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梧州一些场所打着
暗地里却从事卖淫嫖娼的活动!
为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遏制因“黄赌毒”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有效净化辖区治安环境,梧州藤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持续加大对按摩沐浴、酒吧、出租屋等重点场所部位的集中清查整治力度。
9月4日凌晨0时许,城东派出所组织警力对藤县河东金桃街进行突击检查,成功端掉一个隐藏在金桃六街某出租屋内的卖淫窝点,抓获涉嫌卖淫嫖娼人员四人。
经询问,黄某、阮某等四人均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两名阮姓外籍女子还主动交代了自己非法入境的违法事实 。
目前,黄某、阮某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9月9日22时许,城东派出所在对金川街出租屋进行检查时, 再次在某出租屋查获四名涉嫌非法入境的外籍人员。民警依法将该四人传唤到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经询问,四名外籍女子均对自己非法入境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该四名女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审查。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集中整治没有终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从事、参与涉黄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一律依法从严处理;对涉黄违法犯罪的各类娱乐场所一律依法从严整治、停业整顿;对涉黄违法犯罪的组织者、经营者、牟利者一律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对参与、纵容、包庇涉黄违法犯罪的经营场所出租户及房东,或明知租房实施涉黄犯罪活动不制止不报告的,一律依法从严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 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 从重处罚。
卖淫、嫖娼是违法行为!
一时的诱惑、利益而做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