥有更大的共同市场。更重要的是,两国间贸易壁垒的取消和降低将促进两国经济和产业链的全面融合,从而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共同提升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携手向全球价值链的更高端迈进,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实现共同发展。

  三是将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实现新发展。中韩自贸区作为整个东北亚地区的第一个自贸区,为推进中日韩自贸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乃至未来亚太自贸区,走出了重要一步,将对加快东亚和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产生积极的示范效应。同时,中韩自贸区也是中国"一带一路"战略和韩国"欧亚倡议"构想的重要连接点,对两国携手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和欧亚大陆经济融合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8、建立中韩自贸区对两国经贸关系将产生怎样影响?

  对于全球贸易份额排名分别为第1和第9位、双边贸易额近3000亿美元的中韩两国来说,达成一个高水平、全面的自贸协定将使两国企业获得前所未有的机遇。它不仅意味着更低的关税和更大的共同市场,更重要的是,将促进两国产业链之间更紧密的融合和竞争力的共同提升,实现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共同发展、互利共赢。

  9、建立中韩自贸区对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中韩两国作为东亚地区的两个重要经济体和世界第2和第14大经济体,达成一个高水平、全面的自贸协定,建立东北亚地区的第一个自贸区,这本身就具有非常重要的示范意义,不仅有利于两国的共同发展,也将为推进中日韩自贸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乃至于未来亚太自贸区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为加快东亚和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注入更加强劲的动力。

  10、建立中韩自贸区对我国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有什么重要意义?

  韩国是我国第三大贸易伙伴国,中韩自贸区是截至目前我国对外商谈的涉及国别贸易额最大的自贸区。同时,也开创了几个第一:我国第一次在对外签署的自贸协定中承诺未来将采用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模式开展服务贸易和投资谈判,第一次纳入电子商务等新议题,第一次涉及地方经济合作。中韩自贸区将为我国今后自贸区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起到重要作用。

  11、我国在对韩贸易中长期处于巨额逆差,为什么还要与韩国商谈自贸协定?

  我国对韩国的贸易逆差自1992年建交起就一直存在,这是有着深层次结构性原因的,两国商谈自贸协定的目的也不是为了解决逆差问题。中韩两国的产业链有着很强的互补性,从韩国进口中间产品、零部件和机器设备,是我国现阶段国内产业所需要的,这些中间产品和零部件在我国加工成制成品后,除在我国消费和回流韩国外,很大部分出口到世界各地,扩大了两国在全球的市场份额。因此,我们应该从全球的角度,客观地看待中韩逆差问题。

  同时,就中韩自贸协定关于降税的具体安排而言,中韩自贸区建成后,韩国92%的产品将对我国实现零关税,覆盖自我国进口额的91%;我国91%的产品也将对韩国实现零关税,覆盖自韩国进口额的85%。这也是一个利益大体平衡的结果,将对促进和扩大中韩双边贸易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12、根据中韩自贸协定达成的安排,双方零关税产品税目将达到90%以上,请问中韩双方其余不到10%没有实现零关税的是什么产品?

  中韩两国都各有一些高度敏感产品。经过反复深入磋商,双方最终在确保利益大体平衡的原则下,妥善解决了高度敏感产品问题。从双方降税安排看,中方的高度敏感产品主要是汽车、机械、化工、钢铁、电子等制造业领域的一些中高端产品,韩方的高度敏感产品主要集中在农水、纺织、汽车等领域。

  13、中韩自贸区货物贸易总体开放水平是怎样的?

  从总体开放水平看,中韩双方绝大多数产品和贸易将实现零关税。经过最长20年过渡期后,中国91%的产品将对韩国实现零关税,这些产品覆盖2012年中国自韩国进口总额的85%;如再加上部分降税产品,中方参与降税的产品将达到92%,覆盖中国自韩国进口总额的91%。同时,韩国92%的产品将对中国实现零关税,这些产品覆盖2012年韩国自中国进口总额的91%;如再加上部分降税和关税配额等产品,韩方参与降税的产品将达到93%,覆盖韩国自中国进口总额的95%。

  14、中韩自贸区货物贸易降税过渡期是如何安排的?

  中韩双方大多数零关税产品将在10年内取消关税。中国71%的产品将在10年内取消关税,覆盖中国自韩国进口总额的66%;韩国79%的产品将在10年内取消关税,覆盖韩国自中国进口总额的77%。此外,中韩双方部分降税产品基本均在5年内完成协定规定的降税,关税配额产品的配额内税率将在协定生效后立即降为零。

  15、中韩自贸区在制造业和农水产业两个主要领域的自由化水平如何?

  从主要领域看,中韩双方自由化水平各有高下。在制造业方面,中方最终零关税产品为"税目90%、进口额85%",其中,10年内零关税产品为"税目72%、进口额66%";韩方最终零关税产品将达到"税目97%、进口额94%",10年内零关税产品将达到"税目90%、进口额80%"。在农水产业方面,中方最终零关税产品将达到"税目93%、进口额56%",韩方为"税目70%、进口额40%"。

  16、中韩自贸区货物贸易在具体产业产品上的自由化情况是怎样的?

  具体到细分产业和产品上,中韩双方除少数高度敏感产品外,其他产品均将在过渡期后实现零关税。中方主要高度敏感产品包括部分化工产品、钢材等金属制品、机电产品、农水产品、木材及木制品、纸制品以及少量其他产品。韩方主要高度敏感产品包括部分农水产品、木材及木制品、纺织品和服装、汽车以及少量其他产品。

  17、中韩自贸区货物贸易中,双方如何处理敏感产品?

  从对敏感产品的处理看,中韩双方实现了开放水平最大化和高度敏感产品保护之间的比较精准的平衡。中韩两国生产门类都非常齐全,相互之间竞争性较强,因此,双方几乎对各个细分产业甚至产品都有核心关注,双方在谈判中也都寸步不让,因为每一个税目,每一个百分点的关税降幅都意味着巨大的经济利益。最终,双方在确保利益大体平衡的原则下,实现了对高度敏感产品的精准定位,找到了开放和保护之间的细微平衡点。一方面,实现了开放水平最大化。中方除部分化工产品、机电产品、钢铁等产品外,韩方除部分农水产品、纺织品和服装、木材及木制品等产品外,其他非高度敏感产品都将逐步取消关税。另一方面,使真正需要保护的高度敏感产品得到了适当的保护。双方针对各自不同敏感度的产品,通过过渡期、部分降税、关税配额、例外等方式,进行了有区别的妥善处理。

  18、在货物贸易方面,产业界应如何看待中韩自贸协定?

  中韩自贸协定的实施将为两国产业界带来新的机遇。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全球价值链的逐渐扩展,特别是区域生产网络的日益融合,中韩两国建立自贸区对产业界的好处,不仅体现在更低的关税和更大的共同市场,更重要的是,它意味着通过降低贸易成本和相互开放市场,促进两国产业链之间更加紧密的融合和竞争力的共同提升,实现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共同发展、互利共赢。因此,产业界应该以更加长远、辩证地眼光,看待中韩自贸区达成的安排,更加全面、深入地挖掘自贸区带来的机遇,更加充分、有效地利用自贸区提供的成果。

  19、在货物贸易方面,中韩自贸协定对我国优势产业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从中国相对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看,除服装、有色金属等传统劳动和资源密集型产业外,中国在部分钢铁制品和电子、机械产品等一些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中,也呈现出较快的发展趋势,逐渐形成较强的竞争力。建立中韩自贸区更有利于发挥中国企业的已有优势,进一步提升产业竞争力,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为中国相关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巩固和提升中国企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

  20、在货物贸易方面,中韩自贸协定对两国都具有竞争力的产业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从中韩都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产业看,如电子电气设备产业,中韩双边贸易以中间产品为主,体现出较强的产业内贸易特点。建立中韩自贸区,取消或降低两国间贸易壁垒,有利于两国相关产业实现"强强融合、优势互补",充分利用两国的技术和市场,进一步培育和增强两国产业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提升两国产业在东亚区域生产网络和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和作用,共同扩大在全球的市场份额。

  21、在货物贸易方面,中韩自贸协定的实施是否将冲击我国弱势产业?

  相对于韩国,从中国处在弱势的产业主要是部分中高端机械设备、化工产品和汽车等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对这些产业,中韩自贸区通过科学合理地设置过渡期、部分降税等安排,给相关产业以调整、适应的时间和空间,避免因降税给产业发展带来过急、过大的冲击。同时,也尽可能对产业进行细分,对不同敏感度的生产环节和产品进行精准定位,本着"以开放促改革"的精神,对能够开放的生产环节和产品进行适度开放,目的是通过良性竞争推动企业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推动相关产业加快发展。

  22、在货物贸易方面,中韩自贸协定的实施将为中国消费者带来哪些好处?

  对中国消费者来说,一些家电产品、日用化工品、韩国特色食品、服装、鞋帽等赴韩旅游购物或韩国代购的热门产品将更加便宜。在家电产品方面,电冰箱、电饭锅、电炒锅、电烤箱、电磁炉、微波炉以及一些按摩仪、美容仪等将在10年内取消目前15%的关税。在日用化工品方面,牙膏等口腔清洁用品将在10年内取消目前10%的关税,洗发沐浴产品和护肤品也将在5年内部分降税20-35%左右。在韩国特色食品方面,海苔的关税将在10-20年内从目前的15%降为零,泡菜目前25%的关税将在20年内取消,此外,鳕鱼、冻蟹等近90%的水产品将在10年内逐步取消关税。在服装、鞋帽方面,许多产品的关税将在10-20年内从目前的约15%降为零。

  23、在货物贸易方面,中韩自贸协定的实施将为韩国消费者带来哪些好处?

  对韩国消费者来说,也将以更加优惠的价格买到来自中国的农水产品、服装和鞋类、家电等产品。在农水产品方面,鹅等部分禽类产品目前20-30%的关税将在20年内取消;目前关税为10-20%的鱼、冷水虾及虾仁等部分水产品将在5-20年内实现零关税;芹菜、豆类等部分蔬菜和菠萝、梨等部分水果的关税,也将在15-20年内从目前的30%左右降为零。在服装和鞋类方面,目前韩国平均关税分别约为25%和10%,部分产品将在10-20年实现零关税。在家电产品方面,电冰箱和取暖设备的关税将在10-20年内从8%降为零。

  24、中国消费者能否在国内以更低廉的价格买到韩国化妆品?

  整体上,在中韩自贸协定中,我国对韩国化妆品开放程度不高,香水、口红、眼霜等大部分化妆品都列为例外,但包括防晒霜等在内的护肤品将有部分降税,5年内税率将从目前的6.5%降至5.2%,降幅为20%。

  25、有韩国媒体称,在韩国已签署的自贸协定中,对我国承诺的农产品关税减免比例最低,这是否与"高水平"的目标相违背?

  自贸协定水平的高低是相对的。首先,要对协定进行整体评价,不能只看其中某一个行业或领域。中韩双方最终总体自由化水平都超过了两国在此前模式谈判中约定的"税目90%、贸易额85%"的目标,其中,韩方达到了"双90%"以上。如果在加上部分降税和关税配额等,双方参与降税产品的比例更高。其次,还要考虑协定所涉及的绝对贸易额,不同国家和地区间贸易额不同,不能只看相对的自由化比例。2013年中韩双边贸易额2742亿美元,超过韩国与美国、欧盟贸易额之和。因此,中韩自贸区超过"税目90%、贸易额85%"的自由化产品所体现的经济利益,远高于中韩两国其他现有的自贸协定水平。

  26、韩国农水产品市场开放困难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客观的说,韩国农水产品开放程度的确不高。原因是中国与韩国其他自贸伙伴不同,两国地理相邻、生产品种相近、口味相似,韩方担心中国农水产品,特别是水果、蔬菜等生鲜食品给韩国带来较大冲击。中方理解韩方农水产品的敏感性,同时,考虑到农水产品在中韩双边贸易中只占4%,因此,在确保"利益大体平衡"的前提下,同意将韩方农水产品自由化水平最终定为"税目70%、贸易额40%"。

  27、韩方在制造业领域的开放程度如何?

  韩方大部分制造业领域对我国实现了相当程度的开放。总体上,韩国97%的工业品都将对我国实现零关税,覆盖自我国进口总额的94%。按照世贸组织WTO分类,除纺织服装领域零关税税目和进口额比例分别为88%和61%外,韩方其他制造业领域零关税比例均达到相当高的水平。例如,电子电气设备产品将全部实现零关税;99%的金属制品将实现零关税,覆盖自我国进口额的99%;99.6%的化学化工品将实现零关税,覆盖自我国进口额的98%;99.2%的机械设备产品将实现零关税,覆盖自我国进口额的96%;91%的交通运输设备产品将实现零关税,覆盖自我国进口额的96%。

  28、针对中韩自贸区,我们采访了一些韩国企业,他们对自贸区提供的优惠措施不太看好,您如何看待这一情况?

  自贸区谈判是一个利益平衡的过程,所达成的自贸协定则是利益平衡的最终结果。其中,既有自贸伙伴双方之间的总体利益平衡,也有各自国内各领域之间的利益平衡。既然是利益平衡,就必然会有些领域受益,有些领域也可能受损,同样是受益领域,有的可能受益多一些,有的可能受益少一些。

  因此,从个别领域或企业的角度看,可能没有达到他们预想的期望值。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总体上,中韩自贸协定是一个高水平和利益大体平衡的协定,两国都会从中受益。同时,中韩自贸协定也将是一个动态发展的协定,未来双方还将启动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方式进行的服务贸易和投资第二阶段谈判,为两国企业提供更多更优惠的安排。

  29、在服务贸易领域,中韩自贸协定首次设立了金融服务和电信两个单独章节。请问这种安排有何特殊考虑和意义?

  在我国以往对外商签的自贸协定中,除服务贸易章节和自然人移动章节是"标配"外,从未设立过金融服务和电信单独章节。中韩自贸区谈判的目标是打造高标准、高质量的自贸协定,因此第一个吃螃蟹,参照国际先进做法,开创性地设立了金融服务和电信两个单独章节,专门处理这两个与服务贸易密切相关,关系到国计民生,同时又相对复杂的议题。我们也结合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要求,与韩方达成了较高标准的条款内容。这为我国未来与其他发达国家商谈高标准的自贸协定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也向"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目标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也是我国扩大服务业开放的重要举措。

  30、根据协定相关安排,中韩两国未来还会进行服务贸易领域的第二阶段谈判,请介绍相关情况和考虑。

  中韩自贸协定是一个动态的协定。谈判分为两个阶段,目前达成的协定是第一阶段谈判成果。双方商定,在协定生效后两年内,以负面清单模式启动服务贸易的第二阶段谈判,争取实现更高的自由化水平。

  关于第二阶段谈判的安排,主要有两方面考虑:一是在协定生效后,两国各自服务市场还存在进一步开放的可能。因此希望通过第二阶段谈判,继续给予彼此更高自由化水平的待遇。这将有利于大力发展我国的服务业,稳定和增加就业,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发展质量效率,培育新的增长点。二是我国将采用负面清单模式开展服务贸易谈判,这将有利于我国改革并完善服务业的管理模式,为我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创造更为宽松良好的政策环境,也是我国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

  31、请简要介绍服务贸易章节的主要内容。

  中韩双方参照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条款,就适用范围、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具体承诺减让表、其他承诺、国内规制、透明度、支付与转移、利益的拒绝给予、服务贸易委员会等相关义务要求作出安排。

  双方出价均实现了较高的自由化水平,以各自在世贸组织多哈回合谈判的改进出价为参照,进一步解决了彼此的重要利益关注,主要体现在:韩国在我国关注的速递和建筑服务领域,首次作出超出其所有现有自贸协定水平的承诺。我国也在韩国关注的法律、建筑、环境、体育、娱乐服务和证券领域,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作出进一步开放承诺。同时,双方还就电影、电视合拍及出境游作出相应安排。

  32、请解读中国在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方面对韩国重点关注的承诺。

  中国主要解决了韩国在法律、建筑和相关工程、环境、娱乐、体育和其他娱乐、证券6个部门的重要利益关注。

  对相关承诺的解读,具体情况如下:关于法律服务,韩国律师事务所只能以代表处的形式提供法律服务。代表处可从事营利性活动。代表处可从事本国、第三国及国际法律事务,但不得从事中国法律事务。在中国上海、福建、广东、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允许在自贸区设立代表处的韩国律师事务所与中国律师事务所以协议方式相互派驻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并实行联营。联营期间,双方的法律地位、名称和财务保持独立,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联营组织的外国律师不得办理中国法律事务。关于建筑和相关工程服务,韩国建筑企业在中国申请建筑企业资质时更为便利。此外,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设立的韩国建筑企业可以承揽位于上海市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在这种情况下,将不受此类项目中的外资投资比例限制。由此,两国建筑产业交流将更加密切。关于环境服务,韩国环保企业可以在中国成立独资企业,从事城镇污水(不含50万人口以上城市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垃圾处理、公共卫生、废气清理和降低噪音服务,有利于两国产业加强环保技术交流,提升中国的环境保护能力和水平。关于娱乐服务,韩国企业可以通过合资、合作的形式在中国开展演出经纪、演出场所经营等业务,有利于扩大两国娱乐文化交流。关于体育和其他娱乐服务,韩国企业可以在中国设立独资企业,从事除高尔夫和电子竞技外的体育活动宣传、组织及设施经营业务,两国的体育文化交流得以深化。关于证券服务,韩国证券企业可以拓展与中国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合作领域,有利于其深度参与中国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发起的各类理财产品,也有利于中国的境内投资者参与韩国资本市场投资。

  33、请解读韩国在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方面对中国重点关注的承诺。

  韩国主要解决了中国在速递服务和建筑服务的重要利益关注,作出了超过其所有现有自贸协定的承诺水平。

  中韩自贸协定除序言外共22个章节,包括初始条款和定义、国民待遇和货物市场准入、原产地规则和原产地实施程序、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贸易救济、服务贸易、金融服务、电信、自然人移动、投资、电子商务、竞争、知识产权、环境与贸易、经济合作、透明度、机构条款、争端解决、例外、最终条款。此外,《协定》还包括货物贸易关税减让表、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等18个附件。

  34、请简要介绍金融服务章节的主要内容。

  中韩双方就适用范围、国民待遇、市场准入、特定信息处理、审慎例外、透明度、支付和清算系统、审慎措施的承认、具体承诺、金融服务委员会、金融服务投资争端的事前磋商等相关义务和要求作出安排,并就加强双方监管机构合作、在符合各自法律法规要求的基础上加速业务申请审批方面作出承诺。

  35、在中韩自贸协定中纳入金融服务章节具有哪些意义?

  这是我国首次在对外商签的自贸协定中单独设立金融服务章节,具体条款内容在我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和其他协定承诺水平基础上,依法依规做出了进一步开放承诺,体现了我国的开放态度。例如在透明度方面,依照各自的国内法律法规要求,双方承诺将提高金融服务领域的监管透明度,为两国的金融服务提供者进入彼此市场并开展运营提供了政策确定性。又如在投资者与国家的投资争端解决方面,专门设置了事前磋商机制,可以通过两国金融主管部门就争议开展磋商,有助于以协商的方式解决分歧。这些安排都为密切和深化两国在金融领域的合作打造了良好的政策框架。

  36、请简要介绍电信章节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中韩双方在电信章节达成了18项高承诺水平的条款。双方承诺加强主管部门间沟通,深化在电信领域国际标准化方面的合作,并将推动降低两国移动通信国际漫游资费水平等。这是我国首次在自贸协定中单独设立电信章节,为我国未来与其他发达国家商谈高标准的自贸协定奠定了扎实基础。同时,利于推动和深化两国电信产业的交流、合作与发展,并将进一步惠及两国民众。

  37、请简要介绍自然人移动章节的主要内容,并解读相关承诺。

  中韩双方就签证便利化、临时入境准予、透明度、自然人移动委员会等方面设定了相关义务。考虑到韩国劳动市场的特殊性和敏感性,以及两国双向贸易和投资的巨大潜力,该章节与我国以往对外签署的自贸协定的自然人移动章节略有不同,重点就双方具有共同关注的签证便利化和投资促进作出了对等的优惠安排,为便利两国人员流动,密切两国经济融合,促进双向贸易和投资创造了有利条件。

  主要体现在:对商务人员临时入境,双方允许在首次合法入境且无不良记录离境后,即可申请一年多次往返签证,每次停留时间为30天;对公司内部流动人员和投资者,韩国公民在我国办理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和居留证件时即可获得两年有效期,并在办理延期时给予加速审批。我国公民在韩国办理外国人登陆证时享受同等待遇。这是我国首次在自贸协定中对此作出承诺;对与投资相关的人员,两国政府主管部门将作出特殊安排,便利人员往来。

  38、请简要介绍投资章节的主要内容。

  中韩自贸区投资章共19个条款和3个附件,包括了国际投资协定通常包括的重要内容。可以分成三个部分:

  一是定义(第12.1条),对投资、涵盖投资、投资行为、投资者、企业、可自由使用货币等概念进行了定义。

  "投资"定义为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拥有或控制的、具有投资属性的各种财产;对于"投资行为"定义为投资的管理、经营、运营、维持、使用、享有、出售或其他处分行为。

  二是实体规则(第12.2条至12.11条,第12.13条至12.19条,以及3个附件)。具体包括:投资促进及保护、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最低待遇标准、国内法救济、禁止性业绩要求、透明度、征收和补偿、转移、代位、特殊程序及信息要求、安全例外、拒绝授惠、环境措施、投资委员会、服务贸易和投资、提升投资环境联络点等条款,以及习惯国际法、征收、转移三个附件。

  其中,国民待遇条款规定,一缔约方在其领土内给予另一缔约方投资者及涵盖投资的待遇,不得低于其在类似情形下就投资行为给予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

  最惠国待遇条款规定,就投资行为及依据第12.2条第二款投资准入相关事务而言,一缔约方在其领土内给予另一缔约方投资者及涵盖投资的待遇应不低于在类似情形下给予任何非缔约方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

  三是程序规则(第12.12条),规定了投资者与一缔约方之间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具体包括投资争端解决的方式、提请仲裁的条件、仲裁规则和仲裁裁决等内容。

  此外,中韩双方还商定,将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进行投资议题的后续谈判。

  39、在中韩自贸协定中,规则领域的主要内容和作用是什么?

  在自贸区谈判中,除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三大领域外,其他议题都被称为"规则领域"。在中韩自贸协定全部17个领域、22个章节中,规则领域总共涉及11个领域、16个章节。

  大体上,这些规则领域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与货物贸易相关的"跨边境"规则,目的是为货物市场准入提供制度保障。具体包括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贸易救济、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技术性贸易壁垒(TBT)等。另一类是"边境后"的规则,目的是通过交流合作,促进两国国内规则的整合,进一步消除两国间各领域市场准入的制度性障碍,降低两国间商业活动和经贸往来的成本。主要包括知识产权、竞争政策、电子商务、环境、经济合作(含政府采购)、一般条款(含透明度)等。

  40、对于我国企业向韩国出口的商品,应达到何种标准才能获得原产地资格,从而享受相应的优惠关税税率?

  在协定的原产地规则章节中,对原产货物的判定标准做出具体规定。原产货物主要包括三大类:第一类是在一方完全获得的货物;第二类是全部使用原产材料生产的货物;第三类是使用进口非原产材料在一方经过实质性加工的货物。对于第三类情况,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对全税则所有5205个6位子目(2012版HS)逐一制定原产地标准。在实施程序方面,协定对原产地证书申领和签发、进口申报、原产地核查等均作出详细规定,企业可按照协定中的具体要求进行申领。

  41、中韩自贸协定生效后,双方企业在履行通关手续时可以得到哪些便利?

  在中韩自贸协定中,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章节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公开透明、简化通关手续、加强海关合作、运用风险管理和信息技术等手段加快货物放行、为双方企业提供高效快捷通关服务、共同维护双边货物秩序等内容。根据协定,双方将及时在互联网上公布与中韩双边贸易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就商品的税则归类、所适用的原产地规则等做出预裁定,同时,将采用或应用简化的海关程序高效放行货物,允许提前申报、担保放行等。

  42、中韩自贸协定生效后,若韩国商品大量进入我国市场,对相关产业造成严重冲击,是否有措施进行保护?

  中韩自贸协定贸易救济章节共有16个条款,三部分内容,对双边保障措施及全球保障措施、反倾销和反补贴、贸易救济合作等领域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首先,双方保留了世贸组织协定项下有关反倾销、反补贴和全球保障措施的权利和义务。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我国国内产业仍可申请使用上述贸易救济措施维护自身利益。

  其次,对国内产业而言,双边保障措施也提供了一个安全阀,中韩自贸协定贸易救济条款在双边保障措施机制的设计方面参考全球保障措施协议的相关规定,同时在实施条件、期限、次数和补偿等方面保持一定的灵活性。

  43、在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领域,中韩自贸协定主要做出了哪些规定?

  SPS章节主要包括目标、范围和定义、重申、技术合作、委员会等条款。双方承诺将世贸组织(WTO)《SPS协定》的内容纳入自贸协定,WTO有关便利贸易的原则得以体现。同时,双方专门设立技术合作条款,同意在风险分析、疫情监管与控制、微生物与农药残留检测等我领域加强合作并开展联合研究,共同确保进出口食品安全。此外,双方成立了SPS委员会,明确技术磋商程序及渠道,以及时解决贸易中出现的技术壁垒问题。

  44、在技术性贸易壁垒(TBT)领域,中韩自贸协定主要做出了哪些规定?

  TBT章节主要包括目标、范围和定义、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等条款,纳入了协调国际标准、鼓励合格评定结果互认等贸易便利化原则,并在常规条款的基础上增加了标签、消费品安全、新技术和新功能产品等新要素。在透明度、边境措施等方面规定了相应纪律和义务,鼓励双方加强合作和信息交流,共同提升技术水平。TBT章节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同时,将进一步便利双边贸易。

  45、在竞争政策方面,中韩双方在自贸协定中做出了什么样的承诺?有何意义?

  在竞争政策章节中,双方主要承诺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竞争执法应遵循透明、非歧视和程序公正原则;二是竞争章节平等适用于包括公用企业在内的所有经营者,不影响双方赋予企业以特殊或排他性权利;三是提高竞争执法合作水平,双方应互相通报可能对对方重要利益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执法活动,与对方就其提出的重要关注进行磋商;四是竞争章节不影响双方竞争执法的独立性,双方在竞争章节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争端应通过协商解决。

  在中韩自贸协定中,双方明确了共同遵循的竞争执法原则,有利于外界进一步了解中国反垄断执法的相关情况;规定的多种合作形式对于双方合作制止损害双边贸易和投资的垄断行为、促进双边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具有重要意义。

  46、环境作为"21世界经贸议题"之一,备受关注,请问中韩自贸协定对此有何具体规定?

  环境议题是国际自贸区和投资规则领域的新议题,在中韩自贸协定中,专门设立了独立的环境与贸易章节,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水平、多边环境公约、环境法律法规的执行、环境影响评估、双边合作及资金安排等多项内容。其中,对于自贸协定实施进行环境影响评估以及同意为环境与贸易章节的实施设立资金机制是我国首次在自贸协定中做出规定,将为今后我国与其他国家开展自贸协定的环境议题谈判提供重要参考。

  47、中韩自贸协定对于知识产权议题有何规定?

  该章节以中韩双方的国内现行知识产权法律体制为基础,参考双方各自此前对外签署的自贸区知识产权章节的相关内容,对双边经贸关系中重点关注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了较全面规定。既包括国民待遇、建立知识产权委员会促进合作等横向内容,也涉及知识产权与公共健康、版权和相关权、商标、专利、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植物新品种保护、未披露信息等具体知识产权议题。同时,该章节也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执法方面做出了较详细规定,将版权技术措施的保护、权利管理信息的保护等较新问题纳入其中。总体而言,中韩自贸协定在知识产权方面具有较高水平,并体现了一定的时代性。

   48、目前,电子商务企业发展迅猛,请问中韩自贸协定在电子商务领域能够为企业提供哪些便利和保护?

  中韩自贸协定电子商务专章共9个条款,包括总则、与其他章节关系、关税、电子认证和签名、电子商务中个人信息保护、无纸贸易、电子商务合作、定义及争端解决不适用条款。

  双方主要承诺:保持目前世贸组织WTO做法,不对电子传输征收关税;电子签名法律不得否认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允许交易双方共同确定电子签名和认证方法,认证机构可向司法或行政部门证明其电子认证符合法律要求,鼓励数字证书在商业中应用,努力实现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互认;采取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用户的个人信息,并就此交流信息和经验;努力向公众提供电子贸易管理文件,探索使电子贸易管理文件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就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规则标准和最佳实践等交流信息和经验,鼓励研究和培训等能力建设合作,鼓励企业间交流合作;双方还承诺在地区和多边论坛中加强合作。

  截止目前,我国已正式签定的自贸协定中均未涉及电子商务方面的内容。在中韩自贸协定中首次纳入电子商务等"21世纪经贸议题",设立电子商务专章,是将中韩自贸协定定位于全面高标准自贸协定的具体体现。该章节的签订为便利我国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推动中韩两国电子商务企业的合作及两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共赢营造了有利的国际规则环境。

  49、在经济合作方面,根据协定规定,中韩双方将在哪些方面加强合作?

  双方承诺将进一步加强农渔、林业、钢铁、中小企业、信息技术、纺织、政府采购、能源和矿产资源、科技、海洋运输、旅游、文化、医药、化妆品等领域合作。此外,双方还首次在自贸协定纳入地方经济合作和产业园建设条款,将山东威海和仁川自由经济区作为地方合作示范城市。

  50、在中韩自贸协定中,首次纳入了地方经济合作相关内容,请问主要目的和考虑是什么?

  拓展地方经济合作、共同建设中韩产业园是习近平主席与朴槿惠总统2014年7月在韩国会晤时达成的共识。中韩双方在自贸协定中纳入地方经济合作内容,对两国来说都是一个新的尝试,也是加强中韩合作的一个创新之处。主要有两方面考虑:一是中韩两国地理相邻、人文相近,通过自贸区建设进一步加强两国地方合作,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同时从地方层面促进两国经济实现深度融合;二是让两国地方更多地参与中韩自贸区建设,有利于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对促进两国企业更好地利用《中韩自贸协定》,提升协定的实施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1、中澳自贸协定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中澳自贸协定包括正文部分和4个附件。正文部分除序言以外共17章,分别是初始条款与定义、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和实施程序、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贸易救济、服务贸易、投资、自然人移动、知识产权、电子商务、透明度、机制条款、争端解决、一般条款与例外、最终条款,其中包括各章附件共11个。协定的4个附件分别是货物贸易减让表、特定产品原产地规则、服务贸易减让表以及关于技能评估、金融服务、教育服务、法律服务、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透明度规则的5份换文。

  除协定正文和附件之外,中澳自贸协定谈判一揽子成果还包括两国政府关于“投资便利化安排”和“假日工作签证安排”的2个谅解备忘录,以及关于中医药服务的合作换文。这3个文件与协定同时签署。

  2、中澳自贸协定何时正式签署?

  答:2015年6月17日,中国商务部长高虎城与澳大利亚贸易投资部长安德鲁?罗布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在澳大利亚堪培拉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和澳大利亚总理托尼?阿博特当日就协定正式签署互致了贺信。

  3、中澳自贸协定将于何时生效?

  答:中澳自贸协定正式签署之后,两国将履行各自的国内批准程序。批准程序完成后,两国政府将通过外交渠道确定具体生效时间并互致照会,使协定尽快生效。

  4、中澳自贸协定谈判历时十年,经历了怎样的过程?

  答:从2005年4月启动,至2014年11月两国领导人宣布实质性结束谈判,中澳自贸协定谈判共进行了21轮和数十次小范围磋商。

  2003年10月,中澳两国签署《中国和澳大利亚贸易与经济框架》,决定开展自贸区可行性联合研究。2005年3月,联合研究完成,认为中澳自贸区可行,总体上将给两国带来实际利益。由此,谈判于4月正式启动。2005年5月至2013年7月,两国共举行了19轮谈判,在取得很大进展的同时,难点问题未能取得突破。

  2014年4月,习近平主席、李克强总理分别会见来华访问的澳阿博特总理。两国领导人就加快谈判进程、力争早日达成协议取得重要共识,谈判出现积极势头。此后,双方代表团进行了包括第20和21轮谈判在内的不间断密集磋商,两国贸易部长在务实推进谈判的思路上达成一致,谈判节奏不断加快,双方分歧逐步缩小。10月至11月,双方代表团进行了最后攻坚阶段谈判,经过20多天夜以继日的工作,最终就全部内容达成一致。

  11月17日,习近平主席对澳大利亚进行国事访问时,与阿博特总理共同确认并宣布实质性结束中澳自贸协定谈判。商务部高虎城部长与澳大利亚贸易投资部长安德鲁?罗布在两国领导人见证下,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关于实质性结束中澳自贸协定谈判的意向声明》。历时近十年的谈判至此画上句号。

  5、中澳双方自实质性结束自贸协定谈判至正式签署协定,都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2014年11月17日,习近平主席在对澳大利亚进行国事访问期间,与阿博特总理共同确认并宣布实质性结束中澳自贸协定谈判。中澳双方代表团随后立即展开了谈判成果核对确认和协定文本法律审定工作。2015年2月5日,全部谈判成果核对确认工作完成,两国代表团对谈判成果进行了草签。6月,协定中英文全部法律文本审定工作结束,双方还完成了各自关于正式签署协定的国内程序。两国正式签署协定的准备工作就绪。

  6、中澳自贸协定签署具有怎样的重要意义?

  答:中澳自贸协定实现了全面、高质量和利益平衡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澳自贸协定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对外开放战略的重要决策,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进程中迈出的重要和坚实的一步。协定的签署充分表明我国有信心,有能力与各贸易伙伴建立更加紧密的贸易关系,继续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推进对外开放。中澳自贸协定也将全面提升两国经贸合作关系,进一步促进两国资金、资源和人员流动,推动两国经济优势互补向持久和深入方向发展,使两国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广泛获益。据澳大利亚国际经济研究中心初步预测,中澳自贸协定将拉动澳GDP增长0.7个百分点,拉动中国GDP增长0.1个百分点。

  此外,中澳同为亚太地区大国和全球重要经济体,达成自贸协定将为去年亚太经合组织第22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决定启动的亚太自由贸易区进程提供坚实的踏板,为亚太地区务实推进经济一体化进程,实现持久稳定与繁荣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7、与我国签署的其他自贸协定相比,中澳自贸协定有什么主要特点?

  答:中澳自贸协定是我国首次与经济总量较大的主要发达经济体谈判达成自贸协定,也是我国与其他国家迄今已商签的贸易投资自由化整体水平最高的自贸协定之一。服务贸易领域,澳大利亚是首个对中国以负面清单方式作出服务贸易承诺的国家。《投资便利化安排》系发达国家首次对中国投资项下工程和技术人员作出的特殊便利化安排。澳大利亚是全球第二个通过自贸协定谈判就《假日工作签证安排》和中国特色职业人员向我作出承诺的国家,也是截至目前给予中国相关准入人数最多的发达国家。

  8、我国为什么要与澳大利亚商签自贸协定?

  答:澳大利亚是我国重要的贸易投资伙伴国,是国内生产总值排名全球第12位的西方发达经济体,经合组织和二十国集团的重要成员,有着成熟的市场经济和相匹配的法律制度及治理模式,在亚太地区乃至全球都有重要影响力。目前,我国是澳大利亚第一大货物贸易伙伴,第一大进口来源地和第一大出口目的地。澳大利亚是我国海外投资仅次于香港的第二大目的地。中澳经济互补性强,在能矿、农产品、工业品等领域合作潜力巨大。中澳商签自贸协定,有助于进一步密切两国贸易投资关系,更好实现互利双赢。

  9、中澳自贸协定对两国经贸关系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答:中澳自贸协定极大地降低了双边贸易和投资往来的门槛,为两国经贸关系未来的发展确立了更加开放、便利和规范的制度安排。它有助于深度挖掘两国合作潜力,进一步促进资金、资源和人员的双向流动,全面推进和深化双边经贸关系,提升合作水平,为充实两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发展提供重要内容。

  10、中澳自贸协定对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将发挥怎样的作用?

  答:亚太经合组织第22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决定启动亚太自由贸易区进程,中国和澳大利亚同时亚太地区的重要国家,中澳自贸协定将成为亚太自由贸易区的坚实基础,有助于推动亚太经济一体化进程,促进亚太地区各经济体的深度融合和共同发展。

  11、中澳自贸协定在货物贸易领域总体达到了怎样的自由化水平?

  答:中澳自贸协定在货物领域达到了很高的自由化水平。中国96.8%的税目将实现自由化,且均采用线性降税这一简单直接的降税方式,其中5年内完成降税的税目比例为95%,剩余产品降税过渡期最长不超过15年。澳大利亚所有产品均对中国完全降税,自由化水平达到100%,其中91.6%的税目关税在协定生效时即降为零,6.9%的税目在协定生效第3年降为零,最后1.5%的税目关税在协定生效第5年降为零。

  从贸易额角度看,中国实现自由化的产品自澳大利亚进口额占自澳进口总额的97%,其中协定生效时关税即降为零的产品进口额占比为85.4%,5年内关税降为零的产品进口额占比为92.8%。澳大利亚协定生效时关税即降为零的产品进口额占自中国进口总额也是85.4%,3年内关税降为零的产品进口额占比为98.4%,5年内所有产品关税均将降为零。

  12、中澳自贸协定与澳大利亚不久前与日本和韩国达成的自贸协定相比有何亮点?

  答:和澳韩和澳日自贸协定相比,澳大利亚对中国产品的自由化安排优于对日本、韩国产品的自由化安排,主要体现在澳大利亚对中国产品的降税期最长为5年,而对日本和韩国产品的降税期最长均为8年;在澳大利亚通过降税期降税的产品中,澳大利亚对中国降税期为3年的税目所占比重高于同类产品在澳日和澳韩自贸协定中所占的比重。

  中国对澳大利亚产品的最长降税期要短于日本和韩国对澳大利亚产品的最长降税期,中国降税期最长为15年,而日本降税期最长为16年,韩国降税期最长为20年。此外,中国所有通过降税期降税的产品均采取线性降税这一简单直接的降税方式,而日本除了线性降税外,还包括推后降税的方式,韩国则包括部分降税和季节性降税等较为复杂的降税方式。

  13、中澳自贸协定在关税的降税期方面具体作了怎样的安排?

  答:中澳自贸协定中,澳大利亚降税方式分三种:一是在协定生效时关税已经为零或立即降为零;二是在协定生后第3年关税降为零;三是在协定生效后第5年关税降为零。三种降税方式所涉税目数占澳大利亚总税目数的比重分别为91.6%、6.9%和1.5%,相关产品澳大利亚自中国进口额占自中国进口总额的比重分别为81.5%、16.9%和1.6%。

  中国降税方式可以分为五大类,一是在协定生效时关税已经为零或立即为零,这部分产品税目占比为29.2%,自澳进口额占自澳总进口额的比重(下称进口额占比)为85.3%;二是通过降税期将关税降为零,降税期分为3年、5年、6年、8年、9年、10年、12年和15年,这部分产品税目占比为67.6%,进口额占比为8.7%;三是通过降税期将关税降为零,同时实施特殊保障措施,这部分产品税目数占比为0.1%,进口额占比为0.9%;四是实施国别关税配额产品,这部分产品税目数占比为0.1%,进口额占比为2.1%;五是例外产品,即不参与关税减让,这部分产品税目数占比为3.1%,进口额占比为3%。

  14、中澳自贸协定的贸易自由化水平在工业产品上具体是什么情况?

  答:在中澳自贸协定中,工业品的贸易自由化达到了较高水平。对于中国工业品,协定生效时关税已经为零或立即降为零的产品税目数占比和自澳大利亚进口额占比分别为32.4%和92.9%;通过降税期降为零的工业品税目数占比和进口额占比分别为65.1%和7%;不参加降税的工业品涉及171个税目,税目数占比为2.5%,但进口额占比仅为0.1%。协定实施后,中国工业品的平均关税将从8.8%降至0.2%,最高关税将从47%降至20%。

  对于澳大利亚工业品,协定生效时关税已经为零或立即降为零的产品税目数占比和自中国进口额占比分别为89.9%和81%;协定生效第3年关税降为零的工业品税目数占比和进口额占比分别为8.2%和17.3%;协定生效第5年关税降为零的工业品税目数占比和进口额占比分别为1.9%和1.7%。

  15、中方哪些产业部门可能从中澳自贸协定中更多获益?

  答:中方产业部门可从关税减免和贸易创造等两个方面在中澳自贸协定中获益。在关税减免方面,据测算,协定实施将使中国对澳大利亚出口的产品获得16.6亿美元的关税减免,协定生效时即可获得10.2亿美元减免(占减免总额的61.5%),协定生效3年内可获得16亿美元的减免(占减免总额的96.4%)。中国享受关税减免额度较大的产品主要有服装和皮革、电子和机械产品、其他制成品、钢铁和金属,以及化工产品等,减免金额为15.3亿美元(占减免总额的91.9%)。

  在贸易创造方面,协定实施后中国对澳出口占中国总出口中的比重预计将从1.7%提高到2.1%左右。中国出口增加潜力较大的产品主要为纺织品、服装、皮革制品、电子和机械设备、钢铁和金属制品、矿产品、化工产品和交通运输设备等。

  16、中澳自贸协定在农产品领域达到的贸易自由化水平是怎样的?

  答:根据协定安排,在辅以适度合理保障的前提下,中澳两国的农产品实现了较高水平的自由化。降税过渡期结束后,中国农产品的平均关税将由实施前的12.94%下降到0.51%,占农产品税目93.7%的产品关税将为零。澳大利亚99.4%的农产品将在协定生效后立即为零,涉及自中国进口农产品总额的99%,其余产品将在3年内完成全部自由化进程。

  17、中澳自贸协定如何处理两国各自敏感产品的贸易自由化问题?

  答:中澳双方均有各自的敏感产品,对中国而言,由于澳大利亚农业竞争力较强,协定实施后将给中国部分农产品带来一定的竞争压力。对此,中国通过对重点农产品设置较长的降税期,并辅以特保措施和国别配额等特殊安排对相关产业给予一定的保护,实施适度开放。此外,中国还对粮食、棉花、植物油和糖等产品作出例外安排,不进行关税减让。

  对澳大利亚而言,由于中国工业品相对具有竞争力,澳大利亚对部分敏感工业品设置了3年或5年的降税期,为相关产业提供了一定的缓冲期。

  18、中澳自贸协定有可能给我国哪些产业和产品带来挑战?

  答:澳大利亚是农业强国,是世界主要农产品生产和出口国。中国与澳大利亚在农产品竞争力上存在一定的差距。对于农业产业,中澳自贸协定通过部分产品例外,安排较长的过渡期,设置农产品特保措施和国别配额措施,对重点农产品进行了适度的保护。在较长的时间内,给予相关国内产业调整、应对的时间。同时,本着“以开放促改革”的精神,促进国内产业的发展,不断提高竞争力。

  19、普通百姓的生活因为中澳自贸协定会有哪些变化?

  答:随着协定的实施,广大人民群众在牛羊肉、乳制品、葡萄酒、龙虾、水果等一些消费品上获得更多的优质进口来源,对高端产品的差异化选择将得到更好的满足。

  20、中澳自贸协定在服务贸易领域有哪些重要突破?

  答:中澳自贸协定是我与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签署的首个高水平自贸协定,双方在服务领域达成了高水平谈判成果。澳方对我服务开放水平高于新近达成的澳日、澳韩自贸协定。主要突破有以下3个方面:

  一是首个贸易伙伴以“负面清单”对我服务贸易做出开放承诺的协定。澳方同意对中方以负面清单方式开放服务部门,成为世界上首个对我国以负面清单方式作出服务贸易承诺的国家。中方在入世承诺基础上,以正面清单方式,向澳方承诺开放部分服务部门。

  二是双方人员往来实现重大突破。澳方同意设立投资便利化机制,专门为中方投资项下工程和技术人员赴澳签证申请和工作许可办理开通“绿色通道”,以促进中国企业在澳从事投资活动。该机制系发达国家首次在该领域对中国作出特殊便利化安排。澳方将通过“假日工作签证安排”,为中国青年赴澳提供每年5000人的假日工作签证,以推动两国青年交往。澳方还向中国特色职业人员(中医师、中文教师、中国厨师和武术教练)提供每年1800人的入境配额。

  三是为“升级”双方服务贸易开放预作安排。双方同意在中澳自贸协定实施后,在双方未来商定的时间,以负面清单方式开展服务贸易谈判,推动实现更高的相互开放水平。

  此外,双方还就金融、教育、法律和中医等重点服务领域的合作达成了一系列重要共识。

  21、中澳自贸协定在服务领域取得了哪些成果?

  答:近年来,中澳服务贸易快速发展。2014年,中澳服务贸易总额达167.15亿美元,其中我对澳服务贸易出口36.65亿美元,澳对我服务贸易出口130.5亿美元。

  此次中澳达成自贸协定,在服务领域方面,双方在众多服务部门作出的开放承诺均达到各自自贸协定的较高水平。澳方对中方承诺的开放水平高于新近达成的澳韩、澳日自贸协定,中方承诺水平也高于我已商签的其他自贸协定(CEPA和ECFA除外)。

  具体成果方面,从协定结构上看,主要包括服务章节、金融附件、自然人移动章节、自然人移动具体承诺附件、中方具体承诺减让表、澳方不符措施负面清单、五个领域合作换文和两个谅解备忘录。

  从协定内容上看,涉及以下几个亮点:一是澳方以负面清单方式开放服务部门,除少数领域外,给予中方全面最惠国待遇;二是澳方专门针对中方投资项下工程和技术人员赴澳设立新的便利机制,促进中国企业在澳从事投资活动。该机制系发达国家首次对中国作出特殊便利安排,有助于缓解中方在澳企业劳动力短缺和高用工成本等压力;三是澳方单方面为中国青年赴澳提供每年5000人的假日工作签证,获得该签证的中国青年可在澳居留12个月;四是澳方给予中国特色职业人员(中医、汉语教师、中餐厨师和武术教练)每年共1800人的入境配额,在澳首次停留期限最长可达4年,到期后可以续展;五是在中方要求下,澳方承诺将对外国银行分行的流动性覆盖率要求从100%降到40%,我中资银行在澳分行的资金成本将大幅降低。

  中方在入世承诺基础上,以正面清单方式承诺对澳进一步开放部分服务部门,并纳入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部分自主开放举措。今后,在双方未来商定的时间,中方将以负面清单方式与澳方开展并尽快完成服务贸易谈判。可以说,中澳双方在中澳自贸协定服务贸易领域取得了“全面开花”的丰硕成果!

  22、中澳自贸协定将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的便利条件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答:澳大利亚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市场。据统计,2013年,中国对澳直接投资总额174.5亿美元,较2012年增长25.8%。为实现进一步的互利合作、共赢发展,在中澳自贸协定框架下,中澳双方签订了《投资便利化安排谅解备忘录》,旨在对中国赴澳投资企业的相关人员给予一定的签证便利化安排。从事食品和农业企业、资源和能源、交通、电信、供电和发电、环境、旅游等领域大型投资和工程项目的人员赴澳将获得便利待遇,这将有助于中国企业在澳充分发挥竞争优势。

  未来,中方将按照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模式与澳方进行谈判,进一步提升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纳入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为中澳双方投资者提供充分的权利保障和救济途径。

  23、中澳自贸协定为中国青年赴澳创造了哪些有利条件?

  答:在中澳自贸协定的框架下,中澳双方签订了《假日工作签证安排谅解备忘录》。根据该安排,澳大利亚将向中国18至30岁的年轻人提供每年5000个进入澳大利亚旅游并进行短期工作的机会,使青年赴澳获得了除留学、工作、旅游外的第四种选择。这不仅有助于中国青年实现海外游学理想,还将加强两国青年的人文交流,促进两国关系发展。

  24、中澳自贸协定为中国特色职业人员赴澳开辟了什么样的“绿色通道”?

  答:根据中澳自贸协定内容,澳方承诺向符合要求的中医师、中文教师、中国厨师和武术教练四种职业人员提供每年1800人入境配额,从而更加便利上述人员赴澳。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典型职业,中方服务提供者在这些服务中具有显著优势。中澳自贸协定将有助于推动这些服务的提供者走出国门,向世界展现中国传统文化的魅力。

  25、中澳自贸协定将为中国学生海外留学带来哪些好处?

  答:澳大利亚是教育服务强国。在中澳自贸协定中,中方将在协定生效后一年内,审查、评估并在中国教育部涉外教育监管网上新增在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招收海外学生院校及课程注册机构(CRICOS)注册的77家澳大利亚高等教育机构名单。此项安排将有助于中国留学人员及时获取准确、权威的澳大利亚教育服务信息。

  此外,中澳双方还决定扩大并深化两国教育服务的进一步合作。对于在CRICOS注册的澳高等教育机构,澳方将向中方提供相关监管决定的详细信息,以进一步提高澳方高等教育机构相关情况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国赴澳留学生的权益。与此同时,澳方也欢迎中方教育机构赴澳设立中文国际学校。

  总而言之,中澳自贸协定深化了双方在教育领域的合作共赢,为中澳两国师生交流创造了有利条件。

  26、在中澳自贸协定框架下,中澳双方在金融领域将开展哪些合作?

  答:金融是中澳双方重点合作领域之一。在中澳自贸协定的框架下,双方一致同意,未来将就银行、证券、反洗钱等共同感兴趣的议题开展对话与合作。例如,澳方将对被提名担任中资银行澳大利亚分行或子行“负责经理人”的中方人士,结合有关要求,考虑中方人士在中国获得的相关资格和经验,为中资银行经理人赴澳开展业务提供便利。中国机构可在国民待遇基础上,以支付体系成员和支付系统运营商的身份在澳大利亚提供支付服务。这些将为中国金融机构“走出去”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中澳自贸协定的成功签署,为推动两国金融部门更紧密的合作提供了良好契机,开创了互利共赢的新局面。

  27、中澳自贸协定将如何进一步推动双方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

  答:近年来,中澳两国经贸关系愈加紧密。其中,两国间服务贸易规模逐年扩大,由2008年的84.43亿美元增长至2014年167.16亿美元,年均增长14%。中澳自贸协定的成功签署,将进一步推动双方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也必将促进双边经贸关系向更高层次发展。

  28、中澳自贸协定纳入了我国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部分自主开放措施,能否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答: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将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部分自主开放措施纳入中澳自贸协定,是改革经验“可复制可推广”的良好体现。在中澳自贸协定服务贸易领域,纳入了电信、法律、建筑和海运等部门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一些开放措施,这不仅为澳大利亚服务提供者创造了更多市场机会,也将为我在可控范围内改革试验提供宝贵经验。

  因此,从个别领域或企业的角度看,可能没有达到他们预想的期望值。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总体上,中韩自贸协定是一个高水平和利益大体平衡的协定,两国都会从中受益。同时,中韩自贸协定也将是一个动态发展的协定,未来双方还将启动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方式进行的服务贸易和投资第二阶段谈判,为两国企业提供更多更优惠的安排。

  29、中澳自贸协定是否为双方未来“升级版”谈判预作安排?

  答:中澳自贸协定生效后,双方将在商定的时间,以负面清单方式启动并尽快完成下一轮服务贸易谈判。这将有力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部署。以负面清单方式开展服务贸易谈判,有助于实现中国服务业更高的自由化水平,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和市场深度融合,同时也为外国服务提供者提供更多的市场机会。

  30、中澳自贸协定签署后,国内服务业可能会面临一些冲击和挑战,请问对此有何评论?

  答:中澳双方在服务贸易领域取得了互利互惠的高水平谈判结果。作为发达国家,澳大利亚服务业发展水平较高。中澳自贸协定生效后,澳大利亚服务提供者将有更多机会进入中国市场,这不仅让中国百姓有机会体验到优质高效服务,还将在一定程度上为中国同行业发展提供更多的合作机会。例如,中澳双方在教育领域加强合作,将使中国留学生赴澳留学之路更加坚实、平坦和宽广;而将我国的部分开放措施纳入协定,将为我未来进一步开放发挥“试验田”作用。

  31、我们注意到,澳大利亚服务提供者将允许在华设立外资独资的盈利性养老机构,请问如何解读这一开放措施?

  答: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其中,明确规定将大力加强养老机构建设、鼓励外资投资养老服务业。我们认为,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在发展养老服务业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允许其在华设立养老机构,不仅可以满足国内部分消费者对高端养老服务的需求,还有助于国内相关服务提供者吸收外资先进的管理和服务理念,促进我国养老产业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作为发达国家,澳大利亚具备相对健全的养老体系。政府、非盈利机构和商业企业都是养老服务的参与方,拥有先进的服务理念和管理经验,并发挥着不同作用。通过中澳自贸协定,允许澳大利亚服务提供者在华设立外资独资的盈利性养老机构,有助于推动国内养老产业稳步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养老服务的需求。

  32、在中澳自贸协定中,中医服务“走出去”取得了一系列成果,能否介绍下相关情况?

  答:中医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大力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是全面发展中医药事业的重要任务。经艰苦谈判,我国在中澳自贸协定中就中医服务“走出去”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为我今后商签其他自贸协定、开拓海外中医服务市场提供了有益借鉴。具体内容有:澳方首次在其对外商签的自贸协定中,给予中方每年1800名特色职业人员(中医师、中文教师、中国厨师和武术教练)的入境配额,上述配额可在这四类人员之间调配;澳方同意以协定条款的形式,就与中国开展中医服务贸易合作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澳方同意以协定条款的形式,明确鼓励澳方相关机构与我方就中医的资格互认开展合作;此外,作为中澳自贸协定一揽子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还决定签署换文,旨在提高两国中医服务合作和中医药贸易合作的可操作性,鼓励和支持开展中医研发合作,促进两国有关专业机构和注册部门加强沟通,并推动双方就与中医相关的政策、法规和举措进行信息交流。

  33、目前,中澳双边投资现状如何?中澳自贸协定签署对双边投资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答:澳大利亚是我国海外投资仅次于香港的第二大目的地。近年来,中国企业赴澳大利亚投资增长较快。中国对澳直接投资额从2005年约5.87亿美元增至2013年的34.58亿美元,年均增长54.3%。截至2014年底,中国累计对澳各类投资749.4亿美元,其中直接投资累计199.5亿美元。中国企业对澳投资主要包括采矿业和油气开发等资源能源行业,其中采矿业投资占总量的2/3。

  年,澳大利亚对我国实际投资总额47.2亿美元,累计投资项目5442个。2013年,澳大利亚在华投资新设企业225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3亿美元。截至2014年4月底,澳大利亚累计在华投资设立企业10428家,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75.95亿美元。

  由于总体上中澳双方投资开放承诺水平都比较高,这对维持双方现行投资发展势头和拓展新的投资领域将起到积极作用,有助于双边投资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澳方放宽对中国非政府投资者投资的审查,将有力促进中国民营企业赴澳投资。

  34、中澳自贸协定在投资领域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构建自贸协定项下全面的投资规则框架,鼓励和促进双边投资以加强两国在投资领域全方位的合作,为双方投资者创造更加自由、便利、透明、公平和安全的投资环境。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同意相互给予投资最惠国待遇,未来双方给予其他经贸伙伴的优惠待遇将同时给予对方。但中方未来给予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优惠待遇将作为例外,澳方不得要求享受该等优惠待遇。澳方给予中方大体相当于其给予美、韩和日本等贸易伙伴的高水平投资待遇,并以负面清单的方式列明;同时,大幅降低中方赴澳投资审查门槛,投资免审标准从2.48亿澳元调整为10.78亿澳元。

  为保护双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协定中纳入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在投资和与东道国发生争端的情况下,将为投资者提供充分的权利救济途径和有力的制度保障,增强投资者的信心,进一步解除投资者的后顾之忧。

  35、中澳自贸协定规定两国未来还将开展投资问题第二阶段谈判,具体情况如何?

  答:协定中纳入了投资章节未来工作机制,双方将对协定生效后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中方承诺未来将按照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模式与澳方进行谈判,进一步扩大双方投资市场准入,提升双方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

  36、中澳自贸协定纳入投资者和东道国的争端解决机制(ISDS)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对中国企业有什么意义?

  答: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对争端解决的程序与实体规则等问题做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为解决与投资相关的争端建立了有效的机制。对于中国赴澳投资企业而言,当与澳方发生争端时,该机制将起到“定心丸”的作用,为投资者提供充分的权利救济途径和有力的制度保障,进一步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37、中澳自贸协定在规则部分主要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答:中澳自贸协定的规则部分包括初始条款与定义、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和实施程序、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贸易救济、服务贸易、投资、自然人移动、知识产权、电子商务、透明度、机制条款、争端解决、一般条款与例外、最终条款等具体内容。

  38、中澳自贸协定在原产地规则方面有什么亮点?

  答:原产地规则主要包括货物原产地判定标准、直接运输规则和原产地证书及声明等内容。关于原产地判定标准,“完全获得”货物的判定标准采用了国际上普遍通用的原则,强调货物必须完全在缔约一方获得或者生产。“非完全获得”货物的判定标准则考虑了货物国际化生产的客观现实,具体采用税则归类改变、区域价值成分和加工工序等标准。关于直接运输规则,为适应现代物流发展的需求,协定允许货物出于运输需要在第三方进行物流分拆。关于原产地证书和声明,对于进口方海关已作出原产地预确定的货物,进口商可提交原产地声明以代替原产地证书申请享受优惠关税待遇。对于完税价格不超过6000元人民币的同一批次澳大利亚原产货物,企业在进口时可免于提交原产地证书或原产地声明。

  39、中澳自贸协定在履行海关程序方面为两国企业作了哪些便利安排?

  答:与我国已签署的其他自贸协定相比,中澳自贸协定下的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章节首次纳入了世贸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中的有关规定,丰富了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议题的内容,主要涉及进一步简化通关手续、加强海关合作、运用风险管理和信息技术等手段加快货物放行,为双方企业提供高效快捷的通关服务。具体而言,协定规定中澳双方应及时在互联网上公布与中澳双边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双方应实施预裁定制度,就税则归类、原产地规则等事项作出预裁定;双方应简化海关程序,允许提前申报、担保放行,对易腐货物和暂准进口货物根据国内法加快处理放行。这些都将为两国贸易企业提供较大的便利。

  40、中澳自贸协定在动植物检验检疫和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章节主要包括目标、范围、透明度、区域化和等效性、委员会等11个条款,在重申世贸组织有关原则的同时,对透明度进一步提出了要求,突出了双边合作的内容,并纳入了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条款,以促进双方技术能力的共同提升。该章还设立了卫生与植物卫生委员会,建立了磋商机制,以促进双边检验检疫问题的及时解决。

  技术性贸易壁垒(TBT)章节包括目标、范围、透明度、国际标准、委员会等13个条款,在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方面规定了相应纪律,鼓励双方加强在该领域的合作,探索开展技术援助活动,提高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透明度。该章还专门设立了贸易便利化条款,鼓励双方通过合作提高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采用国际标准的水平,促进合格评定结果互认,以便利双边贸易。该章下设立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将负责监督实施。

  41、中澳自贸协定生效后,如果澳大利亚产品大量进口对我国国内产业造成冲击,是否有措施进行应对和保护?

  答:中澳自贸协定中包含贸易救济章节,可以对我产业实施一定的保护,以应对冲击。贸易救济章节共10条31款,内容涵盖了双边保障措施、全球保障措施、反倾销措施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其中双边保障措施条款规定,如果由于中澳自贸协定的实施导致一方进口产品大量增加,对另一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严重冲击,则另一方可以在过渡期内对其采取双边保障措施,即提高该产品关税或中止进一步降税,以适当限制其进口,保护国内产业的权益。自贸协定同时保留了双方在WTO贸易救济规则项下的相关权利义务。

  42、中澳自贸协定在知识产权领域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中澳自贸协定的知识产权章节共有24条,涉及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识、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执法等内容。总的来说,本章体现了包容性的特点,充分考虑到两国知识产权规则的差异性和发展现状,为各自国内制度发展留有空间。具体来看,本章也涉及了版权集体管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责任等一些新的内容,反映出这些问题在当下的重要性,具有一定的时代特征。在我国已商签的自贸协定中,中澳自贸协定涵盖的知识产权内容较为丰富、细致,保护水平也较高。

  43、中澳自贸协定是否涉及竞争议题?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于实现自贸协定提高经济效率的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中澳自贸协定中设立了竞争条款,进一步加强中澳两国竞争执法机构之间的合作。双方竞争执法机构可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进行信息交换,开展有关技术合作,也可在跨境执法事务中进行协调和交流。双方竞争执法机构可就此建立有关机制,确保合作顺畅进行。

  44、中澳自贸协定是否涉及电子商务?主要有哪些具体规定?对企业会有何影响?

  答:电子商务议题在中澳自贸协定中单独成章,共包括11个条款,主要包括对电子交易免征关税、为在线消费者和在线数据提供保护、致力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的互认、鼓励使用数字证书、提高电子文本的接受度、鼓励双方在电子商务领域的研发合作等内容。这将为企业提供较大的便利,有利于企业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双边贸易进一步发展。

  45、中澳自贸协定下,两国是否有如何处理贸易纠纷的专门机制?对企业会有何影响?

  答:除了上述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外,中澳自贸协定还就协定在解释和适用中引起具体争端解决的程序及处理做出详细规定,并承诺出现争端时,应尽最大努力通过合作与磋商,寻求共同满意的解决方案。协定对争端适用的范围、解决争端的场所、磋商机制、仲裁庭的组成与职能、仲裁报告的执行等作出明确规定。与我国此前商签的自贸协定争端解决章节相比,本协定争端解决章节结构更加完整、纪律更加严明、相关措施更加友好。





1、中国-东盟自贸区中,双方的降税安排是怎样的?

  答:2004年11月我国与东盟签署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并于2005年7月正式全面实施降税。2006年我国对东盟的平均关税为8.1%,低于最惠国平均关税1.8个百分点。2007年1月1日,我国扩大了对东盟产品的降税范围和幅度,共涉及5375个8位税号,占2007年全部税号的70.3%,比2006年增加了1967个8位税号。此次降税后,我国对东盟的平均关税为5.8%,比2006年下降2.3个百分点,低于我国最惠国平均关税4个百分点。

  东盟各国将根据《货物贸易协议》的规定,对我国实施类似的降税安排。以泰国为例,2005年7月其对中国产品的平均税率已从12.9%降到10.7%,2007年又降到6.4%,2009年将降到2.8%,2010年将对中国93%以上约7000种产品实行零关税。

2、中国-东盟自贸区降税的效果如何?

  答:降税实施以来,我国与东盟双边贸易增长加速,经济融合加快,企业联系加强,取得了互利共赢的效果。在自贸区降税进程的积极影响下,2007年我国与东盟贸易总额达到2025.1亿美元,同比增长25.9%,其中我国进口1083.7亿美元,增长21.0%,出口941.4亿美元,增长30.0%。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了解并使用协议提供的优惠关税待遇,拓展了自己的进口处业务。相信随着降税力度的加大,自贸区的积极作用将进一步显现。

3、《服务贸易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有何积极影响?

  答:2007年1月,我国与东盟成功签署了《服务贸易协议》,并在当年7月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服务贸易是双方合作的重要领域,根据《服务贸易协议》,中方在建筑、环保、运输等5个服务部门的26个分部门向东盟进行了开放,东盟各国也在金融、医疗、旅游、运输等12个部门的67个分部门向中方作出了开放承诺。这些承诺改善了服务市场的准入条件,给双方的企业带来了发展机遇。

  目前,双方又启动了新一轮的服务贸易谈判,就第二批服务部门的开放问题进行磋商。预计到2010年,中国服务贸易进口额将超过2000亿美元,届时,10+1自贸区将全面建成,我们欢迎更多的东盟企业进入中国巨大的服务市场,抓住自贸区带来的市场机遇,加快发展,真正实现互利共赢。


李雪松 龚晓倩[摘? ? 要] 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给全球经济带来了多方面深刻的影响。为加快疫后湖北经济社会的重振,湖北省推出多项宏观刺激政策,抓住疫后机遇进一步打造湖北自贸区升级版,提升内陆开放

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给全球经济带来了多方面深刻的影响。为加快疫后湖北经济社会的重振,湖北省推出多项宏观刺激政策,抓住疫后机遇进一步打造湖北自贸区升级版,提升内陆开放度,着力占据全球产业链高端。虽然目前湖北自贸区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开放程度较低、建设进度较慢、营商环境较差等问题。只有抓住机遇,进一步建设国家级创新产业示范区,加大口岸开放、扩容自贸区、促进联动发展,才能推动湖北省自贸区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打造内陆对外开放新高地。

    [关键词] 湖北自贸区;自贸区升级;自贸区开放;自贸区与中部崛起;自贸区与“一带一路”

    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导致全球经济面临巨大压力。为应对全球供应链和产业链重构,我国必将通过布局自贸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等手段,加强以5G、大数据、物联网为代表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更高水平、更高集中度的供应链和产业链集群。

    当前,我国国内的新冠肺炎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各项宏观政策陆续出台。湖北疫后复原的环境不断改善,复工复产复市复业加快推进,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2020年4月29日、5月6日和5月14日连续三次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了支持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一揽子政策和加强对湖北省和武汉市疫情防控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5月24日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湖北代表团审议,再次强调要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要坚持整体谋划、系统重塑、全面提升,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升疫情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健全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完善公共卫生应急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湖北应当准确判断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抓住疫情之后出现的发展机遇,充分发挥自贸区的开放创新引领作用,围绕功能定位,努力把自贸区“试验田”打造成高质量发展的“高产田”。本文就当前实况背景,通过对湖北自贸区的现状与问题的探讨和研究,对打造湖北自贸区升级版、建设内陆对外开放新高地新格局,提出相关意见及建议。

    湖北自贸试验区挂牌以来,已经成为引领湖北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显现出强劲的对外开放高地效应。在全国前四批12个自贸试验区中,湖北自贸试验区新增专利申请、新增专利授权均排名第一,高新技术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排名第二。疫情之后,湖北自贸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龙头企业配套企业复工复产率100%,成为振兴湖北经济的重要动力源。

    (一)显现对外开放高地效应,但与发达自贸区相比还存在差距

    现有文献已经研究过自由贸易区(港)对区域或国家所带来的开放效应。对于中国来说,建设自由贸易港将会构造出对外开放的又一个强大引擎,赋予中国经济增长新动能。一方面,借助自由贸易港,中国可以在国际分工中获得比较优势;另一方面,自由贸易港建设将会激发中国企业的竞争意识,有效推动国内企业的转型升级[1]。

    中国(湖北)自贸区总面积120平方公里,截至2020年2月,湖北自贸区累计新增企业47273家,是原有企业存量的1.7倍。新设外商投资企业279家,占全省同期新设外资企业数的24.8%;实际使用外资41.3亿美元,占全省同期累计实际使用外资的12.4%;累计进出口额3117.4亿元,占全省同期累计进出口总额的30.2%,显现出强劲的对外开放高地效应。

    为进一步对比分析湖北省自贸区的现状水平,本文列举了中国的三大自贸区(上海、天津、广东)的占地面积和截止2018年以来在新增注册企业数、实际使用外资额等方面的数据(见表1)。可以看出,截止到2018年,全国三大自贸区的累计实际利用外资额均要高于湖北省自贸区,上海作为中国第一批设立的自贸区成立于2013年,广东、天津自贸区分别成立于2014年和2015年,这两批自贸区成立时间相较湖北自贸区都较长,吸引外资的成熟度也较高。对比天津、广东自贸区的占地面积与累计新增注册企业数,三者的占地面积相差较小,但湖北累计企业注册数还有较大的落差。究其原因,由于成立时间不长,湖北自贸区的对外发展水平还存在巨大的提升空间,打造内陆开放高地的潜能还需进一步释放。

    (二)制度創新成果丰富,并在国家、省级层面得到推广

    以中国总体大自贸区来看,大自贸试验区建设启动以来,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形成了很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截止到2019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形成了三批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的复制推广,其中第一批总结了34 项经验,第二批形成了8 个“最佳实践案例”,第三批总结了19 项经验[2]。制度创新是创新的前提,而可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更是衡量某一区域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

    湖北自贸试验区于2017年4月1日挂牌以来,把制度创新作为湖北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核心任务。三年来,自贸试验区的建设通过围绕产业发展、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取得了一大批创新成果,在政府职能转变、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金融服务业、实体经济等领域形成了“先出区、后报关”“先放行、后改单”“网上金融服务平台”等329项制度创新成果。其中“先出区、后报关” “先放行后改单”等17项成果得到了国家层面的采纳和推广。

    根据现有研究文献《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蓝皮书()》[3],报告选取了“投资便利化”“贸易便利化”“金融管理与服务创新”“政府职能转变”“法治环境”5个一级指标、19个二级指标和57个三级指标对全国24个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水平进行了排名。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在第三批自贸试验(片)区(港)制度创新排名中以78.24的得分排名首位(图1)。在全部24个自贸试验(片)区(港)的制度创新总体排名上仍位列第七(图2)。

    当前,国内各自贸区已经形成不同的重点建设方向与特色,彼此之间可实现互补借鉴、协同发展,共同促进对外开放制度体系的建设完善及开放新格局的形成。而湖北自贸试验区在实施中部崛起战略、科创和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发挥了示范作用[4]。各自贸区片区都发展着各自的优势产业。

    在武汉、襄阳、宜昌三大片区中,武汉片区以大力发展总部经济为着力点,积极推动项目开工建设,逐步完成“芯片—显示—智能终端”新一代信息技术全产业链布局,正朝着打造长江经济带世界级产业集群迈进;襄阳片区着力打造区域性生产性服务业基地,同时还聚焦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其2018年规模以上新能源汽车产值143.6亿元,同比增长26.8%,正全力打造“中国新能源汽车之都”;宜昌片区重点推进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现代物流等相关产业发展,其目前拥有全球最大的金刚石锯片基体生产出口基地和全球第三大钢琴生产基地等多个亚洲第一的前沿产业集群。

    基于表2中对中国四大自贸区和湖北自贸区的对比分析可以看出,沿海区域的自贸区如上海、广东、福建,其战略定位主要着重于地区或国际化经济合作,并带动区域或内地经济的发展,而内陆区域如湖北自贸区则重点于充分调动区域内的生产要素与强调创新性,打造能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园区,这一差异主要与自贸区的定位、功能与接壤或辐射的区域有较大的相关性。除了战略地位不同,贸易区的产业布局也是不尽相同,但根据表2分析来看,湖北自贸区的两大热门侧重点分别为现代服务业和高端制造业,这两类新兴产业在湖北自贸区内均得到了重点发展,且智能制造产业的发展力度并不次于其他自贸区。

    截至2019年底,湖北自贸试验区累计新增专利申请71720件、累计新增专利授权33922件、累计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537家。在全国前四批12个自贸试验区中,湖北自贸试验区新增专利申请、新增专利授权均排名第一,高新技术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排名第二。

    此前,在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18年9月湖北省专利申请、授权情况》显示,2018年1至9月,武汉光谷专利申请量达21957件,同比增长超过17.3%。其中,发明专利申请13180件,同比增长18.1%。湖北省发明专利申请前四均被武汉自贸片区所承包,表明自贸区目前创新氛围高涨。同时,2019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在湖北自贸区推出系列外汇创新业务,进一步提高了自贸区内企业跨境融资的便利度,对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升效率,有效防范汇率风险,提供了制度保证。实现了从简化外汇登记管理,到提高投融资便利性吸引外资流入,再到帮助企业防范汇率风险的创新性变革。

    湖北自贸试验区大力招才引智,建立海外人才工作站,实施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直通车”服务。促进人才集聚于自贸区,进一步推动湖北产业的澎湃发展。截至目前,湖北自贸试验区共集聚4名诺贝尔奖得主、66名中外院士、400余名国家级高层次人才、7000多个海内外人才团队。通过引进高端人才来成为区内产业发展的核心动力。

    此外自贸区也更加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目前,自贸试验区内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约占全省总数的80%。各片区还设立了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搭建了集知识产权申报、运用、保护、管理、服务于一体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实施了以经济特区为重心的沿海地区优先发展政策,以浦东开发为龙头的沿江、沿边重点发展政策,以缩小区域差距为导向的西部大开发政策,以及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系列区域政策,有效改变了原区域间低水平发展的格局,推动了区域经济社会快速的发展,但各区域间的发展仍存在较大差距。湖北的发展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但相较于沿海地区还有差距。这主要表现在,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营商环境还有待改进,以及对外开放程度较低等问题。虽然近年来自贸区的建设速度有所提升,但总体的建设进度还有待加强,企业质量也有待进一步巩固和提高。

    (一)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与成熟自贸区有较大差距

    根据湖北自贸区与中国发展较为成熟的上海自貿区的年度经济指标的对比(见表3),由于宜昌片区于2018年4月开始挂牌,故自贸区2017年主要以武汉片区和襄阳片区为主,表中主要以武汉片区的工业总产值为主,可以看出湖北自贸区由于较为年轻,年度工业总产值与上海自贸区的差距较远。同时在年,上海自贸区的工业总产值增长率呈上升趋势,上升较为稳定,而对于湖北自贸区,由于基数总额较小,虽然年的工业总产值数额上涨幅度较大,根据边际收益递减规律,预计未来增幅也将会趋于一个较为平缓的趋势。通过对自贸区需重点发展的服务业收入进行收集整理,可看出上海在金融等服务类产业上已经做到全国较为前列的水平,且其每年仍保持较为平稳的增长趋势,具有很好的参考与借鉴意义。由于数据的缺失,只得到2018年武汉片区的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为21.7亿元,结合自贸区内三大片区的产业分布情况,武汉片区的现代服务业处于三者中较高的水平,因此便可得知湖北自贸区的服务业营业收水平还相对较低,与首批自贸区的差距还十分大,目前湖北自贸区的服务业营业要追上成熟自贸区平均水平不仅需要进一步的规划发展、还需要出台相应的政策助力。

    现有研究早已提出我国内陆自贸区对外开放程度较低的问题,比如陕西自贸区地处我国“一带一路”的重要节点,是我国西北地区唯一的自由贸易试验区,自成立以来新增外资企业仅占总新增企业数量的1.14%,内陆地区对外开放的天然劣势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改善[5]。

    由于地理位置、基础建设等因素的影响,湖北自贸区的对外开放程度也不高,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与上海、广东等沿海自贸区存在一定的差距。以外贸进出口总额为例,从挂牌到2019年湖北自贸区累计进出口总额为2159亿元,而对比上海市的数据,2017年上海自贸区为上海全市贡献了约40%的外贸进出口总额,全年上海市外贸进出口额为32237.82亿元,即自贸区达到了12895.13亿元,湖北省2019年的外贸进出口额还不及上海自贸区2017年的五分之一。再从实际利用外资额来看,根据相关统计,湖北自贸区自建设以来,截止到2019年4月,实现了全省同期约13.5%的實际利用外资额,而广东自贸区2019年一年的实际利用外资就为73.38亿美元,占全省32.86%,远超湖北自贸区的占比数,这也是对湖北自贸区开放程度低、外资利用率低的一种体现。

    从引进外资的角度来看,湖北自贸试验区对于引进外资的拉动力量不大,目前虽然区内新增企业数量较多,但主要仍为国内企业。由于地处内陆地区,湖北自贸区对外开放的天然劣势还需要进一步的改善,通过建立相关政策体系来辅助和激发自贸区内的生产力。

    (三)总体建设进度有待提速,企业质量有待进一步加强

    关于自贸区的总体建设速度,现有单独研究宜昌片区的资料显示,片区内的建设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6]。虽然近年来自贸区在放管服改革等方面的进程位于全国自贸区的前列,但自贸区内的建设方案的提出时间拉得过长,基本是在出现问题后一年才正式出现。对于区内不同的产业与专业,其专项规划还未正式实施,要么是刚开始才招标制定,要不就是还没有开始启动,规划进度迟滞有待进一步提高。

    湖北自贸区自建设以来,已有大量的企业入驻,但由于企业登记注册制的推行和自贸区宽进严管的策略,在监管制度还不十分完善的情况下,大量企业基本上是空壳企业,而真正入驻并允许的企业数量并不多,叫得响、有实力、创新性、高科技、准独角兽等高端企业就更少了,因此在区内促进企业发展的同时也应顾及总体质量的提升。

    现有研究表明,通过自贸区关税制度、企业准入制度等方面的改革,能够降低企业运输成本、市场进入门槛,降低消费者通过自贸区购置衣食住行等商品和服务的成本,缩短购置时间,改善消费者的购物体验[7],而良好的营商环境与制度是发挥自贸区重大作用的基础。

    面临疫情对全球经济带来的冲击,为了对冲疫情对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布局的负面影响,2020年1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中国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也进一步说明塑造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性。

    随着湖北自贸区建成,过去3年期间,虽然取得了亮眼的成绩,其在政策创新方面仍缺乏全面性和系统性,企业获得感低于预期。纵观全国自贸区改革有四大“规定动作”,即政府职能转变、负面清单管理、贸易便利化和以金融为首的现代服务业开放。湖北自贸区的“自选动作”则主要体现在建立和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上,与全国的四大“规定动作”没有很大的相关性,服务业的开拓与创新在湖北自贸区更是乏善可陈。

    同时,自贸区改革政策呈现碎片化,缺乏系统集成,科技、教育、文化、旅游等开放度不够,市场监管、法制和诚信环境建设相对滞后,企业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仍会遇到系统性障碍。例如,企业进口流程涉及到报关、检验、通关、仓储、物流、税务等诸多环节,海关业务只涉及到其中一部分。若是没有全流程的系统性便利化改革,海关的通关便利化新政即便效率提高再明显也不会给企业带来明显的“获得感”。

    基于上文所分析的近年来湖北自贸区的现状及问题,联系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带来的潜在冲击,本文在扩容湖北自贸区、探索建立湖北直接和进口贸易创新试验区、加快口岸开放、巩固疫后产业链和就业水平、促进联动发展与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建设国家级创新产业示范区,更加精准地扩大有效投资

    根据2020年4月29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提出支持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揽子政策,湖北应尽快落实中央政策,发展生命健康、数字技术、遥感信息等创新型战略性产业。基于此,首先,应重点建设中部乃至全国首个“国家级生命健康创新示范区”和“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推进湖北健康产业集群(中药材种养殖、医药制造业、生物医学工程产业、健康服务业等)和数字经济产业集群(数字医疗、数字教育、数字金融、数字智慧城市、农业数字化)的发展壮大;其次,巩固和提高国家级出口基地整体发展水平,着力提升千亿支柱产业的外向度,努力将汽车、电子、纺织、化工等优势产业转化为开放型经济的发展优势。同时,加大力度更加精准地扩大有效投资,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1)新增中央特别国债资金按10%给予湖北单列投资计划;(2)将湖北省2020年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规模提升50%;(3)年,对湖北的重点基础施设和项目,允许按照10个百分点的幅度降低项目资本金的最低比例。

    (二)实施湖北自贸区空间扩容,加快口岸开放和通道建设

    湖北应充分认识自贸区的高地效应,发挥自贸区在经济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借鉴上海自贸区自挂牌以来的扩容进程,主动拓展自贸区的空间范围。同时,湖北作为“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重要节点和内陆开放高地,也必须加速口岸开放和通道建设。

    建议将鄂州临空经济区和葛店开发区纳入武汉自贸片区范围,或者成立新片区,以享受自贸区政策。鄂州临空经济区的国际货运航空枢纽建设,将使湖北形成国际航空客货双枢纽格局,实现自贸区水陆空一体化联运,整合共享“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国家级开发区和武汉自贸片区的政策资源,着重发展航空物流、通用航空等产业。鄂州葛店开发区紧邻自贸区武汉片区,在交通设施、产业集群等已经形成紧密联系,可以更好地发挥自贸区产业集聚和辐射作用,形成区域性产业集群优势。同时要加快推进武汉新港亿吨大港、鄂州机场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等口岸通道重点项目工程建设,支持武汉航空口岸加大航线开辟力度,并把鄂州建设成为亚洲第一的货运空港集散中心;同时,通过积极培育口岸经济,持续推动宜昌、襄阳、黄石、鄂州综保区申报建设工作,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口岸提效降费,加快电子口岸数据资源互联共享。

    (三)支持湖北提升区域战略地位,探索建立进口贸易创新试验区

    通过加大进口倒逼湖北改革开放,加速对外开放的步伐。可在湖北自贸区内探索建立进口贸易创新试验区,通过扩大进口,加大优质消费品、大宗商品、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打造国际商贸物流中心和应急物资基地;进一步做好进口跨境电商业务,依托武汉、宜昌等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一批高水平跨境电商综合服务核心区和产业集聚示范区,形成多模式并行、进出口并进的发展格局。另外,湖北作为中部崛起战略的重要支点,应进一步加大、加快开发步伐,积极促成将“中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需求,打造“民航双枢纽”体系,强化湖北作为中部枢纽中心的地位,并在武汉、襄阳、宜昌、十堰等地建设中欧班列集结中心,进一步融入“一带一路”的建设。

    湖北省自贸区在面临疫情的冲击压力下,为稳定现有的产业和产业链的发展,建议:(1)设立长江经济带武汉绿色发展专项资金和湖北省疫后发展产业扶持基金,帮扶小微企业和战略新兴产业;(2)支持和开放武汉等地开展5G+,人工智能,无人驾驶等新应用场景试验区,进一步助推湖北实施国家级重大网络安全应用设施建设,提前布局新型科技产业;(3)年,按5%的增长率安排湖北省普通高考本科招生计划,适当增加教育部直属高校在鄂招生计划,优化应用型人才的供给。

    上海自贸区是沿江7个自贸区中建设最早、成果最多、经验也最丰富的自贸区,特别是上海自贸区新增临港新片区,建设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为湖北自贸区的升级扩容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借鉴。因此,首先可通过构建沪鄂人才、技术和信息自由交流机制,以体制机制软联通为核心,以共建、共享大市场为基础,增进沪鄂自贸区之间的人流、物流和信息流;其次,推动建立沪鄂自贸区产业联盟、高端产业培育基金,对接上海的生物医药、芯片、金融等产业,形成差异化协同发展,共建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最后,在自由贸易账户、跨境投融资汇兑便利、人民币跨境使用、利率市场化、外汇管理改革等领域,推动政策协同与资源共享。

    制度创新是自贸区发展的核心,只有一流的营商环境,才能吸引企业、资本、人才和产业的入驻。湖北自贸区应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下放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深化投资、贸易、科技、金融、人才、创业和招商体制机制创新。可借鉴江苏、浙江和上海等省市的经验,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方式方法:(1)对标国际和全国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努力在宽准入、减审批、降成本、提效率、增便利上下硬功夫,全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2)推广企业“网格员”制度,组织服务企业工作队,网格化、全覆盖精准服务企业,打通政策落实落细的“最后一公里”,让企业知晓政策、会运用政策谋发展;(3)评估政策实施绩效。进一步甄别企业政策诉求,实施“一个行业一个政策”“一企一策”,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4)建立产业链链长制度,统筹推进产业链企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重大事项,精准帮扶产业链协同发展;(5)举办营商环境创新大会,倾力打造湖北省和自贸区的营商服务品牌。

    [2]? 程翔,杨宜,张峰.中国自贸区金融改革与創新的实践研究——基于四大自贸区的金融创新案例[J].经济体制改革,2019,(3).

    [4]? 杜国臣,徐哲潇,尹政平.我国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总体态势及未来重点发展方向[J].经济纵横,2020,(2).

近期,省自贸办组织了2022年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最佳集成性制度创新成果和联动创新区优秀案例评选活动,舟山、宁波、杭州、金义四个片区选送的16项集成性制度创新成果,以及杭州、宁波、温州、嘉兴、衢州、金华、湖州、绍兴和丽水等联动创新区选送的24项制度创新案例参与评选

本次评选邀请有关省级单位、专家代表、片区和联动创新区代表等共同评选出2022年最佳集成性制度创新成果和联动创新区优秀案例,经省自贸办审定,现予以公布。

1. 跨境电商关税汇便利化和生态模式创新(杭州片区) 

2. 小商品贸易便利化集成和全球生态体系构建(金义片区)

3. 保税燃料油管理标准与服务体系构建(舟山片区)

4. 油气交易市场期现一体化建设(舟山片区)

5. 知识产权政策运营标准和体系构建(杭州片区)

6. 以创新链驱动打造高能级生物医药产业平台(杭州片区)

7. “义新欧”中欧班列多式联运模式创新(金义片区) 

8. 空港智慧枢纽赋能临空经济产业模式创新(杭州片区)

9. 油气贸易便利化改革集成创新(舟山片区)

10. 中东欧经贸合作多场景新型业态创新(宁波片区)

11. 油品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舟山片区)

12. 绿岛环保审批制度改革和绿色经济模式(宁波片区)

13. 新能源材料进口区域联动新模式(宁波联动创新区)

14. 外贸“一码找订单”应用(绍兴联动创新区)

15. 集装箱双重甩挂模式提升物流效率(金华联动创新区)

16. 创投股权与私募基金份额报价转让平台创新(杭州联动创新区)

17. 电子营业执照“一照集成”推动涉企服务电子化(衢州联动创新区) 

18. 枢纽自贸区国际航空货运发展新模式(宁波联动创新区)

19. 以地理信息特色小镇实现全产业链招大引强新路径(湖州联动创新区)

20. 长三角一体化引领“跨省通办、一码结算”(嘉兴联动创新区) 

21. 创新创优上市培育“余杭模式”(杭州联动创新区) 

22. 数据资源法庭建设(温州联动创新区)

23. 立体式信用修复体系标准(温州联动创新区)

24. 信用修复制度创新(丽水联动创新区)

1. 跨境电商关税汇便利化和生态模式创新

杭州片区设立以来,锚定打造全球一流的跨境电商示范中心目标,深入开展制度创新,强化跨部门、多领域合作交流,引领对外贸易数字化变革,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位列全国考核第一档成效明显

        作为全国首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叠加自贸试验区战略,杭州已经成为跨境电商的创新高地和发展福地。目前杭州片区已形成业务模式、服务平台、通关监管、税务服务等8个方面的31项跨境电商制度创新案例。

2. 小商品贸易便利化集成和全球生态体系构建

金义片区设立以来,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围绕高水平建设世界小商品之都的总目标,紧紧围绕市场主体需求,积极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全方位开展小商品贸易制度创新,加快市场采购贸易改革向深水区推进

金义片区已形成业务模式、服务平台、通关监管、税务服务等9个方面20项小商品贸易制度创新案例,小商品国际贸易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市场采购贸易制度创新引领全国

3. 保税燃料油管理标准与服务体系构建

舟山片区全面对标新加坡,围绕主体培育、油源保障、供应模式、通关监管、金融交易、标准建立等全领域,积极探索改革集成创新。目前,舟山片区在保税燃料油标准与服务体系构建方面已形成46项创新案例,改革创新成效显著,成为全球供油增速最快、效率和价格比肩国际最高水平的最具潜力区域。

4. 油气交易市场期现一体化建设

 舟山片区先行先试开展油品交易体制改革,与上期所在交易平台建设、交易模式创新、价格指数构建等方面开展合作,构建期现一体化交易市场。在全国率先走出期现联动推动交易市场发展的新路径,线上交易规模发展迅速;以保税燃料油为突破口,与上期所合作探索保税油品期现价格联动机制,构建“舟山保税燃料油价格指数体系,增强我国在国际能源市场的话语权、影响力。目前,舟山片区已逐步构建出辐射长三角区域的油气贸易交易集成服务能力,共形成5项创新成果

5. 知识产权政策运营标准和体系构建

知识产权改革入选省委改革办“2020年企业全生命周期新增和迭代一件事清单,先后获评杭州市改革创新优秀实践案例、浙江省改革创新优秀实践案例和浙江自贸区制度创新十佳案例,相关改革经验被浙江省委改革办《领跑者》刊录,得到多位省领导批示肯定。目前杭州片区已形成主体培育、政策体系、运营体系等5个方面的14项知识产权制度创新案例。

6. 以创新链驱动打造高能级生物医药产业平台

杭州市作为浙江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核心区,是浙江省生物医药产业规模最大、资源最集聚和产业集群效应最突出的区域。杭州片区设立以来,加快构建研发、临床、制造、要素、生态和机制的全产业链体系,贡献了全市超50%的生物医药产业规模。目前,杭州片区已形成主体培育、环节优化、服务平台、政策体系等6个方面共32项生物医药制度创新案例。

7. 义新欧中欧班列多式联运模式创新

为确保国际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撬动义新欧高质量发展,金义片区融合铁路、公路、海运等多种运输方式多式联运新通道改革;组建金东平台,形成义乌、金东双平台运营体制;创新通关便利化改革;推出提单物权化背书贷款授信、跨境快贷运费贷融资等普惠金融产品。目前金义片区在服务平台、通关监管、金融服务等4个方面形成8项制度创新成果

8. 空港智慧枢纽赋能临空经济产业模式创新

萧山区块紧紧依托机场枢纽建设,锚定目标,奋勇争先,通过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临空经济示范区两区叠加效应,聚焦临空枢纽领域的改革破题,在贸易便利化、投资便利化、金融便利化等领域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萧山区块已形成8个方面共22项临空特色制度创新案例。

9. 油气贸易便利化改革集成创新

舟山片区充分发挥油气贸易便利化创新政策,在外部环境不利影响下,2021年实现油气贸易额约6800亿元,累计集聚油气贸易企业超一万家。作为全国最活跃的油气贸易企业集聚高地,舟山片区通过在国内贸易、国际贸易、收付汇、支付结算、融资业务、服务创新和信息服务等7个领域创新政策系统集成,形成油气贸易企业准入环节油气贸易企业金融解决环节油气贸易企业监管与营商环境优化环节”13项全链条制度创新,基本覆盖油气贸易便利化各领域。

10. 中东欧经贸合作多场景新型业态创新

宁波片区充分发挥港口优势、开放优势和中东欧合作的先发优势,深入实施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全力推动中国中东欧经贸合作领域系统集成创新。宁波目前已成为三个首选之地中东欧商品进入中国市场的首选之地、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双向投资合作的首选之地、中国与中东欧国家人文交流的首选之地。目前,宁波片区在业务模式、通关监管、金融服务、交流合作等6个方面形成33项制度创新成果

11. 油品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

目前,舟山市已建成运营油品仓储企业41家,总罐容约3400万立方,是全国最大的油品储备基地。舟山片区以独立第三方油品商储企业为重点,系统推动油品仓储行业“标准化、数字化、智慧化、共享化、系统化”创新,实现油品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较2019年,新增上海期货交易所核定期货交割库容111万方;2022年,浙油中心与中化兴中、大鼎、黄泽山等企业合作浙油仓单业务,9月落地首单保税油品仓单交易,成交金额超52万元。截至目前,舟山已在政策体系、仓储监管、数智管理、业务模式、标准建立等 个方面形成了 12 项油品仓储企业管理集成制度创新案例,评选出五星级油品仓储企业1家,四星级油品仓储企业2家,三星级油品仓储企业4家。

12. 绿岛环保审批制度改革和绿色经济模式

宁波片区以服务国家“碳达峰碳中和”为战略,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导向,加快发展方式转型,特别是结合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以改革创新全面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目前,宁波片区已形成绿岛环评、绿色制造、绿色石化、绿色物流等7个方面39项绿色经济制度创新案例,绿岛环保审批改革、“绿色工厂”创建、绿色石化产业集群打造、绿色航运物流改革试点等工作全省领先、国内前列。

13. 新能源材料进口区域联动新模式

(宁波联动创新区) 

宁波联动创新区树牢提前意识,优化监管流程。海关和海事部门主动对接企业,开展点对点辅导,指导并协助货主、代理单位审核船舶货物适装性和货物包装合规性,帮助船舶熟悉港口航路,确定查验区域和保税仓库情况,保障新航线快速顺利投运。

镇海区相关部门通力协作统筹安排仓储、保税、运输等资源,在港口调度装卸、资源倾斜等方面给予最优服务显著提升货物通关效率大幅降低企业进口成本特色开辟了首条氢氧化镍(吨袋)进口航线、开启一站式口岸单位服务全流程、开创氢氧化镍“包装散运”新模式。

14. 外贸一码找订单应用

(绍兴联动创新区) 

20222月,绍兴联动创新区在美国拉斯维加斯国际时装面料展首次试用一码找订单应用,帮助11家外贸企业成功获取意向订单1000万美元。20225月,应用正式上线实现企业找订单、客商找样品、政府绘画像三大功能场景,推动外贸订单闭环管理,陆续接入省、市数字经济综合应用门户,上架浙政钉越城区掌上办公专区。经过七场境外展会实战,30279次产品扫码以及5116次在线即时询盘洽谈,助企抢占8052万美元意向订单。

15. 集装箱双重甩挂模式提升物流效率

金华联动创新区的东阳陆港依托东阳自有场地优势和物流匹配能力,将进出口集装箱运输拆分为多个独立环节,实现预提空箱、按需落箱等功能,实现进出双重运输,大幅提高集装箱到厂准点率,提升车辆和集装箱的周转利用效率,降低企业运输成本。此举具有可复制、推广性强环境效益好,减少碳排放的优点,并且有效降低空载率、安全事故率,提升车辆周转效率、物流资源利用率,还有效降低物流成本,服务当地产业发展

16. 创投股权与私募基金份额报价转让平台创新

(杭州联动创新区) 

杭州联动创新区与市相关部门合力推动上线10家企业进行项目信息展示,建设完成系统开发模块。目前创投报价平台有四大模块:系统建设服务模块、运营管理服务模块、数字技术服务模块和第三方服务模块。探索构建跨层级、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机制合作设立S基金,招引优质项目、机构落地。推动国资基金份额进场交易开展基金份额质押融资。该项目成为报价平台全省唯一试点,构建了公允、高效的定价体系,提高了交易流动性,进行数字赋能,实现高质量发展。

17. 电子营业执照一照集成推动涉企服务电子化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电子营业执照为身份信任源点,全面关联市场主体名下证照、许可、监管、信用、档案等信息,打造“一照集成”式市场主体“专属空间”,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预约取号、办事授权、许可监管、融资贷款等涉企服务领域应用。将全市27万余家市场主体经营范围规范化后台转换,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多场景应用国家试点,在全市2400家市场主体试运行,全国率先实现全市域“一照集成、一照联通、一照畅行”。

18. 枢纽自贸区国际航空货运发展新模式

(宁波联动创新区) 

宁波空港片区积极丰富货运网络渠道,提升口岸通关功能,创新空运联运模式,打造枢纽自贸区国际航空货运发展新模式,争取发展“新航权”、持续打通“新渠道”、不断挖掘“新运能”。围绕“第五航权”下功夫,推进航线网络布局;围绕口岸通关挖潜力,强化枢纽节点功能;围绕冷链进口树亮点,夯实航空货源基础;围绕跨境电商做文章,丰富航空贸易业态。实现货运航线网络完善健全、口岸通关效率大幅提升、冷链进口规模集聚壮大、跨境电商业务逆势上扬。

19. 以地理信息特色小镇实现全产业链招大引强新路径

(湖州联动创新区) 

浙江自贸试验区湖州联动创新区致力于加快建设地理信息小镇,加大与中科院等科研机构合作,构建完善的地理信息产业链和优越的发展生态。2022520日,联合国全球地理信息知识与创新中心正式落户小镇,这是联合国在中国设立的第一个直属机构。目前小镇已引育千寻位置、浙江国遥、航天宏图等各类“地理信息+”企业430余家。小镇营收实现连续6年翻番增长,2021年,小镇营收达260亿元

20. 长三角一体化引领跨省通办、一码结算

(嘉兴联动创新区) 

为全面践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首位战略”,推进示范区“跨省通办、一码结算”的一体化、标准化服务建设。嘉兴联动创新区深挖和破解群众、企业跨区跨地就医、办事的共性难题,协同打造更多“统一标准、统一发布、统一使用”的子场景,打造医保服务模式高效化、便捷化,持续提升“一网通办”能力,为长三角更大范围的区域协作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21. 创新创优上市培育余杭模式

余杭区紧紧抓住资本市场改革的重大机遇,深入落实“凤凰行动”计划,以“全域联动、全程服务、全景式管理”的思路,打造业上市培育的“余杭模式”,通过平台打造、服务供给、政策保障、机制优化的“四轮驱动”,打出了一套理念、政策、机制的创新“组合拳”。目前有300 家后备企业动态培育,资本市场“余杭板块”已初具规模。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法治引领、改革创新、数字赋能,参照环境资源法庭提出数据资源法庭的概念。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主要审理窃取数字资源、数字信息监管失职等涉及数字资源保护的刑事案件;与数字资源相关的侵权责任纠纷和合同纠纷民事案件;涉及数字资源行政管理、数字信息公开等的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充分展示了“新的产业发展到哪里,法律服务与保障就要跟进到哪里”的司法理念。

23. 立体式信用修复体系标准

(温州联动创新区) 

近年来,温州联动创新区不断深化破产制度改革,加快“僵尸企业” 市场有序出清,针对重整后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积极打造重整企业立体式信用修复体系,通过排摸重整企业实际需求、优化信用修复操作细则、限期删除失信信息等措施,弥补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内企业重整后信用修复的空白,为重整企业“涅重生”创造良好条件,助推企业健康发展。目前已完成 37 家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实现对重整后经营正常企业的全覆盖。

(丽水联动创新区) 

丽水联动创新区立足本土生态特色基础和生态资源优势在全国首创了生态信用制度,通过制定并印发《丽水市生态信用行为正负面清单(试行)》《丽水市企业生态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丽水市绿谷分(个人信用积分)管理办法(试行)》《丽水市生态信用村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个制度帮助企业达成修复信用的目标。目前丽水联动创新区已完成 37 条企业环境信用修复需求,建立了丽水开发区环保健康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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