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上船受损,因货代漏买保险,货代需要负责吗所有船都买了,就我这一条没有买?

ALTDA(以下简称BELL公司)交付一批织物,委托奥钠环球物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钠公司)通过海运方式从中国宁波出运一批货物至巴西Navegantes。该票货物的实际价值为77539.43美元,报关价值97237.48美元,国外买家于20181123日向雪瑞公司预付了17970美元货款,剩余59569.43美元未付。
BL
。提单载明:托运人为雪瑞公司,承运人为奥钠公司,收货人和通知方均为BELL公司;货物为缎纹织物、塔夫绸、迷你衬边,装在编号为SEGU614095040尺高柜中,运费预付。雪瑞公司依约向奥钠公司支付了运费,并持有奥钠公司签发的全套正本House

    涉案货物实际由阳明海运公司承运,宁波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代表实际承运人于同日签发了编号为,Ocean BL载明托运人为奥钠公司,收货人和通知方均为奥钠公司在目的港的代理CONLINE国际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运费到付。奥钠公司持有YMLUB的全套正本Ocean BL

201924日,涉案集装箱在目的港被卸至目的港码头,并在巴西SISCOMEX系统办理了相关登记。26日,该集装箱被转移至海关监管仓库并自动锁定。

    雪瑞公司认为:涉案货物被无单放货,奥钠公司的无单放货行为导致雪瑞公司有货款59569.43美元未收回,故向宁波海事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奥钠公司赔偿雪瑞公司货款损失59569.43美元及利息。

奥钠公司认为,货物的确于201928日在目的港被收货人提走,但:首先,奥钠公司是根据目的港巴西法律规定将货物交付目的港码头,根据巴西法律已完成承运人义务,承运人责任已终止,因此奥钠公司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无单放货责任;其次,奥钠公司作为无船承运人仍持有全套正本Ocean BL,目的港收货人或者进口人通过巴西外贸系统清关并提取货物,奥钠公司无法控制货物,没有过错;最后,雪瑞公司未提交其与国外买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出口收汇核销单等证据,不能证明其实际损失。故请求法院驳回雪瑞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对雪瑞公司至今持有奥钠公司签发的货代提单但涉案货物已在目的港被放行的事实无异议,争议的是奥钠公司是否应当承担无单放货的责任,即能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无单放货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免责。

首先,虽然海商法规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是承运人履行运输合同的基本义务,但《无单放货规定》第七条规定:承运人依照提单载明的卸货港所在地法律规定,必须将承运到港的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的,不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所以如果承运人要免除该无单放货的责任,需对其符合法定免责事由的情形承担举证责任,即奥钠公司需证明其承运的货物符合《无单放货规定》第七条规定的免责事由,或有其他不可抗力,或者至少证明货物在目的港的流转和交付已经脱离其控制。
其次,雪瑞公司、奥钠公司均认可巴西港口需凭正本提单提货,根据《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关于巴西无正本提单提货的新规说明》和巴西现行法律规定,当进口商与船东(保税仓库)勾结或绿色通道通关的情形下提货,奥钠公司可因此而免责,但没有证据显示收货人与船东(保税仓库)勾结或涉案货物被确认为绿灯货物。
再次,涉案集装箱抵达目的港后由谁控制货物并提出运输、清关、放货的请求是查明奥钠公司能否免责的关键。虽然涉案货物已卸至目的港码头,但现有证据无法查明涉案货物从码头转移至保税区仓库的过程及货物交付收货人的过程,即奥钠公司未能证明涉案货物系由港口或海关当局转移至Localfrio保税区仓库,由港口、海关或该保税区仓库实施了交付行为。
最后,奥钠公司主张涉案货柜一直处于锁定状态,其不存在过错。一审法院认为,涉案集装箱于
201926日被海关锁定,也被实际承运人锁定,但却在28日被提取,表明集装箱是否锁定与收货人能否提箱无关,且承运人无过错并不表示其可免除无单放货责任。
综上,奥钠公司未能证明涉案货物的放行系其根据目的港法律规定,由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实施,其仍应对此产生的损失承担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七十一条,《无单放货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宁波海事法院于
2019829日判决:
    奥钠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雪瑞公司货款损失59569.43美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奥钠公司负担。

    一审判决后,奥钠公司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奥钠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1.集装箱转运申报单(DTC)是海关签发的、依法可将货柜从港口转移至保税区的合法申报单,只要涉案货柜是根据DTC签发,说明该次转运是在海关批准下进行,涉案货物在201926日被转移至海关监管仓库,28日在系统锁定状态下被收货人提走,该行为并非承运人能够控制。
        2.
一审法院已查明,根据巴西当地法律规定,涉案货物的接受或交付只能在保税仓库和码头执行,承运人必须将货物交给港口,承运人责任截止至将货物交给港口或码头,说明港口或保税区仓库不可能为承运人的代理人。    在此情况下,一审法院仍然认定奥钠公司需承担无单放货赔偿责任,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巴西的法人登记证书,拟证明巴西SISCOMEX系统中显示的运输方或代表Marcone公司与一审判决认定的无船承运人的目的港代理Conline公司为同一家公司,其中Conline为对外名称,Marcone为注册名称。上述证据均经公证认证。后又补充了新的证据:
巴西伊塔加依第一公证处2020828日出具的公证书,内容为经申请后工作人员2020723日登录巴西SISCOMEX系统,显示涉案货物在2019122日被承运人方锁定。由于新冠疫情影响,该公证书未能在我国驻巴西使领馆办理认证。

        1.如果以无单放货的司法解释第七条主张免责,应注明两项基础事实,一是卸货港存在必须将货物交付当地海关或港口当局的法律规定,二是货物已交当地海关或港口当局脱离其控制,而直接由当地海关或港口当局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应是无船承运人提单而非海运提单下的收货人。
        2.
奥钠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卸货港所在地法律规定必须将承运到港的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
3.
货物交付经过,涉案集装箱在目的港被卸至码头,之后转移及货物交付过程奥钠公司未尽任何举证。本案系FOB贸易,目的港代理系收货人指定,码头转移货物非码头依职权操作,而是依申请,申请的主体只能是奥钠公司的目的港代理Conline公司,故该货物从码头转移至仓库仍受承运人或无船承运人控制。仓库货物流转截图只能证明货物出入库时间,无流程及提货主体内容。按照一般流程,奥钠公司及其目的港代理CONLINE公司须参与其中,不存在脱离承运人控制的问题。
    综上,奥钠公司主张免责,但对关键的事实节点和法律规定未尽举证之责,请求依法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相应证据支持,应予以确认。同时浙江高院查明,本案实际承运人一方于2019122日在SISCOMEX系统对货物进行了锁定登记,该状况至公证时仍然存在。本案系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二审争议焦点为:奥钠公司作为承运人能否依据《无单放货规定》第七条规定免于承担无单放货的责任。

201924日涉案集装箱在目的港被卸至码头,26日该集装箱依据号货柜过境声明(DTC)被转移至海关监管仓库, 28日被收货人提取。双方当事人对此节事实无异议。雪瑞公司虽对涉案仓库是否属于海关监管仓库提出异议,但奥钠公司二审证据2已证明涉案仓库为海关监管下的官方保税仓库。从奥钠公司二审证据3看,涉案货物系从涉案仓库被提取,收货人为货物存放人BELL公司,该公司也是货代提单载明的收货人。
从奥钠公司二审证据
5看,本案实际承运人方已于2019122日在巴西SISCOMEX系统对货物进行了锁定登记,即未同意对本案货物予以放行。同时,奥钠公司仍然持有实际承运人签发的海运提单。
本案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目的港为巴西
Navegantes,根据当地法律,承运人须向港口当局交付货物,奥钠公司已经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该港口的操作方式也已经我国法院审理的多件案件查明。《无单放货规定》第七条规定:承运人依照提单载明的卸货港所在地法律规定,必须将承运到港的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的,不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承运人援引该条主张免责抗辩时,除了证明卸货港所在地国家法律有必须将承运到港的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的相关规定之外,还需证明其在向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交付货物后丧失对货物的控制权。本案根据二审中奥钠公司提供的新证据,可证明实际承运人方已通过SISCOMEX系统对货物进行了锁定登记,未同意放行本案货物。同时,奥钠公司仍然持有实际承运人签发的海运提单,表明不存在奥钠公司或实际承运人将海运提单提供他人用于提货的可能。故本案货物虽已被无单放货,但奥钠公司已证明货物是依照卸货港所在地法律规定交付给港口当局后,在海关监管仓库被放货,奥钠公司及实际承运人并未同意或协助放货,案涉货物被无单放货并非奥钠公司的责任,故奥钠公司可以依照《无单放货规定》第七条规定,不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

    (一)所谓巴西无单放货 的背景

无单放货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最常见的二级诉由,在我国的外贸结构中FOB贸易占比过大的情况下,此类纠纷屡见不鲜,也是托运人(或货主)一方将贸易风险转嫁给承运人的主要理由。在传统的诉讼思维中,对于整箱货物,全套正本提单持有人只要证明货物已被拆箱或者用于其他航次,即可认为货物被无单放货,并据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并非所有航线均适用此等举证思维。比如非洲、南美部分国家于持续的外汇紧缺,允许无单放货,以致业内称之为流氓政策。但是有些国家被称之为允许无单放货则属于误解。
巴西财政部于
201356日颁布实施1356法令,对2006102日颁布的680号法令中的部分条款做出了修订,原680号令规定进口方或货代在清关过程中需向海关提供正本提单、正本发票、装箱单等文件资料。新政出台后,进口方(收货人)或货代需拿到正本提单,去船公司换单后到海关进行清关,清关完毕后凭海关放行证明提货,无需再出示正本提单。巴西海关执行先清关后提货的程序,只起税收监管用,不干预正常合法的物权交割。
实际上,巴西
2007年第800条税法规范规定,海关对于港口货物进出口和搬运,以及货品保管人在送交货物上的控管,应在在SISCOMEX系统上操作。2006年第680条税法规范第4条规定,进口申报单(DI)由进口商在SISCOMEX系统填入。第18条规定,进口申报单由以下文件给成:

        2006年第680条税法规范第21条规定,在登记后,DI将通过稽察程序,而后确认下列各种海关检验灯号:
        2.
黄灯:需进行文件核对,若无任何错误,即可放行,无须进行实品检验。

        4.灰灯:需进行文件核对,货品检验和海关管控特殊流程,根据特殊规定,检查是否在货品申报金额上有诈骗之可能。

    《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关于巴西无正本提单提货的新规说明》就此也作出说明:

巴西财政部于201356日起执行1356号令。该法令对2006102日发布的680号法令部分条款做出修改。根据新规,进口货物清关完毕后,进口方可不凭正本提单提货(附件一)。巴海关执行的是先清关后提货的程序,之前规定进口方或货代在清关过程中需向海关提供正本提单、正本发票、装箱单等文件。新规出台后,进口方(收货人)或货代需拿正本提单(MB/L),去船公司换取交货单(D/O-DELIVERY ORDER)到海关进行清关,清关完毕后凭海关货物放行证明提货,无需再出示正本提单。据巴西财政部海关管理司解释,本次条款修改的目的是提高货物清关效率,简化进口程序,不影响正常国际贸易的物权交割。但新政在实施过程中银行、出口企业、货代以及船代都面临不同风险。进口商可在以下未结汇情况下提走货物:1、船东与进口商勾结;2、报关货物被海关外贸系统选择为绿色通道通关。鉴此,提醒广大外贸企业及相关机构高度关注可能存在的商业风险,加强风险防范。……”

    上海海事法院在(2015)沪海法商初字第27号民事判决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中亦表示:

“……2013614日,我国商务部就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关于巴西无正本提单提货的新规说明》,其中指出:新规出台后,进口方或货代需拿正本提单(MBL)去船公司换取交货单(DO)到海关进行清关,清关完毕后凭海关货物放行证明提货,无须再出示正本提单,即在巴西港口放货并非不需要正本提单,而是进口方或货代需凭正本提单至实际承运人处换取提货单再办理清关手续。2015626日,我国驻巴西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巴西财政部第1356号法令部分条款解读》中亦指出:针对新政中不需正本提单提货一事,经与巴西财政部海关管理司核实,本次条款修改的目的是提高货物清关效率,简化进口程序,不影响正常国际贸易的物权交割。该解读中也同样提到了,新规出台后,进口方或货代需拿正本提单(MBL)去船公司换取交货单(DO)到海关进行清关,清关完毕后凭海关货物放行证明提货的操作流程。……根据该些说明解读,在巴西港口放货并非不需要正本提单,而是进口方或货代需凭正本海运提单(MBL)至实际承运人处换取提货单再办理清关手续,其目的系为提高货物清关效率,简化进口程序,不影响正常国际贸易的物权交割。……”

因此,笼统地说巴西可以无单放货,是不严谨的。实际上,巴西海关对于单证的要求很高,很多地方只接受正本提单,不接受电放。所称的巴西可以无单放货,其实指的是船东与进口商勾结的情况或报关货物是绿灯货物时自动清关的情况,这两种情况下承运人可以主张免责,因为这时货物是不在承运人控制之下的。
(
注:巴西海关在20171114日发布了第1759号法令,在原680号法令第54条中增加了将正本提单作为收货人请求提取货物而提交的文件之一,并进一步规定海关保管机构应将收货人提交的正本提单存档5年。)

    (二)本案中二审法院对承运人免责的认定逻辑

本案中,二审法院认定承运人免责的法律依据为《无单放货规定》第七条:承运人依照提单载明的卸货港所在地法律规定,必须将承运到港的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的,不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依照该条款,承运人免责的前提条件为卸货港所在地法律规定,必须将承运到港的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显然,承运人到港后的操作以及其举证能力是本案事实认定及法律判断的关键。

    在本案中,二审法院最终的逻辑是:

        1.我国法院审理的多件案件查明:依据巴西当地法律,承运人须向港口当局交付货物;

        4.奥钠公司仍然持有实际承运人签发的海运提单,可以认定奥钠公司未向巴西海关或港口当局同意放行货物或提供放货协助;

以上第12条的含义是认定卸货港所在地法律规定必须将承运到港的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的,并证明货物处于海关控制下;第34条的含义是奥钠公司及实际承运人没有同意并协助无单放货。由此得出本案可以适用《无单放货规定》第七条的结论。

    (三)本案中二审法院对承运人免责的认定影响

    本案可以说具有较大的影响,包括:

在此之前,浙江高院曾在(2017)浙民终859号案中维持了宁波海事法院的如下认定:“…涉案货物运输的卸货港为巴西纳维根特斯港,依据查明的现行有效的巴西法律,首先,涉案货物的接收或交付只能在保税港口和码头执行,承运人必须将货物交给港口;其次,承运人责任期间(自接收货物上船时起至交付给目的港船边的港口或码头止)及港口责任期间(自货物进入港口的仓库、堆场或其他指定的仓储地方时起至交给船舶或收货人止)的规定,决定了港口不可能为承运人的代理人。地中海公司已经将涉案货物运至巴西纳维根特斯港,并按照巴西法律规定将货物交给了Portonave码头,应当视为其已完成了运输合同下的义务。…”
与之相对应的是:上海海事法院在类似案件中对则态度谨慎。比如(2015)沪海法商初字第27号民事判决书对巴西律师就此的法律意见书认定为仅系巴西律师个人观点;(2017)沪72民初2864号民事判决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维持)则直接称据目前查明的巴西海关的规定及解读,并不能得出在本案货运目的港可以不凭正本提单放货的结论。
    很显然,在对境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定做出结论性认定这一点上。上海地区的法院是非常谨慎的。
        02 
在浙江高院管辖范围内,承运人在SISCOMEX系统内对货物进行了锁定登记,即可能被认定为未同意放货,未提供放货协助。

    通过本案,单以巴西航线来讲,货到巴西必须交给港口当局已经不需要举证,直接被认定了,承运人可能只需要证明自己锁定了货物(无船承运人证明自己还持有全套Ocean BL),就可以据以主张免责了。当然,举证是一项系统工程,在不同的案件中,需结合证明目的和实际情况予以组织,但本案的认定标准可能会为承运人一方的举证思路提供借鉴。    另外一个有意思的情况是,《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关于巴西无正本提单提货的新规说明》中提到的风险点为:“……进口商可在以下未结汇情况下提走货物:1船东与进口商勾结2、报关货物被海关外贸系统选择为绿色通道通关。……”而本案一审判决书则写为“……根据《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关于巴西无正本提单提货的新规说明》和巴西现行法律规定,当进口商与船东(保税仓库)勾结或绿色通道通关的情形下提取货物,奥钠公司可因此而免责,……”为何添加保税仓库,未知原因。归根结底,巴西无正本提单提货类案件承运人免责事由最终要回到是否符合《无单放货规定》第七条这一根本点上。不同的法院对此的认定标准和裁判思维尚不统一。可以预见到,在以后的司法实践中,浙江高院(2019)浙民终1467号案及前述其他生效判决将会由于其法律事实认定标准而被不同案件的当事人引用,其在全国范围内对海事海商司法审判实践的影响,不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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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外贸合同范本15篇外贸合同范本1 _市_ 年_月_日 _国_市_外贸公司(下称外贸公司)与_国_市公司(下称公司)签定本合同如下:第一条 合同标的和价格_外贸公司在_国界车上交货条件下按本合同附件1向_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计价,系_国界车上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的费用。根据附件1由_国向_国供货的总值为_ 美元。_公司相应地在_国界车上交货条件下按本合同附件2_ 向外贸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计价,系_国界车上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的费用。根据附件2由_国向_国供货的总值为_ 美元。第二条 供货期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交货。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定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供货。购

2、方有义务按合同规定接收货物。第三条 结算本合同所供货物之价款,在易货基础上以美元计价,不通过银行记帐。货物交接后,由售方商务代表到购方结算,或将结算凭证寄给购方进行结算,并凭下列单据办理:1.发货帐单2份;2.盖有发货站戳记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3.明细单2份;4.品质证明书1份。购方接到上述单据核对无误后给售方出以等值易货贸易结算凭证予以确认。第四条 包装卖方应在包装货物时采取所有预防措施以保证货物在储存、海运、陆运、吊装时完好无损。第五条 商品的品质和保证所供商品的品质应由品质证明书加以确认,该证书确认商品品质符合生产国的技术条件和国家标准。所供商品的品质性能应与标准样品相一致,标准样品在签

3、定合同时交给买方,在保证期内留存买方并在对供货品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供双方使用。保证期为供货后9个月。第六条 索赔购方可按_(两国贸易文件或协定)所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在下列方面提出索赔。1.货物的数量如货物数量与明细单注明的数量不符,在包装完整和没有外部损伤(内部短缺)的情况下,购方有权凭检验证书提出索赔。如果货物的发运系按发货人确定的重量发出,而国境交接站双方铁路交接中发现不足,并不属铁路方面的过失,可根据双方铁路方面编制的商务记录提出索赔。2.货物的质量如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时,可根据商品检证或无利害关系的权威机关的代表参与制成的记录提出异议。如售方所供货物的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或

4、与双方确认的样品不符时,购方有权要求售方或者削价、或者更换货物。如果售方自收到异议之日起60天内不作最后决定,或不同意检验证书中确定的削价百分比时,则购方有权将品质不合格的货物按售方提供的地址退给售方。售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异议审理期限内将退货地址通知购方。如果在每批货物中发现残次品占20%以上,收货人则将退回全部货物。由于质量原因退回货物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售方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售方没有免除向购方补发数量相同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责任。在终点站检验货物的数量和/或质量所需要的一切费用由购方承担。第七条 不可抗力条款由于发生不可抗力情况,而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时,售方对本合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部分

5、义务或全部义务无法履行的责任不予承担。经双方协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也可相应推迟。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一方应自灾情结束之日起10日内将有关发生不可抗力的性质、毁坏程度及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如对方有异议,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一方凭其所在国有权机关的认证书豁免责任。第八条 仲裁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提交_国对外经济贸易仲裁机关仲裁。第九条 其他条件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_(两国贸易协定)办理。本合同一式_份,以_、_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十条 双方法定地址售 方:_ 购 方:_地 址:_ 地 址:_电报挂号:_ 电

6、报挂号:_电 传:_ 电 传:_传 真:_ 传 真:_电 话:_ 电 话:_国际电报:_ 国际电报:_运输地址发 货 人:_ 收 货 人:_发 站:_ 到 站:_代表签字:_ 代表签字:_外贸合同范本2 合同号:_ _(售方)为一方,与_(购方)为另一方,签定合同如下:第一条 合同对象依据_年_月_日双方签定的关于合作的协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入货物。其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_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总金额为_元。第二条 价格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价格以瑞士法朗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第三条 品质按本合同

7、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_国家标准,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凭样交货的商品品质应符合双方所确认的样品。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第四条 供货期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同意的情况下,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交货。第五条 标记每个货箱均应用防水颜料在箱体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面)用英、俄两种文字书写以下标记:合同号,收货人,箱号,毛重,净重。第六条 支付本合同所供应的货物之价款,由购方按照中方_办法凭下列单据向售方支付:1帐单4份2盖有售方国发站印章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3明细单3份4品质证明书1份第七条 保

8、证和索赔卖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个月内保证商品质量,但不超过供货之日起18个月。对货物品质的异议应在发现缺陷后3个月内提出,如在保证期发现缺陷,提赔日期不能迟于保证期结束30天。如商品在保证期内出现缺陷,供货一方应排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负担费用。第八条 发货通知售方应在发货后10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有关货物自生产厂发运的情况,并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第九条 仲裁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提交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审理,中方国家对外贸易仲裁为中国对外贸易促进委员会,外方为_。第十条 不可

9、抗力条款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如火灾、自然灾害、战争、各种军事行动、封锁、禁止进出口或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其它情况),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无法履行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可相应推迟,在此期间合同义务仍然有效。如果不可抗力情况持续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免除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此时任何一方无权向对方提出补偿可能的损失。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方应将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和结束及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立即通知对方。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的时间应以售方或购方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书证明。第十一条 其它条件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均按_办理。本合同一式_份,以中、_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

10、 双方法定地址售方名称:_地址:_电报挂号:_购方名称:_地址:_电报挂号:_第十三条 运输地址发货人:_发站:_收货人:_到站:_售方(盖章):_ 购方(盖章):_负责人(签字):_ 负责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外贸合同范本3 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与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卖方卖出、买方入商品。商品应符合下文第四条中所确定清单No1。该清单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组成部分。第二条 价格合同总金额在清单No1中所载明商品价格,以美元计价。本合同总金额为_ 。商品价格括抵_一切费用,同时包括在买方国境外预付包装、标记、保

11、管、装运、保险费用。第三条 供货期限和日期商品应在卖方银行通知保兑、与第二条所列金额相符有效 信用证 时起60天内从公司运往_。方有权提前供货,也有权视情况一次或几次供货。第四条 商品品质商品品质和数量由买卖双方以书面协议确定,在本合同附件清单No1中载明。清单No1附在本合同上(见第一条)。第五条 包装和标记商品包装应符合规定标准和技术条件,保证货物在运输中完好无损。每件货物上应有以下标记:_到达站名称;_卖方名称;_买方名称;_货件号;_毛重;_净重:体积(用立方米表示)。第六条 支付买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不可撤销、可分割、可转让跟单 信用证 。该 信用证

12、总金额在合同第二条中载明,其有效期至少80天。信用证由卖方选择、法律上承认_银行开立并确认。以信用证付款凭卖方向银行提交以下单据进行:_发票一式三份;_全套买方名义下运输单;_包装单一式三份;_本合同副本;_在买方国境内一切银行费用由买方负担,在买方国境外一切费用由卖方负担。第七条 商品交接所有商品应由检查人员进行必要数量和品质检查。检查人员结论是最终结论,买卖方不得对此有争议。余下部分买方可以收退还,买方应独保管其拒收商品,并对此承担责任,便于卖方、供货人和检查人员进行可能检查。如果确定拒收成立,对商品责任自动转移给卖方,由卖方自决定商品处理,商品保费由供货人支付。第八条 保险根据上文第二条

13、由_对商品在运抵_港之前进行保险。第九条 品质保证商品品质应符合清单No1。买方没有义务接收不符合清单No1商品。买方可以不加解释和不出示证据退还未被接收商品(见下文第十条)。根据下文第十条,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理由充分索赔时起30天内如数更换未被接收商品,以保证完全按照本合同规定运送货物。第十条 索赔商品运到时,买方有权就商品数量向卖方提出索赔(见第七条),反之,买方接收共同指定检查员确定数量商品。买方可以就商品品质不合格向卖方提出索赔。所有运抵商品如果没有以适当方式拒收或退回,都被认为买方已经接收。有充分理由退还拒商品都被认为卖方供货足,同时免除对买方就拒收商品支付或赔偿提出任何异议。检查员最

14、终确定有充分理由拒收和退回商品数量。在商品原封不动或无损坏退还卖方情况下,未超出检查员确定界限商品拒收,无需经商品不合格证明,在规定期限内,根据必需手续,应由卖方条件承认。买方索赔函用挂号信寄给卖方。就某一批商品提出索赔,不能成为双方拒收和拒付根据本合同所规定其他供应商品理由。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出现不可抗力,即火灾、自然灾害、封锁、禁止 进出口 和其他合同双方人力不可抗拒情况造成合同某一方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时,按不可抗力与其后果存在时间推迟履行合同义务。如果上述情况与其后果持续达三个月以上,任何一方都有权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在此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无权要求补偿可能损失。由不可抗力造成

15、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一方应尽快将妨碍履行义务不可抗力出现和终止情况通知另一方。由卖方或买方国有关商会出具证明是上述不可抗力情况出现必需证明。第十二条 罚则如违反本合同规定货物抵达期限,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罚金。罚金数额规定如下:1.在最初三周内每过期一个日历周支付未交商品总金额1;2.以后每过期一个日历周支付未交商品总金额2,但罚金总额不能超过未交商品总金额15。第十三条 其他条件任何一方在没有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情况下不得将自己对本合同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对合同一切修改和补充意见只有以书面形式形成并经双方签字后才有效。在买方国境内一切费用和规费,包括 海关 规费和 关税 ,与订立、履行本合同有关费

16、用,由买方承担,在买方国境外,则由卖方承担。本合同用_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 仲裁由本合同派生或与本合同有关一切争议和分歧由国际仲裁机构审理。第十五条 双方法定地址卖方:_地址:_邮码_ 电话_买方:_地址:_邮码_ 电话_外贸合同范本4 甲方(买方):_ 乙方(卖方):_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第一条买卖标的1、名称:_2、品种:_3、规格:_4、价格:_第二条质量和数量的保证卖方保证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和质量的各项指标,质量保证有效期为货物到目的港后的_个月。第三条生产国别和

17、制造厂商1、生产国:_2、制造厂商:_第四条包装应当能达到防压坏、防潮的基本要求,或符合甲方提出的其他要求。第五条付款条件离岸价条款:1、按合同规定卖方应在装运之前_天用电报(或函件)通知买方合同号码、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尺寸及何时可在发运港口交货,以便买方订舱。2、若货物系由邮寄(或空运),卖方应在发运前_天,按照第_条规定,用电报(或信件)通知买方大约的发货期、合同号码、货物名称、价格等。卖方在发货后应立即用函电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价格及发货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于买方及时购买保险。第六条装运通知卖方在装货结束后应立即用函电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发票价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

18、买方。由于卖方未能及时通知造成买方不能及时买保险,则一切损失均由卖方负责。第七条装运条件1、海运:全套洁净已装船提单,做成空白抬头,由发货人空白背书注明“运费到付”、“运费付讫”并通知目的港的_公司。2、航空邮包:_提供一份空运单,注明“运费到付”、“运费已付”,交付买方。3、发票_份,注明合同号码和装运唛头(若超过一个装运唛头,发票应分开,细节应根据合同办理)。4、由制造厂开出一式_份的装箱单。5、由制造厂开出的数量和质量证书_份。6、在装运之后,立即通过电报、或信件将有关装运之细节通知买方。此外,卖方在装船后的_天内,要用空邮另寄_份所有上述文件,一份直接寄给收货人,另一份直接寄给目的口岸

19、_公司。第八条目的港及收货人_。第九条装运期限收到不可撤销信用证_天。第十条装运唛头卖方应在每个箱上清楚地刷上箱号、毛重、净重、体积及“防潮”、“小心搬动”、“此边朝上”及装运唛头等字样。第十一条保险1、装运后由买方自理。2、由卖方投保_。第十二条索赔在货物到达目的口岸之后的_天内,若发现商品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不符合合同之规定,则买方凭_检验局颁发的检验证书有权提出更换质量合格的新商品或要求赔偿,且所有的费用(如检验费、保险费及装卸货费等)均由卖方负担。但所提的索赔属于保险公司或承运方的责任,则卖方不负责任。货到目的口岸之后的_个月内,在使用过程中若由于质劣而出现损坏,买方应通过书面立即通知卖

20、方并凭_检验局所颁发之检验证书为依据,提出索赔要求。根据买方的要求,卖方应负责立即排除缺陷,必要时,买方可自行排除缺陷,费用由卖方负责,若卖方收到上述要求之后_个月内未能答复买方,则便视为卖方已接受要求。第十三条不可抗力本合同内所述的全部商品,在制造和装运过程中,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拖延装运或无法交货,则卖方概不负责。卖方应将上述的事故立刻通知买方,且在其后的_天内航空邮寄一份由政府签发的事故证书给买方,作为证据。卖方仍应负责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货,若事故持续超过_个星期,则买方有权取消合同。第十四条延迟交货和罚款本合同内所述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若卖方不能按时交货或延迟交货,且卖方同意罚款,

21、则买方应同意其延迟交货,但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延迟交货则不罚款,所罚的款项经协商可由付款银行从付款中扣除。罚款不应超过延迟交货的货物总值之_%,罚款率每_天为_%,不足_天的天数按_天算。若卖方超过本合同规定的装运时间_个星期仍然不能交货,则买方有权取消本合同。尽管合同已取消,卖方仍然应毫不延迟地支付上述罚款给买方。第十五条仲裁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获得解决,则提交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第十六条本合同由双方签署后生效,中英文正本各_份,双方各持_份为据,具有同等的效力

22、。甲方(签字):_乙方(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外贸合同范本5 港口经营人:_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_法定代表人:_作业委托人:_(以下简称乙方)住所:_法定代表人: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港口货物作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预计于 _ 年 _ 月至_ 年 _ 月在甲方接卸的外贸进口玉米港口作业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 中转标的1、标的数量: _ 吨。结船数以甲方计量衡为依据的商检监重单为准。乙方提单重量或乙方单方委托的船舶水尺计量或计量器具计量等对甲方无效。港杂费结算数以乙方实际提货数量为准。2、主要作业方式: 散

23、来散走 。第二条 费用标准和结算方式(一)作业费用标准1、包干港杂费散来散走(船-仓-火车)包干港杂费_元/吨。乙方在甲方发生的其他杂项作业费按甲方发布的港口收费规则(20_年度)支付。2、堆存费:自货物集港之日起免堆存保管费40天,41-50天按0.30元/吨天计收,第51天起按0.60元/吨天计收。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收。3、乙方在甲方发生的其他作业费按甲方发布的港口收费规则(20_年度)支付。(二)结算方式乙方在货物卸船完毕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预付 60 %港口作业费用,余款及可能产生的堆存费、杂项作业费,在最后一批货物提货前结清。第三条 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提供一个

24、安全泊位,保证连续24小时晴天工作日作业,并提供符合条件的库场、仓容或其他储备设施。2、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货物集疏港信息和船舶到离港计划,合理制定作业计划,尽力满足乙方的委托需求。3、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港存时间超过90天并影响甲方正常作业的,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货物进行倒仓或转栈,所产生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4、如船舶未按确报准时抵港或因非甲方原因导致不能连续作业的,甲方有权对船舶计划或作业进行调整。5、甲方对乙方货物卸船提供免费常规检验与监控,由机械或人工扦取混合样品,检验项目为水分、杂质、混粮,不提供书面检验项目质量报表。6、甲方应妥善保管货物,若发现货物发生异常变化(如生虫

25、、发热、结块等)危及储粮安全的,应及时通知乙方。若乙方在接到通知(可为传真、电邮、QQ等方式)后2日内未做出有效处理意见,则甲方有权依据需要单方采取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7、玉米重量及损耗:甲方确保乙方玉米在港存储期间原来原转,并且在货物堆存期间未经过捣仓、通风、谷冷等降温处理时,出仓装车的重量与卸船商检监重数之差在2以内。如出于安全保粮需要,对乙方在港玉米进行捣仓、通风、谷冷等降温处理,出仓装车的重量与卸船商检监重数之差视实际情况而定。(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对委托甲方作业货物的作业质量进行监督。2、乙方应在船舶到港预报日期前15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做出船舶到港、

26、货物接卸、仓储、疏港计划确认,方便甲方据此进行生产安排。3、乙方在每月23日前,向甲方提交次月的集疏港计划,经甲方批复后方可作为计划内货源,由乙方协调组织调运。4、乙方派人员到甲方办理集疏港作业手续时,要事先向甲方提供书面委托书,载明受托人基本信息、业务办理权限等事宜。5、乙方在每批货物集疏港作业前,要向甲方提供书面作业联系单,载明具体作业要求、放货明细等内容。6、乙方保证货物包装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如无上述标准,应在保证港口作业安全和货物质量的前提下进行包装。7、乙方保证其委托甲方中转的货物具有合法性,符合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不存在导致甲方作业人员伤害、作业设施损坏等任何因素。第四条

27、任1、乙方未按约定时间结清作业费用,甲方有权对与应收账款等值的港存货物行使留置权(货物价值按当期市场价格估算),并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自逾期之日起,按应付费用的5天计算。港存货物因留置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2、如因货物包装不符合规定或标志不清导致货物损坏、灭失、迟延交付或错运、错交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赔偿责任。3、乙方货物中混有异物导致甲方机械损坏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货物满足作业条件的情况下,因甲方原因造成货物损坏、灭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或货物接收人在接收货物时未就货物的数量、质量等提出异议,甲方对货物交付后乙方或货

28、物接收人提出的货物损坏、灭失不负赔偿责任。5、除另有约定外,乙方货物自集港之日起,365日内不提取的,甲方有权将该批货物作无法交付货物处理。第五条 其他约定1、其他关于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未尽事宜按交通部颁布的港口货物作业规则等法规性文件处理。甲方发布的港口收费规则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2、由于乙方货物质量等到原因,造成甲方作业困难及效率降低,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3、凡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港口作业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4、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协议履行期限自 20_ 年5月1日起至该批货物疏港完毕时止。5、

29、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外贸合同范本6 外贸劳动合同范例 甲方:(用人单位全称)_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单位地址:市_区_路_号_楼乙方:(员工姓名)_文化程度:_身份证号码:_户籍所在地:_现居住地:_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录用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员工。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市劳动合同规定及市劳动合同条例,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本劳动合同。第一条协议期限本协议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合同期限为_年。其中试用期为_个月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试

30、用期乙方被证明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第二条工作岗位与任务1.经考核现甲方聘任乙方在公司_部门_岗位_工作,根据乙方专长和工作需要,甲方可调整乙方工作岗位,乙方应服从安排。2.乙方应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并接受岗位职责和绩效考核。3.甲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第三条工作时间与报酬1.甲方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甲方为国家交通特殊行业,因岗位工作特点(生产),如需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应服从公司需要。2.甲方根据乙方现任职务和工作岗位,确定试用期工资为_元/月,正式聘用期本岗位工资为_元/月(人民币)3.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报酬。第四

31、条劳动纪律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成绩突出者嘉奖晋级,违纪者按有关规定处罚。第五条劳动保险、福利待遇1.对具有本市劳动手册和符合市规定的员工,甲方按市规定的基本标准为其缴纳三金(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及失业金)对原先无工作单位的外省籍员工购买社会综合保险,同时办理员工团体意外人身保险,不另报销医疗费用。2.法定假日为有薪假期。第六条协议的变更、终止、解除、续订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协议:(1)甲方因机构变化,原岗位撤消,无适合岗位安排,甲方应提前30天通知终止合同;(2)本合同订立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已修改;(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

32、法履行;(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2.合同期满,双方办理终止合同手续(违约责任详见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甲方因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双方可以续订合同。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或予以除名:(1)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试用期间不合格者;(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经教育屡不悔改者;(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4)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4.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因疾病,合同期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2)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

33、变化,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的。5.乙方主动解除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在合同期内,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各种专项培训费用,乙方应当归还甲方,乙方赔偿甲方违约金_元。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2)甲方如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第七条违约责任1.任何单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的,应当根据其后果大小和责任大小,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2.经甲方同意辞聘但未按规定按时交清公务与债权、债务手续的,甲方有权扣押毕业证(职称证书)和扣发当月工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3

34、.甲方出资培训的员工在合同期或规定的服务期内离(辞)职的,按规定向甲方支付培训费。4.甲方资助乙方买房款的员工在规定的合同期或服务期内离(辞)职的,乙方须归还所有款项。5.工作需要向甲方领取的服装、工具及其他贵重物品在合同期满或离(辞)职时须交还甲方,在使用年限内的应按甲方规定承担相应的折旧费。6.因乙方的工作性质,双方约定在合同期满或离(辞)职后的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同行业或同专业的工作,否则应向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7.对于公司技术和非技术信息,资金、财务和经营数据;商业计划、市场分析、未公布住处和市场预测、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公司人事和客户资源、政府接触等;技术信息设计方案、

35、技术诀窍、技术数据和工艺流程等保密信息乙方有义务保守,因任何原因泄漏,公司就情节轻重给予教育、警告、降级、降薪直至除名的处罚。造成经济损失或其它严重后果的,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和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权力。第八条未尽事宜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现行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第九条协议生效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未经本人授权代签的无效。甲方:_乙方:_代表(签章)_代表:_签订日期:_劳动合同作用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

36、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

37、动关系。外贸合同范本7 合同编号:_ 签订时间:_签订地点:_甲方:_乙方:_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作的原则,经协商,就甲方与乙方联合经营出口业务达成如下协议:一、 甲方责任1甲方与乙方联合经营出口_产品,具体品名、规格、数量及价格等以出口合同为准。2协助乙方对外索赔,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提供本协议每一票出口货物所需出口相关单证。4负责向银行办理交单议付手续和收结汇。甲方在收到结汇水单、出口核销单、报关单及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经国税局认定为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结算比率(详见结算表)将款项(扣除银行和甲方代垫费用)付至乙方工厂;如汇率变化,按新汇率执行。若外汇

38、货款到帐发生在每月的110日期间,则货款先按1美元:_元人民币付给乙方,余款延至每月10日后付给乙方。5负责办理外汇核销手续。二、乙方责任1负责办理本协议每一票外销合同项下的货物订仓、排载、装运、报关、报检、保险及编制有关单据等手续,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上述手续。2乙方对货物的质量、数量、包装、交货期负责,因货物质量、数量、包装、交货期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负责联系境外客户,通知境外客户将外汇货款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或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即期不可撤消信用证。所有因外商索赔,外商违约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本协议外销合同未能履行、延迟履行、部分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使甲方未

39、能按时收汇核销或无法收汇核销,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4乙方异地自理报关的,应接受甲方监督管理,并提前5天将出货计划和需要领取的单证传真给甲方。所领取的单证应在30天内归还甲方,乙方应保证合法、安全地使用甲方提供的单证,如发生单证丢失、使用不当和延误等情况,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5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乙方对甲方在授权范围内依本协议所做的一切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若乙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因假冒商标、假冒产地或商标侵权等违法违纪导致甲方经济和声誉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6乙方必须在报关出口后60天内提供与本协议项下每批货物的出口报关单相符的,由供货工厂开具

40、的增值税发票,承担增值税发票不合法、不准确、不正确而导致甲方无法退税或造成骗税行为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关单、核销单系伪造或有其他与税务局等国家管理机关要求不符之处,甲方有权拒付相当于应退税款的余款。7、乙方应督促境外客户按时付汇,保证甲方能在报关出口后3个月内收回外汇。若无法按时收汇核销而导致无法退税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8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无法退税的,乙方仍需安排外汇到帐,且必须开具普通商业发票给甲方,同时甲方向乙方收取出口报关金额1%的手续费;若乙方无法安排外汇到帐或无法开具普通商业发票给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1、。三、货款结算:1甲方应付乙方货款以净收汇按以下结算比价表计算:出口退税率_结算及开票比价(美元:人民币)_%2乙方应按开票比价足额开具增值税发票,开票不足的应退税款由乙方承担。3甲方付给工厂的货款应通过银行汇付,收款人必须与开票单位相一致。四、信用证审证条款:甲方收到信用证后翻译并传真给乙方,由乙方决定是否接受,经书面确认后传真给甲方。五、如遇国家汇率有较大幅度变动或国家调整退税率,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签约期限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发生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合同签约地管辖法

42、院诉讼解决。八、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代表(签字):_甲方(盖章):_乙方:_乙方(盖章):_外贸合同范本8 甲方: 乙方:甲方聘用乙方成为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外贸业务人员,就聘用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谋发展的原则,友好协商共同订立本协议。2、乙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能力和劳动能力的合法公民。3、乙方须提供真实合法的个人资料,并办理相关手续,经甲方核实无误后方可成为甲方外贸业务人员。4、乙方须详细阅读本协议并了解甲方的一切相关规定,对甲方的经营理念须有较高的认知度及忠诚度,并自愿维护和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5

43、、甲方按乙方销售业绩发放相应的业绩提成,如业务人员有出差经费,乙方需按规定如实报销相应费用。6、为便于乙方拓展市场,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操作平台。乙方在职期间所开发的一切客户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私下订单,一经发现,将追究法律责任。7、乙方为业务级人员,如在甲方提供资料情况下无业绩或达不到公司所规定的业绩,甲方有权按规定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8、乙方需保密公司所有资料,包括离职后,不得向同行业报出公司客户资源及产品价目表(离职人员不得享有任何公司资源,如msn,邮箱,b2b),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应付相应法律责任。9、甲方试用期为一个月,乙方在试用期内底薪为rmb_/月,提供住宿(住集体宿舍)。10

44、、乙方的销售提成根据以下方式计算:销售额:rmb010000乙方所得薪资为:底薪销售额:rmb乙方所得薪资为:底薪+(销售额-10000)_2%销售额:rmb20000以上乙方所得薪资为:底薪+200+(销售额-20000)_3%11、乙方试用期表现符合转正条件,甲方需予以转正,并增加底薪(视乙方的表现最高不超过300)12、转正后甲方将为乙方提供每季度的涨薪,涨薪的幅度视乙方的表现每次不超过300元。13、乙方如表现出色可提升为业务主管;在提为业务主管后,乙方享有业务销售额提成点的千分之一点。如因乙方失误造成销售总额在公司没有利润的情况下不予发放提成,或因报价给客户使公司

45、的利益达到低点,甲方与乙方另行商议业绩提成。在试用期内如乙方无任何业绩,甲方有权解除聘用关系。14、试用期间,乙方不能请假(特殊情况除外),若乙方请假超过5天以上合同将不生效(不能这样吧),将不予发放薪金。另若乙方要在试用期内离职,需提前三天提出离职申请。15、员工薪金发放:员工工资须压一个月,每月18号发放工资。提成发放:须收到客户货款后并确认客户收到货的情况下,提成与上月工资一起发放。16、乙方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并按规定做好离职交接手续方准予离职,否则不予发放薪金。旷工三天视为自动离职处理,不于发放当月工资(工资要发的啦),对公司造成损害的予以赔偿。17、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

46、可续签。18、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经签字后生效,三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外贸合同范本9 甲方: 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代理以下(进口产品)达成协议:一、双方责任:1、甲方负责办理相关报关公文。2、乙方协助甲方办理报关手续,保证进口货物的原装性,并负责安装,操作培训。3、乙方负责对外接洽、签订进口合同、办理对外开证、进口审核、报关接货等事宜,货到口岸后负责办理清关、商检等相关手续,如出现货物与合同不符或短件及质量方面的问题,全权负责对外申报及索赔。4、所签外贸合同金额必须和报

47、关金额一致,如不一致造成的损失由当事双方全权负责。二、交货期限:在外贸合同签订后,乙方按合同装运期限及时催货、办理相关接货手续。三、付款方式:进口合同生效后,乙方严格按进口合同的支付条款,及时对外电汇或开立信用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该协议签字盖章即行生效。甲方:_地址:_电话:_传真:_代理人:_乙方:_地址:_电话:_传真:_代理人:_外贸合同范本10 _(以下简称售方)为一方,与_(以下简称购方)为另一方,签定合同如下: 一、合同对象根据_协议精神,在中国、_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向购方售出,购方从售方购入货物。其品名、数量、种类

48、、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1、2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总金额为_元。售方有权对所供物货数量多交或少交3%。二、价格根据本合同所售出的货物价格以_计算,系_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等费用在内。三、交货期交货期在本合同附件1、2中规定。发运站在国际铁路运单上的戳记日期视为交货期。四、付款买方应在收到货物后3天内将货款凭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汇至卖方指定帐户,还包括:1.帐单3份2.铁路运单副本3.品质证明书3份4.装箱单3份五、品质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与双方所确认的,各执一份的样品相一致,应该符合本合同附件中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和售方国国家标准。商品质量应由售方国生产者或售方国

49、商检机关出据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购方在本合同供货结束后,仍将标准样品保存六个月。六、包装和标记包及标记应保证货物在运输和可能发生的换装时的完好无损,同时应保护货物免受气候的影响。包装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要求。每件货物或货签上应以不易抹掉的颜色用中、_文刷下列标记:合同号、货件号、毛重、净重、包装箱尺寸(厘米)、品名及货号、运输号、收货人和发货人。包装箱高度超过1米时,应标上重心符号和字母“t”。标记应符合国际货协要求并且应刷写在包装箱两侧(侧面,最好在端面)。每箱货物应附有详细的装箱单,上面注明品名、货号、规格、数量、箱(包)号。七、发运程序发货时,售方应随铁路运单附下列单据:1.发货明细

50、单2份(明细单标明合同号、协议书及附件号);2.品质证明书1份;3.装箱单1份;售方应自发货之日起七天内用电报或信函将下列事项通知购方:合同号、品名、件数、发货日期、车号、运单号、收货人。售方负责将按本合同售出的货物运达指定交货地点。货物的所有权以及可能发生的风险或破损的责任,从货物自售方国铁路交给购方国铁路时起,即由售方转至购方。八、其它条件任何一方无权在未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交给第三方。本合同的任何更改和补充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签字。本合同签定后,一切谈判及在此之前进行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来往信函均告失效。领取进口/出口许可证由买方/卖方负责。本合同在双方取

51、得进口/出口许可证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卖方(盖章):_ 买方(盖章):_负责人(签字):_ 负责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易货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下列两种形式:1.直接易货直接易货又称为一般易货。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来讲,易货就是指以货换货。这种直接易货形式,往往要求进口和出口同时成交,一笔交易一般只签订一个包括双方交付相互抵偿货物的合同,而且不涉及第三方。它是最普遍也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易货形式。对于需要通过运输运送货物的交易方来说,由于这种易货形式一般要求进出口同时进行,因此,应用中存在困难。于是在实际业务中,就产生了一些变通的做

52、法,最常见的即为通过对开信用证的方式进行易货贸易。在采用对开信用证进行易货时,交易双方先签订换货合同,双方商定彼此承诺在一定时间购买对方一定数量的货物,各自出口的商品按约定的货币计价,总金额一致或基本一致,货款通过开立对开信用证的方式进行结算,即双方都以对方为受益人,开立金额相等或基本相等的信用证。由于交货时间的差异,双方开立信用证的时间也就有先有后,先进口开证的一方为了使对方也履行开证义务,一般都在信用证内规定该证以对方按规定开出信用证为生效条件;或规定,该证的金额只能用来作为对方开立回头证之用,以此控制对方。2.综合易货综合易货多用于两国之间根据记帐或支付(清算)协定而进行的交易。由两国政

53、府根据签订的支付协定,在双方银行互设帐户,双方政府各自提出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提供给对方的商品种类、进出口金额基本相等,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易货协定书,然后根据协定书的有关规定,由各自的对外贸易专业公司签订具体的进出口合同,分别交货。商品出口后,由双方银行凭装运单证进行结汇并在对方国家在本行开立的帐户进行记帐,然后由银行按约定的期限结算。应注意的是,一定时期终了时,双方帐户如果出现余额,只要不超过约定的幅度,即通常所说的“摆动额”,原则上顺差方不得要求对方用自己外汇支付,而只能以货物抵冲,即通过调整交货速度,或由逆差方增交货物予以平衡。易货贸易退(免)税规定易货贸易出口销售在核算上基本同于

54、自营出口销售。只是在外汇结算上,易货贸易一般是相互记帐,收不到外汇。对易货贸易的出口退税,主要是比照自营出口退税的方法办理。外贸合同范本11 合同编号: 聘用方: 简称(甲方)公司地址:受聘方: 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地址:根据经济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协商、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商定,乙方作为甲方公司的全职外贸业务员。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聘用内容: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公司外贸业务员。二、聘用合同期限:(一)、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聘用期为 年期限合同。(试用期为个月)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均未有终止本合同书面通知时,即

55、视为延长本合同有效期一年,无须办理续约手续,以后期满类推,除另有补充合同外。如甲乙双方其中任何一方不再续约时,则须于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三、 双方责任及义务:(一)甲方责任与义务1、按乙方业务开拓需要,提供宣传资料和相关证件。2、每周阅览乙方的工作日记,对相应的业务关系或进程进行指导,协助乙方完成业务目标。3、负责乙方所接业务的设计工作。4、给乙方配备业务助理,协助负责外贸订单生产、包装、检验、报关、售后工作。5、努力控制、降低经营成本,确保业务利润最大化。6、保护乙方客户信息,保护乙方应有的利益和权益。(二)乙方责任与义务1、努力开展业务,开拓市场,完成任务目标。2、做好工作

56、日记,记录每天的行程与拜访的客户资料,作好次日的行程或工作安排。3、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企业、品牌形象及商标权,不得做出有损公司形象或利益的行为。4、严格保密甲方内部资料信息,在业务过程中,对操作项目有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人泄露商业资料,严格执行国家商业机密相关条款,违约者每次将赔偿人民币叁万元违约金。5、按订单规定准时收回货款。6、公司提供的设计方案或技术资料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留给客户或借给客户7、招待客户费用,应向公司提出申请,未经公司批准的招待费用,由业务员自理。8、全程负责与客户订单的业务跟单工作,按订单规定保质、保量、准时完成与客户的收发货工作。9、巩固老客户,开发新客户

57、,代表个人更代表公司,对客户有礼貌,善待客户的意见与投诉,并及时向公司传递信息,建立良好的客户群体与客户关系。10、与甲方正式签署本合同后,在本合同合约期限内,乙方不得和任何与甲方构成直接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合同内容的合作,不得有炒单其它公司的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取消其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人民币20万元。五、 合作形式(一)乙方作为甲方的外贸业务员,按甲方制定的市场运行模式及要求,在国际市场承接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社会团体的电源业务。(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与提成如下:1、乙方底薪为RMB20_/月2、乙方的销售提成为利润的60%(三)为便于

58、乙方拓展市场,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销售平台(如阿里巴巴、国内国际展会、ECVV等)。但提倡风险共担。乙方若达不到甲方规定销售额,需与甲方共担费用。六、 工资、提成发放日期:1、工资发放日期为每月15日支付上个月的基本工资;2、提成发放日期为收到货款当月支付当笔提成金额的50%,年底支付剩余全额。七、合作合同的终止1、乙方违反本协议相关条款,并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未能纠正过失。2、乙方错误地使用不同程度损害了甲方有关声誉,或在承接业务过程中,直接或间接损害了甲方商标的合法性和专有性。3、终止合同后,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誉开展任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乙方每次将赔偿人民币捌万元

59、违约金。六、合同的未尽事宜,以及针对本合同内容的完善,双方可作“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多份“补充合同”之间有矛盾之处,时间后的为优先解释顺序;八、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经签字后生效,叁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章):时间:年月日 日期:年 月 乙方签字:日外贸合同范本12 于_年_月_日,_先生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售方),_先生_公司(以下简称购方),鉴于售方同意出售,购方同意购买_(以下简称合同货物),其合同货物的质量、性能、数量经双方确认,并签署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1.合同货物:_2.数量:_3.原产地:_

60、4.价格:_F.O.B_5.装船:第一次装船应于接到信用证后30天至45天内予以办理。从第一次装船,递增至终了,应在12个月内完成。6.优惠期限:为了履行合同,若最后一次装船时发生延迟,售方提出凭证,购方可向售方提供30天的优惠期限。7.保险:由购方办理。8.包装:用新牛皮纸袋装,每袋为_公斤;或用木箱装,每箱为_公斤。予以免费包装。9. 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5天(公历日)内购方通过开证行开出以售方为受益人,经确认的,全金额100%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的,可转让的,允许分期装船的信用证,见票即付并出示下列证件:1)全套售方商业发票2)全套清洁、不记名、背书提单3)质量、重量检验证明。10.装

标题: 上海洋山出口集装箱因为查验进港晚了,没上船责任在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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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装柜日,也即是码头公布的实际开港日(货代会查的,也会通知出口商)。洋山港,只有进入码头门口才知道是否查验。一旦通知查验,就进入附近的芦潮港物流园区。查验完毕/放行,码头集卡(不是货代指定的集卡)会拖进港区等候装船。一般来说,快的话,是安排在第二天查验,无非就是上午,还是下午查了。所以,没有开港日公布,进不了码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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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本身是不可控的,时间必须要预留,一般正常都是开港当天就可以安排拖车报关了,正常开港到开船有4天时间。碰到查验时间也够。就怕是工厂货不好。要等开港后第二或第三提才能装箱拖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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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属于不可控因素,和客户好好解释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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