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失再就业创业计划书范文?

数据分析与可视化 什么是数据分析? 数据分析是基于商业目的,有目的的进行收集、整理、加工和分析数据,提炼有价信息的一个过程。其过程概括起来主要包括:明确分析目的与框架、数据收集、数据处理、数据分析、数据展现和撰写报告等6个阶段。 明确分析目的与框架 一个分析项目,你的数据对象是谁?商业目的是什么?要解决什么业务问题? \o "数据分析师" 数据分析师对这些都要了然于心。基于商业的理解,整理分析框架和分析思路。例如,减少新客户的流失、优化活动效果、提高客户响应率等等。不同的项目对数据的要求,使用的分析手段也是不一样的。 2、数据收集 数据收集是按照确定的数据分析和框架内容,有目的的收集、整合相关数据的一个过程,它是数据分析的一个基础。 数据处理 数据处理是指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加工、整理,以便开展数据分析,它是数据分析前必不可少的阶段。这个过程是数据分析整个过程中最占据时间的,也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数据仓库的搭建和数据质量的保证。 数据处理主要包括数据清洗、数据转化等处理方法。 4、数据分析 数据分析是指通过分析手段、方法和技巧对准备好的数据进行探索、分析,从中发现因果关系、内部联系和业务规律,为商业目提供决策参考。 到了这个阶段,要能驾驭数据、开展数据分析,就要涉及到工具和方法的使用。其一要熟悉常规数据分析方法,最基本的要了解例如方差、回归、因子、聚类、分类、时间序列等多元和数据分析方法的原理、使用范围、优缺点和结果的解释;其二是熟悉1+1种数据分析工具,Excel是最常见,一般的数据分析我们可以通过Excel完成,后而要熟悉一个专业的分析软件,如数据分析工具SPSS/SAS/R/Matlab等,便于进行一些专业的统计分析、数据建模等。 5、数据展现 一般情况下,数据分析的结果都是通过图、表的方式来呈现,俗话说:字不如表,表不如图。借助数据展现手段,能更直观的让数据分析师表述想要呈现的信息、观点和建议。 常用的图表包括饼图、折线图、柱形图/条形图、散点图、雷达图等、金字塔图、矩阵图、漏斗图、帕雷托图等。 6、撰写报告 最后阶段,就是撰写数据分析报告,这是对整个数据分析成果的一个呈现。通过分析报告,把数据分析的目的、过程、结果及方案完整呈现出来,以供商业目的提供参考。 一份好的数据分析报告,首先需要有一个好的分析框架,并且图文并茂,层次明晰,能够让阅读者一目了然。结构清晰、主次分明可以使阅读者正确理解报告内容;图文并茂,可以令数据更加生动活泼,提高视觉冲击力,有助于阅读者更形象、直观地看清楚问题和结论,从而产生思考。 另外,数据分析报告需要有明确的结论、建议和解决方案,不仅仅是找出问题,后者是更重要的,否则称不上好的分析,同时也失去了报告的意义,数据的初衷就是为解决一个商业目的才进行的分析,不能舍本求末。 数据分析常用的方法有哪些?他们多用来分析哪些类型的数据?通过分析可以得到怎样的结果和结论?怎样得到保证其信度和效度? 常用数据分析方法:聚类分析、因子分析、相关分析、对应分析、回归分析、方差分析; 聚类分析指将物理或抽象对象的集合分组成为由类似的对象组成的多个类的分析过程。聚类是将数据分类到不同的类或者簇这样的一个过程,所以同一个簇中的对象有很大的相似性,而不同簇间的对象有很大的相异性。聚类分析是一种探索性的分析,在分类的过程中,人们不必事先给出一个分类的标准,聚类分析能够从样本数据出发,自动进行分类。聚类分析所使用方法的不同,常常会得到不同的结论。不同研究者对于同一组数据进行聚类分析,所得到的聚类数未必一致。2、因子分析(Factor Analysis)? 因子分析是指研究从变量群中提取共性因子的统计技术。因子分析就是从大量的数据中寻找内在的联系,减少决策的困难。? 因子分析的方法约有10多种,如重心法、影像分析法,最大似然解、最小平方法、阿尔发抽因法、拉奥典型抽因法等等。这些方法本质上大都属近似方法,是以相关系数矩阵为基础的,所不同的是相关系数矩阵对角线上的值,采用不同的共同性□2估值。在社会学研究中,因子分析常采用以主成分分析为基础的反覆法。3、相关分析(Correlation Analysis)? 相关分析(correlation analysis),相关分析是研究现象之间是否存在某种依存关系,并对具体有依存关系的现象探讨其相关方向以及相关程度。相关关系是一种非确定性

连州市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办事指南


来源:连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18:04:45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连州市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办事指南

1、具备连州市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申请条件的个人和小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依据《关于转发清远市城乡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连府办〔2013〕2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清人社〔2013〕288号)等文,凡自主创业的劳动者;劳动者合伙经营或创办的小企业;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包括登记注册3年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在本市辖区内自主创业,其自筹资金不足,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个人贷款:申请人年龄为18~60周岁,有具体的经营项目、固定经营场地,实现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的。实现自主创业,含以下四种形式(但不限于):

、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登记手续为依据);

、承包土地、山林、鱼塘等实现创业的(以承包合同为依据);

、公司+农户形式实现创业的(以供销合同为依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以组织章程为依据,可按联保形式放贷)。

2)小企业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是指:一是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小企业标准;二是当年新招用本市户籍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使用贷款资金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微利创业项目。贷款资金不得用于以下行业: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

1、 《关于转发清远市城乡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连府办〔2013〕29号);

2、《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清人社〔2013〕288号)

3、《关于印发清远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清财社〔2014〕113号);

4、《关于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的通知》(清人社函〔2015〕162号)

5、《关于印发清远市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清财社〔2015〕96号)

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连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1、《关于转发清远市城乡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连府办〔2013〕29号)

2、《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清人社〔2013〕288号)等

凡在本市辖区内自主创业(包括登记注册3年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男18~60周岁、女18~50周岁,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人员,通过自主创业,其自筹资金不足,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一)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必须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并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其范围包括:

1.自主择业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2.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人员;

3.农村自主创业的人员;

4.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5.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必须有具体经营项目、固定经营场地,实现自主创业且正常营业的。

(三)使用贷款资金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体经营盈利微利创业项目。贷款资金不得用于以下行业: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1 连州市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申请材料(个人)目录

连州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个人)

营业执照副本(种植、养殖除外)

税务登记证副本(种植、养殖除外)

提供原件核对 原件检验后退回。

村委会证明((种植、养殖提供)

《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

其他相关经营证明及场地租赁合同协议

提供原件核对 原件检验后退回。

2 连州市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申请材料(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目录

连州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合伙经营)

提供原件核对 原件检验后退回。

企业法人税务登记证副本

提供原件核对 原件检验后退回。

提供原件核对 原件检验后退回

复印件加具本人签名 原件检验后退回。

复印件加具本人签名 原件检验后退回。

《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

提供原件核对 原件检验后退回。

其他相关经营证明及场地租赁合同协议

提供原件核对 原件检验后退回。

3连州市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申请材料(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目录

连州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

提供原件核对 原件检验后退回。

企业法人人税务登记证副本

提供原件核对 原件检验后退回。

提供原件核对 原件检验后退回

复印件加具本人签名 原件检验后退回。

复印件加具本人签名 原件检验后退回。

提供原件加盖公司印章。

本年新招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册、身份证和劳动合同

提供原件加盖公司印章。

公司在职员工《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

提供原件核对 原件检验后退回。

其他相关经营证明及场地租赁合同协议

提供原件核对 原件检验后退回。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受理窗口:连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一楼人力资源市场)创业担保贷款服务窗口

     申请人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且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应当首先书面写一份项目经营情况,向项目经营所在地村(居)委会提供证明意见。
     受理窗口收受材料后,材料齐全的,造册登记;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连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成立初审工作组,对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办法》规定的对象和条件要求进行初审,在《连州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上出具初审意见并签名盖章,真实有效的,将《审批表》送连州市人社局创业担保贷款专责小组审核;无效的,送回申请窗口并由申请窗口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并解释原因。


审核部门:连州市人社局创业担保贷款专责小组

 连州市人社局创业担保贷款专责小组根据申请人材料和初审结果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对象和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签字后送市人社局办公室盖章后送回受理窗口。
     受理窗口登记后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以及下一步的办理程序,并通知经办银行将申请人的所有材料送财政局复核并做好资料交接登记。不同意的,送回申请窗口并由申请窗口通知申请人审核结果并解释原因。
    申请人领取《审批表》及材料后应即送市财政局社保股,财政局根据规定提出审核意见,签字后盖章。同意的,通知经办银行领回申请人材料办理贷款审批并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不同意的,通知申请人领取回一份《审批表》并解释原因,同时将《审批表》一份及其他所有资料送回市人社局。

 审批部门:经办银行
    经办银行对发放贷款进行独立审批。经办银行收到财政局复核后的申请人材料后进行入户调查、审核,提出意见。同意贷款的,应当在《审批表》提出意见后,签字后盖章;不同意的,向申请人解释原因。
    办结后,经办银行将《审批表》送财政局、人社局、就业中心各一份,并将申请人其他申请资料送回人社局(经办银行办理发放贷款时要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由经办银行保存)。财政局、人社局对放贷结果进行登记,就业中心受理窗口将申请人材料进行存档。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 《连州市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办理流程图》

连州市连州大道西1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楼一楼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可搭乘2路公交车即到连州大道西1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楼。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沈抚新区人力资源局、财政金融局:

  为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和规范创业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实现以培训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服务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了《辽宁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单位: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辽宁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创业培训工作,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年)的通知》(辽人社发〔2019〕11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社〔2019〕276号)、《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2018〕126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创业培训,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组织管理,按规定由就业补助资金或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给予补贴的创业培训,主要任务是以培育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通过培训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创业培训包括“产生你的企业想法”(以下简称GYB)、“创办你的企业”(以下简称SYB,含创业模拟实训)、网络(电商)创业培训、“改善你的企业”(简称IYB)培训,“扩大你的企业”(简称EYB)培训。

  第三条  根据(辽财社〔2019〕276号)、(辽人社发〔2019〕11号)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是: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以及确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

  第二章  机构管理

  第四条  开展创业培训的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取得相关部门培训资质认定的服务单位。

  (二)配备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至少有2名专职或兼职教师,需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相应培训课程的创业培训讲师合格证书,并提供聘用协议,同时向市级创业培训管理部门备案;至少有1名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及后续服务的组织工作。

  (三)有不小于50m?的创业培训理论教学教室,配备电脑、投影仪、可移动课桌椅、黑白板等教学设备,并提供教师休息室、档案室、工作人员办公室等。

  开展网络创业培训的机构还要有不小于100m?的创业培训实操教学教室,配备至少30台电脑,有能够保证教学需要的独享光纤宽带接入。

  (四)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及安全管理等制度健全,近3年未发生社会不良影响事件。

  第五条  各级人社部门按照公开规范、保障质量、提升效益的原则,确定承办创业培训的机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 发布公告。各级人社部门在本地区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申报时间、申报地点、申报条件、委托程序、报送材料和受理机构等。

  (二)申请受理。申请单位根据公告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人社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组织评估。各级人社部门受理申请后,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的办学条件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意见。

  (四)公示确认。人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评估意见择优提出拟公示委托培训机构名单。通过本地人社部门官网或政府公共服务网站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单位作出委托决定。

  (五)签订协议。人社部门与被确认为委托培训机构的单位签订培训协议(附件1),明确双方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网络创业培训推广初期,由各级人社部门根据培训需求,在创业培训认定机构中按照不超过30%的比例,通过组织专家评审方式,择优选择网络创业培训试点机构。

  第七条  各级人社部门建立和完善创业培训机构退出机制,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培训机构信息,跟踪培训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章  实施标准

  第八条  创业培训技术标准按照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创业培训标准(试行)的通知》(中就培发〔2018〕2号)执行。各级人社部门要有效引导和规范创业培训的课程开发、培训组织、师资培养和机构管理工作,以创业需求为导向,以培训效果为目的,以培训技术为驱动,以培训机构为载体,形成政府激励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劳动者自主选择的培训机制,从而整体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和水平。

  第九条  网络创业培训组织流程及技术要点,按照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印发网络创业培训组织实施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中就培函〔2017〕39号)执行。各级创业培训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网络创业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坚持标准,将网络创业培训作为丰富创业培训模式的有效手段,规范网络创业培训组织流程和技术要点,遵循网络创业周期组织实施培训。

创业模拟实训技术规程,参照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创业模拟实训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中就培函〔2011〕1号)执行。各市应结合本地创业培训工作实际需求,组织专家参照技术规程,重点针对实训内容、实训方式、实训流程、实训教材、质量监控等核心技术环节,对创业模拟实训技术支持单位(产品)进行系统评估,从而筛选、引进符合条件、适应本地的创业模拟实训技术产品,并确保创业模拟实训技术规程与创业培训技术标准有效结合,互为补充。

  实施标准政策文件可在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cn/)查阅。

  第四章  分类组织

  第十一条  “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培训,主要针对具有创业意愿、但尚未有具体创业项目构思的潜在创业者,提供创业与创新精神、识别商机、评估创业能力和条件以及论证创业项目等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每期GYB培训班不少于24学时,每学时45分钟,培训结束时,学员应完成创业能力测试。

  第十二条  “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主要针对具有创业意愿,且已经形成具体创业项目构思的潜在创业者,提供了解和掌握创办一家微小型企业所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每期SYB培训班不少于56学时,每学时45分钟,培训结束时,学员应完成《创业计划书》。

  创业模拟实训是SYB培训的补充教学形式,是学员在虚拟商业环境中,进行企业创建和企业经营管理等创业活动的学习与演练。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创业模拟实训。

  第十三条  网络创业培训,主要针对有互联网创业意愿的创业者,依托互联网平台,讲授网络创业原理和流程,熟悉网络创业主流平台、模式特点及基本操作方法,进行互联网创业的专业化指导和系统化训练。每期网络创业培训班不少于56学时,每学时45分钟,培训结束时,学员应同时完成创业能力测试和《网络创业计划书》。

  第十四条 “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主要针对已经开办了小微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进行培训,为其提供扩大企业规模、改善企业经营管理和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的培训。每期IYB培训班不少于56学时,每学时45分钟,培训结束时,学员应完成《行动计划书》。

  第十五条 “扩大你的企业”(EYB)培训,主要针对正在寻求企业增长、决心扩展业务并想突破中小企业发展障碍的企业主进行培训,使其能够规划并成功实施企业增长计划。每期EYB培训班不少于35学时,每学时45分钟。

  第五章  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  培训机构在开班前,须提前7个工作日向当地创业培训管理部门提交《创业培训开班计划申请表》(附件2)、《创业培训报名登记表》(附件3)、培训课程安排表、培训学员名单等,并进行备案。创业培训管理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培训机构在开班前,须进行学员筛选。其中开展创业模拟实训的培训机构应在开班前对学员进行创业能力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确定目标学员;开展网络创业培训的培训机构应组织有意愿参加网络创业培训的潜在学员填写《网络创业培训报名登记表》(附件4),筛选具有自主创业的动机,且有明确具体的网络创业想法、具备基本的读写计算能力、一定的电脑和网络基础知识及操作能力,能够保证全程参与的学员参加网络创业培训班。

  创业培训实行小班教学,GYB培训每班学员不超过50人,SYB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每班学员不超过30人,每班安排一名专职老师任班主任。IYB培训和EYB培训每班学员人数由各市根据培训实际自行确定。

  第十八条  培训机构和授课讲师应严格按照创业培训课程标准组织授课,其中开展创业模拟实训采用理论授课、实岗操作和上机运营演练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开展网络(电商)创业培训的,可在保证理论知识授课课时的基础上,邀请人社、工商、税务等部门工作人员讲解创业政策,邀请创业成功者介绍创业经验。网络创业培训机构在教学时应全程录像,保留教学影像资料(光盘)备案。

  第十九条  创业培训结束后,由各级创业培训管理部门组织考核认定。

  (一)GYB培训班学员应完成创业能力测试。

  (二)SYB培训班学员应完成《创业计划书》。

  (三)IYB培训班学员应完成《行动计划书》。

  (四)网络(电商)创业培训班学员应同时完成创业能力测试和《网络创业计划书》。其考核内容包括理论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网络创业实践成果(含店铺规划书,同创业计划书),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学员考核可根据各市实际情况采取线上或线下两种方式进行,两项考核成绩均合格方可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五)创业模拟实训考核内容包括创业计划书、实岗操作考核、理论考试,均为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实岗操作考核由授课讲师进行评定,包括每次实岗任务、网上模拟经营、个人总结等,三项考核成绩均合格方可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市级创业培训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并颁发,报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案。

  第二十条  各级创业培训管理部门须督促创业培训机构按要求配备教材、设备、教具,并督促培训机构及讲师在培训期间使用标准监督评估工具表,加强培训质量监督与评估。监督评估工具表等作为办班审核机构对培训机构及讲师的日常考核资料,由培训机构保存。培训班结束后,培训讲师应按照要求整理本期培训班相关资料,培训机构应做好培训班的考评和档案保管工作,学员档案由专人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创业培训机构应按要求为学员提供后续服务,跟踪和了解学员培训后的创业情况,并通过讲座、论坛、沙龙、咨询、上门服务、实地考察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教师、专家、创业导师、企业经营管理者开展创业服务活动,帮助学员提高创业成功率和企业存活率。

  第六章  师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创业培训师资分为国家级创业培训师和创业培训讲师(含网络创业培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国家级创业培训师的选评工作和省级创业培训师资班师资的选派工作。省级创业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创业培训讲师的培训、选评和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省级创业培训师资库,用于各市师资力量的补充和调配。

  第二十三条  创业培训师资班,由各市创业培训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培训需求,由省级创业培训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经国家级创业培训师考核后发证。《创业培训讲师合格证书》由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按照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确定的技术参数统一印制。

  申请参加网络创业师资培训班的,须持有《创业培训讲师合格证书》,还应熟悉互联网行业,了解互联网创业一般规律和流程,具备店铺经营(或电子商务)熟练操作能力和相关指导能力及与计算机或电子商务相关学习背景。

  申请参加创业模拟实训师资培训班的,须持有《创业培训讲师合格证书》,还应具有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相关专业学历背景或受训经历,熟悉办公设备使用,具备较强组织管理和沟通能力。

  第二十四条  新任讲师在获得师资培训合格证书后,须全程跟踪听课至少2次以上并有听课记录,经各市创业培训管理部门认可,方可承担授课任务。

  第二十五条  授课创业培训讲师须参与学员筛选工作,并根据学员筛选结果进行培训需求分析,及时调整和完善教学计划。授课创业培训讲师一天时间内只能接受同一培训机构在同一教学场所的授课安排,因故不能完成授课任务,需提前向办班审核机构请假。授课的创业培训讲师及培训机构不得私自找人替课,一经发现,由办班审核机构作停课一年处理。

  第二十六条  创业培训讲师的课酬标准由各市根据当地培训实际自行确定。

  第七章  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申领和拨付

  第二十七条  创业培训补贴资金、创业培训考核认定资金及创业培训师资培训资金,按规定由就业补助资金或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列支。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按照《第一批辽宁省职业培训政府补贴专业省级指导目录》(辽人社〔2018〕40号)执行:“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培训500元/人次;“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含创业模拟实训)2000元/人次;网络创业培训,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且不高于“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标准确定。“改善你的企业”(IYB)和“扩大你的企业”(EYB)培训费用主要由个人承担,政府可以给予一定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

  第二十八条  创业培训补贴申领,按照辽人社〔2018〕126号文件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执行。参加培训人员,申领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采取“先垫后补”的方式参加创业培训的人员申领补贴,需递交以下材料:申请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培训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5);申请者个人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由各市创业培训管理部门内部核查。

  (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委托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的,还需递交以下材料:初(高)中毕业证书;代为申请协议。

  (三)根据(辽人社发〔2019〕11号)规定,对贫困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以及确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培训补贴直补机构的,按当地人社和财政部门共同确定的补贴申办流程办理。

  第二十九条  参加创业培训的人员或培训机构,须在证书发放半年内向参培机构所属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各级人社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补贴人员名单报送当地财政部门。人社或财政部门在出具拨付意见后,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学员本人、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各级人社部门,在确保个人隐私前提下,每年定期在部门官网上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内容包括: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部分身份证号、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培训内容、取得培训成果等)。

  第三十条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同类别创业培训课程每人只可享受一次补贴。对个人的创业培训补贴,不得与失业保险待遇中相同项目补贴重复申请。直补培训机构的创业培训补贴,个人不得重复申领。

  第八章  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  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按照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的工作要求,指导各市开展创业培训工作;各级创业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培训质量监督考核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筹措,根据人社部门的申请按照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社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教学管理,建立健全教学备案、师资教学反馈、培训质量督查等各项管理制度,以确保培训质量。同时要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与运用,完善信息化平台,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对承办创业培训项目的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对于通过线下申请培训补贴的要及时进行信息化管理,并实现与财政部门的信息共享。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对培训补贴资金的监管,优化业务流程,加强内部风险防控。各级人社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培训补贴资金发放台账,进行实名制管理,有效甄别享受补贴政策人员和单位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造假行为。

  第三十四条  对于在培训过程中,滥用职权、弄虚作假、骗取或冒领培训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五条  各市人社、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依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创业培训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协议(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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