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陕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监察部
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48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库〔2004〕1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210号)等规定和要求,我局将于近期开展2020年度驻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银行账户年检的范围
(一)银行账户年检的单位范围
未参加2019年度银行账户年检的单位,以及2019年度年检结论为不合格或存在问题的单位(详见附件1)。
(二)年检的银行账户范围
除零余额账户、贷款转存款账户不需要进行年检外,其余银行账户均应参加年检。
二、银行账户年检申报要求
驻陕中央二级预算单位负责汇总报送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年检资料;没有二级预算单位的,直接将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年检资料报送我局。
纳入本次年检的单位,于2021年2月28日前,将本单位截至2020年12月31日应参加年检的所有银行账户(含所属非法人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年检资料报送我局对口监管处。
(三)年检需报送的资料及要求
)查询本通知电子版,有关账户管理、年检方面的政策文件,办事程序以及下载相关表格、表样等。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甜水井街2号中财大厦;
1.2020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名单及财政部陕西监管局对口监管处年检联系方式;
2.2020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
需要年检时,银行会通知,帐户年检所需资料一般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银行结算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年检时可能会要求带原件审核。注:各地银行年检要求不一样,最好咨询一下所需要携带的资料。开户行会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检查开立账户的合规性,核实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对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会及时通知开户单位来行办理清理手续。对经核实的各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资料变动情况,应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年检须提交资料,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所需的各类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民政部颁发的社团登记证;其他组织:依法成立的批准文件或登记证书正本。
2、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已申领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其他组织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3、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应提供税务登记证正本。
4、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为方便在年检过程中可能需办理的账户信息变更手续,如贵单位愿意,可同时携带单位公章及预留印鉴以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