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医保退休规定政策?

金投小编介绍,根据规定,参加的个人,达到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参保职工退休后享受基本医疗待遇条件如下:

参保职工达到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仍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无需再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目前,国家对最低缴费年限尚无统一规定,由各统筹地区根据本地情况自行确定,一般为男职工三十年,女职工二十五年。经济较发达统筹地区规定的缴费年限比较短,如北京,男职工为二十五年,女职工为二十年。

2、参保职工退休时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缴费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的年限,补缴费用包括其实际缴费年限与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相差的期间内,应当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全部医疗保险费用。

关于调整用人单位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一、在2014年1月1日前,已参加了我市,但中断缴费的单位,对申请继续参保有征缴计划的,可按其欠费和规定的滞纳金补缴;对无征缴计划的,应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关于补缴城镇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35号)的有关规定予以补缴。

二、从2014年1月1日起,新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其所有退休人员基本(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应满30年、女应满25年,其中本人在我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三、为保证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不降低,已按渝府发〔2003〕86号第一条(二)款规定,对2014年1月1日前已经办理了国有存续企业与新组建企业的退休人员进行合并管理的,其国有存续企业的退休人员仍按合并后的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作为个人账户划入基数。

四、将渝人社发〔2012〕226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修改为:对不足上述缴费(或实际缴费)年限的,应在办理退休之月办理一次性补缴。补缴标准仍执行《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补充规定》(渝府发〔2003〕86号)的相关规定,即为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8%为一个年度的缴费额,补缴不足年限缴费,不划个人账户。一次性补足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渝人社发〔2012〕226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废止。

五、将渝人社发〔2012〕226号文件第二条第(五)项第3目修改为:超过3个月补缴的,其欠费期间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个人账户按欠费期间该单位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补划,医疗费用从补缴的次月起按规定支付。补缴标准为其申请补缴时上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8%为一个年度的缴费额,补缴不足年限缴费,不划个人账户。渝人社发〔2012〕226号文件第二条第(五)项第3目废止。

六、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承担;在办理退休时,对未达到规定缴费(或实际缴费)年限的,应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参保单位与其职工协商解决。

退休医保新规定2022

2022退休医保新规定如下:

1、退休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医保政策 的缴纳如下:

(1)个人帐户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建立和管理的机关、事业、市属企业单位按在职职工和退休(职)人员之和以市本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按月申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医保政策 ;

(2)个人帐户暂由用人单位建立和管理的,按本单位参保人数以市本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5%按月申报;

2、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1)2001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职工,在退休时累计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作年限)男不低于25周年,女不低于20周年可继续参加和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不满的应予补足。补缴费用以补足时的缴费标准为基数,属用人单位应缴未缴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补缴,其余由职工个人负责补缴;

(3)75周岁含以下按上年度市本级职工平均工资的4.5%划入;75周岁以上按上年度市本级职工平均工资的5%划入;

(4)个人帐户主要用于参保人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购药费、住院和规定病种医疗费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个人自费部分除外),年度通用,年末如有余额,可结转下一年继续使用;

5、退休职工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范围如下:

(1)不按规定就医和购药或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药店就医和购药的;

(2)因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打架斗殴、吸毒、酗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3)出国、出境期间的医疗费用;

(4)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及他人赔付责任应予支付的;

(5)纳入工伤、女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的职工工伤和工伤旧病复发以及女工生育、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6、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为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200元,第二次住院为960元,第三次以后各次住院均为720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医保政策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退休人员医保政策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批准退休人员医保政策 ,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调整范围。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

3.调整办法。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基本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退休人员医保政策 ,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兼顾公平与激励,合理确定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部分比重。

4.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退休人员医保政策 ;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上海退休人员医保新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退休人员医保政策 :按照规定退休人员医保政策 ,退休职工不再缴纳医疗保险金。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医保政策 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退休人员医保政策 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1、(1)2020年起,上海市职工医保年度的起始时间从4月1日调整至7月1日。 (2)2020年7月1日0时起,本市职工医保将进入2020医保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将从53万元提高到55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按规定继续报销80%。

2、上海退休人员只要在退休前交纳15年职工医保,退休后就能终身享受医保,而且个人不用缴费。退休人员住院治疗超过起付线标准的,自己只需要支付8%,绝大多数都是由国家报销。

3、在职员工和退休人员之外:城乡居民急诊、住院 。(1)60周岁及以上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从85%调整为90%;二级医疗机构从75%调整为80%;三级医疗机构从65%调整为70%。 (2)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从75%调整为80%;二级医疗机构从65%调整为70%;三级医疗机构从55%调整为60%。经上述调整,上海市城镇居民医保的住院医疗费总体报销水平从原来的70%左右提高到75%左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相关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可知退休人员医保政策 ,参加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所累计的缴费能够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的相关待遇,比例如下退休人员医保政策 :

退休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是在保障基本医疗的基础上,对重大疾病患者所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制度性安排保障。其中包括退休人员医保政策 :

a、退休职工的工龄不满15年,可享有医疗药费报销75%;

b、退休职工的工龄满15-21年以下,可享有医疗药费报销80%;

c、退休职工的工龄21-30年以下,可享有医疗药费报销85%;

参保人员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收入一定比例的部分,实行医保综合减负,具体如下:

(一)因患大病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原因无法就业的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本市上年度最低生活标准25%以上的部分;

(二)在职职工年收入在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0%及以下的,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0%的25%以上的部分;

(三)在职职工年收入在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0%至最低工资标准之间的,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收入25%以上的部分;

(四)在职职工年收入在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以上、职工年平均工资1.5倍以下的,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收入30%以上的部分;

(五)在职职工年收入在本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1.5倍以上、3倍以下的,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收入40%以上的部分;

(六)退休人员年养老金在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0%及以下的,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0%的25%以上的部分;

(七)退休人员年养老金在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0%至最低工资标准之间的,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养老金25%以上的部分;

(八)退休人员年养老金在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的,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养老金30%以上的部分。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退休人员医保政策 !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退休人员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退休职工退休人员医保政策 的医保报销比例如下:建国前参加工作及离休干部退休人员医保政策 的退休职工,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因病住院,其医疗费用可全部全额报销,其报销比例为100%。无论是以任何方式进行的住院,一律需要收住院床铺费 。而住院床铺费可报销60%;退休职工,其医医疗药费报销为75%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退休人员医保政策 !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医保现在需要连续交满20年才能在退休后享受医保政策。

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退休人员医保政策 ,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不得少于20年(包括大额医疗保险)。

根据相关规定退休人员医保政策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而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20年退休人员医保政策 的,用人单位可按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5%一次性补缴所缺年限的医保费;或由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5%按月缴纳;或先由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5%为标准作为补偿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与服务年限挂勾,每工作满1年则补偿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补偿,用人单位补偿后仍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再由职工本人按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5%一次性补缴所缺年限的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而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需按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一次性补缴所缺年限的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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