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单纯讨论“拆掉香水的塑料薄膜,是否属于拆掉必要包装,是否会影响香水二次销售,是否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希望卖家可以说明一下香水的售后流程,包括香水厂家在接到退后后如何应对已破损的外包装,是否会给商家带来不合理的负担。商家在提前告知消费者不予退换上做了哪些措施。
希望消费者可以说一下退货的合理理由,比如拆除塑料薄膜对检验商品具有必要性吗。
事情是这样的,五一前我买了2瓶香水,后来需要退1瓶,于是我在某宝提起了退货申请。
我把香水的纸质包装外面的塑料薄膜给撕掉了。出于各种原因吧。
客服拒绝了我,说已经拆封会影响二次销售,所以不能退。
但是我发誓真心没有用一滴,只是撕掉了薄膜,薄膜外的纸质包装也好好的,如果薄膜塑封撕开就不给退香水,那会不会是架空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我在买的时候也看到标明了七天无理由退货。而没有看到或被告知撕了薄膜就不能退。
所以我的预期是,想退就退的。很多商家也是以这个为卖点的。
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的目的在于帮网购消费者确认商品好坏,而拆开外包装是必要动作,那岂不是只要拆了就不能退了?
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小部分情况就认栽了,但香水毕竟昂贵,有些涉及电子产品更加如此。
针对于此,我查了一些法律规定,得出以下结论:
知识点1:【所有网购商品中,有几种商品不适用七天不理由退货,否则应该7天无理由退货。】
特定的4种商品:1消费者定作的;2鲜活易腐的;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
知识点2:【为了查验或确认商品品质功能打开包装,不影响“商品完好”】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2020修订)第八条“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知识点3:【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的若干物品,比如化妆品,不可退】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2020修订)第9条“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一)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
(二)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
(三)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
这里的“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是否指香水瓶纸盒包装外的塑料薄膜呢?
因为香水瓶外面的薄膜的作用是“锦上添花”让香水显得更fancy的。对比,装面膜的包装就是必须的,拆开了肯定不能退。
从经济的角度,香水瓶外的薄膜是否必要,撕了再退给商家或厂家带来的成本是否过高?这是我所困惑的。希望买家可以从专业角度解惑。
单纯从消费者角度,撕开薄膜就不能退,那么商家只要都施上一层本就可有可无的薄膜,不就可以杜绝七天无理由退货了吗?
或许,因为香水附赠了小样,从商家角度可以这样提前告知消费者并取得同意:“本店承诺小样和正装内容一致,请试用小样无误后,再打开正装,一经拆开即不可退换,敬请谅解。”这样或许更让人接受一些。
知识点4:【可以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但必须提前告知的几样商品】
“第七条 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But【商家以小字体标明“经拆封后不得退货”≠“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
从法律上讲,如果商家没有【明确】【提前】告知,不予退换属于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第一,没有以显著方式标明,不视为消费者看到并且同意放弃7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第二,这属于电商平台单方面制定的格式条款,严重限制了消费者7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可能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OK,之前措辞可能片面了些,没表达清楚我的探讨意图。各位商家要是再不分青红皂白地骂我,我可不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