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办公室关于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通知
采沉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已签署搬迁安置协议的居民:
七台河市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居民自主购房服务平,采取多部门联合“一站式办公”方式办理货币化安置业务。主要职能:一是登记待售存量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供棚改搬迁居民选购;二是办理自主购房安置的购房交易及其补贴款支付业务;三是办理货币补偿安置的补偿款支付业务。2017年5月22日购房服务平台开通运行,2017年年底关闭,通过货币化安置方式搬迁房屋19074套。
因改造范围内尚有已签定货币化安置协议居民未安置,现购房服务平台再次启动,对已签定安置协议居民(1251套)进行安置,9月末结束。请已签署搬迁安置协议的居民按程序办理。已测量但未签搬迁安置协议的不在本次安置受理范围。
货币化搬迁安置工作分“七个环节”,目前各环节依次有序进行,请居民根据自家房屋所处环节状态依次办理。七个环节中“第七环节”在购房服务平台办理,采取批次方式办理,请符合条件的居民提前做好准备并及时办理。
一、搬迁安置“七个环节”
第一个环节,签订搬迁安置协议。各区棚改办与居民签署搬迁安置协议(自主购房安置协议及核发自主购房房票;货币补偿安置协议及核发房屋评估报告)。
第二个环节,复查复核。各区对已签订搬迁安置协议的居民及其房屋进行逐户复查复核,出具合格名单。
第三个环节,审核上报安置档案。各区棚改(安置)办分批将复查复核合格的搬迁安置档案,通过网络电子管理系统分批审核,并上报市棚改办申请自主购房安置的补贴资金或货币补偿安置的补偿资金。
第四个环节,申请安置资金。由市棚改办分批将各区棚改办审核上报的搬迁安置档案上报省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安置资金。
第五个环节,资金审批。省国家开发银行逐户审批后,按批次向市棚改办、房产局、龙江银行学府支行出具合格名单,并将自主购房补贴款或货币补偿款逐户划拨到购房服务平台资金监管账户。同时,市棚改办将省国家开发银行批复的合格名单同步转各区棚改(安置)办,由各区棚改(安置)办按合格名单通知组织居民。
第六个环节,通知和组件。各区棚改(安置)办根据“第五个环节”省国家开发银行批复的合格名单,通知和组织居民进行资格审查、原房腾空验收、办理要件审查及安排办理时间等进入“第七环节”前的组织工作,并向购房服务平台提交办理名单。
第七环个节,购房服务平台安置。搬迁安置居民按所在区棚改(安置)办通知的办理时间,当事人携带相关安置要件到购房服务平台办理自主购房交易及其购房补贴资金支取、货币补偿安置的补偿资金支取等安置业务。
购房服务平台按各区棚改办提交的日办理名单受理业务。无名单者或未按通知时间前往办理的,不予受理。超规定办理时间未办理的,请回辖区棚改(安置)办重新申请办理时间。
(一)搬迁居民可登陆网站查询自家安置进展状态。登陆网址后输入搬迁安置协议书上的“安置协议编号”即可查询所处状态。“第二环节”和“第六环节”网站不可查询,请咨询辖区棚改(安置)办。
(二)“第七环节”(购房服务平台办理环节)办理流程和所需要件可到各区棚改(安置)办查看,或登陆网站“公示公告栏”查询。请按要求准备相关要件,并按办理环节类别将要件(复印件)进行分类和标记,便于业务办理。
“第五个环节”中省国开行批复的合格名单可到上述网站“公示公告栏”查询。
购房服务平台地址:桃山区学府街219号(市房产局)。
(三)购房服务平台日受理名单可到所在区棚改办咨询。购房服务平台工作动态和次日受理名单可登陆七台河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办公室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查看,网址:http://。亦可搜索“七台河市棚改办”或“qthpgb”微信公众号加关注。
(四)棚改“老盾直播间”(棚改最新动态、资讯)。
七台河市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居民自主购房服务平台
七台河市采煤沉陷棚户区改造居民自主购房服务平台简介
七台河市采煤沉陷棚户区改造居民自主购房服务平台(简称购房服务平台)由市棚改办、市国土局、市房产局、市地税局、龙江银行七台河分行等部门联合办公,省国家开发银行和桃山区、新兴区、茄子河区棚改部门联动,采取“一站式办公”方式对居民集中进行货币化安置。
购房服务平台主要职能:一是登记待售存量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供棚改搬迁居民选购;二是办理自主购房安置的购房交易及补贴款支付业务;三是办理货币补偿安置的补偿款支付业务。
2016年4月19日购房服务平台开通待售存量住房登记业务。截止2018年6月,登记存量住房27669套(商品住房 4437套,二手住房23232套),其中已通过自主购房服务平台完成购房交易12287套,目前可选房源15382套。
2017年5月22日购房服务平台启动,正式办理货币化安置业务,2017年底关闭,完成省下达的任务量。通过货币化安置方式全市搬迁房屋19074套、办理安置业务13524笔,其中:自主购房方式搬迁房屋17837套、购房12287套(笔);货币补偿方式搬迁1237套、办理业务1237笔。
2018年7月2日,购房服务平台二次启动。对改造范围内“已签定货币化搬迁安置协议”的待安置居民继续办理安置业务。
货币补偿安置办理流程及要件
第一步一楼大厅办理(一项业务)
信息比对、审核签章。须出示要件:
1、原房《采煤沉陷房屋腾空验收确认单》原件。
2、《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书》(大合同)原件。
第二步二楼大厅办理(共3个环节)
环节1:签订资金支付合同窗口(1号窗口办理)。
录入基本安置信息,出示要件:
2、原房《采煤沉陷房屋腾空验收确认单》原件。
3、《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书》(大合同)原件。
环节2:资金支取通知窗口(9号窗口办理)。
被安置人在《七台河市采沉区棚改货币补偿资金监管支取通知书》上确认签字,工作人员内部向龙江银行窗口传递此《通知书》。
1、原房《采煤沉陷房屋腾空验收确认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被安置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房屋评估报告原件。
4、《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书》(大合同)原件。
环节3:银行资金支取窗口(10号窗口办理)。
银行核对买、卖双方信息后,带领当事人到一楼龙江银行窗口支付补偿资金。
第三步一楼龙江银行棚改窗口办理
龙江银行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货币补偿款。当事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本人开户的龙江银行卡或活期存折办理业务(其他银行卡不可使用)。
购买“二手房”办理流程及要件
第一步一楼大厅办理(一项业务)
信息比对、审核盖章。须出示要件: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居民自主购房安置购房房票》原件。第一步 一楼大厅办理(一项业务)
信息比对、审核盖章。须出示要件: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协议书》(大合同)原件。
3、《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居民自主购房安置购房房票》原件。
4、原房《采煤沉陷房屋腾空验收确认单》原件
二楼大厅办理(共10个环节)
环节1:签订资金支付合同窗口
买、卖双方现场签订和领取《采沉区棚改自主购房买卖及资金支付合同》一式三份(统一样式现场机打)。
3、《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协议书》(大合同)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房屋买卖合同原件1份(买卖双方自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环节2:不动产受理窗口
经业务受理后,领取《七台河市不动产登记收件单》1份。
1、《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协议书》(大合同)原件。
3、原房《采煤沉陷房屋腾空验收确认单》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土地使用证》原件(无《土地使用证》者不需提供)。
6、房屋买卖合同原件1份(买、卖双方自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7、《采沉区棚改自主购房买卖及资金支付合同》1份(在第1环节已领取)。
8、买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9、买方根据以下情形相应提供手续:
未婚: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户口簿婚姻状况栏需体现未婚或空白。(需提供复印件1份)
已婚:提供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如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簿且体现夫妻关系的,不需提供结婚证)。(需提供复印件各1份)
办理购房交易及补贴款支付只需安置协议书上的被安置人到场办理。安置协议书上未体现配偶名字的,不需要配偶本人到场办理,但需提供配偶户口簿原件和结婚证原件。
离婚: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文书原件,户口簿原件。(需提供复印件各1份)
丧偶:提供户口簿(户口婚姻状况栏需体现丧偶)原件。如户口簿内未体现丧偶,请到公安户籍窗口将婚姻状况更正为丧偶或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死亡证明包括火化证明、骨灰存放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提供其中之一即可。
9、卖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卖方根据以下情形相应提供手续:
未婚: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婚姻状况栏需体现未婚或空白。
夫妻关系证明包括:夫妻体现在同一户口的户口簿、结婚证、派出所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夫妻关系证明提供其中之一即可。
死亡证明包括:火化证明、骨灰存放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街道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已婚: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夫妻双方在同一户簿且体现夫妻关系的,不需提供结婚证。办理房屋交易时须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办理。
离婚:离婚证及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法院离婚文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除离婚后独自购买所售房屋外,离婚协议书和法院离婚文书内须明确所售房屋产权归属卖方所有。如未明确房屋归属的,需原配偶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现场共同办理。
丧偶:丧偶前取得房产的,配偶死亡后先将房产办理公证继承或法律文书继承。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继承文书、配偶死亡证明、亡偶与卖方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继承文书中体现夫妻关系的,不需另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丧偶后取得房产且未再婚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配偶死亡证明、亡偶与卖方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提供其中之一即可。
环节3:不动产协税窗口
买方提供《七台河市不动产登记收件单》原件(在第2环节已领取)。工作人员调电子档案查询买方家庭成员住宅套数,协助核税。
现场填写《存量房交易信息采集表》。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1份。
2、《采沉区棚改自主购房买卖及资金支付合同》1份(在第1环节已领取)。
3、卖方身份证复印件1份。
4、买方身份证复印件1份。
1、持银行卡交纳税费。除农业银行卡不能正常使用外,其他银行卡均可使用。
2、交税后领取《税收完税证明》(发票)或《税务事项通知书》(契税减免)。
3、税费标准(附表)。
环节6:契税票据补拍窗口
提供上一窗口发放的《税收完税证明》或《税务事项通知书》及《七台河市不动产登记收件单》,工作人员补拍补录税务要件。
环节7:核发产权证窗口
买方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七台河市不动产登记收件单》(在上一环节已领取),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环节8:收取复印要件窗口
1、买方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卖方身份证复印件1份。
3、《采沉区棚改自主购房买卖及资金支付合同》1份(在第1环节已领取)。
4、原房《采煤沉陷房屋腾空验收确认单》复印件1份。
5、原卖方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
环节9:资金支取通知窗口
买、卖双方在《七台河市采沉区棚改自主购房资金监管支取通知书》上签字后,工作人员内部向龙江银行窗口传递此《通知书》。
环节10:银行资金支取窗口
银行核对买、卖双方信息后,带领当事人到一楼龙江银行窗口支付资金。
第三步一楼龙江银行棚改窗口办理
银行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购房补贴款。当事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本人开户的龙江银行卡或活期存折办理(其他银行卡不可使用)。
二手房(向个人购房)交易税率表
购买商品房办理流程及要件
第一步一楼大厅办理(一项业务)
进行信息比对、审核签章。须出示要件:
1、《七台河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协议书》(大合同)原件。
3、《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居民自主购房安置购房房票》原件。
4、原房《采煤沉陷房屋腾空验收确认单》原件。
第二步二楼大厅办理(共10个环节)
环节1:签订资金支付合同窗口
买、卖双方现场签订和领取《采沉区棚改自主购房买卖及资金支付合同》一式三份(统一样式现场机打)。
2、开发企业(卖方)营业执照(由开发企业负责提供)。
3、《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协议书》(大合同)原件。
4、《七台河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环节2: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
经业务受理后,领取《七台河市不动产登记收件单》1份。
1、《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协议书》(大合同)原件。
2、《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居民自主购房安置购房房票》原件。
3、原房《采煤沉陷房屋腾空验收确认单》原件。
4、《七台河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5、《采沉区棚改自主购房买卖及资金支付合同》1份(在第1环节已领取)。
6、《黑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购房款发票)原件。
7、买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8、买方根据以下情形相应提供手续:
未婚: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户口簿婚姻状况栏需体现未婚或空白。(需提供复印件1份)
已婚:提供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如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簿且体现夫妻关系的,不需提供结婚证)。(需提供复印件各1份)
办理购房交易及补贴款支付只需安置协议书上的被安置人到场办理。安置协议书上未体现配偶名字的,不需要配偶本人到场办理,但需提供配偶户口簿原件和结婚证原件。
离婚: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文书原件,户口簿原件。(需提供复印件各1份)
丧偶:提供户口簿(户口婚姻状况栏需体现丧偶)原件。如户口簿内未体现丧偶,请到公安户籍窗口将婚姻状况更正为丧偶或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需提供复印件各1份)
死亡证明包括火化证明、骨灰存放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提供其中之一即可。
环节3:不动产协税窗口
买方提供《七台河市不动产登记收件单》原件(在第2环节已领取)。工作人员调电子档案查询买方家庭成员住宅套数,协助核税。
1、《七台河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1份。
2、《采沉区棚改自主购房买卖及资金支付合同》1份。(在第1环节已领取)。
3、《黑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购房款发票)复印件1份。
4、买方身份证复印件1份。
1、持银行卡交纳税费。除农业银行卡不能正常使用外,其他银行卡均可使用。
2、交税后领取《税收完税证明》(发票)或《税务事项通知书》(契税减免)。
3、税费标准(见后附表)。
环节6:契税票据补拍窗口
提供上一窗口发放的《税收完税证明》或《税务事项通知书》及《七台河市不动产登记收件单》,工作人员补拍补录税务要件。
环节7:核发产权证窗口
买方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七台河市不动产登记收件单》(在上一环节已领取),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环节8:收取复印要件窗口
1、买方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开发企业提供)。
3、《采沉区棚改自主购房买卖及资金支付合同》1份(在第1环节已领取)。
4、原房《采煤沉陷房屋腾空验收确认单》复印件1份。
环节9:资金支取通知窗口
买、卖双方在《七台河市采沉区棚改自主购房资金监管支取通知书》上签字后,工作人员内部向龙江银行窗口传递此《通知书》。
环节10:银行资金支取窗口
银行核对买、卖双方信息后,带领当事人到一楼龙江银行窗口支付资金。
第三步一楼龙江银行棚改窗口办理
银行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购房补贴款。当事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本人开户的龙江银行卡或活期存折办理。(其他银行卡不可使用)。
一手房(向开发商购房)交易税率表
90平方米以下(含90) |
相关减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号)有关规定,在《采沉区棚改自主购房买卖合同》中体现的政府补贴金额(监管金额)免征契税。
购房服务平台办理业务步骤
搬迁居民按照各区棚改(安置)办通知的日办理名单,到服务平台排队领取受理顺序号,领号后在“候等区”就座候等(自主购房安置的需买、卖双方当事人到场),在工作人员叫号引导下办理业务。业务受理步骤:
第一步,一楼大厅办理一项业务,办理完毕后候等。
第二步,二楼大厅办理。共10个环节,依次办理,其中:自主购房安置涉及10个环节;直接货币补偿安置涉及3个环节。
第三步,在一楼大厅龙江银行窗口办理。银行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购房补贴款或货币补偿款。安置工作结束。
提示:搬迁居民拟购买的房屋,须经购房服务平台登记、审核通过后,方可购买。未进行登记的,请提前三个工作日到一楼窗口进行登记。
购房服务平台作息时间安排
业务受理:上午8:30-12:00;下午不受理业务。
当日业务未办理完毕的,下个工作日上午9:00前到对应窗口继续办理。
7月2日,自主购房服务平台启动首日,测试办理了2017年省国家开发银行已批款的2户居民。对其他已签定搬迁安置协议的居民,根据省国家开发银行资金批复进度陆续办理。
货币化安置有关事宜问答
一、本次货币化安置工作什么时候结束?
2017年5月22日购房服务平台开通运行,2017年年底关闭。因改造范围内尚有已签定货币化搬迁安置协议居民未安置,现购房服务平台再次启动,对已签定安置协议居民(1251套)进行安置,计划2018年9月末结束。已测量等未签搬迁安置协议的不在本次受理范围。
二、什么是货币化安置?
我市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采取三种搬迁安置方式,即:实物安置、自主购房安置、货币补偿安置,其中自主购房安置和货币补偿安置统称为货币化安置。
三、自主购房安置的购房补贴款如何支付?
自主购房补贴款由龙江银行通过转账方式支付。买、卖双方当事人均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本人开立的龙江银行卡或活期存折领取购房补贴款。
自主购房补贴款中的购房款部分资金支付给卖方本人,剩余补贴款支付给买方本人。购房补贴款不能支付到受托人等其他人的银行账户。
例一:如购房补贴款20万元,购房款16万元。那么,购房补贴款支付时,将购房补贴款16万元支付卖房人开立的龙江银行账户,剩余4万元支付买方开立的龙江银行账户。
例二:如购房补贴款10万元,购房款13万元。那么,购房补贴款支付时,将购房补贴款10万元全部支付卖房人龙江银行账户。购房款差额3万元由买、卖双方自行结清。
四、货币补偿安置的货币补偿款如何支付?
货币补偿款经资金监管部门监管后,由龙江银行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给被安置居民。被安置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本人开立的龙江银行卡或活期存折领取购房补贴款。
五、货币化安置资金支付时使用龙江银行卡注意事项?
(一)如当事人龙江银行卡或活期存折超过半年以上未使用,请先到龙江银行任意网点查询银行卡或活期存折状态是否为正常,如果已转成不动户,请先到原开立卡或存折的网点进行不动户转正常交易处理,否则不能办理资金支取业务。
(二)请事先检查核准龙江银行卡或活期存折密码是否正确,并牢记密码。
(三)如当事人无龙江银行卡或活期存折,请事先到龙江银行任意网点开立账户。
六、行动不便人员如何到购房服务平台办理业务?
购房服务平台设绿色通道,对行动不便人员特殊服务。
(一)一楼大厅设特殊人群候等区,行动不便人员在此候等,当事人家属按程序办理业务,涉及二楼业务受理窗口取证和签字的,工作人员下楼服务。
(二)市区内重病等行动受限人员,由其家属按程序办理业务,涉及业务受理窗口取证和签字的,工作人员上门为当事人办理。
七、搬迁安置协议书内产权人为多人的如何在购房服务平台办理?
(一)安置协议书上的被安置人为多人的属共有产权。选择自主购房安置的需所有人员(当事人)同时到场办理,共有产权人按流程提供相关手续办理。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需共有产权人到场,并按货币补偿办理流程相应提供手续。
(二)共有产权人需在购房服务平台现场共同签署资金支付承诺书,一式两份,内容为:购房补贴款或货币补偿款支取事项由一人负责;购房补贴款用于支付购房款后剩余资金支付到其中一人的银行账户,由共有人自行分配;货币补偿款支付到其中一人的银行账户,由共有人自行分配(办理业务时,购房服务平台业务窗口提供统一文本,现场填写)。
八、买方(被安置人)如何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自主购房交易?
买方(被安置人)可到原居住地或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办理公证委托。
(一)公证委托书主要内容:
1、明确委托事项的基本信息。即搬迁安置协议书基本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的被安置人姓名、身份证号、安置协议编号、原房屋所在区及街道社区等具体地点、住房核定面积、补贴面积、给予自主购房补贴金额等。
2、明确具体委托办理事项。
一是代委托人办理自主购房交易、不动产权登记、购房款及购房补贴资金支取等购房交易相关事宜。
二是代委托人开立委托人的龙江银行账户业务。
三是受托人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开立银行卡、房屋交易、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权登记、补贴资金支取。如委托人自主购房交易后有剩余补贴款,剩余补贴款支付委托人本人的龙江银行帐户。
(二)受托人到自主购房服务平台办理业务时,注意事项:
1、提供公证委托书原件4份。
2、受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
3、受托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
4、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自主购房补贴款中的购房款部分资金支付给售房人本人的龙江银行卡或活期存折账户,剩余补贴资金支付到被安置人本人的龙江银行卡或活期存折账户,不支付到受托人等其他人的银行账户。
5、委托人须按照自主购房安置流程中对买方的提供要件要求,提供应由受托人提供的相关手续。
6、2017年5月8日前,已在七台河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委托书的,其原件份数不受“4”份限制,其公证内容是否符合要求需征询服务平台产权受理、不动产受理、龙江银行等部门意见。
7、此公证委托内容仅限购房服务平台办理业务使用,不包括签订搬迁安置协议及原房腾空验收等前置环节使用。如前置环节另有需要,请根据具体事项另行委托公证。
九、卖方如何委托他人代办理自主购房交易?
卖方可到原居住地或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办理公证委托。
(一)公证委托书主要内容:
1、明确委托事项的基本信息,即所出售房屋的基本信息,包括房屋坐落、建筑面积、产权证的产权证号和丘地号或不动产权证的不动产单元号。
2、明确具体委托办理事项:
一是代委托人出售房屋和办理自主购房交易及资金支取、不动产权登记等房屋交易相关事宜。
二是代委托开立委托人的龙江银行账户及售房资金支取相关事宜。
三是受托人持委托人(卖房人)身份证原件开立银行卡、房屋交易、资金支取。房屋交易后,搬迁居民自主购房补贴款中的购房款部分资金支付委托人(卖房人)本人的龙江银行帐户。
3、委托人已婚的,须夫妻双方共同办理公证委托。
(二)受托人到自主购房服务平台办理业务时,注意事项:
1、提供公证委托书原件4份。
2、受托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
3、受托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
4、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自主购房补贴款中的购房款部分资金支付给售房人本人的龙江银行卡或活期存折账户,不支付到受托人等其他人的银行账户。
5、委托人须按照流程提供要件,提供应由受托人提供的相关手续。
十、货币补偿安置的如何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被安置人可到原居住地或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办理公证委托。
(一)公证委托书主要内容:
1、明确委托事项的基本信息。即搬迁安置协议书基本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的被安置人姓名、身份证号、安置协议编号、原房屋所在区及街道社区等具体地点、住房核定面积、补偿面积、给予货币补偿金额等。
2、明确具体委托办理事项。
一是代委托人到房产部门办理货币补偿资金支取相关事宜。
二是代委托人开立委托人的龙江银行账户及货币补偿资金支取相关事宜。
三是受托人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开立银行卡、货币补偿资金支取。货币补偿款支付至委托人本人的龙江银行帐户。
(二)受托人到自主购房服务平台办理业务时,注意事项:
1、提供公证委托书原件3份。
2、受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3、受托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4、委托人须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流程中对被安置居民的提供要件要求,提供应由受托人提供的相关手续。
十一、搬迁居民所持安置手续与电子档案信息不符的如何办理?
(一)搬迁居民签订搬迁安置协议后,因原产权人死亡或持有效法律文书变更产权人的,当事人先到辖区棚改(安置)办申请变更,之后到购房服务平台办理货币化安置业务。
(二)搬迁安置手续内基本信息与电子档案内基本信息不一致的,当事人先到辖区棚改(安置)办核准,之后到购房服务平台办理货币化安置业务。
搬迁安置手续包括:搬迁安置协议书、自主购房房票、原房腾空验收单、身份证等,请居民在到购房服务平台办理前,核对以上手续之间的安置协议编号、被安置人姓名、房屋面积、身份证号是否一致,不一致的需回辖区棚改(安置)办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