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发布的广东省及各市可申报项目,
最高15亿元项目扶持。
不想错过所有的项目申报,赶快来看看这份最新的项目申报简讯汇总表吧!
广州市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应在广州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南沙区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应在广州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越秀区转发《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应在广州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广州市白云区关于开展组织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应在广州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广州黄埔区开发区关于开展2022年产业尖端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对产业顶尖人才团队分别给予最高15亿元、10亿元的项目扶持,包括项目资助、贷款贴息、研发经费补贴、经营贡献奖励,股权投资等,具体内容按入选后签订的协议确定。
产业顶尖人才须曾担任全球500强企业或市值超1000亿美元的上市企业副总裁、首席科学家以上职务(以上排名或市值的参考时间段为提出申请的上一年度倒推五年)
龙华区关于开展2022年第二批科技金融资助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单个单位纳入备案的“科技孵化贷”贷款额度每年不超过500万元,“科技成长贷”贷款额度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同一家单位1年内累计纳入备案的贷款不超过2次。
对纳入备案、获得贷款且按时还款的单位,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为上限,给予贷款利息的50%、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资助;给予投融资服务费50%、不超过100万元的贴保资助。
对近2年获得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天使投资人前10强、早期投资机构前30强天使投资或早期投资的企业,给予其实际获得现金投资额2%、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关于开展《龙华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促进产融结合若干措施》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类(贷款贴息)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工业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现代服务业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实际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
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务关系在龙华区,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关于启动2022年度宝安区专业服务业资金扶持申请(法律服务类)的通知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其上年度区级财政贡献全额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对首次纳入宝安区统计库的规模以上专业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如此项奖励与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企业只能择其一进行申请,不得重复申请);
(2)对规模以上的专业服务业企业在宝安区经营增长的,给予经营增长奖励,金额为上一年度形成区级财政贡献金额超过前一年度金额的增量部分的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按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承办单位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由区政府作为指导单位举办的,按实际投入费用的100%给予主办单位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1)对规模以上的专业服务业企业,按照其在宝安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及配套用房)的上年度租金总额的20%予以补贴。
(2)对优质企业,按照上年度租金总额的50%予以补贴。
每年度每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累计补贴不超过3年。
(五)办公用房购置补贴
按照实际购房价格的10%,予以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购置补贴。
注册登记、统计关系、税务关系在宝安区,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律师事务所。
龙岗区关于申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扶持”的通知
首次申请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给予10万元奖励,通过重新认定的,每次给予5万元奖励。
在龙岗区外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后迁入的,须在龙岗区注册满1年后提出申请。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予重复奖励。
1、2021年认定的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2021年认定后迁入龙岗区的国高企业须在龙岗区注册满一年。
关于组织申报龙华区2022年第二批龙华区创新产品与服务的通知
纳入龙华区创新产品与服务目录,并予以发布。
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税务登记地和主要经营地均在龙华区的企业
关于开展《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消费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2年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推动商贸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资助
(一)推动商贸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在龙华区已纳统的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数字化改造费用100万元(含)以上的运营主体给予扶持,按其数字化建设费用的20%给予资助,政策有效期内每个运营主体不超过100万元。
(三)对在龙华区已纳统的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上、数字化建设投入费用100万元(含)以上的智能化体验式新商业业态项目运营主体给予扶持,按其数字化建设费用的20%给予资助,政策有效期内每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二、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资助
(一)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通过上云成效评定的区内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按云平台服务企业收取项目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资助,政策有效期内单个企业获得补贴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三、加速发展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奖励
(一)加速发展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在龙华区纳统的电子商务自营平台企业,其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销售额首次超过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奖励金额分两年拨付,首年分别拨付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如第二年年销售额/营业额/营业收入不低于上年度,分别拨付剩余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
四、鼓励企业应用电子商务资助
(一)对已纳统的批发、零售企业,从下一年度开始,企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1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已纳统的住宿、餐饮企业,从下一年度开始,企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客房收入和餐费收入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1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鼓励区内企业开展网络零售。对已纳统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新入驻主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运营网店或网络旗舰店,对其入驻平台缴纳的年费,给予一次性资助1万元,单个企业资助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三年内只得申报一次。
五、支持直播电商产业发展奖励
(一)支持直播电商产业发展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获得《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六条深化和丰富电子商务应用中“建立电商直播基地”奖励的协会或企业,按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六、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发展资助
(一)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发展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在龙华区已纳统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使用快递公司、物流公司用于跨境递送商品的,按物流费用的3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对企业设立境外海外贸易仓库所支付的租赁费,给予50%的资助,资助期限不超过36个月,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七、开展电子商务示范认定奖励
(一)开展电子商务示范认定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获得国家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认定的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基地(园区)运营主体3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三)对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国家级数字商务示范企业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四)对已获得低层级资助后又被认定为更高层级的电子商务示范认定资助项目,按相应资助的标准追加差额资助。
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统计关系、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关于开展《深圳市龙华区支持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工业互联网标杆奖励类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一)本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对国家、省、市、区工业互联网标杆或试点示范项目,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分别按照3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标准给予每个项目奖励。
(二)同一项目获得多级认定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励;获得奖励后,再获更高级别认定的,奖励金额给予差额补足。
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南山区关于开通工业企业租金补贴项目申报的通知
按照企业上年度在南山区租用产业用房(包括厂房、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建筑面积,总资助金额按照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50%且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
上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下的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上年度产值30亿元以下的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上年度产值3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关于开通南山区商业保理支持项目申报的通知
按照实际支付保理融资费用的70%给予补贴,每年每家企业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含)。
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需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含)
南山区关于开通融资租赁支持项目申报的通知
按实际支付融资租赁费用的70%给予财政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含)。
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需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含)
关于开通南山区“上市促进贷”贷款贴息项目申报的通知
在企业短期贷款项目结清后,按最高不超过其实际支付利息70%(含)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150万元(含)。
已在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拟上市企业备案登记或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
南山区关于开通2022年度商贸流通业资助项目系统申报的通知
一、支持品牌连锁企业完善网点体系:
对在南山区注册、拥有一个及以上有效注册商标(含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品牌连锁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新开设直营店,按营业面积(无营业面积则按物业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中标注的最小面积计)30(含)-100平米、100(含)-1000平米、1000(含)-3000平米、3000(含)-6000平米、6000(含)-2万平米、2万(含)-5万(超过5万平米的按5万平米资助标准奖励)平米分别给予单店5万、10万、20万、30万、40万、50万元的一次性开业资助。西丽、桃源等北部片区的资助标准提高一倍。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鼓励商贸企业提升服务质量:
对商贸企业开展硬件设施改造、先进技术应用、标准化建设、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建设、网络销售平台建设等项目,按照不超过其项目实际投入15%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可申报一次,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申请项目限上一年度竣工,合同数不超过10个,投入时间不超过上两年度,投入额不低于50万元。
三、鼓励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发展:
鼓励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对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不含金融服务)企业,上年度服务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上年度收入达到1亿元、2亿元、3亿元及以上,分别给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商业企业做大做强项目的在库统计企业,可不受注册地资格条件限制
深圳市关于发布2022年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计划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凭国家、省、市工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文件申请。对经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的,经国家、省有关部门认定获得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或经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获得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且在有效期限内的,给予奖励。
国家级示范平台(基地)80万元;
省或市级示范平台(基地)50万元。
国家和省市级奖励按不重复资助原则,即如已获得省或市级奖励资金50万元的,再申请国家级奖励资金时,按30万元奖励。
项目单位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深圳市关于发布《科技抗疫专项2022年度第6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一、抗疫专2022063猴痘病毒快速检测技术研发:不超过600万元
二、抗疫专2022064污水中新冠病毒高效检测技术开发及应用示范:不超过400万元
三、抗疫专2022065抗猴痘等DNA病毒药物研发:不超过300万元
四、抗疫专2022066抗猴痘等DNA病毒mRNA疫苗研发:不超过300万元
牵头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科技型企业。
关于开展2022年龙华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一、集成电路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资助:
(一)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流片支持的,给予深圳市资助金额最高30%、不超过250万元资助。
(二)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支持的,给予深圳市资助金额最高50%、不超过150万元资助。
(三)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集成电路EDA设计工具研发支持的,给予深圳市资助金额最高50%、不超过500万元资助。
(四)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IP支持的,给予深圳市资助金额最高50%、不超过250万元资助。
本条款按照年度资金预算予以总额控制。
二、集成电路重大突破资助:
对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产业主管部门面向全球招标悬赏、承担并完成核心技术突破任务的单位,给予上级资助金额50%、不超过500万元的配套资助。
三、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助:
对符合条件的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经评审通过,给予平台实际建设投入的30%、不超过2000万元资助。(其中,实际建设投入指2021年10月8日后产生的近2年软、硬件设备购置费和软、硬件设备安装调试费。每家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仅能享受一次资助)。
每年资助的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不超过2家。
四、集成电路专业孵化器奖励:
经评审,认定为龙华区集成电路专业孵化器的(基本条件除达到区级孵化器要求外,还需满足“入驻集成电路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比重达70%及以上”),连续3年每年经审计后给予孵化器运营机构上年度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以及投融资服务、知识产权、法律、创业辅导等孵化服务所产生费用50%、不超过100万元奖励(需年度考核通过)。
五、集成电路专业孵化器入驻单位房租资助:
对入驻龙华区集成电路专业孵化器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最高30元/平方米/月、每年最高20万元的房租资助,每家企业最长资助3年。
六、集成电路推广应用奖励:
鼓励下游集成电路芯片应用企业和芯片研发企业、重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材料、装备企业联合进行国产替代攻关。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集成电路推广应用项目支持、深圳市支持下游应用企业联合进行国产替代攻关项目支持的,给予深圳市资助费用最高50%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250万元。
七、集成电路投融资项目奖励:
(一)经评审,对近2年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投资入股、且单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企业,按本轮到位资金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兑现。获得本款奖励后再次获得融资的,不再给予奖励。
(二)经评审,对新引进集成电路企业到龙华落户,且近2年内对该企业单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基金管理公司,按本轮实际投资资金的2%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同时有多家基金管理公司引进同一家企业时,仅对其中一家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奖励。
八、集成电路领域创新创业大赛(具有国际或全国影响力)备案、认定及获奖项目奖励:
对经认定通过,在龙华区举办的具有国际或全国影响力的集成电路领域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奖项目,注册地位于龙华或获奖后一年内落户龙华,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导向且经评估确有产业化潜力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
申请单位为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和税务登记地址均位于龙华区的集成电路领域独立法人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若单位纳入了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需在龙华区。
关于组织申报大良街道2021年度优质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开展股改上市”项目)扶持资金
一、“四上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项目:
对“四上企业”于2021年度在中介辅导机构协助完成股份制改造,按主营业务收入规模给予补助: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不含)以下的,给予30万元补助;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含)至5亿元(不含)的,给予50万元补助;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补助。
二、“四上企业”场外区域性市场挂牌项目:
对2021年度在区认可的其他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的“四上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
三、“四上企业”新三板挂牌项目:
对2021年度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四上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
四、“四上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对“四上企业”于2021年度在上交所、深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补助;在其他境外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
五、“四上企业”并购项目:
已上市或挂牌的“四上企业”在2021年度首次并购非关联的大良辖区内企业(通过吸收合并、新设合并、股权收购、资产收购等方式),按其交易金额2%进行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
六“四上企业”发行债券项目:
对已上市、挂牌企业在2021年度首次发行债券进行补助。已上市或挂牌的“四上企业”首次发行债券(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债、可交换债、创新型债券)给予20万元补助。
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在大良街道辖区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违纪行为和重大不良记录的“四上企业”(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等这四类规模以上企业的统称),通过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所等股改、上市中介机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且符合顺德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的企业。
关于组织申报大良街道2021年度优质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工业用地集约高效发展”(企业增资扩产项目))扶持资金
按项目竣工验收建筑面积的增加部分对土地使用权人每平方米10元的补助,单个土地使用权人当年度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上述补助2021年度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若当年补助总额超过800万元,则在总额范围内按比例分配补助资金。
对2019年1月1日前在大良街道辖区内受让10亩以上国有工业用地(商品厂房除外),已建厂房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企业,如企业增资扩产自行实施改造,且改造竣工验收后总容积率达到1、5及以上的予以补助。
佛山市关于开展第二批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对获批组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依托单位,按每家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标准以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分两批下达,第一批按市级扶持资金总额的50%,在确定项目计划后下达,其余50%资金在项目通过验收后下达。
在佛山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组织或其他社会团体。
佛山市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市高校教师特色创新研究项目的通知
鼓励教师申报高校教师特色创新研究项目,针对我市产业发展核心技术需求和企业共性技术需求,提出可行性研究计划,在中心统一组织下,进行研发攻关,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的研究经费资助。
1、申报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
2、项目负责人应为高校的在职教师。
关于开展2022年佛山市促进高校科技成果服务产业发展扶持项目考核验收(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站考核)的通知
对于被认定为工作站的建设单位,依据工作站当年促成在我市转移转化的项目数和金额数、派驻科技经纪人情况,经专家组考核定级。对于“优秀”、“良好”和“合格”等级的工作站,每年分别给予总额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的购买服务经费支持,其中包含5万元首期购买服务经费支持。
2022年9月前经认定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站,考核期限为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
关于开展2022年佛山市促进高校科技成果服务产业发展扶持项目考核验收(工业化生产项目)的通知
对于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立项的工业化生产项目,在生产结束后,专家组依据工业化生产结果进行评定。获考核通过的工业化生产项目,依其投入金额的50%进行补助,给予每个项目不高于50万元的补助。
2022年9月底前立项的工业化生产项目。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北滘镇促进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的通知
年度镇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总额为600万元,如符合条件的申报资金总额超过本年度资金总额的,则在总额控制范围内按比例分配。
根据《北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滘镇促进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扶持办法>的通知》第三条,本办法扶持对象为在北滘镇辖区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指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者销售额40000万元以下的企业)。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北滘镇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资金的通知
向广东证监局报送辅导备案申请材料或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递交挂牌申请材料并成功受理的给予50万元扶持。
二、企业成功挂牌上市:
1、境内成功上市:扶持100万元
2、区政府认可的境外市场成功上市:扶持50万元
3、新三板成功挂牌:给予30万元扶持;对首次调整进入创新层、精选层,分别再给予15万元扶持、30万元扶持。
4、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持。
三、已上市或挂牌企业并购非关联企业:
并购交易金额达1000万元或以上的,按并购交易金额的1%给予不多于100万元扶持。
四、上市公司再融资奖励:
通过定向增发、可转债、配股等再融资方式成功再融资的,按实际募集资金的5‰进行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外地上市公司迁入奖励:
境内外已上市的公司成为北滘镇新增上市企业的给予200万元扶持。
六、资本运作专题培训补贴:
上市(挂牌)企业高管参加经政府认可的各类资本运作专题培训活动,按实际培训费用支出的50%进行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
在北滘镇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已纳入顺德区资本市场信息服务系统管理的企业。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北滘镇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资金的通知
(一)对在北滘镇辖区内注册且当年度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属于无间断重新认定的再增补5万元。以证书上的日期为准。
(二)对在北滘镇辖区内注册且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受理通过、但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按规定时间进行申报备案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属于无间断重新认定的再增补1万元。
(三)对北滘镇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不少于1年)整体迁移至北滘镇并完成落户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以营业执照上的日期为准。
(四)对辅导北滘企业申报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按规定时间进行申报备案的科技中介机构(含社会组织)给予补助,每成功辅导1家补助1万元。
(五)引导在北滘镇辖区内注册的企业研究开发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每认定1件高新技术产品补助1000元。
在北滘辖区内注册的居民企业或辅导我镇企业通过当年度高企认定的科技中介机构。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北滘镇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扶持资金的通知
根据《北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滘镇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第七条,本年度接受我镇2020年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并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工业企业的扶持申报,给予第二年持续在库奖励5万元。
根据《北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滘镇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扶持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第六条,本年度接受我镇2021年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并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工业企业的扶持申报,给予第一年入库奖励5万元。
北滘镇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并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工业企业。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东莞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的通知
分为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三档,由项目单位根据需求申请,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最终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5%。对特别重大、优质的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可加大支持额度。项目立项后如财政资助资金少于申请金额,则需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补足差额,保证项目总投入不变。
项目面向市内外(含港澳地区)科技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开放申报。项目牵头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市外(含港澳地区)科技型企业的,项目立项后需在东莞设立独立法人的科技型企业或由在市内的联合单位(独立法人企业)承接项目具体实施及产业化工作,再签订项目任务书;为市内科技型企业的,项目立项后直接签订项目任务书。
关于受理2022年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财政局每年从市科学技术局切块管理的“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对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期内的共建类新型研发机构除外)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奖励,具体如下:
(一)年度绩效考核奖励
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考核为优秀和良好的,本年度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和300万元支持。
根据当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选取若干项提质增效指标,对单项指标前三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50万和30万的奖励。
(三)支持孵化培育企业
1、企业孵化奖励。新型研发机构利用自有技术创办或引进孵化、持有或间接持有不少于3%股权的在莞注册运营的企业,成立后5年内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新型研发机构不超过10万元/家奖励;期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新型研发机构额外不超过10万元/家奖励;创办或引进孵化的企业在A股上市的(含转让后五年内上市的),每新增一家一次性给予新型研发机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2、企业落地奖励。新型研发机构创办或引进孵化的企业按照《东莞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项目入驻管理及扶持办法》(东科〔2021〕28号)规定落地社区并经营三年以上的,按照企业前三年租金支出(不含物业管理、配套服务等费用)最高不超过50%给予每家新型研发机构奖励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3、孵化器建设奖励。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运营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占股不低于49%)年度评价结果为A级的,每运营一家给予机构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4、股权转让奖励。新型研发机构或其全资子公司持股孵化企业增值后,转让企业股权(非关联交易)取得增值收益的,按增值收益部分的20%给予机构奖励,每家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开展技术创新
1、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奖励。新型研发机构获得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或高水平研究院专项立项支持的,在项目验收且资助资金到位后给予机构最高不超过1:0.5的配套奖励,每家新型研发机构每年不超过500万元。
2、创新联盟建设支持。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围绕特定行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并获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启动资金支持,资金须用于开展行业交流、区域创新合作、产业研究、产品推广等工作;优先推荐联盟单位承担国家、省和市各类科技计划。
(五)支持引进集聚高端人才
新型研发机构及其持股50%以上的企业引进副高级职称、博士、正高级职称人员,在与该人员签订3年或以上劳动合同、该人员在单位工作并依法在莞缴纳社保满1年的情况下,给予机构最高不超过1万元/人的奖励。
(六)支持创办学术期刊
新型研发机构主办公开发行的科技类学术期刊,自向新闻出版总署提出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的申请,获受理后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获得刊号后,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纳入核心期刊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每出版Ⅰ期期刊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纳入核心期刊后每出版1期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每年每家机构奖励不超过150万元。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东莞,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东莞。申报单位须以独立法人名称进行申报,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组织。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东莞市社会发展科技项目的通知
(一)重点项目:定额资助10万元/项。
(二)面上项目:不设资助经费。
重点项目采用一次性经费拨付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东莞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在莞高校,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
关于开展珠海市2022年内河船舶LNG动力改造市级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航运物流企业新建、建成、从本市以外购入或迁移并在本市登记入户的自有非老旧运输船舶运力,按以下标准奖励:
(一)散杂货运船舶单船大于2000载重吨(含),船龄在10年(含)以内给予一次性奖励70元/载重吨,船龄在10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元/载重吨。
(二)集装箱船舶、专业运输船舶单船大于2000载重吨(含)的,船龄在10年(含)以内给予一次性奖励80元/载重吨,船龄在10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元/载重吨。
二、航运物流企业新增节能减排型船舶,自有并合法经营的2000载重吨(含)至3000载重吨船舶补贴80万元/艘,3000载重吨(含)以上船舶补贴100万元/艘。节能减排型拖轮功率小于2000千瓦的补贴80万元/艘,功率大于2000千瓦(含)的补贴100万元/艘。
三、航运物流企业每年度完成货物周转量10亿吨公里的给予奖励20万元,增量部分按每1亿吨公里奖励2万元。每家企业该项奖励总金额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由本市两家(含)以上航运物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运力规模达到5000载重吨(含)至1万载重吨(含)的航运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重组运力规模达到1万载重吨至5万载重吨(含)的航运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重组运力规模达到5万载重吨以上的航运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五、航运物流企业新建、建成、从本市以外购买且船舶登记在本市的2000载重吨(含)以上的船舶,且船龄在10年以内的,在本办法执行期内发生的贷款利息,企业承诺经营5年及以上的,每艘船舶按年贷款利息的20%给予补贴,单艘船舶累计补贴不超过400万元。
申报的航运物流企业是指从事水路货物运输的企业。适改船舶种类为普通货船,船舶吨位不低于400总吨,并持有有效船舶检验、船舶登记、船舶营运证书。企业登记注册的住所、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关于开展东莞市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应在广东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珠海市总部企业认定及扶持奖励工作的通知
对经认定和复核通过的总部企业进行扶持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
1、对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条件的新引进直接认定总部企业,按照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仅限货币出资)每1000万美元或1亿元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1亿元。其中,奖励金额的40%可由企业直接奖励给其高级管理人员。实缴注册资本在企业完成设立或迁入登记注册后的一年内可累加计算。
2、对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二)项条件的新落户企业,经首次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根据企业注册资本、产业类别等情况,最高按企业对我市地方年度财政贡献量的50%给予奖励,每次奖励最高1亿元。奖励金额的40%可由企业直接奖励给其高级管理人员。
经认定或复核通过的总部企业(含原有企业和新落户企业),根据企业注册资本、产业类别等情况,按企业对我市地方年度财政贡献增量(与前两年最高年份对比)的最高50%给予奖励,每次奖励最高1亿元。奖励金额的40%可由企业直接奖励给其高级管理人员。
鼓励企业通过市场化手段,以吸收合并、新设合并、股权收购、资产收购等方式并购重组、做大做强。对并购重组国内外上市公司、龙头企业并将其迁回我市的,可按新落户企业申报奖励。
对经认定或复核通过的新落户总部企业租赁办公用房,每年最高按自用办公用房租赁合同金额的5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办公用房不得出(转)租出售,不得改变用途。
总部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可申请“珠海英才计划”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参照年度工资薪金、股权收入等个人收入对地方贡献情况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上不封顶。具体政策措施按照《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办法》执行。
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以独立或联合建设总部办公大楼,其建筑规模应与总部企业形成的地方贡献相适应。对在我市建设生产基地的总部企业,符合横琴新区有关条件的,可优先提供横琴新区总部用地。总部大厦以自用为主,同时允许一部分进行出租或转让,具体按照市规划、国土部门的许可文件(证)及出让合同执行。
总部企业人才的住房、生活、入户、医疗等方面优惠政策,按照“珠海英才计划”和其他相关政策执行。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子女,申请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企业所在地教育部门按当年招生政策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入学。
(八)商业楼宇招商支持。
鼓励商业楼宇运营主体引进市外企业。商业楼宇当年引进的新落户企业在该年度对我市地方财政贡献总量超过1000万元的,对商业楼宇运营主体给予贡献总量最高30%的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在我市登记、纳税和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各类商事主体,并承诺10年内不迁离珠海、不改变在珠海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伙企业、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