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险保险公司如何赔付指定的火灾鉴定机构公平吗

  保险公估机构是指接受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保险事故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并按约定收取报酬的机构。你知道什么是保险公估公司吗?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保险公估公司的介绍。欢迎阅读。

  最初,估测损失数额的工作由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完成。之后,保险人了力体现公正,很快开始聘用独立测量师或建筑商对建筑物赔案提供建议。到了19世纪中叶,大多数火灾保险办事处以开始任命独立的“估价人”作为其独家代理人。财产估价公司起初是由从事建筑、测量、`估价、买卖、商业等职业人士发展而来,主要从事简单的定量工作。1867年很多个火灾保险办事处组织成立了一个委员会,并批准通过了一张非专用“估价人”名单,随后雇佣独立公估人成为一种习惯被延续下来。

  中国最早的民族保险公估人可以追溯到1927年,上海商人创办的上海益中公证行。

  1935年,著名会计师潘序伦等人在上海又发起了联合保险公证事务所。随后,天津、广州和汉口等地又陆续出现了多家从事保险公证业务的公证行。

  20世纪90年代,各家保险公司都开始重视理赔服务。在遇到复杂的理赔案件时,已经注意聘请相关技术专家、工程人员或商检机构参与保险理赔的检验和定损工作,以便取得合理、公平的理赔结果。同时,随着社会公众保险意识不断增强,有的保户已懂得求助于理赔中介机构来获得公证、公平的保险赔付,维护自己正当的索赔权益。在这种客观需求下,保险公估人开始在保险市场上出现并运作。

  (一)什么是保险公估公司

  保险公估机构是指接受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保险事故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并按约定收取报酬的.机构。接受委托对保险标的或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和鉴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保险公估机构和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给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保险公估公司的经营业务

  保险公估机构可以经营的业务包括:

  1.保险标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

  2.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的残值处理;

  3. 风险管理咨询及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理赔公估是保险公估人的主要职能。保险公司委托保险公估人参与理赔已成为国际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由于保险公估人是由各行各业的专家组成,他们不仅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而且同时具备金融、保险、财务、经济、法律、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对一些大的赔案特别是一些高新技术方面的赔案有很好的把握。保险公估人的理赔公估一般包括现场查勘、损失理算、出具公估报告等程序。理赔公估的职责主要表现在对遭受损失的财产进行检验、鉴定、定责、定损等方面。

  随着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保险公估人逐渐参与到承保中来。承保公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保险财产的现金价值作出评估,即对保险标的进行查勘、检验、鉴定,经过科学的分析、研究、计算,对其现时价值作出评估,以确定合理的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二是对承保风险进行评估,保险公司一般都要对保险标的进行风险评估,对一些超出保险公司评估能力之外的特殊标的的风险评估可以委托保险公估人。保险公估人对保险标的客观存在的风险在承保前进行查勘、鉴定、分析、预测,以对承保标的的性质、条件及风险程度、责任范围作出科学的判断。

  此外,保险公估人依靠其长期专门从事公估工作所积累的经验和数据,能够提供保险检验、鉴定、评估等有关信息的咨询服务,包括风险咨询、防灾防损咨询、检验及定损咨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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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做好2022年校方责任保险统保招标工作,现将《四川省2022—2024学年校方责任保险统保方案》予以挂网。有竞标意向的财险公司,可上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教育厅官网、四川学校后勤与产业信息网下载,按方案需求开发产品,并到保险监管部门及时报备。

附件:四川省2022—2024学年校方责任保险统保方案

四川省2022—2024学年校方责任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体艺〔20082号)和《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7760号)等有关教育保险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为向被保险人提供校方责任保险保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制订本方案。

一、招标人:四川省教育厅。

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四川省辖区内由国家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幼儿园。

四、适用条款: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备的校方责任保险条款。

五、保险期间:本方案适用于2022—2024学年,202291日至2025831日,按学年投保缴费。保险期间从每年的91日零时起至次年的83124时止(被保险人按照有关规定开学时间提前或者延后的,保险期间、保险责任起止时间以及单证提交、手续办理时间等与承保机构协商后作相应调整)。

(一)在被保险人组织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含实习实训、劳动实践、考察调研、研学旅行、重大集会、艺术展演等,下同)或者由被保险人组织实施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被保险人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等管理范围内,因下列情形造成在册学生人身损害、精神损害及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的校舍、场地、建筑物、构筑物、其他公共设施,以及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文具、文体用品、生活用品、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规定要求,维护、管理不当,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被保险人的安全保卫、消防、水电气、设施设备以及易燃易爆或者有毒有害物品等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和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措施不力或者不当的;

3.被保险人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规定要求的;

4.被保险人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校外活动、课后延时服务或者集体活动(含社会实践、重大集会、艺术展演等),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或者教育不够、未在可预见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或者措施不力或者不当的;

5.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校教职员工患有不适宜担任本职工作的疾病、或者本校师生员工患有传染性疾病及其他传染性病源等,未开展教职员工入职健康审查,未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或者防范措施不力或者不当,造成学生受到传染、感染或者伤害的;

6.被保险人组织或者安排学生从事不宜参加、超出学生生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劳动、体育运动、文娱活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7.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具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被保险人发现学生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或者措施不力或者不当,导致不良后果加重或者损害扩大的;

9.被保险人的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的;

10被保险人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的职责期间和范围之内,对学生欺凌、暴力、嬉戏打闹等具有危险性的行为,未进行及早、及时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未采取防控、发现、干预和制止等措施或者措施不力或者不当的;

11.被保险人发现或者知道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12.被保险人组织开展或者组织参与的文艺和体育教学、课外文艺和体育活动、课余文艺和体育训练、文艺和体育比赛,以及学生在被保险人负有管理责任的文艺和体育场地、器材设施等自主开展的文艺和体育活动,发生文艺和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

13.被保险人向学生提供的食品存在缺陷,导致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食品安全事故的;

14.被保险人的学生在乘坐由被保险人提供或者安排的校车等交通工具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

15.高空物体坠落、学生拥挤、火灾、爆炸、煤气中毒、动物入侵等;

16.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包括暴风、暴雨、泥石流、滑坡、地震、洪水、冰雹、雷击等);

17.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

(二)下列情形中,被保险人未履行相应职责、或者已履行相应职责但行为不力或者不当,造成在册学生人身损害、精神损害及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1.来自被保险人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以及公共安全事件和违法犯罪行为等;

2.学生自杀、自伤、猝死、高坠、溺亡;

3.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

4.学生自行外出、擅自离校;

5.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被保险人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

6.被保险人因恶劣天气或者其他原因必须停课,其学生接到停课通知后回家途中;

(三)保险事故发生后,下列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以外另行承担:

1.投保人、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事故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每校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2.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以及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3.投保人、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所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4.法律规定保险人应承担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下列情形造成被保险人在册学生人身损害、精神损害及财产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学生因实习实训、考察调研、研学旅行在港澳台地区和国外的;

3.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者安排的活动宣布结束,学生已脱离被保险人管理范围,被保险人及其教职员工没有过错的;

4.被保险人继续使用房屋安全质量部门发出危房禁用通知的教学、生活等建筑设施的;

5.学生自伤、自杀、打架、斗殴等,被保险人及其教职员工没有过错的;

6.学生违法犯罪行为被保险人及其教职员工没有过错的;

7.学生本人或者他人过错被保险人的行为并无不当的;

8.战争及类似战争行为。

(一)保险人的赔偿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

1.被保险人和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受害学生或者其监护人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4.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

5.保险人认可的其它方式。

(二)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1.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在每校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其中对每生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生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2.在依据本条第1项计算的基础上,对于因校方责任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保险人在扣除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后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3.致残程度等级根据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医院或者有关机构出具的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的伤残鉴定报告确定;

4.本保险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项目和标准执行;

5.被保险人的在册学生因校方责任事故造成其精神损害,在册学生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代理人向被保险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诉求,依照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确定。

6.被保险人有重复保险的情况,保险人仅承担按比例赔偿的责任。

(三)理赔时限和预赔付

1.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提交的索赔单证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2.保险人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交的索赔单证之日起60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十、保费保障:国家举办的学校在公用经费中列支,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自筹解决,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收取。

十一、保险公司和服务区域:招标人通过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公开招标3家保险公司。教育厅在与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统筹商定保险公司的服务区域,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商定的服务区域提供承保服务。

建立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和服务区域动态调整机制。投保人每学年对保险公司履约情况、服务质量等进行绩效评价,根据投保人的评价意见和要求,教育厅应督促保险公司整改,并有权调整其服务区域。

(一)服务网络。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省、市(州)、县(市、区)、校四级校方责任保险服务网络,落实服务到校要求,确保每所学校都有保险专责服务人员开展对口服务。逐步构建全省统一的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为全省教育系统提供公开公平公正、合法合规合约、规范便捷高效的优质保险服务。

投保人负责缮制《校方责任保险学生花名册》并向承保保险公司投保,做到应保尽保、足额投保,并按约定及时全额支付保费。

1.投保人应于每年8月底前向保险人提交下一保险期间的投保单,起保日后的80日内缴清保险费。

2.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在开学后的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向保险人提交《校方责任保险学生花名册》。

3.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信息及在册学生发生变动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有关批改手续。

承保人应依法及时出具保险单证。保险公司应积极帮助学校规避重复投保,提高学校的资金使用效益。

1.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切实履行责任主体义务,承保人应积极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妥善处理安全事故。被保险人在获悉受害学生或者其监护人因保险责任事故向其提出民事赔偿诉求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应及时向被保险人提出估损指导意见。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做出任何关于赔偿的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等,保险人不受其约束。对于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者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依法重新核定,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或者超出应赔偿限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单证:

2)办学许可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被保险人的索赔申请及索赔清单;

4)需由被保险人提供的其他证明。

3.保险公司对校方责任保险实行全省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做到及时立案、据实估损、依法定责、按约理赔、应赔尽赔。

(四)风险管理。保险公司应整合资源,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作用,为教育系统提供防灾防损、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事故纠纷调处、法律援助、撰写风险管理报告等服务,并协助学校进行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整治。

(五)宣传培训。保险公司应定期报送全省学校安全风险工作动态和案例汇编,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保险教育、人员履职培训及相关交流研讨活动。

(六)协调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校方责任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校方责任保险业务办理、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数据统计分析运用、校园安全风险防控等方面加强统筹管理与服务。

(七)服务监督。投保人、被保险人遭遇保险纠纷,可拨打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028—12378”向四川银保监局投诉举报,也可拨打省保险协会消保中心维权电话“028—”

在册学生:指《校方责任保险学生花名册》(含保单批改手续新增学生名单)载明的学生。

财产损失:指被保险人的在册学生因校方责任事故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

校方责任事故:指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存在疏忽、过失或过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情形。

(二)未经教育厅同意,投保人、被保险人和承保人不得变更统保方案。在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被保险人和承保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变更保险条款;无正当理由的,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以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国家有关教育保险法律法规政策不符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国家有关教育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四)本方案由四川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65.张某到一美容院作美容,美容院使用甲厂生产的“水洁”牌护肤液为其做脸部护理,结果因该护肤液系劣质产品而致张某脸部皮肤严重灼伤,张某为此去医院治疗,花去近5000元医药费。关于此事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有权要求美容院赔偿医药费

  B.张某有权要求甲厂赔偿医药费

  C.张某若向美容院索赔,可同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美容院若向张某承担了责任,则其可以向甲厂追偿

  解析: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第44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张某可以向甲厂或者美容院要求赔偿医药费,如果张某向美容院请求赔偿,美容院在承担了责任之后,可以向甲厂进行追偿。所以ABD项是正确的。根据《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因为张某的健康权受到了侵害,张某可以向美容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C项正确。

  66.某公司生产销售一款新车,该车在有些新设计上不够成熟,导致部分车辆在驾驶中出现故障,甚至因此造成交通事故。事后,该公司拒绝就故障原因做出说明,也拒绝对受害人提供赔偿。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权利?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的权利。其中第7条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的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8条规定了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法律教育网编辑整理]第10条规定了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11条规定了消费者的获得赔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某公司生产的汽车因为设计上的缺陷导致驾驶故障,造成交通事故,危害了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该公司事后拒绝就故障原因做出说明,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最后该公司拒绝对受害人提供赔偿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获得赔偿权。

  76.某化工厂将废水直接排入河道,流入秦某的鱼塘,造成鱼塘的鱼全部死亡。该厂承认其侵权,但对秦某提出的赔偿数额不接受。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秦某可以请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B.秦某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C.秦某可以不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而直接向法院起诉

  D.秦某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ABC正确。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所以D项错误。

  65.经营者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A.商家在商场内多处设置监控录像设备,其中包括服装销售区的试衣间

  B.商场的出租柜台更换了承租商户,新商户进场后,未更换原商户设置的名称标牌

  C.顾客以所购商品的价格高于同城其他商店的同类商品的售价为由要求退货,商家予以拒绝

  D.餐馆规定,顾客用餐结账时,餐费低于5元的不开发票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商场内公共区域设立监控录像设备合情合理,但是在试衣间设置监控录像设备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权,故选A;第19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柜台更换承租商户却未更换名称标牌,极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解,故选B;第2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规定了经营者出具服务单据的义务,并没有对经营者开具服务单据的最低限额作出规定,因此即便是消费额很低,经营者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开具服务单据,故选D.关于C属于正常的市场经营行为,商家不承担退货义务,故C不选。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D.

  66.某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在经济补偿方面的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A.李某的试用期刚过一半,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决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试用期的全部工资,但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B.张某尚未达到退休年龄,但决定提前办理退休手续,企业告知,此情况下只支付养老金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C.吴某在劳动合同解除后,根据有关规定将领取失业救济金,企业决定从经济补偿金中作适当扣除

  D.肖某因患病被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发给经济补偿金,同时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并在经济补偿金中作相应抵偿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41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本题应选ACD.B项法律没有规定,因此单位的做法并不违法。

  67.下列关于税收保全与税收强制措施的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税收保全与税收强制措施适用于所有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B.税收强制措施不包括从纳税人的存款中扣缴税款

  C.个人生活必需的用品不适用税收保全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D.税务机关可不经税收保全措施而直接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解析: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第l款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进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根据第40条第1款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因此,税收保全与税收强制措施适用于在税收缴纳宽限期内仍未缴纳税款或提供担保,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而非所有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故A错误;第38条第3款规定:“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第40条第3款规定:“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故C正确;第38条第2款3规定:“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法 律教 育网可见,税收强制措施包括从冻结的纳税人存款中扣激税款,故B错误;根据第38条第1款的规定,可以看出税收保全措施是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前置程序,税务机关必须先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之后才能采取税收强制措施,故D错误。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D.

  68.下列关于我国土地使用权法律制度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土地使用权既可以有偿取得,也可以无偿取得

  B.就权利性质而言,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

  C.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人

  D.农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不以登记为要件

  及解析:《土地管理法》第9条规定:“有土地和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C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人正确;第54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故A正确;用益物权是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是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故B正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2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法经营权。”故D正确。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D.

  69.某大型商场在商场各醒目处张贴海报:本商场正以3折的价格处理一批因火灾而被水浸过的商品。消费者葛某见后,以488元购买了一件原价1464元的女皮衣。该皮衣穿后不久,表面出现严重的泛碱现象。葛某要求商场退货,被拒绝。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商场不承担退货责任

  B.商场应当承担退货责任

  C.商场可以不退货,但应当允许葛某用该皮衣调换一件价值488元的其他商品

  D.商场可以对该皮衣进行修复处理并收取适当的费用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22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之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本题中,商场已经以张贴海报方式明示告知皮衣被水浸过的瑕疵事实,故无需承担退货责任。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D.

  70.根据《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及时向社会披露信息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公司应在当年8月底以前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送中期报告,并予以公告

  B.公司应在4月底以前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送上一年的年度报告,并予以公告

  C.公司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都必须记载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状况

  D.公司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都必须记载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解析:《证券法》第6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中期报告,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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